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一種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和核實的專業行為,通過審計可以及時揭示企業的財務問題和經營風險,以保障企業的合法性和穩健發展。今天我們來談談審計的重要性吧。小編整理的審計報告范文包含了各個行業和企業的實際案例,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一
在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領導和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內部審計工作緊密圍繞工作中心,結合經濟結構和經濟運行特點,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不斷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先后開展了經濟活動審計、比價采購審計、基建工程投資項目審計等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內部審計工作已成為我們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內控管理、維護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手段,為服務企業的良性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依托良好環境,大練“內”字功。
(一)依托省組織的培訓學習環境,加強學習和交流,拓展內審工作視野。積極參加省局組織《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內審員資格培訓班,并不斷充實、更新信息、營銷、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進一步提高內審理論水平,豐富內審工作經驗。同時今年加強了與兄弟單位的學習交流,拓寬視野、啟發思維,取得了不少寶貴經驗。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二
(三)與相關部門密切交流,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一是信息接受機制。參加與監獄經濟和企業經營有關的會議,閱知與經濟和企業經營有關的文件,實現審計與各類經營管理信息系統共享,及時地獲得其從事工作所必須掌握的各類信息。二是工作報告機制。定期向單位領導報告審計工作發現的重大和重要事項,并提交審計意見和建議,保證了審計成果成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一)認真做好比價采購審計。食品采購是與市場緊密相聯的,要實現對采購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須用各項規章制度來規范和約束。我們參與制定了食品采購工作的相關規定并監督實施。對食品采購工作,自始至終全過程參加,充分發揮了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的監督作用。一年來共參與食品采購項目余項,涉及金額近元,規范了食品采購行為,維護了單位的經濟利益。
建立了60個廠家的主輔材供貨臺賬(其中鋼材廠家10個,輔材廠家50個)。通過分析,我們公司在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用戶對產品的質量要求不斷提高等嚴峻的經濟形勢下,為降低原材料成本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如: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不斷開發了一些原材料質優價廉的新的供貨廠家,尤其是鋼材方面,采購價格穩中有降。
對企業的進廠主輔材票據,把好進廠材料關,嚴格細致地審核每一份物資采購計劃和票據。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人員交流,協商解決或請示主管領導。今年共審核票據3917份,總金額10799余萬元,發現有問題的發票3份,價值53.1余萬元,將其退回,進行糾錯。通過嚴格把關,使公司的各類票據更加規范、價格更加合理、渠道更加透明。
(三)參與單位各項招投標工程。
隨著體制改革的迅速發展,基礎建設項目資金的投入繼續增加,我們克服人員少,任務重,審計事項跨度長的困難,以監獄利益為出發點,從工程的招標、施工到竣工驗收結算的每個環節,實行全面審計,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糾正、整改。全年共審計基建、維修、裝飾工程項目多項,審計金額多萬元。維護了我單位合法權益,挽回了經濟損失,有效地規范了工程項目的管理。
三、強化廉潔意識,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
在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和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按照《內部審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建立符合治理結構的審計監督新機制,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和服務的作用。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三
我們根據xx集團董事會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集團審計部內部審計有關規定和本月的審計計劃,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對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xx年度xx實施了遵循性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
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因為我們是對公司的中期費用進行遵循性審計,審計范圍有限,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所有的內部控制,所以我們提供的這份管理建議書僅是我們在進行遵循性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費用方面的,不應被視為對內部控制發表的鑒證意見,所提建議不具有強制性。
在審計過程中,我們了解了公司的《xx制度》的相關規定及各項費用的審批權限,會計科目的設置和運用等有關方面的情況,并做了分析研究。
我們認為,公司現有的《xx制度》總體上還是控制有效,但有的方面還存在需進一步完善之處。現將發現的《xx制度》方面的某些問題及改進建議提供給你們,希望引起你們的注意,以便完善《xx制度》。
一、發現的問題:
二、我們的建議:
xx集團審計部。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明確內部審計人員職責,發揮內部審計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各內部機構及與財務報告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所進行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1、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
2、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
3、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
4、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
5、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當保證內部控制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職責、權限和工作原則。
第六條公司設立審計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審計部受公司董事會領導,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審計部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各類審計報告、審計問題的整改計劃和整改情況須同時報送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4、批準審計部的年度審計工作報告;
5、審閱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
6、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7、對認為必須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項向董事會報告,并提出建議;
8、協調公司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
9、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及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的其他事項。第八條公司配置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且專職人員不少于2人。必要時,可從公司財務部門臨時抽調會計人員組成審計臨時小組,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抽調。
第九條審計部主要工作內容。
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條審計部主要工作職責。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擬定、修訂完善公司有關內部審計的制度,擬定審計計劃,并按公司批準的審計計劃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2、實施財務審計:對公司財務核算工作及其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評價。
3、實施內控審計: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及其是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進行測評和監督檢查。
4、實施基建項目審計:對公司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立項、進度計劃、合同簽訂與執行、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控制、概預算、決算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5、實施合同審計:對公司大宗物資采購合同、產品營銷合同、承包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6、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公司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離任、調職,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7、實施專項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專項調查,并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8、對公司對外投資及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9、協調并配合外部審計工作,聽取外部審計就公司年報審計情況的匯報,并對其工作質量進行審查和評價。
11、做好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監督、培訓及考核工作。
12、公司董事會及總裁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條審計人員職權與責任。
1、有權讓被審計公司(部門)按時報送生產、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2、有權參加本公司和被審計公司(部門)的有關會議,主持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4、有權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5、有權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7、有權向被審計公司(部門)提出改進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9、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有權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11、審計人員應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在被審公司(部門)提供的資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應客觀反映所發現的問題。如反映情況失實,應負審計責任。審計人員因被審公司(部門)未如實提供全部審計所需資料而導致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時,應及時報告董事會,審計人員不負相應的審計責任。
第十二條公司各內部機構應當配合審計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不得妨礙審計部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實現審計回避制度,審計人員在與被審計公司(部門)、個人及被審計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審計部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五條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審計工作紀律,在審計過程中保持獨立性,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對知悉的公司機密嚴守秘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十六條審計人員要自覺接受集團下屬各公司各級員工的監督,對審計人員不遵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各公司各級人員可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舉報。
第第十七條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或實施審計程序的過程中,若被審計公司(部門)對審計人員的工作方式方法或實施的審計程序有異議或爭議時;審計人員在與被審計公司(部門)相關人員溝通交流有異議或爭議時,各公司各級人員可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反映和匯報。
第三章工作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審計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第十九條。
審計部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第二十條。
審計部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等。
第二十二條審計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說明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的目的、范圍、審查結論及對改善內部控制的建議。第二十三條審計部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并進行內部控制的后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審計部負責人應當適時安排內部控制的后續審查工作,并將其納入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第二十四條審計部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1、對外投資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2、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4、涉及委托理財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將委托理財審批權授予經營管理層行使,是否在授權范圍內進行理財。
5、涉及證券投資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針對證券投資行為建立專門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規模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經營,資金來源是否為自有資金,投資風險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圍,是否使用他人賬戶或向他人提供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1、購買和出售資產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2、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購入資產的運營狀況是否與預期一致;
4、購入資產有無設定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1、對外擔保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3、被擔保方是否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否具有可實施性;
4、是否指派專人持續關注被擔保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是否確定關聯方名單,并及時予以更新;
3、關聯交易是否簽訂書面協議,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是否明確;
5、交易對手方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6、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關規定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評估,關聯交易是否會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條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根據公司部署和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確定審計重點,編制提交下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條確定審計項目,編制項目審計計劃:審計部根據批準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或董事會決定,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審計項目,并指定項目負責人和審計組。審計組應對審計項目所涉及的被審計公司(部門)相關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制度及財務狀況等方面的基本情況作初步的了解后編制項目審計計劃,經審計部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項目審計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被審計公司(部門)名稱;
2、審計目的、范圍、內容、目標;
3、各項目審計時間安排;
4、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組根據批準的項目審計計劃,于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公司(部門)書面下達審計通知書(特殊審計項目除外)。審計通知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
2、對被審計公司(部門)接受審計、配合工作的要求。
被審計公司(部門)在收到審計通知后,必須做好審計準備,并為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三十二條。
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根據審計工作具體要求,認真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獲取有價值的審計證據。
第三十三條編寫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后,應進行綜合分析,在與被審計公司(部門)交換意見后,于審計終結后15日內編寫審計報告草稿。被審計者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草稿之日起5日內,將其意見書面反饋給審計組,被審計者未提出書面意見,可視為對審計報告無異議。內部審計報告必須附有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內部審計報告經審計部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能向審計委員會報出。
