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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一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條件,同意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應依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員接管。
四、辦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援助事項的,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甲方應自行向有關單位向承辦該法律援助事項單位支付公證、鑒定等費用。
五、代理訴訟或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項辦理終結止(即作出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地址)。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地址)。
鑒于,甲方有必要請乙方就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法律代理、法律顧問等服務,因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
2.1乙方應按照法律、合同及本協議的規定,認真、負責、專業地履行服務,并及時向甲方反饋任務進展及服務結果。
2.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委托要求,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意見書、起草合同、起草訴訟狀、出庭代理、獲得證據、調解等服務。
2.3若甲方需要涉外法律服務,乙方應協調或介紹甲方向符合條件的外國法律機構或律師機構尋求協助。
2.4若因乙方違反法律、合同或本協議的.約定,致使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操守規范,不得擅自泄露甲方商業機密,不得有違法、違規以及影響服務質量和完成案件的行為。
3.2乙方應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確保案件或法律問題得到快速解決,不得拖延、挑撥或干擾訴訟進程。
3.3乙方應加強溝通,與甲方充分交流,并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服務,保證甲方權益得到保護。
4.1甲、乙雙方約定,本次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元。
4.2服務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
4.3如甲方需求補充或變更委托事項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增加的服務費用。
5.1本協議生效的日期為:_____________。
5.2本協議依法解除、變更或終止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協議自行終止。
6.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6.2如因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7.1雙方共同遵守協議內容,執行各自義務,對公正履行協議的事項對外承擔相應的責任。
7.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甲方:(委托方)。
簽署人: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簽署人: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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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是每個大學生的一種經歷。我是法律系的一名學生,在學校的安排下到一家律師事務所見習。學校安排我們外出工作實習,是為了增長我們的見識,豐富我們的閱歷,幫助我們更好的成長,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會碰到很多的事情,而我們就是要學習如何的觀察問題,處理問題,增長我們的工作經驗,讓我們更上一步臺階。
來到市里的律師事務所,說明來意以后,在領導的安排下,我跟著幾位前輩工作實習,每天的工作都由他們安排,剛開始的時候,他們也只是安排我做一些簡單的工作,打掃衛生、整理文件、跑跑腿什么的,而我在閑下來時就會在前輩們的旁邊,看他們是如何工作的,認真的觀察,將學習到的和我會的理論知識相比較,認真的思考,遇到不懂的就虛心的向前輩們請教,在平時一些簡單的工作,我都會搶著去做,遇到有點難度的,也會自動請纓,前輩們多會在一旁指導我,遇到困難的我只會在一旁學習。經過長時間的學習工作,我對律師的工作流程也逐漸的了解,對自己也有了一些信心。然后在前輩的安排下,我開始了正常律師的工作,雖然我做的工作大都是沒有什么難度的,都是律師的日常工作,但是這樣也是在給自己打基礎,萬丈高樓平地起,想要站的更高,就得有堅實的基礎,所以做這些工作的時候,我一樣很認真仔細,有不會的就虛心的向旁邊的前輩請教,然后就認真的思考學習。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領導和同事對我的工作態度和成績都是一致好評。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四
乙方(公章)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五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
所屬機構:
執業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委托合同協議書,約定以下內容:
(一)甲方需要乙方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為甲方提供合法合規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或審核涉及法律的各類合同或協議;
3.對涉及法律糾紛的案件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并提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建議;
4.代表甲方參與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為甲方進行辯護或維權。
(二)甲方需要乙方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過程中保守甲方的交易秘密及相關的商業機密和隱私。
本次委托期限為自簽署本協議之日起至任務完成之日止。
(一)甲方可以通過電話、郵件、傳真等方式將委托事項告知乙方。
(二)甲方還可以將相關材料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乙方,乙方應當就甲方委托事項及時給予答復并給予建議。
(一)本次委托所需的報酬、支付方式及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在沒有專門約定的情況下,按照中國律師協會制定的《律師收費指導原則》執行。
(二)甲方需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支付相關報酬,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方指定以下人員為委托代表,具體負責與乙方溝通、協調相關事宜:
