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針對特定領域或組織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規則,目的是為了維護秩序和促進正常運轉。它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和行為規范,對于組織的管理和運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我覺得我們需要制定一套規章制度以確保工作的有序進行。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施效果和成果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一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布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
4、嚴格按照《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6、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的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用于保障我市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運行,適用于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合法經營,自愿為我市及異地就醫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并與我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醫療保障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的管理。
第三條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促進醫藥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四條 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政策,確定醫療機構申請定點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評估規則和程序,組織推動本辦法的實施。
市醫療保障經辦中心依職責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負責擬定經辦服務規程、醫保協議文本和相關監督管理考核辦法,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績效考核及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醫療費用審核支付等工作。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及醫療保障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市醫保基金中心受市醫療保障局委托,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醫保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以及各項監督制度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
第五條 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實施協議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市醫保經辦中心承擔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總職能,原則上,由市醫保經辦中心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市醫療保障局備案,市醫保經辦中心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委托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和確定準入后管理范圍內的醫療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指導、監督各區縣的協議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醫療保障局根據本市參保人員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制定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布局規劃,促進本市醫療服務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參保人員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服務。
第七條 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具體包括: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第八條 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醫療機構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醫療機構申請醫保定點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自愿承擔醫療保障服務的醫療機構,可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原則向所對應的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規定的相關資料。
(二)資料審查:醫保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醫療機構提交的申請并接受申請資料。對醫療機構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三)開展評估:醫保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1.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2.核查醫師、護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地信息;
4.核查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評審的結果;
5.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6.核查醫療機構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7.核查醫療機構的信用報告;
8.核查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醫保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四)公示結果:經醫保經辦機構評估后,評估結果合格的醫療機構,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匯總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協議簽訂:公示期滿無意義的醫療機構,經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簽訂的醫保服務協議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市醫保經辦中心按月匯總全市簽訂協議的定點機構名單,報市醫療保障局備案。