(3)通過審計揭示的有關事實,包括主要業績和發現的問題;
(5)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規定和命令,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責任界定、提出糾正、改進意見和建議;對違規違紀行為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和建議。
1、被審計部門、個人沒有或有輕微違反國家、公司制度規定行為的,出具審計意見書;
2、對被審計部門、個人違反國家、公司制度規定的行為,在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和處罰的審計決定;處理和處罰的審計決定以公司名義發文,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簽發,并附審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審計處理決定》主要內容。
1、審計內容、范圍、方式和時間;
2、審計報告認定的被審計者違規違紀的行為事實;
3、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定性,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及其依據;
4、需要進行整改的事項及整改時限要求;
5、處理、處罰決定執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三十七條審計的復審:被審計公司(部門)對審計決定和結論如有異議,應在5天內向審計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審計委員會在接到復審申請后3天內作出是否復審決定。確定不需復審的,按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執行,需要復審的,由審計委員會指定復審小組的人員構成。復審小組應在15天內進行復審,在復審中如發現隱瞞或漏審、錯審等情況,應重新作出審計報告并向審計委員會進行說明,屬審計人員惡意行為的,由審計委員會對審計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暫不執行。復審小組的復審結論和決定為終審結論和決定,被審計公司(部門)必須執行。
第三十八條。
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審計報告后,審計部負責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整改措施。被審計公司(部門)或者協助執行的有關單位、部門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批示意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計劃及落實情況書面反饋給審計部。
第三十九條審計部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說明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的目的、范圍、審查結論、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和異常事項及對改善內部控制的建議。
第四十條。
審計部編制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后,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審閱,審計委員會審閱通過后提交董事會審議。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實施;
3、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的情況;
4、內控制度及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風險及其處理情況;
5、對本年度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評價;
6、完善內控制度的有關措施;
7、下一年度內部控制有關工作計劃。
第五章審計證據及工作底稿。
第四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3)就審計事項向有關人員進行口頭調查所形成的審計調查記錄;(4)其他證據。
第四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
第四十四條審計工作底稿應當記載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獲取的證明材料名稱、來源和時間等。
1、主要內容包括:(1)被審計者名稱;(2)審計項目名稱;(3)實施審計的時間;(4)審計過程記錄;(5)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6)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7)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2、審計過程記錄的內容包括:
(1)實施審計具體程序的記錄及資料;(2)審計測試評價記錄;
(6)審計組核實與采納被審計者對審計報告反饋意見的情況說明;(7)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和證明資料。
3、審計工作底稿附件包括:(1)與被審計者財務相關資料;
(3)其他有關的審計資料。
第四十五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應將記錄和反映內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記錄資料及審計通知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處理決定歸入審計檔案。
第四十六條審計終結后,審計部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建立審計檔案,審計檔案實行誰主審誰立卷、審結卷成、定期歸檔責任制。審計項目類文件和內部審計制度、管理類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審計案卷內每份或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順序規則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批示在前,報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四十七條當年完成的審計項目應在本年度立卷歸檔;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歸檔;審計檔案的移交時間不得遲于審計項目結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四十八條審計檔案保管時間分為永久、長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種類型,存檔時應標明保存期限。
第四十九條審計檔案的借閱,一般應限定在公司審計部門內部。凡需將審計檔案借出審計部門或要求出具審計結論證明的,應由審計部負責人批準。
第七章獎懲。
第五十條公司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以評價其工作績效。第五十一條審計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董事會給予相應的處分、追究經濟責任的建議:
1、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會計資料等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審計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和向審計部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員工的。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董事會給予相應的處分、追究經濟責任: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和影響本制度執行的人,應當追究其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接受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內控控制規范有關規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約束。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應以有利于公司有效運行,健康發展為根本原則,如違背上述原則,公司將合理調整。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由總經理負責組織編制并解釋,經總經理審批之日起生效。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五
1.1目的。
為改進公司質量管理、加強風險管控、提高內部運營管理水平,實現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標準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客戶要求、公司流程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審計宗旨。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公司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制度與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的規范性、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與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1.閉環管理:審計、披露、查處、整改、后續審計。
2.獨立性原則: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審計標準、過程、評估結論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對總裁辦及董事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1.5適用范圍及時限。
1.依據標準法規要求進行的主營業務活動風險和管理執行符合度、缺失原因的追溯審計。2.對外盡職審計和第三方投融資審計。
3.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不定期、隨時審計。
2.1內部審計機構組成及素質要求。
內部審計組由總裁辦、總經辦、財務部組成審計組長:財務內控組長:流程質量組長:重大事件/事故組長:審計成員:
臨時成員:審計組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公司內部審計設內部審計組,接受總裁辦與董事長的監督與指導,向總裁辦與董事長負責。
2.2審計人員素質要求。
1.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應熟悉公司業務、勝任工作,應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審計、會計、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2.審計人員要求: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秘密、不徇私舞弊。3.內部審計執行標準:事實清楚,數據準確,評價恰當,處理有據,反饋落實。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在公司范圍內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3審計的主要內容。
3.1流程審計。
根據流程審計計劃開展關鍵流程審計。
3.2財務審計。
進行審計;
2.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3.對發生質量損失、重大財務異常情況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4.對公司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3.3離任審計。
在高管人員、關鍵崗位人員離任、調任時,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
3.4管理審計。
重大緊急問題調查、重大管理問題調查。
3.5合同審計。
對大宗物品采購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標合同、產品合同、對外投資、重要的經濟合同等實行備案制,并不定期檢查,對存在問題和違規違章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3.6固定資產審計。
對公司內部的固定資產以及投資項目進審計監督。
3.7專項審計。
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1.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2.根據內審工作需要,參加被審方的相關會議;
3.對審計涉及事項,向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4.根據專項經營審計結果,經總經辦、董事長核準,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并檢查被審計單位(個人)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7.有權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制止決定,并及時向總裁辦、董事長報告,對已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影響的行為,有權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8.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報董事長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9.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和處罰。
1.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公司各項規章、流程制度、財務相關規定;3.公司正式決策要求和工作指標;
4.公司及各分廠、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經營方針等;5.其他相關標準。
2.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隨時審計。
內部審計組長確定審計哪些項目,制定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對應審計人員做好審計準備;
6.3審計通知。
內部審計組在審計之前提前通知被審單位,審計人員原則上由2個或2個以上的審計人員組成;特殊情況可以直接調查。
6.4審計調查并取證。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通過訪問及資料進行調查,并取得調查所需證明材料,有必要簽名的資料被審人員簽字。被審人員應如實向內審人員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5出具審計調查報告初稿。
2.《審計調查報告》初稿要征詢被審計方、被審計方上級(包括分管領導)及審計發現問題所涉相關部門的意見,被征詢各方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初稿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并送達(或郵件)至審計組,若在規定時間(2個工作日)內被詢證方未提出書面意見,則視為對審計報告初稿無任何異議。
6.6審計調查報告復審及通知。
1.審計組根據被詢證各方的意見反饋,經復查核實后,對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編制審計調查報告。
2.審計報告包含:審計時間、審計工作目標及測試、審計發現的問題、問題的影響度(或有風險)、審計決定、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人,以及整改情況審計跟蹤人。
3.審計報告要經審計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審計組成員均須在審計報告簽字認可,交內審部負責人審核,必要時上報董事長核批,批準后通知被審方及所涉相關部門及個人。
6.7審計意見執行。
審計組負責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實時跟進督促整改方按時間進度完成整改。有必要時定期公布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審計項目終結后,內審人員須建立審計檔案。內審人員完成該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并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審計資料由總經辦進行保管。
6.10審計執行公示。
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加大員工的監督力度,內部審計組必要時根據審計影響范圍將審計信息及審計結果進行審計公示。
審計激勵與績效。
7.1獎勵規定。
審計人員激勵:
在管理中進行主動進行改進、管理創新:改善措施獎勵:
7.2處罰規定。
拒不按期完成改善:刻意抵制侮辱審計人員:銷毀關鍵證據記錄:存在瀆職失職行為:
8支持記錄表單。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所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監督職能,促進和提升企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的所有內部審計,各單位經營活動、管理工作、財務收支及核算等經濟活動,依據本制度接受內部審計檢查和監督。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向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為監察審計部。監察審計部內審工作在部門分管領導及財務總監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發揮監督、評價和服務功能。
關人員,成立內審工作小組,以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職業道德規范:
1、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法律和法規規定。
2、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動。
3、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4、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協助。
5、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保密性原則,按規定使用其在履行職責時所獲取的資料。
6、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
7、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接受后續教育,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公司實行審計回避制度,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不得參與該項審計工作。
第三章內部審計職能與職權。
職能: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要求,起草、修訂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2、根據公司工作計劃制定內審工作計劃;
3、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設性意見;
4、負責組織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十條監察審計部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開展下列審計業務:
1、財務收支審計: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情況,資金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
2、離任審計:公司所屬單位主要管理人員離任、調職時,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及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
3、工程項目程序審計: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新建、改擴建、大修、裝修項目程序審計。
