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出臺和執行,使交易、互動和合作等過程更加有序和可靠。通過學習他人的規章制度經驗,我們可以借鑒和吸取其中的優點,提升自己的制度水平。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一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 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 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 氣瓶發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科。
第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氣瓶發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科。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三
1、氣瓶禁止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2、夏季防止曝曬;嚴禁在瓶體上引弧。
3、嚴禁用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4、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永久性氣體瓶剩余壓力應大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有大于0.5~1%的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5、氣瓶立放不穩固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6、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7、不得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確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1、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用的小車并固定牢固。不得將氧氣瓶放在地上滾動。
2、氧氣瓶一般應立直放置,且必須安放穩固,防止傾倒。
3、取瓶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轉,禁止用鐵器敲擊。
4、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以前,應擰開瓶閥,吹盡出氣口內雜質,并輕輕的關閉閥門。裝上減壓器后,要緩慢開啟閥門,防止減壓器燃燒和爆炸。
5、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時,與閥口連接的螺母要擰緊,防止開氣時脫落,人體要避開閥門噴出方向。
6、嚴禁氧氣瓶閥、氧氣減壓器、焊(割)炬、氧氣膠管等沾上易燃物質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災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氣瓶時,應有防曬措施,嚴禁陽光照射;冬季不要發在火爐和距離熱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如有結凍現象,只能用不超過40℃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金屬物敲擊,以免瓶閥斷裂。
9、氧氣瓶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壓力,以便充氧時鑒別氣體的性質和防止空氣或者可燃氣體倒流入氧氣瓶內。
10、氣瓶要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定相距10米以上,與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氣瓶閥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氣,使火焰自行熄滅。如果鄰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應盡快將氧氣瓶移到安全地點,防止受到火場高熱烘烤而引起爆炸。
使用乙炔瓶時除了遵守氧氣瓶的安全使用外,還應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應受到劇烈震動和撞擊,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能躺臥,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瓶閥的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情況下使用。
4、開啟乙炔瓶閥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只需開啟3/4圈。
5、乙炔瓶體表面溫度不應超過30~40攝氏度,防止高溫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
6、乙炔瓶內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壓表讀數最后必須留有0.05mpa以上壓力,并將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7、當乙炔瓶閥凍結時,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攝氏度以下的熱水解凍。
8、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傳入瓶內。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四
1)、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與行車紀律。
2)、堅持車輛“三檢查制度”,保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并做好行車記錄。
3)、因司機違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致使執照吊扣、車輛停運或車輛損壞者,公司將按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4)、愛護車輛及裝備,及時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車用滅火器由司機負責管理,安全員負責月檢。
6)、隨身攜帶駕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乘載的車輛,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
7).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8).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闖單、禁行線。
9).行經人行橫道、汽車站、繁華街道時,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10).安全禮讓禮賓車隊,嚴禁穿插禮賓車隊。
11).停放車輛要遵守規定,嚴禁亂停、亂放;停車時要關閉電路,拉緊駐車制動,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12).出車時,如隨車托運物品或文件,駕駛員必須對托運物品進行檢查,如屬違禁品,駕駛員有權拒絕,收車后應及時向委托人答復。
13).對車輛必備證件司機須在到期一個月前報車輛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檢審手續。
14).駕駛員必須配備移動電話,不論節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時開機,做到呼之必應、隨叫隨到。
15).服從上級的臨時調度。
1).自行清洗車輛,確保車輛內外整潔,車內不得零亂堆置雜物等。
2).檢查潤滑油、燃油儲量,不足時添注。
3).檢查電瓶液位高度和冷卻水存量,不足時添注。
4).檢查有無漏油、漏電、漏水、漏氣現象。
5).隨時檢查輪胎表面有無傷痕,氣壓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儀表、燈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檢查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
8).檢查制動、轉向機件有無松動。
9).發現車輛操作異常應立即檢查維修,以免擴大損壞范圍。
10).隨時防范車輛及備件失竊或損壞。
11).隨時注意里程數,按規定里程數更換機油、齒輪油。
12)所有車輛隨車均附有車輛保養手冊,應熟記詳記,保持最佳車況。
13).對于按車輛尾號年檢的車輛應及時安排年檢。
14).檢查核對養路費、保險費等相關手續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續辦。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五
1.1使用氣瓶時嚴禁敲擊和碰撞。
1.2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溫水解凍。
1.3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不許靠近熱源。
1.4盛裝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5米,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10米。
1.5不準使用電磁起重機械吊運、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氣瓶。