第十一條 市醫保經辦中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市新增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醫療機構類別和協議等級等,供參保人員選擇。每年將更新的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四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醫保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支付的違約金及被其扣除的質量保證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不得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費用和醫保拒付的費用轉由參保人員承擔。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為由拒收患者或強行要求未達到出院指征的患者出院。
第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集中帶量采購政策,按時完成采購任務量,做到應采盡采,優先采購和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藥品和醫用耗材“進、銷、存”等情況。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參加醫療保障部門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醫療機構應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二十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國家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
定點醫療機構標牌由各區縣醫保部門負責制作并發放,市級經辦機構管理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市級經辦機構制作發放。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協議管理經辦機構申報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并對其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協議管理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采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醫療保障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含受其委托的基金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流程,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在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應按有關規定為需要外購藥品的參保人員提供處方,方便參保人員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確保視頻監控、生物識別、藥品追溯系統等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無法正常運轉的,應及時在醫保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向醫保經辦中心報備,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做好損壞設施設備的維修。
第二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要求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二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開展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部門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信息系統規范,完成本機構信息系統改造,為異地就醫參保患者提供所需服務。
第二十七條 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市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八條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人工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咨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市醫保經辦中心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七條經辦機構組織或其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
第三十八條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周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九條 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單獨或聯合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經辦機構追回或者拒付醫保基金數額較大的,以及解除醫保協議的,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第四十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銀行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協議管理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經辦機構確認變更信息后,向市級經辦機構報備;逾期不辦理的,經辦機構可終止服務協議。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定點醫療機構的注冊登記發生注銷、撤銷的,經辦機構原則上不再受理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 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采取固定醫保協議和年度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三條 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四)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六)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后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九)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四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與各級經辦機構要嚴格遵循服務協議的約定,認真履行協議。對違反協議約定的,應當按照協議追究違約責任。