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活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書之一,有助于規范經濟行為,促進商業合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協議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一
其實沒什么大區別,廣義的合同包括協議。
之前教科書里說,協議多用于身份關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里的合同指的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的協議,如身份協議(撫養協議、離婚協議),身份財產協議(約定夫妻財產制)則不在此列。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合同與協議這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 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實際上,協議和合同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前兩者的區別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意向書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達成一致認識而簽定的書面文件,是雙方進行實質性談判的依據,是簽訂協議(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但是,有些意向書實際上已經很接近協議或合同了。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意向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意向,實際上也是合同。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二
實踐合同是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但這僅是學理上的一種分類而已,對于它們的區分主要是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諾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標的物則會構成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標的物則合同無法成立,也就不存在違約,如要追究責任的話應是締約過失。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于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于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并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條中規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因為需要注意的是:贈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當事人雙方有贈與財產和接受贈與財產的合意。那么贈與合同就宣告成立,轉移財產只是該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兩種特殊的`贈與合同,即具有救災,扶貧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當事人只要有承諾,就不得反悔。
1.格式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三
其實沒什么大區別,廣義的合同包括協議。
之前教科書里說,協議多用于身份關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里的合同指的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的協議,如身份協議(撫養協議、離婚協議),身份財產協議(約定夫妻財產制)則不在此列。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合同與協議這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實際上,協議和合同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前兩者的區別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四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1)協議書常常是作為正式合同的基礎。合同往往不是談判、協商一次就可簽訂的,雙方常常要經過反復地磋商后,對合同的基本條款才逐步一致、明確。為了肯定初步商談的結果,雙方常先簽訂協議書,便于進一步洽談。這時的協議書,內容尚待完整詳盡,主要作用在于“備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協議書有時作為合同的補充。在履行合同中,雙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補充的必要,可經過洽談協商,把一致的意見用協議的形式寫下來,作為合同補充。這時協議書已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協議書有時等于合同。對一些難以確定隸屬于國家規定的合同種類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了“協議書”,后來也未再簽訂合同,雙方均按“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義務和權利,這時“協議書”實質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住 省 市 路3號院,身份證地址: 省 縣 鎮 村 19號。系受害人丈夫。
,男,漢族, 年 月 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兒子。 乙方: ,女, 年 月 號,身份證 。
20 年 月 日, 駕駛豫 8號寶馬牌小型越野客車沿 路北行至 路口,因操作失誤,先后共撞十輛車輛,后撞上 等六人,其中 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現甲乙雙方就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如下內容。
一、乙方需賠償甲方 萬賠償金,前期需先行支付 萬,現已支付 萬,剩余 于協議簽訂后當即結清,剩余10萬作為押金,本押金押于 律師事務所。
賠償金61萬元是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事故家屬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財產損失等。
此款項為雙方解決本次事故一次性、終結性的賠償款項。甲方收到賠償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
二、乙方支付46.5萬元后,甲方當即給乙方出具事故諒解書。若乙方違背上述條款,甲方將不予出具諒解書并不出庭作證。若甲方不按約定出具諒解書并出庭作證,應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費用。
三、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事故保險理賠所需手續,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如:診斷證明、社區居住證明、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村委會出具的下葬證明等相關證明)。
甲方所收費用也應返還乙方。
五、甲方應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若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而造成不能按城市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而按農村標準計算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多計算部分。
六、乙方在開庭時甲方必須出庭作證,并當庭表示諒解乙方,要求法院對乙方處于緩刑,如有違背10萬元押金歸乙方。
七、甲方出具諒解書,乙方立即將10萬元押金打到 律師事務所賬戶后,甲方將諒解書交給乙方。
九、以上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須嚴格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后 果自負,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4分,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律師各一份。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律師簽字生效: 律師簽字生效:
律師事務所(蓋章) 律師事務所(蓋章)
年 月 日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五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文件,兩者緊密相聯,分別簽訂于畢業生就業過程的不同階段。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都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
1、法律依據不同:就業協議的依據是1983年3月2日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而勞動合同則依據于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前者屬于部門規章,后者屬于國家基本法律,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國家勞動基本法律。
5、簽訂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書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學校鑒證后列入就業方案;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鑒證方。
6、時效性不同:就業協議的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學生到工作崗位報到之時。就業協議的作用僅限于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一旦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就業協議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不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憑證。
畢業生就業時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業協議書同時失效。
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聯系在于: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但可以在備注中就服務期、試用期、基本收入、福利、違約金等涉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就業協議書有關服務期、試用期、基本收入、福利、違約金等,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可以作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但這些條款必須有列入勞動合同,在雙方都認可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繼續生效。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六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
