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人們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應的行為準則,從而更好地融入社會。小編精選了一些規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啟發和幫助。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構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保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
第八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后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供給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供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能夠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供給。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景下復印或者復制。
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能夠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景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能夠是復印件。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二
(一)負責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應于病人出院24小時內(死亡病歷一周內)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負責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記、索引編目、裝訂以及保管工作,在與病房交接病歷時,逐一登記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記處由交接雙方簽字。
(四)計算機組與病案管理員進行病案交接手續,認真進行病案錄入及核對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臺帳。
1、負責臨床、教學和科研以及個別調閱病案的供應和回收工作。
2、負責辦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過醫務科同意的外調接待工作。
3、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書寫質量的初查關,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不斷提高。
5、切實做好病案儲藏室的安全和對病案資料的適當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長期統一保管,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統計、登記、順號上架,不得丟失和破損,要堅持清潔,妥善保管。并準確及時的供應醫療、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資料,以及接待外來查訪和持有批準手續的借閱、抄錄病歷等。
7、醫療統計工作的原始資料應以病案為主,僅有病案資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實、最確切的,所以在醫院中統計工作與病案管理工作應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病歷質量和資料是否系統、完整,從中提出存在問題,不斷提出改善辦法。
10、患者門診須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閱。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須經醫務科批準,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兩周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期,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12、院外和本院非醫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生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準,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醫生不允許查閱與本專業無關的病歷。特殊原因需要,須經醫政處或醫患辦簽字。
14、復印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根據復印證件帶患者或家屬到指定地點,按規定復印相關資料,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和復印病歷。
15、任何科室及個人在病案室內討論、查閱病案必須辦理手續。
16、病人及其陪護人員不得翻閱病案。病案在院內各部門間的流動,應由有關工作人員傳遞,不要讓病人或其陪護人員攜帶。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三
(一)設立醫院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
(二)各科室病歷質量監控,科主任為責任人,高年資主治及以上的二線醫師任質控醫師(員),科室護士長或高年資護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主要職責:
1、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范。
嚴格執行國家衛計委和廣東省病歷書寫與管理規范的有關要求。
執行廣東省病歷書寫與管理規范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包括:門(急)診病歷,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教學課程。
2.各科室由主管醫師對新入科工作的各級醫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3.醫院每年組織1-2次全院性的病歷書寫規范講座。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病歷質量監控人員負責。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科室應加強病歷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醫師、質控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廣東省病歷書寫與管理規范書寫病歷。(2)主治醫師(二線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科主任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病歷質量隨時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病歷質量監控人員的工作。
5.醫院每月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1、醫院病案質控人員負責檢查并評定住院病歷的等級,將存在問題登記到“病案質控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責任人。科室醫師在接到病案室電話通知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善,病歷完善后交于病案室質控醫師二次檢查合格后方可歸檔,病案室每月負責匯總終末病案質控情況上報院辦公室。
2、各科室病歷質量監控人員隨時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3、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每月定期檢查歸檔病歷質量。
1.嚴格執行廣東省病歷書寫與管理規范有關要求。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醫院護理部安排各科室護師以上的人員,任“護理病案質控員”,全面負責出院護理病歷終末質量考核工作。