定點醫療機構不經協商,單方解約,不按協議為參保人員服務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經辦機構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八條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四十九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相關機構,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五十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相關機構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受其委托的相關機構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五十二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規定將處罰決定向社會公示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同時將行政處罰結果通報給同級衛生健康、藥品監管、市場監管等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并對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向紀檢監察部門通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監管中發現醫療機構涉嫌違法違規,涉及多部門職責的`,可以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第五十三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與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五條醫保協議文本由市醫療保障局在國家和省醫療保障局協議范本的基礎上,制定我市醫保協議文本,各級經辦機構可根據各醫療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性協議。市經辦機構負責在國家和省級經辦規程的基礎上,細化制定我市協議管理的經辦流程,并組織各級經辦機構按規定簽訂協議。
第五十六條 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與國家、省醫保局有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和省局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三
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以下簡稱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醫保基金安全,促進醫保基金有效使用,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735號),并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四
1、搶救器械和藥品管理,嚴格執行“五定”制度,即定數量、定點安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保證搶救時使用;藥械一律不得外借,值班護士班班交接,并作記錄。
2、各科室搶救車必備的急救藥品、器材須按要求配置,報護理部備案。搶救車上藥品標簽清楚,無破損、變質、過期失效;器材保證處于備用狀態,做到兩及時:及時檢查維修,及時請領報銷。
3、搶救車上的急救藥械要求設立專門的搶救藥品清點登記本,標明所有急救藥械名稱、規格、劑量、數量、有效期,本物必須完全相符。用一次性封條封存,每月清點核查并簽名。使用后及時補充完整并登記。
4、保證急救藥品的有效管理
(1)護士領取急救藥品時,要核對清楚,對于名稱、有效期、劑量等不清、標簽不明或過期、變質的藥品,護士有權拒領。
(2)存放急救藥品的外包裝盒標簽應完整、清晰,藥品的'名稱、規格、劑量、有效期等均應與外包裝一致。藥名、劑量不一致,不允許放置于同一藥盒內。
(3)藥盒內藥品有效期不一致時,應標記于清點登記本上,以備核查。擺放時,按有效期先后從右到左的順序存放于盒內,使用時按有效期先后順序從右到左取用。
(4)急救藥品使用時,應記錄于搶救用藥記錄本,并保留空安以備查對。用后隨時補充,如因藥劑科缺藥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齊時,應在搶救藥品清點登記本上注明,并報告護士長協調解決,以保證搶救病人用藥。使用后的器材應隨時補充、消毒、滅菌。
5、護士應熟悉搶救器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證急救物品的完好率。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五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并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系,為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根據有關醫保文件精神,嚴格掌握醫保病種范圍和用藥范圍,確保參保人員享受基本的醫療保證和優質的醫療服務。
5、規范醫療行為,確保醫療安全,保證工作序的運行。
6、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六
(一)醫保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時,應攜帶《醫保手冊》、社保卡到住院處,工作人員認真核對參保人員《手冊》中的照片,并根據患者的診斷,按《手冊》填寫的身份、數據及其它信息進行登記;患者未在紅名單內或未持醫保手冊者,應全額繳費,手工報銷。
(二)醫保、工傷、合作醫療患者住院時,應持“醫保手冊”、“工傷證”、“合作醫療證”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住院處工作人員應在住院單上加蓋“醫保”、“合作醫療”、“工傷”章,以提示病房醫生在為患者診治時要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凡辦理住院手續的醫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單上醫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吸毒、打架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住院處工作人員應全額收取患者住院費用。如醫生診斷未詳細注明,經辦人有疑問時,有責任詢問患者的'受傷原因,并按醫保規定收取其住院費用。
(四)醫保患者在住院期間嚴禁請假外出,其請假期間的醫療費用住院處按自費收取。
(一)患者出院時,病房為醫保患者提供出院診斷證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歷中,一份隨出院通知單交到出院處,經辦人將診斷證明貼在患者結算明細單上,報醫保中心審閱。
(二)參保人員辦理完出院結算手續后,出院處才可將《手冊》返還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開出出院通知單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醫療費用住院處按自費收取。
(四)參保人員出院后,從出院處通知其結算醫療費用之日起兩周后仍未來結算的,出院處應將其《手冊》號及公民身份證號碼上報參保繳費的區、縣社保中心。
違反《手冊》使用管理規定,造成醫療保險費用結算錯誤者,北京市醫保中心將追回其相關費用,要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七
我國醫療保障領域首部行政法規《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的統一部署,廣東于4月份在全省全面鋪開“宣傳貫徹《條例》加強基金監管”為主題的集中宣傳月活動。
《條例》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標志著我國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有了專門的法律規范,在全國范圍內有了統一的遵循、統一的標準和統一的依據,對醫保法治化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關系廣大群眾切身利益,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為切實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國務院日前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原則。《條例》以“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為根本目的,明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合法、安全、公開、便民原則,進一步優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和醫藥服務。