1.6各種成品氣瓶,嚴禁曝曬。
1.7各種氣瓶的閥門應關嚴,使用終了應留有一定的余壓。
1.8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線的場所內。
1.9有毒氣瓶,瓶閥必須嚴密,并配帶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時管路一定要嚴密,開啟閥門或使用時,應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準在人口稠密區或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氣瓶。
1.11盛裝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氣體的氣瓶嚴禁超裝。
2.1運輸前進行安全檢查,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
2.2裝車時要橫放,頭向一個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串動。裝車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帶防欄的不準超過五層。
2.3裝運氣瓶的車輛要嚴禁煙火。裝運有毒、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時,必須有防毒面具和相應的滅火器材。
2.4運輸盛裝氧氣或強氧化劑氣瓶時,不準帶有易燃、可燃物質。
2.5運輸氣瓶的車輛嚴禁同時裝運性質相反的物資,各種油桶化學用品不得與氣瓶混裝。
2.6運輸氣瓶的車輛時速不準超過40公里,禁止急轉彎,禁止超越同種車輛和緊急制動,防止車輛急劇顛波。
2.7運輸氣瓶的車輛,必須選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車三萬公里以上駕駛經歷、技術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3.1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3.2入庫的氣瓶、瓶帽、防震圈必須齊全,放置要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臥放的氣瓶頭向一個方向,堆放高度不超過五層。
3.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
3.4性質相反的氣瓶不準同庫儲存。
3.5入庫前必須將運輸過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資的氣瓶清洗干凈。
3.6庫內嚴禁煙火
3.7庫內應保持通風良好,易燃氣瓶的庫內,電氣設備要防爆。
4.1各種氣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須齊全。
4.2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瓶帽、防震圈由該單位負責配齊。
5組織措施
5.1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規定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2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和安全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3對違反運輸、使用、儲存安全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要根據經濟責任制嚴格進行考核。
5.4對違反本管理制度而導致作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進行嚴肅處理。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六
1、使用的氣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的。氧氣瓶必須是按規定定期檢驗過的,超檢驗期的氣瓶嚴禁充裝。新瓶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安全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2、氣瓶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壓力表定期校驗合格。各工區應當建立氣瓶安全技術檔案。
3、項目部、各工區物資設備部門要制定氣瓶采購、運輸、儲存、發放、回收、退返的辦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管理臺帳。與信譽度高的廠家或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明確安全責任。
4、采購氣瓶時必須確認瓶身貼有質監部門的檢驗標識和質量合格標簽,否則不準進貨。同時應查看手輪是否完好、是否漏氣,瓶體外觀有無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膠圈。
5.1運輸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禁止用吊機或起重電磁吸盤直接吊運鋼瓶。
5.2氧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應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止互相撞擊。汽車裝運氧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5.3夏季運輸和露天作業時,氧氣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曝曬,避免氣體膨脹造成超壓。
5.4車上嚴禁煙火,并應配有滅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或同倉儲存。運輸途中乙炔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
5.6氣瓶卸車時,要配備一定勞力,輕緩卸車,嚴禁拋滑、推倒、順地面滾動,較遠搬運應使用手推車,平穩裝運。分發至各工地的氣瓶,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領用登記冊,由工地負責人簽認,負責妥善保管及回收。
儲存氧氣瓶的庫房應為獨立的單層建筑,應符合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氣瓶庫房應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泄壓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地面應平坦不滑,砸擊時不產生火花;儲存氣瓶庫房與住宅的距離應不小于50m;與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00m;氧氣瓶不準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庫房內照明和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通風應良好;倉庫周圍10m以內不準堆置可燃物、明火作業和吸煙;氧氣瓶應垂直立放,并應置于架子上。庫房內的氣瓶應將滿瓶、空瓶分開存放,空瓶瓶身應用石筆標記。
7、氧氣瓶使用時,首先要做外部檢查。檢查重點是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壓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發現有漏氣、滑扣、表針動作不靈或爬高等,應及時報請維修,切忌隨便處理。禁止帶壓擰緊閥桿,調整墊圈。檢查漏氣,應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1從事氣焊、切割作業的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違紀。
8.2氧氣瓶禁止與油脂接觸。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過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
8.3使用氣瓶時,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可燃易爆物質等,其使用時安全距離應在10m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離應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臥放使用,以防丙酮液體泄漏流出。
8.4禁止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安裝減壓器前,應先開啟瓶閥吹掉瓶嘴處污物,減壓器與氧氣瓶連接后,在開啟氧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側后面。開啟瓶閥動作要輕緩,應監視壓力,以免氣體沖破減壓器。嚴防氣瓶閥門泄漏或者開氣速度過高,以防高速氣流與瓶口摩擦產生靜電和火花。減壓器如發生自動燃燒,應迅速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
8.5冬季使用氣瓶時,瓶閥或減壓器可能出現結霜、凍現象。可用熱水或蒸汽解陳,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鐵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以防氣體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6氧氣瓶內的氧氣不應用盡,氧氣瓶壓力降至0.196mpa時應停止使用,并標寫“空瓶”標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壓以防止其它氣體倒流進入瓶內。
8.7氧氣瓶和瓶閥不得粘有油脂。不得與礦物油、有機油料、可燃粉塵、有機纖維及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氧氣軟管等。瓶網、減壓器、氧氣軟管沾有油脂,應清擦干凈才能使用。軟管如老化有裂紋時應及時更換。
