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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管理,向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材料,根據國家關于教材、教輔材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中小學教材是指教科書、圖冊、教學參考書(含學前教育)、教學掛圖等圖書;教輔材料是指教學輔導資料、學具、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等輔助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材料。
第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支持單位、團體、個人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研究、開發教材和教輔材料。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維護學生利益。
第五條 編寫國家課程教材須按規定報國家立項和審定。編寫地方課程教材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經核準,核準通過的方可編寫。
第六條 通過核準編寫的地方課程教材須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的,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列入省用書目錄,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七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編制《山東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根據我省地方課程建設規劃和地方課程審定結果,編制《山東省中小學地方課程目錄》,并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目錄》轉發各市(以下統稱《教學用書目錄》),供各地選用。
第八條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中小學教材選用委員會,經過科學民主的程序,從《教學用書目錄》公布的教學用書中選出適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選用委員會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對參與教材編寫、發行的人員,在教材選用中實行回避制度。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縣(市、區)的教材選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考試、評優、晉級、教研等方式,影響教材選用的多樣性和公正性。
第九條 未經立項核準的教材不得編寫;未通過初審的教材不得組織試驗;教材試驗不得擅自擴大試驗范圍;不得選用未經審定通過和未列入《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
第十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受理教學輔導資料編寫的立項申請。
第十一條 省內單位或個人編寫教學輔導資料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核準通過后方可編寫。
教輔資料編寫完畢后,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十二條 對外省出版、要求進入我省的中小學教輔資料,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在我省發行。
第十三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流通的教輔資料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社會和學校擇優推薦一批教輔資料。
第十四條 根據學生需要,學校可以從通過專家審議的資料中選擇1套向學生推薦,但不得強行要求學生購買,每個科目不得超過1種,不得推薦和征訂目錄以外的任何教輔資料。
第十六條 省內單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應在制作完畢后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七條 對外省出版制作、要求進入我省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面向中小學發行。
第十八條 審定和審議通過后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供各地選用。各地各學校訂購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經費可從電教教材代收費中支出。
第十九條 省定期對《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公布的教育電子產品進行評價,撤換內容、技術、質量不適應教學要求的產品,促進教育電子產品及時反映新的教育觀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更新機制。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以外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學具管理的有關規定,只在小學數學、美術和自然3門學科配備學具,其它學科、學段一律不準配備學具產品。
第二十二條 按照學具屬地鑒定的原則,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省內企業生產的學具進行鑒定。對達到國家鑒定標準的推薦其到國家參加鑒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企業的申請,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對通過國家和省鑒定的學具進行審議,通過審議選出的學具,方可在我省發行,供各地選用。
第二十四條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小學學具選用委員會,參加全省小學學具選用會,對參選企業產品現場比較鑒別,選定供本市使用的學具產品。各市選定學具后,可用學具代收費進行訂購。
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使用的學具進行評價,形成學具產品更新的機制。
第二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學生征訂規定學科和選定企業以外的學具。供應機構要嚴格管理供應渠道,降低發行費用,把質優價廉的學具配備到學校和學生手中。
第二十七條 我省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實行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制,任何處室和非常設機構不得以處室和非常設機構的名義公布或推薦教材和教輔材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用于幼兒學習的玩教具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二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義務教育階段部分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實施循環使用,我校特制定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管理及借閱制度。
一、登記造冊編號。新書到校后,由圖書管理員做好新書的分類、整理、造冊、編號工作。
二、管理。圖書日常護理由圖書管理員負責,負責圖書的防蟲、防潮、消毒等工作。
三、借閱。新學期開始,由科任教師負責為各班級統一借閱,借閱時有圖書管理員做好登記,圖書管理員與科任教師做好交接手續,學期末交回,并做好歸還登記。
四、使用。
1、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由科任教師負責,各班級造冊及借閱登記。
2、科任教師在學期初從圖書室借書。
3、科任教師負責按編號與姓名借閱登記,課前發放,課后收回。
4、教科書統一存放在各辦公室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專用櫥柜。
5、科任教師使用過程中做好圖書破損登記。
6、科任教師同時負責做好愛書教育。
五、學生使用。新書要愛護書籍,小心使用,不允許勾畫。對惡意損壞書籍的進行批評教育,照價賠償。
六、本制度自制定起執行。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三
1.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科目包括《科學》、《音樂》、《美術》、《信息技術》。
2.教科書循環使用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負總責,確保人人有書用,保障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3.各班班主任做好宣傳,引導學生、家長理解和支持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并對學生進行愛書教育,確保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無亂寫亂畫,無污染,無破損缺頁。
