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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通知書篇一
限期拆除通知書
城管(規劃)限拆[ 20xx] 號
x單位:
經查,你(單位)在 建設的 面積約 平方米 房(建筑物、構筑物的基本情況),系違法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你(單位)承擔。
按法律規定,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綜合執法大隊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
20xx年 月 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篇二
20xx年11月30日,xx市xx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監察員對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搭建房屋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調查取證,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共搭建房屋叁處,第壹處房屋東西走向,磚混結構,共貳層,東西長30米,南北寬4.9米,單層面積為147平方米,兩層共計294平方米;第貳處房屋東西走向,磚混結構,共貳層,東西長30米,南北寬4.9米,單層面積為147平方米,兩層共計294平方米;第叁處房屋南北走向,磚混結構,共肆層,南北長80米,東西長3米,單層面積為240平方米,肆層共計960平方米。叁處房屋總面積1548平方米。經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石景山分局查檔復函確認(規石復函【20xx】059號)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
田洪亮違法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田洪亮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行政機關現責令田洪亮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將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見《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號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示意圖》)。
如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上述違法建設,本行政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報請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決定將于20x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違法建設處和石景山信息網予以公告。
x年xx月xx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篇三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林)場,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省校安辦下發的《關于限期拆除d級危房的通知》(省校安辦[20xx]19號)文件要求,各中小學校d級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根據20xx年我縣排查鑒定結果,我縣中小學存在d級危房26棟(詳見附件),面積8717平方米,其中:需拆除重建的有19棟,面積6483 平方米;閑置危房需拆除的有7棟,面積2234平方米。截止目前,除泗溪張家小學食堂、田心坪溪小學廁所、田心坑里小學廁所、翰堂下山小學廁所已拆除外,大部分d級危房拆除工作進展緩慢。為確保按期完成既定工作目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高度重視。中小學校d級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鄉鎮要從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拆除轄區內d級危房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利用半個月時間,將中小學校存在的d級危房全部予以拆除,切實解決校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2、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所在鄉鎮是拆除d級危房校舍的責任主體。各有關鄉鎮要按照省里有關要求,盡快落實專人負責d級危房拆除的實際工作,采取及時、有力、有效措施,確保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中小學存在的所有d級危房,拆除后需重建的項目,確保20xx年秋季開學前竣工。
3、加強督查。縣政府將從教育、建設、發改委、財政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到相關學校進行督查,并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八月十六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篇四
限拆〔〕號
當事人:
地址:
我單位于年月日依法進行檢查時,在g(s)高速公路k+m處,發現當事人有以下違法行為: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地面構筑物。當事人的行為已經違反的規定,根據規定,責令當事人在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本單位進行陳述和申辯,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貴州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也未在法定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單位將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予以拆除,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執法人員:聯系電話:年月日
當事人:年月日電話:
備注:本決定書一式二聯:一聯交當事人,一聯存檔
限期拆除通知書篇五
經查:你戶未經批準,在集鎮規劃區范圍內,擅自建設,結構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該建筑屬違法建設。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條之規定,限你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天內,自行拆除或申請幫助拆除違法建設。若逾期不自拆又不申請助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將依法組織相關部門對你戶上述違法建設予以強制拆除,一切損失由你戶自行承擔。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局
年月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篇六
本機關與年月日對你在xxx村一組黨河沿線擅自搭建彩鋼房的違法行為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于年月日在xxx村一組黨河沿線擅自搭建彩鋼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條第款第項和《xxx人民政府要關于xxx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相關規定。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2、3、4、本機關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舉行聽證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條第款第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現責令你于年月日時前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機關可以依法報請市人民政府強制拆除,造成的損失及全部責任由你承擔。本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系人:電話:地址:
xxx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篇七
定期拆除承諾書
縣市容局:
本單位(人)于 ?年月日申請在 ?城管執法(市容)局搞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確保戶外廣告安全使用,杜絕事故發生,現本人對其安全及定期拆除有關事實承諾如下:
一、按規定要求設置、更換。
二、申請批準期限內,如發生破舊、字體毀損、色彩剝蝕不及時加固或拆除會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時,由本人自行負責或拆除。
三、保潔、整修、維護、安裝和拆除,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本單位(人)自覺協調處理好利害相關人的關系,如若發生糾紛,本全負全部責任。
承諾人:
電 ?話:
年 ?月 ?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篇八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號
被通知人:田洪亮 男 漢族 1969年9月25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老古城東街41號
案由:違法建設
20xx年11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原北京市石景山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監察員對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搭建房屋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調查取證,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共搭建房屋叁處,第壹處房屋東西走向,磚混結構,共貳層,東西長30米,南北寬4.9米,單層面積為147平方米,兩層共計294平方米;第貳處房屋東西走向,磚混結構,共貳層,東西長30米,南北寬4.9米,單層面積為147平方米,兩層共計294平方米;第叁處房屋南北走向,磚混結構,共肆層,南北長80米,東西長3米,單層面積為240平方米,肆層共計960平方米。叁處房屋總面積1548平方米。經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石景山分局查檔復函確認(規石復函【20xx】059號)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
田洪亮違法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田洪亮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行政機關現責令田洪亮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將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見《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號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示意圖》)。
如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上述違法建設,本行政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報請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決定將于20x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違法建設處和石景山信息網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