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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一
3、工作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
5、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建議做出鑒定結論,并送達給申請人或鑒定人。
【回復】: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根據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工傷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回復】:申請人或鑒定人只需攜帶如下資料向深圳勞動能力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即可:復查鑒定介紹信、工傷相關原始病歷、申請人/被鑒定人身份證及2張被鑒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回復】:是的,必須提供。一般只要情況屬實,單位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會為您開具介紹信。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二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這一待遇的內容是:
(1)就醫待遇
就醫待遇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治療。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第二,治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第三,治療補助。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第四,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傷殘輔助工具待遇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停工留薪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序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生活護理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
2.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經過鑒定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的,按照傷殘等級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傷殘待遇:
(1)一級至四級的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傷殘補助。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三,基本養老保險。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五級、六級傷殘的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安排適當工作或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七級至十級的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工傷復發和再次發生工傷的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工傷醫療待遇。
包括治療待遇、傷殘輔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護理等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第三: 第六十三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前款規定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以及前款規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三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部分省份最新出臺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吉林。
根據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文件數據,吉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1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97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326元/年。
寧夏。
6月13日,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布全區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即日起執行,在該標準實施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標準執行。
具體的交通傷殘事故賠償標準,按照相關法規,殘疾人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確定。在寧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自治區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傷殘等級系數×20年×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60歲以上老年人每增加一歲減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0全區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依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86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984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9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415元/年。
天津。
廣西。
根據《廣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了廣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參考指數。“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相關數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21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7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7582元/年。
湖南。
根據20湖南統計局發布的《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調查數據: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501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99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691元/年。
江蘇。
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文件數據,江蘇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全省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7元/年;。
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556元/年。
四川。
20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根據上一年度四川統計局發布的《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調查數據: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277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7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251元/年。
安徽。
根據《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文件數據,安徽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7234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純收入10821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975元/年。
湖北。
湖北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為: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7051元;。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1844元。
福建。
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發布的《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福建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相關數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352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9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1961元/年。
海南。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56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8元/年;。
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5213元。
山東。
根據山東省統計局發布的《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山東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相關數據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985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748元/年。
內蒙。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4元/年;。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1876元/年;。
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76元/年;。
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0637元/年。
上海。
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上海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標準需要參考的“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等數據為: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年;。
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6946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05元/年;。
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152元/年。
北京。
根據最新發布的《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年北京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58元/年;。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3803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569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5811元/年。
廣東。
2016年廣東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參考指數為:
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757元/年;。
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元。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一級。
基數×年限×100%拿廣東省的數據為例:
城鎮居民:34757×年限×100%農村居民:13360×年限×100%。
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一級傷殘10%;。
二級。
基數×年限×90%。
二級傷殘9%;。
三級。
基數×年限×80%。
三級傷殘8%;。
四級。
基數×年限×70%。
四級傷殘7%;。
五級。
基數×年限×60%。
五級傷殘6%;。
六級。
基數×年限×50%。
六級傷殘5%;。
七級。
基數×年限×40%。
七級傷殘4%;。
八級。
基數×年限×30%。
八級傷殘3%;。
九級。
基數×年限×20%。
九級傷殘2%;。
十級。
基數×年限×10%。
十級傷殘1%;。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定殘后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說明:
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于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
“計算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號)等有關法規規定,依據自治區統計局有關統計數據制定的。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四
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向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申請,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交通事故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在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傷殘。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損傷程度不一、身體素質不一,導致受害人恢復狀況有快有慢,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術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對穩定或做完二次手術。
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后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鑒定。
一部分當事人在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鑒定時,往往由于鑒定材料不齊全、鑒定時機不成熟,而導致無法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做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t或磁共振檢查報告單(搶救當時第一張及最近復查的ct報告單)。
北京交通事故賠償咨詢中心律師提示:
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做傷殘鑒定的前提,法醫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傷殘鑒定結論書。
如果法醫中心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醫中心,代理人不應輕言放棄、“在一棵歪脖樹上吊死”。
代理人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鑒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無論是協商解決還是訴諸法律,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
代理人應當掌握一些司法鑒定常識,熟悉司法鑒定工作的原則、依據、流程、收費標準和技巧,從“打官司就是打關系”的思想轉變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讓證據說話,讓法律說話,而不是無所事事、盲目樂觀。
有關司法鑒定知識的闡述,請參閱筆者寫的《律師應掌握點司法鑒定知識》和《醫療糾紛訴訟的關鍵在司法鑒定》等文章。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交-警部門委托公安機關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棠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
《決定》對爭議已久的司法鑒定管理問題做出了界定和規定,厘清了因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導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鑒定各自為政、管理混亂的痼疾,為司法鑒定走向法治化、規范化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決定》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但是,個別交-警部門出于某種利益的考慮或法律知識的欠缺,仍然置國家的法律于不顧,讓當事人到公安機關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由于其不具備鑒定資質,導致敗訴的判例已被媒體曝光,并飽受質疑。
2006年6月1日,華夏時報發表的《北京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涉嫌違法做鑒定謀利》一文,值得深思和警醒。
對于訴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由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接受委托的法醫中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國家標準,對當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如果當事人或代理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相關鑒定費用(如會診費、鑒定費)由異議方交納,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五
在工傷鑒定之后,對工傷職工遭受的傷害會根據其傷殘情況作出專業的工傷鑒定,然后再對應作出相應的工傷等級賠償。每一級傷殘的賠償標準都是不同的,下面介紹關于工傷的賠償與鑒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相信大家也知道不同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職工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然而,即使是在同一個地方的工傷職工,傷殘等級不同、發生工傷的時間不同,也是可能造成最后獲得的工傷賠償數額不同。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六
我們都知道在工作中如果一旦發生了工傷之后是要進行工傷鑒定,然后得到工傷傷殘鑒定結果以后進行工傷索賠,普通的職工是如此,對于我們的農民工也是如此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農民工工傷鑒定賠償標準是什么吧。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
(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個月。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一)傷殘補助金
2、要求:
(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
(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 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 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 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農民工工傷鑒定賠償標準,上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不同方面的賠償標準,農民工朋友們可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看看自己的賠償是否合理。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七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__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______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某某大道與某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______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______人社工認字[20__]第*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某勞鑒通【20__】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
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
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八
工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呢,又是如何賠償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工傷鑒定的標準和賠償辦法,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九
工傷最嚴重的情形就是發生職工死亡的情形,對于工傷死亡出現后,職工的親屬需要向單位主張合法的賠償,但是,很多人不了解法律規定的內容,不知道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下面,小編為您整理有關內容供您參考。
1、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盛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石家莊市200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281元,政府信息第61期。
2、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
“其他親屬”,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是指遇難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上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國家統計局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
以上就是工傷死亡賠償范圍以及賠償標準等的有關內容。對于死者的家屬來說除了主張相關的賠償以外,還可以主張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您在主張相關的賠償的時候遇到阻礙或者困難,歡迎咨詢網站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
申請人:陳某韉,男/女,漢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
被申請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有無都可。
請求事項:依法認定申請人xxxxx的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請申請人陳xxxx到該公司從事xxxxx工作。陳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過程中,因xxxxx導致陳xxxxxxxxxxxxx,造成申請人陳xx受傷,經送人民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xxxxxxxxxxx。
由于申請人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現特向貴局申請認定為工傷.
此致
xxxxxx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人:xxx。
二oox年xx月xx日。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一
未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簽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未簽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后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愿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從而使原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在《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由于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沒有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不一樣,沒有勞動合同終止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的規定。
3、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需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檔案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同時,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工)單位的法定義務。就工傷保險來說,工傷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當前,我國境內相當一部分用工單位和個人還沒有樹立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法律意識,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又往往采取逃避或者推卸責任的方法,從而給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給社會和諧帶來不安定因素。為此,凡用工單位都應當本著為員工利益、為企業發展、為社會和諧著想的原則,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在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依法及時為員工申報辦理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將承擔有關費用的負擔責任。
那么,用工單位或員工個人該如何應對和處理工傷事故呢?