4.醫院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部主任為負責人的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5.各科室“護理病案質控員”,及時檢查科室護理文書書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嚴把科室護理文書質量關。
6.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護理文書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責任醫生。
7.“護理病案質控員”負責護理文書的質量檢查工作,對不合格病歷提出檢查意見、填寫病歷檢查通知單,并通知護士長簽收,科室應在簽收3個工作日內完成護理文書的完善,完善后的病歷由護理病案質控員再次審核合格后方可歸檔。“護理病案質控員”需認真登記檢查情況,并每月將檢查結果匯總后反饋到科室及護理部。8.新職工入院后,由護護士長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辦公室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六、醫療、護理病歷獎懲辦法。
(一)每季度評選優秀病歷十份,每份病歷中醫療病歷得分占總分值的90%,護理病歷得分占總分值的10%,每份獎勵負責本病案的三級醫師及責任護士各100元,予以表彰。
(二)出現乙級病歷一份,扣質控責任醫師(一、二線醫生)或質控責任護士各壹佰元。
(三)出現丙級病歷一份,各責任人取消當月質控獎金。
(四)病例歸檔期限為出院后10天內。病歷首頁未完成簽字的出院病歷,病案室不予接收。科室質控醫師、質控護士有責任及時送交出院病歷,出院病歷未按時送達病案室者,每超期一天扣質控責任人各10元。
(五)科室接到病歷檢查通知單逾期不完善者,每天扣科室或科室獎金10元。5個工作日以后未完善的,除相應扣款外,質控獎金考核不計入工作量。
(六)每年出現乙級病歷3次或丙級病歷1次,質控醫師扣罰考核工資一個月。
(七)由于住院部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病案首頁中姓名、年齡、住院號、身份證號碼等患者信息錯誤,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責任人100元。
(八)門(急)診病歷不合格者,每份扣責任者獎金50元。
(九)因化驗、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責任者獎金50元。
(十)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2000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私自復印病歷、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十二)借閱病歷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10元。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四
(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四級病歷質量監控體系:
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并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資料,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職責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異常是重視對病歷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貫徹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后(產后)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資料,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或第一助手書寫,如第一助手為進修醫師,須由本院醫師審查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后,主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并處理患者,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周應有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一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資料記入病程記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于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于本院住院病歷中。
(四)、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五)、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在病案室由專人復印。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五
(一)設立醫院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二)各科室成立病歷質量監控小組,科主任任組長,1-2名高年資住院以上醫師任質控醫師,科室護士長或高年資護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名單報醫務科、護理部備案。主要職責: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范。
(一)嚴格執行山東省衛生廳《山東省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最新版)的有關要求。
(二)病歷中紙張要統一,各科室自行設計的表格、檢查報告單等一律為a4紙,左邊預留裝訂線,宋體打印,并提交病案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病歷書寫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的表格,打印時應按要求設計打印,不得自行更改格式。
(三)打印病歷應符合衛生部《病歷書寫規范》(最新版)的相關要求。
(四)醫師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后,要求必須有病史陳述人對所提供的現病史的真實性簽字認可。
(五)電子病歷應符合衛生部《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衛醫政發[2010]24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執行山東省衛生廳《山東省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最新版)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包括:門(急)診病歷,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教學課程。
2.各科室由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轉科醫師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3.醫院每年組織1-2次全院性的病歷書寫規范講座。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負責。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科室應加強病歷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監控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病案室存檔。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廳《山東省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科主任或高年資主治醫師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后按照規定時間歸檔保存。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季度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避免各種醫療糾紛的發生。
