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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一
教育評價改革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對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起著重要的導向和質量監控作用。學生評價是學校教育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貫徹素質教育思想,以全面衡量學生素質發展和反映學生個體差異為出發點,從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注重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促進教師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促進各門課程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評價的功能,推動新課程改革的深入發展。
(一)、評價內容多元化原則。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考查,不僅關注學習成績,而且關注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發展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學習興趣與積極情感體驗等方面的發展;尊重個體差異,注重對個體發展獨特性的認可,給予積極評價,發揮學生多方面潛能,幫助學生悅納自己、擁有自信。
(二)、評價過程動態化原則。不僅關注結果,更要注重學生成長發展的過程,有機地將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給予多次評價機會,促進評價對象的轉變與發展;鼓勵將評價貫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學行為中,使評價實施日常化、通俗化,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袋。
(三)、評價主體互動化原則。強調評價過程中主體間的雙向選擇、溝通和協商,關注評價結果的認同問題,即如何使評價對象最大限度地接受評價結果;改變單一評價現狀,加強自評、互評,使評價成為教師、管理者、學生、家長共同積極參與的交互活動。
(四)、期望性原則。充分體現教師對學生學業成績和特長發展成功的期望,使教師有信心,學生有希望。教師的評語要注滿“師情”,透出一個“愛”字,點燃學生的希望之火,重視“鼓勵”的教育功能。
(五)、模糊性原則。運用模糊控制理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評價學生的素質發展情況。文化課考試,量化形式學生的學習成績,改較精確的百分制為較模糊的等級制,對學生思想品德表現及興趣、意志、個性、態度和習慣等智力因素不宜量化的項目,一律采用操行評語定性評價。
新課程中的學生評價強調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生的評價不僅關注學生知識和技能的掌握,而且要關注學生多方面的表現,包括道德品質、學習的愿望和能力、合作與交流、個性與情感以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多方面的發展。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水平的內容包括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兩個方面。
(一)、基礎性發展目標。
基礎性發展目標由品德修養和行為習慣兩部分組成。
品德修養:愛國、愛校、關心集體,遵守紀律、遵守公德,努力學習、勤思好問,孝敬父母、尊敬師長,注意安全、講究衛生,文明健康、勤儉樸素,關心他人、團結同學,誠實守信、知錯就該,熱愛自然、愛護環境,自尊自愛、自信自強。
行為習慣:在學校里說普通話,認真聽講,積極發言;按時完成作業,不拖拉作業;作業字跡工整,不馬虎;自己機整理書包和書桌,不亂丟果皮紙屑等雜物,認真作好兩操,能和別人合作,見了老師主動問好,按時起床睡覺,吃飯不挑食,喜歡讀有益的課外書,不進網吧等少兒不宜場所,不亂用零花錢,愛護花草樹木,飯前便后會洗手,進出家門主動和大人打招呼。
(二)、學科學習目標。
學科學習目標是指經過學科學習應達到的基本目標,每科學習目標從知識與技能、過程由于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層面進行具體評價。
學生評價既要關注學生的基礎性發展,也要觀眾學生的學業發展和個性特長。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不能截然分開,通常基礎性發展目標蘊涵在學科學習目標中,和學習目標同步發展,在評價實施過程中應盡量作到兩者的有機結合。體現國家課程標準對不同學段的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
在實施評價的過程中,要根據教育部提出的基礎性發展目標以及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對不同學段的要求,根據不同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分學科分階段提出具體評價指標。道德品質、行為習慣、學習態度等方面,列出若干項行為表現作為評價指標。
目標體系要體現對學生個體差異的關注,注意對學生個性特長發展的評價,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一)、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價,根據不同發評價內容和指標實施多元評價,還要滲透或包含在學科學習目標的評價中進行。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方面要重點結合品德與社會、品德與生活學科教學以及班隊活動、校本課程實施中進行評價;學習能力和交流與合作能力方面結合所有學科教學進行評價;運動與健康方面主要結合體育與健康學科進價;審美與表現方面重點結合音樂、美術學科教學進行評價。在學科教學或各種教育活動中分層實施評價。創設情景、機會,通過參與活動,日積月累,讓學生感受、體會與內化。通過表現性任務、觀察、記錄、訪談、作品分析、個人自評、同學、教師、家長互評的方式進行評價。
(二)、學科發展的評價。
1、知識與技能的評價。
要遵循個學科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以及該學段、學年以及每個單元的知識與技能目標為基準,通過作業、測驗、栲栳市和完成一些開放性的表現性任務等形式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以等級的形式呈現。
(1)、練習、作業。
作業分析評價是教師了解、掌握學習效果、學習態度最常用、最有效的評價方式。學生的作業情況通過學生的認真程度,主動作業的情況;課外學習情況以及實驗操作能力,小論文、小發明、小制作等成果進行綜合評價。
(2)、平時學習:是指知識與技能的掌握的程度,包括各種測查如識字、背誦、朗讀、默寫、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單元測試,創造性作業的完成情況等。
口試、實際操作等性質評價形式。考試的內容應多元化,除關注知識與技能外,還應體現考查學習的過程與方法以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內容;還要重視加強多方面潛能的發展,尤其是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反思能力的發展。
考查學科應通過平時觀察、評語、記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等方式,對學生的知識與技能、學習習慣、興趣、毅力、學習動機、學習技能、社會技能以及努力程度等形式學生表現的信息進行考查。
2、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評價。
對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評價必須與基礎發展目標和學科教育目標相結合,在日常教學活動中,采用觀察、記錄、訪談、學生自評和學生互評等性質的評價方式對其進行評價。各學科根據本學科特點,結合基礎性發展目標在學科中的體現,制定具體的評價內容以及指標體系。
(1)、日常觀察。
課堂教學觀察:學生課堂學習行為觀察是評價學生學習過程的重要方法。學生的課堂表現要通過學生回答問題的頻率,學生的思維品質,學生的探究行為,學生在小組合作中的表現,學生的學習興趣、主動性積極性等因素來進行綜合評價。可以在學生自評、互評的基礎上進行綜合。
活動觀察:校內外活動觀察,要通過學生參加的一些有意義的活動,包括學生參與各類綜合實踐活動的過程描述、活動成果、學生的感悟和反思等。
特長表現:包括學科獲獎記錄或證明、親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車摸、陶藝、電腦制作等)或小發明成果、藝術性活動記錄或獎勵證書。
(2)、成長記錄:
成長記錄是形成性評價的重要方式,建立每個學生的成長記錄。成長記錄要收集能夠反映是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最佳作品、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教師、同學的觀察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考試和測驗信息等。
學生是成長記錄的主要記錄者,成長記錄要始終體現誠信的原則,要有教師、同學、家長開放性的參與,使記錄更典型、客觀、真實,盡可能的展現自己的學習成果與進步歷史。
期中期末組織成長記錄的交流展示。并將成長記錄納入期末終結性評價內容。對成長記錄的評定應注重學生的進步和所付出的努力可,明確改進的方向。通過對成長記錄的回顧比較,使學生學會反思,了解自己的進步,認識自己的優勢和不足,明確進一步發展的目標,逐步發展自省的意識和能力。
評價主體包括學生本人自評、互評、教師評價和家長評價四個方面。
學生自評和互評:一是由學生本人對自己的綜合素質及行為寫出自我評語;二是自己或同學綜合素質的兩個方面以及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一些方面分別評出分項等級。
教師評價:一是由班主任給每個學生綜合素質的兩個方面評出分項等級,并給每個學生寫出綜合性評語,重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整體描述,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二是各學科教師根據本學科所制定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及學科發展目標評價體系,對每個學生基礎性發展達成及學生學業水平進行評價,給出相應的等級,并對學生學科的發展態勢進行描述,寫出激勵性的評語。
家長評價:一是對自己子女的綜合素質寫出鑒定性評語;二是對自己子女綜合素質的兩個方面以及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一些方面評出分項等級。
(四)、評價結果的呈現。
評價結果包括等級或評語。
評語包括:
1、家長評語。
2、教師、班主任評語。
等級包括:
1、分項等級。即根據評價內容所列的要素和關鍵表現,通過整體判斷對兩個方面以及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一些方面分別給予一個等級。
2、綜合等級。即把分項等級和分主體等級綜合,作為綜合素質或學業水平的最后等級。以上等級均為四等,以a(優秀)、b(良好)、c(及格)、d(待及)呈現。
學生綜合素質與學業水平報告單由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表、學科學業水平評價表,包括多主體評價和教師綜合評語構成。將期末考試與學生的日常評價有機結合起來,從幾個方面來反映學生取得的進步和成就,報告學生的學習態度、情感與學習習慣方面的情況。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二