一是要明確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下列情形可以認定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視同工傷情形的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是要熟悉工傷申報、認定的相關程序。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三是要清楚社保部門工傷認定流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保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保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是要了解職工工傷治療費用的負擔內容。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是必須承擔工傷保險相關責任。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員工發生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承擔;而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參加工傷保險,并且補交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那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員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費用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于員工來說,不存在實際上的損失。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二
甲方:身份證碼:乙方:住所地:
鑒于。
甲方于年月日因發生事故,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已支付甲方住院醫藥費、檢查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大寫:)。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本協議簽署后日內支付甲方賠償金,甲方收到賠償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三、賠償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受害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賠償方要求任何費用。
四、賠償方履行付款義務后,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受害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賠償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信訪)。
五、本協議為各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內容協議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日日。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三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016全國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
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康復費
參照醫療費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費
1、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與食宿費,計算公式為:
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食宿費=x元*x人*x天
2、交通費(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5全國經濟數據
一、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
二、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1474元
三、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2706元
四、全國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11611
采礦業14750
制造業147370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9744
建筑業3737
批發和零售業1269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36194
住宿和餐飲業6001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3216
金融業1250
房地產業111424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5922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3149
衛生和社會工作3184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251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5908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四
《人身侵權?損害鑒定與國家賠償》以《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系統闡述了國家賠償糾紛的責任分擔、傷殘鑒定及損害賠償。《人身侵權?損害鑒定與國家賠償》的大體結構是,前四章主要為國家賠償法中涉及人身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相關理論問題,包括賠償原則、賠償費用組成與計算等。后二十二章分別敘述了不同方式對人身生命健康權的侵害,在每一種損傷中分類列出了損傷的診斷標準、損傷程度、傷殘程度、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等內容,并對不容易明確鑒定的地方加注了醫學參考標準說明.《人身侵權?損害鑒定與國家賠償》意在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各級公安機關、各級安全機關、各級司法機關、看守所、勞-改監獄部門和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在處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權,國家負有賠償責任的案件中提供參考,也可以供法醫、醫師、律師、公民個人和政法院校在工作或教學中借鑒。
人身損害賠償傷殘鑒定問題,如果是受到了人身損害需要進行賠償,那就申請傷殘鑒定,鑒定機構會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標準給出傷殘級別。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五
(25)一手食指兩節缺失;10、十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以下51種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或職業玻(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離斷或功能喪失;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六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六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六
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施工項目為單位參保,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其建筑施工項目務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發生工傷,工傷申報、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按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保險政策規定執行。在核定務工人員工傷保險待遇時,工傷務工人員本人工資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相關問答。
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暫行辦法》明確,以“本人工資”作為待遇計發基數的,其“本人工資”統一按職工工傷發生時浙江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傷殘等級為1-6級的工傷從業人員,其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和按規定享受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實行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后,工傷保險參保關系自行終止。如工傷從業人員,在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由勞動關系所在建筑施工企業和工傷保險基金分別支付工資福利待遇和醫療費用,直至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滿為止,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終止工傷保險參保關系,由勞動關系所在建筑施工企業和工傷保險基金分別一次性支付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是什么?
答:對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給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不能參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誠信企業評比。
人力社保部門的監督職責是什么?
答:人力社保部門依據《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相應處理。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瞞報工程項目總造價或者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七
想要進行工傷索賠工作,我們就需要牢牢地掌握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工傷各個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又是怎樣的?其實,對于以上兩個問題,我國法律早已明確規定,下面,請大家對小編來具體了解下吧。
一、醫療費
二、康復費
三、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五、護理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工傷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工傷賠償的項目很多,但這些項目并非可以全部適用于一案,如果你對此處理工傷賠償項目有不清楚的疑問,歡迎你隨時來電咨詢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兼職人員發生工傷有工傷賠償嗎
工傷賠償與交通賠償有抵觸嗎
工傷賠償私了的法律效力?
