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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方案的內容 調查方案的研究方法篇一
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開始于1993年,每五年開展一次,20xx年將進行第五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本次調查在保持與以往連續性的基礎上,通過了解居民衛生服務需要、需求和利用以及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等信息,客觀反映衛生改革與發展成就及問題,預測衛生服務需要、需求及利用的變化趨勢,為制定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評價醫改實施效果提供依據。
一、調查目標
(一)了解城鄉居民衛生服務需要、需求及利用的水平及特點,分析衛生服務需要、需求及利用的變化趨勢及其影響因素,為評價醫改實施效果,合理配置衛生資源提供依據;
(二)了解城鄉不同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水平,分析不同醫療保障制度對居民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產生的影響及對減輕居民醫療經濟負擔的作用,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提供依據;
(三)了解重點人群衛生服務利用情況,分析重點人群對衛生服務的特殊需求以及在利用衛生服務過程中的障礙,為進一步健全衛生服務體系提供依據;
(四)了解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的滿意度,分析居民滿意度的變化及影響因素,為評價醫改實施效果及進一步改善服務提供依據;
(五)了解醫務人員的工作狀況與感受,測量醫務人員的工作投入、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等,評價醫改對醫務人員產生的影響。
二、調查內容
(一)城鄉居民人口與社會經濟學特征;
(二)城鄉居民衛生服務需要:健康狀況的自我評價、居民兩周病傷情況、慢性病患病情況等;
(三)城鄉居民衛生服務需求與利用:疾病治療情況、需求未滿足程度及原因、居民利用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門診和住院服務利用類型、水平及費用等;
(四)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不同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程度、補償水平、居民對醫療保障制度的利用等;
(五)城鄉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提供過程和結果的滿意度;
(六)婦女、兒童、老年人口等重點人群在衛生服務利用方面的特殊需要;
(七)醫務人員工作特征、工作感受、執業環境等。
三、調查對象與范圍
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為全國性的抽樣調查,調查對象為被抽中住戶的實際人口(凡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和其他人,或單身居住、生活的`,均作為一個住戶)。家庭健康詢問調查問卷主要由家庭一般情況、家庭成員個人情況、調查前兩周病傷情況、調查前一年內住院情況、5歲以下兒童、15-64歲婦女等調查表組成。
調查樣本遵循經濟有效的抽樣原則,采用多階段分層整群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抽取。此次調查對前四次調查樣本進行了擴大調整。調整后的樣本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156個縣(市、區)、780個鄉鎮(街道)、1560個村(居委會)。家庭健康詢問調查最終的抽樣單位是戶,在每個樣本村(居委會)中隨機抽取60戶,全國共抽取93600戶(近30萬人口)。調整后的調查樣本可以對全國、城鄉、不同地區具有代表性。
四、調查方法與數據錄入
國家衛生服務調查以家庭健康詢問調查為主,機構調查為輔。
家庭健康詢問調查采用入戶詢問的方法收集數據,由經過培訓合格的調查員按調查表的項目對調查戶所有成員逐一進行詢問。家庭調查設調查員和調查指導員,調查員負責入戶調查,調查指導員負責調查的組織、指導、檢查及驗收工作。調查員和調查指導員應為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衛生機構的衛生人員。
樣本地區(省或縣)負責本地區調查數據的錄入。數據錄入軟件由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提供。為保證數據錄入質量,家庭健康詢問調查數據采取兩遍錄入的方式。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收集和審核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樣本地區的調查數據,審核無誤后提交數據庫。
五、調查組織與時間
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負責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組織和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統計調查部門負責本省樣本地區衛生服務調查的組織實施、質量控制、資料驗收、監督指導和技術支持等工作。樣本縣(市、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的培訓、組織實施本地區現場調查和調查數據的質量控制工作。20xx年第五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任務時間安排如下:
1-6月調查準備;印制培訓材料、調查指導手冊和調查問卷;
7-8月完成國家級師資培訓、樣本地區調查員及調查指導員培訓;
9月開展現場調查、調查督導及質量控制;
10月數據錄入、數據審核和報送;
11-12月數據清理、分析。
六、調查質量控制