4、內控審計:審查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促使各項工作規范化。
5、專項事項的審計: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后續審計:為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效果而進行的審計。
7、其他審計:公司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2、參加審計事務相關會議;
3、對審計中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
6、審計部門進行內部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它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7、對審計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反映;
8、跟蹤被審計單位執行公司領導作出的審計建議、意見和決定,限期糾正問題,改善管理。
1、根據審計工作安排,制定具體審計計劃,監察審計部應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發送內部審計通知郵件,特殊審計業務可不通知被審計單位。
2、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據審計目標獲取不同類型的審計證據。
3、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內容完整、記錄清晰。
4、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實施結束后,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審計報告。
5、內部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執有異議,審計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進行研究、核實。
6、將審計報告連同被審計單位意見報監察審計部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簽發審計意見。
第十三條對簽發了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審計項目,監察審計部應實行后續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或決定的情況。
第十四條監察審計部進行審計事項或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條審計事項結束后,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等材料歸檔管理。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阻撓、破壞審計人員行使職權的,打擊報復審計人員和檢舉人的以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甚至誣告、陷害他人的都應對直接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第十七條審計人員泄露機密、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應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相應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監察審計部解釋。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七
20xx年內部審計工作將緊密圍繞集團公司發展目標,樹立以“監督促治理”的審計理念,堅持“圍繞集團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確保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管理、服務職能,為集團公司的發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標。
采取先易后難的原則,從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入手,初步確定年底前完成對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審計,力爭用一年的時間對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輪流實施一遍財務收支審計。通過監督各子公司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從治理機制和完善內控制度的層面揭示問題并提出審計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逐步規范和提高經營管理。積累一定的工作經驗后,再根據集團公司的總體要求逐步開展其他類型的審計。
三、年度工作計劃。
(一)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和內控情況檢查工作。
隨著集團公司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張,經營模式不斷變化改進和完善,內部審計的工作任務也更加艱巨。
針對目前內部審計人員少,審計力量有限的工作實際,從基礎的財務收支審計入手,爭取用一年左右時間對集團所屬各公司輪流實施一遍審計。從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進行審計,同時結合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掌握集團各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和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查找和完善內部控制中財務管理的薄弱環節。為后期在集團公司逐步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奠定扎實基礎。同時,根據集團公司工作部署和領導交辦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20xx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如下: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從制度上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
根據國家和內部審計協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團公司實際,逐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管理辦法,在組織和制度上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1、制定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從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和權限、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內部審計工作要求、獎懲等方面加以完善,在組織和制度上為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保障。完成時間20xx年9月30日。
2、制定財務收支審計實施細則,作為對公司及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的指導文件,規范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完成時間20xx年9月30日。
3、制定內部審計工作文檔模板,內容包括審計通知書、審計承諾書、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審前調查記錄表、審計證據匯總記錄表、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從格式上規范審計工作文檔。完成時間20xx年5月31日。
4、借助集團公司內部報刊和oa平臺,宣傳普及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知識和內容,提高公司員工樹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意識,為今后開展相關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三)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營造有利于內部審計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是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成敗的關鍵所在。因此,要進一步優化審計人才成長的環境,不斷為審計人才隊伍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
1、與四川省內部審計師協會取得聯系,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分期分批選派集團公司內審人員及所屬各公司財務骨干集中參加專業培訓,獲取內審專業資格證書,努力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為內部審計工作下一步在各公司的開展和落地生根創造條件。
2、認真學習執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培養審計人。
員不斷增強全局意識、責任意識、管理意識、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提高政治素質和綜合素質。
3、通過參與和執行審計項目,在實踐中學習和摸索方法,逐步積累和總結內部審計工作經驗,提高審計專業技能和水平。
4、購買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專業理論書籍和培訓課件,充實內審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更好地服務于集團公司。
5、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引進和招聘各類審計專業人才,充實集團公司審計力量,在人員和力量上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四、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一)合理調配審計資源,按照審計項目計劃分別下達審計通知,成立審計小組,明確分工和責任。
(二)以客觀公正、事實求是為原則,依法依規實施審計。
(三)嚴格審計程序,規范審計行為,確保審計質量。
(四)嚴格遵守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恪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八
審計重點:賬務處理的規范性、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審計結果:通過這幾天對集團公司下屬單位的賬務審計,首先對公司的整體框架和業務性質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發現了各單位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賬務處理和經濟業務的規范性(問題見附件)。
本次內部審計是在未完全熟悉公司業務基礎上進行的,審計標準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個人以往工作經驗,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審計遺漏在所難免,但本次審計操作是在較全面、認真、仔細的情況下進行的,審計問題真實反映了集團公司的各項經濟業務得失,同時也為以后內部控制提供操作基礎。
20xx年x月x日。
當今的社會、經濟都在日新月異地發展,知識更新速度飛快,放眼看去,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已從查錯防弊發展成為價值增值型的服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賦予內部審計的新定義是“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運作,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那么,作為一名內部審計人員,為了更好地開展和實施審計工作,必須與時俱進,把好企業脈搏,緊跟發展節奏,求新求變,適時地調整內部審計工作的中心與重點,才能為企業管理者服務。
下面是本人從事審計工作的幾點粗淺的體會與建議。
一、加大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的力度,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要有機的結合。
事后審計只能查錯糾錯,不能防患于未然,且事后改正費時費力,同時對不可避免的損失也無能為力。
只有將審計關口前移,發揮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的時效性、詳細準確性、同步性優點,防微杜漸,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例:20xx年度新開展的對拆除、隱蔽工程進行事前審計簽證,物資公司注銷前有關資產負債的清理,已證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下一步應繼續擴大事前審計與事中審計工作范圍及深度,并將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有機的結合起來,全過程、全方位參與到企業管理中去,形成有效的預警、預報系統,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力爭將公司的管理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海晶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二、發揮內部審計的“天時、地利、人和”優勢,突出服務職能,做好企業的“內參”
“天時”是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直接受經營者領導,獨立于被審計對象,不受其它部門的干擾和限制,從而可以有效地行使審計職權,保證了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真實。
“地利”是指內部審計身處企業當中熟悉內部管理及生產工藝的優勢。
內部審計人員長期立足于本企業的具體崗位,熟悉公司業務,工作時間、范圍不受限制,可根據單位內部管理的需要隨時隨地開展工作,比外部審計更深入、更徹底,可清除外部審計容易遺留的“死角”和“盲區”。
“人和”是指內部審計的內向性。
審計處屬于公司的管理職能部門,作為企業一員,必視維護企業利益為己任,在完善內部控制系統、強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的作用是外部審計達不到也不可替代的。
例:審計處近幾年針對企業歷史遺留不良資產及發出商品貨款回收情況進行的審計與處理,就充分發揮了內部審計的“天時、地利、人和”優勢,為企業改制清除了障礙,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三、將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延伸。
企業改制以來,內部管理不斷完善,公司經濟活動逐步呈現有序狀態,各部門及公司實體經濟違規現象逐步減少,;同時,由于審計工作逐年深入,會計資料、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基本得到控制,如果再單純去揭露違紀違規問題,片面強調監督職能,管理中的差錯漏洞難以從賬面反映,將會大大削弱審計的服務職能,必須及時將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延伸,來彌補這些不足。
審計工作若要達到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必須將管理審計作為今后的`核心和發展方向,管理審計立足點高,定位在“管理、效益”四個字上,它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可以涉及企業所有經營活動,通過對企業經營流程和內部控制狀況的調查分析,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俗話說“工欲善其勢,必先利其器”,內部審計人員在不斷更新審計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同時,還必須很好地熟悉、掌握公司內部管理、生產工藝流程、市場營銷等知識,只有掌握全面的知識,才會“高屋建瓴”地全方位、全過程參與到為企業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工作中,才能取得有創造性的審計成果,真正地當好企業的醫士、衛士和謀士。
正如國家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在《論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一文中指出的“內部審計就其性質來看,它是一種管理權的延伸,是一種組織內部的管理活動,是代表管理權的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你所在的部門、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
我們審計人員會牢牢記住這些干好本職工作的。
01。
class。
一、要確保審計項目質量。
通常情況下,審計建議是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而提出的。
這就是說,有問題才會有建議。
發現的問題越多,則建議也多;發現的問題越嚴重,危害性越大,則建議越重要,越有價值。
現場審計發現問題主要靠四點,一靠對單位職能、業務的了解與熟悉,二靠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與運用,三靠深入細致、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四靠敏銳的洞察力和靈活、實用的專業技巧和方法。
如果有問題沒有查出,說明該項目審得不深不透,完成質量不高。
這種情況下,針對問題的審計建議就無從提起,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就無法發揮。
因此,確保審計項目質量就成為提出有價值審計建議的重要前提。
02。
class。
二、提出的審計建議要注重突出“五性”。
一要突出重要性。
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有可能很多,內部審計人員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實際,分別確定各個問題的權重,從中篩選出性質嚴重、危害較大的問題,作為提出審計建議的重點。
切不可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分輕重,不分緩急,讓人看了不得要領,使重要問題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二要突出針對性。
俗話說,一把鑰匙開一把鎖。
審計建議要有的放矢,針對上述重點問題提出。
這樣才能做到“對癥下藥、藥到病除”。
三要突出合規性。
提出的審計建議要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可與之相悖。
同時要盡可能地符合現代價值觀和社會道德觀,不可失之過嚴,不可失之過偏。
四要突出可操作性。
對問題的解決可能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
內部審計人員應從實際出發,根據單位的財力狀況、人員素質、內部環境,選擇切實可行的方案,提出通過努力即可做到的,便于操作的審計建議。
五要突出經濟性。
如同其他工作一樣,內部審計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當糾偏成本高于目標效益時,則令該項措施的實施得不償失,變得毫無意義。
03。
class。
三、審計建議應力戒“四弊”。
一戒空話套話。
提出審計建議的目的是要解決存在的有關問題,因此審計建議必須有所披露,有所遵循。
空話套話雖然可能詞藻華麗,放之四海而皆準,然而必然是言之無物,令人不知所云。
于事無補,于人無益。
二戒無中生有。
問題要有證據,建議要有針對性。
不可將個別問題普遍化,也不要對只是有可能發生的問題提出建議。
以免無端引起被審計單位的不快。
三戒言過其實。
對發現問題的定性要準確,不能把一般違紀界定為違法,不能把一般缺陷上升為嚴重缺陷,不能把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夸大到不切合實際的程度。
避免給人以危言聳聽之感。
四戒不切實際。
所提建議脫離單位實際,限于條件或環境,雖經努力可預見短期內仍無法整改;或雖可整改,所費甚多而所獲甚微,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明知不可為而提之,明知不劃算而提之,會讓被審計對象勉為其難。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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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重大問題整改機制是實現審計建議價值的重要保證。
問題查出來了,合理化建議也提出來了,是否采納審計建議、使審計建議落到實處就成為實現審計建議價值的關鍵。
