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之間約定的一份法律文件。需要一些保險合同寫作的指導嗎?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范文。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一
(三)保險車輛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二)保險車輛被詐騙、罰沒、扣押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因民事、經濟糾紛而導致保險車輛被搶劫、搶奪;
(四)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五)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入知道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地公安刑偵部門報案,并通知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車輛停駛手續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全車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免賠率。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
(四)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車輛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被找回的。
保險人尚未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
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將賠款返還給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同意收回車輛,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辦理有關手續。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保險車輛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投保方式。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商選擇按進口或國產玻璃投保;保險人根據協商選擇的投保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第四條其他。
本附加險在保險期限內發生賠款,續保時,不影響除本附加險以外的其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條款。
(一)火災、爆炸、自燃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三)輪胎爆裂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自然損失險條款。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已投保車輛損失保險的家庭自用或非營業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9座以下的客車。
第二條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賠償處理。
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因發生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未及時將保險車輛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造成的損失;
(二)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最長為60天。
第四條賠償處理。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實際天數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為準。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二)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或在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
第三條責任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責任限額和投保座位數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賠償處理。
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每人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人責任限額,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
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造成的貨物損失;
(二)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
(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
第三條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運單、起運地貨物價格證明等相關單據。保險人在責任限額內按起運地價格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車輛與非機動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賭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責任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第二條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5萬元以內協商確定。
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第一條經特別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按對應的投保險種,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下列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險年度內多次出險,每次增加的;
(四)非約定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盜搶險或附加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或附加自燃損失險中約定的。
救助特約條款。
投保了車輛損失保險的車輛,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保險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故障,保險人給予下列賠償或救助:
(一)下列情況下,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保險人負責賠償:
1.車輛損失保險中,因不足額保險而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施救費用;
3.應由第三方承擔的施救費用,被保險人支付后又無法追回的。
(二)在約定的救助區域內,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險車輛無法行駛,經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車(將車輛拖至距出險地點最近的修理場所);
2.簡單故障現場急修;
4.更換輪胎。
第二條責任免除。
(二)非保險人提供的救助所產生的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油料和更換的零配件、輪胎等成本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四)法律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不允許進入的區域,保險人不負責救助;
(五)其他不屬于本特約條款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在保險期限內僅發生過本特約條款第一條(二)的賠款的,續保時,不影響本特約條款以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鑒于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小車競價活動中對29臺小車(見附件清單)所報的價格為高于底價的最高價格,根據甲方有關此次競價活動的評審原則,確認乙方為該29臺小車的受買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車輛轉讓過戶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轉讓車輛資料和交接:
2.該批29臺為整批轉讓,不作單獨或部門轉讓;
3.過戶分三批完成,每批約10臺車輛過戶,自本協議簽訂后三個月內完成全部車輛的過戶。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乙方參加甲方競價會的中標價格,即人民幣元整(小寫元);
3.余款10%在新車輛行駛證發出當日付清,款項付清后雙方即辦理車輛交接。
三、雙方全力與義務:
3.車輛交接前,如有交通違章罰款和違法等責任由甲方負責;
6.車輛在甲方指定地點辦理過戶、路費、車船稅和購置變更手續,雙方負責提供相關過戶資料給交易中心,辦理車輛過戶等手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確認車輛無法過戶,甲方將全額返還乙方已付過戶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蓋章后生效,若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三
購車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現將______車轉讓于乙方______。該車車牌號為碼為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車架號為______。現訂立汽車轉讓合同如下:
該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檢驗合格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該車養路費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后確定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向買受人提供車輛證件;說明汽車的現狀;。
2.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并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車輛必須過戶,一切費用均由買方承擔。雙方共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乙方將車輛驗收合格后,先付______元定金給甲方,待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將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認真執行。
