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特定事項進行詳細規劃和安排的書面材料,它可以幫助我們有條不紊地完成目標。以下是一些經過精心編寫和總結的計劃書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一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以往對甲方的貢獻和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也為了使甲、乙雙方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虛擬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1.定義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萬元。
1.2.虛擬股:指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1.3.分紅:指公司年終稅后的可分配的凈利潤。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乙方總股份10%的虛擬股。
2.1.乙方取得的虛擬股股份記載在公司內部虛擬股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
2.2.每年會計年終,根據甲方的稅后利潤分配虛擬股的利潤;。
2.3.乙方年終可得分紅為乙方的所持虛擬股份應得的分紅利潤。
3.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3.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支付給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虛擬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2.合同期限的續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終止。
6.1.合同終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5.2條規定續約;b.如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也隨之終止。
6.2.雙方持續的義務:
本合同終止后,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甲、乙雙方仍須遵守。
7.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許可。
8.違約。
8.1如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第__條,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第7條之規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9.爭議的解決。
9.1.友好協商。
如果發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9.2.仲裁。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10.其他規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履行本合同不影響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二
1、根據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xxxx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截至2012年月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2年月日股東會通過,于2012年月頒布并實施。
正文
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 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 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 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爐石
2.1.1 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 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 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 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2.2.2 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 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 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 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爐石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 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 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3.3.1 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 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爐石
3.3.2.3 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 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 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 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個月,最長為個月。
4.4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4.2在行權期內,激勵對象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
4.5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
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 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 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 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 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 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 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5.6 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 、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 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
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 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 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 按照公司股東會年月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6.3.2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6.3.3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 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 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 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
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或
8.1.3 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 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 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 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9、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9.1 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 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 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 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宗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創建于2011年7月20日,主要經營++生產業務。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出于公司快速、穩定發展的需要,也為更好地調動公司關鍵崗位員工的積極性,使其與公司保持一致發展觀與價值觀,決定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二、企業發展規劃:
企業發展愿景:成為++++品牌
企業使命:++++
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
三、股權激勵的目的:
1、建立長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質的、高層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業型員工投身科翰發展事業 。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干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2、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四、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辦法:
為實現上述目標,根據公司的自身情況,股權激勵計劃依據以下方式進行:
3、各股東同股同權,利益同享,風險同擔;
4、受讓方從協議書生效時起,即對其受讓的期股擁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
5、此次期股授予對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內部。 五、公司股權處置:
1、++公司現有注冊資本1000萬元,折算成股票為1000萬股。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2、在不考慮公司外部股權變動的情況下,期股計劃完成后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3、在公司總股份10%的員工股權比例中拿出30%即30萬股用作留存股票,作為公司將來每年業績評定后有資格獲得期股分配的員工授予期股的股票來源,留存帳戶不足時可再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增加。
六、員工股權結構
1、根據員工在企業中的崗位分工和工作績效,員工激勵股分為兩個層次,即核心層(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中層(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2、層次界定:核心層為公司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總監、總工;中層為各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層為中層的兩倍。根據公司業務和經營狀況可逐步擴大持股員工的人數和持股數量。
4、員工激勵股內部結構:
4、公司留存帳戶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員工薪酬結構中長期激勵制度期股計劃的期股來源。公司可結合每年的業績綜合評定,給予部分員工期股獎勵。
5、由于員工期股計劃的實施,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通過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東的相對穩定股權比例,又能滿足員工期股計劃實施的靈活性要求。
七、操作細則:
1、成都科翰公司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期股的每股原始價格按照公式計算:
期股原始價格= 公司資產評估凈值 / 公司總的股數
轉就為實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期股收益權不能得到現金分紅,其所得的紅利只能購買期股。
3、公司董事會下設立“員工薪酬委員會”,具體執行操作部門為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員工薪酬發放及員工股權運作。
4、公司設立留存股票帳戶,作為期股獎勵的來源。在員工期股未全部轉為實股之前,統一由留存帳戶管理。同時留存帳戶中預留一部分股份作為員工持續性期股激勵的來源。
5、員工薪酬委員會的運作及主要職責:
(1)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領導,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其日常事務;
(2)薪酬委員會負責期股的發行和各年度轉換實股的工作;負責通過公司留存帳戶回購離職員工的股權及向新股東出售公司股權等工作。
6、此次期股計劃實施完畢后(5年后),++公司將向有關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股權結構變更。
7、公司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評定辦法公司另行制定),對于符合公司激勵要求的員工給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權利。具體操作可將其根據評定辦法確定的年終獎金的30%不以現金的方式兌付,而是根據公司當年的凈資產給 予相應數量的期股的方式兌現,而期股的運作辦法參見本次期股辦法。
8、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向持股員工公布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包括每股盈利)。
9、對于公司上市后,企業員工股的處置,將按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計劃期限內(5年內)上市,期股就是員工股,但在未完全轉化為實股之前,持股職工對其無處置權,而如果期股已經全部兌現,則應當作發起人股。
八、行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為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九、其他股權激勵方式:
以上采取的為期股激勵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也可采用現金購買實股、虛擬股權等方式對重要階程員工進行激勵。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公司
二o一二年+月+日
針對公司目前員工工作效率低下,員工心態不穩,士氣低迷等問題。因此試圖制訂相關激勵措施,本方案本著精神激勵為主,適度配合物質激勵的原則 。
一、目標激勵
由生產經理及相關領導共同確定各崗位的崗位職責,明確告知員工應從事的工作以及由生產經理與員工一起結合員工目前的工作效率及設備額定產能設定超產獎,對于超出額定產量的員工給予相應獎勵(金錢、禮品、口頭表揚或言語鼓勵)。對與達不到目標的員工應適度安慰并給予幫助,比方說培訓等,幫助員工達到工作目標。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1屬員工自我激勵,超額完成目標的員工會增加自豪感及收入從而增加工作熱情。2、完不成目標的員工在被安慰的情況下會更加努力工作。
二、參與激勵
對于某些不涉及公司原則的問題決定時(如食堂服務、飯菜質量、某些輔助生產工具是否合手省力、某些設備部件是否更換等問題)以及制定生產方面某些規定時,可挑選1~2名員工參與討論,聽取員工意見。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1、員工感覺自己受公司重視可增強工作積極性。2、便于了解第一線員工的思想。3、可表明公司制度是在了解員工想法以后制定的體現公平及人本思想。4、實際操作的員工對設備以及操作強度等可改善之處提出的意見相對實際杜絕紙上談兵。
三、評選優秀員工
公司可分季度評選優秀員工,具體評選方法可根據員工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從員工中挑選出2~3名表現良好的員工,頒發優秀員工獎狀及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以3名為列獎勵可為1等獎50元人民幣、2等獎30元人民幣、3等獎20元人民幣,獎勵以加班工資的形式發放)但要注意評選的公平性,否則會起反效果。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1、榮譽激勵及物質激勵結合的方式可提升員工積極性。2、為評上優秀員工可在員工中間形成競爭,提升工作積極性。3、被評上優秀員工的人穩定性會增強。