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未能提供及時的委托事項或未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報酬,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若違反本協議規定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或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和隱私,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本次委托有效期內,若雙方協商一致,協議可以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對方,并處理好委托事項。在本協議期限屆滿后,除雙方另有協商外,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備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簽章:
乙方(受托人)簽章: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四條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八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一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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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七
本協議書由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共同簽署。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辦理以下事項:
1.幫助甲方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代表甲方參加相關法律訴訟和仲裁;
3.代表甲方起草、審查及修改合同、協議、文件等法律性質的文書;
4.代表甲方進行業務談判,參與相關商業合作;
5.針對甲方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和培訓。
1.合同期限: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約定的委托事項辦理全部完成之日止,合同期限不超過兩年。
2.權利義務:
(3)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使用甲方的信息。
乙方為甲方提供各項服務的費用包括咨詢費、委托代理費等均由甲方支付。雙方應當就具體的服務項目和費用標準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甲方應按時履行相應的`付款義務。
1.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達成協議的委托事項完成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2.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
如因本合同的實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所涉及的文件形式表達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八
為了加快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斷發展,滿足公民進行法律咨詢和申請法律援助的需求,規范法律援助接待室和駐法院法律援助接待室、交-警大隊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師、法律工作者以及工作人員的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于臨潁縣區域內,臨潁縣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院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室、公安局交-警隊法律援助值班室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以及帶班的行政人員。
二、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工作者和帶班行政工作人員(下稱值班人員)應按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統一規定的值班時間、地點進行值班,并負責為涉法涉訴的來訪人員進行免費的解答和指導工作。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衣著整齊,舉止大方,接待用語規范、態度和藹熱情。
四、值班人員應按照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值班順序(具體時間打印成冊下發)。按時到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班的,須在值班的前一天向法律援助中心請假,由法律援助中心另行安排他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得私自調換。
持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的前提下,以穩定大局為出發點,對于敏感性問題,及時請示匯報,正確引導。
六、值班人員在接待來訪人員時的權利義務:
1、告知來訪人提供法律咨詢解疑是免費的;
3、值班人員接待來訪人員時,應填寫《法律援助來訪咨詢登記表》;
4、來訪人員咨詢事項屬于法律援助條件的,應在解答問題時告知其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來訪人咨詢問題不屬于法律范圍的指導來訪人員到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5、來訪人員希望聘請律師的,值班人員應提供本地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名冊,由來訪人員自行選擇,值班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不得擅自推薦。
七、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便利,招攬案件自己代理或向來訪人員推薦律師。
2、刁難、歧視來訪人,推諉、敷衍、無故拖延辦理來訪事項。
3、丟失、隱匿和擅自損毀來訪人的材料。
4、收取來訪人的財物。
5、泄露來訪人的個人隱私。
6、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缺席等違反工作紀律。
7、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
8、不按時交接來訪人員登記表。
2015年新年伊始,下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借助搬遷新址的契機,建立律師輪流值班制度,聘請5家區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輪流到援助中心值班,接聽“12348”咨詢熱線電話,接待群眾來訪,解答法律問題,為群眾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
一是完善硬件設施。區法援中心在新辦公地址專門設置一個駐點律師法律咨詢窗口,配備“12348”咨詢、區法律咨詢兩部熱線電話,來電來訪登記簿、電腦及相應的辦公桌椅,同時還設立了接待室、私密談話室等,方便律師提供服務。
二是配強律師力量。由律師事務所自愿報名,經司法局審核批準,挑選5個積極性高、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執業紀律,近三年沒有受到過行政處罰和行業紀律處分的律師事務所派律師分別于周一至周五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區司法局可以根據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實際及律師值班情況適時調整。每個律師事務所落實3名責任心強、業務精、文筆好、熱心公益的律師輪流值班。
三是規范值班制度。中心針對律師值班的特殊性、專業性,專門制定了律師值班制度,不僅明確了律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法律規范、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值班紀律,還闡明了值班律師考勤、來電來訪登記、接受來訪人員評價等內容,用以規范和督查律師的值班行為。