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向______所在地仲裁或向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另____份備用。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四
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5.運載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
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產生火災;。
自燃,即指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造成火災。
(七)玻璃單獨破碎;。
(八)保險車輛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第五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扣壓、罰沒、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險人或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四)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五)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露;。
(七)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八)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九)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十一)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補償和賠償;。
(四)直接或間接由于計算機問題引起的損失;。
(五)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奪、被搶劫,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和保險期限。
第八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
(一)按新車購置價確定。新車購置價是指本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按每滿一年扣除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
(三)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人根據保險金額的不同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第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時,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十一條保險期限為一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月計算。
保險合同解除時,按照《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的有關規定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三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五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
以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
保險車輛損失賠償及施救費用分別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償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等于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三)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本保險合同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八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定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保險車輛發生基本險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經法院立案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基本險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險人予以賠償,但在符合賠償規定的范圍內實行5%的絕對免賠率。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狀態。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二十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的各種必要單證。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三十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償。
無賠款優待。
第三十條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車輛計算。上年度投保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任何一項發生賠款,續保時均不能享受無賠款優待。不續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待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相同,但保險金額不同,無賠款優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應交保險費的10%。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條款不適用與深圳市及僅在深圳特區內行駛的同時掛深圳、香港兩地牌照的機動車輛。
第三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扣減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費。
第三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初,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破壞;。
(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
(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保險車輛被搶奪、被搶劫;。
(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當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條被保險人義務。
(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
第五條賠償處理。
(一)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六條其他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車上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二)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五)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車上傷亡人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三)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二十條相同。
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愿按進口風擋玻璃或國產風擋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
(二)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以及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破碎。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保險人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三)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第二條責任免除。
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
(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或修復時間的損失;。
第三條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90天。
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發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加設備的直接損毀,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第二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以新增加設備的實際價值確定。
第三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率按照基本險第二十條確定。
第四條其他事項。
本保險所指的新增加設備明細表價格。
不計免賠特約險條款。
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當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中任一險別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本附加險的保險責任同時終止。
第一條保險責任。
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對于個附加險項下規定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五
甲方:(出讓方) 代理人:
乙方:(受讓方) 代理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同意該機動車轉讓事項訂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購置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車輛類型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原牌照號__________的機動車轉讓給乙方,并提供該車過戶所需的一切證件。