2.病案室質控人員負責檢查并評定住院病歷的等級,將存在問題登記到“病案質控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責任人。科室醫師在接到病案室電話通知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善,病歷完善后交于病案室質控醫師二次檢查合格后方可歸檔,病案室每月負責匯總終末病案質控情況上報醫教科。
3.各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1.嚴格執行山東省衛生廳《山東省中醫院護理文書書寫基本要求與管理》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醫院從全院各科室抽調護師以上的人員,任“護理病案質控員”,全面負責全院出院護理病歷終末質量考核工作。
4.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月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抽查、督促、總結、反饋。
5.各科室成立護理文書質量控制小組,及時檢查科室護理文書書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嚴把科室護理文書質量關。
6.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護理文書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7.護理文書送達病案室后,由“護理病案質控員”負責護理文書的質量檢查工作,對不合格病歷提出檢查意見、填寫病歷檢查通知單,并通知護士長簽收,科室應在簽收3個工作日內完成護理文書的完善,完善后的病歷由護理病案質控員再次審核合格后方可歸檔。“護理病案質控員”需認真登記檢查情況,并每月將檢查結果匯總后反饋到科室及護理部。
8.新職工入院后,由護理部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六
1.病歷書寫應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和《紹興市病歷書寫規則》的相關規定。
2.病歷書寫應符合“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基本原則。
1.病歷質量主要由經管醫師負責;轉科的病歷質量實行分段負責。
2.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書寫的病例應及時進行修改、審核和簽名。病歷首頁上有負責該病區工作的科主任簽名。
3.科內質控醫師和質控護士應對全部出科病歷進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科主任護士長應經常督促、檢查病歷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自查自糾,及時整改。
4.質量管理處、護理部、專家組每月應對各科住院病歷質量進行抽查,并與科室病歷評價結果進行對照,以了解科室病歷質量管理情況。質量管理處會同門診辦公室每月對門(急)診病例、留觀病例、門診手術病例的病例質量(包括各種申請單、報告單、處方等)進行抽查。
5.病案室負責對歸檔病歷質量進行初步檢查,及時督促有關醫師修改、填補和完善病歷中的錯誤和缺項,對病歷中的缺陷按科進行登記和反饋,定期向質量管理處報告病例質量情況,不斷促進病歷書寫質量的提高。
6.質量管理處、護理部應按月對病歷質量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通報,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7.醫院對病歷質量實行“零缺陷”管理,對日常病歷質量檢查、查房及其他醫療質量檢查活動中發現的病例質量缺陷,按有關規定處理。
1.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凡在醫院就診的病人,統一由醫院注冊室和住院處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標注頁碼。
3.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時應附在住院病歷后,出院時連同出院小結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門診病歷歸入住院病歷內由醫院統一保管,醫保病人的門診病歷若醫保部門要收回,可復印一份留存。4.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患者的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報告等應在收到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應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住院病歷不得帶出醫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區負責將住院病歷及時上交病案室統一保存與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檢驗、檢查報告單由科室統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對號粘貼在相應的病歷中。出院病歷回收率100%,有關病歷資料歸檔率100%。6.病案室應按時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歷,負責對病例進行整理、查核、登記、編碼、裝訂、歸檔及保管,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例的安全保管和內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醫務處報告,病例歸檔、借閱、歸還及病案室的工作情況。
7.病區和病案室應嚴格管理病歷,應保持病歷整潔、完整、排列有序,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8.住院病歷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年。
1.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管理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醫院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借)閱病歷的,應說明目的并填寫申請單,經病案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借閱。不符合規定或未經病案室負責人同意者,不允許查(借)閱住院病歷。
2.病歷原則上應盡可能在病案室就地查閱。一般情況下,醫療工作需要借閱時間為2周,科研工作需要借閱時限為1個月,確需延長借閱時間的,應在到期前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注明理由,經科教處審核,醫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借手續,但最長也不能超過1個月。3.借閱的病例數量超過10份應提前2天預約,借出的病例應按規定時間歸還,中途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4.借閱病歷室管理人員應做好登記(包括借閱日期及歸還日期),病例借出后要在病歷架上使用示蹤卡,并及時催還;病歷歸還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損壞、缺頁、篡改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追究;歸還的病例應及時上架、歸位。5.病歷借閱歸還率應達100%。對逾期不還而又不辦理續借手續的,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對丟失病歷者,還應承擔因病歷丟失所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
1.醫務處負責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及保險機構復印或者復印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出示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由醫務處予以協助。
