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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間安全的演講稿篇一
為規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減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風險,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對“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第四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主管安全領導,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第五條 作業安全措施
1.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設備外的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無“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與其相連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斷開。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示。
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8.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 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9.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交驗。
11.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12.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第六條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七條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 “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八條 許可證管理
1. “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安全技術人員留存備查,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第四聯存放在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3.“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受限空間安全的演講稿篇二
為規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減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風險,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對“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第四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主管安全領導,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第五條 作業安全措施
1.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設備外的.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無“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與其相連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斷開。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示。
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8.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 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9.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交驗。
11.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12.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第六條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七條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 “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八條 許可證管理
1. “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安全技術人員留存備查,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第四聯存放在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3.“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內容
總之,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 ,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作業涉及的領域廣、行業多,作業環境復雜,危險有害因素多,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作業人員遇險時施救難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當,又容易造成傷亡擴大。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2001年到2009年8月,我國在受限空間中作業因中毒、窒息導致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總數為668起,死亡人數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
1 所有人員在進入受限空間前,必須制定和實施書面受限空間進入計劃。
2 所有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必須持有有效的進入許可證。
3只有在沒有其它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
a)氣體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氣體
d)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
e)被淹沒/埋沒
f)機械危害
g)其它,如電擊、溫度、輻射、噪音等
必須采取以下危害預防行動
a)評估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潛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離在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的危害;
c)在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檢測受限空間中的氣體環境;
d)保持安全進入的條件;
e)預測在受限空間里的活動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
f)預測空間外活動對受限空間內條件的潛在影響 。
受限空間安全的演講稿篇三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三)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生產及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四)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單位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
(五)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六)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在“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一)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二)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四)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五)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六)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h:s最高允許濃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復測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九)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十一)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十二)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十三)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十四)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簽字驗收。
(十五)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第六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權限如下:
(一)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
(二)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三)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四)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五)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七條??作業人員職責包括:
(一)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二)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三)“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安全防護措施須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四)作業人員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五)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六)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八條??許可證管理要求如下:
(一)“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須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填寫不下時,應另加附頁。“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1年。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安全技術人員留存備查,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第四聯存放在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三)“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相符。
(四)“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九條??本規定涉及對外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雙方相關合同中或通過對方承諾等形式書面明示。本規定對內部員工的習慣要求應通過制度公示、納入安全教育、作業指導書、崗位職責、勞動合同等方式確保相關員工周知。
第十條??術語和定義
(一)“受限空間”是指在中國石化所屬管理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裙座等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風險,可能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二)“三不進入”是指沒有經批準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進入,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進入,監護人不在場不進入。
(三)“隔離”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斷開連接管線,徹底切斷設備與設備間物料相互來往的方法。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受限空間 confined spaces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1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 安全隔絕
4.2.1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換
4.3.1 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4.3.3 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4 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 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 監測
4.5.1 作業前30 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 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 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 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 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 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 規定架設和拆除。
4.8 監護
4.8.1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 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10 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 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職責要求
5.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 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 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 審批人員的職責
5.4.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4.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1 《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格式見表2-12。
6.2 《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 《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4 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5 《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受限空間安全的演講稿篇四
受限空間作業具有涉及行業廣,作業環境特殊,危險性大等特點,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嚴重威脅作業人員生命和設備財產安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很是重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保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受限空間作業是指封閉或半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受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人員頭部或身體進入該場所進行的作業活動。
3、適用范圍
3.1適用于煉鋼廠所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管理范圍
3.2.1進入轉爐、合金爐、加熱爐、混鐵爐等爐窯內部作業;
3.3.3進入各類容器(儲氣罐、蓄熱器、汽包)內部進行的作業
3.3.5進入地下的溝、槽、池、坑、涵洞、下水井、隧道等封閉及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3.4受限空間作業符合下列條件:
3.4.3進入需充氮保護設施的空間內作業;
3.4.4進入有可能集聚有毒有害氣體空間內作業。
4、職責
4.1主管廠長對風險性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及技術措施進行批準,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分廠受限空間作業區域安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4.2安全環保科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并嚴格監督其執行。督促各單位建立《受限空間作業清單》,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3各科室按照《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自職責。
4.4各單位負責受限空間作業的申請,填寫作業人員身體狀況的檢查;分析作業風險,預防控制措施的執行和檢查;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制定、作業許可證的存檔;檢查各類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
4.5相關人員的職責:
4.5.1作業負責人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措施及勞護用品達安全要求;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
4.5.2作業監護人應接受專業教育,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人員狀況及聯絡信號;掌握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在發生異常情況時,通知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嚴禁盲目施救。
4.5.3作業人員應提前了解作業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4.5.4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5.5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4.5.6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4.5.7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
4.5.8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4.5.9作業現場不得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
4.5.10作業前后對進出受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4.5.11受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受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5、管理要求