二、通過評估甲、乙雙方確認該機動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四、車輛提取后,車輛的一切好壞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車輛轉讓前如果甲方的機動車被有關行政機關查封或發生權利糾紛及自行交易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六、車輛轉讓后未辦好過戶手續前,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罰款或其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
七、車輛的過戶手續由 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甲方須提供一切方便,子以合作,協助乙方辦理,過戶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
八、甲、方雙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條款,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備注: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車牌號碼為的車輛使用權轉讓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轉讓使用權車輛(下稱此車輛)信息:
1、車型: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4、車牌號:
5、出廠日期:
6、車輛報廢日期:
車輛使用權轉讓期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車輛使用權轉讓期限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將車輛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2、甲方不承擔車輛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賠償責任,乙方使用期間車輛導致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3、車輛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并收回車輛使用權,乙方應對甲方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a)乙方用此車輛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b)乙方將此車輛轉讓、出租、出售、抵押、質押。
c)乙方從事其它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
4、甲方保留其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擁有此車輛的使用權。
2、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保證不能隨意將車輛出租、出借、出售、轉讓給他人;由于乙方或乙方將車輛出借、出租、出售、轉讓給他人等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使用期間應當按時為此車輛購置保險,包括全額交強險、全額商業險(含最高三者險),并承擔保險購置費用。
4、乙方自行承擔使用期內此車輛的保險購置費用、年審費用、燃油費用、路橋費、維修保養費等一切費用。
5、乙方在此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范圍外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賠償金額=車輛當年市場評估價值—保險理賠金額。
6、車輛使用權轉讓期限屆滿或本協議提前終止當日,乙方應歸還甲方車輛,逾期不歸還的,乙方應按100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違約金。
7、乙方使用此車輛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乙方自行承擔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其它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致使另一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七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火災、爆炸;。
(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戰爭、軍事沖突或**:
(2)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賠償:
(2)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
(2)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的駕駛人員;。
(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
第十七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附件。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八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本部分規定了機動車輛保險承保的標的種類及基本險險別。
一、車輛損失險: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只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本條規定了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
一、本條列舉了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保險車輛與外界靜止的或運動中的物體的意外撞擊。
這里的碰撞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二是保險車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關于車輛裝載的規定載運貨物(車輛裝載貨物與裝載規定不符,須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車與貨物即視為一體,所裝貨物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
2.傾覆:保險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車翻倒,車體觸地,使其失去正常狀態和行駛能力,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
3.火災: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險事故造成的火災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
4.爆炸:僅指化學性爆炸,即物體在瞬息分解或燃燒時放出大量的熱和氣體,并以很大的壓力向四周擴散,形成破壞力現象。
發動機因其內部原因發生爆炸、輪胎爆炸等,不屬本保險責任。
5.外界物體倒塌:保險車輛自身以外由物質構成并占有一定空間的個體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險車輛損失。
如: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坍塌,樹木傾倒,致使保險車輛受損,都屬本保險“外界物體倒塌”責任。
6.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隕石或飛行器等空中掉落物體所致保險車輛受損,屬本保險的“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責任。
吊車的吊物脫落以及吊鉤或吊臂的斷落等,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也視為本保險責任。
但吊車本身在操作時由于吊鉤、吊臂上下起落砸壞保險車輛的損失,不屬本保險責任。
7.行駛中平行墜落:保險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包括翻滾360度以上)后,仍四輪著地所產生的損失。
8.雷擊:由雷電造成的災害。
由于雷電直接擊中保險車輛或通過其他物體引起保險車輛的損失,均屬本保險責任。
9.暴風:風力速度28.5米/秒(相當于11級風)以上。
在掌握上,只要風力速度達17.2米/秒(相當于8級大風),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即構成本保險責任。
11.暴雨:每小時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
洪水:凡江河泛濫、山洪暴發、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險車輛遭受泡損、淹沒的損失,都屬于本保險的“洪水”責任。
海嘯:海嘯是由于地震或風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漲落現象,按成因分為地震海嘯和風暴海嘯兩種。
由于海嘯以致海水上岸泡損、淹沒、沖失保險車輛都屬本保險的“海嘯”責任。
保險車輛水淹后因操作處理不當和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不屬于本保險責任。
12.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屬本保險的“地陷”責任。
13.冰陷:經交通管理部門允許車輛行駛的冰面上,保險車輛在通過時,冰面突然下陷造成車輛的損失,屬本保險的“冰陷”責任。
14.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風化、雨蝕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巖石滾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濕而崩塌,致使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屬本保險的“崖崩”責任。
15.雪崩:大量積雪突然崩落的現象。
16.雹災: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災害。
17.泥石流:山地突然爆發飽含大量泥沙、石塊的洪流。
18.滑波:斜坡上不穩的巖體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體向下滑動。
19.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保險車輛在行駛途中過渡,駕駛員把車輛開上渡船,并隨車照料到對岸,這期間因遭受自然災害(指本條第一款第4項所列的災害),致使保險車輛本身發生損失,保險人予以賠償。
二、保險車輛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為了減少車輛損失,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可在與保險金額相等的限額內進行賠償(此項費用不包括車輛的修復費用)。
施救措施是指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為減少和避免保險車輛的損失所實行的搶救行為。
保護措施是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事故發生以后,為防止保險車輛損失擴大和加重的行為。