我在初中度過了很有意義的2年,在2年中我學會了很多東西,包括知識,包括與人交往的方法,使我的人生豐富了許多。
我在每天的學習中不斷積累知識,取得了很多好成績。在努力的同時感到了生活的充實。我愛好體育,音樂,這些科目雖然并不是主要科目,但我依然從中獲益菲淺。
在與人的交往中我也學習到了很多。我與同學的交往很快樂,與老師關系融洽。我從他們身上學到了很多我不擅長的事。學會如何在群體中生活也是我高中學習到的重要事情。
我不斷自我嚴格要求,養成了良好的品德習慣。我勇于探索新鮮事物,有很多的興趣愛好。
我的三年初中是我人生的起點,我將繼續努力,成為一個對社會有價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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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三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的有效舉措。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要素。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查學生的學科核心素養發展狀況,包括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拓展性課程的學習情況、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課程學習、大課間陽光體育運動、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會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測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通知(教體藝【2014】5號)并按照教育部《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開展。課外體育活動原則上只包括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學生運動會及單項學生體育賽事。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查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課程學習、課外活動、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校外藝術實踐和藝術特長等情況,主要依據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及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課外藝術活動原則上只包括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舉辦的藝術活動。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查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職業體驗和研學旅行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產生的成果、調查報告等,如生產勞動、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四
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推進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和諧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按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理念的要求,我校以品質與素養、學習與實踐、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為基本內容,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關注學生的均衡發展和潛能發展。采取多樣化的評價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學生、教師及學校進步與發展的過程。
二、基本原則。
1、方向性原則:
評價體現新的人才觀、教育觀和質量觀,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品質、終身學習的愿望和能力、健壯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及健康的審美情趣。
2、客觀性原則:
在評價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學生的實際出發,做出合理的評價。評價堅持主體參與,以學生、家長、教師評價相結合。
3、全面性原則:
評價體現全面性和綜合性,從五個方面進行評價。關注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對評價內容進行全面考核,有根據地作出判斷。
4、科學性原則:
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圍繞評價目的,建立簡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運用科學、多樣、靈活的評價方法實施評價。
5、發展性原則:
尊重人的發展性與特殊性,注重評價的內容多元、方法多樣。既要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又要重視學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6、參與性原則:
要加強學生之間、學生、教師和家長的對話與交流,增進理解與溝通,開展有效的自評、互評,及時反饋,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形成和諧的學校文化。
三、評價內容。
1、基礎性發展目標。
基礎性發展目標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主要依據。其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品德與素養、學習與實踐、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五個方面。
2、學科性發展目標。
學科性發展目標在關注學生各學科學業成績的同時,關注學生的學習品質。包括主動學習、快樂學習、學會學習、合作學習、樂于實踐。
四、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包括日常性評價、階段性評價、終結性評價。評價時應把握“日常性評價是階段性評價的基礎、階段性評價是終結性評價的基礎”的操作原則。
1、日常性評價。
各學科教師在日常教學過程中,注意觀察學生的進步和發展,關注學生的表現,及時做出評價,并適時做好記錄和資料收集工作。
(1)、即時評價。
教師要在教育教學的過程中采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及時評價每個學生的優點、不足以及發展潛能,滿足每個學生的發展需要。
(2)、學業考試。
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除傳統的紙筆測試外,還可設展示性評價,允許學生進行二次考試。
(3)、實績表現。
通過演講比賽、小制作、小發明、小競賽及文體藝術等豐富多采的活動,展示學生的特長,張揚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習興趣,促進全面發展。
2、階段性評價。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其成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評定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編印各種相關的評價子表,廣泛宣傳和培訓。
(2)、綜合素質評定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工作。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評價小組,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培訓工作,統一思想,保證評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綜合素質評定小組要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每學期結束時要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評價,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將評價結果填入《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3、終結性評價。
終結性評價應由學校評定委員會組織進行,要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完成。評定時以學生階段性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依據,結合學科成績確定學生的評價等級。
五、評價結果。
1、評價結果的呈現。
(1)、等級表達。分為a、b、c、d即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質性評語。以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為主要依據,對學生給予一個綜合性的評語。
2、評價結果的運用。
(1)、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及程序等,應向學生及家長作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評定結果只公示“優”等級,其余等級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2)、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對評定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評定結果原則上不得更改。
(3)、綜合素質評定的結果為了激勵和提醒學生及家長,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同時也作為學校診斷和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五
(一)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二)整理遴選。每學期末,班主任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
