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買賣,人們可以獲取所需的商品和服務,滿足自身的需求和欲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觀點,希望能夠引起大家對買賣行為的思考和反思。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一
最近有人咨詢小編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內容,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歡迎大家參考。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五條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六條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條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十一條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八條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根據本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
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第十九條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后,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后,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條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權保留。
第三十四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于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于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約定所有權保留,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
(二)未按約定完成特定條件的;。
(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的。
取回的標的物價值顯著減少,出賣人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下,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條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后,買受人在雙方約定的或者出賣人指定的回贖期間內,消除出賣人取回標的物的事由,主張回贖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在回贖期間內沒有回贖標的物的,出賣人可以另行出賣標的物。
出賣人另行出賣標的物的,出賣所得價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費用、再交易費用、利息、未清償的價金后仍有剩余的,應返還原買受人;如有不足,出賣人要求原買受人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原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另行出賣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除外。
七、特種買賣。
第三十八條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系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九條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可以扣留已受領價金,出賣人扣留的金額超過標的物使用費以及標的物受損賠償額,買受人請求返還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確定。
第四十條合同約定的樣品質量與文字說明不一致且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不能達成合意,樣品封存后外觀和內在品質沒有發生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樣品為準;外觀和內在品質發生變化,或者當事人對是否發生變化有爭議而又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文字說明為準。
第四十一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一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試用期內,買受人對標的物實施了出賣、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非試用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買受人同意購買。
第四十二條買賣合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于試用買賣。買受人主張屬于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第四十三條試用買賣的當事人沒有約定使用費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主張買受人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問題。
第四十四條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后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第四十五條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權利轉讓或者其他有償合同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再引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布的有關購銷合同、銷售合同等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的規定,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二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合同對象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1、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_國家標準或_________,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xx和_________銀行關于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賬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1、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2、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3、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為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1、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2、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3、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第十二條:其它條件本合同一式_____份,以中文、_________(語言)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售方(簽字):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依據《^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占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范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承諾: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在該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合同: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于本合同簽完后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余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后的房地產轉讓合同中再行約定。
六、為擔保上述款項及有可能因違約而發生的工程款違約金及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甲方愿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雙方在簽定抵押合同后至昆山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在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1、土地四至圖。
2、抵押合同。
甲方乙方。
合同簽定地:
合同簽定時間: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四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紀方(丙方):____市xxx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_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在公*、自愿、*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下列房屋進行交易,簽訂本合同,達成以下事項,以期共同遵守(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唯一真實有效合同)。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面積*方米。
2、房屋價格: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元。
3、付款方式:合同公證時一次性付清。
4、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支付丙方傭金,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簽訂后,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丙方傭金不予退還。
5、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在辦理完房屋買賣手續,房款交清后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房屋立即交付乙方,房屋質量以交付為準。今后兩證(房產證、土地證)辦理及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配合。
6、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7、違約責任:該合同雙方自愿達成,自覺履行。簽合同時,乙方交叁萬元押金給甲方,如乙方不愿再購買甲方的房屋,甲方不予退還叁元押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返還乙方叁萬元押金。并賠償叁萬元。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9、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____市xxx紀有限公司。
經辦人:
地址:____區三十鋪鎮鋪小步行街。
業務咨詢: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至公路西側江旁。東至____公路;南至____界;西至____江;北至________地界。轉讓面積約為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
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讓方)簽字:
村委會簽章:
乙方(受讓方)簽字:
村民小組簽章: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六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_省_____市_____區_____號_____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于_____年,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層,建筑層數地上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_*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方米)。
第二條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__________元/*方米,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2、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購房款到賬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賃關系自動轉為乙方,由乙方負責收租。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關于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征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甲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七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___________小區地下車庫第___________號位(具*置見合同附車位圖)。
二、該車位使用權期限與___________小區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認購車位單價為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車位使用權的全部價款。
五、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后六個月內,按合同有關規定,將出賣人驗收合格的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六、出賣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車位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七、買受人義務。
1、車位(庫)達到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2、買受人在接到交車位通知____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否則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車位款萬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及看管費。逾期____日,出買人有權因買受人違約而解除合同,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從購車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數支付每日總車位款萬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的車位(庫)是能正常使用的車位(庫),買受人無須裝修即可正常使用。買受人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如違反本條約定,買受人應當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有效期內,屬于大修理范圍的維修費用,應由買受人籌集。
2、買受人應遵照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繳納停車位管理費。如買受人拖欠停車位管理費,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適當之措施催繳。
3、買受人停泊在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因任何原因而導致損毀、被盜,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買受人如損壞停車場內的設施和結構,將負一切賠償責任。若因不遵守停車場使用規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賠償責任,亦須由買受人負責。
5、買受人所購停車位,只可停泊買受人指定的一部車輛。如買受人需停泊不同牌號之其他車輛,應事先知會物業公司并登記備案。物業公司在沒有得到事先知會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與買受人車牌號碼不符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6、買受人同意遵守該停車場的一切使用守則。如有違反,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通知有關部門采取鎖車或將車輛拖至合適地方等處理措施、并知會買受人。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位(庫)*面圖。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八