通常情況下,審計報告在發出前,先要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以求對審計報告的認識達成一致。
這就為被審計單位認可、采納審計建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按照審計建議落實整改。
實踐證明,建立健全重大問題整改機制是落實整改的重要制度保證。
目前有后續審計、審計項目回頭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銷號制、情況通報等;要求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有問題整改回復函、整改專題報告等。
不論何種形式,其名雖異,目標相同。
筆者認為,建立規范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責任制不失為一種明智選擇。
不同的單位可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整改責任制。
從整改目的、整改對象、執行主體、執行時限、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有章可循。
這樣,就能用制度保證審計建議落到實處,從而使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轉化為單位的經濟優勢,實現內部審計的最終目的。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九
(一)加快內審工作轉型與拓寬的建設性舉措。推行管理建議書,使內部審計體現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具有建設性的審計行為。
(二)充分發揮和利用內部審計資源優勢。內部審計人員除提出審計報告處,還提交管理建議書,將使審計資源配置運用更加合理,并體現經濟性和效率性的結果。
(三)推動和提高內審人員業務素質的有效舉措。編寫管理建設書必須促使內審人員擴大關注視野的監督覆蓋范圍,積極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以滿足內部審計的轉型與發展的趨勢。
(四)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整體工作質量。管理建議書的實施,必然提高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具體工作程度,促使審計項目實施的整體工作質量的提高。綜上所述,推行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是在已有審計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創新與發展的舉措。內部審計工作在財務審計基礎上推行“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應該是內部審計業務創新的一項舉措,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與發展。對內部審計整體而言,也具有一舉兩得或一舉多得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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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
--年審計部的總體工作目標是:在20--年審計工作在公司經營管理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基礎上,用心主動地開展企業的效益審計,加強對公司財務管理及會計資料的審計,評價其真實性、合規性及效益性。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評價職能和管理控制職能。在具體的工作中,進一步調整工作思路,重點是要把審計工作的重心前移,將事后審計同事前、事中審計并重,努力使審計的批判性、保護性和建設性的作用得到程度的發揮。為公司的二次創業目標的實現做出應有的貢獻。具體的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1、繼續做好費用及工資的審核。
這項工作做好了,就體現了審計是企業經濟衛士的作用。200-年由于我們十分注重與財務部的交流與溝通,這項工作開展得還是比較順利的。個性是對車間及裝卸隊工資的審核結果上墻制度,既體現了審計的公正、公開、公平,也從某種程度上對管理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2、重點對公司基建項目進行審計。
企業的基建工程既是一個投資大的地方,也是一個容易出問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地方。參照200-三季度以來我們進行的工業園區基建項目的工程驗收、施工單位報價核對的工作,雖然過程很順利,也維護了公司的合法權益,但是這只是淺層次、簡單的、事后的審核,并不能很好的體現內部審計對投資項目的管理監督的作用。--年我們要保證不僅僅從形式上,還要在資料上對基建項目進行全方位的整體監督審計,用心爭取總公司及相關部室的配合,努力做到從項目立項、工程投標、施工隊伍選取及具體施工合同的簽訂、施工過程中項目的變更簽證、建筑材料的選定和價格的確定,直至竣工決算的全過程參與,為審計工作能深入細致的開展打下基礎,絕不只做最后收方工作的隨從者。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一
(五)對預算管理的嚴謹性和資金結構的合理性、大額貸款風險性控制方面分析,并提出具體建議。
(八)對重要經濟崗位有關責任人員工作變動的經濟責任交接狀況,歷史遺留掛帳問題、往來資金等方面的財務問題,提出具體改進建議;審計人員在編寫管理建議書時,應善于發現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不能覆蓋的經營管理、會計核算、內部控制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差距、偏向等方面的重要問題提出的建議,不局限(也不求全)于上述所列內容。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二
為加強醫院內部的審計工作,根據審計部門《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經濟管理小組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項目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根據醫院的規定,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審簽制度。
七、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部門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八、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是: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項目計劃,報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部門。
(三)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后,報送院長,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四)被審計部門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院長提出申訴。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并應事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方案有:
1.設立審計部,配置若干專職人員;
2.附屬財務部,設專職審計人員;
3.不設機構、專職人員,聘請外部兼職審計人員。
公司根據發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審計專業職稱、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4.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其他認定事項。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
規章制度。
;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接到審計。
通知書。
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1.財務計劃及其預算的執行的決算;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處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3.資產管理情況;
4.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5.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6.重要經濟。
合同。
契約的簽訂;
7.各部門、下屬企業領導離任審計;
8.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11.向總經理室、審計機關報送審計。
工作計劃。
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3.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4.檢查被查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1.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工作方案。
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必要時報送審計機關。
2.書面通告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
5.下達審查處理決定。
6.復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議。
7.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五條審計程序過程注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
第十八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之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二十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門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各內部機構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內部機構、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制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并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由會計專業人士的獨立董事擔任。
第五條公司在審計委員會下設內審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
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六條內審部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人員的日常辦事機構,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內審部負責人,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八條內審部配置的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也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工作。
第九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審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審計工作,更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任務、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十條內審部要保證其部門的獨立性,不置于財務的領導之下,不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與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且不得參與該項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并應有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保守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不得用于與審計無關的目的。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應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
第四章審計范圍及審計時限。
第十四條內審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及時限。
(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職能部門);
(二)公司下屬分公司、生產車間及其它所屬機構;
(三)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內審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審計。
(五)當發生重大投資事項、簽署重大經濟合同或有重大經濟問題時,經審計委員會決定,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六)當發生管理人員離任、調任及需要專項審計時,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第五章內審部職責。
第十五條內審部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五)內審部應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六)內部審計應涵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與收款、采購與付款、存貨、固定資產、資金、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內審部應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控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九)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十)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章內審部的權限。
第十六條內審部的主要審計權限:
(二)有權列席公司重要經營、管理會議,有對重大的投資、中小企業融資、對外擔保和企業發展戰略活動的參與權。
(三)有權參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有權審查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合同及其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料,對有關的計算機系統、電子數據與資料具有檢查權。
(五)有權了解被審單位就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范的執行情況,對其經濟、業務活動執行穿行測試并具有評價權。
(六)對被審計單位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要求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配合和提供證明材料。
(七)在審計委員會批準的條件下,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具有暫時封存權。
(八)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具有臨時制止權。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具有提請相關上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相應責任的建議權。
(九)對公司和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建設和內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議權。
(十)對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權。
第十七條董事會授予的履行審計職責所需的其他權限。
第七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按批準的年度計劃制定下具體項目審計計劃。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其日常工作程序為:
(一)審計立項: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制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二)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充分考慮具體項目情況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方案,做好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通知各部門準備相關資料。各部門接到審計部門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及時提供所需資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交的資料,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內審部經理同意,可于原約定日后三日內提供,逾期視為無效資料。
(三)實施審計:
4、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結果,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以支持審計意見和審計結果。如有詢問程序,應視詢問適宜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需要被詢問人簽章。
(四)審計結果。
1、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詢問并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依據審計工作底稿,做出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報送分管領導,同時送達被審計單位。
2、審計報告經審定后,內審部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和審定意見,向各部門下達審計意見。
3、被審單位應按照審計處理意見書的要求提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完成時間、措施和責任人,并報內審部備查。
4、內審部應對審計處理意見書中提出的整改項目進行后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條如為避免股東利益和公司財產損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擊審計,則可不按上述審計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審計項目完成后應建立審計檔案,按審計檔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審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內審人員在工作中忠于職守,客觀公正,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及時制止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內審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建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為;
(三)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行為;
(四)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者提供審計線索人員的行為;
(六)截留、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七)轉移、隱藏、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
(八)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侵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五
