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規章制度是為了確保工作和生活的安全、有序、有效進行而制定的。規章制度范文的提供是為了規范組織運作和維護成員權益。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一
為提高股份公司整體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創造職業寬度,完善內部控制,規避潛在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輪崗范圍?
3、 輪崗期限及程序?
3.6 ?其他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4年,且未得到晉升者實行強制輪崗;
3.7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按照程序報批后調整。?
需要適當延長輪崗年限的,應按照第四、五條的規定報批,同時轉財務監控部備案。?
4、 輪崗工作交接?
4.2 ?財會人員之間輪崗交接時應按照《財會人員交接管理制度》辦理交接手續。
4.3 ? 交接完畢后,部門負責人應負責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備案,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轉崗手續,同時發布輪崗信息。
5、 監督考核?
5.2 ?對于出現以下情況的部門負責人或子公司財務總監納入當月績效考核:
5.2.1 未編制本單位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的;?
5.2.2 由于輪崗造成工作中斷或出現工作差錯的。
6、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為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養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人員實行職位輪換制度,是指在計劃財務部內,對財務人員進行有計劃地調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實行輪崗制度,要統籌兼顧工作的安排和人員的使用,既達到輪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所輪換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輪崗的范圍。計劃科和綜合科在科室內部進行輪崗;財務科和委派科原則上在科室內部進行輪崗,也可以根據需要跨科室輪崗。
第五條??輪崗的年限。財務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滿2年,一般應進行輪崗。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崗位上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不受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的限制。
第六條????未列入定期輪崗范圍和未達到規定輪崗年限的財務人員,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人員自身條件,也可進行正常的交流和調整。
第七條??輪崗的組織實施。輪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實施。
(一)科室主管輪崗由計劃財務部主任根據工作需要統一作出安排,提出具體建議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進行。
(二)各科室人員在本科室內部輪崗,由科室主管提出安排建議,報計劃財務部主任批準后實施。
(三)各科室人員跨科室輪崗,由計劃財務部主任根據工作需要統一作出安排后實施。
第八條??財務人員輪崗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對不服從輪崗決定的財務人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必須嚴格,因為任何的`疏忽都會造成公司財務的混亂,所以,無論是從外在的管理還是個人內在的培養,會計人員都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服從公司管理。
會計人員管理辦法
1.為了規范對公司會計人員的管理,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以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對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和管理。
1.公司會計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一般2~4年輪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一般3~4年輪崗一次。
(2)公司財務部的科級干部,一般2~3年輪崗一次。
(3)一般會計人員,一般2~3年輪崗一次。
(4)出納員在同一出納崗位上工作滿2年者,必須輪崗。
(5)退休前兩年的會計人員原則上不再輪崗。
2.會計人員的具體輪崗時間,由財務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會計人員調動崗位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科長監交。
(2)科長辦理交接手續,由部長監交。
(3)部長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二
(1)嚴格執行資金代管制度,村級集體資金一律由鎮經管站代為管理,存入指定銀行或信用社,分村單列帳戶核算。
(2)嚴格執行錢賬分管制度。村報帳員負責備用金的管理,現金存款的核實和對帳,鎮經管站負責與村辦理現金收付及轉賬業務,其他人員不得管理現金。其他人員經手收入現金時,原則上應在3天之內及時交賬,最遲不得跨月份結算,不準白條抵庫。
(3)向單位和農戶收取現金時,必須填制縣經管站、財政局指定使用的統一收款收據,并及時將現金轉存銀行。不準坐支,不得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私設“小金庫”。
(4)嚴格審批手續,對未經審批人審批等手續不完備的開支,村報帳員不準付款,對不合理開支,村報賬員有權拒絕付款和入賬,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5000元,不準白條抵庫。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單位借款的,必須經審批人審批后方可借款,辦完公務后,原則上應在3日內及時交賬,最遲不得跨月結算。
(6)村報賬員應當逐日對賬,并認真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發現長款或短款,要及時登記并查明原因,分別作出處理,查不出原因的長款,應作為收入賬,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當事人限期賠償。
二、財產管理制度
(1)財產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計價,納入賬內核算,并將每件財產的規格、型號、原值、折舊、購進日期、編號記入分類明細賬的固定資產登記簿。
(2)財產必須確定專人保管、使用,明確責任。
(3)固定資產必須按規定計提折舊,所提折舊費必須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賠償。
(4)每年必須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點,做到賬實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屬于盤盈的,要作價入賬,屬于自然損壞的,要造出清冊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沖銷固定資產帳目,屬于人為占用要及時追回,追回有困難的,要照價賠償,閑置的固定資產,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可合理估價予以變賣。
三、預決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制定財務收支,固定資產購建,農業基本建設,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等計劃,不得制定赤字預算,更不得舉債運行。
(2)一事一議資金,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預算,村組干部工資、差旅費、辦公費、通訊費、報刊雜志訂閱費、養老保險及獎金等支出預算,必須按照有關法規、政策?并結合本村具體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3)年中必須嚴格執行預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執行預算方案的,必須及時修改預算方案。
