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務活動中,合同協議起到保障各方權益、規范交易行為的重要作用。合同協議是為了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而訂立的一種書面合同,它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那么如何撰寫一份嚴謹有效的合同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一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坐落于________房產的《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貴局辦理了商品房合同備案,合同備案號為,同時辦理了預告登記,預告登記證號為。現因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特向貴局共同申請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同時共同聲明雙方所簽定的《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份作廢。
特此申請。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二
出賣人:
買受人:
合同雙方于年月日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編號:)。
買受人購買位于深圳市房產。原合同約定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現經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測繪的實際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依據原合同第十七條之約定:房屋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現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根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第條第款規定予以解決。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根據原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扣除房屋面積的0.6%誤差后據實結算房價:
1、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房價款元(大寫:);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元(大寫:)。
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于3%:
1、買受人退房:
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元,并支付利息元,利率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2、買受人不退房:
(1)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房價款共計元;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共計元。
四、雙方按本條款的規定履行各自義務后,買受人不得依據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仲裁、訴訟等方式向出賣人主張其它任何權利。
五、本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號:)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三
買方委托賣方辦理《房地產證》的,賣方應及時通知并積極配合買方辦理《房地產證》。買方應在賣方發出辦理房地產證的通知之日起15日內,配合賣方、按揭銀行(按揭付款時)填寫相關資料,并及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資料、證件,繳納相關費用。買賣雙方同意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間即房產證取得的時間。
2、買方未按約定交清購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以及辦理產權所需的所有稅費,賣方有權拒絕交付房產和辦理房產證,逾期交付房屋或逾期辦證產生的責任由買方承擔。
3、因買方延期提交資料、延期繳納費用或按揭銀行、產權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地產證》不能按約定期限辦出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4、因買方違規搭建、改建影響辦理《房地產證》的,買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賣方不承擔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5、因政府及主管部門原因及工作程序,造成不能如期接收賣方所報送資料或賣方按期遞交報建、辦證等資料,政府不能按期批復造成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辦理產權證的,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如因賣方原因導致辦理產權證遲延,賣方因此承擔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買方已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一。
7、賣方及買方雙方同意:對于房屋遲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記遲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遲延的違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同時適用,買方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不適用疊加。
十五、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補充約定(通用)。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方承擔物業管理費用。若買方未按約定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或/和不領取該房屋鑰匙的,視為賣方已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買方自該日起承擔物業管理費用。
十六、對裝修的補充約定(通用)。
因買方自行裝修導致房屋質量問題或房屋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方自行承擔責任;買方因裝修導致相鄰房屋質量問題或房屋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方承擔賠償責任,給賣方造成損失的,由買方承擔賠償責任。
石材、木材等天然必然存在的花紋、顏色差異,以及因其物理或化學特性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吸附、滲透、沉淀、化學反應導致的外觀變化,賣方不承擔責任。
石材、木材、地磚、瓷磚、墻面磚等外覆材料,在保修期間因屬于保修范圍的損壞而需要更換時,由于不同批號產品固有的花紋、顏色差別的原因,導致更換的部分與原有部分之間存在外觀差異,賣方不承擔補償、賠償責任。
本合同附件所列的主要裝修標準,包括以同等品質或更高品質的材料、設備代替的情形,買方不得以房屋、裝飾設備、裝修不符合約定拒絕接收房屋,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樓的責任。
因買方違規裝修、搭建、改建、施工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買方承擔。
十七、對保修的補充約定(通用)。
玻璃為易碎品,不屬于保修范圍。
賣方完成保修工作后,買方應自賣方通知送達之日起5日內在賣方人員的陪同下對維修部分進行驗收。買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或拒絕驗收,否則,通知驗收日視為驗收合格日;若驗收時買賣雙方對維修結果仍有不同意見,則以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意見為準,但買方確有證據證明賣方未完成保修義務的除外。
下列情況出賣方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以及非房屋質量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2)因買方使用不當、擅自變更房屋結構或第三方帶來的質量問題;。
(3)買方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
(4)發生需維修事項后,買方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提供必要配合,導致賣方整改行為無法。
及時實施和完成,經賣方書面催告后,買方在要求的日期仍不配合的;
(5)買方未按時收樓導致保修期期滿。
十八、對解除合同及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通用)。
1、買賣雙方協商或根據合同約定、法律約定解除合同的,賣方有權經法定或合同約定程序處理后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
買方有義務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協助賣方辦理解除合同備案手續(或預告登記,下同),買方逾期協助解除合同備案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備案日止。賣方應在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該商品房返還賣方后且解除合同備案日后30日內,按合同及其附件相關條款,扣除相關款項后將余款返還買方。
如該商品房已交付,買方還應自合同解除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將商品房恢復原狀返還賣方。買方逾期騰房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人民幣1000元標準向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如買方對本房地產已進行裝修的,買方可拆除并恢復原狀,不拆除的,賣方不予補償或退還,買方因裝修或拆除裝修造成該商品房損壞的,應予以賠償。
買方自收房日至合同解除日期間,按每日人民幣300元標準支付房屋使用費。
3、若出現法定或合同約定買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現,買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權的期限為30日,買方逾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視為買方放棄該項權利。
十九、對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和樣板房的補充約定(通用)。