四、員工生日問候
每位員工生日時,由公司總經理或基地廠長簽發員工生日賀卡,表達對員工的祝福。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1、員工感覺受公司重視。2、總經理鼓勵會增強員工工作熱情。
五、工資激勵
對于員工工資可制定工齡工資,在本公司每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可給予25元的工齡工資。每滿兩年的員工給予每月給予50元的工齡工資,依此類推工齡工資200元封頂。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工齡工資便于員工長期在公司工作,以及防止培訓出來的熟練工跳槽。
六、企業文化激勵
通過培訓的形式告知員工工作是為自己的,有能力的員工公司會為其提供廣闊的發展空
間以及相對應的薪酬。公司看重的不是學歷、性別等其他因數。任何人只要肯努力在公司都有發展的機會。把公司的目標和員工的目標相結合。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不同于其他沒有企業文化激勵的企業,會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方式。
七、績效激勵
目前能耗太高,可以根據目前每噸相應產品電耗、氣耗與額定電耗、氣耗結合設定激勵,在某一個標準下,節約電費、氣費以一定的比例返給員工。(獎勵以加班工資的形式發放)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1、提高員工積極性及對企業的歸屬感。2、公司相應利潤達到了提升。
八、負激勵
對于連續兩個月達不到公司最低計件標準的員工,結合其平時工作表現(包括考勤、工作態度等)給予轉崗或辭退處理。(很多員工都在談論其他公司待遇好,但真正意義上沒有幾個工人愿意辭職,員工的年齡決定了他們需要的是穩定,加之工資高的公司管理上比我們嚴格得多,他們會不適應。)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1、反向激勵使員工知道不努力就要被淘汰。2、對于工作效率很低下的員工是一種激勵。3、可結合目標激勵一起執行。
九、表揚激勵
1、當員工出色完成工作時,經理當面表示肯定祝賀。2、經理還應該公開表彰員工,引起更多員工的關注和贊許。3、管理者在對員工進行鼓勵時,應該鼓勵其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過程。
此措施可能達成的效果:讓員工覺得領導對其工作是認可的,提高積極性。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以往對甲方的貢獻和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也為了使。
甲、乙雙方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
虛擬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
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1定義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
的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
轉讓和繼承。
13分紅:指公司年終稅后的可分。
配的凈利潤。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乙方總股份10%的虛擬股。
21乙方取得的虛擬股股份記載在公司內部虛擬股股東名冊,由甲。
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四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鑒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乙方系公司員工,于?年?月?日入職公司,曾對公司做出貢獻,公司有意對乙方進行額外獎勵和_____;根據公司《股權_____計劃》、《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決定贈與乙方?股的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針對贈與_____股權一事,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股權_____落地要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不能僅僅公布實施及與_____對象口頭約定,或以勞動合同替代股權_____合同。中關村在線就是反面例子:公司與若干技術骨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乙方工作滿12個月后可以獲得甲方分配的股權8萬股。這所謂“8萬股”的不清晰約定就成了定時炸彈:公司總股本有多少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該比例對應有多少權益,權益價值按凈資產還是市值核定凡此種種,均沒有明確約定,以致最后產生糾紛。
一、_____股權的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另有說明,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_____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_____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_____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_____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_____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_____股權的總額。
1、甲方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贈?股的_____股權。
2、甲方每年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參照公司業績的情況,增加或減少乙方受贈_____股權的份額。
風險提示。
不管怎么講,_____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計劃、達到發展目標才是目的。所以股權_____制度和實施辦法一定要結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_____對象本人、本部門的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與考核辦法來制定和兌現。離開了這一條,再好的_____手段也不會產生令人滿意的_____效果。
三、_____股權的行使條件。
1、甲方根據《股權_____方案》的規定,對乙方進行業績考核,計算出乙方可分紅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4、5項約定。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_______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_____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并劃轉過來,與_____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系。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_____對象的股權暫定為_____萬股。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_____股權。
五、_____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權: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是否繼續簽訂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_____,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7)?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8)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_____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10)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簽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的生效。
1、甲方股東會決議表示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股權_____計劃》、《股權_____計劃實施細則》及《股權_____方案》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_____,乙方在享受_____股權分紅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股東會決議》。
附件二:《股權_____計劃》。
附件四:《股權_____計劃實施細則》。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五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___________。
1、股東是指出資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享有股權。
2、股權:___________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注冊資金。
3、虛擬股權(干股):___________指有限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4.分紅:___________指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協議標的。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業績考核(詳見公司章程或員工考核標準),甲方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決定授予乙方_____%的虛擬股權,每股為______元。
2、乙方取得的_____%的虛擬股權不變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記載在甲方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做工商變更登記。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權對外作為擁有甲方資產的依據。
3、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
4、乙方可得分紅為乙方的虛擬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凈利潤總額。
三、協議的履行。
1、甲方應在每年的______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稅后凈利潤總額,并將此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______月份享受分紅。甲方應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的(比例)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a.本合同期滿時,甲、乙雙方均同意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在合同期滿后的三年內,由甲方按每年分之一的額度支付給乙方。
b.本合同期滿時,甲方要求續約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滿后的______年內按均支付;可得分紅的另一半歸屬甲方。
c.乙方提前終止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職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紅歸屬甲方,乙方無權再提取。
5.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四、協議期限以及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可享受此_____%虛擬股權的分紅權。
3、合同期限的續展: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4、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履行及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5、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權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五、協議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
5、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據第六條變更、解除本協議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情況將授予乙方的_____%虛擬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化為實際股權,但雙方應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
3、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4、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5、甲方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6、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續約;如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本合同也隨之終止。
七、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許可。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第條,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協議的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署)。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署):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六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鑒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乙方系公司員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公司,曾對公司做出貢獻,公司有意對乙方進行額外獎勵和_____;根據公司《股權_____計劃》、《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決定贈與乙方股的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針對贈與_____股權一事,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股權_____落地要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不能僅僅公布實施及與_____對象口頭約定,或以勞動合同替代股權_____合同。中關村在線就是反面例子:公司與若干技術骨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乙方工作滿12個月后可以獲得甲方分配的股權8萬股。這所謂“8萬股”的不清晰約定就成了定時炸彈:公司總股本有多少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該比例對應有多少權益,權益價值按凈資產還是市值核定凡此種種,均沒有明確約定,以致最后產生糾紛。
一、_____股權的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另有說明,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_____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_____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_____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_____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_____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_____股權的總額。
1、甲方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贈股的_____股權。
2、甲方每年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參照公司業績的情況,增加或減少乙方受贈_____股權的份額。
風險提示。
不管怎么講,_____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計劃、達到發展目標才是目的。所以股權_____制度和實施辦法一定要結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_____對象本人、本部門的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與考核辦法來制定和兌現。離開了這一條,再好的_____手段也不會產生令人滿意的_____效果。