四是落實經費保障。司法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有限的經費中劃撥一定費用,專門作為值班律師辛勤勞動的回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值班律師的積極性,提升值班律師的服務質量。
建立律師值班制度,規范了窗口法律便民服務,使咨詢人、受援人得到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進一步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九
法律律師是社會中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在解決糾紛、維護公正、促進社會正義方面扮演著關鍵的角色。為了提高律師的專業素養和法律技能,許多培訓機構和律師事務所都提供了各種形式的培訓。本人有幸參加了一次法律律師培訓,通過培訓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律師的使命和責任:引導正義,保護公民權益,同時我也學到了很多實用的法律知識和技巧。以下將分享我在培訓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在培訓中我意識到法律律師的使命和責任非常重大。律師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和引導者,對于維護社會正義、保護公民權益有著重要的責任。法律是一種公正和平等的力量,而律師則是踐行這種力量的使者。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個律師都需要以道德和職業操守為準繩,始終站在公平和正義的立場上,為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推動社會的持續發展。在培訓中,導師們通過案例分析和討論,讓我更加明確了律師的角色和責任,這對我未來的職業發展起到了很大的引導作用。
其次,培訓期間我學到了許多實用的法律知識和技巧。培訓機構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學習材料和案例分析,讓我們對法律的各個領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通過培訓,我熟悉了法律文件的撰寫和審查流程,了解了民事和刑事程序以及各個法律領域的實務操作。同時,培訓還注重培養我們的辯論和協商能力,通過模擬法庭、角色扮演等方式,提高我們的溝通和表達能力。這些實用的法律知識和技巧不僅有助于我日后從事法律工作,也為我在法律領域中的競爭提供了更大的優勢。
另外,培訓中的互動與交流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培訓班中來自不同背景的學員們一起學習、討論,相互交流自己的觀點和經驗。這種互動和交流不僅拓寬了我們的視野,也加深了我們對法律問題的理解。通過與他人的互動,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獲得更多的解決方案。同時,培訓中的團隊合作和協作也讓我明白了法律職業中的合作精神的重要性。律師工作往往需要與其他律師、法官、客戶等進行合作,通過與他們的互動和交流,我們可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最后,培訓中的實踐操作也對我產生了巨大的啟發和幫助。培訓機構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實踐機會,通過模擬法庭、庭審等實踐環節,讓我們親身體驗了法律律師的工作。在這些實踐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實務中的復雜性和挑戰性,也讓我明白了理論知識與實踐的緊密關系。通過實踐操作,我更加熟悉了法庭程序和法律實務的要求,提高了自己的案件處理能力和應變能力。
總結而言,參加法律律師培訓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寶貴的體會。培訓讓我明確了法律律師的使命和責任,學到了實用的法律知識和技巧,通過互動交流和實踐操作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養和專業能力。這次培訓給予了我信心和動力,讓我更加堅定地投入到法律職業中。作為一名律師,我將始終秉持公正、公平、正義的原則,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社會的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
作為一名法律師,我有幸能夠參與和見證許多案件的審理,經歷了無數的辯論和論證過程。在這個職業中,我深切地理解到法律是社會的基石,也是維護人權和社會公正的重要手段。通過這些年的實踐和思考,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想與大家分享。
首先,我認識到審判并不是唯一的解決紛爭的方式。雖然法律是解決爭議的權威途徑,但是它并不是萬能的。有時候,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談判和調解來解決,而不一定非要通過法庭來解決。這需要我們法律人員在處理案件時更加靈活和富有創造性,充分利用各種解決爭議的方法,為當事人提供更多選擇,并幫助他們達成和解。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侵犯人權等,才需要求助于法律進行制裁。
其次,我深感作為法律人員,我們應該時刻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法律是保護人民權益和社會利益的工具,我們作為法律人員,必須把維護法律的尊嚴放在首位。無論面對何種誘惑和挑戰,我們都要堅守正義,公正處理案件,不偏不倚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我們還應該積極參與法律文化建設,提高公眾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為社會法制建設貢獻力量。
第三,我認為在法律界工作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和溝通能力。法律是一門嚴密而復雜的知識體系,需要我們有良好的學術和實踐基礎。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們要嚴謹細致地分析和論證法律問題,確保自己的觀點和結論是合法合理的。同時,我們還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與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交流,使得法律問題能夠得到更好的解決和執行。
第四,作為法律人員,我們要時刻保持學習和進步的心態。法律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我們必須不斷學習新的法律知識和研究成果,與時俱進地應對社會發展的挑戰。此外,我們還要虛心向其他領域的專家和學者學習,拓寬自己的眼界和思路。只有保持學習的態度,我們才能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水平,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最后,我認識到法律不僅僅是規章制度的存在,更是一種社會道德的體現。法律的制定背后有著豐富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判斷。因此,作為法律人員,我們要在職業道德的引導下,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正,從法律出發關注人的尊嚴和幸福。
總之,作為一名法律師,我從實踐中體會到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工具,我們應該堅守職業道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溝通能力,不斷學習和進步,并讓法律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相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為社會帶來更多的公正和幸福。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一