(4)年終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決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順序進行分配。
(5)年初預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預算方案和年終決算方案都必須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建議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報鎮經管站審定。
四、財務收支管理和審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須納入賬內核算,嚴禁截留收入搞賬外開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隱瞞和挪用各項收入。
(2)一切費用?開支都必須符合制度規定,且有真實的單據作為憑證,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單據入賬。
(3)明確費用開支的審批人。財務開支實行村委會主任、村會簽制,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設報帳員一名。
(4)明確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具體審批權限分為:村主任、村會簽審批,村支兩委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審批三個層次。1000—10000元以內的開支,必須由村支兩委集體討論通過。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開支需經村支兩委集體討論通過后并報村務監督委員會通過簽字,超過20000元以上的開支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集體決議通過。
(5)所有報銷憑證,必須具備時間、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后方可審批,對于票據不真實、手續不完備、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的憑證,村報帳員應當拒付,拒絕報賬,鎮經管站會計?拒絕入賬。村委會主任和村不得經手收支任何票據和錢款,村委會主任和村的開支必須有一名以上村支兩委負責人參加并簽字。
五、票證管理制度
(1)賬簿、憑證、報表、收據等,由鎮經管站和財政所統一添置、領購,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場購買。
(2)專用收款收據等帶序號的憑證,必須建立“票證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管理。領用、繳銷時,都要按憑證種類號碼入簿登記。使用時填錯作廢處理的憑證,要在各聯上加蓋“作廢”戳記,一并保留在票據存根上。
(3)票證由村報賬員負責領用和管理,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用完一本方可領用下本,特殊情況需多領用的,最多不超過五本,并限期繳銷,如發現丟失,要及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村級費用開支標準制度
(1)村內集體資金的使用必須在制度的約束下把費用控制在規定的限額內,年度開支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年初預算,如特殊情況需要增支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所有開支標準一律報鎮經管站備案。
(2)差旅費。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檔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宿費補助標準等,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超規格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由出差人自理。
(3)工資、獎金及福利補貼。村干部工資由鎮政府按標準統一發放,獎金及福利補貼標準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并報鎮黨委、政府批復,不得由村支兩委自行研究決定。
(4)通訊費、辦公費用可實行包干,具體標準各村可根據實際情況由村代表大會決定。
(5)其他。報刊雜志的訂閱以黨報黨刊為主,杜絕濫雜的現象,無經濟業務聯系的單位和個人慶典不得以村集體名義提供贊助。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必須定期搞好財務公開,必須在鎮經管站的結算報表基礎上進行。年初應公布財務計劃,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民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對于多數村民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專項財務活動,應及時單獨公布,重要的財務活動應及時逐項逐筆公布。
(2)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為:財務狀況及執行情況;村級各項收支的真實具體情況;專項建設(含一事一議)的資金預決算情況;集體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情況;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3)財務公開的形式為:設立固定公開欄,按照規定的模式進行公布或在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上公布。
(4)嚴格財務公開程序。年度財務公開前,應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賬目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并作出結論意見。季度財務公開,應由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收支進行審核,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有村報帳員、村支兩委負責人、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報鎮經管站審核認可后公開。
八、財務交接制度
(1)村財務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任何人在沒有辦妥交接手續前不得離崗。財務人員應遵循財務準則,離崗時不得扣留任何財務資料及檔案。
(2)交接手續必須在監交人監督下進行,監交人對交接工作負全責,如事后發現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員責任外,監交人應負連帶責任,財務交接的監交人為鎮經管站和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3)財務人員離職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編制科目余額表和各項相應的明細表,以及有關事項說明材料,并將所經管的帳簿、憑證、報表、業務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單,移交給新接任的財務人員。所有移交表和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都必須簽名蓋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監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會計檔案室入檔備存。
九、財會檔案管理制度
(1)財務檔案包括帳簿、憑證、會計報表、財務計劃、預決算方案、產權所有證、經濟合同、財務人員交接清單、上級和本村的各種文件資料等。
(2)村級財務檔案保管在實行村帳鄉鎮代管前的檔案由村統一保管,村報帳員負責,實行村帳鄉鎮代管后,由鎮經管站負責保管。
(3)財會檔案的保管期限:(1)經濟合同,年度會計報表、重要憑證、帳簿、契約、產權所有證、財產清查單、基本統計資料、財務會計檔案清單和財務檔案銷毀清單等,需永久保存。(2)各種憑證、帳單、財務收支計劃、會計人員交接清單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會計報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單位或個人需借閱財務檔案的,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借閱。
(5)保管期滿的財會檔案需要銷毀時,必須填寫財會檔案銷毀清單,由鎮經管站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監銷,并簽名蓋章。