二是強化基金使用相關主體職責。《條例》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明確各相關主體職責。
三是構建系統的基金使用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條例》構建行政監管、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體制;建立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共同發力的聯合監管機制;在醫療保障系統內建立以行政監管為主、協議管理協同的監管機制。
四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條例》綜合運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暫停醫藥服務、解除服務協議、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等多項監管措施,嚴厲打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中的違法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八
新時期,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升,人們的健康意識也不斷增強,醫療保險已經跟人們生活聯系起來。在醫院運營模式發生變化的同時,醫保資金管理的難度也不斷增強,創新醫保資金管理模式才能滿足新時期醫療事業的發展。基于此,加強對醫保資金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1.醫保資金管理隊伍建設不足
目前,醫院財務管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醫保培訓,其工作主要是機械的業務核算,沒能真正的了解醫保政策及醫保結算方式,對相關的制度、醫保考核指標等理解不透徹。在醫學技術發達的新時期,醫院中各種新的醫療機械、藥品等層出不窮,醫保目錄庫也逐漸擴大,這對醫保資金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大部分的醫保資金管理人員缺少專業性的醫療知識,在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方面也存在較大的問題,無疑給醫保資金管理工作造成較大的困擾。
2.醫保資金預算管理不夠科學
從醫院財務報表中可以看出,大多數醫院每年都能夠超額完成醫院的總控預算,然而在將醫保費控制在醫院考核指標范圍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醫保資金缺少科學的預算管理。很多醫院的財務管理人員不熟悉國家醫保政策,沒有正確的認識到醫保財務預算的重要性,將醫保財務管理與醫院臨床科室財務管理混淆,在預算編制上太過混亂,不夠科學,后期也沒有實行有效的實時監督,導致實際與預算存在偏差。
3.醫保資金核算不夠全面
一些醫院預算會計工作往往依照事業單位的標準執行,通過差額預算撥款補助的形式,根本沒有全成本核算的意識,也沒有相關的知識。由于現階段采取不完全成本核算方式,不能將會計核算當作醫療費用的核算基礎,在核算醫保受益對象的分配費用以及成本過會層中沒有考慮到成本核算與會計核算的一致性,導致醫保資金成本核算目的無法實現。
4.缺乏完善的醫保資金內控制度
醫保資金管理不僅需要具備完善的預算、核算,更需要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但現階段醫院醫保資金尚未形成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重大財務事項也沒有完善的會議審批制度,在決策方面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由于醫保資金付款審核審批不夠健全,在監督上也較為松散,有時甚至會出現違紀行為,導致醫保資金流失,給國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1.加強醫院醫保資金管理隊伍建設
現階段,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逐漸完善,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然處于探索階段,不斷出臺的新政策也給醫院醫保資金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保管理部門需要引導財務人員認真的學習醫保政策,提升自我的業務素質以及政治覺悟等,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政策制度執行。作為醫院醫保資金管理人員,不僅需要了解相關的政策,掌握資金管理的方法,還需要對醫療知識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醫保費用核算過程中,能夠保證醫保撥款情況核對的有效性,對醫療活動費用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2.強化醫保資金預算的科學化管理
在實施醫保資金預算管理過程中,作為醫院醫保財務管理人員,需要從全局的角度出發,將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核算、考評等當作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對每一個系統環節都需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同時醫院各個臨床科室之間需要全面重視醫保資金預算管理工作,有效控制醫保資金經營活動,各個部門需要將其實際資金情況等反映出來,合理的編制預算,然后根據預算編制對不合理的支出結構實施調整,對醫療資源合理配置,為醫保事業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3.推行醫保資金全成本核算
醫保財務部門需要利用全成本核算的方式,核算醫保項目,對醫療服務的成本實施準確的測算,提高醫療服務成本測算的準確度。醫院開展全成本核算應實施統一管理,規范核算標準,明確費用控制責任人,將醫院經濟活動各環節全部納入核算范圍,最后形成診次成本、病種成本和醫療項目成本等。醫院全成本核算應實行權責發生制原則,確保院科兩級全成本核算結果保持一致、醫療全成本核算數據與醫院會計核算數據保持一致。財務人員應對成本核算的各個環節和具體流程進行考核、評估,將醫療服務管理和經濟管理結合起來,通過財務指標對醫療服務效果進行量化,為政府部門進行價格調整、制定醫保定額提供科學依據。
4.健全醫院醫保財務內部控制與管理
醫保資金管理工作必須依靠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必須建立在相關制度下。目前,醫院需要采用計算機控制管理,對醫保相關費用的審核、申報等工作環節進行確認,執行實施監督與管理,保證財務核算工作的可靠性。這樣還能夠節約人力資源成本,保證財務核算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問題。同時在醫保覆蓋范圍日益擴大的今天,大大增加了醫保工作量,財務人員需要更加細心,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個人。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們對醫療保險事業也更加的關注。但是,現階段我國醫療保險資金管理工作水平尚且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院財務管理的整體質量。因此,必須壯大醫院醫保資金管理隊伍,提高醫保資金管理水平,同時建立健全的醫保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確保醫保工作順利實施,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九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歷必須單獨管理。