3.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包括體檢表)、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若醫患雙方認為必要,可由醫務處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或啟封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1)為加快醫院信息化建設,提升醫院的管理運作水平,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和醫療決策的正確性,實現病歷質量的網上監控和疑難復雜病例的網上遠程會診,方便病例的檢索,診療數量、質量的統計與分析,使病歷更好的服務于臨床,科研、教學和醫院管理工作,醫院實行電子病歷。(2)電子病歷必須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電子簽名法》、《病歷書寫規則》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應符合“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基本原則。
(3)信息處、醫務處、護理部和質量管理處依據其職能分工,分別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安裝與維護、電子病歷流程的監控與協調、醫療文書格式的審定與規范、醫療人員的操作培訓與用戶確認,以及制定和完善電子病歷相關制規章制度。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逾越信息處、醫務處、護理部和質量管理處,修改程序或增減功能。
(4)使用計算機制作病例的醫務人員,應接受計算機書寫病歷的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使用范圍,經科主任、護士長審核,報醫務處、護理部審批同意后,由信息處開通用戶。因工作需要,經有關職能部門同意進入電子病歷系統的其他人員,應在相應的職責和權限范圍內開展工作。醫務人員或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或較長時間外出或停止授權范圍工作后,有關職能處室應及時向醫務處、護理部提出注銷其使用電子病歷權限,信息處接到通知后應及時辦理注銷。醫務處、護理部應建立電子病歷使用人員明細賬,內容包括批準人、開通或變更日期、使用范圍、注銷日期,注銷人等。未經醫務處、護理部審批同意,其他任何部門或人員不得私自開通、變更、注銷電子病歷使用權限,一經查實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病人就診時由掛號處或住院初開始建立電子病歷,隨后由有關醫務人員,按照電子病歷的規定格式及病歷書寫的有關要求制作病歷。即:病人的基本信息由住院處工作人員輸入;病人的病史及相關記錄由臨床醫師輸入;護理信息由護士輸入;協助檢查由相應科室工作人員輸入;診斷及手術分類編碼由病案室工作人員輸入;住院費用由住院處輸入;處方記錄由門診接診醫師輸入。
(2)在《電子簽名法》尚未全面推行期間,當事的醫護人員應依法制作紙質病歷,并按規定親自做好手工簽名。已歸檔的電子病歷和紙質病歷,應充分體現病歷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科學性和法律性等特點。
(3)經管醫師休息期間,病人的病情有變化或有新入院、轉出、轉入情況時,應由值班醫師通過自己的工作站進入該患者的電子病歷,記錄有關內容并親自手工簽名。
(1)為確保病歷的恒久保存,信息處應對每一份病歷做好災難備份,為患者的病史、診療經過和治療效果等的查證提供一項永久記錄。
(2)每一位出院病人,應有一份完整的紙質病歷,有關科室應按出院病歷歸檔程序,將該病例及時送病案室存檔。
(1)電子病歷實行分級保密制度,即按市級干部保健對象病歷;醫療糾紛病例;疫情、災害、特殊事件病例;死亡病人病歷;一般病人病歷等,分為五級,醫、藥、護、技及行政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查詢。(2)參與制作和使用電子病歷的當事人,在工作時間和權限范圍內,可以查閱和共享相關病人歷次就醫的病歷資料、處方/醫囑內容、檢查/檢驗結果、醫學影像/圖文報告以及整個診療過程的費用等各種有關信息。(3)因臨床醫療工作需要,經審批后可以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電子病歷的內部交換。
(4)因遠程會診或醫療事故鑒定的需要,經批準后可將當事患者病歷的部分或整體內容,通過拷貝或刻錄后向有關醫療單位或主管部門遞交。(5)公安、司法及保險公司等部門因公務需要查閱病歷時,一律憑證明通過醫務處在醫院病案室查詢紙質病歷。
(6)在查閱、傳遞中,有關人員應注意做好保護病人隱私和防止系統敏感信息外泄工作。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七
2.根據病人病情不同,血液透析病歷分為臨時透析病歷和長期透析病歷,其各自病歷要求如下:
4.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和/或其家屬均應簽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書及中心靜脈置管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6.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均應提供近期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相關病毒學檢查結果,如近期未行上述檢查者,應在血液透析開始前抽取血樣做以上相關檢查,并將結果歸入透析病歷中。對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排班表、病歷及相關文件等作明確標識。
10.透析記錄單需要記錄內容包括:
1、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例號、床號及病人來源。
2、透析日期、時間,透析次數
3、應用的透析機及透析器的型號。
4、透析方式(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液透析濾過、血液灌流等)及透析通路。
5、抗凝方式。
6、干體重、透前及透后體重,設定脫水量及實際脫水量。
7、透析液流量或血液濾過置換液量;透析液或置換液中鉀離子、鈣離子及碳酸氫鹽的濃度。
8、透析中血流量、靜脈壓、動脈壓、跨膜壓及單位時間超濾量監測結果。
11、由護士記錄透析過程中透析通路的相關情況。
所有透析患者的病歷資料均由透析中心負責統一保管,所有透析病歷資料概不外借。任何人不得將患者透析病歷帶離透析中心。如需了解患者相關透析情況,有透析中心醫生出具相關內容的病歷摘要。在患者由于各種原因退出透析后,將其全部病歷資料整理后統一收存保管,資料保存3年。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八
1、病歷包括門診和住院病歷,每位病人就診時必須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門診或住院病歷,統一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門診病歷當時完成,住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急診病歷書寫應具體到分鐘。門診病歷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歷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出院病歷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內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歷未經醫務科批準一律不得出借、復印。病人出院后需復印病歷,必須由本人或委托直系親屬,由病案室專人將病歷進行油泵復印,并進行登記。不得直接將出院病歷交病人去復印。
2、低年資住院醫生必須書寫完整住院病歷,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歷(詳見臺一醫《住院醫師病歷書寫制度具體規定》)。進修實習生必須經科主任、帶教老師考核后方可書寫完整住院病歷,上級醫生必須對每一份病歷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名,合格后方可歸檔。進修、實習醫生書寫的病歷質量上級醫生負連帶責任。主治醫生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后48小時內完成。科主任必須對本科室住院病歷質量負責,加強特種泵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
3、病程錄必須是對病人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記錄,必須及時記錄病人的治療情況、病情變化、藥物反應、各項檢查結果和意義、上級醫生(三級查房)查房意見;記錄與病人或家屬告知的重要事項、醫生分析意見、會診意見及更改醫囑理由。搶救病人必須記錄時間(到時、分)。首次病程錄是由經治醫生或值班醫生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病人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病程錄原則上一般病人(二級護理以下)每三天記一次,重病人每天記,病情變化隨時記錄。不得涂改,錯字應用紅筆雙線劃在錯字上,原字跡應可辨認,不得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字跡。