十、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1)村干部必須主動接受并配合做好相關部門的審計,村級每年年底進行一次任期財務審計,村干部在離任一個月后必須進行離任財務審計。審計工作由鎮政府選派業務能力強的財務人員進行。
(2)村級財務審計的內容為: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財務收支包括各項資金、專項資金收支的合法性,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債權債務,村干部工資、福利、獎金及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
(3)財務審計沒有問題,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單位評先評優、村干部連任、評先獎勵的重要依據,對嚴重違紀的村干部,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并報村民代表大會或支部大會罷免或開除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財務審計結果報鎮政府審核,報縣經管站、財政局、民政局,并在一個月內向群眾公布。
十一、違規違紀處罰制度
(1)凡給村集體在經濟上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根據其動機、手段、情節、損失情況,分別作出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侵占、私分集體財產的,除清退全部贓款贓物外,提交相關部門貪污處理。
(3)在正常情況下,庫存現金超過規定限額的,按超過金額的10—30%,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4)收入現金和借入現金,當月未與村財務人員結賬的,每遲交一天按遲交總額每日處責任人0.1%的罰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沒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額的10%—30%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6)白條抵庫的,按抵庫金額的10%—30%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7)越權審批費用開支的,按越權審批總額10%對責任人處以罰款。
(8)差旅費超標準報銷的部分,由經手人、審批人共同分攤,每人各負擔50%。
(9)使用市場上自選購買或自印收據收入款項按收款總額的1%予以處罰。
(10)丟失專用收款收據的,每丟失一份,對責任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后果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規依法處理。
為了實現本村財務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我村本著強化服務、強化管理、強化監督的目的,使財務管理工作更好地為本村經濟發展服務,為本村穩定服務,結合我村財務管理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建立民-主理財組織,實行民-主理財制度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村民-主理財組織,對本村財務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是當前形勢下加強本村財務管理和監督的一條有效措施,通過民-主理財組織對集體經濟活動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控,能夠有效彌補目前本村財務工作中存在的手續不全、把關不嚴和開支失控等一系列問題和漏洞,提高本村的透明度和規范程度,為此本村要建立民-主理財組織(即村民代表會議下的民-主理財小組),并充分發揮其作用,對本村財務實行民-主理財。
第一條 建立組織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在本村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任期與村民代表會議任期相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四人組成,一名組長為:王顯剛 三名成員為:曹賀軒、鐘萬信、王作立,其所有成員一定要對本村財務管理中的問題敢于堅持原則,處理問題要公正無私做好承上啟下的中間工作,本村理財小組成員如有特殊情況要調整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全體人員討論通過,并報鎮鎮管站備案。
第二條 民-主理財小組工作原則
民-主理財小組要在村民代表會議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并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報告工作,圍繞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穩定,密切干群關系,做好本職工作,正確處理與村黨支部、村委會的關系,即要大力支持和保護本村干部發展經濟和為群眾辦實事的熱情,又要對 一些不規范的財務行為實行有效制約,即保證本村干部能正常開展經濟業務活動、又要代表廣大群眾對財務活動衽仍效監督,使廣大群眾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條、民-主理財小組職責
1、監督本村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
2、協助村干部做好財務預算,督促財會人員按季度向村民公開財務帳目,接受群眾監督。
3、定期對本村財務進行審核,對監審合格的票據加蓋理財小組印章或簽字。
4、監督村辦企業、土地、魚池、果園等項目的發包及租賃從完成經濟指標和合同的兌現情況。
5、年底總結理財小組的工作、并向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做工作總結報告。
第四條、民-主理財程序
民-主理財是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實現村民自治的一種有效機制。
1、切實保障民-主理財小組行使權利,本村內在開展民-主理財時誠心成意,不擺架子、不走形式、確實把工作干到實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充分尊重民-主理財小組的權利,主動將村內財務活動置于民-主理財小組的有效監督下,在理財月,每月約20日,本村財務負責人及本村報帳員要主動召集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開展理財活動,對理財小組擺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應積極認真研究,盡快落到實處。
2、嚴格執照程序規范操作,民-主理財小組在開展理財活動時應結合村內實際情況,實行規范操作,按月理財,每月末對本村財務進行審核,在理財日,每月20日,村內財務負責人要向理財小組,通報本月的財務收支情況。財會人員應將本月內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原始憑證逐一提交理財小組審核。
經審核同意,入帳核算的由理財小組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可允許入帳。經審核不允許開支的費用票據,予以退回,其費用由有關當事人承擔。
第二章 村級財務人員
第五條 實行“村帳鎮代管”后,村內不設主管會計,只設報帳員1名,村內主要干部不得兼任,村內財會人員必須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證,村委會提出人選或建議,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鎮經管站審核,末經審核,村內不得擅自撤換村內財會人員。
第六條 村財會人員的職責
1、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設置帳薄,正確進行會計業務核算,加強現金管理,做到結帳及時,報帳清楚,核算規范。
3、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形式、內容,搞好“村帳鎮代管”的報帳工作,并負責財務公開。
4、負責村內各項經濟、戶籍統計,及有關檔案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 本村財務的帳薄設置、核算、資料保管及手續交接
2、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財產物資帳及各種登記薄由主管會計負責,按統一結帳日登記結清,現金日記帳由出納負責,按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及時登記結清。
3、在健全帳目的基礎上,財會人員要按照國家財政部,農業部1997年1月1日聯合頒發的《會計法》的規定,健全各種會計科目,搞好本村會計核算工作。
4、本村的會計帳簿、憑證、報表等資料要按要建立檔案,實行統一保管,做到規范化管理。