(四)形成檔案。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1)甘肅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學期記錄表;(2)甘肅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記錄表;(3)甘肅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匯總表。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五)材料使用。班主任指導學生遴選和填寫寫實記錄材料,引導學生完善自我,樹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初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xx〕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xx〕11號)和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和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1.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增強國家和民族認同感;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導入客觀數據,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進行評價。
3.公正性。明確寫實記錄的內容和要求,嚴格規范評價方法程序、結果應用和組織管理,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4.指導性。引導學校樹立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引導教師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學生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5.普適性。將評價融入日常教育教學全過程,在確定評價內容、設計方法程序時,充分考慮我省城鄉學校實際差異,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個學生都能記錄自己突出的表現,得到恰當評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守紀、孝敬、感恩、合作、誠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個人受到的獎懲情況。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學習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主要結果,日常鍛煉、體育比賽、運動特長、衛生習慣方面的突出表現,應對困難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現。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記錄在音樂、美術、舞蹈、文學、戲劇、戲曲、影視、書法、攝影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突出表現。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普通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1.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自我寫實記錄為主要方式。寫實記錄的重要載體是《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單》(以下簡稱《寫實記錄單》)、《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以下簡稱《綜合素質檔案》,詳見附件1)。
《寫實記錄單》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以電子或紙質形式呈現,供學生及時記錄本人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時使用。《綜合素質檔案》由省教育廳制定,每學期期末和高三畢業時,學生整理、遴選寫實記錄素材后填寫。
2.日常記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在《寫實記錄單》上自主記錄能反映自己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注明重要活動的名稱、地點、內容、持續時間和效果等。及時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包括活動報告、圖片、音像資料、證明、證書、實物等,至少每個月要有一次記錄安排,活動記錄和材料要客觀真實、有據可查、突出重點。一般性的活動可不記錄。
3.整理遴選。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本學期的《寫實記錄單》,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突出表現事實材料,在電子管理平臺上填寫《綜合素質檔案》。高三畢業時,學生對本人六個學期評價表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但不得增補或修改,生成畢業時供高校招生參考使用的《綜合素質檔案》。學校利用電子管理平臺導入學生基本信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模塊成績與學分等客觀數據。
4.公示審核。學生每學期期末自主錄入到《綜合素質檔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畢業時的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學生對本人6個學期檔案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后的內容和教師評語表、在電子管理平臺上生成的《綜合素質檔案》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學生、家長、班主任、學校按要求在檔案中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學校應設立舉報信箱和電話,對公示內容提出質疑和詢問的,應及時予以核實、回復。
5.形成檔案。綜合素質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學校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從高中一年一期開始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主要內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每個學期和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所記錄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
(2)《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評語表》(詳見附件2)。畢業時學生以典型事例為依據,陳述自己在社會責任感、專業志向與才能、個性特點與愛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形成自我陳述報告,原則上不超過800字。教師評語主要基于學生的寫實記錄和任課教師的意見,對學生高中三年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素質、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表現作出簡要的總體評價。教師評語要公正、客觀,體現正確的價值導向,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
(3)典型事實材料。檔案中所記錄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的事實材料應以原始素材分門別類呈現,有關證明要有相關部門或單位的簽字、蓋章。
綜合素質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便于檢索、查找。
形成的電子檔案,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根據權限查看相關內容。
6.材料使用。
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幫助學生分析其發展優勢與潛能,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
學校要根據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繼承和發揚成功的經驗,改進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教育教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督促和指導學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學生的自我陳述報告、教師評語和學生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及相關事實材料等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并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1.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實行全省統一部署、分級管理。各市州、縣市區、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精心組織實施。
省教育廳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市州、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工作要求;組織設計和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督導評估,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制定監督制度,組織開展培訓、檢查、指導,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要分別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實施辦法》,明確責任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學校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切實抓好綜合素質評價培訓工作,提高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做好區域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檢查和指導;加強宣傳,協調各方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
2.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各部門、班主任及科任教師工作職責;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學生、家長正確認識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意義;針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組織教師、學生開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訓,對學生進行培訓時,要重點學習本《實施辦法》,讓學生了解、熟悉評價內容,指導學生填寫《寫實記錄單》和《綜合素質檔案》;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平臺、整合資源,引導、組織學生開展有意義的活動;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和記錄有關事實材料,避免集中突擊。