三、_____股權的行使條件。
1、甲方根據《股權_____方案》的規定,對乙方進行業績考核,計算出乙方可分紅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4、5項約定。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_______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_____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并劃轉過來,與_____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系。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_____對象的股權暫定為_____萬股。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_____股權。
五、_____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收回乙方所持全部_____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收回乙方所持_____股權: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是否繼續簽訂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_____,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7)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8)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_____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10)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簽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的生效。
1、甲方股東會決議表示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股權_____計劃》、《股權_____計劃實施細則》及《股權_____方案》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_____,乙方在享受_____股權分紅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股東會決議》。
附件二:《股權_____計劃》。
附件四:《股權_____計劃實施細則》。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七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公司員工、激勵對象):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3、根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資認購公司______%的激勵股權。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守:
風險提示:股權激勵方案落地要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不能僅僅公布實施方案及與激勵對象口頭約定,或以勞動合同替代股權激勵合同。
中關村在線就是反面例子:公司與若干技術骨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乙方工作滿12個月后可以獲得甲方分配的股權8萬股。
這所謂“8萬股”的不清晰約定就成了定時炸彈:公司總股本有都少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該比例對應有多少權益,權益價值按凈資產還是市值核定獲得權益的對價凡此種種,均沒有明確約定,以致最后產生糾紛。
一、激勵股權的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激勵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激勵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激勵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
此激勵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激勵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激勵股權的總額。
1、甲方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同意乙方認購______股的激勵股權,認購價款為______元/股,共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參照公司業績的情況,可增加或減少乙方認購的激勵股權的份額。
三、激勵股權的行使條件。
風險提示:不管怎么講,激勵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經營計劃、達到發展目標才是目的。
所以股權激勵制度和實施方法一定要結合公司的目標達成情況以及激勵對象本人、本部門的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與考核辦法來制訂和兌現。
離開了這一條,再好的激勵手段也不會產生令人滿意的激勵效果。
1、甲方根據《股權激勵方案》的規定,對乙方進行業績考核,計算出乙方可分紅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紅等情況。
6、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4、5項約定。
四、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風險提示:由于人并非機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績效成績是隨著環境等發生變化的,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勢必會營造出不同的環境,因而員工的績效表現也是不斷變化的。
因此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時,應該設計合理的退出機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現問題時的標準,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機制,從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權享受人員。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按上年末每股凈資產回購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按照乙方所購激勵股權的原值進行回購: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無須乙方同意直接回購乙方所持激勵股權,且無需支付對價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購價款的______%:
(1)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2)采取提供虛假報表或文件、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手段成就激勵股權行使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服務期間進行賭博或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6)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7)具有《公司法》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8)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解除本協議。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七、協議的生效。
1、甲方股東會決議表示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約定。
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乙方在享受激勵股權分紅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八
甲方(原始股東姓名或名稱):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章程》、《***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甲乙雙方就***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為兩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系連續滿三年并且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第三條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協議所指的公司%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后,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為預備期滿第一年享有公司%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兩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為兩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期為兩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二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五條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六條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核標準。
1.乙方被公司聘任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實現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為。
2.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第七條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九
1、 根據陜西漢唐石刻藝術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陜西漢唐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 截至2015年 月 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3、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5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5年 月 日頒布并實施。
正文
1、 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在本細則適用于的全部行權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2.2.2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
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 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者延展。
3.3.1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6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3.3.2.3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4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 %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 %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熟后( )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 年。 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對象的行權。
5.6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定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 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按照公司股東會 年 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對于符合( )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2對于符合( )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3對于符合( )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
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以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8.1.3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對于行權后 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 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9、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9.1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陜西漢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據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xxxx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2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2年 月頒布并實施。
正 文
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 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 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 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 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 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 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 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
2.2.2 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 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 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 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2 激勵對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各項規章制