第八條對按規范程序免職的財務人員,鎮經管站審計通過后,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以種種借口拒不交帳的財會人員,在說服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村委會應依據有關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以保證集體財務的延續性。
第四章 規范財務行為,嚴格各項費用開支
第九條規范資金管理行為確保本村收入及時足額進帳、核算
1、本村在向農戶和單位收取消費、租賃費、土地費、有償服務費及其它收代辦各種款項時,必須使用上級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必據要專人保管,實行領用登記。用完消號制度,收款時一般由出納員負責,其它人員不得插手,如遇收取款項較多,數量較大,確需要有關人員協助進行的,所收款項及所使用收據,必須在必款業務完成5日內交出納員(報帳員)辦理交接手續,不準出現多人收錢、多人管錢、多人花錢的現象。
2、嚴禁村干部坐支資金,村內各種收入資金必須先進帳、后開支,不允許坐收坐支。
3、加強村內征占土地獎金的管理,村內對取得的占地費要嚴格管理,嚴格控制控制,必須實行專戶儲存,專項管理,民-主理財小組要加強對占地費的使用和監督,凡動用這些資金時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4、規范借貸資金管理,本村經濟組織在舉債時,必須先考慮自身經濟狀況和承受能力,對投資項目的可持性要進行全面的考察和論證。對還貸資金的來源有可靠的預見性和周密的安排,防止因盲目舉債而進一步加大本村債務負擔,從而影響本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對確需通過借貸而興辦各種事業的,要經村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數額較大的要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借貸后的獎金首先進入村內帳內核算,禁止資金帳外循環。
第十條嚴格費用開支管理,規范發包行為
1、交通費的管理,交通費應本著節約開支的原則,從嚴控制,一般要求使用統一車費報銷憑證,同時注明租車用途、地點、經手人、司機簽字,費用應一次一清,及時入帳,本村交通費全年為3300元。
2、通訊費的管理,嚴禁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購買移動電話和配備電腦。對村支書、村主任的話費進行定額補貼,每月每人60元,其它干部的通訊費由本村村民理財小組根據本村情況確定應補金額本村經研究其它人員每月每人補貼50元話費。
3、招待費的管理,村內要嚴格控制招待費開支,除正常的業務招待外,一律禁止用公-款請客,一經查出嚴肅處理。招待費實行一次一結,對無錢支書,暫時欠款的也應當日結清入帳管理。對超過期限的不得報銷,鎮里也將不予審核,費用由用餐人自理。所有招待費的入帳單據必須是稅務機關開據的飯食服務統一原始票據。不論是在村內村外用餐或購買食品,每項都應有較詳細的說明以備查。對因招商引資開辦大項目等經濟業務活動,確需較大數額的招待費可采取民-主決策的方法。堅決禁止用公-款相互隨禮、送禮。對有業務往來單位之間的交往,確需開支的要經民-主理財小組研究,本村招待費全年為6500元。
4、養老保險金的管理,按鎮黨委、政府03年10月出臺的“關于村級干部享受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5、村干部工資、獎金、補貼的管理。本村干部工資經研究決定為260元,鎮補300元,合計560元。村內干部不得在所屬企業、公司或下屬單位領取雙工資,村干部獎金放前必須經鎮黨委、政府審批。因暫時兌現不了的工資或獎金,應實行年底帳內核算,對帳外所欠工資、獎金不予承認。
村干部直接參加生產,為農戶勞動,采取工資外補貼,此補貼屬于用工費用,在生產經營支出科目中核算。
6、招標發包項目的管理,村內所有企業、果園、林樹、魚池、大型固定資產等專業承包項目的招標、發包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在監督小組、理財小組監督下實施,面向全體村民或社會公開招標,不允許村干部私自發包,更不允許優親厚友,以權謀私或暗箱操作。
第五章經實現保值增值為核心,加強集體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準確界定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全面反映集體資產狀況
村內要根據當前和今后投資主體多元化,產權成分復雜化的特點,從維護集體利益,保護全體成員共同勞動成果出發,建立一種民-主管理在內的資產管理制度。防止集體資產的平調、挪用、損壞和流失,村黨支部、村委會、民-主理財小組每年要會同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對集體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不出現有物無帳、有帳無物、帳物不符的現象。
第十二條嚴格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的管理和審批
村內經濟組織每年初應根據現有固定資產狀況及本年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本著“量入為出、生產優化”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的固定資產購置,更新計劃,提交民-主理財小組討論通過并在其監督下實施。
第十三條完善集體資產流轉制度
本村經濟組織,可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租賃、出售、股分經營、聯營等形式,使集體資產合理的流轉,集體資產的流轉要在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下,經過民-主決策、資產評估、審核 、上級部門報批等環節規范交易,防止流失。
第六章規范村帳鎮代管,嚴格控制審核,提高公開質量
第十四條報帳及資金的管理
1、本村發生的財務收支單據由本村報帳員專人負責向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報帳,任何人不得代辦,本村于每月22日向鎮會計服務中心報帳一次,當月發生當日報帳,否則鎮里不予審核入帳。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2、本村的資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帳、不準私借,平調和挪用、不準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擔保抵押、不準購買福利單位名義推銷的種類物品。
3、實行“村帳鎮代管“后的日常開支要從備用金中列支,本村的備用金為6000元,如有大項開支,再向鎮會計服務中心申請。
4、嚴禁設立帳外“小金庫”無論何種原因,何種情況對私設“小金庫”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票據的管理
1、本村內在對外經濟業務往來中,付款時必須取得各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原始收據。
2、村內與農戶的業務往來中,必須使用區經管科統一印制的收據或“現金”借(領)據。
3、凡是經白條形式出現的費用開支,無論何種原因鎮里將一律不予審核入帳。
4、本村的統一收據由鎮經管站統一發放和管理,村內在領取時,應履行編號登記、簽字,用完的收據將存根留檔備查。
第十六條 財務審批
繼續執行區委關于村級財務實行“兩筆一章一把關一公開”的財務運行機制,本村的所有收支原始憑證必須具有經辦人簽字。支部書記、村主任同時審批,民-主理財小組加蓋的專用蓋,“購置變賣固定財產還要附相應的決議書),缺一不可,否則視為無效,對不合理的票據鎮里不予審核入帳。
第十七條 財務公開
1、實行“村帳鎮代管”以后的財務公開,實行按季度公開,即每月村里報帳后,由鎮會計負責填制《財務公開欄》遞交,本村報帳員在村中及時公布。
2、財務公開的內容完整、具體、真實可靠,要按會計科目,分細項公布,對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要重點專項公開,以使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年末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及農民負擔等情況。
3、本村在財務公開時要有固定公開點和村內人員集中地點,另外還要利用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進行不同形式的公開。
第十八條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本村應建立以下制度,即:票據管理、收支結報、財務公開、財務審批、現金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財務收支預算、承包合同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民-主理財制度。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三
三、加強會計人員管理的對策?
1.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和崗位管理?