8.8氧氣瓶庫房和氧氣使用現場應備有氮氣、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滅火器材,附近應設置消火栓及干砂。
8.9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發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氣罐替代乙炔氣瓶。
8.10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吊至高處作業并使用,如確實需要使用時,可將膠管加長,或設置作業平臺支放穩固。
8.11從事氣焊切割作業人員,要加強自身安全與保護,按規定配備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減少職業危害,確保安全。
9、購買、更換氣瓶時,瓶體外觀有缺陷、無瓶帽和防震膠圈的氣瓶一律不予更換,以確保安全。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七
為了加強氧氣、乙炔氣瓶的充裝、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q/sy 1365―20xx)》,特制定xx隊氧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xx隊所使用的氧氣、乙炔氣瓶,均從具有氣瓶生產、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和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2、氧氣、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進行檢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視化管理規定》[20xx]552號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簽。
4、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并及時更換或報廢。
5、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氣瓶的使用狀態(滿瓶、使用中、空瓶)。
6、氣瓶驗收安全管理要求:氣瓶驗收安全管理實行“五查一登記”制度,主要檢查項如下:查氣瓶有無定期檢驗,有無鋼印;查氣瓶出廠合格證;查氣瓶有無防震圈(瓶體上至少應裝有兩個防震圈);查氣瓶有無防護帽;查氣瓶氣嘴有無變形、開關有無缺失、外觀是否正常、顏色統一、其他附件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檢查合格后驗收登記。(氣瓶的瓶體涂色與介質請參見附表1)
7、氧氣、乙炔氣瓶應按相關文件規定,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氧氣、乙炔的檢驗周期為每三年檢驗一次)。
8、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9、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10、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日常進行氣瓶運輸應滿足如下要求:
1、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志。
2、氣瓶必須配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3、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運輸氣瓶的車輛停靠時,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人員密集區附近停靠。
5、不應長途運輸乙炔氣瓶。
6、運輸氧氣、乙炔氣瓶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7、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8、氧氣、乙炔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9、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氣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凈。
10、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11、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1、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3、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4、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5、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監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域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5、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6、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8、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9、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在氣、電焊混合作業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
10、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1、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
12、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3、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4、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
15、打開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16、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7、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8、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
19、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0、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21、禁止用氧氣、乙炔瓶充裝其它氣體。
2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氣瓶上應有狀態標簽(“空瓶”、“使用中”、“滿瓶”標簽)。
24、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1、氧氣、乙炔氣庫房屬于重點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應置于專用庫房儲存,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
4、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5、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7、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氣、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8、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
9、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10、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11、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開放射性源。
12、氣瓶存放到期后,應及時處理。
13、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氧氣、乙炔庫的溫度和濕度,并做好記錄。
14、氧氣、乙炔庫的室內溫度應控制在4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16、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八
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九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制度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3)、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定。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高壓低壓
公稱工作壓力30201512.585321.61