(二)參與優化公司各項業務流程,并對流程各環節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及重要崗位的人員任職期間的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四)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監督。
(五)20萬以上基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預決算審計。
(六)公司重大投融資、并購、重組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評價。
(七)公司經營績效及經營合規性的檢查、監督、評價。
(八)高管層授權的其他專項審計。
(九)協助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
(一)可要求對審計項目有利害關系的審計人員回避。
(二)對審計事項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
(三)要求審計人員修正不合規的審計程序及不適當的行為。
(四)對審計處理決定及具體事項不服或有異議的,可申請復議。
(三)審計工作中,要按規范收集相關材料,編制工作底稿,進行客觀分析,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被審計部門提出改進建議。
(四)編制審計報告,書面征求被審計部門或被審計人的意見,被審計部門或被審計人要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反饋書面意見,否則,視為同意審計報告。針對反饋的意見,經復核后確定是否修改審計報告。
(五)對重要的審計項目要通過回訪方式復查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并進行后續審計,檢查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督促對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
(六)審計監察部要建立審計檔案,審計報告、處罰決定、審計工作底稿、原始資料和證明材料等,要及時立卷歸檔,專人負責。
審計監察部每年年末要將審計檔案資料整理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交給總裁辦檔案科存檔。
異議后由審計監察部負責人批準簽發。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六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審計監察工作,提高審計監察工作質量,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審計法》、《行政監察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審計監察部是宏立實業股份公司整體經營、管理、發展戰略目標的管理、監督、審計、咨詢部門,防范公司經營風險,規范公司管理,工作重點是做好事前審計工作。
第三條。
通過開展事前、事中審計,及時向管理層預警業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錯弊風險,并協助、督促管理層適時改進內控機制,合理保證運營的合規性、有效性。
第四條審計監察部范圍。
對宏立實業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進行立體式、全方位的審計監察,審計監察主要包括:稅務籌劃、法務管理、內部審計。
第二章。
審計監察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審計監察部在公司董事會的領導下獨立開展審計監察工作,對宏立實業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現立體式、全方位的審計監察,審計監察部對董事長負責,并向董事長報告工作。
第六條。
審計監察部下設:審計組、稅務籌劃組、法務組,配備專職審計人員2人,法務管理1人,負責人1人,共計3—4人。
第七條。
工作3年以上。
第八條。
內部審計監察人員開展正常的內部審計監察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和阻撓。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內部審計監察人員。
第九條。
內部審計監察人員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宴請、禮品,不得索賄受賄,不得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取私利,不得隱瞞審計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
第十條。
內部審計監察人員辦理審計監察事項,與被審計監察單位或者審計監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監察人員對其在執行職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計監察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三章。
法務組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法務人員的職責。
一、完善公司法務管理體系,指導、協調公司法律事務處理,保證其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確保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二、起草、審核公司中的各類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會簽、簽訂權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記,保障和促進公司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及時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做好合同變更、補充和解除手續。
三、起草、修改和審核公司出具的承諾書、保證函、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各類的書面文件。
四、參與制作、審核勞動合同文本,協助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協調勞資關系,及時解決各類勞動爭議。
五、參與公司重大合同、項目談判,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招標事務,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代表公司處理各類訴訟、非訴訟、仲裁案件;提出解決方案,根據事實和法律,積極維護公司權益。
七、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申請、維護,保障公司在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權益。
九、其他法律事務。
第十三條。
法律事務管理。
一、公司法務人員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制度,如:合同簽訂制度等具體工作制度。
二、涉及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經業務部門告知參與處理的法務人員,由法務人員進行分類登記,報送法務主管人員,由其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量,制定承辦人員。如需要公司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的,業務部門應交送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法務人員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說明及材料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三、一般法律事務由承辦的法務人員提出處理方案。
四、重大、疑難的法律事務,經法務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集體討論后,制定具體處理方案。
五、公司在對外正式簽訂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諾書、擔保函、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書面文件)之前,應先由法務人員審核,并由主管人員簽字后轉下一程序,經會簽后方能對外簽訂、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務人員參與起草、談判的,業務部門應該將主要談判內容提前告知承辦法務人員。
六、公司從事招、投標活動,應在招、投標前告知法務部,法務部指派相關專業的法務人員全程參與,并出具法律意見。
七、法律事務處理完畢后,承辦的法務人員應制作結案報告,并按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將報告及有關材料歸檔封存。
八、以上法律事務涉及重大、疑難法律問題的,必須報請法律顧問單位審核。
第十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
一、公司生產經營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協議、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按本節的規定辦理。公司后勤服務類合同有關部門負責起草、簽訂、管理,必要時法務部參與審核。
二、法務人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查,并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給業務部門按具體分工,負責合同的實際履行。
三、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經辦部門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應當送交法務人員審查,并附送起草說明及合同形成的有關背景資料(包括電子文檔),但在送交法務部門之前,主辦部門必須先行對合同進行初步審核,并保證合同中內容與談判記錄相符。
四、法務人員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有特殊情況時除外。主辦部門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說明理由,征得法務主管同意后,可以相應縮短審查期限。
五、送交法務人員審查的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由法務人員存檔,不予返還,送審部門應當自留原件。
六、以公司名義正式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合同最后一方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復印件送交法務部備案。
七、需要公司法務部派人員參與合同談判的,主辦部門應當在談。
判日前三個工作日前以工作聯系單通知法務部,并提供有關背景材料和談判內容大綱。
第十五條。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
一、以公司或者公司各部門名義發布的規章制度,需要進行合法性及有效性審查的,主辦部門起草完畢后送法務部,并附起草說明和有關背景資料。
二、法務部在收到有關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三、公司規章制度的審查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制度的有關生產、經營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方面的審查。
四、公司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五、以公司名義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進行合法性、有效性審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公司蓋章前,送交法務部參與會審。
六、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訴訟文書之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各種權利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涉及公司或員工權利義務的文件等。
第十六條。
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機構的管理。
一、公司法律事務確定有必要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的,由法務主管統一負責,并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負責人同意。同時,法務主管應當認真監督聘用單位指派人員的工作。
二、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由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法律機構介入的;
2、有關法律事務必須法律中介機構人員配合的;
3、其他確實需要聘請外部法律中介結構的。
三、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應當堅持能力優先、效益優先的原則,選擇社會信譽良好、報價公平的法律中介機構。
四、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的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協議(合同)。
第十七條。
公司訴訟與仲裁案件管理。
一、訴訟案件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或者作為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法律事務活動。非訴訟案件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復議等方式解決有關糾紛或爭議的法律事務活動。
二、公司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須遵循有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充分協調必要關系相統一的原則。
三、案件起因人或案件涉及部門負責人有配合、協助法務部處理案件中的相關問題、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證據及相關依據的責任。
四、在公司經營或其它活動中,其它組織或個人起訴而被動參與(包括可能涉及)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法務部報告案情并提供相關材料,以備應訴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對于案件處理進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條件和關系協調,案件關聯部門及相關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法務人員開展針對性工作,保證案件處理的順利進行。
六、案件知情人應堅持保密原則,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內容。
定申請執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法務人員應當系統全面地對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并編撰成卷,建立案件歸檔制度,發揮好信息庫作用。
第十八條、公司非訴訟(仲裁)事務管理。
一、需要以公司名義啟動非訴訟(仲裁)活動程序的,由法務人員辦理,必要時可以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辦理。
二、辦理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行政復議、聽證活動等事宜。
三、非訴訟(仲裁)活動處理完畢后,法務人員應當作出結案報告,報公司領導并送交有關業務部門。
第四章。
稅務籌劃組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稅務籌劃的職責。
一、進行稅務籌劃、納稅計劃及相關策略。
2、在熟悉掌握國家稅法、政策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公司的稅務計劃;
4、編制公司稅收預算,監督稅收預算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稅務辦理和監督。
1、負責辦理各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涉稅工作;
2、建立納稅輔助賬簿和納稅檔案;
3、監控落實公司經營虧損的稅務簽定及稅前彌補工作;
4、填寫每月公司的會計利潤及稅務數據統計表;
5、配合公司外聘稅務專家實施稅收籌劃;
三、負責稅務審核。
1、審核所有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和文件;
2、指導、審核公司會計人員的稅務工作;
3、對各種稅費憑證進行嚴格審核,保證公司的合法利益;
四、提供稅務咨詢。
1、研究各類稅務問題,為公司業務運營提供稅務咨詢;
2、針對公司經營業務,提出相應的稅收建議;
3、解答公司內部有關稅收方面的日常咨詢;
五、內外部溝通。
1、與主管稅務局、財政局和稅務顧問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系,統籌各項稅務關系;
2、協助審計監察部負責人的審計工作;
3、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第二十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同時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清單也需要蓋發票專用章),否則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例如辦公用品、低耗等,開具“貨物一批”或“詳見清單”的專票,如果沒有清單,是不可以抵扣的。
二、集中采購商品,合同中要注明價格是否包含稅金,約定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發票時注意內容是否與合同一致。
三、發票中公司信息,請一律按照開票資料中的內容開具,項目。
齊全,字跡清晰,不得壓線,錯格。發票聯、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另綠色的抵扣聯無需粘貼在報銷單上,用別針別上即可。
四、報銷期限: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為180天,過期就不能進行抵扣。所以拿到發票后盡快走報銷流程。
五、開具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專票必須提供相應開票信息對方才可開具。請大家取得發票時注意核對信息是否準確,專用發票打印必須清晰,尤其是右上角的密文區,否則無法進行抵扣。
六、原則上應選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商品、服務供應商簽訂協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原則上,支付的款項須轉賬至對方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開戶銀行賬戶。
七、有關費用報銷的可抵扣項目詳見附表1。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中有關增值稅的條款。
一、合同簽訂時應當審查對方的納稅資格,并在合同中完善當事人名稱和相關信息。
1、簽訂合同時要考慮服務提供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結算票據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增值稅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評定報價的合理性,從而有利于節約成本、降低稅負,達到合理控稅,降本增效的目的。
2、需要把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信息主動提供給供貨方,以便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合規使用增值稅發票。
二、合同中應當明確價格、增值稅額及價外費用等。
1、在采購過程中,一定要在合同中做特別約定是含稅價還是不含稅。
價,對企業的稅負、收入和費用的影響是也很大的。
2、在采購過程中,會發生各類價外費用,價外費用金額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義務以及供應商開具發票的義務,有必要在合同約定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
三、合同中對不同稅率的服務內容應當分項核算。
同一家企業可能提供多種稅率的服務,甚至同一個合同中包含多種稅率項目的情況也會經常發生,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不同稅率項目的金額,明確地根據交易行為描述具體的服務內容,并進行分項的明細核算,以免帶來稅務風險。
四、發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條款的約定。