工傷認定與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工傷的認定與賠償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問題,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關于工傷認定與賠償的標準是什么的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并公布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
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這部將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一至四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五至六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至十級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護理費如何計算
大家都知道一般受了工傷很多都是比較嚴重的,需要請一些專業的護理人員來精心的護理,這邊涉及到了護理費如何計算的問題。畢竟是關系各位看官錢包的事,了解清楚一些對自身是有很多好處的。
護理費是指因為交通事故身體受到損害,在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傷致殘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賴護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即支付給護理人員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信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費的賠償涉及到的根本問題是人身損害后暫時或一段時間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問題,正確合理地確定生活能力的喪失程度和期限是確認賠償費的關鍵。人身損傷后傷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幫助,應通過其對護理依賴的程度來判斷。所謂護理依賴程度,是指因傷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賴他人護理的程度。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項:一是進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為完全護理依賴,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者為大部分護理依賴,五項中有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護理依賴,對于完全護理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應當給予護理費,部分依賴者可以給予護理費。
需要注意的問題:
(1)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殘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主張護理費,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殘后的護理,要根據傷者的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再根據護理級別確定護理費用。而護理級別的確定,有人建議采用鑒定的方式。
(2)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此處所謂“無收入”,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鎮待業人員和鄉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員,包括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的少年,以及鄉村已達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如確需二人或以上,則需要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或通過鑒定的方式加以確定。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依照1996年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規定,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受害人致殘后,賠償義務人要承擔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責任,因此,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后,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小編為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小編還是希望各位看官看過之后自己能多留一個心眼,同時也祝愿給看官一生都用不著計算護理費。
工傷死亡賠償金由誰支付
工作時受了傷,需要有人替勞動者買單,畢竟勞動者是在為用人單位創造經濟效益的時候受傷的。那么,呢?這個問題涉及到受工傷死亡之后家屬向誰討要賠償的問題。接下來小編為你一一揭秘。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食宿費用。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6、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7、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沒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但有時候受傷又是無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位勞動者懂得如何降低自己的工傷風險。
工傷死亡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
還記得剛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跟我們講的“五險一金”么?其中有一項工傷保險,應該大家都知道工傷之后的賠償都是由工傷保險賬戶支付的,但是有多少人知道。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小編為您整理編輯本篇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同時小編也衷心的希望各位勞動者在工作時能多注意自己或者別人的安全。
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書怎么寫
工傷賠償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那么怎么寫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書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工傷賠償和解協議書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為職工,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時因自己不慎 受傷。乙方經治療現在已經花費住院費 元、醫院收據 元、生活補助 元、護理費 元、交通費 元,共計 元,上述款項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對沒有完成的治療事項自己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后的后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就業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整;該款于本協議簽訂 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雙方勞動關系即為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系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系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三項中。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款項后,乙方自愿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于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系解除全部解決完畢,以后互不相擾。
六、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利。
七、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于甲乙雙方的自愿,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留存兩份。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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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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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中所遭受的工傷事件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一、工傷事件描述。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甲方的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了以下工傷事件:(詳細描述事件經過)。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醫療和康復支持,確保乙方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和護理。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醫療機構進行醫療和康復工作,同時確保不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