1、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附件和補充條款為準。
2、賣方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樓書、海報、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宣傳資料、樓盤模型、售樓書或其他文字載體中所有的圖片、資料數據、說明等,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中的,對賣方沒有約束力。買方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內容和信息解釋任何事項,或據以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3、賣方銷售廣告、模型和宣傳資料中對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示范等僅供買方參考之用,不作為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4、預售(現售)時向買方提供的樣板房/樣板區/示范單位僅作裝潢布置及房型參考示意使用,不作為本合同中出賣方向買方交付的房屋的標準。買方承諾不基于樣板房/樣板區/示范單位向賣方主張權利,有關商品房的結構、空間、功能系統、裝修、配置標準等以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的約定為準。
二十、對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充約定(選擇適用-----主要適用于住宅)。
本小區內未計入買方所購房屋面積和分攤面積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空間或其他公共設施,包括游泳池、體育場館(如有)、商業中心、學校、幼兒園、會所、酒店(如有)、菜市場、醫院(如有)、各種商業服務用房、地下車庫、地上車位(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綠地的除外)、居委會或公安機關辦公用房(如有)、金融網點用房及附屬場地等的所有權、收益權屬于賣方所有,相關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方和經營人確定。按政府、市政部門或相關行業部門要求,應向其(或可向其)移交的配套設施或附屬房屋、場地,賣方將按規定進行移交。
小區會所的所有權、經營權屬于賣方,會所采用收費經營方式,在為本小區服務的同時可對外經營,會所的經營服務方式、服務功能、開業時間、方式等由賣方自主決定,與房屋的交付時間不必同步。
買賣雙方確認:通過出售、給予使用等協議處分的規劃車位,權屬和相關權利的處分按相關協議執行,未通過出售、給予使用等協議處分的車位,所有權歸賣方所有。
買賣雙方確認:賣方對人防建筑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賣方可將人防建筑用來設置停車位或其他合法用途,買方不持任何異議。
二十一、對外立面、樓頂、露臺、地下室的補充約定(通用)。
賣方對本項目紅線內樓宇外立面、屋頂享有無償使用的權利,買方對此無異議。小區及小區內樓棟、單元、道路的命名權歸賣方所有。
購買附帶露臺、地下室商品房的買方對其商品房附帶的露臺、地下室享有獨立的使用權。但買方應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規定,不得改變其露臺、地下室的外觀、形狀、結構和用途,不得在露臺內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不得私自開挖地下室。買方違反上述義務的,應立即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
買方購買的商品房附帶露臺、地下室等附帶使用空間在房屋交付后產生的維修、維護責任及使用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已布置的公共管線、通風口、燃氣箱等公共設施,買方不持異議并不得損壞或影響其維修。
買方享有使用權的所購商品房附帶露臺、地下室等附帶使用空間的大小、形狀、面積等以交付現狀為準,買方不得持有異議,該商品房價款不因此進行任何調整,賣方不因此向買方承擔任何責任。露臺、地下室等附帶使用空間的面積包含露臺中設置的附屬建筑物、建筑物以及配套設施所占面積。
二十二、對公共設備與設施的補充約定(通用)賣方保留以下權益:凡依據()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技術規則的規定不分攤面積之建筑物、空間、構筑物等的所有權均歸屬于賣方,包括但不限于規劃內的停車場等。
買方對賣方設置在室內、花園、露臺、地下室、閣樓、設備間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建筑(包括不限于物業用房、配電房/間、室外消防栓、空調外機、井蓋、通風井、車庫入口、垃圾站、消防出入口、燃氣箱等設施及建筑等)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予以接受,買方不得以此向賣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賠和權利要求。買方不得改變、損壞或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和配套設施、公共設備和設施、管道等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如因公共設備、共有設施維護或相鄰業主維修物業需進入或使用買方房屋、花園或露臺的,買方應予以配合并讓維修人或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鄰業主進入及占用維修,否則,因買方原因延遲維修而導致損害加重的,買方應賠償所有損失。維修單位和人員在維修完畢后應負責恢復原狀。
項目相關市政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氣、供電、供水設施等)由于周邊市政配套不完善,導致本房地產交付時不能使用的,賣方不構成違約,且買方承諾放棄就上述交付事項追究賣方任何責任(包括違約責任)的權利。賣方提供過渡性供氣、供電、供水措施的,視為房屋已達到交付條件。
二十三、對分期建設的補充約定(存在分期建設情況的)項目若屬于分期建設的,則關于其中公共配套設施部分,如項目需整體完成后才能驗收的,則買方不得以該部分未經驗收或未取得相應的驗收文件為由而拒絕接受商品房。
共有部位是指建筑面積已分攤到購房人已購房產之中的建筑部位,其他公用設施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棟住宅內共有的上、下水道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天線、照明、鍋爐、消防設施、溝渠、池、井。除此以外公共設施和附屬配套項目歸賣方所有。在本項目未全部售完之前,賣方有權在共有部位,公共場地設置廣告和進行其他宣傳活動。
二十四、對境外客戶的補充約定(通用):
1、如買方為境外主體,則應遵照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決定等依法進行公證獲得購房資格行使購房權利,買方可以應賣方的申請將公證所需資料書面通知買方,并予以協助;如因買方的原因沒有通過公證的,導致買方未能獲得購房資格的,由買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買方如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受托人除持有上述證明文件外還須持有經公證后的買方的書面授權。
委托書。
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證明。上述文件、證明均應提供原件。
二十五、補充協議的效力(通用)。
本合同附件、補充條款若與本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均以合同附件和補充條款為準。買方不得援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補充條款之外的資料內容進行解釋事項或提出主張。
買賣雙方同意,賣方雇傭的任何人員(包括銷售人員)出具或簽署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在賣方加蓋公章予以書面授權和確認的情況下對賣方有約束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補充條款等構成買賣雙方關于本合同項下事宜的全部意思表示,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共識以及任何形式的單方的書面或口頭承諾等意思表示。
二十六、其他約定(通用)。
買方為兩人或多人時,其中一人辦理如下事宜即視為其他買方授權該名人士辦理相關事宜: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財務事宜,包括不限于領取票據、更換票據、繳納房款和稅費、退款、退費、轉款等相關手續;領取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類文件,包括不限于《商品房。
》、《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
》、《登記備案證明》、《房地產證》,辦理該房產的交接手續,賣方向其一人履行視為向全部買方履行了義務。
該商品房定價已綜合考慮了房屋朝向景觀、使用價值、配套設施、周邊環境等因素,如出現在本次銷售過程中售價或小區其后各期開盤的價格波動,均屬市場變化的正常商業行為,出賣方無需就此向買方承擔任何責任。
買方已經特別注意到上述補充條款的內容,并對該等補充條款無任何異議。
賣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簽署:買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簽署:法定代理人簽署:
賣方蓋章:買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簽于:簽于:
出賣人(簡稱甲方):利川焱森投資有限公司。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1000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2-。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甲方利用報紙、利川電視臺等公眾媒體針對本合同事項進行公告的,視同書面告知。乙方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填寫的乙方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均為正確有效,如乙方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10日內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項下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相關權屬的特別約定。
1、本物業區的一號樓、二號樓的地下層(負一樓)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等所有范圍均不屬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收益權和處方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由甲方統一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甲方因城建、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在乙方之庭院內及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臵時,乙方不能干預和妨礙,并在今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車位由雙方另行協商有償使用。
