計劃是提高工作與學習效率的一個前提。做好一個完整的工作計劃,才能使工作與學習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計劃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計劃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安全保障部工作總結 安全員工作總結與計劃篇一
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有計劃,有步驟的順利開展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在完成公司生 產經營目標的同時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再上新臺階,有效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定以下個人工作計劃。
一、展望未來
目標就是方向,有了前進的方向就有了奮斗目標,因此,一方面要本著實事求是適應當前的原則,重新建立職業發展規劃。
1.提升作為一名安全員應有的能力,2考取安全員證,真正具備一個專職安全員從業資格證。
3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完 善自己的專業知識為考取注冊安全師做準備。
4完成單位的各項安全仼務,做一合格的安全員。
二、始終牢記安全教育
我們的行業作為一種特種行業,安全始終是我們發展的頭等大事,沒有安全就沒有發展,因此,作為一名安全的專職人員,要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發展的要求,遵章守紀,強化絕不違章、蠻干,促進自己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自覺轉變。
三、強化崗位技能學習
崗位技能是企業員工發展的生命線,要做一名合格的員工起步,必須加強和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術水平,為此首先要進一步明確職責,按照領導對自己工作的安排盡快熟悉自己的工作職責,熟悉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要求,其次要結合實際深切領悟公司的發展規劃和決策部署,明確工作任務,進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向“書本學、向同事學、向領導學”,虛心聽取大家的指導和教育,而且要善于學習,善于思考。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安全的知識浩瀚無邊,我在工作之余,也不斷對自己充電,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個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多多查閱相關安全技術知識,真正做一個新時代、新思想、有內涵的專職安全管理技術人員。
立足本職,踏實工作不僅是員工回報企業的最根本方式,而且也是員工責任意識的重要體現,工作上不能麻痹大意,要盡最大力量爭取有效措施,力爭把安全工作推上更高水平。
安全保障部工作總結 安全員工作總結與計劃篇二
(1994年6月30日寧波市第十屆_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屆_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文物的保護和管理,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風貌和特色,根據《_文物保護法》、《_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和《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保護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文物管理委員會,協調和處理轄區內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開發區、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協助縣(市、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地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可以配備業余文物保護員。
??第四條 建設、規劃、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關等部門應當依法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文物的義務。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事業費、文物維修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同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設、園林建設中,涉及到文物保護、維修的,其保護維修經費應當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護單位
??第六條 本市的文物保護單位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公布,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
??對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標志說明,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建立記錄檔案,設立專門機構或落實專人管理。
??第七條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全國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省文物、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方案,報原公布機關批準或省人民政府授權批準。
??第八條 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史跡,市、縣(市、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確定公布為文物保護點,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文物保護點的撤銷,應當經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九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其性質、高度、體量、色彩、密度等應當與該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環境風貌相協調,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征得同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由非文物管理部門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委托代管協議或使用協議。使用單位應當負責該文物的經常保養、維修和安全工作。
??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文物保護單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督促其限期搬遷。
??第十一條 對已公布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由所在地縣(市、區)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制定保護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各級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的制訂,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史跡的,應當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加會審。
??《寧波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實行規劃控制,并會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詳細規劃和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進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裝飾等工程,其設計方案應當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舊城改造和開發建設中涉及到文物保護單位,原則上應就地保護,并由建設單位會同該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經該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用地和建設。
??因建設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對市、縣(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遷移的,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原公布機關和上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所需遷建費由建設或生產單位列入投資計劃。
??因舊城改造和開發建設需要遷移屬國家所有的文物保護點和有文物價值的建筑,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無償移交給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遷建或保存。
??需要遷移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和有文物價值的建筑內的單位和居民,由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法規規定負責安置。
??第三章 考古發掘和館藏文物
??第十三條 在本市范圍內進行地下文物調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設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在緊迫情況下,經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可先行發掘,并在開工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報批手續。未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考古發掘。