3.在醫療期內,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薪資福利待遇。
三、賠償金額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相關規定,結合乙方的實際傷情和停工留薪期限,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賠償金:
1.醫療費用:人民幣______元。
2.傷殘補助金:人民幣______元。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民幣______元。
4.停工留薪期薪酬:人民幣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
甲方應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現金支付: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天內,甲方應將上述賠償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銀行轉賬:甲方將賠償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時間和賬戶信息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附加條款。
1.本合同內容應嚴格保密,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
2.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到期后可根據雙方意愿續簽。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
六、簽署與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工傷賠償合同的范本,請根據您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和乙方就工傷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合同緣由和目的。
1.1甲方和乙方就工傷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雙方達成的目的。
1.2本合同所述的工傷事故是指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的事件。
第二條、責任認定。
2.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次工傷事故的責任認定如下:
(詳細描述本次工傷事故的發生經過,責任的認定和鑒定結果,明確雇主和員工的責任)。
第三條、醫療待遇和康復費用。
3.1乙方因本次工傷事故需要接受治療的,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醫療費用。
3.2乙方因本次工傷事故需要康復治療的,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康復費用。
第四條、賠償方式和金額。
4.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工傷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康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護理費、誤工費等。
4.2具體賠償金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并根據乙方因本次工傷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及甲乙雙方的責任比例進行分擔。
第五條、協議變更和解除。
5.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_。如有需要,雙方可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5.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違反甲方工作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導致本合同需要解除的,雙方可協商一致后進行解除,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3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需要解除的,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5.4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并在雙方達成一致后生效。
第六條、其他條款。
6.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6.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緣由:
鑒于甲方(以下簡稱“公司”)與乙方(以下簡稱“員工”)自愿達成一致,就員工在工作中受到的工傷事故賠償事宜進行協商并簽訂本合同。
一、賠償項目:
1.醫療費用:
(1)公司承擔員工因工傷導致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費用、藥品費用、治療費用等。
(2)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員工在醫療過程中的權益得到保障。
2.傷殘補助金:
(1)如員工因工傷導致傷殘,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政策,給予員工相應的傷殘補助金。
(2)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保險金,作為員工的傷殘補助金。
(1)公司承諾在員工工傷期間,按照公司政策給予員工相應的工資待遇及福利待遇。
(2)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政策,對工傷員工進行合理安排,確保員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1.醫療費用:公司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員工在醫療過程中的權益得到保障。
2.傷殘補助金: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政策,給予員工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具體數額將根據員工傷殘程度和公司政策確定。
3.工資、福利:公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政策,給予工傷員工相應的工資待遇及福利待遇。具體標準將根據員工工傷程度和公司政策確定。
三、責任認定:
1.公司承諾對員工的工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將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若員工因自身原因導致工傷事故,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責任認定。
3.公司負責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確保員工在工傷事故中的權益得到保障。
四、索賠程序:
1.員工在工傷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合進行調查和處理。
2.若員工因工傷事故需要索賠,應向公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治療記錄等)。
3.公司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司政策,對員工的索賠申請進行審核和判定,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4.若索賠金額超過公司承擔范圍,公司將協助員工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五、其他條款:
1.本合同內容及執行情況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如有泄露情況發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確認后生效。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如需續簽,雙方可協商繼續合作。
4.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5.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爭議和問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如無法協商解決爭議,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是一份工傷賠償合同的范本,請根據您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甲方(雇主):[名稱]。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號碼]。
乙方(雇員):[姓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號碼]。
鑒于甲方雇傭乙方在[工作名稱]的工作中受傷,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工傷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賠償金額。
1.本次工傷賠償金額為人民幣[賠償金額]元。
2.上述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用、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因本次工傷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期限]內將上述賠償金額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2.支付方式的具體細節如下:
(1)現金支付:[具體方式]。
(2)銀行轉賬:[具體方式]。
三、其他約定。
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以證實因本次工傷所導致的損失。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者索賠。
