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入黨申請書是一份正式的、書面的申請文件,它需要符合黨的章程和各級黨委的入黨條件。那么如何寫一篇觸動人心的軍人入黨申請書呢?以下是一些較為典型的軍人入黨申請書寫作示例,希望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交哪個法院篇一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的含義和作用【1】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三點。
首先,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
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其次,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
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
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申訴狀的范式【2】
民事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份
2.證據材料份
民事申訴狀(2)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2.證據材料份
民事申訴狀例文【3】
申訴人(原審原告):××建筑安裝公司
地址:××市城關路42號
法定代表人:高××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工貿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號
法定代表人:朱××職務:經理
案由:鋼材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人民法院19xx年2月16日×字×號判決不服,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人民法院×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工貿公司于19xx年12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
合同約定:××工貿公司供給申訴人“首鋼”生產的盤條300噸,每噸價格1850元,總貨款55.5萬元人民幣。
同年12月29日,申訴人將一張50萬元匯票交給工貿公司,并用車拉走盤條30噸。
經檢驗,該30噸盤條不是“首鋼”生產,且規格、質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19xx年1月14日,申訴人向××市××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違約金。
××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工貿公司在19xx年5月前將剩余270噸“首鋼”生產盤條全部交付,并保證質量、規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訴人已拉走30噸盤條每噸降價50元由申訴人處理。
但判決書生效后,××工貿公司根本無貨可供,既不執行判決,也不退還貸款,致使申訴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購買鋼材。
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調查清楚工貿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貨,就判決其繼續履行,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長期不能實現。
基于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工貿公司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建筑安裝公司(蓋章)
19xx年3月29日
附:1.原審判決書一份;
2.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鋼材購銷合同一份。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區別【4】
(1)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2)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3)提交法院不同,因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
其不同之處在于:(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交哪個法院篇二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份
2.證據材料份
民事申訴狀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2.證據材料份
【例文】
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原審原告):××建筑安裝公司
地址:××市城關路42號
法定代表人:高××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工貿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號
法定代表人:朱××職務:經理
案由:鋼材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人民法院xxx年2月16日(xxx)×字×號判決不服,將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人民法院(xxx)×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工貿公司于xxx年12月1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工貿公司供給申訴人“首鋼”生產的盤條300噸,每噸價格1850元,總貨款55.5萬元人民幣。同年12月29日,申訴人將一張50萬元匯票交給工貿公司,并用車拉走盤條30噸。經檢驗,該30噸盤條不是“首鋼”生產,且規格、質量不符合建筑要求。xxx年1月14日,申訴人向××市××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違約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工貿公司在xxx年5月前將剩余270噸“首鋼”生產盤條全部交付,并保證質量、規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訴人已拉走30噸盤條每噸降價50元由申訴人處理。但判決書生效后,××工貿公司根本無貨可供,既不執行判決,也不退還貸款,致使申訴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購買鋼材。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調查清楚工貿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貨,就判決其繼續履行,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長期不能實現。
基于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工貿公司退還貨款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5.5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建筑安裝公司(蓋章)
xxx年x月29日
附:1.原審判決書一份;
2.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鋼材購銷合同一份。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交哪個法院篇三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號一審(或者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者裁定書、調解書)份
2.證據材料份
民事申訴狀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申訴用)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交哪個法院篇四
在法院立案信訪口上,申請再審與申訴基本沒有大的區別,都是對生效裁判不服,要求改變結果或者表達其他訴求。
其中也有微小的區別(或者說是理論上的區別),區別在于: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范圍內進行。
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
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申請再審。
在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
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后必須進行程序處理,并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后,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后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交哪個法院篇五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定,而是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定,其性質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制作民事申訴狀時,應注意:
(1)事實和證據必須真實可靠;
(3)請求事項應合法合理
民事申訴狀范文
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張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陳四,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吳五,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李六,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四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四與吳五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四是吳五的雇工。事實證據如下:
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陳四是被申訴人吳五的雇工,因此對于陳四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五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陳四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五雇傭陳四的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四與吳五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四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六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五與陳四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交哪個法院篇六
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申訴狀都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書狀。
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三點。
首先,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其次,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
(二)民事再審申請書和申訴狀的范式
刑事案件再審申請書交哪個法院篇七
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
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定不同。
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
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