對xxxx年一年的實習,從業務學習、執業態度、人際交往和執業規劃等四個方面做如下總結:
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業務,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問題卻是層出不窮,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往往卻是模棱兩可,而在自己進入律師行業以前對這種現象可能是既看不見,也想不到,而這正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空間。實習一年,自認為在業務上的收獲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條,學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終身學習能力對于一個律師業務發展和業務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發展,新的情勢不斷出現,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終身學習能力對一個律師的生存至關重要。
一年來,跟隨所里各個律師辦理業務,勤奮和認真是他們的共同特點,這給我感受很深,我想這是一個律師應有的執業態度,在這一點上我要檢討自己的惰性和準備不足,這反映自己對律師工作的認識和從事律師職業仍顯準備不足。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松休閑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賴心理,但為了所從事的職業和自我實現,必須克服這種惰性和依賴,以自我實現成為習慣,而不是惰性和依賴。
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是一個優秀律師的重要素質。自己在人際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實習期,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緊張、無序、混亂、拘謹的場面依然如故,這應該是缺乏自信的表現。對此,在以后的執業過程中,自己要盡可能多學習,充實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際交往從日常生活做起,從身邊做起,得體表現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際交往中找到自己,實現自己。
一年來,自己所從事的非訴業務更多一些,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律師業務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但訴訟業務才是律師業務的基礎,也是非訴業務的基礎,訴訟更能準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規避風險,在接下來的執業中,自己應當加強訴訟業務的鍛煉,主動參與訴訟業務,以期更全面的發展。
在專業化方面,自己一年實習期從事的業務基本屬于民商事領域,在今后的執業過程中應當適當地拓展專業面,以擴大視野和見識,但重點仍然應當放在民商事領域。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二
在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20xx年,xxx法律援助穩步有序地開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績,現總結如下: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范性建設。在20xx年9月以前,將建立有獨立的工作場所,有4名工作人員,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檔案柜、電話、電腦(含視頻,網絡接通,保證工作情況及時錄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統)等基本辦公設備,室外有明顯標識牌,室內公示法律援助指南的規范化工作站至少一個。
二是加大法律援助視頻的使用。法律援助工作站將指導各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加大法律援助視頻的宣傳,讓這一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措施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地發揮作用,每月完成至少5起法律援助視頻咨詢。
三是主動參與,不斷宣傳法律援助的范圍,提高公眾的知曉率。充分利用轄區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法律服務推進法援宣傳,先后參加了法律進學校、法律進村(社區)等活動。來咨詢的群眾200余人,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
四是完成新都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目標分解方案。石板灘法律援助工作站將指導各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點共計完成21件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每個案件均形成簡報上報。
自身法律素養,來彌補不足。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8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定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四
時間荏苒,猶如白駒過隙,轉瞬之間一年已經過去,從高校校門到律所接觸社會,角色的轉換也漸漸適應,經過一年多的學習、熬煉與積累,除了慢慢把握了執業技能、辦案技巧,我也漸漸對律師行業有了深入到到的熟識,雖然道路布滿荊棘,但這也堅決了我努力成為一名執業律師的信念。我要借此機會感謝我的指導老師,感謝他始終以來對我的訓練和教育,感謝他讓我堅決了將我的律師之路走畢竟的決心。我堅信,只要我不斷努力,在不遠的將來,我也將翻越我人生的一個又一個高峰,欣賞那美麗而動人心弦的風景。而回望過去一年多的實習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織其中,感受頗多。總結自己自實習以來的成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我認為律師職業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重要的基本原則。作為一名律師,最起碼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遵守懇切、信用、公正不阿這樣的原則,時時刻刻以這樣的信條來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在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之前,在我們的心中就要有這樣的信念與精神來做支撐,律師從業人員有著特殊專業的法律學問,能夠為社會供應各種各樣的法律服務;律師職業對我國經濟進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保障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律師職業對我國的立法建設起著重大的推動作用,為我國法制的完善和健全發揮著不行替代的作用;法律在不久的將來必將滲透到我國的各個行業各個領域,并涉及到民眾生活的各個方面,律師職業作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力氣,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推動前進以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進展,必將得到更大的壯大,我國將會涌現出眾多的優秀律師,從而服務于我國社會方方面面!