4、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凡手術、特殊檢查、臨床實驗、特殊治療及不良反應明顯的賽泰泵閥治療方案,均必須有醫療活動知情同意書,需病人本人簽字同意,為防止對病人產生負面效應,對一些癌癥病人、病情嚴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其直系親屬談話、簽字。委托書同時附在病程錄中。
5、護理記錄由護理部另行制訂。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歷書寫規范》為準。
1、病歷質控小組負責每月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檢查,根據《浙江省住院病歷質量檢查評分標準》(2003版),病歷量化考核90分為合格病歷,90分為不合格病歷。
2、對于不合格病歷,一經發現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每份不合格病歷扣罰當月科室獎金總額除以當月科室出院人數。
3、病歷質控小組每月檢查結果將在《醫療質量通訊》中通報。
4、對不合格病歷實行登記制度,年終全院匯總。登記結果作為科室及個人獎懲依據。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九
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
四級病歷質量監控體系:
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并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病歷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貫徹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衛醫政發〔20xx〕11號)、《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衛醫發[20xx)193號)及我省《醫療文書規范與管理》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或第一助手書寫,如第一助手為進修醫師,須由本院醫師審查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后,主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并處理患者,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周應有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紀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于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于本院住院病歷中。
四、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五、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再病案室專人復印。
六、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
(一)設立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確立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重大病歷質量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4、病歷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各科室成立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科主任任組長,護士長任副組長,高年資醫師任質控醫師,高年資護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名單報質控科備案。
主要職責:
1、確立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的有關要求。
(二)電子病歷應符合衛計委《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國衛辦醫發[20xx]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包括: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培訓課程。
2、各科室由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負責。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科室應加強病歷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醫療質量控制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
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月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1、醫院病案室每月從各臨床科室上交的歸檔病歷中抽取5—10份病歷,交由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專家對出院病歷終末質量進行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由醫務科進行統計匯總。
2、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3、病案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定期召開會議,就檢查歸檔病歷存在問題進行反饋并提出改進意見。
(四)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4、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5、新職工入院后,由護理部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一)出現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2分;
(二)出現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5分;
(三)出院三日歸檔率份末歸檔扣科室當月績效5分;超過4份末歸檔,每超過1份,扣科室獎金50元。
(四)因化驗、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相關責任科室獎金200元。
(五)醫院將定期對全院運行及出院病歷進行抽查,出現不合格病歷,按上述規定處理。
(六)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1000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私自復印病歷、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八)借閱病歷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50元。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一
為加強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的病歷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間,病歷由病區負責保管。
2、患者離院后,病歷由病案室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3、病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病歷,并做好防盜、防火及防水工作,確保病歷安全。
4、各病歷保管單位應采取嚴密保護措施,嚴防病歷丟失。
