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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家長購買親子雜志的文案 通知家長購買幼兒周刊篇一
1、信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廉潔從教,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拒絕有償家教。
2、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班。
3、不辦課后班或為社會托管和個人介紹學生。
4、不擅自外出兼課,
5、不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
6、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要求學生家長為自己或親友辦私事,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承諾人(簽字):
日期:
通知家長購買親子雜志的文案 通知家長購買幼兒周刊篇二
為規范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充分發揮課外讀物育人功能,我鄭重承諾:
1.不接納或協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進入學校宣傳、推薦、推銷任何課外讀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2.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不組織班級統一購買課外讀物,不向學生推銷課外讀物,不引導、誘導、暗示學生到指定的書店購買課外讀物。
3.不隨意接受課外讀物的捐贈,捐贈圖書必須由學校進行審核把關。
4.不隨意向學生推薦讀物,由學校參照《教育部推薦新課標中小學課外閱讀書目》和《威海市中小學生閱讀推薦書目》,統一向學生推薦課外讀物。推薦程序包含初選、評議、確認、備案四個流程:
(1)備課組、圖書管理員提出初選目錄報教導處。
(2)教導處組織審批,提出評議意見。
(3)報校委會確定推薦的數量和種類。
(4)公示并向經區教育分局備案。
如果存在上述違規行為,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政策法規,自愿接受相應處分或處理。
承諾人:
時間:
通知家長購買親子雜志的文案 通知家長購買幼兒周刊篇三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規范我校教材、教輔資料的征訂管理及使用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特向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
一、嚴禁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訂購、征訂市教育局下發的學生用書目錄以外的一切形式的教輔資料、報刊雜志等。
二、嚴禁推銷人員進入班級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
三、嚴禁向學生推薦或指定教輔用書及其他學習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輔資料上布置作業為由變相要求學生購買教輔資料。
四、以上規定自簽訂之日起執行,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級部和個人,另將參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第255號令)等文件規定追究相關老師的責任,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取消評優資格、行政處分等處理。
承諾人:
日期:
通知家長購買親子雜志的文案 通知家長購買幼兒周刊篇四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行風建設,更新育人新理念,樹立行業新形象,使我校的明天更輝煌,我校自愿向學校、向社會、向家長公開:
一、絕不違反有關政策,茂巧立名目、私自收費或搭車收費。
除按國家法令、法規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之外,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強制收取各種費用,如班費、資料費、電教費、桌凳維修費、活動費等。
二、嚴禁舉辦各種以收費為目的的亂補課、亂辦班或向他人介紹學生收取費用的行為。
三、嚴禁私自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各種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等,或讓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以從中謀利。
四、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的名義,強制向學生提供服務,收取費用。如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的,購買學習用品及用具。
五、嚴禁違反學生自愿的原則,強行統一組織學生購買保險、校服等。
六、嚴禁向學生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錢財和要求學生家長為其謀取私利。
七、嚴禁不經學校批準而私自安排學生入班上課,或少交、漏交、瞞交學費據為己有。
承諾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