人的職業道德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經過嚴格的培養和訓練逐漸形成的,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各單位都應重視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在全社會 營造“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等會計職業道德意識和觀念,樹立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風尚,加強 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提高會計人員的自身素質,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加快建立會計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促進會計職業道德的遵守,廣泛宣傳誠信思想,使全社會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原則問題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四大類:
1、機器設備?;
2、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3、運輸工具;
4、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機器設備5年;
2、電子設備、運輸工具3年;
3、其他設備2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財務會計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設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財務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三十四、報銷需自己填寫憑證,然后交由財務部。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四
1.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責,組織領導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會計法》的各項規定,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組織本單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辦理會計事務的規則、程序能夠有效防范、控制違法、舞弊等會計行為的發生;保證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務;組織本單接受有關監督部門的依法監督,保證會計工作的規范有序和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依法任用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并保障其繼續教育和培訓,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
(二)單位財務主管領導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全局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負責全局財務收支的審核簽署工作;組織增收節支措施的落實與貫徹實施。掌握資金活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遵守國家的財政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職責。
3.定期聽取財務人員的財務工作匯報,及時了解全局的資金活動情況。
4.對于局內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計劃應事先征求財務人員意見,使其真正參與決策,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
5.積極宣傳《會計法》及財經法紀、財政財務制度,組織貫徹落實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樹立全局干部、職工自覺遵守財政財務制度的意識,增強集體理財觀念。
6.負責財務人員的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支持財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7.為政清廉、以身作則,帶頭遵守財經紀律。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崗位職責
1.根據《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能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會計主管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會計機構負責人由會計主管人員擔任。
2.會計機構負責人在局黨組領導下,依據《會計法》及有關財經財務制度,領導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
3.負責落實、監督各項資金、預算、收支的管理,督促檢查會計人員嚴格按照財政財務制度辦理本單位日常的會計業務。
4.組織制定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工作計劃、意見、總結。
5.及時、準確、經常性地向財務主管領導匯報本單位財務活動情況,提供信息和準確的數字,當好領導的參謀。
6.搞好增收節支工作,制定增收節支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7.嚴格依法管財理財,對本單位發生的各項收支要嚴格把關,對不合理的收支要敢于堅持原則,有權拒絕辦理或不予報銷。
8.負責督促財務人員及物資管理人員按有關制度進行財產物資的建帳、登帳管理及清查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會計主管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2.配合財務負責人制定本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工作計劃、總結等,并負責貫徹執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
3.負責本單位各項資金預決算的編制。
4.對本單位各項資金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嚴格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銷、入帳;對不符合標準的有權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補充。
5.在業務上對出納員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對記帳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的記帳憑證方可登記入帳。
6.負責總帳、會計月報、季報、年報表的編制、填報,并負責進行定期的財務分析,檢查預算執行情況,核算資金使用效益,提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措施,起到領導參謀助手作用。
7.督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按有關制度規定進行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清查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8.做好各種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9.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五)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務預決算制度規定,編制本單位部門預算和決算并撰寫分析報告。
2.嚴格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3.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帳薄和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做到算帳、報帳和記帳手續完備,數字真實準確,內容完整,帳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結,按規定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及分析。
4.負責登記總帳、明細帳,月份終了,編制總帳科目余額表試算平衡,并同有關明細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物相符。
5.負責保管銀行預留印鑒。
6.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定期檢查預算、計劃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核算資金使用效果。
7.定期做好財務分析、向領導提供資金使用情況。
8.按照國家住房改革的有關規定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計算、報表、審核、匯交、支取等工作。
9.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負責裝訂管理各種會計檔案及相關資料。
10.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負責我單位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網上填報工作。
11.負責編制分月用款計劃。
12.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辦理日常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1)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各項公務和業務活動中的費用支出和報銷,必須經過主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不得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
(2)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挪用,坐支現金或白條抵庫。因公使用現金,必須按照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制度辦理。
(3)嚴格遵守支票使用規定,已領用的支票要及時注銷,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嚴禁簽發空頭支票,空白支票、遠期支票,不得保存印鑒齊全的支票;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支票遺失要立即辦理掛失手續,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4)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出借、出租帳戶。
(5)凡收到各種款項的支票、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
2.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妥善保管,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庫存現金必須在保險柜內存放,要保守保險柜秘碼,保險柜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3.空白支票、空白票據、支票密碼要分別保管存放。