??第十四條 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寧波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定,劃定重點考古區。在重點考古區內進行基本建設,建設單位須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地下文物勘探試掘完畢通知書》后,方可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配合基本建設進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發掘,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列入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其地下文物仍屬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過程中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古文化遺址、重點考古區的,其土地開發使用方案的擬定,必須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加。如確需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的土地用途或保護規劃的,應當征得上級文物、規劃、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并報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 在基本建設施工或生產中發現文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或發掘。
??第十七條 屬國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文物收藏單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門保管的文物,應當移交給文物收藏單位收藏。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專用的文物藏品庫房;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四)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為拍攝電影、電視片的服裝、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館、復制、拓印和拍攝,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九條 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文物,應當按其級別,分別建立藏品檔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贈送。
??第四章 文物市場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條 文物商品購銷活動,由國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文物經營單位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未經批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經國家劃定的文物監管物品,允許在文物市場上流通。
??各縣(市、區)組建文物監管物品市場,須經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 經營文物監管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核,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其銷售物品應開列清單,經省文物鑒定機構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鑒定組鑒定后,加蓋監管標識,在指定場所銷售,并接受當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_門的監管。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設立文物市場稽查員,加強對文物市場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安、司法、海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依法查處盜掘、盜竊、走私和非法經營文物、文物監管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中,沒收或追繳的文物及文物監管物品,應當及時移交給文物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外貿、銀行、冶煉廠、造紙廠、供銷社、舊貨市場、典當行、廢舊物資回收等單位,對收購的各類古舊器物、歷史貨幣、書畫、碑帖、革命文獻、手稿、書刊等,在發運、出售、冶煉、化漿之前,應當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揀選摻雜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監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作價收購。
??第二十六條 外國友好城市、團體或個人贈送的禮品,其中屬國家所有并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鑒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價值的,應當及時移交給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收藏。
??第二十七條 文物復制品的生產,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按國家規定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文物復制。
??第二十八條 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和境外人員。
??文物出境,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條 有條件對公眾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可以提供參觀、游覽和科學研究,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必須保證文物安全,不得損害文物。
??屬國家所有的文物保護單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由當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 文物事業單位可以開展有償服務活動,生產文物仿制品、微縮制品、繪繡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應當主要用于發展文物事業。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有償服務活動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文物事業單位收藏的文物資料,凡可以公開的,應當有計劃編纂出版,并公開發行。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二)向國家捐獻私人收藏的珍貴文物、圖書的;
(三)文物征集、鑒定、揀選工作有顯著成績的;
(五)長期從事文物保護、修復、考古、研究工作有顯著成績的;
(六)從事業余文物保護工作有顯著成績的;
(七)對發展文物保護事業有重要創造發明或有重大貢獻的;
(八)發現文物及時報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使文物得以妥善保護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行政處罰:
(八)對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隱患的文物保護單位,在公安機關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整頓或停止開放,并可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對依照本條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貪污或盜竊國家文物的;
(二)盜掘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的;
(三)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名勝古跡的;
(四)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進行文物投機倒把活動情節嚴重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流失的。
??任何組織或個人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以走私論處。
??文物工作人員對所管理的文物監守自盜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由寧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障部工作總結 安全員工作總結與計劃篇三
根據公司關于印發《公司20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_x號)要求,我部認真落實工作安排,以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重點,積極收集各單位開展“安全月”活動情況,及時報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
一、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
《公司20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方案》下發后,組宣部領導及時召開部務會,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實施方案,按活動通知要求明確了部門在“安全生產月”活動中的主要職責,并對具體工作作了進一步的安排。
二、積極宣貫“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