七、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簽訂后的年內,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經得甲方同意并給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無息退還與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守約方為實現權利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旅差費、鑒定費、執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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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四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
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
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
交付地點: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五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四)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以內(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七
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八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價格,購買甲方奶牛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20__年月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購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簽訂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按口頭協商執行。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甲方承擔原房屋過戶稅費。
2、甲方已裝修費用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得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1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5、乙方交付房產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時,則甲方應立即退回已付房產全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5%的賠償金。
六、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向新洲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20__年月日在中介所簽訂。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20__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內容約定。
(一)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住宅房產,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出售房屋的共有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四)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五)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二手房購置合同簽訂時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甲、乙方定于____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二)經雙方協商,該房屋交易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由乙方承擔。
甲方有責任與義務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三)甲、乙雙方約定在收到____市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產權交割回執單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與支付。
(一)甲方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七天內騰空該房屋,并在三天內一次性結清本套房屋,物業管理、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等費用,并保證上述房屋不存在任何費用及滯納金與違約金的前提下,將保證上述房屋的結構、室內的裝修、潔具、廚柜等物品的完好性與正常使用功能。
(二)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全額房款當日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將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等交費證件。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甲方中途違約,應及時電話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若乙方交房中途違約,應及時電話通知甲方,乙方的已付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二)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甲方承諾乙方已交付的一次性房款按商業銀行同期同類借款雙倍利率計付。
第八條本合同主體。
(一)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二)乙方是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
經雙方確認并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____市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一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甲方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后生效。預售、預購登記于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本契約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第十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二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并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并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并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內設置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占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具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干費為元。
2、電話開戶費、寬帶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于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于備案;乙方采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并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后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電話: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出賣人:(簡稱甲方)。
買受人:(簡稱乙方)。
在甲、乙雙方于(以下簡稱元合同)基礎上,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于項目,該房產為寫字樓。本合同及協議所指寫字樓“”e座名稱為暫定名,甲方有權更改名稱,且名稱的更改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乙方不得以寫字樓名稱更改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協議或向甲方索賠。
二、乙方接受甲方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乙方對移交的房屋進行第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外立面,裝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公司備案,乙方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并做出了合理的說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2、甲乙雙方同意以公積金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申請公積金按揭,并于放款后交房前將余下全部房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甲方交易稅費如在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交易稅費超過五千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或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或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交付乙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四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_____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五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并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并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并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內設置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占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具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干費為元。