1、應該將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一項合同義務的條款,同時應該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方支付貨款,規避提前支付款項后發現發票認證不了、虛假發票等情況發生。
2、在合同條款中應特別強調虛開增值稅的條款。約定如開票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開票方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必須明確不能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3、另外,增值稅發票有在180天內認證的要求,合同中應當約定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派專人或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等方式及時送達對方,如逾期送達導致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在涉及到貨物質量問題的退貨行為時,如果退貨行為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當約定對方需要履行協助義務。
五、要規避三流不一致的風險。
律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收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如果三流不一致,將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
2、合同中應當約定由供應商提供貨物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運輸信息。如果貨物由供應方指定的第三方發出,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導致虛開發票的行為,需要明確供應商提供與第三方之間的采購合同等資料。
3、對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同的方式減少風險,或者也可通過約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需要提供相應委托協議,以防止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對于分批交貨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在收貨當期開具該批次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對于跨期合同的處理。
3、對部分供應商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按照營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總價、不含稅價格、增值稅金額,明確提供發票類型、價款結算方式與開票事宜等內容。
七、合同中應當約定合同標的發生變更時發票的開具與處理。
1、合同標的發生變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銷售、兼營的風險,需。
要關注發生的變更是否對我方有利。必要時,我方需要在合同中區分不同項目的價款。
2、合同變更如果涉及到采購商品品種、價款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的,則應當約定作廢、重開、補開、紅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則可以由開票方作廢原發票,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認證抵扣,則由開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五章。
審計組工作職能。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構。
審計時間。
審計按時間一般分為:日常審計、半審計、審計,重大事項審計根據領導安排隨時進行,一般采用日常審計和定期審計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二十三條。
審計組的職責。
一、根據董事會的要求擬定審計工作計劃。
二、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各類經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三、對公司和部門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并提出改進建議。
四、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計建議,促進經營管理。
六、對在審計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不力單位的主要領導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七、完成董事會、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
第二十四條。
審計人員崗位職責。
一、審計組組長崗位職責。
1、擬訂工作計劃并分解落實。
2、按期提交本組工作總結。
3、及時、準確地傳達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審計人員進行指導。
4、完成監察部安排的審計任務并按時提交審計報告。
5、根據審計監察部要求,對審計報告中涉及問題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并及時上報跟蹤落實結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審計人員崗位職責。
1、完成部門經理安排的審計工作,并按時出具審計報告。
2、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主動提出審計要求和建議。
3、分類、分項整理、匯總、裝訂審計檔案。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條。
一、有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各類文件、資料,并對審計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各部門不得拒絕。
二、審查會計憑證、賬表、決算等,檢查資金和財產。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有權做出臨時制止的決定,并報審計監察部處理。
四、對阻礙審計工作、拒絕提供審計證據和有關資料的,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五、有權參加公司各部門組織的各類工作會議。
六、盤點檢查小組成員直接隸屬審計監察部,在合理安排審計工作的情況下,審計監察部可以隨時從各部門、子公司抽調人員。
七、各部門、子公司必須向審計監察部提供準確的文件、相關資料,如果這些文件、相關資料存在問題,相關部門應各自承擔責任,審計人員以此作為審計證據時,應審查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
第二十六條。
審計人員行為規范。
一、審計人員應當依照公司的職責、權限和規定開展審計工作。
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恪盡職守,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徇私舞弊。
三、審計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不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
四、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五、審計人員應當保持職業謹慎態度,堅持審計業務穩健性原則,嚴格執行內部審計工作流程。
六、審計人員應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七、審計人員應保守其在執行職務中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
八、審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的審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
九、審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紀律,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審計事項的處理依據。
一、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公司的規章制度。
三、公司無相關規章制度的,由審計監察部依照董事會的意見,報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八條。
審計工作流程。
一、審計工作流程。
1、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審計重點,編制審計工作計劃。
2、審計準備。搜集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開展審前調查,編制項目審計方案,下發審計通知。
3、實施審計。運用適當的審計方法,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審核、取證,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
4、整理審計工作底稿,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5、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形成正式審計報告。
6、公司董事會、董事長審定審計報告。
7、根據董事長的批示,向相關公司、部門發送“審計報告問題落實、跟蹤調查函”。
8、根據相關公司、部門回函情況,由審計監察部下達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9、相關部門可就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監察部提請行政復議。
10、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形成后續審計報告。
11、整理審計案卷,裝訂存檔。
二、審計報告報送規定流程:
1、本規定所述審計報告為審計監察部審計組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已履行全部規定的審計程序,編制完成的審計報告。
2、審計組出具的審計報告,均直接呈報公司董事會、董事長。
3、經相關部門申請、審計監察部同意,審計組完成的審計報告,必須同時報送董事會、董事長和相關部門,保證內容完全一致。
三、審計報告問題落實、跟蹤調查流轉程序:
1、審計組審計報告上報后,審計監察部總監視報告問題的輕重緩急,決定是否直接簽發跟蹤調查報告至相關部門。
2、相關部門對跟蹤調查報告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具體落實工作可指定相關責任人落實。
3、相關部門收到跟蹤調查報告后,應按照限定的回復日期制訂落實、解決工作計劃。
4、回復的跟蹤調查函必須對審計報告的問題作是與否的確認。
5、回復的跟蹤調查報告必須對確認的審計報告問題落實直接責任人,并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6、對不確認的審計報告問題,應出具書面辯訴材料,審計監察部將指派審計人員進行審計落實。
7、經審計人員重新審計落實的問題,審計監察部再以跟蹤調查報告的形式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四、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流程:
1、審計監察部總監依據審計報告、相關部門回復的跟蹤調查報告,以及董事會的意見,由董事長簽發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2、相關部門收到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后,應在限定的日期內執行完畢。
3、審計監察部將對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對不執行或執行不完全的,可向董事會、董事長提請二次處罰。
4.、審計監察部要對相關部門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時發生的文件、憑據等材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五、專項審計申請程序。
1、因工作需要,需審計組核查某些事項,由申請部門向董事會及審計監察部書面提出“審計申請”,說明事件的起因、所要達到的目的、完成時限等。
2、由董事會或董事長批準后實施審計。
第二十九條。
審計類型。
一、常規審計:審計監察部審計組按計劃對所屬各控股子公司進行的全面審計,主要包括日常性審計、稅務審計、稅務籌劃、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等。
二、專項審計:根據董事會的要求,對特定項目所進行的審計。
三、離任審計:根據授權或委托對宏立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及財務、倉管人員在離職前所進行的專項審計。
第三十條。
日常性審計。
一、日常性審計是指對宏立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每筆支出費用按公司規定走完所有的審核、審批程序后,還必需經過審計監察部對支出的費用進行審計并簽字后,出納方可付款。
二、單筆支付金額在100萬的還需由審計監察部報董事長確認或批準后,出納方可付款,在日常審計中報銷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嚴格財務收支審計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實現計劃管理,按照董事長辦公會議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實現分級負責、層層把關、最終審計或報董事會、董事長批準。
3、“費用報銷單”和附件內容、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如有不一致者,按最小金額報銷;
4、附件一律用膠水粘貼在“費用報銷單”后面,正面朝上。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貨幣資金的審計。
一、貨幣資金是公司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具流動性和可接受性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二、對貨幣資產管理的要求是:保證貨幣資產的收支平衡,使公司有足夠的支付能力,避免發生財務危機;保證貨幣資產的適度存量,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三、貨幣資金審計目的:
1、貨幣資金真實存在。
2、貨幣資金收支記錄完整,審批手續符合公司規定。
3、貨幣資金入賬及時、準確。
4、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披露恰當。
四、貨幣資金審計要點:
1、現金日記賬要日清月結,現金庫存不得限額,現金盤點及時。
2、賬實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的現象。
3、有無違反公司規定私設小金庫的現象。
4、現金的支出是否有合法的憑證及審批手續。
5、現金是否按規定保管。
6、賒款購物是否超過公司規定的限額,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
五、銀行存款審計要點。
1、銀行日記賬要日清月結,審查付款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與公司經營活動無關的款項收支。
2、審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賬戶的現象。
3、及時和銀行核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否及時編制,存在長期未達賬項,須查明原因。
4、審查簽發的遠期支票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正確的賬務處理。
5、審查銀行存款收支的正確截止,確定有無結賬日未開出或結賬日后開出的支票在本期入賬的情況。
6、審查支票領用情況,所有領用的支票是否及時進行登記,是否按規定期限及時報賬,有無超期報賬的情況。
7、關注銀行承兌匯票的額度、解付情況,是否建立“銀行承兌匯票備查簿”管理制度,按時逐筆登記公司對外簽發的承兌匯票,待付款后逐筆予以核銷。
六、其他貨幣資金審計要點。
1、核對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等各明細賬期末合計數與總賬數是否相符。
2、以信用卡結算的單據上繳銀行后是否全部入賬(扣除手續費。
后),有無壞賬部分。
3、銀行承兌匯票等其他貨幣資金入賬時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
第三十二條。
籌資與投資循環的審計。
一、資金籌措是財務管理的首要任務,是財務管理的起點。資金籌集包括投資者權益和負債。主要有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借入的資金以及應付未付的款項。
資金籌措既要防止籌資不足影響公司經營,又要防止籌資過量造成資金浪費。總之要正確選擇籌資方式,確立最佳資本結構,降低財務風險。降低資金成本。
二、公司的對外投資是指根據宏立實業股份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的要求,出資收購、創辦新公司,新項目時的出資額。
三、在此循環中要防范財務結構不合理、貸款集中到期,籌資成本高于投資項目內部收益率的風險,故各個項目都應事先評估,謹慎安排,切忌盲目投資。
四、審計目的:
1、所有投資和籌資業務須經合理授權。
2、投籌資業務的授權、記錄以及對相關資產的保管要有合理的職責劃分。
3、對投籌資業務涉及的資產和記錄已被安全地接觸和使用。
4、投資,籌資入帳金額準確且正確核算。
五、審計要點:
1、審查財務中心每年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登記、匯總并確定責任人,每半必須對流動資產進行一次盤點。
2、審查固定資產是否超過使用期限、有無使用價值或其他特殊。
原因需處置的資產,應及時處理,資產變價收入及報損、報廢資產的殘值收入應及時報財務部中心。
3、審查籌資的審批程序是否按宏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的實際情況,采用科學的方法,確定資金需求量,要有編制好的項目說明書、資金計劃、融資申請書及相關部門的論證,董事長的審批意見。
4、審查董事會、董事長向經辦人員進行授權的書面文件。
5、對籌資,投資所涉及的相關資產進行盤點或函證以確定資產的存在性。
6、對借款合同或協議進行合同審計,以確定其籌資合法合規性。
7、審查宏立實業股份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是否定期(如年、季、月、周等)的資金使用計劃,該計劃是否經過董事長審批。
8、審查有無計劃外用款或超計劃用款的情況發生。
9、審查資金內部調撥是否有資金調入單位的書面申請,是否有財務總監、執行總裁,審計的簽字,調出單位總經理的批準確認書。
10、審查對外投資是否按宏立實業股份司有關規定辦理,即要通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三個階段。
11、審查項目建議書的編制是否真實客觀,有無隨意縮小或擴大項目的投資規模,壓低或提高投資預算,夸大項目的經濟效益的行為。對項目建議書中投資預算及效益分析、評估進行審查。
12、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財務,技術,經濟分析的正確性和方法恰當性進行審查。
13、對于重大項目,審查是否實行集體決策,以及相關決議的由董事會組織的會簽記錄。
14、審查投資是否采用成本法記價,即按照投出時實際支付的價。
款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是否得到恰當的使用,期末價值是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合理計提減值準備。
第三十三條。
購貨與付款循環(支出循環)的審計。
一、此循環包括工程招投標,材料設備的采購,施工質量、工期的控制,工程價款的決算與撥付,廣告策劃與銷售代理等環節。此循環是管理的核心環節,加強此環節的管理,有效的控制成本。
二、審計目的:
1、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支出確實存在。
2、支出業務以正確的價格和數量準確的計列在相應的總帳及明細帳中。
3、所有支出業務(減去購貨退回)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當的會計期間。
4、所有支出均應為企業所承擔的合法義務。
5、所有支出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與恰當的分類。
三、審計要點:
1、審查公司是否建立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投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程造價的審核辦法,工程質量的控制程序。必要時進行穿行測試,已測試的是否按制度執行。
2、審查初步設計與概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合法,項目是否完整,是否具有相關部門的會審記錄,對概算超投資估算是否按規定的授權審批程序進行修改或重報。
3、審核施工圖預算工程量計算得準確性,價格及相關費用計取的合理性,匯總的準確性。