5.1安全環保科對各單位上報的《受限空間作業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主管廠長批準后,形成《受限空間作業清單》,由安全環保科下發各單位執行并備案。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
5.2各單位《受限空間作業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環保科進行增減和完善。每年4月份之前,安全環保科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受限空間作業清單》。
5.3各作業區(工段)建立本單位《受限空間作業 清單》并實施管理,建立本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受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5.4.各工段作業現場設置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對受限空間作業按要求進行檢測登記工作。
5.5 安環科安排專人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防火、防爆安全技術的審核和現場安全措施落實的進行監督、檢查。
6、作業管理
6.1.1作業負責人受限空間作業的申請,征得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實施,由安全管理人員下發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
6.1.2受限空間作業前,作業負責人通知安環科進行檢測,下達作業許可指令,作業負責單位安排專人在現場進行全過程監護 、檢測。
6.1.3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6.2日常管理要求
6.2.1 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受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受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6.2.2受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受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受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6.2.3. 受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儀器等配備到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輔助維修負責檢測儀器的日常管理和定期鑒定工作。安全環保科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2.4.外委施工涉及受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應通報安全環保科和受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受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外委施工組織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受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受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6.2.5. 各單位應制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受限空間一一對應。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科審核并報主管廠長審批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6.2.6.作業單位與受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置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受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6.3技術措施
6.3.1隔斷
a.停止危險設備的運行和使用,對設備與外界連接的管道、設施進行可靠隔絕,并掛牌,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b.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采用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6.3.2清掃、置換和清理
a.對危險設備可靠切斷后,打開設備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
b.根據危險設備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掃和置換;如危險設備內有非導電性液體(如笨、乙醚等)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設備進行可靠性接地,沖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導入。
c.危險設備內的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凈。
6.3.3采樣、分析或檢測
b.受限制空間內的空氣質量應當與空間外的'相同,氧濃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圍之間。
c.可燃性氣體濃度應在爆炸下限濃度的5%以下。
d.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于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e.對危險設備內的氣體或粉塵進行取樣分析或檢測不得早于進入設備作業前30分鐘,取樣要有代表性,不留死角;工作中斷后,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前應重新采樣分析或檢測;作業期間應每隔2h取樣復查一次,也可同時選用有效的便攜式檢測儀對受限空間進行連續檢測,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f.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涂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并加強通風措施。
6.3.4電氣及安全防護措施
a.進入危險設備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電壓,狹小或潮濕場所應適用不高于12v的安全電壓;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
b.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頭無松動,防止產生點起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c.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設備外部應設有應急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d.在設備內多層交叉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安全作業平臺,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e.設備內作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設備頂部,以防墜物傷人。
f.在設備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干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設備,并加強對設備內乙炔和氧氣的使用管理,保證設備內部通風良好。
6.3.5安全監護
a.設備外應配備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
b.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c.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異常情況發生,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
6.3.6檢測分析人員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7、相關制度及管理規定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
1、受限空間作業按照“切斷(斷開)-置換-檢測-作業”的原則,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插好盲板,同時在相關的機械上和電氣上,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2、進入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嚴禁進入未準確測定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的作業場所。
3、受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氧氣含量應在19.5%--23.5%之間。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粉塵容許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
4、在受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確定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記錄檢測時間和結果。
5、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潮濕場所特別觸電危險的場所,其安全燈電壓應為12v,受限空間照明應用不大于36v的安全行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6、在存在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8、對于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等保護器具。
9、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10、進入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做到全程監護,不干與監護無關的工作,進出口確保暢通。
11、受限空間在進行吹掃、置換時,有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告知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
12、應在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3、在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14、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1 所有人員在進入受限空間前,必須制定和實施書面受限空間進入計劃。
2 所有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必須持有有效的進入許可證。
3只有在沒有其它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
a)氣體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氣體
d)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
e)被淹沒/埋沒
f)機械危害
g)其它,如電擊、溫度、輻射、噪音等
必須采取以下危害預防行動
a)評估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潛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離在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的危害;
c)在進入之前和進入期間檢測受限空間中的氣體環境;
d)保持安全進入的條件;
e)預測在受限空間里的活動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
f)預測空間外活動對受限空間內條件的潛在影響 。
受限空間安全的演講稿篇五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受限空間 confined spaces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1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 安全隔絕
4.2.1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換
4.3.1 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4.3.3 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4 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 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 監測
4.5.1 作業前30 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 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 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 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 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 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 規定架設和拆除。
4.8 監護
4.8.1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 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10 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 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職責要求
5.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 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 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 審批人員的職責
5.4.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4.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1 《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格式見表2-12。
6.2 《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 《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4 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5 《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三)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生產及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四)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單位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
(五)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六)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在“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一)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二)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四)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五)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六)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h:s最高允許濃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復測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九)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十一)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十二)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十三)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十四)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簽字驗收。
(十五)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第六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權限如下:
(一)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
(二)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三)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四)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五)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七條??作業人員職責包括:
(一)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二)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三)“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安全防護措施須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四)作業人員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五)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六)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八條??許可證管理要求如下:
(一)“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須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填寫不下時,應另加附頁。“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1年。
(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安全技術人員留存備查,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第四聯存放在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三)“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相符。
(四)“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九條??本規定涉及對外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雙方相關合同中或通過對方承諾等形式書面明示。本規定對內部員工的習慣要求應通過制度公示、納入安全教育、作業指導書、崗位職責、勞動合同等方式確保相關員工周知。
第十條??術語和定義
(一)“受限空間”是指在中國石化所屬管理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下水道、溝、井、池、涵洞、裙座等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風險,可能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二)“三不進入”是指沒有經批準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進入,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進入,監護人不在場不進入。
(三)“隔離”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斷開連接管線,徹底切斷設備與設備間物料相互來往的方法。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