3.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處理工傷賠償事宜,并保證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者索賠。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簽字]。
日期:[簽訂日期]
乙方(雇員):[簽字]。
日期:[簽訂日期]
一、合同緣由和目的。
本合同的簽訂旨在明確甲乙雙方在工傷賠償事項中的權利和義務,基于乙方在工作中發生的工傷事故,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申請與受理。
乙方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立即向甲方提交工傷賠償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2.傷殘鑒定報告;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甲方在收到申請后,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并對乙方進行賠償受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對乙方因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進行如下賠償:
1.醫療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賠償;
2.傷殘津貼:根據傷殘鑒定報告,按照不同等級的津貼標準進行賠償;
3.護理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甲方承擔一定的護理費用;
4.交通費用: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承擔一定的交通費用。
具體賠償金額將在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后,由甲方進行審核并確定。
四、責任認定和舉證。
對于工傷的認定,乙方需提供以下證據:
1.工傷證明:由甲方指定的醫院出具;
2.醫療報告:由甲方指定的醫院出具;
3.傷殘鑒定報告:由甲方指定的鑒定機構出具。
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后,甲方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對賠償金額進行審核和確定。
五、協商和解決糾紛。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簽署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簽訂日期和地點如下: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十九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事故,現乙方已康復出院。事故發生后,甲方積極為乙方申報工傷,相關工傷賠償待遇正在社保部門辦理中。因乙方要求與甲方先行一次性了結工傷賠償事宜。故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雙方簽訂本協議后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元,剩余尾款元,則需乙方配合甲方,在甲方獲得社保部門關于本次工傷全部賠付后,甲方再向乙方結清。
第三、基于雙方因用工關系而產生之一切糾紛,就此了結,再無其他糾葛;
第四、甲、乙雙方承諾簽訂本協議前已深知各條款之法律意義及風險,雙方愿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主張協議無效或撤銷。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本協議賠償總額20%之違約金。
第五、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二十
合同編號: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男,漢族,年齡歲,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綜合思考乙方的家庭狀況和甲方的實際狀況,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____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資料,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
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員,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地受傷,經龍華人民醫院治療。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元。
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僅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各方的身份狀況及保證狀況:
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職責公司;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違約職責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傷鑒定賠償(專業21篇)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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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背景。
本合同旨在明確員工因工受傷時的賠償責任,確保雙方權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賠償協議。
二、定義和解釋。
1.工傷: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發生的意外傷害。
2.法律規定:指國家《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賠償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工傷員工進行如下賠償:
1.醫療費用:公司承擔員工因工受傷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用、藥品費用、治療費用等。
2.工傷津貼:根據員工工傷等級及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公司給予相應的工傷津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工傷津貼=工傷等級×每月工資×工傷傷殘比例。
其中,工傷等級根據員工因工受傷程度確定;工傷傷殘比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3.康復費用:公司承擔員工因工受傷的康復費用,包括康復治療、康復器械等費用。
4.撫恤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給予因工死亡員工遺屬一定的撫恤金。
四、責任認定。
1.事故認定:員工因工受傷的事故認定,由公司的人事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并出具事故認定書。
2.責任承擔:如因公司原因導致員工因工受傷,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因員工原因導致自身受傷,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協商和解。
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果,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六、附加條款。
1.醫療期:員工因工受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在醫療期內,公司應承擔員工的醫療費用及工傷津貼。
2.勞動能力鑒定:員工因工受傷后,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鑒定結果未確定前,員工工資待遇不受影響。如鑒定結果顯示員工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相應的工傷津貼。
3.合同生效及修訂: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修訂。修訂后的內容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并簽署確認。
4.終止及解除:本合同在雙方履行完畢所有約定后終止。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相關手續。
5.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果,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以下是工傷賠償合同的范本,供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達成以下協議:
一、賠償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因工受傷,經雙方確認,甲方應支付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金(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2.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賠償金額。
(2)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甲方可選擇直接支付至乙方的銀行賬戶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二、履行期限及方式。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賠償金額支付給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額后,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三、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