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
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
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
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
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
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七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
承諾書格式。
為充分發揮認證機構的作用,促進市場經濟和諧發展,自覺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認證機構的良好形象,使本機構所從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愿性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執業風險和避免責任,我們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保證提供的全部換證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二、本機構獲得批準換證后保證所從事的每項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四、保證誠信執業,提供優質、專業的認證服務,保證從事的每項認證活動始終遵循客觀獨立、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五、保證所認證的產品、服務內容客觀公正,無虛假材料;。
七、配齊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八、本認證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搞利益關系,保證公正無私執業;。
九、建立和完善對認證活動實施有效控制的`管理體系;制定有效的認證實施程序,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和認證實施程序提供產品、服務認證活動,健全認證管理體系和評審體系,確保認證真實、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專、兼職認證咨詢人員聘用、培訓、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二、本認證機構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十三、本認證機構不得與認證委托人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
十四、本機構必須持續保持和保證始終符合法定許可條件。
我們將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歡迎各界全程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文檔為doc格式。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八
合作開發合同和技術聯營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術,但是二者是有區別的。
合作開發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共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術一般是在訂閱合同時雙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項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術。而技術聯營合同則是一方當事人以技術為郵資,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的聯合生產經營的合同。這里的技術一般是一方當事人已經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產實踐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
合作開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與開拓未知的技術領域、解決新的技術課題緊密聯系的。所以合同中應對風險責任、技術成果的分享與使用作出明確的規定。而技術聯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則重點體現在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經營風險上。
在實踐中,對于合同約定對一方當事人投入的非專利技術或專利技術進行合作開發的,應具體分析該技術的工業化程度及開發的含義,一般不應作為合作開發合同對待。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九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這個是普通邏輯學的基本概念。當兩個概念是包含關系時,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種概念,包含種概念的概念就是屬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實際上,協議和合同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前兩者的區別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但是,有些意向書實際上已經很接近協議或合同了。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意向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意向,實際上也是合同。
“概念”的種屬關系。
邏輯學術語。概念外延間五種關系中的一種。
種屬關系,又稱包含于關系、下屬關系,是指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關系。這就是說,在概念a和概念b的關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這兩個概念之間就是種屬關系。
這時,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屬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種概念,或下位概念。“法官”與“人”,就是具有種屬關系的兩個概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研發推廣中心(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區域約定:
投資項目起止時間: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研發推廣基地,提供銷售推廣人員。
2.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狀況,并認真做好記錄,以便乙方人員及時了解情況,進行給及安排與調整等事宜。
3.甲方只準許與乙方共同合作經營此一家斑竹壽星雞研發推廣中心(新疆區域內)。
4.甲方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有權決定:a、終止合同b、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產品供應、科研人員等。
2.乙方需及時向甲方匯報產品的供應狀況,并認真做好供給記錄,以便甲方人員能夠及時了解情況,進行銷售安排安排與調整等推廣事宜。
3.乙方只準許與甲方共同合作經營此一家斑竹壽星雞研發推廣中心(新疆區域內)。
4.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有權決定:a、終止合同b、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項目經營與管理。
1.產品價格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共同安排制定,甲乙雙方確定同意后。
認真全面的執行。
2.項目的推廣安排由甲方制定,甲乙雙方確定同意后應認真全面遵守。
3.甲、乙雙方可相互提供最具吸引力的廣告方案,并增加宣傳力度,雙方經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實施。
4.甲乙雙方在每月進行賬目核實及利潤分配。
第五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該項目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六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項目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項目開始成立后,行使其作為實施單位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本項目的資金。
(2)以上述資金比例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七條投資的轉讓。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金額。
2.項目投資開始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對于個人的不當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個人承擔。
4.對于集體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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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協議書。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原合同情況: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合同》(下稱“原合同”)。
2.截至年月日,方向方付款人民幣元。
二、因???????????原因,雙方同意解除原合同。
三、方應在年月日前向退款人民幣元。
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四、雙方按本合同履行后,就原合同的履行與解除不再有其它爭議,不得再向對方要求其它費用、賠償。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二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這個是普通邏輯學的基本概念。當兩個概念是包含關系時,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種概念,包含種概念的概念就是屬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實際上,協議和合同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前兩者的區別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但是,有些意向書實際上已經很接近協議或合同了。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意向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意向,實際上也是合同。
“概念”的種屬關系。
邏輯學術語。概念外延間五種關系中的一種。
種屬關系,又稱包含于關系、下屬關系,是指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關系。這就是說,在概念a和概念b的關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這兩個概念之間就是種屬關系。