其次律師要有自己的思想,沒有思想的律師,永久也不會成為一流的律師。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業運作的歸則,理解法官裁判風格,體會客戶真正需求。同時,思想上還要留意遵守執業操守,愛惜好律所和律師自身利益。假如要很好平衡這些簡潔的關系,需要律師將具體的工作逐步提煉為工作的指導思想,并貫徹到工作中去。這樣,有了思想作為指導,律師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穩健的執業風格。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預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把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愛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熬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力氣。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看法,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看法和反對,假如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看法,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看法特殊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由于閱歷不足,會發覺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覺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力氣。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預,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力氣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急,所以我們要首先熬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養,開庭時不能怕丟臉;其次、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力氣,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力氣;第三、庭審過程中確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樣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回答與反對。
最終,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力氣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嫻熟后,我的指導老師開頭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名目、質證看法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把握案件的力氣。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敬重事實、敬重法律也敬重對方的基礎上,留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留意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章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對對方的觀點。
在這一年的實習中,收獲的便是師傅對我的言傳身教,不斷給我灌輸的思想和律師執業需要培育和具備的道德、品德。
(1)面對任何人、任何事要包涵、大氣,不要斤斤計較;。
(5)辦案實事求是,不騙、不蒙、不送錢、不走歪門邪道。在這一年的實習其中,我領會了并有所體會了最根本的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我知道要想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執業律師,應當時刻謹記律師職業道德與準則。誠信做人,認真做事,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當事人供應質的法律服務。在我今后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爭取將每一個案件做成精品,不求達到令每一個當事人滿意,但至少要盡力做到無愧我心,無愧我心中對法律的信仰。
在這一年的實習其中,我把握了最根本的案件處理流程,在關心指導律師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學會如何起草各種法律文書,還學會了如何分析案情。實習期間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個人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共同體以及整個社會為之傾注心血,才可能轉變的。作為一名律師,首先要敬重事實,其次要恰當運用法律,更為重要的是要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在這一年的實習期中,我還深刻的熟識到,終身學習力氣對于一個律師業務進展和業務力氣的重要性。以前的學習只是給從事律師職業打了一些基礎,或者說是僅僅為了邁過律師職業的門檻。社會飛速進展,新的情勢不斷消逝,法律持續更新,現在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根本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學習,律師行業更是如此,沒有自我更新力氣的律師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長為一名合格執業律師,不僅要不斷學習業務理論學問,還要不斷學習與之相關聯的各學科學問。“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律師這條路并不適合每個人,但我堅信不管風雨再大,我也會日夜兼程!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法律師是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他們以扎實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人們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長期以來,我作為一名法律師,深刻地體會到這個職業的重要性和挑戰性。在工作中,我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以下將結合實際案例,從專業能力、人際交往、道德情操、持續學習和團隊合作等方面,分享我對法律師職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專業能力的重要性(250字)。
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師,首先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能力。擁有良好的法學知識是基礎,而實踐經驗是提高專業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關鍵。在一次刑事辯護案件中,我的客戶被指控犯有搶劫罪,面臨嚴重的刑事指控。憑借我對刑事法的深入理解和過去類似案件的經驗,我成功地為客戶爭取到臨時保釋,并在開庭時提供了有力的辯護證據,最終獲得了無罪判決。這個案例深深地讓我認識到專業能力的重要性,只有不斷學習和實踐,才能在法律領域能夠勝任各種復雜案件。