3.實行電子化管理。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利用電子管理平臺,錄入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等信息,導入客觀數據。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此基礎上開發與省平臺對接的電子管理平臺作為補充,保存學生日常記錄,使綜合素質評價有據可查。
4.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度,督促市州、縣市區和學校全面落實《實施辦法》,引導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范進行;暢通舉報渠道,確保學生檔案材料客觀真實;對有爭議的結果要重新進行審核確認,確保結果公正;對工作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者實行責任追究,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于20xx年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于20xx年5月底前報上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本辦法于20xx年在部分地方試點,20xx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級開始全面實施。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七
熱愛祖國,遵守一切法律法規,社會道德規范,遵守學校內一切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在學校與同學相處和諧,信守承諾,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能夠幫助老師組織各種活動,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愛護環境衛生,積極參加環境教育和環保活動。
2、學業水平。
學習態度端正,目標明確,學習主動,努力克服學習中的困難,上課專心聽講,勤于思考,勇于發表自己的意見,自覺獨力完成各科作業,各科學習成績優異。連續幾次獲得成績進步獎。作為學生代表,在班級介紹過學習經驗。
3、社會實踐。
4、身心健康。
注意身體健康心理健康,擁有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平時注意鍛練身體,上放學盡量步行,外出盡量騎自行車,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如打球、跑步等。講究個人衛生,無不良嗜好,遠離毒品,無網癮。能積極面對生活學習中的挫折與失敗,自我調控情緒,保持積極樂觀的學習生活態度。
5、藝術素質。
喜歡閱讀文學作品,參加藝術作品展,到大自然欣賞自然風光,積極參加音樂美術等課程的學習,閑暇時喜歡欣賞經典音樂,還喜歡自我涂鴉,用畫筆記錄美好的生活。在學習繪畫期間,被老師評為構圖能力最強的,因此經常幫助同學學習構圖。
文檔為doc格式。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和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1.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增強國家和民族認同感;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導入客觀數據,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進行評價。
3.公正性。明確寫實記錄的內容和要求,嚴格規范評價方法程序、結果應用和組織管理,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4.指導性。引導學校樹立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引導教師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學生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5.普適性。將評價融入日常教育教學全過程,在確定評價內容、設計方法程序時,充分考慮我省城鄉學校實際差異,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個學生都能記錄自己突出的表現,得到恰當評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守紀、孝敬、感恩、合作、誠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個人受到的獎懲情況。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學習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主要結果,日常鍛煉、體育比賽、運動特長、衛生習慣方面的突出表現,應對困難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現。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記錄在音樂、美術、舞蹈、文學、戲劇、戲曲、影視、書法、攝影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突出表現。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普通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1.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自我寫實記錄為主要方式。寫實記錄的重要載體是《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單》(以下簡稱《寫實記錄單》)、《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以下簡稱《綜合素質檔案》,詳見附件1)。
《寫實記錄單》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以電子或紙質形式呈現,供學生及時記錄本人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時使用。《綜合素質檔案》由省教育廳制定,每學期期末和高三畢業時,學生整理、遴選寫實記錄素材后填寫。
2.日常記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在《寫實記錄單》上自主記錄能反映自己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注明重要活動的名稱、地點、內容、持續時間和效果等。及時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包括活動報告、圖片、音像資料、證明、證書、實物等,至少每個月要有一次記錄安排,活動記錄和材料要客觀真實、有據可查、突出重點。一般性的活動可不記錄。
3.整理遴選。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本學期的《寫實記錄單》,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突出表現事實材料,在電子管理平臺上填寫《綜合素質檔案》。高三畢業時,學生對本人六個學期評價表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但不得增補或修改,生成畢業時供高校招生參考使用的《綜合素質檔案》。學校利用電子管理平臺導入學生基本信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模塊成績與學分等客觀數據。
4.公示審核。學生每學期期末自主錄入到《綜合素質檔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畢業時的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學生對本人6個學期檔案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后的內容和教師評語表、在電子管理平臺上生成的《綜合素質檔案》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學生、家長、班主任、學校按要求在檔案中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學校應設立舉報信箱和電話,對公示內容提出質疑和詢問的,應及時予以核實、回復。
5.形成檔案。綜合素質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學校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從高中一年一期開始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主要內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每個學期和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所記錄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
(2)《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評語表》(詳見附件2)。畢業時學生以典型事例為依據,陳述自己在社會責任感、專業志向與才能、個性特點與愛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形成自我陳述報告,原則上不超過800字。教師評語主要基于學生的寫實記錄和任課教師的意見,對學生高中三年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素質、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表現作出簡要的總體評價。教師評語要公正、客觀,體現正確的價值導向,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
(3)典型事實材料。檔案中所記錄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的事實材料應以原始素材分門別類呈現,有關證明要有相關部門或單位的簽字、蓋章。
綜合素質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便于檢索、查找。
形成的電子檔案,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根據權限查看相關內容。
6.材料使用。
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幫助學生分析其發展優勢與潛能,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
學校要根據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繼承和發揚成功的經驗,改進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教育教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督促和指導學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學生的自我陳述報告、教師評語和學生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及相關事實材料等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并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1.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實行全省統一部署、分級管理。各市州、縣市區、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精心組織實施。