為了保證調查質量,必須在調查的每一環節都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包括設計階段(含調查表的設計)的質量控制、調查員質量控制、現場調查質量控制和資料整理分析階段的質量控制,其中抓好現場調查階段的質量控制尤為重要。
(一)調查方案設計、論證和預調查
本次調查方案設計遵循科學可行的原則,圍繞調查目標對調查指標進行認真篩選和清晰界定。調查內容在保持與前四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具有連續性和可比性的基礎上,參考和借鑒了國際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類似調查的核心指標。多次召開研討會,廣泛征求專家及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同時,開展了預調查,檢驗調查設計的科學性、有效性及可行性,進一步完善方案。
(二)調查人員的選擇與培訓
調查人員的挑選和培訓是取得準確、可靠資料的保障條件。由于調查內容多、專業性強,故要求調查員既要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還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工作認真、耐心細致并具有一定的社會交往能力,調查員由縣(市、區)衛生機構及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衛生人員共同組成。
每位調查員通過嚴格培訓,明確調查的目的和意義,了解調查設計原則和方法,掌握指標含義及填寫要求;此外,調查員還要了解調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掌握訪問程序,明確現場調查工作紀律,以保證調查工作的質量和進程。
調查人員培訓按統一的培訓計劃、統一的培訓教材分兩級培訓。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負責培訓省和縣級的調查負責人及師資,省和縣級的調查負責人及師資負責組織和培訓樣本地區的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培訓結束后,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參與正式調查。
(三)調查人員工作職責及調查質量核查
明確調查人員職責與任務是保證調查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提高調查人員的責任心和積極性,防止出現由于分工不清和責任不明導致的任務遺漏和信息誤差等。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必須按照調查人員職責及現場工作準則開展工作。調查質量核查制度包括:
1、現場調查中,在每戶詢問并記錄完畢后,調查員都要對填寫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如有疑問應重新詢問核實,如有錯誤要及時改正,有遺漏項目要及時補填;
2、每個鄉鎮(街道)的調查指導員要對每戶的調查表進行逐項審核,從正式調查開始后的當晚就應逐日檢查每份調查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發現錯漏項時,要求調查員應在第二天重新詢問予以補充更正,認真核實無誤后,方可簽字驗收;
3、每個縣(市、區)設立質量考核小組,全程監控調查質量,調查完成后進行復查考核,家庭健康詢問調查的復查考核應在已完成戶數中隨機抽取5%,通過電話或再入戶的方式對復核調查表的內容進行詢問,復核調查結果與原調查結果進行比較,計算符合率;
4、在現場調查過程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組織專人進行現場督導;
5、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組織國家衛生服務調查質量督導組,分赴各地進行質量考核。
(四)質量要求
1、調查員調查技術一致性:要求經過培訓后,調查人員調查技術達到一致;
2、調查完成率:在三次上門未調查成功而放棄該戶時,應從候選戶中按順序遞補。調查完成率應控制在85%以上;
3、本人回答率:原則上調查內容應全部由本人回答,如調查期間內本人確實外出不在家或者本人無應答能力者可由熟悉其情況的人代替回答,但育齡婦女的問題必須由本人回答,要求成年人的本人回答率不低于70%;嬰幼兒一般應由直接撫養者回答;
4、復查符合率:復查考核中,同戶復查項目與原調查結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符合率達不到95%的地區應對全部調查戶進行回訪,重新調查。
調查方案的內容 調查方案的研究方法篇二
一、調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相關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及其變動情況,為做好國民經濟核算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滿足社會公眾需要提供基礎統計信息。
二、調查任務
按月調查和收集相關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相關基礎資料并計算價格指數。
三、調查城市及范圍
(一)調查城市。
調查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和計劃單列市(共35個),以及唐山、秦皇島、包頭、丹東、錦州、吉林、牡丹江、無錫、揚州、徐州、溫州、金華、蚌埠、安慶、泉州、九江、贛州、煙臺、濟寧、洛陽、平頂山、宜昌、襄樊、岳陽、常德、惠州、湛江、韶關、桂林、北海、三亞、瀘州、南充、遵義、大理等城市(以下簡稱“其他35個城市”)。
(二)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為70個大中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四、調查方法與調查內容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作調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網簽數據內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項目(樓盤)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建筑面積、成交總價(合同金額)、簽約時間等。
