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林地轉包合同實用篇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____村____組,戶主: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最新林地轉包合同實用篇二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林地轉包合同實用篇三
(本合同適用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及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承包的位于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的____畝土地(詳見附表),互換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乙方將承包的位于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的____畝土地(詳見附表),互換給甲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甲乙雙方互換土地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時間為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互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后,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甲乙雙方土地互換后,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
3.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經甲乙雙方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再流轉。
5.甲乙雙方在互換后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6.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不可抗力
由于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經協商,決定____(是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簽章):鑒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鑒證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最新林地轉包合同實用篇四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最新林地轉包合同實用篇五
乙方(承租方):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臵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臵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 頁共 條,附件 件共 頁。
最新林地轉包合同實用篇六
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二、該宅基地的附屬設施同時轉讓,附屬設施包括:___。
三、甲方對該房屋狀態陳述和承諾如下:
2、該房屋的抵押狀況為:___。
3、該房屋的使用狀況為:___。
四、轉讓的價格為人民幣___元。該價格不包括轉讓產生的契稅、和該宅基地過戶等費用,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經對所購買的宅基地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產權、使用等作了詳細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戶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協議付款,乙方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___萬元。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雙方往來通訊方式如下:
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林地轉包合同實用篇七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 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