度以及勞動合同規定或約定的行為;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 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 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3.3.1 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 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3.3.2.3 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 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 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 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4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 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 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 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 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 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 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5.6 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 、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 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 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 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 按照公司股東會2015年9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6.3.2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6.3.3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 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 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 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或
8.1.3 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 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 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 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
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9、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9.1 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 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 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 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1、根據杭州吉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xxxx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截至2016年 月 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9% 。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6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6年 月頒布并實施。
正 文
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 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 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 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 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 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 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 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500000股 。
2.2.2 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股東 。
股東 。
2.3該股權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 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 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 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1 激勵對象與公司所建立的勞動關系已滿1年,而且正在執行的
勞動合同尚有不低于[36]個月的有效期;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 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 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3.3.1 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 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3.3.2.2 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權不可能實現;
3.3.2.3 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 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 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 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3 個月,最長為12個月。
4.4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2 公司處于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時
不可能實現;
4.5.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 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 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 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 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 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 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5.6 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 、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 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 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 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 按照公司股東會2016年 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6.3.2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6.3.3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 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 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 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或
8.1.3 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 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 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 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9、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9.1 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 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 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 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4.1、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 4.2、部門經理以及業務、技術骨干和卓越貢獻人員; 暫定名單如下:
五、實施日期 計劃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七、年度分紅額計算
自實施日起,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紅范圍是該年度所實現的稅后利潤增長部分,扣除30%作為企業發展留存外,按激勵對象所享受股份數量的百分比進行分紅。圖示如下:
7.1 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的兩年內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
7.1.2 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崗位服務第二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兌現80%,2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賬戶,未兌現的權益按每年8%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7.2 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滿兩年后按下述辦法兌現權益金額:
7.2.1 當年的權益金額100%兌現;
7.2.2 從第三年起,前兩年服務期間內的個人賬戶歷年累積的激勵權益金額分兩年兌現,每年兌現50%,未兌現的權益每年按8%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
7.3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兩年后,激勵股份轉化為實股,激勵對象對激勵股份擁有完整的股權,經公司監事會同意后,可進行股權轉讓、出售、繼承等事項。
八、異常情況
8.1 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按相應的職務崗位變動激勵分紅股份數量,已記入個人賬戶的權益金額不變。
8.2 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調整至非激勵崗位,按下列辦法兌現股權激勵權益:
8.2.1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紅;
8.2.2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股份分紅金
額按80%一次性兌現;
8.2.3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兩年的,只要激勵對象還在公司工作,股權激勵權益即為
激勵對象所有。
8.3 員工離開公司時,按下述辦法兌現股權激勵分紅額:
8.3.1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
8.3.2 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權益金額按
60%一次性兌現;
分紅。
九、股份分紅的日期: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兌現上一年度的分紅。
十、公司的權利
10.1 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經經理室成員討論通過,可以調整激勵對象的崗位,股權激勵權益按上述有關規定處理。
10.2 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實現的股權激勵權益,并有向激勵對象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十一、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11.1 激勵對象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股權激勵權益。
11.2 激勵對象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11.3 激勵對象因本方案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11、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每年對本方案調整一次,調整后方案經監事會討論通過實施。 舉例:
2015年公司凈利潤為200萬,2015年1月1日施行股權激勵方案,a員工被授予10股激勵股。2015年全年公司凈利潤為240萬,則a員工2015年的股權紅利為:
(240-200)× 70% × 60% × 10 ÷ 200 = 8400元,其中3360元記入公司個人激勵賬戶。a員工2016年1月份可收入5040元的分紅。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股權激勵的目的
1、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使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掛鉤,激勵他們為公司創造長期價值。
2、吸引和保留關鍵技術人才,增強公司競爭實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條 股權激勵的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即個人的長遠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及價值增長相聯系,收益與風險共擔。
第二章 股權激勵方案執行與管理機構
第三條 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
戰略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匯報工作。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對股權激勵人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董事與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與方案。
2、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具體條款,包括激勵對象、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系數等。
3、定期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方案。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的成員
戰略委員會的成員由 直接任免。
第三章 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容
第六條 股權激勵考核標準
1、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是達到公司規定的最低年銷售額 萬元,否則當年不實施股權激勵。
2、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每年進行 次,乙方如在當年內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授予股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見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見附件《 》)。
注:考核標準主要從員工的價值觀、績效、工齡、人品等方面進行設置。
第七條 股權激勵對象
1、股權激勵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司任職超過 年
(2)每年均能完成該年度業務指標(銷售人員)或通過公司考核(技術人員)
(3)其他對公司作出卓越貢獻人員
2、股權激勵對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公司員工總人數的 %,且不包括董事長,具體人員由公司董事會確認,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以確定。
第八條 股權激勵的授予期限
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 年,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個人業績每 年重新設定一次。
第九條 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1、股份以公司凈資產為基數,但不對凈資產實施實際評估,擬定為凈資產總值1億元,轉換為虛擬股1億股,即每股股價1元。公司向滿足本激勵制度要求的員工發放1千萬股,若股權享有人在公司任職滿5年,公司按原價回購或者雙方協商按總資產折算后雙方確認的新價格回購。