例如:保險車輛受損后不能行駛,雇人在事故現場看守的合理費用,有當地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的可以賠償。
合理費用是指保護、施救行為支出的費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在處理上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1.被保險人使用他人非專業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施救保險車輛所消耗的費用及設備損失可以賠償。
2.保險車輛出險后,被保險人雇用吊車及其他車輛進行搶救的費用,以及將出險車輛拖運到修理廠的運輸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予以負責。
3.在搶救過程中,因搶救而損壞他人的財產,如果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的,可酌情予以賠償。
但在搶救時,搶救人員個人物品的丟失,不予賠償。
4.搶救車輛在拖運受損保險車輛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支出,如果該搶救車輛是被保險人自己或他人義務派來搶救的,應予賠償;如果該搶救車輛是受雇的,則不予賠償。
5.保險車輛出險后,被保險人奔赴肇事現場處理所支出的費用,不予負責。
6.保險人只對保險車輛的救護費用負責。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受損保險車輛與其所裝貨物(或其拖帶的未保險掛車)同時被施救,其救貨(或救護未保險掛車)的費用應予剔除。
如果它們之間的施救費用分不清楚,則應按保險車輛與貨物(或未保險掛車)的實際價值進行比例分攤賠償。
7.保險車輛為進口車或特種車,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當地確實不能修理,經保險人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費,可予負責。
但護送車輛者的工資和差旅費,不予負責。
8.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應分別理算。
但施救前,如果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相加,估計已達到或超過保險金額時,則可推定全損予以賠償,但保險人不接受權益轉讓。
9.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對其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保險人不予負責。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本條規定了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并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類相符。
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
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員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
例如,保險吊車固定車輪后進行吊卸作業,可稱“使用保險車輛過程”。
三、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傷亡:人的身體受到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五、直接損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六、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
在我國,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但對在非公路地點發生的車輛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
這里可請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研究處理,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七、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
1.保險合同的規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以及保險批單等保險單證所載的有關規定。
2.保險人并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理賠時還應剔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不賠部分。
例:甲廠和乙廠的車在行駛中發生相撞。
甲廠車輛損失5000元,車上貨物損失10000元,乙廠車輛損失4000元,車上貨物損失5000元。
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甲廠車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70%,為16800元;乙廠車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30%,為7200元。
其賠款計算是這樣的:
甲廠應承擔經濟損失=(甲廠車損5000元+乙廠車損4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70%=16800元乙廠應承擔經濟損失=(甲廠車損5000元+乙廠車損4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30%=7200元這兩輛車都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和第三者責任險,由于第三者責任險不負責本車上貨物的損失,所以,保險人的賠款計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賠款計算不一樣,其賠款計算如下:
甲廠自負車損=甲廠車損5000元×70%=3500元甲廠應賠乙廠=(乙廠車損4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70%=6300元保險人負責甲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為:
(甲廠自負車損3500元+甲廠應賠乙廠6300元)×(1-免15%)=8330元乙廠自負車損=乙廠車損4000元×30%=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甲廠車損5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30%=4500元保險人負責乙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為:(乙廠自負車損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4500元)×(1-免5%)=5145元。
這樣,此案甲廠應承擔經濟損失168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8330元;乙廠應承擔經濟損失72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5145元,這里的差額部分即保險合同規定不賠的部分。
八、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
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本規定規定了車輛損失險的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發生本條列舉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指車輛由于使用造成的機件損耗。
二、朽蝕:指機件與有害氣體、液體相接觸,被腐蝕損壞。
三、故障:由于車輛某個部件或系統性能發生問題,影響車輛的正常工作。
四、輪胎爆裂:指輪胎磨損過度、質量上的欠缺或充氣過量,引起的突然破裂。
輪胎長期不間歇行駛;或者路況不好,或者氣候火熱且充氣過足,或者超載、超速使輪胎負荷過重,或者頻繁使用緊急制動等等,都會使輪胎加速磨損,出現爆裂。
自然磨損或朽蝕所致保險車輛機件老化、變形等損失屬正常性的損失,不是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故障、輪胎爆裂,一是機件或輪胎本身欠缺,屬質量問題;二是使用過度,屬于疏于維護保養所致,都不是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但由于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而引起保險事故(如碰撞、傾覆等),造成保險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人應予以賠償。
五、地震:地球內部的變動引起地殼的震動。
無論地震使保險車輛直接受損,還是地震造成外界物體倒塌所致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六、人工直接供油:不經過車輛正常供油系統的供油。
七、自燃:本條款所稱自燃,非指物理學所定義的自燃,而是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以及不明原因產生起火,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八、高溫烘烤:無論是否使用明火,凡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因加熱、烘烤升溫,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九
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基本險。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節保險責任。
1.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節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5.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2.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4.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沖突、反動、扣押、罰沒;
2.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3.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4.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經公安部門偵破后;
6.保險事故發生前,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7.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3.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節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四節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1)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的計算基礎(含免賠金額)等于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償率:負全部責任的兔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兔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償率為20%。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五節無賠償優待。