省教育廳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市州、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工作要求;組織設計和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督導評估,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制定監督制度,組織開展培訓、檢查、指導,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要分別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實施辦法》,明確責任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學校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切實抓好綜合素質評價培訓工作,提高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做好區域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檢查和指導;加強宣傳,協調各方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
2.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各部門、班主任及科任教師工作職責;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學生、家長正確認識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意義;針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組織教師、學生開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訓,對學生進行培訓時,要重點學習本《實施辦法》,讓學生了解、熟悉評價內容,指導學生填寫《寫實記錄單》和《綜合素質檔案》;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平臺、整合資源,引導、組織學生開展有意義的活動;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和記錄有關事實材料,避免集中突擊。
3.實行電子化管理。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利用電子管理平臺,錄入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等信息,導入客觀數據。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此基礎上開發與省平臺對接的電子管理平臺作為補充,保存學生日常記錄,使綜合素質評價有據可查。
4.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度,督促市州、縣市區和學校全面落實《實施辦法》,引導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范進行;暢通舉報渠道,確保學生檔案材料客觀真實;對有爭議的結果要重新進行審核確認,確保結果公正;對工作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者實行責任追究,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于2017年5月底前報上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九
實施中職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引導學校樹立科學的人才觀、質量觀,既關注技術技能培養、又關注人文素養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為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和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提供真實可信的參考依據的重要舉措,也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中職學生畢業標準和學生升學、就業的重要依據。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職發[2017]1號)和《關于轉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濟職教字[2017]7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為基本內容。堅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鼓勵特長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綜合評價既要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原則。對學生的評價不僅要注重結果,更要注重發展和變化過程,把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結合起來,使綜合素質評定成為激勵學生發展的過程。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及班級評價小組。評價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政教主任、教務主任、骨干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落實評價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任免班級評價小組成員,組織并監督評價工作,認定評價結果,接受和處理投訴、舉報。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等方面人員組成,負責對班級中的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定。
(一)、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由學生學業考試成績信息和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信息兩大模塊組成。學生學業考試成績信息模塊由學科日常學習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學科日常學習成績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活動與參與以及期末考試測評等內容組成。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信息模塊,以思想品德、藝體素養、職業素養、社會實踐等四個方面為評價內容。
(二)、評價結果及使用。
(1)平時考試成績由教務人員填寫,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以分數、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負責統一實施與安排。
(2)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包括成績和綜合性評語兩部分。綜合性評語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反映學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特點,突出特長和潛能,指出不足,鼓勵進步。評價結果必要時可附上相關佐證材料。
(一)、評價的信息來源:學生日常思想品德、行為表現;平時學習情況和學習成績,參加體育、藝術、學校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情況;興趣特長、榮譽表彰、競賽獲獎情況;家長和社會評價等。評價工作要與實行學生成長記錄工作結合,注重對過程性資料的分析與概括。
(二)、評定程序:綜合素質評價本著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方式多樣化、評價內容科學化和有利于促進學生發展的原則,采用學生互評、任課教師評價、班主任評價等辦法,每學期末對學生思想品德、學習能力、社會實踐、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量化賦分,由班級評價小組根據所得分數及綜合表現評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優”、“良”、“合格”、“不合格”)。
(一)、落實評價程序。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班級評價小組總評的評價程序。學校評價委員會負責對評價工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認定。評價過程中如有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裁定,力求評價結果的科學和公正。
(二)、建立公示制度。評價結果應在班級公布,并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聽取教師、學生和家長的意見,接受監督。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評價委員會反映或投訴。
(三)、建立誠信機制。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也是誠信品德的培養和實踐過程,參與評價的人員都要本著育人為本、實事求是的精神,樹立誠信品格,確保評價的真實性。評價結果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更改,應由班級評價小組提出更改意見,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審定,并對更改緣由和經辦人作書面記載,同時保存原評價記錄備查。
(四)申訴復議程序。如有學生對綜合素質評價過程與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學校申訴機構申請提出,由申訴復議機構審核后公示結果。
(一)、成立組織機構:
(1)校評定工作委員會: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xx、xx。
職責:制定《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細則》;認定評定小組成員;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認定評定結果;監控評定過程。接受和處理各界人士的咨詢與投訴,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2)、班級評價小組:
組長:xx、xx、xxx。
成員:各學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經公示后上報備案)。
注:任教師給學生授課時間原則上不少于一年,評定小組成員不得少于五人。
(3)、監督小組:
由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4)、申訴復議小組:
組長:xx、xx。
成員:xx、xx、xx。
(二)、健全相關制度。
(1)、公示制度。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結果的運用等,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獲得“優”等級的名單應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被評為其它等級的學生可向班主任查詢。