⒉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不再另作調查。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采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為保證二手住宅價格調查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在選取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宅樣本時遵循以下原則:
⑴選取房地產經紀機構要注重代表性。為保證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和連續性,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選擇規模大、實力強、營業額占當地總營業額比重較大、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并盡量兼顧內資、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等不同注冊登記類型。選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總營業額一般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規定內容和要求填報調查表。
⑵選取住宅樣本要兼顧不同地理位置。綜合考慮住宅類型、區域、地段、結構等統計口徑的一致性,保證上月、本月價格同質可比。由于存在級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單位面積價格差異較大。在選取住宅樣本時,要分區域(轄區)、分類型從上月及本月銷售的住宅中分別選取銷售量(套數)所占比重最(較)大、同質可比性和代表性強且交易時間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兩日均有同質可比住宅時,選取后者作為樣本住宅。
⒉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內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區或社區名稱、位置、住宅類型、住宅所在區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銷售面積、本月銷售金額、樣本住宅上月銷售單價、樣本住宅本月銷售單價等。
五、指標設置
(一)新建住宅。
設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類下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二)二手住宅。
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六、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計算步驟與方法:第一,計算某一新建住宅項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第二,采用雙加權計算全市三個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后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第三,計算保障性住房環比價格指數,計算方法與商品住宅基本分類計算方法一致。
具體計算過程為:
⑴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價格計算公式為:
⑵計算各項目各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①連續性銷售項目和新開項目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連續性銷售項目是指,該項目本月和上月對應分類都有成交記錄;新開項目是指,該項目本月第一次進入市場銷售(本方案中連續四個月沒有成交記錄的在售項目也視為新開項目)。
對于新開項目,需對上月該項目各分類平均價格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方法如下:如果新開項目附近區域存在可比在售項目,則按照該可比項目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新開項目上月價格;如果沒有,則根據區域、地段、價格同質可比原則,選取與該項目位置屬同一級別區域的相似項目,按照其對應分類成交價格評估新開項目上月價格;如果上述項目都不存在,則根據該項目附近區域內本月二手住宅交易價格變動幅度或有關價格數據變動幅度進行評估。
連續性銷售項目和新開項目基本分類環比指數計算公式為:
其中: 為第i個項目第j基本分類t-1期(上月)平均價格(對于新開項目則為評估的平均價格), 為t期(本月)平均價格。
② 間斷性銷售項目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
間斷性銷售項目是指,由于市場供求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項目當月有交易,對應分類上月沒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兩個月內曾經有交易的項目。
對于該類項目,依據項目上月之前兩個月內離本月最近的各分類成交數據計算各分類平均價格,再利用下列計算公式計算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⑶計算全市基本分類(含保障性住房)月環比價格指數。
⒉各城市基本分類以上類別價格指數。
⑴定基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注:以20xx年為基期,即以20xx年平均價格為基期價格、20xx年銷售面積為基期銷售面積)。