第二十八條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待,優待金額為本年度續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車輛計算。上年度投保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任何一項發生賠款,續保時均不能享受無賠款優待。不續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待。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待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額不同,無賠款優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應交保險費的10%。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扣減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費。
第三十條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法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因本保險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四條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二章附加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第一節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三十七條保險責任。
2.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責任免除。
1.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2.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3.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被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4.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
5.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車輛被搶劫、被搶奪;
6.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7.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十九條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2.實際價值按投保時同種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含車輛購置附加費)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滿一年扣除一年折舊)。
3.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十條被保險人義務。
2.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行車執照、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
第四十一條賠償處理。
1.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償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2.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四十二條其他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第二節車上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三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四條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2)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十五條賠償限額。
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車上人員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人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十六條賠償處理。
保險車輛以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輛行駛證上載明的噸(座位)為準,進行核賠。
(3)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償率,免賠償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十七條相同。
第三節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七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八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償率。
第四節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九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五十條責任免除。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一條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五十二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償率。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_________份。
保險人:(公章)_________被保險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
第一部分基本險。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本部分規定了機動車輛保險承保的標的種類及基本險險別。
一、車輛損失險: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保險責任。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只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一、本條列舉了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保險車輛與外界靜止的或運動中的物體的意外撞擊。
這里的碰撞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二是保險車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關于車輛裝載的規定載運貨物(車輛裝載貨物與裝載規定不符,須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車與貨物即視為一體,所裝貨物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
2.傾覆:保險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車翻倒,車體觸地,使其失去正常狀態和行駛能力,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
3.火災: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險事故造成的火災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
4.爆炸:僅指化學性爆炸,即物體在瞬息分解或燃燒時放出大量的熱和氣體,并以很大的壓力向四周擴散,形成破壞力現象。
發動機因其內部原因發生爆炸、輪胎爆炸等,不屬本保險責任。
5.外界物體倒塌:保險車輛自身以外由物質構成并占有一定空間的個體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險車輛損失。
如: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坍塌,樹木傾倒,致使保險車輛受損,都屬本保險“外界物體倒塌”責任。
6.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隕石或飛行器等空中掉落物體所致保險車輛受損,屬本保險的“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責任。
吊車的吊物脫落以及吊鉤或吊臂的斷落等,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也視為本保險責任。
但吊車本身在操作時由于吊鉤、吊臂上下起落砸壞保險車輛的損失,不屬本保險責任。
7.行駛中平行墜落:保險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包括翻滾360度以上)后,仍四輪著地所產生的損失。
8.雷擊:由雷電造成的災害。
由于雷電直接擊中保險車輛或通過其他物體引起保險車輛的損失,均屬本保險責任。
9.暴風:風力速度28.5米/秒(相當于11級風)以上。
在掌握上,只要風力速度達17.2米/秒(相當于8級大風),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即構成本保險責任。
11.暴雨:每小時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
洪水:凡江河泛濫、山洪暴發、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險車輛遭受泡損、淹沒的損失,都屬于本保險的“洪水”責任。
海嘯:海嘯是由于地震或風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漲落現象,按成因分為地震海嘯和風暴海嘯兩種。
由于海嘯以致海水上岸泡損、淹沒、沖失保險車輛都屬本保險的“海嘯”責任。
保險車輛水淹后因操作處理不當和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不屬于本保險責任。
12.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屬本保險的“地陷”責任。
13.冰陷:經交通管理部門允許車輛行駛的冰面上,保險車輛在通過時,冰面突然下陷造成車輛的損失,屬本保險的“冰陷”責任。
14.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風化、雨蝕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巖石滾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濕而崩塌,致使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屬本保險的“崖崩”責任。