4.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由任課教師課前分發,課后收回保管。并注意教師教本與免費教材嚴格分開。
5.任課教師對循環使用的教科書要實行“一課一查”的措施。
6.教科書循環使用領導小組學期結束負責收回各種循環使用的教科書并檢驗完好率,對教科書集中整理存放,期初發放時進行消毒,保障學生的健康。
7.學期結束對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的使用情況進行評比,對愛書班級進行表彰,損壞率過高的班級要負責賠償。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四
為充分利用圖書館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為教育工作服務,對圖書館工作人員、藏書、設備、技術方法等實行科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讀者服務的規章制度:分別制定教師、學生的借還書制,閱覽制度。不僅對借閱時間、外借件數、損失的賠償作出一定的規定,還對不同讀者對象的借閱范圍、借閱方式、借閱內容作出了一定的規定。
2、業務工作制度:對采編、流通、閱覽、參考咨詢、業務研究等部門的職責范圍和各個工作環節、操作過程進行詳細說明。避免由于各行其是,眾說不一造成的基礎工作的'混亂,藏書的混亂,流通率低的現象。
1、圖書館各個工作環節操作過程實現標準化。
實行計算機管理圖書。有圖書、報刊驗收記錄,圖書分類登記齊全,有報刊登記簿,圖書剔舊記錄,記載詳細,帳物相符。按《中圖法》分類圖書,分類正確,按《標準》著錄目錄卡,編制規范,排列合理,差錯率不超過百分之三。圖書室、閱覽室分類按束書號排架。
2、圖書館設備實現標準化。
藏書數量,書庫面積,閱覽室面積、座位數要達到省教委規定的標準。
從圖書館活動過程的數量方面反映圖書館活動的基本情況,做好以下幾項統計:藏書統計、讀者統計、借閱統計、服務效果的統計、工作人員工作量的統計、圖書館基本資源統計。
明確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提高工作效能。善于總結、積累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五
教材是教師組織實施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選擇使用及編寫高質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學質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為杜絕、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規范教材選用、編寫程序,明確各環節具體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1、教材供應對象為學院在讀的學生及任課教師。
2、教學計劃中的各門課程的教學用書和講義、配套教學參考資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負責組織供應。
3、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教材。
(一)選購和預訂教材的原則:
1、基礎課教材應優先選用獲國家級或部委級的“優秀教材”和“推薦教材”;其次選用規劃統編教材,一般不能選用其它教材。
2、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以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納入國家教材統一征訂的教材為主,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采用非統一征訂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確實購買不到較適用的教材的情況下,方可考慮自編教材。
5、選用教材要首先考慮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減少庫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須提出報告說明理由。
(二)預訂程序
1、每年6月與12月分別辦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學用書的選訂。
2、按照春秋季教學用書征訂目錄選訂教材,各系部(院)填寫教材訂購申請單后,經教務處教材科審核后匯總,辦理預訂。
3、為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材科應掌握有關課程的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
4、確因計劃變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采購者,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及時解決。
5、教材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須經系部(院)主任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執行。
6、由于人為原因而重訂、錯訂造成的教材積壓浪費,由責任人負責推銷或賠償經濟損失。
7、參編教材認購數量以使用兩年為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1、凡確實征訂不到或必需補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編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報告,確定編寫責任者、審稿責任人、使用年限、編寫大綱、完成編寫的大約時間等,經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審核后,提請教務處長批準,方可執行。
3、編寫及審稿責任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該課程一線教學兩年以上。
4、編寫教材要嚴肅認真、嚴防盜版。若出現因盜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律由編寫責任人負責。
5、自編教材編寫完成后,教研室組織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教師對編寫教材進行審議評價,認為該教材有職業教育特色或在同類教材中的處于優秀水平,編寫責任者方能將編寫教材,報學院教材科組織印刷。
6、交稿時須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審核意見和印刷標準清樣,須注明教材主編人、打印稿校對人、印刷份數及使用時間等項目。
7、翻印教材或書稿中有部分摘錄其他書籍中的文字或圖表者,原始資料一律由編寫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須清楚、準確無誤,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編教材在相應的專業班級使用兩屆(含兩屆)以上后,學生反映效果良好,經學院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推薦到有關出版社出版發行。
9、編寫教材、講義(含實驗、實訓指導書)酌情給予一定的資助。
10、對部分出版社發來的編寫教材邀請函,教材科將及時把所有信息反饋到有關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師參加有特色高質量的教材編寫工作,獲得參編資格的人員到教材科填表登記備案,但堅決杜絕“掛名教材”和“包銷教材”。
(一)學生領取教材的規定
1、新生報到時,必須預交一定數額的教材款,畢業或中途退轉學時多退少補。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開學前到教材庫領取教材,開學第一學期憑學生交款發票人數統一領取。
3、領取教材時要當場檢查,點清書種和冊數,發現不符,當場解決。發現有缺頁,可在一周內調換。
4、學生丟書和給別人代買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財務交款。
5、學生發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準許退購教材。
(二)教本的發放與領取
1、任課教師憑課程表到教材庫領取教本和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校內自編教材,教研室參編成員每人發給一本(套)。
4、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不另發給。
1、教材庫必須保持整潔、干凈、衛生。
2、閑雜人員一般不得在教材庫逗留,不得將有關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庫教材應按專業上架,排放整齊。
4、領用教材人員應自覺遵守教材庫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庫隨便翻閱書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學期做好各班級領用教材和教學用品費用的核算記帳工作,學生離校時報學院財務處多退少補。
6、過時積壓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員提出報廢理由和積壓原因,報教務處審批,提請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后可作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