5、病案室對所有病歷進行編號,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6、門診病歷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觀觀察病歷由醫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歷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密。
7、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及銷毀病歷。
醫師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和醫院《病歷書寫制度》的規定書寫病歷,各科室須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1、住院病歷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排序: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2、病案應當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保存: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體溫單、醫囑單、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
1、患者出院后,主管醫師應及時整理病歷,由科室質控檢查后,科主任簽字7日內送交病案室歸檔保管,如延長歸檔時間,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病案室管理人員回收歸檔病歷時,應與各臨床科室認真核對后當面簽收。
3、注意檢查首頁病歷的完整性,病歷首頁填寫正確率在98%以上,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編碼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4、各病區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后,應在24小時內歸入病歷中。
5、對已歸檔病歷而滯留在病區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病區應及時交給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員負責將檢驗及檢查報告單粘貼和歸入該患者的病歷中,并做登記記錄。
1、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2、其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借閱病歷的,應當向醫院醫務科提出申請,經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查閱、借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查閱的病歷資料不得帶離患者就診醫療機構。
3、公、檢、法、醫保及衛生行政單位,需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經醫務科核準,可以摘錄病史,其它任何單位均不能借閱或復印病歷。
4、本院醫師因醫、教、研工作需要查閱病歷者在病案室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借閱相關病歷。對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需經醫務科批準后借閱;本院醫師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5、病區和病案室不準擅自接待無相關證明手續的機構和個人查詢患者的病歷資料。
6、醫院職能部門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閱病歷,不受份數限制。病案室應在及時提供所需病歷。如無特殊情況,查閱部門應在三周內歸還。
8、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國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歷歸還手續,有關部門應根據病案室認可印章后,再辦理相關離院手續。
醫院病案室負責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的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6、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7、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制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8、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2)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4)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申請人要求復制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印,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10、醫院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指定醫教科通知病案室,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制;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醫教科確認無誤后,加蓋醫院公章證明印記。
11、醫院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1、發生醫療糾紛爭議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務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簽封。
2、醫院申請封存病歷時,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院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復制件。
3、醫務科負責封存病歷的保管。
4、封存后病歷的原件可以繼續記錄和使用。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當醫師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5、開啟封存病歷應當在簽封各方在場的情況下實施。
1、按照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考核規定》執行。
2、病歷質量必須符合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評分表》、《運行病歷質量評分表》中有關的質量要求。
3、各科主任對病歷質量負全面責任。轉科病歷由出院科室對病歷質量全面負責。
出現下列情況者,當事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1、違反病案管理制度,泄露患者住院資料,造成侵犯患者隱私權者;
2、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者;
3、搶奪病歷者;
4、遺失病歷者。
病案管理委員會
xx年xx月xx日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二
一、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具有重要的醫療、科研價值,也是法律意義上的醫療行為證據。衛生院病案室負責本院的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是為了保證病歷管理能夠符合衛生部制訂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二、衛生院病歷和病案管理嚴格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醫發[20xx]193號文件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在具體工作中,要求衛生院全體醫務人員和行管人員嚴格遵守。
三、本院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自行負責保管,就診人如因門、急診醫療問題向衛生院提出交涉意見,必須出示在我醫院就診的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由衛生院病案室負責保管。