水壓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久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一般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時瓶內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顏色、字樣和色環,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權單位供應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品證明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打壓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應公司應向太原市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量。
1、供應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
2、供應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記臺帳,定期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須制定氣瓶管理制度。
5、物業公司對家屬區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監部質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現鋼瓶外殼有問題,進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1、制氧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氣瓶安全鑒定規程》規定,結合本站情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定的或用戶自行改 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應使用吊欄起吊;
(4)、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箱)運輸;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具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不得隨意停靠,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3、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5)、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4、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2、長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氣瓶不得隨意存放或處理,要交供應公司進行技術處理;
3、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4、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1、本廠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供應公司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
1、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要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
2、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可燃、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外。
3、瓶庫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并備有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乙炔瓶與氧氣瓶不能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戴好瓶帽,實瓶一般應立放貯存。臥放時,應防止滾動,瓶閥應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過5層,妥善固定。氣瓶排放應整齊,固定牢靠。
6、實瓶的貯存數量在滿足當天使用量和周轉量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貯存量。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一
本制度規定了設備、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檢修、事故處理等內容和要求。本制度適用于氧氣充裝站。
2.1基礎管理
2.1.1設備管理的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的完好,不斷改善和提高技術裝備條件,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
2.1.2堅持修理保養改造和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2.1.3健全設備管理機構,建立以安全技術負責人為首的設備管理網。由設備員全面負責管理,認真做好使用管理檢修潤滑事故處理等工作。
2.1.4建立設備臺帳和檔案,主要設備應明確專人管理(掛牌)。
2.1.5建立儀器儀表,安全附件臺帳和檔案。
2.1.6建立設備維護保養及修理臺帳。
2.2使用和管理
2.2.1所有設備的操作人員,實行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
2.2.2設備操作人員,應對設備運行工況及時記錄。抄表的時間、項目應遵守操作規程的規定。抄表記錄應真實、及時、規范。
2.2.3設備操作人員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2.4設備運行中應進行點檢和巡檢,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及超負荷運行。
2.3檢查,檢驗和檢修。
2.3.1設備員應根據設備的實際狀況和安全附件的校驗周期,編制設備的檢修計劃,報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2.3.2設備的檢查,檢驗和修理,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和標準,確保質量和安全。
2.3.3壓力容器,液氧貯槽,槽車的內外部檢驗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
2.3.4氧氣瓶至少每三年送有資格的無縫氣瓶檢驗站進行檢驗,并作好記錄。
2.3.5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的校驗應符合計量部門的規定。溫度計,液位計等其他儀器儀表的.校驗(修理)按有關規程進行。
2.3.6避雷針,貯槽,管道等接地電阻由有檢測資格的專業部門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電阻值應在規定范圍內。
2.3.7設備的潤滑系統,應嚴格按設備說明書的要求添加和更換潤滑油。
2.3.8凡檢修保養與氧氣接觸的設備、儀器、儀表或另部件,嚴禁使用油脂。檢修使用的工具,更換的另配件應進行嚴格的脫脂。
2.4設備事故處理
2.4.1發生一般設備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作到“四不放過”。
2.4.2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按有關規定處理。
3.1設備運行記錄,保養情況,每周檢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3.2發生設備事故的責任者,應賠償經濟損失,對觸犯法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二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三
為了搞好氧氣瓶、乙炔氣瓶的運輸、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標準規定,結合總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同時裝運其他可燃性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5)、裝運氧氣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倉庫應陰涼,庫內不得有熱源,嚴禁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也不宜長期雨淋,夏季應有降溫措施。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2)、裝運時,汽車裝乙炔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6)、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7)、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8)、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乙炔氣瓶保管與存放。
