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保障組織或社會的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以下的規章制度范文旨在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鑒,具體的制定還需要根據組織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一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衛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二
維護xx嘉園小區車輛的停車秩序及安全,給業主/客戶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停車環境。
適用于xx嘉園物業區域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3.1安管員負責停車場秩序及安全的維護;
3.3安管隊長全面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3.4管理處主任負責停車場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4.1對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
4.2生活區地下停車場停放進入生活區的車輛,已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實行包月收費方式,其他車輛按時收費。辦公區地下停車場停放辦公人員及來訪人員的車輛,免收費。
4.3已購買生活區地下停車位的車主,可到客服中心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4.4各種車輛不得在物業區域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物業區域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4.5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有看好自身物品的義務,必須關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停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聯系車主,同時派護衛現場職守,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4.6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4.7車輛進入物業區域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的制度。
4.8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4.9進入物業區域的出租車同樣實行刷卡出入,按小時收費。
4.10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不得進入小區內。
4.11.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制度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或經業主確認方可駛離。
4.12.對所有進出的車輛都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在值班記錄上要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三
一、業主(或租戶)需要保管自行車、摩托車須先到小區管理處辦理立戶登記手續,領取存車牌,掛于車上,憑此享受按月收費待遇,由車棚管理人員查收,未掛牌車輛作臨時停車對待。
二、在車棚存放車輛后務必立即領取“存車牌”,并詳閱“存車須知”。
三、自行車、摩托車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規定存放,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四、要尊重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其管理。
五、車棚管理人員對于所保管的車輛隨時整理、檢查,做到排列有序、擺放整齊。
六、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受各位住戶的監督,其任何失職行為住戶均可向物業管理處反映。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四
為了加強學校對食堂、商店、浴池送貨車輛及工作人員平時進出校門管理,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做出如下規定:
1、送貨車輛進校必須向輔警出示學校統一制作的送貨卡,在校門警衛室登記后方可進校。
2、超過2噸以上車輛禁止進校。
3、司機酒后禁止入校。
4、送貨車輛在學校規定時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許進校。
5、課間學生在校園活動時間禁止出校。
6、送貨車輛在校園內必須緩速行駛,禁止鳴笛。
7、食堂泔水車進校時間為學生就餐半小時后,等待學生就餐結束方可收集殘食。
8、送貨車卸貨完畢須經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員準許方可出校,下課時間不準出校。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進出校門必須向輔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員晚上外出時必須于當晚學生就寢熄燈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員早晨入校時間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騎自行車到校門必須下車推行,騎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在校園要緩速行駛,停放在摩托車棚。
1、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對送貨車負有安全管理全部責任。凡是送貨車在校園肇事的未經學校準許一律不準出校,根據肇事情節追究車主和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責任。
2、凡是頂撞輔警,無理取鬧的車主和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違章強行進入者,輔警有權代表學校扣車、報警。
3、工作人員未經當日值班領導批準,不準帶其他人員入校。工作人員在校園內要檢點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發現言語過激、行為失當者隨時辭退。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五
1、懂得一般交通管理指揮知識,熟悉停車場路況環境,以及底層車庫車位使用狀況,熟悉車主、車牌號碼和停車位號碼。
2、提醒和指揮司機,按路線行駛,有序停放,對不聽指揮的車主有禮貌的.耐心勸說。
3、及時提醒車主關好車窗、門,勿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上。
4、保持高度警惕,對停放的車輛實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停放安全。堅持文明上崗,禮貌待人,妥善處理上崗時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照明燈等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及時報修。
6、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工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六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七
為確保出入小區的車輛行駛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時避免車輛的亂停亂放,造成堵塞,影響消防通道,給全體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隱患,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車輛管理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基本小區車輛管理辦理;
3、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進行警告、經濟處罰;
4、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6、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小區車輛管理規則和要求
物業服務對小區所有車輛逐一進行登記,核發統一制式的停車卡;卡、車要編號,車主要把停車卡放在擋風玻璃內側顯目位置。
車輛出入管理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
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小區門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 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二、 門燈管理
xx時--xx時保持照明狀態。
若人為因素遭破壞,需照價賠償。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門衛值班制度
2、按時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尤其非本小區人車輛和人員;
4、收發報刊、函件等當面查清,并做好登記,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5、加強夜間大門管理;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司機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
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實行。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小學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方案
從6月1日大門值班室正式運行以來,在小區治安車輛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社區分管領導及保衛部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小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2、車輛由分管領導牽頭,保衛部門配合門衛值班人員對進出小區主干道亂停亂放現象進行了徹底的整頓,確保了道路的暢通,減少了安全隱患。
3、對19#樓與20#樓之間的進出通道,擺攤設點現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不間斷的清理,徹底杜絕了小區進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現擺攤設點,大大方便了廣大居民的出行。
4、在進出小區主干道設置六處減速緩沖帶,限速標志2塊。