四、嚴格住院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嚴格杜絕他人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負責診療患者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資料。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的,必須經醫務科同意,查閱后必須及時歸還并不得泄露患者的隱私。
五、病人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所收到的各種資料應當及時歸入住院病歷,按規定要求粘貼妥當。患者出院后,由病區負責醫師審查歸檔后,由病案室安排專人負責集中、統一保存及管理。
六、衛生院只受理以下人員的復制、復印病歷申請:一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三是有合法資質的保險機構。復印復制僅限于病歷中的客觀性病歷資料部分,患者及上述其他復印人不得要求復印、復制病歷中的主觀性病歷資料部分,但可以要求醫患雙方當面予以封存。住院病歷離開病區或進行復印、復制,衛生院應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完成書寫之后。復印復制工作應有申請人在場情況下,由衛生院工作人員操作,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加蓋衛生院公章,并按規定收取申請人工本費后交給申請人。
八、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衛生院應當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的主觀性資料,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可以是患方在場復印的復印件,封存的病歷資料,由衛生院醫務科安排專人保管。如果在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過程中需要拆封,封存時的簽字人應當在場。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三
后一周內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歷未經醫務科批準一律不得出借、復印。病人出院后需復印病歷,必須由本人或委托直系親屬,由病案室專人將病歷進行油泵復印,并進行登記。不得直接將出院病歷交病人去復印。
2、低年資住院醫生必須書寫完整住院病歷,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歷(詳見臺一醫《住院醫師病歷書寫制度具體規定》)。進修實習生必須經科主任、帶教老師考核后方可書寫完整住院病歷,上級醫生必須對每一份病歷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名,合格后方可歸檔。進修、實習醫生書寫的病歷質量上級醫生負連帶責任。主治醫生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后48小時內完成。科主任必須對本科室住院病歷質量負責,加強特種泵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
3、病程錄必須是對病人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記錄,必須及時記錄病人的治療情況、病情變化、藥物反應、各項檢查結果和意義、上級醫生(三級查房)查房意見;記錄與病人或家屬告知的重要事項、醫生分析意見、會診意見及更改醫囑理由。搶救病人必須記錄時間(到時、分)。首次病程錄是由經治醫生或值班醫生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病人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病程錄原則上一般病人(二級護理以下)每三天記一次,重病人每天記,病情變化隨時記錄。不得涂改,錯字應用紅筆雙線劃在錯字上,原字跡應可辨認,不得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字跡。
4、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凡手術、特殊檢查、臨床實驗、特殊治療及不良反應明顯的賽泰泵閥治療方案,均必須有醫療活動知情同意書,需病人本人簽字同意,為防止對病人產生負面效應,對一些癌癥病人、病情嚴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其直系親屬談話、簽字。委托書同時附在病程錄中。
5、護理記錄由護理部另行制訂。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歷書寫規范》為準。
2、對于不合格病歷,一經發現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每份不合格病歷扣罰當月科室獎金總額除以當月科室出院人數。
3、病歷質控小組每月檢查結果將在《醫療質量通訊》中通報。
4、對不合格病歷實行登記制度,年終全院匯總。登記結果作為科室及個人獎懲依據。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模板14篇)篇十四
一、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具有重要的醫療、科研價值,也是法律意義上的醫療行為證據。衛生院病案室負責本院的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是為了保證病歷管理能夠符合衛生部制訂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二、衛生院病歷和病案管理嚴格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醫發[2002]193號文件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在具體工作中,要求衛生院全體醫務人員和行管人員嚴格遵守。
三、本院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自行負責保管,就診人如因門、急診醫療問題向衛生院提出交涉意見,必須出示在我醫院就診的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由衛生院病案室負責保管。
四、嚴格住院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嚴格杜絕他人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負責診療患者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資料。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的,必須經醫務科同意,查閱后必須及時歸還并不得泄露患者的隱私。
五、病人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所收到的各種資料應當及時歸入住院病歷,按規定要求粘貼妥當。患者出院后,由病區負責醫師審查歸檔后,由病案室安排專人負責集中、統一保存及管理。
六、衛生院只受理以下人員的復制、復印病歷申請:一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三是有合法資質的保險機構。復印復制僅限于病歷中的客觀性病歷資料部分,患者及上述其他復印人不得要求復印、復制病歷中的主觀性病歷資料部分,但可以要求醫患雙方當面予以封存。住院病歷離開病區或進行復印、復制,衛生院應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完成書寫之后。復印復制工作應有申請人在場情況下,由衛生院工作人員操作,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加蓋衛生院公章,并按規定收取申請人工本費后交給申請人。
八、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衛生院應當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的主觀性資料,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可以是患方在場復印的復印件,封存的病歷資料,由衛生院醫務科安排專人保管。如果在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過程中需要拆封,封存時的簽字人應當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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