2、本方案獎勵基金以當年凈利潤為準,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的可分配利潤總額中提取10%。參與分紅的計算方法:
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潤總額10%
每一元虛擬股權紅利=(元) 10000000
3、若公司全年營業額達1億元,公司將再向員工授予1千萬股,屆時公司另作制定股權激勵制度方案。
第四章 股份權利
第十條 股權性質
1、本股權激勵計劃所稱股份為虛擬股,享受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決權、轉讓權、出售權和繼承權。
2、虛擬股為公司無償授予,股權享有人無需出錢購買。
第十一條 股權生效
公司確定的虛擬股激勵人員需與公司簽訂《員工股權激勵協議書》,在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后股權生效。
第十二條 股權取消
1、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權對虛擬股進行取消、削減等相應處理: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2、根據對虛擬股享有人不同的處理結果,分紅則區別對待:
(1)退休:股權享有人退休時收回虛擬股,可享受當年全年的分紅。
(2)辭職:自動辭職的收回虛擬股,按當年工作月數享受50%的分紅權。
(3)辭退:被解雇或辭退的收回虛擬股,分紅權立即取消。
(4)處罰:股權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誤降職、免職的,降低或收回股權激勵,分時段享受紅利。
第十三條 股權生效
公司確定的虛擬股激勵人員需與公司簽訂《員工股權激勵協議書》,在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后股權生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因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組提議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經董事會批準。
第十五條 本方案由薪酬與考核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從 年 月 日開始實行。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
1、某銷售驅動型企業,主營乳制品及飲品代理。年營業額約3200萬,近三年業績呈負增長。
2、從營銷副總開始,均對公司發展喪失信心,銷售團隊負能量蔓延,員工流失率增高。
3、老板根據年度經營狀況計算利潤,給營銷副總及骨干發放分紅,但計算方式、財務等不公開,員工的安全度及競爭性較弱。
1、設置三級目標,完成底線目標方可享受年度分紅激勵。
2、對營銷副總等骨干員工設置年度分紅,明確激勵對象。
3、根據崗位價值,設置崗位分紅系數。
4、對中高層實行月度績效考核制,且年度平均績效得分與分紅掛鉤。
一、激勵對象
營銷副總、ka總監、零售總監、渠道總監、物流經理
二、業績目標
年度經營銷售額及凈利潤的`底線目標100%達成后,本激勵方案方有效。
三、激勵基金
在公司完成上述銷售額目標及凈利潤目標的前提下,提取年度凈利潤的10%作為風險提留金,10%作為公益金、公積金。其余80%凈利潤中提取25%作為年度分紅激勵基金。
四、考核辦法
分紅激勵崗位根據公司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績效評估,根據20__年月度平均績效得分計算績效系數。
五、分配與發放
1、激勵對象可分配激勵基金數計算公式:
2、分紅激勵金分兩次發放
(1)第一次發放50%,在次年4月30日完成發放。
(2)第二次發放50%,在次年9月30日完成發放。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一
1、根據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xxxx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2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2年 月【 】頒布并實施。
正 文
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 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 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 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 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 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 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 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
2.2.2 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 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 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 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2 激勵對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各項規章制
度以及勞動合同規定或約定的行為;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 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 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3.3.1 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 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3.3.2.3 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 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 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 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4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 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 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 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 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 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 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5.6 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 、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 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 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 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 按照公司股東會2015年9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2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3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 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 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 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或
8.1.3 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 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 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 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
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9、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9.1 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 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 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 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1、根據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xxxx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 。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5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5年 月【 】頒布并實施。
正 文
1、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 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 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 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 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 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 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 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 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
2.2.2 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 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 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 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 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 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3.3.1 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 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 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 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 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 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 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 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4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 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 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 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 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 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 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 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 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 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 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
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 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5.6 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 、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 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 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 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 按照公司股東會2015年9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2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3 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 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 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 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 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或
8.1.3 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 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 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 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則的其他規定
9.1 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 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 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 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管理原則》制定《##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或本細則)。
本細則是公司董事會及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管理、檢查的依據。
第二條 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
1、為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創造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吸引、激勵和穩定公司經營管理骨干。
2、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干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3、以此為契機逐步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管理機構及組織實施
1、公司股東會負責重大股權事項決策;董事會負責公司股權的管理工作。
2、職責:
2.1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在股權方面主要職責為:
(1)審批、決定修改、廢止董事會提交的《股權激勵管理原則》、《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以及《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等配套的制度。