1.若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賠償金額,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其他事項。
1.乙方確認,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甲方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并已經妥善處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引言。
在商業活動中,合同是確保雙方權益的重要工具。合同中的工傷賠償條款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關鍵部分,它規定了雙方在工傷事件發生后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明確合同工傷賠償標準,可以有效避免糾紛,確保雙方權益的公平保護。
定義。
工傷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或疾病。根據傷害程度,工傷可分為以下幾類:輕微傷、輕度傷、中度傷、重度傷和嚴重傷。賠償標準根據傷害程度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設定,以保證公平性。
責任認定。
在合同工傷賠償中,雇主和員工應分別承擔以下責任:
1.雇主責任: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安全標準,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防護設備。在工傷事件發生后,雇主應及時組織救治,并提供相應的賠償。
2.員工責任:員工有責任遵守工作規程,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進行工作。員工在工作中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以確保自身安全。
在工傷事件發生后,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責任認定。如雙方無法就工傷事件達成共識,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賠償方式。
在合同工傷賠償中,雇主和員工應按照以下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醫療費用:雇主應承擔員工的工傷治療費用,包括住院費、藥品費、治療設備使用費等。
2.傷殘補助金:根據工傷程度,雇主應給予員工相應的傷殘補助金。補助金計算方法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護理費用:在工傷治療期間,雇主應承擔員工的護理費用,包括家人陪護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等。
4.交通費用:在工傷治療期間,雇主應承擔員工的交通費用,包括往返醫院和住所的交通費用。
雙方在履行賠償責任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權益的公平保護。
協商解決。
在合同工傷賠償過程中,雙方應保持友好協商,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通過溝通與協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確保雙方利益的最大化。
不予支持。
在合同工傷賠償方面,雇主或員工若存在以下行為,將不被法律支持:
1.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或員工在工傷事件發生后,如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將受到法律制裁。
2.提供虛假證據:在工傷賠償過程中,如某方提供虛假證據,以誤導事實認定,將受到法律制裁。
3.違反法律法規:在工傷賠償過程中,如某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將受到法律制裁。
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雇主或員工,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罰款、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
結語。
合同工傷賠償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的重要環節。通過明確雙方責任、設定賠償標準、倡導友好協商等方式,我們可以更好地解決工傷糾紛,確保雙方權益的公平保護。在未來的商業活動中,我們應該進一步強化誠信和合法性原則,共同維護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因工受傷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乙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工傷損害,確保乙方得到合理的賠償,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1.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2.具體的工傷認定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賠償責任。
1.對于乙方因工受傷,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3.具體賠償金額的確定,應當根據乙方受傷程度以及甲方的賠償標準進行計算。
四、賠償方式。
1.甲方應當在乙方發生工傷后,及時安排乙方進行治療,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
2.在乙方治療期間,甲方應當保障乙方的工資待遇,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工傷津貼。
3.當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時,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五、協議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之日止。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到期后,如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4.本協議到期后,如乙方未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則視為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認可和履行。
六、其他事項。
1.甲方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2.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手續,以便甲方進行工傷認定和賠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之日止。
5.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因工受傷被認定為傷殘之日止。
甲方(雇主):[姓名/公司名]。
乙方(雇員):[姓名]。
鑒于甲乙雙方于[日期]簽訂了勞動合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傷事故的認定。
1.工傷事故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事故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疾病或者突發疾病導致乙方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需要停工治療、康復或者死亡的情況。
2.工傷事故的認定: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按照國家和地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工傷事故進行認定。
1.工傷賠償的責任:如乙方因工作原因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工傷賠償的標準:根據國家和地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醫療費用: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因工傷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費、藥品費、治療費、檢查費等。
(2)護理費用: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因工傷事故產生的護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護工費、家政服務費等。
(3)工傷津貼: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支付乙方因工傷事故產生的工傷津貼,包括但不限于傷殘津貼、生活津貼等。
(4)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如乙方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甲方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具體金額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執行。
(5)死亡賠償金:如乙方因工傷事故導致死亡,甲方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具體金額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執行。
三、賠償程序和支付方式。
1.賠償程序:甲方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具體期限根據國家和地方規定確定),將工傷賠償金支付給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受益人。
2.支付方式:工傷賠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確定,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
四、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簽字]。
乙方(雇員):[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