4.嚴格管理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實行支票、票據使用登記薄制度;認真履行領用注銷簽字手續。
5.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填寫齊全,簽章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無涂改;無論是外來原始憑證還是自制原始憑證,都必須執行2-3人簽字報銷制度,即:審批人、經手人、簽收人。
6.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內容完整,會計科目正確,字跡清晰,摘要簡明扼要。
7.記帳憑證經會計主管復核簽章后,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每日結出余額,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對帳,使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余額相符,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于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清理。
8.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統計網上報送代扣代繳工作,并完成各種配套報表。
9.按照公費醫療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局在職及離、退休人員醫療費分類匯總制表上報及報銷工作。
10.負責財政授權支付網上打印授權支付憑證并于當日送交零余額開戶銀行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財政財務制度,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
2.按照預決算規定和要求,審查各項資金的預決算指標計算是否正確,指標之間是否銜接平衡,預算是否切實可行,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根據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會計制度,逐項逐筆審核,對計劃外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原始憑證的審核:
(1)審核憑證是否合法,對于所有的原始憑證,應就往來經濟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計劃進行審核。對經濟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審核。
(2)檢查憑證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可靠,內容項目是否填寫齊全,有無涂改、刮擦、挖補等偽造憑證,嚴禁白條報帳。
(3)復核原始憑證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執行了2—3人簽字報銷的制度。
(4)審核數字是否正確,有無技術性錯誤。
5.記帳憑證的審核。對于記帳憑證要復核對應帳戶是否符合規定;會計分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所附原始憑證及附件資料是否齊全;經濟內容是否相符,數字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經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方可登記入帳。
6.檢查帳薄設置是否正確,記錄是否符合記帳要求。
7.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數字是否真實,填寫是否清楚,報表分析和說明資料是否齊全,切合實際。
8.復核中發現問題,應通知有關人員查明更正和處理。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憑證、帳薄、報表負責。
(八)內部審計崗位職責
1.對單位內部進行財務審計,對會計工作實行控制和再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及各項財務政策,遵守財經紀律。
2.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金、財產的安全、完整進行監督檢查。
3.對預算內、預算外的資金收支渠道正確與否進行監督檢查。
4.對專項資金和項目資金的提取、使用進行跟蹤反饋。
5.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6.根據《內部審計準則》辦理本單位領導、上級內審機構交辦的審計事項,配合審計機關對本單位及所屬的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審計。
(九)財產物資管理崗位職責
1.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各項財產物資的實物、帳薄、卡片的建立、登記、保管。
2.加強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嚴格執行財產物品的驗收,進出庫制度,保證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3.負責組織每年的財產物資清查,建立財產物資的清查底帳備查,并寫出財產清查情況報告。
4.參與核定資產需用量,認真核準固定資產的新舊好壞程度,為更新改造提供資料。
5.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加強固定資產使用保管情況的檢查,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二、財務管理制度
(一)實行財務管理分工負責制的規定
1.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統一領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設置由單位行政一把手直接領導,分管局長負責制的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歸局辦公室所屬,財務管理實行在局長直接領導下的分管局長負責制的管理體制,業務工作接受有關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2.主管財務工作的局長要切實加強對機關財務工作、會計工作的領導,對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有全面的領導責任。
3.會計機構設置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稽核等崗位。
4.按照財務管理分工負責制的原則,各崗位的會計人員要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會計人員由單位領導任命,并且要相對穩定,對長期不勝任崗位職責和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可視情況調整調換。
6.會計人員的任免要符合《會計法》第23條規定及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
7.會計工作的交接按照《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會計證工作制度
1.為不斷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做好財務工作,所有會計人員均須取得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證”,持證上崗。
2.已經取得“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應按期參加會計人員崗位培訓,繼續完成會計業務的后續教育。
3.杜絕使用無“會計證”人員
(三)稽核、內審制度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根據我局實際情況,稽核人員由會計主管人員兼任。
2稽核制度: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
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后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
(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4)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帳實是否相符。
3.內審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在本單位內部自設審計機構或人員的制度,單位內審人員應獨立于會計部門之外。根據我局現有機構及人員狀況,內審人員暫由會計主管人員兼任。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審計業務水平,應做到能獨立進行審計工作,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自覺遵守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內部審計按規定所獲取的資料只供本單位內部及領導參考。單位內部審計人員有權要求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專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和程序應當明確。
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內部牽制制度:
處理每一項經濟業務,都必須有明確的職責分工。
每一筆經濟業務的全過程,都不能由一個人完全辦理,必須經過兩個人以上之手。
帳、錢、物必須分管,不能兼管。
要有一套科學的憑證制度和合理的傳遞程序,
必須建立復核與核對制度,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的復核與核對制度;帳證、帳帳、帳卡、帳表、帳實的核對制度;銀行對帳單核對、實物驗收與盤點制度。
(四)關于加強增收節支,實行預、決算制度的規定
1.為保證全局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必須大力提倡增收節支,充分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
2.加強預算管理。
(1)編制部門預算的原則:
a.根據國家《預算法》及上級下達的年度工作計劃任務,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從財力上能夠保證各項工作計劃任務得以實現為目標,編制本年度部門預算。
b.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事業,勵行節約的原則,精打細算。
c.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d.堅持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專款專用的原則。
(2)編制預算的程序。
a.按照指標分解,層層落實的原則,編制各科室預算。
b.局機關財務根據各科室的預算進行綜合平衡,編制本局的部門預算。
c.主管財務副局長審核部門預算后,報局長審批。
(3)編制預算的口徑。
a.各科室編制預算僅限于本科室開展正常業務活動的公用項目經費預算。
b.局機關財務負責編制屬于個人性開支人員經費及基本支出公用經費開支的預算。
(4)編制預算的要求:不少報、不漏報,不虛報,實事求是,講求實效。
(5)加強決算工作的落實。每年度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認真編制年度決算,并對照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檢查預算完成情況,增收節支工作的實施效果,找出問題提出下年度改進措施。
(五)關于資金管理的規定
1.資金管理原則
(1)分清資金渠道,實行專款專用的預算管理原則。
(2)及時處理往來款項,無拖欠戶、錯帳及損失現象,確保資金完整。
(3)杜絕挪用公-款,除公用暫付款外,任何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4)各項業務經費收支由局財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及“小金庫”。