2、電話開戶費、寬帶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于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于備案;乙方采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并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后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電話: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出賣方:
買受方:
2、廚房、衛生間:樓地面:防水層上抹水泥砂漿墻面:水泥砂漿頂棚:現澆砼板底。
3、陽臺樓地面:現澆砼板面墻面:同建筑外墻。
頂棚:現澆砼板底。
欄桿:金屬欄桿。
(二)安裝配套設施。
1、強弱電:
可視對講系統(黑白可視);。
電表:一戶一表。
廚衛供水管安裝入戶,上堵頭;。
天然氣管道預埋入戶,由用戶自行申請開通;。
水表(以蒼溪縣自來水公司標準和要求為準);。
電梯:國內品牌電梯。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六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安徽凱勝臵業有限公司。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號碼:
2.乙方的按揭采取商業貸款方式的,最遲需在買賣合同簽訂后7日內,由乙方主動將辦理貸款手續的有效資料送交給貸款銀行;采取公積金或組合貸款方式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乙方最遲需在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辦妥按揭貸款手續,同時將按揭款項支付至甲方指定帳戶。乙方逾期的,按合同第七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若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與乙方首付款之和不足合同約定的房價款,應從銀行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向甲方補齊余款,否則乙方須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因國家政策或銀行原因,要求乙方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乙方應及時增加支付首付款以滿足按揭貸款要求。
5.如乙方逾期支付購房款,除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相應推遲合同約定的買賣合同備案、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日期;逾期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收回房屋,并扣除合同總房款的15%作為違約金。
6.按揭付款的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義務,甲方為乙方借款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期間,乙方未能按期還款的,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全額按實賠償。其中貸款累計三個月未能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約定還款,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并扣除合同總房款的15%作為違約金。
7.甲乙雙方聯系以買賣合同注明的電話和通信地址為準,若一方需變更通信地址和通訊方式,應在更改后三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原因造成無法送達和知會的,在投寄后的第五日視為已送達,責任方承擔所有責任。
8.關于產權登記的補充約定。
8.1.乙方辦理銀行按揭付款的,其產權證由甲方代辦代領,涉及產權登記等政府收取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代收代繳。
8.2.辦妥產權證和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后,由甲方將有關證件轉交貸款銀行。
8.3.1.契稅、印花稅、工本費、交易手續費;
8.3.2.公共維修基金;
8.3.3.國家和政府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其他有關費用。
9.關于交房及物業管理的補充約定。
9.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新加坡御苑臨時管理規約》;。
9.5.乙方領房當日同物業公司共同對房屋設施和設備完好情況進行交接驗收,雙方現場簽字確認,今后若再發生損壞或者丟失的`,甲方均不予認可。
9.6.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內門不設,只留門洞。
10.關于保修責任的補充約定。
10.4.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維修或維修不及時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10.5.因乙方在裝修房屋時造成的自身或相鄰住戶滲漏等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甲方所有對外宣傳廣告語、通知、對外承諾等均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備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2.關于違約的補充約定。
本協議自簽訂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責任方應按合同總房款的15%賠償對方損失。
13.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出賣人與買受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七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將坐落在的房地產(產權證書號為:)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或車庫)平方米。乙方已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2、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付款方式:。
3、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4、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
5、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轉移登記中產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6、本合同一式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簽訂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文件;買受人已細讀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內容;并就本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與出賣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雙方對各條款的意思表示理解一致。
第二條、為了鼓勵購買商鋪業主自主經營,出賣人特施行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1、購買本項目商鋪的業主在使用所購商鋪經營一年后(以業主辦理營業執照時間為準)的第一個月15日獲得開發商給予的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創業基金獎勵。
2、《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第三年后,業主可以將商鋪返租給開發商使用1年,屆時開發商將一次性支付買受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租金。
第三條、買受人充分了解房地產市場潛在的風險,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未售房源進行價格調整,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方式的索賠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本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的法律解讀(精選18篇)篇十八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即年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第十一條、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f)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g)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第十三條、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2、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3、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4、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5、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第十七條、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第十八條、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