(2)審批股權授予方案;批準股權的回購、轉讓方案。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報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2.2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決議成立,是公司股權激勵的管理機構(具體職責在章程中約定),在股權管理方面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修訂《股權激勵管理原則》、《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并報股東會審批。
(2)審核激勵對象授予創業股、虛擬股份、期股、購買實股的資格及條件,并報股東會審批。
(3)批準公司股權激勵業績目標和具體的激勵比例。
(4)負責實股股權、虛擬股份、期權、股權分紅的登記管理。
(5)提出年終分紅方案并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6)當公司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股權融資、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發生時,確定股份調整辦法以及實施具體調整等其它有關股權激勵且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7)負責具體辦理股權的登記、退出、回購、工商變更手續。
(8)組織股權紅利計算及紅利支付手續的辦理。
(9)根據員工激勵基金的獲取及持股情況組織設立并管-理-員工個人持股賬戶。
第二章 激勵對象、股權取得方式及股權結構
第四條 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的重點范圍限于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突出貢獻和持續影響力的核心營銷及骨干人才,在簽訂《期股激勵協議書》后,激勵對象必須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第一期激勵對象確定為:公司總經理##先生。
第二期激勵對象確定為:對公司戰略支持價值高的核心業務骨干員工,根據本管理辦法和公司崗位設置的具體情況,公司依據員工的崗位價值及工作業績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并提名,報董事會審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為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第五條 股權取得的方式及股權結構
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對自然人股東###先生及##公司總經理##先生定向增資擴股.
1、總經理獲得股權的方式:
增資擴股的資金可以由總經理##先生自行籌集,也可以由原始股東提供借款,雙方簽署借款協議,約定還款期限、利息等事項。還款期限約定為5年,每年股權分紅應優先用于償還借款,分紅不足部分由個人補齊,如果當年度分紅額度超過約定還款金額,超過部分可以提前歸還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銀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執行。在借款尚未還清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或用于擔保(股東會同意的除外)。
(3)購股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手續,除本細則與公司章程約定限制條款外,##先生享有股東應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2、其他激勵對象獲取股權的方式
(1)采取期股的激勵方式。
(2)激勵對象個人出資,按購買股權時協議約定價格、比例購買公司股份,購買后股份鎖定期為三年。在股份的鎖定期內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股份只有分紅權;鎖定期滿且符合本細則要求的條件進行工商登記后,激勵對象享有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益;鎖定期滿后激勵對象可以委托其他股東,協議代持股份。
未來如有第三方資本介入,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按照股東會決議執行。
第三章 股份的價格及授予時間
第 條 用于公司激勵的股份價格由董事會制定方案,報股東會審議批準后執行。第一期對總經理##先生的股權激勵按1元每股的價格購買,第二期激勵對象購買公司期股的數量、價格由公司申請,董事會批準。
第 條 董事會每年在公司經營年度結束后,組織(內部或外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年度決算審計并計算每股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審計結果報股東會確認。
第 條 股份計算的基礎價格:以第一次增資擴股后的注冊資本為依據,公司股份共劃分為##萬股,按照每股凈資產為基礎進行價格上下浮動,具體價格根據股東會決議確定。
第 條 授予時間
第一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總經理的激勵時間自##年##月開始實施。
第二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員工的激勵時間根據公司整體股權激勵進度待定。
第 條 董事會負責辦理股權相關手續:組織簽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發放由董事長簽名的《##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負責對實股股權按本細則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 條《##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別由董事會、財務部門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損壞或丟失,經董事會核實后可補發新證,同時股份持有人需手書原持有卡作廢的聲明兩份,并簽字,該聲明分別在財務部門和董事會長期備檔。
第四章 股權的分紅與轉讓
第 條 股權分紅:
按照《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定與程序實施;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交納所得稅,然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超過5年補虧期)。
2、提取法定公積金(按10%提取,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4、根據股東會決議,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利潤。
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激勵對象在獲授的股權當年年末決算審計后,如有可分配利潤即可享受股東按規定分派的紅利。每一會計年度的分紅方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報股東會批準后實施。如公司遭遇虧損、停業或者破產清算時,持股員工按持股比例承擔經營風險。激勵對象每年獲得的投資收益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并由公司在進行收益分配時一次性代為征收。
第 條 股權變更
(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導致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等情況,所有已按規定獲取的股權及持股比例按股東會決議方案執行,具體調整辦法在假設事項發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
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擔任股權激勵范圍的崗位,其已獲授的股權和期股不做變更。但是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經公司提名并報董事會批準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如果公司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的價格低于購股時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則公司按實際每股凈資產的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權的人員,則已獲取的實股或期股按股東會決議價格轉讓。
3、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與‘購股時每股凈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已獲取的實股依據公司章程由股東會決議轉讓。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公務無法正常履職的、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權及期股可以不做變更,也可以由當事人提出轉讓。
5、激勵對象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與‘購股時每股凈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
6、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有權視情況根據激勵對象所持的期股價值進行合理補償,實股可由其繼承人繼承,也可以按股東會決議依法轉讓。
7、對于已經實際獲授并解鎖在工商登記的股權,激勵對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出售、繼承。
8、當持股(包括期股)員工發生本細則描述的向公司轉讓股份的情況時, 公司向該持股(包括期股)員工應支付的回購款在完成回購之日起的一年后開始兌現,分兩年等額兌現,即每年兌現二分之一。
(三)股權轉讓
1、股權鎖定期內只享受分紅權,不享有轉讓權、表決權、繼承權等其它權利。
2、持股員工轉讓解鎖后的股份必須經股東會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的股東批準(包括受讓對象、轉讓數量和轉讓價格的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原股東優先購買權。
3、當遇到有敵意轉讓或收購發生時,公司原股東有權阻止該股權轉讓。
4、股權轉讓與受讓雙方必須到董事會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轉讓無效。持股員工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董事會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由董事會登記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信息)。
第五章 股權授予、解鎖及變更實施程序
第 條 股權授予程序
股權激勵方案由股東會審批后執行。
公司增資擴股由激勵對象直接出資購買股權的,在雙方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其個人自籌資金至公司股權激勵專用資金賬戶,如某激勵對象無法按時繳納個人自籌資金,則視為該激勵對象主動放棄激勵。
基金的額度及可獲取股權的額度,財務部門對相關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公司將激勵名單報董事會審批后,公告激勵對象名單、激勵數量、激勵價格。
董事會及相關部門自年度決算報告審議通過后60日內,完成當年度的全部購股、授予、登記、公告等工作及相關程序。
董事會將設立《股東、期股名冊登記表》主要載明:姓名、身份證、住所、《股權、期股證書》號、授予股權及期股的數量、授予期間、調整情況記錄、權益享有情況記錄、各種簽章等。
第 條 解鎖流程
1. 激勵對象向董事會提交《解鎖申請書》,提出解鎖申請。
2. 董事會對申請人的解鎖資格與解鎖條件審查確認。
3. 激勵對象的解鎖申請經董事會確認后,由公司統一辦理滿足解鎖條件的股權解鎖事宜。
第六章 公司、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第 條 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經公司提請并報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4、激勵對象應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及方案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相關手續并按流程辦理,若因激勵對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 條 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公司的發展作出貢獻。
2、激勵對象不得將本公司的商業秘密以有償和無償形式轉讓他人,不得在其他同類機構中兼任職務,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
3、激勵對象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
4、激勵對象有權按照本計劃的規定行權,并遵守鎖定期的相關規定。
5、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鎖定期內不得用于擔保、質押或償還債務。
6、激勵對象因本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7、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解鎖登記前不享受轉讓權、繼承權、表決權,鎖定期滿解鎖后,享受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8、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 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的權利 :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按規定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核準登記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5、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6、其它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 條 其它說明
《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及《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不構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對員工的聘用關系仍按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 條 試行、修訂及解釋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公司提議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董事會審核、股東會批準,可能的情況變化包括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它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本細則是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以及股權激勵操作與管理的基本依據,一經股東會批準,無論股東會、董事會或激勵對象均按此辦法理解、解釋、執行。
本細則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國家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如有與上述法律相悖內容的表述,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二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簡稱格力電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xx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直接持有格力電器50.82%的股份,通過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電器8.38%的股份。
(二)股權激勵實施過程和結果。
證監會要求格力電器在20xx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團牽頭,與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東溝通協調后,制定了格力電器股權改革方案,順勢推出了格力電器股權激勵計劃。格力電器于20xx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權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集團除支付股改對價外,還做出了特別承諾,將所持股份劃出2639萬股,作為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股票的來源。在20xx-20xx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經審計的年度凈利潤達到承諾的當年應實現的數值,格力集團將按照當年年底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作為出售價格向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出售713萬股,若三年均達到標準,將出售給格力電器管理層及員工2139萬股,其余500萬股由董事會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之后,格力電器在20xx、20xx及20xx年均實現了規定的年度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總資產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團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對格力電器的高管和員工實施了激勵措施。激勵條件及激勵措施。其中在20xx年7月11日和20xx年7月11日,格力電器分別實施了每10股轉贈5股。