(2)、申訴制度。對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向校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和舉報,學校評定委員會要力爭將問題化解于校內;對學校評定委員會的答復或處理不滿意的,可向縣評定工作委員會反映。學校評定委員會和縣評定工作委員會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查處過程及結果。
(3)、誠信制度。為工作人員建立誠信記錄,如在評定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應予以記載,并在師德評價中給予適當扣分。
(4)、紀律處分制度。對違紀并受處分學生,對其批評教育的同時需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或材料,并與其家長座談告知學生受處分原因及處理結果,對結果無異議由家長在《違紀學生處理告知表》內簽字。如有異議,家長或學生以書面形式向校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
(5)、監控制度。各級評定委員會要全面了解有關評定工作的信息,及時糾正評定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每年的終結性評定工作結束后各級評定委員會成員分析并撰寫工作匯報。
本辦法從2017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要廣泛宣傳評價制度改革工作,轉變傳統的評價觀念,使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得到教師、學生、家長的積極參與,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十
1.明確組織管理制度。實行市、區、高中學校三級管理制度,共同負責、協調、落實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市校外聯辦協調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科委、市文廣影視局、市體育局、團市委、市科協等部門共同為學生志愿服務和公益勞動、體育藝術科技活動、研究性學習等活動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各區教育局要建立市、區兩級綜合素質評價數據庫。區和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2.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高中學校組織實施。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
3.建立信息確認制度。提供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各相關社會機構、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比賽活動項目和榮譽稱號等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確認。高中學校、社會機構、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對各自錄入或導入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與數據進行確認。
4.建立信譽等級制度。對綜合素質評價涉及的高中學校校長、社會機構等主體,由相關部門評定信譽等級。信譽等級評定采用等級下調的方式,一年評定一次。下調信譽等級的高中學校校長和社會機構將受到內部通報,連續兩年被下調信譽等級的學校校長和社會機構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5.建立公示與舉報投訴制度。高中學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學校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學生信息(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學校要制定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并提前在網上公布。
對公示的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學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學校、區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級舉報投訴。高等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發現不實信息可向市教委學生處舉報投訴。對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采取下調高中學校校長和社會機構信譽等級等措施給予嚴肅處理。對學生個人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十一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調動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促進教學改革,提高小學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評價目的:
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切實落實課程計劃,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有效地發揮教學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提高小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推進小學素質教育。
二、評價依據:
新《義務教育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各學科《課程標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綱要(小學)》、《小學管理規程》,以及上級有關教育的政策法規。
三、評價內容:
評價的主要內容是:以評價學生基礎學力為主的學科評價(包括過程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和以評價非學科素質(體質、個性、特長、興趣、愛好、實踐、研究、創新、發明等)為主的綜合素質評價。
四、評價對象:學校全體小學生。
五、評價方法:
(一)學科基礎學力評價方法。
學科基礎學力評價分為過程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1.過程性評價。
每學期期末之前,根據各學科教學內容和特點,分學科對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和形成的技能進行測評。各學科測評的主要內容為:
語文:測評閱讀、寫作、口語交際、普通話等方面的能力。
數學:測評運用數學知識解決生活、學習中的實際問題的能力。
英語:測評學生的英語學習興趣、聽讀能力、學習方法、學習成果,以及學習的自主性等。
科學:測評學生的科學態度、科學探究精神、對科學知識的理解和應用、實驗、制作、觀察、交流與合作等。
綜合:測評學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會性發展。即認識社會、參與社會、適應社會、愛心、責任心、行為習慣、個性品質等。
文體:測評學生視唱、音樂欣賞等方面的能力。測評學生的美術素養,如對名詞、術語的理解,并能利用名詞、術語和基本的美術語言對藝術作品作簡單的評述;理解美術文化;感受美術創作的過程與方法、情感與價值,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測評學生的體能、體質、健康意識方面的能力。
實踐技能:評價學生對自然、社會和自我之內在聯系的整體認識與體驗,主動地獲取知識、應用知識、收集和處理信息、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社會責任感等。
2.階段性評價。
階段性評價分為期中測試和期末測評。階段性評價以等級的形式出現,不得以分數的方式評價,更不能以分數排名。
(1)期中測試:由中心校組織抽測,學校組織教師進行全面測試,要求對學生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2)期末測評。
期末測評根據學科不同分為期末考試、期末評價三種形式。期末考試、期末考查由中心校統一安排,學校組織實施。語文、數學、科學、英語、品德與社會(或品德與生活)為期末考試學科,。期末評價是任課教師在平時學科過程性評價的基礎上,對每一個學生全學期的學習情況進行評價,期末評價的學科為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
學生成長記錄是記錄學生成長足跡,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各級各類學校必須為每一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以客觀反映學生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等五方面的綜合素質。
在相關欄目內簽注評價意見,學生轉學或畢業時,交給學生自己保存。
五、評價機制:
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以檢測學生學習目標達成度和綜合素質為目的的評價,是評價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方式。每學期對學生評價兩次,期中進行一次小結,期末進行一次學期總評。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縣教體局、中心小學、學校三級負責制,縣教體局將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評價中心小學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評價教師的重要依據。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十二
建立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和上海市初中學生社會實踐信息電子記錄平臺(以下簡稱“電子記錄平臺”),以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下同)為記錄主體,主要采用客觀數據導入、學校統一錄入、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
1.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初中學校組織在信息管理系統內統一錄入學生的基礎型課程成績、拓展型和探究型課程學習經歷、參加校級體育藝術科技等活動的經歷與水平。學生的自我介紹、共青團和少先隊等德育活動、探究學習(科學實驗或社會考察)報告或創新作品說明等內容由學生填寫,經學校審閱后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學生基本信息、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情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綜合得分、參加區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科技等活動情況采用客觀數據導入的方式記錄,其中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情況由學校在電子記錄平臺上錄入社會考察、公益勞動、職業體驗、安全實訓等內容。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有關證明材料;畢業前,學生要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介紹,遴選一項最具代表性的探究學習(科學實驗或社會考察)報告或創新作品說明。
