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一
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脫節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
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布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說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并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
三、法庭辯論階段。由于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但是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中。
四、對于我個人的幫忙。擔任審判長一主角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透過本次實踐,對自我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此刻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揮出自我的潛力,我還得一向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著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現。在此,為我們帶給了這么好的一個平臺,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潛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透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潛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透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對于自我兩年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后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好處。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著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了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我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完美。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二
從動態角度,整個房地產沙盤推演過程呈現了現實房地產開發經營中關鍵的三種流:土地價值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土地價值流包括競買土地、土地儲備、土地規劃設計、房屋施工建造、商品房,房屋銷售等;資金流包括銀行貸款、現金、綜合費用、資金使用、銷售回款等;信息流包括開發環境信息、土地信息、規劃信息、融資信息、品牌信息、建造信息、競爭信息、市場信息等。整個運營過程就是對這三種流的統籌和掌控過程。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三
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已經結束了,這次的模擬法庭使我對民事案件的庭審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對于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我們組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個離婚案件,夫妻雙方圍繞房產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展開爭奪和辯論。有了刑事案件的經驗,在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關的庭審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資料等我們能夠更加得心應手。因此,民事案件的進行的相對比較的順利。
但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畢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審的質證及辯論階段雙方當事人發揮了很大的積極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沒有那么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審程序比較簡單、更加注重雙方當事人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時間短效率高是我對此次模擬法庭的整體評價。經過緊張的準備,我們組在模擬開庭中雙方說情說理,根據爭論焦點,不斷挖掘對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論證論據。庭審中基本上雙方各個代表的積極性都被調動起來。
當然缺點也是免不了的。首先,準備不夠充分, 對于撫養費的問題上原告沒有提到具體的訴訟數額,但在判決的時候法院做出了具體判決。再就是庭審中在某些地方銜接上沒有那么的自然流暢,這也告訴我們并不是最終的庭審過程重要,庭審之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也是相當重要的。
我這次擔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訴訟代理人,使我對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其始終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權益,用用盡一切合法手段維護被告的利益。同時也要和被告進行充分的溝通,要與被告的言辭一致,不能讓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對于代理詞、答辯狀的認識及寫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總的來說,模擬法庭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了解和認知法律,體會法律威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對我們學習和今后參加與法律相關的工作有巨大的幫助作用。通過參加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通過親身體會法律的運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為今后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以前總是看電視中看到法庭的嚴肅與法律的莊嚴。通過模擬法庭,令我收獲最大的是,對法庭的庭審程序有了自己的親身體會。以前,覺得庭審從審判人員入庭到審判長宣布判決書,一系列的活動都是那么自然,感覺整個過程都是順理成章的。所以,看時如走馬觀花一般,看一遍就過去了,從來沒有自己從頭到尾地想一想。本以為自己已經都懂了,而實際上還遠遠沒有掌握。只是覺得一切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但是這其中一步步的變化卻不知道什么時候發生的。 直到參加了模擬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種實實在在的感覺。而且這次活動從案例到法條的準備、整個庭審的過程,所有的書面材料與證言的書寫都是我們組自己寫出來的,我感覺參加這個活動有助于提高我們的實踐能力。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進步;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進步。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實踐能力得到了加強,跟好的理解了團隊合作的意義。在案例討論分析中,不僅是我們知識能力的提高,我們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時候,團隊的力量永遠比一個人的力量強大。 最后不得不所說,實踐是檢驗我們所學知識的好方法,以后希望能有更多的這類實踐活動,使我們所學的知識真正的到運用,使我們對于所學的知識有更加深刻的認識和了解。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四
面試是通過書面、面談或線上交流(視頻、電話)的形式來考察一個人的工作能力與綜合素質,通過面試可以初步判斷應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己的團隊。下面為大家帶來模擬面試流程,快來看看吧。
1、領面試表
畢業生穿戴整齊,攜帶本人簡歷至面試地點的報名處(每個教室外均有設),每人領取一張“財經學院學生就業模擬面試表”,完整填寫表上需要填寫的項目。
2、報名面試部門并且等待面試
畢業生攜本人簡歷以及填寫好的面試表到本人想要面試的部門處報名,并不得離開等待面試地點,若離面試時間較長,可到文學樓一樓門廳暫作休息。
3、按順序進行面試
報名處人員根據前來報名的畢業生的順序進行傳喚面試,并提醒面試人員攜帶簡歷以及面試表進入面試場。
4、遞交個人材料以及面試表,進行面試
進入面試場后,畢業生將面試表以及個人簡歷遞予面試官,并開始面試,面試主要以面試官提問,畢業生根據自身情況作出相應回答的形式。
5、面試官進行面試考核
面試官收到面試表后開始面試,并在面試表上填寫需要的相關項目,包括面試評論,招聘結論。
6、交面試表
面試人員完成一輪面試后,必須上交個人面試表給出口的工作人員,之后可在其他部門報名參加新一輪面試。
7、面試點評
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流程(地點設置在學生會辦公室)
1、領面試表
畢業生穿戴整齊,攜帶本人簡歷至面試地點的報名處(學生會辦公室外有設),每人領取一張“財經學院學生就業模擬面試表”,完整填寫表上需要填寫的項目。
2、報名面試部門并且等待面試
畢業生攜本人簡歷以及填寫好的面試表到本人想要面試的部門處報名,并不得離開等待面試地點,若離面試時間較長,可到文學一樓的門廳暫作休息。
3、按順序分組,按要求進入面試場
無領導小組討論每8個人一組,報名處根據報名順序一次傳喚8位面試人員一同進入考場,并告誡面試人員攜帶好面試表以及個人簡歷。
4、遞交個人材料,按要求坐好
畢業生進入面試場后遞交個人簡歷以及面試表,并按要求坐好。