(一)股權激勵方式。
格力電器所采取的股權激勵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風險相對較小,一般適用于成熟型企業,在服務期限和業績上對激勵對象有較強的約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促使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從而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格力電器發展態勢良好,現金流充沛,業績穩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權激勵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所需的股票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定向發行;二是回購本公司股份。格力電器實行的股權激勵股票來源于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由于此次股權激勵是伴隨著股權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權激勵的原因之一就是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由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沒有進行定向增發,也沒有動用股東的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并沒有侵害股東的利益。通過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這種方式,將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轉移到格力電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東對格力電器的控制程度逐漸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電器以后的發展。
(三)激勵對象的范圍和比例。
格力電器股權激勵的對象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人數、股數及所占比例見表2。
由表2可知,在20xx年股權激勵對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雖然高管在總體激勵對象中所占比例較少,但是高管人員獲得了總量713萬股中的395.3萬股,占總體的55.44%,其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150萬股,兩人所持有的股數占激勵股份總數的42.08%。在20xx年,格力電器也順利地實現了股權激勵中規定的凈利潤,在20xx年10月31日,格力電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方案中,股權激勵對象增至609人,較上一年激勵人數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數仍為6人,激勵對象中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了250萬股,占高管激勵股數中的87.6%,占總體激勵股數的46.75%,20xx年業務骨干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上升至26.22%。20xx年格力電器同樣高額完成目標利潤,20xx年2月,格力電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對象總數達到了1059人,較上一年的激勵人數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員保持了前兩年的6人,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053人,20xx年度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激勵股份226萬股,占激勵股份總數的28.16%。
格力電器三年來的股權激勵對象人數由最初的94人擴大到1059人,使更多的員工獲益,高管獲得的股票數量較多,有利于維持管理層的穩定;高管所獲得股份數量占激勵股份總數的比例逐步下降,說明股權激勵開始逐漸向下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勵對象的激勵程度。
(四)股權激勵的時間跨度。
格力電器所實施的是三年期股權激勵計劃,我國許多企業的股權激勵時間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較長的激勵期限可以使激勵對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業績,激勵作用更強。格力電器20xx-20xx年的凈利潤和總資產金額見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電器在實施了股權激勵的這三年中,凈利潤和資產總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是成長性并不穩定,筆者認為激勵期限較短很可能會導致管理者的短期行為。
(五)股權激勵的條件。
格力電器實行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是達到預先設定的年度凈利潤,三年的目標利潤具體值見表1,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前三年的凈利潤增長率為8.94%、15.34%、22.72%,按照這個增長趨勢,公司在未來的年利潤增長率將高于20%,但是預先設定的目標凈利潤的增長率為10%,低于平均年度利潤增長率,并且僅僅通過是否達到目標凈利潤這一標準來判定是否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的條件過于簡單,設立的激勵標準過于單一,使得格力電器輕松達到了激勵的標準。
應該根據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合理地確定激勵對象和激勵比例。若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在于對公司內的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激勵,那么股權激勵范圍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設置則主要側重于這部分員工,授予比例的設置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二)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的期限。
我國規定,企業的股權激勵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10年,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根據自身情況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期限,過短的激勵期限會使高管產生短期行為,降低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
(三)恰當設計股權激勵的條件。
為了提高激勵效力,企業應該設定具有一定難度的激勵條件,過于容易實現的激勵條件降低了激勵對象的行權難度,會使高管人員操縱指標來實現高額收益,股權激勵的作用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議:1.公司在設計激勵條件時,要結合自身情況,例如某指標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該指標行業均值,以此為標準來制定有效的激勵條件,避免激勵條件過于簡單,適當增加激勵效力。2.應該避免用單一的指標來確定激勵條件,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同時引入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來作為激勵條件,或是采用多種財務指標結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對公司形成全面的績效評價。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以往對甲方的貢獻和為了激勵乙方更好的工作,也為了使。
甲、乙雙方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
虛擬股的方式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獎勵和激勵。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
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1定義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
的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
轉讓和繼承。
13分紅:指公司年終稅后的可分。
配的凈利潤。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乙方總股份10%的虛擬股。
21乙方取得的虛擬股股份記載在公司內部虛擬股股東名冊,由甲。
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四
1、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后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公司股東和公司員工以外的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權可內部轉讓。
3、股權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不參與公司股東會,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力。
4、在工商登記中,并不進行注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權激勵不影響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改變。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xxxx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xx年xxx月xxx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并劃轉過來,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系。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激勵對象的股權暫定為xx萬股。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激勵股權。
4、激勵對象在認購激勵股權的同時,應按照公司規定向公司融資。融資款原則上不低于激勵股權,融資款按照xx%計付月利息。
首先由公司員工自行申請認購股份,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后確定可以認購并明確認購數額的員工為激勵對象。股東不屬于激勵對象。
經董事會同意的員工,自行申報認購股份數額。
1、激勵對象按照xxx元一股,自行出資購買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認購的股權以一萬股為起點,最高認購數額不超過xxx萬股;
3、激勵對象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即喪失激勵條件,不享有股權激勵權利,不承擔激勵股權產生的風險。
2、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增加員工激勵股權的認購數額。
1、入股后,激勵對象的股份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對象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公司資產、公司負債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
公司所有出資(含股東的出資和激勵對象的出資)所產生的收益,每年度結算一次。每年的'利潤在扣除公司經營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積金、xxx%的呆壞賬準備金之后按照出資比例(包含股東的出資以及激勵對象的出資)進行分配。
1、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辭退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其所持激勵股權只能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員工比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股權受讓費用。員工受讓他人的股權后,其所持激勵股權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股。
2、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終止后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受讓激勵股權的股東的表決權仍按照公司章程辦理。
3、公司股東和員工均不愿意受讓勞動合同終止后的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結算,公司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與激勵對象完成結算。結算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后公司分兩次平均退還出資,第一次為結算后的第xxx天,第二次為結算后的第xxx天。期間不計息。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公司股東會可考慮激勵股權實行股權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勵對象委托他人代為持股,進入工商登記,真實行使股東權益。具體期限和實施細則由股東會決定。
本辦法自xx年xxx月xxx日起試行;
本辦法試行期限暫定一年。期滿后由股東會討論決定是否延續。
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五
說到激勵,立刻就會聯想到資金、表揚,但是現在大家似乎總覺得再表揚,沒有經濟物質獎勵,似乎就缺少動力了。其實股權激勵也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一起來看看吧!
1、與公司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且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勞動關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員工。
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3、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4、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1、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1)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a、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b、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1)公司股權總數為 。
(2)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5、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6、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1、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4)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2、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1)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b、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c、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d、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e、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f、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2)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c、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d、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1、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2、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3、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5、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6、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1、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2)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c、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xx%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況;