4、參與招投標及評標定標的全過程,著重審核是否按制度規定。
進行招投標評定標程序,有無徇私舞弊的現象。
5、對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索賠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有相關授權人員及監理方、設計方等第三方的書面確認,發生數量是否真實,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6、材料在工程造價中的比重較大,對材料與設備的采購應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礎上應注重審核如下環節:
(1)供應部門是否根據項目設計及工程實際制定材料采購計劃,材料計劃盡量做到合理采購、節約使用,既保證項目開發經營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購用款。
(2)采購計劃是否按公司規定的程序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是否在董事長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內,是否超計劃。
(3)對采購用款限額之外的采購計劃是否重新辦理申報手續,是否有董事長批準資金使用計劃。
(4)查驗材料設備采購過程中的托收單,檢查庫存材料、設備臺賬是否清楚、真實、完整、準確,月末盤點數與財務部門有關會計記錄賬實相符。對不符合使用要求等各種原因退回的材料、設備,是否有《材料、設備退庫單》,并及時得到相關授權批準。
(5)領用工程材料、設備時,是否有使用部門填寫的材料(物資)領用單或設備領用單,庫管出具的出庫單。領用單,是否有在由領用部門領導、領用人和保管員簽章后才能予以發放。
(6)材料、設備的管理部門是否定期、不定期對材料、設備進行實地盤點,是否對盤盈、盤虧變質、毀損、超儲積壓和長期閑置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做出正確帳務處理。
7、項目投資開發,具有投資大、周期長、風險大的特點,項目。
投資成本管理的在于保證項目在取得最大收益,將投資風險降低到最低。在開發成本的審核中要關注以下幾個環節:
(1)正確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在項目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之前發生的費用,計入項目“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在項目開發完畢,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之后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項目開發成本。
(2)是否遵守各項支出的授權審批制度,嚴禁越權審批。
(3)公司是否按單個項目向董事會上報成本計劃,是否有董事長批準的資金使用計劃。
(4)是否在各項工程預算范圍內,嚴格控制各項成本,遵守成本開支范圍,無亂擠亂攤成本現象。
(5)對可控開發成本,是否根據各項工程預算,將成本項目按材料、人工、機械、費用層層分解,將成本標準分配到到工程管理、施工的每一個環節,將成本控制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員工身上。
(6)項目開發的資金結算環節應關注:
a、合同訂金,合同預付款,進場費等合同規定的工程款的撥付。是否經由預算、材料、工程三個職能部門匯簽之后,上報總經理、審計監察部批準后方能支付。
b、材料、設備款的支付。應按材料、設備供貨合同規定,由材料部門填制《材料設備進度款支付申請單》,經工程、預決算審核后,交財務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計監察部審計后,方可向供應商支付。
或《入庫單》等相關文件。須有預算管理部門財務部等有關部門匯簽,上報總經理批準,計監察部審計后,方可支付。
d、工程決算款的支付。決算工程款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共簽決算書后,才能撥付除保證金以外的尾款。
e、零星工程款、零星材料款的支付。須由工程、材料部門填制《零星工程/材料款支付申請單》,在交預決算部門、財務部門審核,上報總經理審批,計監察部審計后,方可支付。
(7)、對預售開發產品的審核須關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設計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客戶簽訂的符合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政府部門制定標準或者完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董事會確定的預售價格(定價和價格調整)的書面文件,銷售部門制定的經批準的詳細銷售計劃、營銷政策及折扣政策。同時審核在辦理產權移交手續之后,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會計上是否將對應的開發成本和分配的土地成本配比作為銷售成本正確核算開發產品利潤。另須關注已經預售的開發產品不得用于抵押,也不得再預售給第三方。
(8)對分期收款開發產品的審核應注意以下兩點:
a、是否嚴格按銷售合同中應明確列示的分次收款的時間、每次收款的金額進行帳務處理;
b、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在房款沒有收齊之前,其產權仍歸公司所有,不得將該開發產品的產權移交給客戶。
辦法和出租計劃。由董事會確定的開發產品的出租價格(定價和價格調整)。同時另須關注當承租戶租期屆滿未予續租,又無其他客戶承租該開發產品時,是否將出租開發產品轉入未出租開發產品。
(10)對于自持商鋪的審核應注意以下兩點;
a、自持商鋪、產權歸公司所有的各種商鋪。對周轉房開發建造的各種費用支出,財務上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建立自持商鋪的臺賬,用平均年限法攤銷法進行攤銷,計入開發間接費用。
b、對于自持商鋪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修理費用,屬經常性的維修費用,應直接作為當期開發成本;如屬大修理費用,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1)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購置有無計劃,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無越權審批。
(2)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是否按公司規定辦理入庫及領用手續。
(3)固定資產計價及核算是否真實,折舊額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4)低值易耗品的計價是否真實、準確,其攤銷方法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5)是否建立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定期維護與盤點制度,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離任時是否辦理物品交接手續。
(7)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報廢原因是否合理,有無審批手續,殘值是否及時入賬,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8、費用審計。
公司的費用支出是指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包括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成本,銷售商品產品以及提供勞務中發生的銷售費用,行政管理部門在經營管理中發生的費用,財務管理費等。對其審計應關注如下要點:
(1)審查費用明細的內容與核算范圍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費用支出是否在分部授權范圍內,超授權支出的費用是否有總部審批。
(2)抽查重要或異常的費用項目,審核其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合規,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4)利息收入的入賬是否及時、完整。
(5)財務手續費是否真實、合理。
(6)取得總部審批的費用預算表、財務期末費用報表,作出差異對比表,并對重大差異進行分析。
第三十四條銷售與收款循環(收入循環)的審計。
一、在此循環具體包括接受客戶預定,簽定正式合同,收款辦理按揭,交房補差價等環節,最終形成了公司的收入。包括:商品房、商品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自持商鋪租金收入;廣告位租金收入;還有除上述銷售、經營收入之外,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取得的其他收入等等。
二、審計目的:
1、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收入確實存在。
2、收入業務以正確的價格和數量準確的計列在相應的總帳及明細帳中。
3、所有收入業務(包括退回與折讓)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當的會計期間。
4、所有收入均應為企業所有的合法權利。
5、所有收入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與恰當的分類。
三、審計要點:
1、銷售業務中的審批,經營,收款環節職務分離,相關單據的領用,開具,保管分別由不同的人負責。
2、審查是否建立銷售人員崗位職責及獎懲制度,并嚴格執行。
3、審查公司每年的營業收入計劃,跟蹤其執行情況。對于能夠劃清責任的收入,要監督是否落實到部門或個人,分析報送收入收回情況表對確實因為經辦人工作原因而造成損失的是否根據處罰條例進行了相應處罰。
4、銷售實現收入的確認必須同時具備下述兩個條件:一是物權的轉移;二是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權利。即審查是否在具有合同規定的所有款項已經收訖的相關有效憑證,具有買受人正式收付開發產品的確認書或正式合同規定的租賃起始日期之后才能作為收入入帳。審查對預售開發產品、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在開發產品交付給客戶之前所收取的各種款項,以及出租開發產品向承租戶收取的押金、保證金、訂金、預收的租金等各種款項,是否根據這些款項的性質區分為預收款項、代收款項,按照收入確認條件和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期轉入營業收入。
物贈品和其他形式的優惠。通過將銷售發票,收據與合同臺賬和收款分類明細賬相核實已確認所有收入已入帳,且價格是按公司審批確認過的價目表進行確認,銷售折讓也經過授權批準。
6、審查租售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是否分別建立收入合同,并從帳上記錄追查至相關收款收據或銷售發票,銷售、租賃合同是否具備。檢查收取的各種款項分類是否清楚、金額是否無誤。
7、審查銷售過程中的費用是否有經公司審批的專項預算并落實至責任人,費用控制是否納入銷售人員的業績考核指標并嚴格執行。根據銷售費用占銷售收入的百分比的指標做定期分析,從而確定考核指標的合理性。
8、審查對應收款項是否按債務人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對每筆往來款項的發生時間、金額、事由、單位,及其增減變化是否及時反映,是否設專人負責往來事項的登記、核對工作并按“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催收,對超過收帳期限或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是否逐項列出分析并按公司規定計提壞帳準備或確認壞帳損失。
9、可對大額,有異常的應收款項進行函證以確認應收款項的存在性與金額的準確性。
10、對于公司資金緊張,需要貼現的應收票據,審查是否經投資公司財務總監批準,并及時做好帳務處理及備查登記和披露。
11、開發產品的銷售、出租必須按規定簽定合同,經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執行。進行合同審計是要保證最終簽訂的合同符合公司的授權,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利益。在合同審計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簽定合同要嚴格按公司有關合同簽訂的授權審批標準執行。
(2)審查每份合同是否附有合同審批單,要注意審核合同編號,合同審批單、附件編號的統一。對有執行總裁批示意見的合同審批單,審計時須仔細閱讀合同審批單上的批示意見,對審批單上的簽約結果逐項復核,保證與執行總裁的批示意見相一致。
(3)對照正在執行的合同文本或政策一覽表,應注意審核合同審批單中價格,數量,付款方式填寫是否真實、準確,符合公司相關規定。必要時可咨詢律師的意見。
(4)對合同中的優惠條款,須關注其簽約結果中的優惠條款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相關條款是否得到相應部門的審批授權。
(5)對各種贊助費、廣告費、推廣費、支持費的審計。審查贊助費、推廣費、支持費等是否按照執行總裁批示意見執行。
(6)關注合同的變更,退房條款,如發生須有專人管理并經總經理等相關部門及人員的授權審批。
(7)合同原本及附件要由專門的檔案人員進行管理。
第七章。
離任審計。
第三十五條。
下列人員離職都必須經過審計監察部審計:
一、宏立股份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人員;
二、控股子公司各職能部門重要崗位的人員;
三、宏立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會計、出納、倉庫管理人員。
第三十六條。
離職審計要點。
一、被審計人員經手、保管的公司貴重物品、重要文件檔案等資料是否交接清楚。
二、被審計人員的個人欠款是否清償。
三、被審計人員未完成工作是否正常交接,是否存在須由被審計人員親自完成的遺留事項。
四、對控股子公司的總經理進行經濟責任制考評。
五、對管理級人員在職期間的工作進行評價。
第八章。
后續審計。
第三十七條。
后續審計。
一、審計監察部對被審計單位做出處理處罰決定后,于執行或整改期限界滿時,應對被審計單位的落實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并出具后續審計報告。
二、后續跟蹤審計可視情況由審計監察部或審計組執行。
第三十八條。
復議仲裁。
一、相關部門應無條件執行監察中心下達的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有此造成可能發生的錯誤決定,相關部門可就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總部行政中心提請行政復議。
二、總部監察中心發生錯誤的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應及時撤消或糾正,并同時下達對審計責任人相應的處理處罰決定。
第三十九條。
審計報告。
一、審計報告為審計組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已履行全部規定的審計程序,編制完成的審計報告。審計組應在外勤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審計報告。
二.、計報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標題;
2、主送單位;
3、審計報告的內容;
4、審計組組長(或審計項目負責人)簽名;
5、審計組向監察部提交審計報告的日期。
三、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和期間。
四、審計報告的主送單位是監察部,最終審定權在總部監察中心。
五、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和起訖時間。
2、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3、實施審計的有關情況,如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說明,采取的審計方法等。
4、違反公司各項制度的事實。
5、審計評價。
6、對有關問題的定性、處理、處罰意見及依據。
六、審計建議。
七、審計報告應當內容完整,結構合理,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用詞恰當,格式規范。
八、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在綜合分析、歸類、整理、核對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九、審計組組長應當對提交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十、審計報告應當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并由審計組組長(或審計項目負責人)定稿,按照規定及時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十一、董事會收到審計報告后,應當對審計報告及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提出書面復核意見。
十二、總部監察中心對監察部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最終審定。對審計報告的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1、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2、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是否恰當。
3、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
4、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準確、合法、適當。
5、提出的改進意見和建議是否恰當。
第四十條。
審計報告經最終審定后,由董事會出具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一、審計處理的種類:
1、責令限期繳納各類賠款。
2、責令限期退還各種非法所得。
3、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公司資產。
4、責令沖轉或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5、責令限期整改。
6、依法采取的其他處理措施。
二、審計處罰的種類: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
4、依法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
第四十一條。
一、內部審計檔案是審計組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和執行審計調。
查任務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審計檔案分為業務檔案和文書檔案。
二、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審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責任制。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審計組負責。
三、審計歸檔基礎工作。
1、建立審計系統相關文件夾、財務系統相關文件夾、其他系統相關文件夾。
2、建立上報審計報表的統計表(包括上報時間、內容、方式、送達部門、反饋信息、跟進情況等)。(見附表)。
3、設立接收審計任務情況的統計表,包括接收時間、內容、任務下達部門(或領導)名稱、要求時限、完成情況、責任人等。(見附表)。
4、專項審計報告歸檔并設立目錄卷宗(裝訂成冊、電子歸檔)。
5、單獨保存各月審計工作計劃及月度工作總結。
四、歸檔管理的文件材料。
1、各類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
2、盤點小分隊每次活動的書面記錄,小分隊每月的工作總結及下月的工作計劃。
3、現金盤點表。
4、庫存商品盤點表、盤點報告。
5、其他應保留的文件資料。
五、內部審計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則。
1、歸入審計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須是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專門性業務文件材料。
2、審計文件材料的組合要遵循其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內在的歷史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審計文件的排列要符合規范化要求,一般應分為“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3個單元。
六、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檔案保密的規定,確保內部審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七、內部審計文件材料立卷的要求和方法。
1、為確保審計檔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內容上,要做到“完整”與“精練”。
“完整”是指每審計項目的案卷、每個審計項目產生的審計文件材料、每個審計案卷內重要文件的各項底稿及證明材料要收集齊全。“精練”是指在立卷時要防止審計文件材料與行政文件材料混合立卷或重復立卷;防止未經核實或未用作審計依據的文件材料進入審計案卷;防止不重要的文件修改稿進入審計案卷。