5、開始面試,閱讀題目,展開討論,結果匯報
無領導小組討論的面試形式為,由面試官告知面試人員的討論題目,再由8位隨機面試人員針對題目進行無領導討論,再由小組人員推選出一位代表進行討論結果匯報,匯報結束后,可由小組人員進行補充。
6、組織面試官進行無領導小組討論點評
在全部參加面試人員完成無領導小組討論以及結果匯報之后,評委進行本次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最終點評,提出本小組的不足以及優勢,并且做出相關建議以及指導。
7、無領導小組討論時間安排
面試官宣讀題目以及面試人員思考題目的時間為2分鐘,之后的8位面試人員的`無領導討論時間為20分鐘,之后的小組推選成員進行的匯報時間為8分鐘,小組其他成員在推選人員匯報完結果進行補充匯報的時間為2分鐘,面試官在面試人員匯報結束后的點評時間為8分鐘。
(補充:無領導小組討論即若干名面試人員,在未選出小組組長的情況下,針對面試官給出的題目,各個人員提出自己的意見以及相互討論提出解決方案,最后由一個代表對小組的討論結果進行匯報的討論形式。)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五
l逼真:模擬市場狀況、融資環境、企業投資運作決策的全部流程
l直觀:沙盤具有鮮明、直觀的視覺效果,進行生動立體的實際推演
l管理人員缺乏完整運作一個項目的經驗;
l管理人員缺乏項目流程知識;
l管理者從技術崗到管理崗缺乏經營運作經驗;
l公司決策偶然性較大,拿地盲目沒有規劃;
l部門本位主義嚴重,跨部門溝通困難;
l主要經營負責人缺乏房地產行業財務知識;
l中高層管理者缺乏戰略思考的意識和工具;
l中高層管理者缺乏經營風險意識;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六
20xx年7月2日上午,遼寧電大海城學院04秋法律本科班的同學舉行一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即由學生進行的模擬法庭庭審表演。通過形象逼真、生動,內容豐富,程序規范合法,以及采取當庭審判等一系列審判程序實際的操作和表演,使廣大學生增長了見識,受到很大啟發。學到了在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意義深遠,收獲很大,以下談談這次模擬法庭庭審心得體會。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并依法作出裁判和調解的活動。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階段,又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重要階段,也是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場合。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審準備,2.公布開庭,3.庭審調查,4.法庭辯論,5.法庭調解,6.合議庭評議,7.公布判決。但以上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比較抽象,不容易領會,理解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由于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因此司法實踐中庭審活動也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行使,壓抑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影響了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正確適用法律,并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方式改革的規范要求,增加了審判長向當事人告知在庭審中享有各項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增加了關于證據認證的內容。司法實踐中,法律要求庭審中對證據的證明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認證,但一般都做不到。因為對證據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認證難度較大,同時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認識,因此合議庭成員對于證據效力及是否采用,認識難以做到統一。且有些證據對于其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也確實難以界定其證明效力。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生怕對證據作出認證后會出現意外,因此對證據的效力及是否采用的認證在庭審中一般都予以回避。穎。
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學生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于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特征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如: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兌協議,兩者都是銀行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形成的融資法律關系。但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雖然都具有銀行出借資金給借款人使用的特征,但兩者產生的權利義務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系。兩者區別:1.履行方式和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以出借款人名義直接將金錢(貨幣)借給借款人使用,金錢一但交付給對方,所有權便發生轉移,之后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而銀行承兌協議是指銀行以出票人名義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兩者明顯區別是票據在流通過程中票據的權利義務主體除銀行與持票人外包括其他匯票權利人和承兌銀行。2.兩者標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貨幣),是種類物,出借人銀行交付金錢后,借款人可將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而銀行承兌協議,合同的標的是銀行向持票人開具確定金額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除將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外,在流通過程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可將匯票"背書",還可以將匯票用以質押擔保。因此銀行承兌匯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錢要廣泛,它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比借款合同要豐富的多。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糾紛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款通則》等法律予以調整;而銀行承兌匯票引起糾紛后,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匯票款外,票據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據糾紛。如果引起票據糾紛,它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予以調整。因此,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兌協議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系。在模擬法庭的審理案件中,原告ly銀行雖然與被告jx有限公司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出借人ly銀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會產生擔保之債。因此,ly銀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證擔保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總之,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它是在電大領導和教師的關心和支持下,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項教學制度改革的嘗試。通過這次教學改革活動,它使學生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它的意義和作用是深遠的。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七
迎接挑戰的一天終于來了。一開始只是覺得興奮、新鮮,但當我站在模擬法庭臺上的時候,我終于明白了——“莊嚴”。
時間很快,就是那么幾十分鐘,我們的模擬法庭結束了。但幾十分鐘的表演凝聚的是我們很多天的反反覆覆的排練,是我們全體模擬法庭同學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們常常說要學以致用,在現在這個階段最直接有效、鍛煉實踐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在活動中我們需要充分發揮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寫訴狀,自己找證據,自己練程序等等,這所有的自己做,讓我感到了現實法庭審判工作的繁重和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的艱辛。法官要秉公執法,不偏不倚,當事人要尋找一切有利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是我們在課堂學習上停留在書中的那些理論知識所能簡單闡述的。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識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確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此外,這次活動也更加和諧了我們同學之間的關系。大學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機會將同學們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時間長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擬法庭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同學們在一起討論法庭程序的進行順序,一起找證據、寫證詞,一遍一遍地不斷排練,共同找出排練中的錯誤來不斷完善我們的模擬法庭。可以說這是我們所有成員團結的結果!