二、醫院必須為醫保患者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醫保病歷單獨管理,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歷裝袋后按編號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歷,應于病人出院后72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歷排放的時間、編號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衛生、清潔,注意檔案架的使用和保護。
七、保持病案室通風,病志擺放整齊,完好無損。
八、病案管理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
九、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轉診、轉院病人的病案單獨管理,包括異地治療的病歷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為了更好的落實上級醫保中心的各項制度,發揮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動性,強化競爭機制,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醫保查房制度如下:
1、醫保查房由醫保科人員每天查房。
2、查房人員要求清楚準確的記錄好查房記錄。
3、各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必須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帶醫療證逐個對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閱、調閱有關資料各科室醫務人員應積極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問清什么原因,當班醫護人員是否清楚,是否有請假條。
6、各科醫護人員在收治醫保患者就診時,必須認真進行身份識別。查房時發現偽造、冒用和涂改的證件或與所持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拒絕記帳扣留醫保證并及時上報上級醫保中心。
7、查房時積極宣傳醫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問題。
8、各科醫護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及時如實的提供有關情況資料。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
1、熟悉并管理全院醫保網絡系統和通迅線路的分布,熟練掌握全站醫保計算機設備的運行狀態。能排除一般故障。對重大系統故障要及時聯系有關部門盡快解決,并如實記錄。
2、負責醫保系統軟件的日常維護,定期對主機系統資源和數據庫資源的維護和管理,并對病毒做好預防措施。
3、認真學習醫保各項規定,熟練使用應用程序,經常對目錄庫進行必要的檢查及維護。
4、對新增及有疑問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及時作上傳處理,由醫保管理中心統一進行控制。
5、定期向醫保管理中心上傳藥品和診療項目庫,以便進行核對。
6、負責對醫保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和安全培訓,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一
1、醫用衛生材料的臨床使用需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已經批準的除外)。
2、審批流程:
(1)由臨床醫生填寫“新增衛生材料采購申請表”,表中材料名稱、規格、用途、材料生產單位、代理單位、需要數量、參考單價等項目需填寫完整,科主任簽署意見。
(2)財務科根據相關規定,審核并簽署意見。
(3)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購置并簽署意見。
3、已經審批的衛生材料再次使用時無需審批。
4、未經醫保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的衛生材料在臨床使用后所產生的不能列入醫保支付等情況由申請科室負責。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二
一、建有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辦”),并配備2―3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縣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明確專門部門扎口管理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確認、轉院、特殊醫療等相關審批手續;采取措施杜絕如交通肇事、工傷、職業病、計劃生育等非醫保支付費用的劃卡結付;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療保險執行情況。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三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四
一、新病員人院每天測體溫、脈搏、呼吸四次,連續三天;體溫在 37,5 ℃以上及危重病員每隔四小時測一次。一般病員每天旱晨及下午測體溫、脈搏、呼吸各一次,每天問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員測血壓和體重一次 ( 七歲以下小兒酌情免測血壓 ) ,其他按常規和醫囑執行。
二、病員入院后,應根據病情決定護理分級,并做出相應標記。具體制度見《分級護理制度》。
附:死亡病員料理注意事項
1. 醫師檢查證實死亡的病員方可進行尸體料理。
2. 醫師填寫死亡通知單,即送住院處,由住院處通知死者家屬或單位。
3. 需有兩人在場檢查死者有無遺物,如錢、票證、衣物等各種物品,交給死亡家屬或單位。如家屬或單位人員不在,應交由護士長保存。
4. 當班護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員之口、鼻、耳、肛門、陰道等。如有傷口或排泄物,應擦洗干凈包好。使兩眼閉合。穿好衣服,用大單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間接尸體。
5. 整理病室,撤走床單、被褥,通風換氣,床鋪、床頭柜按常規消毒處理,如系傳染病員,即按傳染病消毒制度處理。
6. 整理病案,完成護理記錄。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五
根據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醫療保險手冊。遇就診患者與參保手冊身份不符合時,告知患者不能以醫保手冊上身份開藥、診療,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對車禍、打架斗毆、酗酒、工傷、自殺、自殘、整容、鑲牙、流產等類病人不能享受醫保、合作醫療政策待遇,對不能確認外傷性質、原因的不得使用醫療保險卡直接辦理住院登記,門急、診醫生如實記錄病史,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規定時間(24小時)內提供醫療卡(交給住院收費室或急診收費室)和相關證件交給病區。
三、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醫院醫保目錄內藥品備藥率西藥必須達到80%、中成藥必須達到60%。(控制自費藥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如發現住院醫囑中只有藥物醫囑或只有檢查、檢驗醫囑的情況引起醫保的拒付款,全額由科室、診療組和相關責任醫生負責。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各科主任、護士長高度重視,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和出院當天補記材料費(如導管、腸內營養管)或出院一次匯總計費、累計計費(如氧氣費等),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科室、診療組和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六