(1)、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4)、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5)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3、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時瓶。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1、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少于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一般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離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不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為2米。存放的時候為分開存放(專庫專用)。
1、各子(分)公司經理是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2、各子(分)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氧氣瓶、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3、由于管理不善,違背本規定運輸、儲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擔主要經濟責任和相關的連帶責任。
4、由于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產生總公司被市消防部門懲罰的后果,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的源公司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5、各子(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生產實際,要靈活調度、適時調度、科學管理、認真操作,杜絕一切不良事故的發生。
1、本制度由技術質檢生產部20xx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四
氧氣瓶,乙塊瓶使用管理制度,是運輸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規范、管理、指導、強制、氧氣瓶,乙塊瓶使用規定制訂、執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范單位自身的.安全工作,從而建立起單位內部比較完善的氣瓶安全管理使用機制。
一、氧氣,乙塊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必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風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特性是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那么氧氣瓶、乙塊瓶就必須分庫存放。
三、氧氣瓶,乙塊瓶入庫前應經過安全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氧氣瓶、乙塊瓶應當分垛儲存,每垛堆放面積不宜過大,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氣瓶,乙塊瓶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出入庫,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氧氣瓶,乙塊瓶的閥、表、防護帽、緩沖膠圈應齊全有效,緊固牢,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閥門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嚴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車直接調運氧氣瓶和乙炔瓶。
九、氧氣瓶和乙炔瓶存儲和使用時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氣瓶和乙炔瓶領用發放必須空瓶換重瓶;存放使用場所應根據安全生產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五
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電焊機一次線(搭鐵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小于30m。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
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的規定(依據)。
在生產過程中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與氧氣瓶廣泛地應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經常同時使用,氧氣為助燃氣體,乙炔為易燃氣體,氧氣與乙炔又分別盛裝在移動式壓力容器中,在使用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乙炔瓶與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個地點,無安全距離;氧氣瓶與油脂接觸,乙炔瓶水平滾動后,未豎直靜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溫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業無遮蓋;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留余壓等,這些問題,曾導致了一些傷亡事故的發生。因為是溶解乙炔,氣瓶里有丙酮,如果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話,在閥門打開(使用過程)的時候,有可能導致丙酮流出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2.55%~12.8%(體積)。氧氣瓶盛裝的是高壓氧氣,存在著物理和化學兩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物理因素:氧氣被壓縮而壓力升高后,有與周圍常壓取得平衡的趨向,當與常壓之間的壓差愈大,這種趨向也愈大。當很大的壓差一旦以極短的時間在相當大的空間內迅速地達到這種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稱的“爆炸”。如果通過較小的孔隙在相對較長時間內達到這種平衡,就形成“噴射”。二者都能造成嚴重后果。化學因素。由于氧是助燃物質,一旦遇有可燃物質和引火條件,即可發生猛烈燃燒,甚至出現爆炸性火災。
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之間未有明確的距離描述。
3.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4.《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中第二條寫明“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1999。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最新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六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并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采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氧氣瓶儲存庫室溫應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并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沖擊.
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余氣.余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于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采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生破裂或者著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干凈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紹。
乙炔屬于碳氫化合物,又名電石氣,化學分子式為c2h2。在常溫和常壓下是無色無味的氣體。
工業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氫(h2s)、磷化氫(ph3)和氨(nh3)等雜質,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氣稍輕,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學性質比較活潑,是可燃氣體,它與空氣混合燃燒時所產生的火焰溫度可達2350℃,乙炔與氧氣混合燃燒溫度可達3000~3300℃。易與空氣均勻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飽和的碳氫化合物,可發生分解反應和聚合反應,具有爆炸的危險性。與銅、銀接觸會生成乙炔銅(cu2c2)和乙炔銀(ag2c2)等爆炸化合物,當受到摩擦沖擊時就會發生爆炸。工業用乙炔含有磷化氫和硫化氫,磷化氫的自燃點較低,溫度為100~149℃時就會發生自燃,容易引起發生器乙炔和空氣混合氣的著火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