(5)除按規定提取的各項基金外,預算內資金不得轉入預算外使用。
2.各項資金的使用
(1)按照區財政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數和財政批準的分月用款計劃,辦理所規定用途的開支。
(2)按照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開支范圍辦理各項費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改變開支標準和范圍。對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3)各項資金支出要勤儉節約,講究效果。既要考慮各項工作任務完成的資金需要,又要合理節約地使用資金,使其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4)各項資金支出 ,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分工協助主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局長審批報銷;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財務的局長審批報銷。
(5)大型設備購置、大型設備修理、大型會議費用、職工福利、獎勵等20,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需經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通過,并辦理相關的財務手續。
(6)日常性人員經費按照人事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工資計劃執行,會計主管人員審核把關。
(7)局內人員外出學習的學費、培訓費、慰問病人,均經人事科長、主管人事的`副局長簽字,再由主管財務的局長審批后報銷。
(8)工會經費的使用,需經工會主席、主管財務局長審批后報銷。
(六)關于各種票據管理使用的規定
我局現有票據壹種,即: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銀錢收據。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明確專人負責票據的購領、發放、保管。設置票據登記帳簿,并如實記載領入、發出、填用、核銷、結存等情況。
2.票據要妥善保管。負責票據的人員在啟用整本票據前應逐聯檢查,若發現有缺、漏頁、重號等現象的,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后處理。票據使用人員不得出現票據遺失、丟頁現象,用完的票據存根必須及時交還財務部門的保管人員。
3.填寫票據時,必須按號碼順序使用,票據的項目要填寫齊全、規范,簽章要清晰,字跡要工整,大小寫金額數字要相符。填寫錯誤的票據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聯一并保存,不得撕毀任何一聯。
4.本單位各科室需領整本票據,應經分工主管科室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年底前,各科室必須將所領全部票據退回財務。
5.票據使用人員在將收費款額(支票或現金)交回時要連同銀錢收據一起經財務人員核對驗收正確無誤后,加蓋名章、現金收訖章。
6.銷毀時,必須造冊登記,向所在地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核銷。
(七)現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為了更好地加強現金管理,自覺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條例》,特對本單位現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做如下規定:
1.現金管理規定:
(1)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必須由出納人員負責,堅持帳物分管原則,發揮本單位內部的制約牽制作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保管的登記工作,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2)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限額起點,保證單位正常的零星開支,及時掌握庫存現金實有數,不得超庫存,超庫存的現金必須在當日送存銀行。
(3)現金收入要及時,足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挪用。
(4)建立健全現金帳目,設置《現金日記帳》,逐筆記載現金的收付事項,現金帳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執行“七不準”紀律,即: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與其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帳戶代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后提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所;不準保留帳外帳,私設“小金庫”;不準白條抵庫,保證現金實存帳存數額相符。
(5)現金使用發放的范圍,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第五條執行。
(6)向銀行送存或支付現金的憑證,必須寫明收入來源和支出用途。
(7)重大節假日必須將庫存之余部分送存銀行。年末庫存現金必須恢復為零。
2.安全防范措施
(1)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要認真負責,保證現金安全。到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要兩人專車前往,做到人款、人車不分離。
(2)保險柜使用規定:
現金要隨時存放在保險柜中,保險柜的鑰匙和密碼要妥善分別保管、存放,平時鑰匙不得插在保險柜上,下班和外出辦事要隨時鎖好,并打亂密碼。
(3)下班之前,要打亂保險柜密碼,并接通防盜系統,檢查門窗、電源是否安全后方可離崗。
(4)財務部門要安裝安全防護設施,按照公安部門規定做到鐵窗、鐵門齊全。
(八)關于支票管理的規定
1.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條例》規定,300元以上的款項支付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使用現金。
2.支票分為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兩種,轉帳支票用于同城單位之間的各種公務、業務等事項的款項往來結算,現金支票用做本單位提取支付現金的憑證。
3.根據本單位支票使用量,按照銀行購買支票的規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定期向銀行申請購買現金支票及轉帳支票,其他人員不得購買或代買。
4.嚴格加強對支票的管理工作。購買回來的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負責統一管理。支票、印鑒及密碼要分別存放保管。
5.沒使用的支票不得予先蓋章,必須隨用隨蓋。
6.使用轉帳支票時,應事先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限額及日期。手續不完備者,出納人員有權拒付。
7.領取支票時,要在支票“領用登記薄”上簽字,報銷或退還時予以注銷。
8.簽發支票,必須用碳素墨水填寫日期、限額、用途要填列齊全,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出納人員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嚴禁簽發空頭支票,簽發支票必須有使用支票人在備注欄內簽字。
9.使用支票人應將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用轉帳支票購買與原批準用途無關的物品,不得超過支票限額,不得轉借他人或交給不可靠的人代辦,更不得用支票辦理私事。領取支票后要及時使用,一般情況下要在一周之內持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最遲不得超過十天。如未使用,要將支票及時退還。
10.出納人員要及時對簽發的支票進行清點、追蹤,對領而未用的支票要及時追回,防止支票在個人手中留存時間過長。
11.當發生領用支票人不慎將支票丟失時,應及時報告財務部門及負責人員。同時財務部門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損失。對丟失支票者,視情給予處理。
(九)關于財務報銷的規定
1.對于各項公務、業務性支出,必須按照核定的預算和分月用款計劃辦理,并按規定的用途支出,沒有分月用款計劃的開支原則上不予授理。
2.各科室、部門在辦理各項公務、業務性支出時,應按照分月用款計劃預算填寫“支票領用單”,經業務主管副局長、主管財務局長審批簽字后方可在出納處領用支票或現金。
3.辦理各項支出報銷時,應按照規定的資金渠道辦理,嚴格劃分預算資金的界限。
4.各項支出報銷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并經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銷。各種外來自制原始單據必須項目齊全,簽章清晰,單價大小寫金額相符,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對于手續不完備的原始憑證,一律不能報銷。
5.按規定的開支標準辦理,不得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等項支出辦理報銷。
6.按節約原則辦理。貫徹量入為出,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堅決反對講排場,擺闊氣,鋪張浪費。
7.凡購買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商品時,必須事先辦理政府采購有關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購買和報銷。
8.經常性開支的財務報銷程序。
(1)對于各種明確規定的個人性支出,公費醫療費報銷等,均由主辦人員制表、制單,會計主管審核簽署意見后,在出納處報銷或發放。
(2)外埠差旅費借款和報銷:
a.本局工作人員因公到外埠出差借款,應填寫統一的“借據”,由主管財務局長和主管業務科室領導簽字后方可借款。差旅費報銷要填寫統一的“支出憑證”,經主管財務局長、主管業務科室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后在出納處予以報銷。
b. 差旅費借款需在回局上班之日起三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不得無故托欠。
(3)報銷時間:每周一、三、五上午半天9-11.30。
(4).報銷簽字審批權限:
a.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協助局長分工主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局長審批簽字。
b.500元以上的支出由主管財務的局長簽字。
c.凡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必須注明用途、2-3人經手、經業務主管副局長、財務主管局長審批鑒字。
(十)自制憑證的使用規定
1.自制憑證使用的范圍:
(1)職工因公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上,記帳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借據。
(2)報銷差旅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其原始單據作為附件,并注明附單據張數。
(3)職工工資、獎金、臨時人員勞動報酬及不能取得正式發票的,應統一使用支出證明單。
2.自制憑證必須填寫支出用途及理由、取款人姓名、填制憑證的日期、支出金額,并且不得涂改。
自制憑證必須有取款人、經辦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十一)關于加強財務管理職能,開展財務活動分析的規定