茲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幣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擁有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證人各_______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________房許字第________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小區)________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號(管理號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以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后計算的測量結果為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時沖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合同定額(元)付款日期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十一
7.1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十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移動手機號碼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移動手機號碼以_____元整人民幣轉賣給乙方。
二、甲方從合同生效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機號的所有功能。
三、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元人民幣。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五、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和管轄。
六、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有效,需要留下姓名、聯系電話、qq、身份證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十三
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是由文書幫小編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閱讀。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經辦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十四
9.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十五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1條?標的物。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制造商:?。
商標:?。
第2條?數量。
2.1?數量:?。
2.2?賣方向買方所交付的貨物數量誤差不得超過總量的?%。
第3條?質量。
3.1?質量標準:?。
3.2?質量保證:?。
(1)貨物的質量保證期限為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
(2)賣方同意以貨款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產品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賣方不能及時更換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保證金不再返還。
第4條?價款及支付。
4.1?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含17%增值稅價款、運保費。
4.3?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95%,質保期滿后支付5%。
第5條?交付。
5.1?交付方式:賣方送貨。
5.2?交付時間和內容:?。
5.3?交付地點:?。
5.4?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供貨清單、原產地證明、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6條?包裝。
6.1?包裝標準:?。
6.2?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7條?運輸。
7.1?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8條?驗收。
8.1?買方應在貨到?7?日內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應在?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內答復,如逾期沒有答復,以買方驗收結果為準。
8.2?如果未能就驗收結果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以?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作為驗收依據。
第9條?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10條?合同變更和終止。
10.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終止合同。變更或終止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0.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終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10日內仍未交貨。
(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有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4)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可以終止合同。
(5)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11條?違約責任。
11.1?賣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損失。
11.2?買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0.03%的違約金。
11.3?如發生10.2.3情形,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并負責賠償買方由此產生損失。
11.4?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12條?爭議解決方式。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2?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領導機構裁決。
第13條?效力及其它。
13.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3?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3.4?本合同一式?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年?月?日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年?月?日。
法院買賣合同(匯總16篇)篇十六
普通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關于普通的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參考!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 支付價款的合同。普通買賣合同王要包括工礦產品買賣合同和農 副產品買賣合同兩個大類。普通買賣合同是最常見的合同。
產品名稱,要按產品目錄規定正確填寫,不能用習慣名稱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注明品牌或商標及生產廠家。
產品的品種是指大類產品的明細分類,同一大類產品,按其具體性能 和具體用途可分為小類。如金屬切削機床,大類可分為銑床、車床、刨床 等,根據需要還可細分為小類,如銑床,可分為龍門銑床、仿形銑床、萬 能銑床等,產品品種,反映了需方對產品的技術要求。產品的規格是同一 產品不同度量的標準,如糧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規格。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如何區別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的問題,解決的 方法是按照國家已有的規定和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來劃分,必要時可 由各有關生產主管部門認定。
產品的技術標準,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而有部 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在 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沒有上述標準或雖 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 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實際抽樣檢驗質量 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 件后應封存樣品,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產品數量的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國家 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按供需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對機電設備, 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 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設備,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 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的設備清單。
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 劃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定,在合同中應按照有關規定明確注明合 理的差額和計算方法。
產品的包裝標準是由有關部門對產品包裝的類型、規格、容量、印刷 標志以及產品的盛放、襯墊、封袋方法等統一規定的技術標準。
產品的包裝,按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 業(部)標準的,可按雙方商定的標準并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供方供應。可多 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 管部門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并在合同中寫明。產品包裝費用也應寫明由哪方承擔。
產品的交貨方式根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有關規定一般應由供 方實行送貨或代運。送貨、代運確有困難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產品,經供 需雙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實行送貨制的產品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 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的協|義執行。
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供需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 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買賣雙方和 運輸部門的責任。
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為辦理發運,運費由需方承擔。供 需雙方通過協商臺理選用運輸方式,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總 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 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那么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送貨或代運的產品規定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 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 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 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 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產品價格,屬于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執行;不屬于國家定價的, 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 格執行。
產品交(提)貨時價格變化處理: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 (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 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 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 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產品貨款的結算: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 《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選擇產 品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方式、結算時間,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時還要注明雙方的開戶(結算)銀行和賬戶名稱、賬號。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寫明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驗 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內法定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 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 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驗收的方法,包括規定:驗收時間;驗收手段;驗 收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 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
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應一面妥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需方按以下規定辦理書面異議。
(1)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的,需方應在貨 到后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
(2)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一般從運 轉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義,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異議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異議。
(5)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義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
(6)在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 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商標等,以及檢驗方 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以及 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其中農副產品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略有不同:
(1)農副產品名稱、品種、數量、定價、交售時間
(2)農副產品的質量和質量標準
(3)產品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
(4)驗收
(5)檢驗和檢疫
(6)超欠幅度、合理損耗、正負尾差及計算方法
(7)包裝、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8)貨款結算
(9)違約責任、負責條款及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