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主題是……我部于20_年_廠報上,專門對活動主題作了宣傳,并對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實施方案中的活動內容、要求作了介紹,提前為開展活動普及知識、營造氛圍。
三、及時報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
為及時報道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成績,推動安全文化進一步提升。我部結合“_”主題征文活動和各單位安全生產報道,利用新聞平臺報道了_x、_x等單位安全生產有關活動和近期工作。
四、配合做好“安全生產月”活動資料的制作
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技安部、保衛部組織開展了公司機械傷害事故應急演練和火災事故應急演練,組宣部安排人員準時參與演練全程,積極配合做好監督宣傳工作。
演練結束后,根據技安部需要,我部及時制作了兩個應急演練活動的視頻資料送技安環保部。
五、做好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和知識競賽
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我部組織部內人員學習了集團公司《關于開展20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結合崗位工作特點,對部門人員在生產現場進行精益生產檢查、組織協調、參加會議等工作一一作了安全生產警示方面的教育,對工作中的安全問題作了強調和要求。按照活動方案安排,按要求組織開展了危險源辨識及風險預控知識競賽活動。
六、幾點體會
1、思想認識到位。員工是否用心工作,是否愿意積極參加活動,都取決于思想。思想是行為的先導,沒有正確的思想認識,行動難以到位。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雖然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通過活動,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意識提高了,事故下降了,對企業的平穩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2、突出活動重點。我們認為安全生產涉及面廣、不同層次有不同要求,但最終目的就是一個,即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構建和諧平安社會。所以,應把工作重點始終放在安全隱患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上,夯實了安全生產基礎。
七、存在的問題
公司“安全生產月”活動有步驟、有程序、有要求,但二級單位響應不夠,有的生產單位重視程度不夠。
1、全員參與“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積極性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這關鍵在于二級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
2、生產單位人員流動量大,生產任務壓力大,容易忽視安全生產制度要求,有必要加強對部分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和考核。
八、下一步措施
“安全生產月”活動已近結束,公司及相關職能部門還將繼續鞏固活動成果,在下半年安全生產工作中,組宣部要按照公司總體要求,配合技安環保部在增強效果上再提升,在營造氛圍上再加強。
安全保障部工作總結 安全員工作總結與計劃篇四
一、繼續開展《文物保護法》及條例法規的宣傳活動。上半年通過多種新式的宣傳活動普及較廣,收到的社會反響比較強烈,下半年重點集中在春節和元宵節,做好宣傳的準備活動,繼續以新的有效形式突破,使得《文物保護法》的普及范圍得到鞏固和提升。
二、“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工作協調組”工作部署。
通過與旗公安局聯合設立“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工作協調組”半年工作會議,全面并研究部署下半年打擊文物犯罪工作計劃。集中在6、7、8月份不定期開展“打盜走私”活動,在文物案件高發期將犯罪活動扼殺在搖籃里,督查、督辦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協調重大文物案件偵辦事宜,指導蘇木鎮加強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大型基本建設項目選址的考古調查工。
工的建設施工單位巡查其是否在文物遺址保護范圍內施工。同時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巡查,排出安全隱患。
四、對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巡查,并對部分遺址進行防洪防汛應急預案。
五、做好新館的前期文物征集準備工作及新增文物的征集工作。
1,成立“達拉特博物館”文物征集領導小組,制定“達拉
特博物館文物征集方案”及“文物征集管理辦法”,在達拉特博物館建成之前完成展覽所需的文物征集。
2,繼續對珍貴文物進行整理裝箱,庫房文物進行歸類整理,文獻資料進行完善。
3,完成每年《鄂爾多斯市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工程計劃》內的征集任務。征集文物150件。
六、完成《達拉特文物志》前期資料整理準備工作。
《達拉特文物志》的內容如“歷史與古代文化遺存”和“民族文物部分”等大部分章節已經確定,下半年集中進行資料補充和校對,計劃年底將出版發行。
七、增加業務培訓。
在盜掘案件及自然破壞易發生地區,對全體職員及當地文物保護員和群眾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培訓,爭取每周一次,對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增加次數,將保護意識普及群眾,呼吁廣大群眾參與到保護文物遺址的行列。同時定期在職員內部召開業務培訓,增加業務水平,更好的開展相關工作。
八、成立黨支部的工作部署
文物管理所于2013年6月21日向局黨總之遞交了申請書,文物管理所全體黨員召開了工作會議,部署了黨支部成立以后的工作計劃,計劃從2013年6月30日起開展每周學習黨章會議和每周開展學習業務會,重溫黨史,開拓進取。
九、完成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交予的其他工作。
達拉特旗文物管理所
2013年6月24日
安全保障部工作總結 安全員工作總結與計劃篇五
第一項 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條 施工班組在爆破作業時,必須持有經所轄區公安機關考核合格發放的作業證,嚴禁無證爆破作業。有證跨地區或有證過期作業現象,均視為無證違章作業,工地技術員或安全員將視其情節令其整頓或停止施工,對施工班組將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二條 爆破作業人員領取爆破物品時,必須出示所轄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否則項目部將拒絕發放火工材料。爆破作業人員和打眼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私藏、轉借、倒賣爆破物品,如有違者將處以重罰,并交公安機關處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禁止喝酒。
第三條 在施工爆破中,必須按規定的放炮時間進行爆破,做到“三統一”(統一放炮時間、統一信號、統一指揮)、“四固定”(固定裝炮人員、固定點炮人員、固定安全警戒人員、固定放炮時間)。
第四條 在有車輛、行人隨行的路段放炮作業,放炮前警戒人員須配戴臂章,手持紅綠旗,設置安全木馬及標志。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第五條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施工隊伍應提供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統一由項目部技安科存檔。
第六條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輸電線路(高壓電)、種有莊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須加覆蓋物,預留一定的保護距離,以免飛石。
第七條點炮前必須選擇安全避炮處(區),炮響要記清數量,確認炮響無誤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條 凡新購進的各型號(規格)導火線必須由炮工測燃燒速度后,才能確保各類炮所用導火線長度,在進行群炮作業時,須事先設信號炮,以保證點炮人員的安全。如采用電爆破,事先設測試電啟爆器、電 及導電線。
第九條 在放炮時如有啞(瞎)炮應繼續保持警戒,沉著冷靜、細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報(警戒)。嚴禁在原殘眼、啞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導火線未燃,可重點引爆,如因藥包(炮眼)內的原因,應細心掏出填塞物加裝少許炸藥引爆,啞(瞎)炮處理必須當天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安全員批準后,由施工組派員晝夜警戒并設置危險標志,排除啞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裝炮須用木(竹)棍,嚴禁用鐵器(鐵棍、炮釬)裝炮,高邊坡打眼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繩。
第十條 在領用、運送爆炸器材時,杜絕混裝、混運,須將導線、與炸藥分離運送,且輕拿輕放,當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歸庫,必須當天領用,施工組須接受項目部安全員和技術員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本合同段的施工特點和地質情況,要嚴格控制炸藥的用量。禁止藥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項 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懸崖施工
第一條 危險松動的浮石未清除,不準在邊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繩不準施工,安全繩應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經檢查的安全繩不準使用,邊坡頂和邊坡腳不準同時施工。土石方開挖要從上至下,嚴禁挖“神仙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