c、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2、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后【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3、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4、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6、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7、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1、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2、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3、按照公司股東會2009年9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1)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2)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3)對于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1、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2、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七.1條的規定處理。
1、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1)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2、對于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3、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4、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1、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x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3、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4、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5、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六
認股權計劃包括經理人員股票期權計劃、非執行董事股票期權計劃、雇員股票期權計劃。計劃的管理由公司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負責管理。
依據計劃規定,所有期權類型可用來行權的股票數額在計劃期內不能超過計劃批準日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的10%。用于計劃的股份是公司已核準發行的普通股,可以是未流通的股票、庫存股票或者是經董事會同意回購的股票,依據計劃已授予但未行權的并被終止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股份可以依照計劃重新進行分配。同時授予的股票期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在任何時間,董事會決定上市、登記或核定的股份必須遵守香港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得到股票上市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同意或批準。(2)發行或回購的股份也應遵守同樣的規定。(3)除非上市、登記、核定、批準都是有效的或者能夠被董事會無條件接受,否則,授予的股票期權都不能行權。(4)股票期權屬于期權持有人自身,不可轉讓。期權持有人無權出售、轉讓、抵押,無權促成或破壞與期權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第二方的利益。
除依據計劃已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所需的股票外,如果授予股票期權將使得依計劃下配發或將要配發的股票,及按其他計劃準許公司配發授予董事、經理人員和雇員或使他們受益的股票或其他證券的票面價值總額超過公司發行股本票面價值總額的10%,不得再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權。如果授予某個符合規定的雇員股票期權將造成按本計劃應配發給該雇員的股票;和按之前的股票期權計劃已配發給該雇員的股票;及按之前的股票期權計劃應配發但未配發的股票總數超過按照本計劃已配發和應配發的股票總數的25%時,不得再向該雇員提供或授予股票期權。
另外計劃還規定,注銷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必須經由股東大會批準,而計劃的參與人及其聯系人必須在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權。在股東大會表決是否通過有關注銷的決議時,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在股東大會批準注銷后,已注銷期權可重新發出,但必須符合有關計劃的條款。
在期權授予方面,計劃規定董事會在計劃期內,可以隨時自主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將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以一定的價格提供給符合規定的行權人員。行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及接受的數量,不過接受的數量必須是該股票交易的一手或其整數倍。同時計劃規定在首次公布全年業績或公布中報業績前的一個月內,不得授予期權、直至有關資料在報刊上刊登為止。經理計劃規定是在資格人參加計劃的決議當日或提升或受聘日授予。經理人員和特殊人才的股票期權可以單獨或同其他獎勵一道授予。薪酬委員會負責決定哪些經理人員和特殊人員應當被授予期權,授予時間和授予次數,與期權相應的普通股的數量,和應當授予的期權種類。經理計劃和雇員期權計劃每兩年全面配發一次,每次全面配發期間,薪酬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向符合要求,但上次末獲配發的相關雇員配發股票期權。非執行董事的期權每年定期等額授予一次,公司的每一位非執行董事將按規定的條件每年自動得到一定股數的股票期權,數量由董事會確定。雇員期權計劃每兩年全面配發一次,每次全面配發期間,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向個別新的符合要求,但上次未獲配發的雇員或其他公司認為有特殊情況的雇員配發股票期權。
行權價為下列兩者中較高者:
(1)期權授予日的收市價。
(2)期權授予日前5個營業日的平均收市價。
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行權人必須滿足行權時仍在公司工作并且從期權授予日后一直連續在公司工作,否則不能行權;二是當公司要求時,行權人應向公司以現金方式足額繳納由公司代扣、代繳的,涉及此次行權的稅收,否則,行權人應當自己負責應繳的稅收。行權時購買股票所支付的現金必須一次付清,一般應以現金方式行權,除非薪酬委員會制定了其他決議,即:(1)行權人交易自己原先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用此收益行權;或者(2)同時繳納一部分現金和交易一部分股票,二者價值合計等于行權費用總額。期權行權后,期權所涉及股票應在有效行權的30日之內發行并分配給期權持有人,公司應一直保有充足的被批準但尚未發行的以分配給剩余的未行權的期權。計劃規定,所有分配和發行的股票都應遵從香港或其他適應地區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計劃規定,如果未經過已授予期權行權人的同意,當修改、暫停或終止計劃時,不能改變或削弱他們已有的權利和義務。薪酬委員會在遵守這些條件的前提下,在認為有必要修改計劃時,可以按照如下方式修改計劃條款:
(1)準許對授予的股票進行小的調整,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其他地區的所得稅改變后或其他新實施計劃的新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的挑選和決定受獎勵人員。
(3)決定是否和多大程度上獎勵股票期權,強制性持股和儲蓄性持股計劃。但對于如下一些內容:期權的轉讓、期權贈予的限制、期權認購數量的付款要求、期權行權的限制、行權時所附股票的權利、期權持有人在公司停業時的權利、期權價格的決定或調整、行權(或任意特定時期)的限制、接受期權的資格條件的重大改變或改變授予雇員股票期權的資格等級、每一獎勵計劃所需的普通股票的權數等修改,如果沒有經過半數公司股東(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東、可轉換優先股股東、及其他類型和系列股票的股東)同意,則修改無效。
中國聯通認股權計劃有一個很特別的特點是與強制持股計劃結合在一起,滿足強制持股要求是授予股票期權的附加條件,對于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數量完成強制持股的人員,應當依據具體情況給予如下處分:
(1)取消參加經理人員的股票期權計劃的資格;
(2)減少其應得的股票期權的數額;
(3)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處罰。為此公司專門制定了強制持股計劃,由薪酬委員會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強制持股的股票通常是由個人從公開市場購買、或來自獎金的部分或全部和部分工資以股票形式發放、股票期權的行權、獎勵限制性股票或將漲工資部分以股票形式發放。為了鼓勵經理人員的長期行為,計劃規定以此計劃購買的公司股票在股票持有人在公司受雇期間不能出售,參加人員在從公司離任兩年后或正常退休一年后方可出售其部分股票。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乙方系公司員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公司,曾對________公司做出貢獻,公司有意對乙方進行額外獎勵和激勵;根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決定贈與乙方股的激勵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針對贈與激勵股權一事,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激勵股權的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另有說明,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激勵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激勵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激勵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激勵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激勵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激勵股權的總額。
1、甲方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贈股的激勵股權。
2、甲方每年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對公司的貢獻,參照公司業績的情況,增加或減少乙方受贈激勵股權的份額。
三、取得激勵股權的前提和資格。
1、持股者應當是公司的員工(以下簡稱為“高管”)。
2、持股者承諾為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并遵守競業限制等相關規定。
3、持股者必須經激勵股權的授予方進行資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資格。
4、被授予持股資格的員工在方案上簽字并與公司簽訂《服務期協議》后方可獲得激勵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四、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勵股權: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是否繼續簽訂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7)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違法行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8)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10)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因簽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的生效。
1、甲方股東會決議表示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細則》及《股權激勵方案》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乙方在享受激勵股權分紅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股東會決議》。
附件二:《股權激勵計劃》。
附件三:《股權激勵方案》。
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終止(熱門18篇)篇十八
員工股權激勵,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大類。但是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實施的時候,兩種企業會有很大不同。上市企業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證券管理部門的參與,會有嚴格的規定,非上市公司,則有較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因此,本文只探討非上市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問題。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投入度,創造更好的業績,比較為自己種田與替人種田,工作熱情與投入感是完全不同。關鍵崗位的員工持股,無非是希望員工改變打工心態,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對待,工作態度會完全不同。
2、能留住優秀員工,讓關鍵崗位的員工長期留在企業工作,與企業一起發展。
第二:員工持股幾種類型:
1、分紅股(又叫干股),員工沒有實際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紅,這類股份,員工不用出資購買,主要和業績掛鉤,員工達到一定業績目標,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紅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員工在企業工作,就享受,離開企業就喪失,也不可轉讓。也不用承擔經營風險,純屬一種福利性激勵。
2、期權,期權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給員工一個約定價格購買一定的股份,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行權(行使購買權),當行權時,實際股份價格超過約定購買價格時,持股員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來說,員工要行使購買權,必須達到約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行權,如果沒有達到約定業績目標,則喪失行權資格。如果達到行權條件,某些員工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全部配額股權,則可以允許員工部分轉讓購買資格,這樣期權會更有吸引力。
3、出資購買股份,這類股份是企業實際性股份,而且在當下實施,原則上需要在工商登記。員工以現金購買,按出資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可能會采取優惠價格讓員工購買,或者半買半送。
在操作上,采取用一定方法對公司股權進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價格給予優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萬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價格,每股大約8-10元,企業可以采取半買半送,或者按者市場價值4-6折,讓員工購買。
這類股份,與員工人身沒有依附性,即使員工離職,也可以擁有,或者轉讓。
以上三種持股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單獨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