第三段:人際交往的藝術(250字)。
除了專業能力,一個成功的法律師還需要善于人際交往。在法庭上和律師事務所內部,我經常需要與各種各樣的人合作。交流和協調能力的缺乏可能導致案件被拖延或解決問題的方案不理想。一次為離婚案件提供法律咨詢的經歷讓我明白了這一點。夫妻當事人情緒激動,導致雙方都無法平靜地面對解決問題的途徑。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法律師,我既要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又要以友好和善意的態度對待各方,并耐心地解釋法律程序和合理的解決方案。結果,雙方最終接受了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的建議,達成了滿意的結果。
第四段:道德情操的堅守(250字)。
作為一名法律師,道德情操的堅守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我必須時刻銘記作為法律從業人員的職責和義務,誠實、守信、忠誠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在一次商業合同糾紛中,我代理了一個小型公司。在調查過程中,我發現了對方在合同簽訂前故意隱瞞了重要信息。盡管這個事實可能有利于我的客戶,但為了維護自己和整個法律行業的聲譽,我堅守道義,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披露了這一事實。這個案例教會了我盡管環境變化,道德標準要始終保持一致。
第五段:持續學習和團隊合作(300字)。
面對法律領域變化快速和復雜多變的特點,作為法律師應該時刻保持持續學習的心態。我參加了各種研討會、培訓課程和學術研究,以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同時,團隊合作也是提高能力的關鍵。在一個復雜的商業訴訟案件中,我和同事們緊密合作,每個人充分發揮自己的專長,共同制定了有效的訴訟策略。我們的努力取得了成功,贏得了庭審的勝利,并為客戶取得了最有利的賠償結果。團隊合作不僅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還能培養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同事之間的默契。
總結(100字)。
作為一名法律師,專業能力、人際交往、道德情操、持續學習和團隊合作是我在這個職業中認識到的關鍵要素。通過不斷總結和反思自己的經驗,我得到了很多寶貴的成長和收獲。作為法律師,我將繼續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為每一個需要法律幫助的人提供專業和負責任的服務。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六
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委托陳律師代理本案參與訴訟,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七
作為從業多年的法律師,我不禁要反思和總結在這個職業中的所見所聞和所感所悟。法律師這個職業,不僅需要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更需要堅守法律的底線和道德的標準,維護公平正義,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在這個職業中,我時常面臨各種挑戰和艱難,但也經歷著成長與滿足。下面是我對作為一名法律師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磨礪技能。
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師是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首先,扎實的專業知識是基礎。我不僅要對法律法規有深入的了解,還要不斷學習與時俱進,緊跟法律發展的步伐。其次,運用合理的思維和邏輯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處理案件時,我需要抓住關鍵問題,分析案情與法律條文的關聯性,并制定出具有說服力的辯護策略或法律建議。磨礪技能的過程中,我也遇到過無數的困難和挫折,但正是這些經歷讓我不斷成長。
第三段:維護正義。
作為法律師,我肩負著維護正義的重要使命。當有人面臨不公正待遇時,我會義無反顧地站在他們的一邊,用法律武器為他們爭取合法權益。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一些案件可能存在復雜的利益糾葛,但只要堅持仁義道德,我就能找到追求正義的力量。在整個過程中,我時刻保持著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為一份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作出自己的微薄貢獻。
第四段:情感教育。
法律師的工作并非僅僅是處理冰冷的法律案件,更是與人溝通和交流的過程。與當事人的溝通,是雙向的,需要傾聽和理解。很多時候,當事人來到律師事務所向我傾訴,他們或是因為不公正待遇而憤憤不平,或是因為錯誤而自責和痛苦。我要通過與他們的交流,化解他們的情緒,給予他們希望和力量。這給了我很大的滿足感,因為我知道我的工作不僅僅是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更是給予他們情感上的支持與教育。
第五段:不斷前行。
作為一名法律師,我深知這個職業的使命和責任。我相信,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公平正義,而法律的存在和實施,正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因此,我會不斷努力和提升自己,為更多當事人提供專業和合法的服務。同時,我也意識到無論是法律師還是其他職業,都需要堅持職業道德,守法經營,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不斷追求個人與職業的進步與發展。
總結:
法律師是一個崇高的職業,也是一個充滿挑戰和責任的職業。作為法律師,我們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奮學習與不斷提升。同時,我們還需堅守道德底線,維護正義與公平,關注當事人的情感需求。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獲得成長與滿足。我深信,無論面對什么樣的困難和挑戰,只要我們心懷初心,用心從事,我們都能夠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師。
律師的法律職業發展(實用18篇)篇十八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
二、委托律師權限:_________。
三、根據《律師業務_____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五、本委托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六、本委托書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委托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托方(蓋章):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