⑵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⑶月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⑴ 計算各基本分類中選中的二手住宅的環比指數。
計算公式為:
(2)計算全市基本分類環比價格指數。
采用雙加權計算全市各基本分類的環比指數,即分別利用本月銷售面積和金額作為權數計算價格指數,然后將兩個價格指數再簡單平均計算。
計算公式為: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價格指數。
七、數據資料的報送規定
(一)網簽數據。
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按照《關于加強協作共同做好房地產價格統計工作的通知》(國統字〔**〕93號)規定的內容與時間向當地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或調查隊提供自然月度基礎數據。相關調查總隊、調查隊將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的上個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網簽數據用專用存儲設備拷貝,并按照統一規則進行標識。
(二)二手住宅報表數據。
各有關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經紀機構等要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內容與時間向當地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或調查隊提供自然月度基礎數據。
(三)資料上報時間和上報方式。
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在對相關城市的原始數據和匯總數據進行審核評估后,于每月8日前按照規定的數據傳輸方式與要求上報國家統計局。
八、數據發布時間與內容
(一)發布時間。
每月18日,節假日順延。
(二)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以及各基本分類)和二手住宅環比、同比、定基價格指數。
調查方案的內容 調查方案的研究方法篇三
為了查清我縣城區土地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全面掌握土地類別、分布及利用狀況,依法明晰產權關系,建立城區初始地籍檔案,實現城區地籍規范化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土地登記規則》以及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地籍權屬調查的范圍:旌德縣城區內所有
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面積5.01平方公里。
本次地籍調查要確定每宗地的土地權屬、界址點位、界址線、面積、用途、利用現狀和他項權利等基本情況,滿足土地登記和建立土地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從6月12日開始,結合清理土地隱形市場,集中開展權屬調查,并于9月底完成權屬調查。
組長:
副組長:
技術組成員:
權屬調查成員:
第一組組長:
第二組組長:
第三組組長:
對組織的專業調查人員,要集中進行強化技術培訓。
培訓內容:有關地籍管理的政策、法規、《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土地利用分類、簡單的勘丈方法、宗地草圖的繪制與調查表格的填寫方法,以及調查資料的整理分析等。
培訓方法:集中理論學習與外業操作實習相結合。具體做法:用一天時間學習地籍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程,用二天時間進行外業操作實習。
通過培訓要使每個成員能明確任務,熟悉《規程》,掌握操作方法和技術要領。
(一)準備工作
復印馬鞍山已測繪的街坊圖21幅、購置工具(比例尺、三角板、卷尺、工作包、講義夾等每組一套)、人員培訓等。
(二)劃分調查區及任務分配
根據需要,將城區劃分為21個街坊,分片逐宗逐塊進行調查勘丈。用馬鞍山已測繪的街坊圖作為工作底圖。根據調查范圍,實地在工作圖上勾繪宗地圖位置、預編地籍號。
第一組完成街坊號:1810、1811、1812、1813、1814、1816、1806、1807
第二組完成街坊號:1801、1802、1803、1804、1805、1815
第三組完成街坊號:1808、1809、1818、1819、1820、1821、1817
(三)公告通知
將此次權屬調查的范圍、時間、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土地權源的各種資料及其它情況進行公告,通知土地有關使用者按時到現場指界。
(四)現場調查核實
核實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號、實際用途、權屬來源情況等。
(五)界址調查
1、由本宗地及相鄰宗地使用者持法人身份證明或指界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書,親自到現場共同指界。
2、經雙方認定的界址,必須由雙方指界人在地籍調查表上相互簽字蓋章。
3、有爭議的界址,調查現場不能處理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4、以調查確定的公認界址點,按地籍調查規程要求,設置鋼釘或噴漆界標。
(六)記載調查結果
1、地籍調查表必須做到圖表與實地一致,各項目填寫齊全,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整潔。
2、填寫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
(七)宗地草圖
宗地草圖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點、線和相鄰關系的實地記錄,是處理土地權屬的原始資料,必須在實地繪制,一切注記應是實地丈量記錄,不得涂改,不得復制,不得事后補記。
基本成果完成后,撰寫報告到宣城市國土局,請市局匯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視為完成地籍調查工作,爭取于年底完成建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