15.雪崩:大量積雪突然崩落的現象。
16.雹災: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災害。
17.泥石流:山地突然爆發飽含大量泥沙、石塊的洪流。
18.滑波:斜坡上不穩的巖體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體向下滑動。
19.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保險車輛在行駛途中過渡,駕駛員把車輛開上渡船,并隨車照料到對岸,這期間因遭受自然災害(指本條第一款第4項所列的災害),致使保險車輛本身發生損失,保險人予以賠償。
二、保險車輛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為了減少車輛損失,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可在與保險金額相等的限額內進行賠償(此項費用不包括車輛的修復費用)。
施救措施是指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為減少和避免保險車輛的損失所實行的搶救行為。
保護措施是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事故發生以后,為防止保險車輛損失擴大和加重的行為。
例如:保險車輛受損后不能行駛,雇人在事故現場看守的合理費用,有當地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的可以賠償。
合理費用是指保護、施救行為支出的費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在處理上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1.被保險人使用他人非專業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施救保險車輛所消耗的費用及設備損失可以賠償。
2.保險車輛出險后,被保險人雇用吊車及其他車輛進行搶救的費用,以及將出險車輛拖運到修理廠的運輸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予以負責。
3.在搶救過程中,因搶救而損壞他人的財產,如果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的,可酌情予以賠償。
但在搶救時,搶救人員個人物品的丟失,不予賠償。
4.搶救車輛在拖運受損保險車輛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支出,如果該搶救車輛是被保險人自己或他人義務派來搶救的,應予賠償;如果該搶救車輛是受雇的,則不予賠償。
5.保險車輛出險后,被保險人奔赴肇事現場處理所支出的費用,不予負責。
6.保險人只對保險車輛的救護費用負責。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受損保險車輛與其所裝貨物(或其拖帶的未保險掛車)同時被施救,其救貨(或救護未保險掛車)的費用應予剔除。
如果它們之間的施救費用分不清楚,則應按保險車輛與貨物(或未保險掛車)的實際價值進行比例分攤賠償。
7.保險車輛為進口車或特種車,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當地確實不能修理,經保險人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費,可予負責。
但護送車輛者的工資和差旅費,不予負責。
8.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應分別理算。
但施救前,如果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相加,估計已達到或超過保險金額時,則可推定全損予以賠償,但保險人不接受權益轉讓。
9.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對其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保險人不予負責。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本條規定了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并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類相符。
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
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員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
例如,保險吊車固定車輪后進行吊卸作業,可稱“使用保險車輛過程”。
三、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傷亡:人的身體受到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五、直接損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六、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
在我國,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但對在非公路地點發生的車輛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
這里可請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研究處理,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七、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
1.保險合同的規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以及保險批單等保險單證所載的有關規定。
2.保險人并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理賠時還應剔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不賠部分。
例:甲廠和乙廠的車在行駛中發生相撞。
甲廠車輛損失5000元,車上貨物損失10000元,乙廠車輛損失4000元,車上貨物損失5000元。
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甲廠車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70%,為16800元;乙廠車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30%,為7200元。
其賠款計算是這樣的:。
甲廠應承擔經濟損失=(甲廠車損5000元+乙廠車損4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70%=16800元乙廠應承擔經濟損失=(甲廠車損5000元+乙廠車損4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30%=7200元這兩輛車都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和第三者責任險,由于第三者責任險不負責本車上貨物的損失,所以,保險人的賠款計算與交通管理部門的賠款計算不一樣,其賠款計算如下:。
甲廠自負車損=甲廠車損5000元×70%=3500元甲廠應賠乙廠=(乙廠車損4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70%=6300元保險人負責甲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為:。
(甲廠自負車損3500元+甲廠應賠乙廠6300元)×(1-免15%)=8330元乙廠自負車損=乙廠車損4000元×30%=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甲廠車損5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30%=4500元保險人負責乙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為:(乙廠自負車損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4500元)×(1-免5%)=5145元。
這樣,此案甲廠應承擔經濟損失168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8330元;乙廠應承擔經濟損失72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5145元,這里的差額部分即保險合同規定不賠的部分。
八、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
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本規定規定了車輛損失險的責任免除。
保險車輛發生本條列舉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指車輛由于使用造成的機件損耗。
二、朽蝕:指機件與有害氣體、液體相接觸,被腐蝕損壞。
三、故障:由于車輛某個部件或系統性能發生問題,影響車輛的正常工作。
四、輪胎爆裂:指輪胎磨損過度、質量上的欠缺或充氣過量,引起的突然破裂。
輪胎長期不間歇行駛;或者路況不好,或者氣候火熱且充氣過足,或者超載、超速使輪胎負荷過重,或者頻繁使用緊急制動等等,都會使輪胎加速磨損,出現爆裂。
自然磨損或朽蝕所致保險車輛機件老化、變形等損失屬正常性的損失,不是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故障、輪胎爆裂,一是機件或輪胎本身欠缺,屬質量問題;二是使用過度,屬于疏于維護保養所致,都不是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但由于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而引起保險事故(如碰撞、傾覆等),造成保險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人應予以賠償。
五、地震:地球內部的變動引起地殼的震動。
無論地震使保險車輛直接受損,還是地震造成外界物體倒塌所致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六、人工直接供油:不經過車輛正常供油系統的供油。
七、自燃:本條款所稱自燃,非指物理學所定義的自燃,而是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以及不明原因產生起火,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八、高溫烘烤:無論是否使用明火,凡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因加熱、烘烤升溫,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一
現甲方將自己的一臺xxx,現轉讓給乙方,車輛價格為xxxx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付款方式:合同簽字時乙方首付,
2.自民事責任、交通事故由甲方負責。自xxxx年xx月xx號以后所發生的一切與本車有關的債權債務、民事責任、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
3.甲方保證本車具有本人合法所有權,并所有手續合法合理,如發現手續不合法及違法行為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將本車一切手續交與乙方。