5、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經過與黃家村的多次溝通,終于在小區后門(與黃家村結合部)安裝了鐵門,并規定了開、關鐵門的時間,從而為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創造了條件。
摩托車大量進出,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小區車輛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設門崗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時。
二、在大門口設置電動橫桿,由值班人員控制,車輛不得隨意進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協商:1、如何加強汽修廠車輛進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廠閑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車場,為下一步實行收費停車做準備。
四、對小區業主車輛統一登記造冊,發出入證,外來車輛禁止隨意進出,特殊情況需進入,需辦理登記手續。
五、完善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并在大門口、主干道等顯眼位置制作宣傳板。
六、在球場周圍,1號樓與6號樓之間,6號樓后等空地設置停車區域,方便小區業主停車。
七、由保衛部牽頭,門崗保安員配合對進入小區車輛超速行駛,亂鳴喇叭,亂停亂放等現象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頓。
八、加強與明志小學溝通,學生盡量不要由西門(小區內)進出,如學生確需進入,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九、待條件成熟,對外來車輛實行收費管理。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八
3.1護管班長負責對車輛管理工作的檢查、督導;。
4.1發現有車輛需進入小區時,門崗應首先辨別是小區業主的車輛或外來車輛。
4.2如是由業主駕駛的車輛,應立正行舉手禮,至車輛從前方駛過后禮畢。
4.3如是外來為業主送貨的貨車,應詢問其所去的單元,并與業主聯系,征得業主同意后由駕駛員出示有效證件更換《臨時出入證》。
4.4如是探訪業主的私家車,應要求其說明所去的單元、業主姓名,并與業主聯系,征得業主同意后放行。
4.5如公安、警察、政府部門執行公務的車輛要進入小區,應要求出示證件,并檢查核實。
4.6對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登記。
4.7登記后的車輛予以放行。但所有貨車、摩托車在非規定時間內一律不準進入小區。
4.8車輛離開小區時,應詳細記錄車輛離開的時間及相關事宜。
(略)。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九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3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予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它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范文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范文。
六、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保險、賠償等責任。
七、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于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八、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50元, 年租費 600 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九、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十、其它車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停入車庫、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洋縣華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 5月6日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范文2
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秩序,確保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小區內業主或租戶的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要在業主委員會統一登記,繳納停車費和充電費,并按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條、 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需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第三條、 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車輛,保安有權檢查并拒絕該類車輛進入小區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范文辦公文秘。
第四條、 洗車需在保安處登記,并繳納費用。
第五條、 電動車充電裝置功率較小,只能用于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他電源,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第六條、 停車場由衛生人員每月打掃打掃一次。車主應愛護環境,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
1.對居住小區的業主(住戶)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月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住戶)和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住戶)所有的或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標志,阻止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確保車主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治安巡邏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出入大門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內道路及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小區駛出的非業主車輛,攜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小區大門崗有權檢查車輛并要求其做出說明。
1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在必要時,應和業主(住戶)取得聯系,獲得業主(住戶)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導停放在臨時泊位。
12.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時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13.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4.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管理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保安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上。
15.對在地下車庫的私家車入庫時必須停在私家泊位或庫房內,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車庫門口或通道上。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保安員應記錄該車的駛離時間。
16.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7.各小區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一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物業社區微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方便公司車輛加油和加強油料管理,公司從即日起實行一車一卡加油管理制度。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油卡與車牌號碼綁定,油卡密碼為油卡卡號的后四位。
二、車輛加油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加油地點為市內任一中石化網點。
三、車輛加油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申請調撥資金,調撥的資金數量視車輛型號、車輛剩余油量及卡內余額而定。
四、司機加油前需將油卡拿到中石化任意網點的柜臺辦理油卡“圈存”(“圈存”是指將網絡上已分配好的資金調整至油卡上)。
五、司機加油時需由中石化的員工協助輸入員工密碼,中石化員工核對車牌號無誤后輸入員工密碼即可加油。
六、行政部將通過中石化網絡和加油卡主卡權限,核查每張油卡的加油次數、每次加油金額及卡上余額,并通過卡上余額隨時調整每次調撥資金的數額。
七、行政部將通過中石化網絡隨時核查整理每輛車的各項加油數據并存檔備查。
八、各位司機要加強自律意識,絕對杜絕為他車加油或其它違規用油現象。公司核查發現后將嚴肅處理。
行政部。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三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小區車輛管理制度、行人安全,特制定物業停車管理方案: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司機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物業停車管理方案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后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注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干凈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并占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并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并用皮條固定后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景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職責。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5、嚴禁車輛可是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文檔為doc格式。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五