這時,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屬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種概念,或下位概念。“法官”與“人”,就是具有種屬關系的兩個概念。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三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1)協議書常常是作為正式合同的基礎。合同往往不是談判、協商一次就可簽訂的,雙方常常要經過反復地磋商后,對合同的基本條款才逐步一致、明確。為了肯定初步商談的結果,雙方常先簽訂協議書,便于進一步洽談。這時的協議書,內容尚待完整詳盡,主要作用在于“備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下來,作為合同補充。這時協議書已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協議書有時等于合同。對一些難以確定隸屬于國家規定的合同種類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了“協議書”,后來也未再簽訂合同,雙方均按“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義務和權利,這時“協議書”實質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四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加油站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加油站基本情況;
第二條:租賃期限。
賃期滿后,如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新合同期限自本合同到期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用途。
加油站經營,成品油銷售以及其他營業執照范圍內的合法經營合同和為經營而進行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加油站的'年租金(不含水、電、取暖費)______萬元,租金首期付款為兩年租金加一年租金作為押金的方式。即租賃兩年滿后付第三年租金以此類推。合同鑒定后,一星期內支付定金____萬元。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合法的租賃發票。
第五條水電費及其他費用。
由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獨立的電水計量設施。交接后的水電費由乙方交付,水電費基數以水電表記載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蓋章認可后的數字為準。
甲方應當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項以及士地使用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產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當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辦理相關登記備案、變更手續,并自行交納有關費用和收益,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如果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甲方保證依據中國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格,如出租該加油站的行為需要股東或董事會批準,甲方應確保已經得到股東或董事會的書面同意并保證該書面同意的真實性,該書面同意將作為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是自然人,應保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的資格。如甲方有配偶,應當確保已取得其配偶關于同意出租該加油站的書面同意函,并將該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對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享受完全的所有權,對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圍內的享受土地合法使用權。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之上未設置抵押權、典權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權。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之上沒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權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及地使用權為甲方與其他人的共有財產,則甲方出租該不動產的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甲方保證該書面同意的真實性,并將該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價款,視為向該不動產所有的權利人交付價款。甲方保證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授權,由其代為受領價款。甲方保證該書面授權的真實性,并且將該書面授權作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系合法建筑,已經獲得相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環保、衛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規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罰款,甲方承擔交付罰款的義務,并且有義務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有關規定,免予以后被處罰。
7.甲方保證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屬設施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并且符合加油站營業的安全要求。
8、對屬于甲方所有的加油站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優先承包權、優先購買權、優先合資合作等優先權力。租賃期間如甲方將加油站土地辦理成商業出讓用地,加油站具備出讓條件,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加油站在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要求拆遷,乙方對甲方拆遷后的加油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的租賃權、購買權。
9、甲方保證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條載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符合城市規劃建設,如不符合規定,甲方在出租加油站時不得隱瞞加油站拆遷情況。
第七條加油站及附屬設施的修繕。
方所有。如在租賃期內遇到的政府拆遷則投資補償額,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權利;
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出租加油站的修繕義務或承擔修繕費用。
3、除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外,甲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金,如果應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負責賠償。
4、甲方不得繼續從事乙方經營項目雷同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加油站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各種正常手續,并轉教乙方,具體證照清單見本合同第十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屬設施完全的使用權。按照乙方規劃與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權對出租加油站進行改造、重修、擴建,對該站的站容、站貌、設施、環境、等進行改造和維修;有權更換該站名稱,乙方的該項權利必須證得甲方的同意。且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1)繼續租賃加油站的,新增財產的產權無償歸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財產的無償權歸甲方所有,由甲方折價允以補償。
(3)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有權在出租加油站內外設立自己的形象標識,有權以加油站的及其附屬設施作為發布廣告的載體。
5、乙方有權使用構成出租房屋主題的設施及附屬設施。
6、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安排設立安全保衛設施。
7、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擔承租加油站的權利。
8、在租賃期間或者租賃期滿兩年內,甲方轉讓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購買權。
9、乙方應當向甲方如數按時交付租金,但依據本合同做出扣減的除外。
10、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內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非法活動。
11、租賃期間,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賃加油站。
12、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健全防火、防盜措施。
13、水、電、煤氣、暖氣、電話、有線、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按規定承擔。
第十條加油站資產、證件的完善。
1、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對該加油站所有資產登記填表,經乙方對所有財產進行驗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設或設計規范的,甲方應在合理期限內按照乙方要求進行整改,該站財產以雙方簽字確認登記表為準。
2、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應對該加油站經營應具備的各種資料、證件原件、附件等有關證照進行清點,證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賃加油站需具備手續表(其中*是必備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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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五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那么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協議。
合同簡單來講就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協議的定義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
從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當然也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以下列出幾條合同和協議明顯區別:
1.合同是一種比較正式化比較嚴謹的契約,而協議更趨向于口頭化。