2、為便于審計檔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潔、書寫規范、文件整齊有序、裝訂嚴密。
3要按審計項目組成內審案卷。一般情況下,不得把幾個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為一卷。
4、跨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立卷。
八、內部審計卷內文件材料的排列規則:
(一)項目審計產生的文件材料,一般應按三個單元排列:結論性文件材料在前,證明性文件材料在中,立項性文件材料在后。
1、第一單元。
結論性文件材料。
采用逆審計程序并結合文件材料重要程度的方法進行排列:
(1)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2)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回執及后續審計報告。
(3)審計報告問題落實、跟蹤調查函。
(4)審計報告。
2、第二單元。
證明性文件材料。
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進行排列:
(1)匯總審計工作底稿。
(2)審計取證材料清單。
(3)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
(4)原始審計工作底稿。
(5)審計證據。
(6)審計所依據的法規依據。
3、第三單元。
立項性文件材料。
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1)審計計劃、審計委托書。
(2)審計方案及編制審計方案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審計通知書。
(4)其他。
(二)各單元內文件材料排列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示在前,報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文件在后。
九、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程序。
1、審計方案經批準后,審計組組長即確定為本項目立卷人。
2、項目審計實施開始后,立卷責任人要隨著審計程序各個環節的。
完成,及時收集本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并認真檢查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內容、格式是否完整、合規,手續是否完備,字跡是否清晰。
3、項目審計終結以后,立卷責任人要對本審計項目的全部文件材料進行系統整理,進一步做好文件材料的鑒別和篩選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排列。
4、整理審計案卷,如遇有個別審計文件材料與行政文件或審計綜合管理文件在內容上相互交叉,難以劃分時,應在保證審計檔案完整的前提下確定取舍。必要時,可在審計檔案和行政文書檔案中“同時立卷”。
5、對立卷責任人整理出的項目審計文件材料,由審計部門負責人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責成立卷責任人進行補救。
6、檢查合格后,按以下規定做好審計案卷的編目工作:
(1)編寫頁號。
(2)編寫卷內文件目錄。
(3)填制備查表。
(4)書寫案卷封面并裝訂。
十、審計文件材料案卷的歸檔時間為項目審計結束后15天。
十一、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20年。
十二、內部審計檔案一般不對外借閱,必須借閱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二條。
審計人員考評、獎罰。
一、審計人員的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獎罰適當的原則。
二、審計人員董事會考核。
三、考核內容,審計人員的考核主要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
(一)德。
1、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辦理審計事項時應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2、在執行職務時,應當忠誠老實,不隱瞞或曲解事實。
3、工作中發揚團隊精神,與同事相處要取長補短,互相學習,互相促進,努力營造一個和諧融洽、團結向上,積極進取的集體氛圍。
4、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做有損公司和部門形象的行為。
(二)能。
1、應具備與從事審計工作的相適應審計知識、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并保持和不斷提高職業勝任能力。
2、主動思考,開拓創新。針對審計事項、審計工作勇于發表自己的看法,提出合理化建議,主動開展審計工作。
3、具備應有的職業敏感性。對發生的各類事項做到快速反應,不壓事、不推委,不拖延。
4、具備一定的協調管理能力。能處理好對內對外各種溝通工作。
(三)勤。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員工行為規范。
2、廉潔自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向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提出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要求,不借工作之便,侵占公司和員工個人的財產。
3、按時出勤,無遲到、早退、曠工現象。
4、工作中勇于堅持原則,不怕壓力,全力維護公司利益。
(四)績。
1、按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并達到工作要求和目的。
2、提交的審計報告符合質量要求,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建議合理。
3、通過審計,能發現公司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可行性建議,為公司挽回一定的經濟損失,同時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附表1:增值稅下費用報銷的可抵扣項目表。
恩施宏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七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改革,高校體制也在不斷地改革深化當中,其中,內部審計工作對高校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內部審計工作內容也在不斷拓展,這不僅加大了高校內部審計的風險,也嚴重影響到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文從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出發,闡述了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要表現,并分析了風險形成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如何防范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
引言:近幾年來我國高校呈現出了跨越式發展的趨勢,高校資源也在不斷的擴大,高校內部審計業務也隨之得到了拓展,同時內部審計風險的問題也相繼出現,越來越多的高校管理者認識到內部審計風險的重要性,并為了提升高校內部審計的質量,很多高校都積極的采用科學合理的對策來降低高校內部審計的風險。
(一)廣泛性。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是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的,它的目的是服務于學校的各項工作,實施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監督制度,不斷推進高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隨著我國高校的辦學規模的擴大,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也從原來的財務收支活動,拓展到固定資產的使用、建設、修繕、投資等活動中去,審計內容在不斷的擴大,內部審計風險也逐漸加大。
(二)隱蔽性。由于高校受到內部審計風險是很難用數據來反映,審計人員不能夠對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做出精準的判斷,對即將發生的審計風險也很難察覺,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風險有隱蔽性的特點。
(三)可控性。雖然高校內部審計有廣泛性和隱蔽性的特點,但是并不代表內部審計風險是不可控制的,只要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審計技能和謹慎的工作態度,就可以大大的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程度,很好的控制審計風險。
(四)客觀性。在高校內部審計的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事后審計階段,內部審計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內部審計的風險的發生是必然的,它不會因為一些原因而消失。為了保證審計具備較強的說服力和證明力,就要求提供的資料達到專業化的要求,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工作量較大等客觀因素的影響,會發生不能夠及時的掌握審計資料等問題,審計人員就會采用抽樣調查的方式來判斷審計風險,因此就會大大加大內部審計工作的風險。
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表現主要有以下三種:(1)審計定性風險。由于在主觀意識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內部審計人員會有所差異,對于同一審計事項的處理也會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這樣就會導致處理的結果不一致,處罰的時候就會面臨一些不恰當的風險。(2)成果質量風險。一方面是由于被審計部門提供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直接導致了審計風險的發生,另一方面是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有限,導致了內部審計取證不充分,直接加大了內部審計的風險。(3)操作程序風險。雖然我國制定了一些關于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審計人員的行為得到了很好的規范,但是還有一些法律法規有待于完善,這樣就加大了內部審計操作程序的風險。
(一)缺乏獨立的審計機構。
審計的核心是保證其獨立性,審計的獨立性主要包括了實質性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兩方面。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只有保證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保證高校工作的公平性,使審計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雖然在一些高校內部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是高校內部部門之間的地位是平行的,導致了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導致了內部審計工作不能很好的進行,甚至有的審計機構的人員只是有高校的財務人員來擔任。同時,由于很多高校屬于公立性質,大多數的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為了方便工作,并沒有嚴格按照高校審計制度辦事,而是簡化審計過程,審計工作缺乏獨立性。
(二)缺乏高素質的審計人才。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導致了內部審計人員配備的不合理。現階段高校將計算機技術引入了日常的經營管理當中,但是審計人員是從高校財務人員轉型而來,這就造成了審計人員注重財務工作,而忽視了對高校的管理、計算機技術的了解,這些審計人員也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審計知識的培訓和學習,對審計問題的處理能力較差,審計的質量得不到保證。一部分高校考慮到成本的問題,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也不夠重視,審計人員了解掌握國家新的審計知識和技術也缺乏及時性,審計工作質量得不到很大提升,審計工作中并沒有運用新的技術。甚至有一些高校的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審計職業資格,只是憑經驗上崗。以上的表現可以看出高校內部缺乏較高素質的審計人才,嚴重阻礙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審計方法和技術落后。
大部分的內部審計在方法上主要采用了賬項基礎審計以及多種審計方式交叉的方法,這種審計方法并不能防范面臨的內部審計風險,同時內部審計職能還停留在傳統的查表、查賬的階段,審計的方法不能夠得到及時的更新,不能夠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進行審計,從實際上看審計的方法手段還停留在人工審計階段,計算機僅僅用來進行財務數據的導入,審計技術相對于落后;審計也還停留在查錯糾弊的階段,是一種定位事后審計方式,在實施的過程中偏重于對會計科目的核算,缺乏對預算執行的效益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
(四)審計內容廣泛。
按照國家教育部的規定,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內容: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專項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和使用情況、對外項目投資、有效風險及管理、本部門和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等,由此可以看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較為廣泛,在這過程中難免在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導致內部審計風險的發生。
(一)提高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大多數的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對于內部審計是至關重要的,審計人員只有具備獨立的`審計職權時,對企業內部經濟行為的審計才能做到公平、公正。首先,提升內部審計獨立性主要可以從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人員獨立性出發,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是指在設置上要保證獨立性,使審計部門脫離財務部門,給予審計部門更多的經費和監督管理的權利,這樣就可以大大的減輕審計部門受外界的干擾和壓力;其次,高校內部可以建立以審計委員會為領導的內部審計體系,加大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也要不受領導思想的左右,不受個人思想的影響,要對審計工作報以客觀公正的態度,要以法律為依據,做到實事求是的進行審計工作;再次,高校內部要通過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將內部審計職能發揮到最大化。
(二)建設高素質的審計隊伍。第一,從錄用審計人員的源頭出發,提高高校審計人員的準入限制,錄用前進行嚴格的篩選,從源頭上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第二,高校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的培訓力度,采取在職培訓、崗位練兵、短期培訓、脫產進修等方式,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并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在提升專業技術的同時增強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的職業道德素質;第三,高校要適應時代的需要,要將審計工作向電算化方向轉變,注重提高審計人員的電算化水平;第四,要定期的對審計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人員的工作狀態、工作內容等,并建立相應的激勵獎罰制度,實行優勝劣汰制度,鼓勵審計人員不斷學習。只有通過提高高校審計人員的能力,才能不斷提升高校審計隊伍的素質,這樣才能為高校預算執行審計打好基礎,將預算執行審計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化。
(三)不斷完善和改進審計方法。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在高校管理過程中也引入了大量的現代化技術,因此,審計工作中運用計算機技術將是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提升高校內部審計質量。首先,要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轉變原來傳統的內部審計方式,逐漸向計算機審計為主導和遠程審計的方式轉變,搭建審計信息化平臺,投入大量資金引入erp系統,及時的對高校執行審計進行監督,及時的發現高校內審計中發生的風險;其次,在內部審計的模式上可以采用以風險為導向的方法,從管控和風險分析的角度出發,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將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方法綜合應用到內部審計工作當中去;再次,高校要建立嚴格的審核復核機制,復核工作要交給專職的人員來負責,嚴格地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的內容進行審查,并提出專業性意見。
(四)完善和規范審計程序。健全完善的審計程序對于規避高校內部審計風險可以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因此高校要重視對內部審計程序的規范和完善工作。首先,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活動要按照審批后的審計計劃進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進行補充的地方,要嚴格根據規定的程序進行補充。其次,在獲取審計證據的時候,要盡可能的保證審計證據的可靠性、真實性、相關性,降低內部審計的風險。再次,做好審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內部審計報告要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到客觀真實的放映各個審計事項。
(五)加強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合作。為了提高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水平,在高校內部應該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與監察、紀委、人事、組織、審計等部門的合作,可以在審計工作方面做到及時的溝通,進一步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最終實現共擔審計風險的目的。例如,高校通過與監察部門的合作,可以及時地確定審計的重點,提高審計的效率;高校通過與組織部門的合作,可以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來制定審計計劃。
五、總結。
綜上所述,通過內部審計可以提高高校的內部財務管理水平,高校的管理者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中要認識到其中可能遇到的風險,要在實踐過程中及時地發現形成風險的主要原因,并從高校的實際情況出發找出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盡最大可能的降低內部審計風險,促進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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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管理建議書(匯總18篇)篇十八
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內部審計是目前國外最先進的內部審計理論.我國內部審計尚存在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審計范圍小、手段簡單落后等問題,應借鑒風險管理框架下內部審計理論、技術和方法,實現管理決策的.科學化,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作者:王玲賈亞男作者單位:王玲(烏魯木齊財政會計職業學校)。
賈亞男(新疆財經學院,財政系,新疆,烏魯木齊,830012)。
刊名:商業經濟英文刊名:businesseconomy年,卷(期):“”(6)分類號:f239關鍵詞: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審計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