為保證小區內車輛的安全,各車主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停車場的管理規定。
一、一切車輛進出住宅小區的.崗亭、門衛室,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違者不予進出小區。
二、凡機動車必須整齊地停放在停車場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戶的單車不得停放在樓梯口、走廊,必須整齊地排放在各棟門口統一單車棚里。
四、任何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的消防通道上。
五、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憑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時后駛出小區的車輛,一定要憑出入卡和該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及居民身份證,經查驗后方可放行。
凡違反以上規定,一律不予進出本小區。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六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經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景和坡度大小,選擇適宜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堅持必須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能夠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1、檢查資料: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景。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景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職責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職責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職責人進行事故職責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景,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七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1.小區臨時停車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占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盡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物業經理人: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八
一、業主(或租戶)需要保管自行車、摩托車須先到小區管理處辦理立戶登記手續,領取存車牌,掛于車上,憑此享受按月收費待遇,由車棚管理人員查收,未掛牌車輛作臨時停車對待。
二、在車棚存放車輛后務必立即領取“存車牌”,并詳閱“存車須知”。
三、自行車、摩托車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規定存放,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四、要尊重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其管理。
五、車棚管理人員對于所保管的車輛隨時整理、檢查,做到排列有序、擺放整齊。
六、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受各位住戶的監督,其任何失職行為住戶均可向物業管理處反映。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十九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并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二十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則(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進取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四章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我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我所開車輛,經常堅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必須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我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必須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1條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禮貌。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2.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主管人員報到。
13.司機對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時回到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5.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主管人員負責人的傳呼,應盡快復機。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我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8.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19.主管人員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景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0.違規與事故處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景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景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五章附則。
1.主管人員將定期抽查車輛的停放情景,如發現車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出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按照規定對司機做來源理。
3.用車審核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并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注欄簽字。
4.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一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景,保證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景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后,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并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后,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核對資料,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資料準確填寫,并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臟、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異常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職責。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職責。
(7).車輛須堅持干凈整潔,每次使用車后,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堅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并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并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資料予以審查,并于每周將此表匯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并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稅]、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職責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說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屬人為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并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著自我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我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進取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職責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景,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并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堅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儉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所以公司按照每部車不一樣情景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并實行節儉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