3.信息公示。由初中學校統一錄入的內容(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及相關實證材料在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之前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或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
4.導入系統。學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礎型課程成績由初中學校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其他客觀數據經相關部門確認后統一導入信息管理系統,每學期學生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信息進行網上確認,每學年由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確認。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正申請。
5.形成報告。學生初中畢業前,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本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簽字,再經班主任和校長簽字以及初中學校蓋章后存檔,并供有關學校招生使用。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進入本市初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相關部門認定后導入信息管理系統。初中學習期間轉出本市的學生,由原就讀學校提供已導入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簽字、蓋章后放入學生學籍檔案一并轉出。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十三
市教委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以高中學校為記錄主體,采用客觀數據導入、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統一錄入、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
1.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每學期及時填寫《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高中學校在信息管理系統內統一錄入學生自我介紹、軍事訓練、農村社會實踐、黨團活動、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違紀違規情況、基礎型課程成績、拓展型和研究型課程學習經歷、研究性學習專題報告和學校特色指標等內容。學生基本信息、參加志愿服務和公益勞動信息、國防民防相關項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綜合得分、體育藝術科技活動項目等內容采用客觀數據導入的方式記錄。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用于撰寫自我介紹的材料。高中畢業前,學生要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介紹,以及遴選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學習專題報告。
3.公示確認。由高中學校統一錄入的內容(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及相關實證材料在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之前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學生社會實踐信息記錄電子平臺導入的志愿服務和公益勞動信息需先在該電子平臺公示。相關部門和社會機構需要事先確認導入信息管理系統的客觀信息與數據。
4.導入系統。學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礎型課程成績由高中學校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客觀數據由相關部門確認后統一導入信息管理系統,學生每學期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信息進行網上確認,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正申請。
5.形成檔案。學生高中畢業前,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本人簽字,再經班主任和校長簽字以及高中學校蓋章后存檔,并供高等學校招生參考使用。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十四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和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1.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增強國家和民族認同感;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導入客觀數據,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進行評價。
3.公正性。明確寫實記錄的內容和要求,嚴格規范評價方法程序、結果應用和組織管理,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4.指導性。引導學校樹立正確的人才觀、質量觀;引導教師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學生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5.普適性。將評價融入日常教育教學全過程,在確定評價內容、設計方法程序時,充分考慮我省城鄉學校實際差異,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個學生都能記錄自己突出的表現,得到恰當評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愿者;守紀、孝敬、感恩、合作、誠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個人受到的獎懲情況。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學習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學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主要結果,日常鍛煉、體育比賽、運動特長、衛生習慣方面的突出表現,應對困難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現。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記錄在音樂、美術、舞蹈、文學、戲劇、戲曲、影視、書法、攝影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突出表現。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普通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1.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自我寫實記錄為主要方式。寫實記錄的重要載體是《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單》(以下簡稱《寫實記錄單》)、《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以下簡稱《綜合素質檔案》,詳見附件1)。
《寫實記錄單》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以電子或紙質形式呈現,供學生及時記錄本人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時使用。《綜合素質檔案》由省教育廳制定,每學期期末和高三畢業時,學生整理、遴選寫實記錄素材后填寫。
2.日常記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在《寫實記錄單》上自主記錄能反映自己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注明重要活動的名稱、地點、內容、持續時間和效果等。及時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包括活動報告、圖片、音像資料、證明、證書、實物等,至少每個月要有一次記錄安排,活動記錄和材料要客觀真實、有據可查、突出重點。一般性的活動可不記錄。
3.整理遴選。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依據本學期的《寫實記錄單》,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突出表現事實材料,在電子管理平臺上填寫《綜合素質檔案》。高三畢業時,學生對本人六個學期評價表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但不得增補或修改,生成畢業時供高校招生參考使用的《綜合素質檔案》。學校利用電子管理平臺導入學生基本信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模塊成績與學分等客觀數據。
4.公示審核。學生每學期期末自主錄入到《綜合素質檔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畢業時的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學生對本人6個學期檔案中寫實記錄內容進行再次整理、遴選后的內容和教師評語表、在電子管理平臺上生成的《綜合素質檔案》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學生、家長、班主任、學校按要求在檔案中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學校應設立舉報信箱和電話,對公示內容提出質疑和詢問的,應及時予以核實、回復。
5.形成檔案。綜合素質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學校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從高中一年一期開始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主要內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每個學期和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所記錄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