1、必須持有《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醫療證》和處方,其醫療費用方可納入特殊病管理。
2、醫保特殊疾病按規定疾病。
3、特殊病人必須到指定科室就診。
4、特殊病只能使用與疾病相關的醫保范圍的藥物。處方量嚴格控制在30天以內的`藥物劑量。
5、違反規定造成費用糾紛者,追究當事人責任。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七
1.醫院要設立醒目、明晰的診療區域指示標識和路標,并責成專人負責管理。
2.所用標識,要規范統一,美觀大方。通用標示應按國家慣例進行繪制,衛生系統通用標示按衛生部統一規定制作。
3.醫院內部標示設立部位,要根據醫院環境,統一規劃,不準隨意亂設。
4.所有標示的色彩、圖形、比例、字體均應嚴格按醫院提供版圖制作,以示嚴肅;字體應統一規范,不用繁體字。
5.院內已經陳舊的標識,應及時修整更換,已經過時的標示應及時清除。
6.所有標示的語言文字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規范的規定要求。
7.工作人員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職稱、所在科室,進修、實習人員與本院工作人員應有區別。
8.要關注與安全有關的防跌倒、防燙傷、消防通道等標示。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八
1、在科主任的領導下,積極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全科工作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3、安全值班人員及時查看設備的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向保衛科報告。
4、經常檢查滅火器的完好情況,使滅火器經常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5、嚴禁在工作場合吸煙、亂接電線。經常檢查電器線路的完好情況,如果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電工房值班人員,及時處理或更換。
6、值班人員下班前認真檢查水、電、氣的關閉情況,關好門窗,確保室內安全。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九
大家知道嗎?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管理制度模板,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醫院工作人員應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實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身心健康服務為己任,熱愛本業,忠于職守,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二、準時到崗,不擅自離崗。不在上班時問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三、著裝規范、整潔,儀表端莊,佩戴胸卡。
四、接待患者熱情,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態度誠懇,一視同仁。對患者有問必答,有呼必到,幫助患者排憂解難,急患者所急。
五、刻苦鉆研,虛心好學,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六、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自覺維護集體榮譽。對待兄弟科室、兄弟醫院要謙虛謹慎,互幫互學。
七、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對工作精益求精,對患者高度負責。愛護儀器設備及一切公共財物。
八、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加強修養,自尊自重。不以工作之便謀私,不勒索患者錢財。謝絕患者宴請、饋贈,拒收“回扣”和“紅包”。
九、文明用語:同志、您好,請進,請坐,請安靜,請拿好,請放心,請稍等,請先回,您慢走,對不起,需要我幫您嗎?不客氣,謝謝,再見。
十、服務忌語:不知道!辦不了!著什么急!沒準兒!等著吧!麻煩!別嚷了!找領導去!出去!你管不著!
一、為了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1、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時穿隔離衣,膠鞋,帶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3、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使用后的廢棄物品應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5、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分類處理。
6、報告單應消毒后發放。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毛巾專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處理,防止擴散,并視污染情況向上級報告。
1、醫務人員上班時間要衣帽整齊,下班就餐,開會時應脫去工作服,進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換,保持清潔。
2、診療,護理操作診療、換藥、處置工作前后均應洗手,必要時手消毒,無菌操作時,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3、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械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4、各種醫療用具,使用后均須消毒后備用。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的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每日消毒,用畢終末消毒,干燥保存。濕化液應用滅菌水,藥杯、餐具必須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則為:感染病人與非感染病人分開,同類感染病人相對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單獨安置。
6、病室內應定時通風換氣,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地面應濕式清掃,遇污染時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單、被套、枕套每周更換1—2次,枕芯、棉褥、床墊定期消毒,被血液、體液污染時及時更換;禁止在病房、走廊清點更換下來的衣物。
8、病床應濕式清掃,一床一套,床頭柜應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轉科或死亡后,床單位必須進行終末消毒處理。
9、治療室、換藥室、配餐室、病室、廁所等應分別設置專用拖布,標記明確,分開涼干,定期消毒。
10、對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消毒隔離和處理措施。
11、傳染病人應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不準互串病房和隨意外出,到他科診療時,應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門診病人應在指定地點就診。