總的說來,我們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僅培養了我們的個人能力,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所有的這些體會都將成為我生命中最寶貴的財富,它使我懂得了個人能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八
這次活動,我們生動、全面地演練了曾爭才搶劫、故意傷害一案,經公訴機關審查后將被告人起訴于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件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采用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進行公開審理,程序合法,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憶當天的庭審過程,其實存在不少的缺陷與錯誤,例如公訴方的人數過多、公訴詞基本上是起訴書的重復,判決結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于我們基礎知識不牢固、缺乏實踐經驗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縱觀當天的整個庭審過程,還是比較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地方,例如審判人員沉著穩重,控辯方準備充分,對對方提出的意見積極答辯,主持人與在場觀眾有實質上的互動等,值得今后在再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保留、借鑒。
下面我將結合模擬法庭的審判經過和案情對此次的模擬審判活動談談我的心得與體會。
一、確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個審判過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并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后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控、辯方詢問后,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節,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后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后也宣讀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節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扎實的專業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后,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后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次模擬法庭審判過程中,我有幸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審判長,在指導老師與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庭審任務。雖然我做到了審判長該有的沉著冷靜、嚴肅穩重,但是在整個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兩次微小卻極為嚴重的錯誤: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沒有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義在于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正的對待和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正的普遍意義。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則是公然剝奪了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破壞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訴,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在合議庭評議后宣布判決結果時,我們合議庭沒有起立宣讀判決結果,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是忽視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損審判工作人員的形象。總之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解了程序對于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審判機關庭審時所必須的程序、步驟,這為我今后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務必夯實個人的法學知識功底,為未來成就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次模擬法庭案件屬于刑事類案件,對于該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定性上,審判方與控辯雙方不是能夠輕易地捏拿準確,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為搶劫,是否應當就此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為了更好地探討這個問題,首先簡要介紹一下案情:該案模擬案件案發于2007年1月5日晚上10點左右,被害人萬某與其朋友張某等人在萬某家酒后,幾個人騎摩托車送其中一個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萬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與之搭話(有調戲的情節),該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見此便與萬某等人發生口角,萬某等人人多勢眾,將曾某乙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情急之時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與萬某等人發生斗毆,在斗毆的過程中,萬某被曾某甲用磚頭砸破頭部構成重傷。曾某甲趁萬某昏迷的情況下,拿走萬某的手機。隨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員抓獲,在被送往公安機關的途中,曾某甲將該手機藏匿于警車內,后被公安人員發現。法院最后判處了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與其之前犯的盜竊罪進行數罪并罰,并處以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要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對于防衛過當的、緊急避險過當的、脅從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對于從犯;終止反造成損害的;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等情況,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分析該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可以得知,其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并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節。對于是否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這一焦點問題,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萬某頭部重傷、昏迷,在被漢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奪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財產,表面上看其行為符合搶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為并不是為奪取財物而實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臨時起意獲取他人財物,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判處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以相應的其它罪論處。在本次審判中遺憾的是我們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擬法庭劇本展開活動,為了配合其他參與同學的工作,我不能將判決結果稍作更改,但是我們務必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否構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論斷,以免造成冤假錯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則與犯罪構成要件及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去實踐,才能勝任司法實踐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職業。
模擬企業設立心得篇九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