(2)《學生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評語表》(詳見附件2)。畢業時學生以典型事例為依據,陳述自己在社會責任感、專業志向與才能、個性特點與愛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現,形成自我陳述報告,原則上不超過800字。教師評語主要基于學生的寫實記錄和任課教師的意見,對學生高中三年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素質、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表現作出簡要的總體評價。教師評語要公正、客觀,體現正確的價值導向,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
(3)典型事實材料。檔案中所記錄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的事實材料應以原始素材分門別類呈現,有關證明要有相關部門或單位的簽字、蓋章。
綜合素質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便于檢索、查找。
形成的電子檔案,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根據權限查看相關內容。
6.材料使用。
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幫助學生分析其發展優勢與潛能,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展。
學校要根據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繼承和發揚成功的經驗,改進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教育教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督促和指導學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學生的自我陳述報告、教師評語和學生畢業時的《綜合素質檔案》及相關事實材料等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并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1.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實行全省統一部署、分級管理。各市州、縣市區、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健全制度,精心組織實施。
省教育廳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市州、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工作要求;組織設計和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督導評估,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制定監督制度,組織開展培訓、檢查、指導,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要分別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實施辦法》,明確責任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學校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切實抓好綜合素質評價培訓工作,提高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做好區域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檢查和指導;加強宣傳,協調各方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
2.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各部門、班主任及科任教師工作職責;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學生、家長正確認識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意義;針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組織教師、學生開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訓,對學生進行培訓時,要重點學習本《實施辦法》,讓學生了解、熟悉評價內容,指導學生填寫《寫實記錄單》和《綜合素質檔案》;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平臺、整合資源,引導、組織學生開展有意義的活動;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和記錄有關事實材料,避免集中突擊。
3.實行電子化管理。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開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利用電子管理平臺,錄入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活動和突出表現等信息,導入客觀數據。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此基礎上開發與省平臺對接的電子管理平臺作為補充,保存學生日常記錄,使綜合素質評價有據可查。
4.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度,督促市州、縣市區和學校全面落實《實施辦法》,引導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范進行;暢通舉報渠道,確保學生檔案材料客觀真實;對有爭議的結果要重新進行審核確認,確保結果公正;對工作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者實行責任追究,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于2017年5月底前報上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本辦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試點,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級開始全面實施。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與應用(優質15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xxxxx學校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對普通高中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時,應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范,關注學生全面協調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評價要遵循導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發展性原則。
組長:z(校長)。
副組長:z(副校長)。
成員:z(教育處主任)、z(教學處主任)、z(團委副書記)、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
職責:負責領導和管理我校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制訂《陽貴一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審定評價結果,受理咨詢、申訴和復議申請。
組長:z(副校長)。
副組長:z(教育處主任)、z(教學處主任)。
成員:z(團委副書記)、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z(年級組長)。
職責: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工作,負責實施《陽貴一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關信息的采集輸入輸出工作,初步審訂評價結果協調評價過程的`相關工作。
(三)、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每班各5名,名單略去):
說明:
1.組長為各班班主任;組員為在本班任課達一年以上的教師2名,學生干部2名。職責——負責對班級中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組織、實施本班學生的自評、互評、教師評價與綜合評定等工作。
2.班級評價小組在評價程序中,按“學生自評”、“同伴互評”、“教師評價”、“學校評價”的順序進行,“同伴互評”過程中按班級進行。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項“關鍵指標”,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詳見附表)。
學生展示的實證材料、平時表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盡可能使評價結果客觀、真實。
班主任應根據學生平時表現等情況,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完成評價小組評語。
各項指標按三級評分。凡比較符合標準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標準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則得1分。
1.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評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標均分達2分者,評為合格。凡有突出問題,指標均分不達2分者,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基本標準,可暫不評等第,但要如實記載突出問題。有見義勇為等行為受到省市有關部門表彰,在關心集體,愛護國家、集體財產,保護環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方面有突出表現并受到省市有關部門嘉獎的,要將具體內容填寫在相應評價項目的“表現”欄中。
2.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等第分a、b、c、d四級。
指標均分超過2分評定為b,2分評定為c,不達2分則評為d;凡符合標準并有突出表現,能提供明確證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學生,必須有突出表現的有效記載,否則,視為無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學習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學習成績突出,得到社會公認或權威部門認可;學習主動積極,各科成績一貫優秀;小創造、小發明經過專業評價機構認證或在省市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獲獎;在省級以上報刊雜志發表作品;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中獲得等級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