4.此合同簽訂后,如果一方違約,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xxxx元(xxxx元整)。
5.以上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愿,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二
第一條保險責任。
(三)保險車輛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二)保險車輛被詐騙、罰沒、扣押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因民事、經濟糾紛而導致保險車輛被搶劫、搶奪;
(四)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五)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知道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地公安刑偵部門報案,并通知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車輛停駛手續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全車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免賠率。
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
(四)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車輛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被找回的:
保險人尚未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
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將賠款返還給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同意收回車輛,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辦理有關手續。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投保方式。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商選擇按進口或國產玻璃投保。保險人根據協商選擇的投保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第四條其他。
本附加險在保險期限內發生賠款,續保時,不影響除本附加險以外的其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一)火災、爆炸、自燃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三)輪胎爆裂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已投保車輛損失保險的家庭自用或非營業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9座以下的客車。
第二條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5000元。
第五條賠償處理。
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因發生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未及時將保險車輛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造成的損失;
(二)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最長為60天。
第四條賠償處理。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實際天數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為準。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三
乙方(購買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甲方現有一輛顏色為x車,車主x,車牌號x,
發動機號(后六位)x車架號碼(后六位)x,,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xxxx年xx月xx日xx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xx元)成交。
二.乙方支付定金x(大寫)元。余下錢款在xxxx年xx月xx日車輛過戶后付清。
三、本車使用性質,隨車交付證件(產權證書、附加費,購置稅(費)證,行駛證正、副本,身份證復印件,路費收據,機動車輛登記證書等)。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后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自簽字成交時間(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自乙方驗車無誤向甲方交付定金后,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以定金的雙倍收取違約方的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八:過戶費用由x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四
甲方:(賣車方)。
乙方:(買車方)。
今甲方(牌照號)號轉讓給乙方,雙方議定價格為付款,提車,為明確產權和有關法律責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甲方保證此車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如有手續不全,制假證等行為,所產生的刑事責任、經濟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二、自提車之日起,以前由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并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自提車之日起,以后由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并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三、自提車之日起,該車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經雙方同意,此車要求過戶,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過戶費由。
五、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五
發動機號(后六位)x車架號碼(后六位)x,,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xxxx年xx月xx日xx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xx元)成交。
二.乙方支付定金x(大寫)元。余下錢款在xxxx年xx月xx日車輛過戶后付清。
三、本車使用性質,隨車交付證件(產權證書、附加費,購置稅(費)證,行駛證正、副本,身份證復印件,路費收據,機動車輛登記證書等)。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后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自簽字成交時間(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自乙方驗車無誤向甲方交付定金后,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以定金的雙倍收取違約方的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八:過戶費用由x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六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____的'____電動車,牌號____,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______,小寫____。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20____年__月__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20____年__月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四、備注(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五、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聯系電話:地址:
簽定時間:20____年__月__日。
聯系電話: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七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一輛色車,車主,車牌號,
發動機號(后六位)車架號碼(后六位),登記日期,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年月日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元)成交。
二、乙方支付定金(大寫)元。余下錢款在年月日車輛過戶后付清。
三、本車使用性質,隨車交付證件(產權證書、附加費,購置稅(費)證,行駛證正、副本,身份證復印件,路費收據,機動車輛登記證書等)。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后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自簽字成交時間(年月日時分)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自乙方驗車無誤向甲方交付定金后,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以定金的雙倍收取違約方的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八、過戶費用由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八
出讓人(簡稱甲方):
受讓人(簡稱乙方):
轉讓標的:______號車及該車隨附的經營權: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
1、轉讓標的詳情如下表所列:__________________。
2、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轉讓標的以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3、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全面了解了轉讓標的的'各項情況及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對以現狀受讓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