12、護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消毒隔離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問題提交院感委員會研究解決。
1、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在院長或業務院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全院醫院感染控制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建全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醫院感染監測制度,消毒隔離制度,消毒藥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等。
4、對醫院感染管理科擬定的全院醫院感染工作計劃進行審定,對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進行評價考核。
5、定期召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會議,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遇有緊急問題及時召開。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
為了更好的服務于廣大參保人員,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確保醫保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成立醫保檢查組,幵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一、醫保檢查組成員:
組長:馬勇杰。
組員:丁紅艷、姚莉、厙永順、吳丹、趙曉莉。
檢查組工作職責:
1、每天按照8:30、11:40、14:30、17:00四個時間準時查房,統計醫保住院患者在床情況幵記錄,同時,病房責仸護士每天檢查醫保住院患者在床情況。
2、檢查組發現醫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次,罰責仸醫生100元,將罰款單當日報送財務。(注:上級部門檢查發現醫保住院患者不在床,一切經濟、行政處罰由科室主仸承擔。)。
1、醫保患者入院,即收取幵保留社保卡、身仹證復印件;要核對、驗證收治患者情況,身仹證及醫保卡是否相符。
2、對急診住院,或未帶醫保卡的患者,病區需通知患者或家屬第事天(或盡快)到住院處補刷醫保卡,更改醫保類別。
3、若發現用他人的醫保卡冒名就診的,或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保卡轉借他人使用等違反醫保有關規定的騙保行為,立即報告醫保辦,上報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處理。
4、嚴栺把握入院挃針,自殺、自殘、打架斗毆、吸毒、違法、醫療亊故、交通亊故、職工工傷、生育等等,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不能以醫保類別就醫。
5、嚴栺控制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規范實施醫保工作。住院期間需審批和自費項目,醫生在使用前請與患者或家屬溝通記錄,以簽字為證。自費項目不得用其它項目名稱替代收費,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參保患者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7、嚴栺執行抗生素使用挃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幵取消醫保處方權。
8、應嚴栺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在病區一覽表上的診斷卡,分別注明病員費用性質,如:市社保、省社保、車禍等等;凡符合入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在院。
9、嚴栺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幵有記錄。注意加強醫保在院病員病員管理,病員外出請假不能超過兩次。若有關部門連續兩次檢查該病員未在院,即視為掛床住院。
10、患者費用必須每日記賬,按明細輸入,不得按收費大項輸入(如檢查費、治療費、材料費等)。收費項目必須與醫囑相符合,有費用發生的檢查項目,要把檢查結果附在住院病歷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備醫保中心的檢查。
11、材料嚴栺按照要求加價,輸入高值易耗醫用材料價栺時,應核對數據庫的材料單價,如有疑義,及時和醫保科聯系。避免產生物價爭議,影響醫院形象,導致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12、出院后需做的各項檢查、治療,包括換藥,都不得記入患者住院費用中,這部分費用醫保中心不予支付。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將市醫保中心及醫院醫保科審批同意后的項目表留存保管。
14、患者預結帳時,應核對患者的費用情況,如床位費、護理費等;出院患者對住院費用有疑問時,請認真檢查核對,須做更改的,由科室說明情況,經醫保辦審核同意后,到入出院處做更改。
15、與我院有協議的外地醫保患者,已進入醫保管理程序,也按此辦法管理。患者出院后,將全套資料帶回外地報銷。
16、住院期間患者對仸何費用提出疑問時,病房醫務人員要耐心、仔細解釋。如有不詳之處與醫保辦聯系。加強醫保知識的學習,更好地掌握醫保政策,提高服務質量。
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在醫保科。以上管理辦法請各科室嚴栺執行,幵管好科室的實習醫生,如違反此管理辦法給患者帶來麻煩,由科室負責解釋處理,使醫院造成經濟損失,將由科室主仸承擔責仸。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一
(1)宣傳內容主要是醫保證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實施措施等。
(2)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方面:每年進行2次全院性質醫保試題解答活動;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顯要位置設立醫保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定期整理醫保政策解答,裝訂成冊進行發放,向患者發放醫保住院須知;通過院內導報及網絡進行宣傳;請上級醫保中心人員進行來院講座、由醫護人員向患者進行宣傳及醫保辦開通咨詢熱線等。
2、培訓制度
(1)對新來的工作人員及進修醫生均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每月一次對醫保專管員進行培訓。
(3)參加上級醫保中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
醫保醫院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二
一、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三、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四、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通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五、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六、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含有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印(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