2.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
3.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
4.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
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5.協議是經雙方協商以后的決定,合同是執行方所提出的要求,必須讓對方執行的。
簡而言之來說便是:你情我愿,然后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六
借款協議,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協議。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協議又稱借貸協議,它是民眾中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和常用方式和借貸行為。
1、要約的概念。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被要約人。
2、要約應該具有如下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
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諾。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應該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4、承諾具有如下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的內容應該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七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八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就業意向協議,也是學校編制畢業生就業派遣方案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就業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二)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就同意錄用和接受聘用達成一致意見,并初步約定將來就業的基礎條款,如服務期限、試用期限及試用期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更為明確和具體。
(三)時效性不同。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自動終止其效力;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兩種: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二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爭議解決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業協議書發生爭議,主要是按照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學校或上級就業主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采取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五)互有關聯。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在某種意義上,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就業協議書的延伸。例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協議書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待遇,上崗后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條款按此約定執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的補充協議中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和確定。
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身份多為學生,并非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尚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所以,畢業生應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待取得畢業資格去單位報到后,再盡快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還要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中,并注明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確認。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十九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實例分析:
勞動法律師解答:
你所咨詢的是臨時工的約定是否合法的問題。可以明確地告訴你,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提法和規定了,你的公司必須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原因分析:
臨時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法》公布實施以前,臨時用工現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勞動法》施行后,我國全面實行合同制度,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238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15號)等有關規章的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后,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區別。
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5條、第68條的有關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如果臨時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公司招用“臨時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年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工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所以,你咨詢的問題如果發生在1月1日《勞動合同法》公布實施之后,你完全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二十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退款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精選21篇)篇二十一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1)協議書常常是作為正式合同的基礎。合同往往不是談判、協商一次就可簽訂的,雙方常常要經過反復地磋商后,對合同的基本條款才逐步一致、明確。為了肯定初步商談的結果,雙方常先簽訂協議書,便于進一步洽談。這時的協議書,內容尚待完整詳盡,主要作用在于“備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協議書有時作為合同的補充。在履行合同中,雙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補充的必要,可經過洽談協商,把一致的意見用協議的形式寫下來,作為合同補充。這時協議書已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協議書有時等于合同。對一些難以確定隸屬于國家規定的合同種類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了“協議書”,后來也未再簽訂合同,雙方均按“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義務和權利,這時“協議書”實質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調解賠償協議書【二】。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住省市路3號院,身份證地址:省縣鎮村19號。系受害人丈夫。
男漢族年月號住址同上。系受害人兒子。乙方:女年月號身份證。
20年月日,駕駛豫8號寶馬牌小型越野客車沿路北行至路口,因操作失誤,先后共撞十輛車輛,后撞上等六人,其中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現甲乙雙方就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如下內容。
一、乙方需賠償甲方萬賠償金,前期需先行支付萬,現已支付萬,剩余于協議簽訂后當即結清,剩余10萬作為押金,本押金押于律師事務所。
賠償金61萬元是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事故家屬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財產損失等。
此款項為雙方解決本次事故一次性、終結性的賠償款項。甲方收到賠償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
二、乙方支付46.5萬元后,甲方當即給乙方出具事故諒解書。若乙方違背上述條款,甲方將不予出具諒解書并不出庭作證。若甲方不按約定出具諒解書并出庭作證,應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費用。
三、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事故保險理賠所需手續,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如:診斷證明、社區居住證明、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村委會出具的下葬證明等相關證明)。
甲方所收費用也應返還乙方。
五、甲方應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若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而造成不能按城市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而按農村標準計算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多計算部分。
六、乙方在開庭時甲方必須出庭作證,并當庭表示諒解乙方,要求法院對乙方處于緩刑,如有違背10萬元押金歸乙方。
七、甲方出具諒解書,乙方立即將10萬元押金打到律師事務所賬戶后,甲方將諒解書交給乙方。
九、以上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須嚴格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后果自負,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4分,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律師各一份。
甲方簽字生效:乙方簽字生效:律師簽字生效:律師簽字生效:
律師事務所(蓋章)律師事務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