4、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全額支付轉讓價款即現金_____元人民幣。
5、乙方付清轉讓價款后當日,甲方將轉讓標的及下表所列的全部證照交付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7、轉讓標的交付日前,因該車引發的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轉讓標的交付日后,因該車引發的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8、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遠華仲裁委員會仲裁。因解決糾紛所發生的全部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包括仲裁費用、法院執行費用和律師費用)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蓋章生效。若雙方為了履行本協議而另行簽署的有關格式文件與本合同有沖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約定為準。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十九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其本人自有的車,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因事故損壞嚴重,決定將該車殘值(含車戶口檔案等)以__萬元整,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責任,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該車的事故處理手續和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有關證件手續給乙方。
二甲方必須保證該車購買的車損是全保不計免賠保險,并保證該車事故發生時是在保險期限內。
三甲方負責將書面委托乙方全權處理有關汽車事故的保險定損理賠業務。
四乙方負責將汽車殘值拖到修理廠,負責定損報價,按報價由保險公司最終核定項目價格后,不足陸拾陸萬元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給甲方,定損核定超出部分由甲方補給乙方。
五付款期限:保險公司最終核定賠償價格,由保險賠付款到達甲方賬戶后十五天內,乙方必須將差額部分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六汽車在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轉讓后的修理配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甲方負責汽車轉戶費用和轉讓前的.交通違法罰款以及事故中造成的路政施救事故處理費用。
八簽訂本合同后以保險公司最終核定項目價格之日起六十日內,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否則乙方必須支付甲方違約金額貳拾萬元。并且在上述六十日內,車輛若發生事故,則由乙方負責。到期乙方提出轉戶如甲方不配合則由甲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給乙方。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乙方(公章):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20__年__月x日20__年__月x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二十
甲方:(賣車方)。
乙方:(買車方)。
今甲方(牌照號)號轉讓給乙方,雙方議定價格為付款,提車,為明確產權和有關法律責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甲方保證此車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如有手續不全,制假證等行為,所產生的刑事責任、經濟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二、自提車之日起,以前由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并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自提車之日起,以后由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并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三、自提車之日起,該車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經雙方同意,此車要求過戶,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過戶費由。
五、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二十一
購車方:(甲方):
證件號:
賣車方:(乙方):
證件號:
本協議所涉及之機動車輛:
首次上牌日期:年月日
了解本車源的渠道: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1乙方以雙方議定的價格向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車輛的產權和相關權益。乙方聲明本協議所涉及車輛系乙方在市場上向第三方買斷權益的二手車,具有過戶所需的所有合法手續。
2甲方愿意按現有的車輛狀況向乙方支付如下購車款,收購本協議所涉及之車輛和相關的權益。
3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后,甲方將立即按以下議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全額購車款。甲方同意支付全額購車款給乙方后,方可提取所購車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及乙方收款確認后,即作為乙方的收款憑據。
4如乙方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則不得擅自將本協議所涉及之車輛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否則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定金;若甲方不能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購車款或不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定金,乙方則可以不通知甲方,而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有權立即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車輛。
5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車輛上牌、過戶、轉籍等相關手續。并必須提供一切所需文件配合乙方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居住證等等。
6在乙方完成車輛上牌、過戶、轉籍等相關手續手續后,甲方必須在乙方通知提取所購車輛的3天內到乙方處提取所購車輛。甲方提車之前所發生的交通違章或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提車之后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違章與乙方無關。
7若甲方在該車輛過戶、轉籍等相關手續未辦理完之前,提取該車輛,乙方將該車輛交付給甲方后,所發生的交通違章、事故或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等情況,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甲方了解并同意在接受該車輛后將享有所有權人的一切權益并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風險。
甲方選擇第種付款方式:
8其他約定:
9甲方支付完所有購車款給乙方并提取所購車輛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10甲乙雙方均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糾紛受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二十二
甲方:(出讓方)代理人:
乙方:(受讓方)代理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同意該機動車轉讓事項訂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購置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車輛類型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原牌照號__________的機動車轉讓給乙方,并提供該車過戶所需的一切證件。
二、通過評估甲、乙雙方確認該機動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四、車輛提取后,車輛的一切好壞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車輛轉讓前如果甲方的機動車被有關行政機關查封或發生權利糾紛及自行交易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六、車輛轉讓后未辦好過戶手續前,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肇事、罰款或其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
七、車輛的過戶手續由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甲方須提供一切方便,子以合作,協助乙方辦理,過戶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
八、甲、方雙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條款,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轉讓(優質23篇)篇二十三
發動機號(后六位)xxxxxxx車架號碼(后六位)xxxxxx,,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xxxx年xx月xx日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xxxx元)成交。
二.乙方支付定金xxxx (大寫)元。余下錢款在xxxxx年xx月xx日車輛過戶后付清。
三、本車使用性質,隨車交付證件(產權證書、附加費,購置稅(費)證,行駛證正、副本,身份證復印件,路費收據,機動車輛登記證書等)。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后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自簽字成交時間(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自乙方驗車無誤向甲方交付定金后,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以定金的雙倍收取違約方的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八:過戶費用由x方承擔。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