為強化財務管理職能,使各項資金的收入、分配、使用能夠在健康軌道上發展,應充分發揮本單位財務部門對財務活動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分析作用,從而促使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1.財務人員要不斷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努力提高業務素質。
2.建立崗位分析責任制。財務分析是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資金的核算和會計反映監督的繼續和深化。各財務崗位都要對自己分管的任務進行財務分析,正確評價本單位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3.會計主管和會計崗位的月、季、年報要有分析說明,要對本單位的各項資金使用情況,財務情況做出全面的或專題的書面分析。
4.財務分析要以能夠提供最新財務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為目標,及時反映本單位財務活動中的基本情況,主要成績,提出合理化建議。
除上述規定進行的定期財務活動分析外,會計主管、財務人員還要隨時掌握本單位各項資金活動情況,實行財務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及時向主管局長反映財務活動動態,以利于全局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二)關于政府采購工作的規定
1.全體干部、職工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政策、方針有關規定的學習,并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2.機關服務中心為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經辦部門,并具體管理此項工作。
3.機關服務中心根據局務會精神和預算資金情況,做好全年各種商品購買計劃,做到統籌兼顧。
4.凡購買屬于政府采購辦批準的物品,必須持有政府采購辦批準的審批單方可報銷。
(十三)關于財務人員管理權限的規定
根據《會計法》第三章“會計監督”的規定,會計人員有如下權限:
1.會計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實行會計監督。
2.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3.會計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主管財務局長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會計人員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
會計人員認為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單位行政領導人堅持辦理的,會計人員可以執行,同時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請求處理,并報審計機關。會計人員不向主管部門及審計部門提出報告的,也負有責任。
5.接受審計機關、財政機關和稅務機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十四)會計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變動的交接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2)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移交后,如發現原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反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a.已經受理的會計事項,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寫制完畢。
b.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移交人印章。
c.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加以說明。
d.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憑證、帳簿報表、印鑒、現金、支票、有價證券、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等內容。
(4)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5)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清點。
a.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薄余額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余額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b.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c.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
(6)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簽章,移交清冊應具備: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姓名、職務、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事項等。
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7)為保證會計記錄的連續完整,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帳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帳。
(8)會計人員因故臨時離職的,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領導必須指定專人代理,辦理臨時交接手續,超過半年以上的,應按照會計人員調動時辦理交接手續的程序,辦理會計工作交接。
2.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十五)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是會計資料的歷史文件,為了使會計檔案科學規范地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1.會計人員要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各種會計核算資料進行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按檔案要求裝訂成冊。
(1)會計憑證的立卷。會計憑證按月立卷。會計人員根據憑證登記帳簿后,應將各種記帳憑證按時間和原始憑證順序組卷,填寫好憑證封面和脊背,并在封面與脊背的接封處加蓋財務專用章和裝訂人印章。會計憑證于次月上旬裝訂成冊。
(2)會計帳簿的立卷。會計帳簿按年度立卷。在會計年度終了,進行整理立卷。訂本帳簿保持原來面目,頁號以最后有效頁為準;活頁帳簿應撤出空白帳頁,編寫頁號,裝訂成冊,每本帳簿要加貼封面。會計帳簿的立卷工作于次年2月底完成。
(3)會計報表的立卷。會計報表按年立卷。立卷時,要區分不同的保管期限,根據保管期限的異同,分別裝訂或合訂成卷。每卷均需有頁號和加裝封面。此工作完成時間為次年2月底。
(4)其他重要資料的立卷。本年度財務計劃、預算計劃、預算指標、銀行對帳單等資料,應分別裝訂。每卷也需有頁號和加裝封面。此工作完成時間為次年2月底(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2.歸檔的范圍。包括局財務部門涉及的所有財務會計工作。如機關財務、人才中心財務等。
3.會計檔案要填寫案卷目錄,作為基本的檢索工具和統計工具。
4.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應單獨裝訂立卷、單獨編制卷號。
5.會計檔案保存規定:
(1)財務部門當年和上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存放要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到專柜(鐵柜)存放,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確保安全,嚴防毀損、散失、泄密。
(2)會計檔案的保管由會計主管人員負責,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在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移交單位檔案管理部門保管,會計部門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檔案部門必須按期接收,不得推諉拒絕。
(3).檔案室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冊的封置,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部門和會計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4).檔案室設專柜保管會計檔案,檔案部門對于違反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有權進行檢查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報告單位領導或審計機關,嚴肅處理。
(1)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嚴守財經紀律,保證局資金的正常運轉和使用。
(2)辦公室主任要搞好財務收支管理,按照財政核撥的全年包干經費,有計劃地使用資金。
(3)嚴肅財務紀律,凡不符合規定的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4)辦公室購買各種辦公用品,須由購買人員拿出購物計劃及費用清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所購的辦公用品須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
(5)辦公室各種支出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種報銷單據符合財務規定,經分管財務局長審查簽字和經辦人員簽字后,送會計管理核算中心審核后,報賬員方可報銷,報賬員有權監督、拒付報批不合理的開支。
(6)嚴格借款制度。個人借款要使用由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經分管財務局長批準后方可借用,并注明歸還期限。預支汽修費要在一個月之內結帳,預支差旅費要在出門歸來的15日內結帳,否則從工資中扣除。
(7)司機用燃料費、汽修費、差旅費、接待費等,經分管主任批準,報主任審核后,方可支出,并履行簽字手續。
(8)購買固定資產,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9)嚴格現金管理制度,購買辦公用品及其它金額超出200元,一般用轉帳支票結算。特殊情況需經局長同意后用現金結算。
(10)報帳員不能擅自為個人開據工資介紹信,不能擅自使用財務專用章及財務負責人的印鑒。
(11)報帳員每月上旬要向局長、分管局長報送上一個月,經費收支情況表;每年向機關全體干部大會會議報告收支情況。
(12)報帳員要嚴格保守財務秘密。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五
財務人員個人簡歷模版,此財務人員簡歷模版不需要下載。
本人概況。
姓名:xxx性別:女。
民族:漢政治面目:團員。
學歷(學位):本科專業:財會專業。
聯系電話:12345678手機:13901111234。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xx大街10號郵編:100007。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北京金融學院1993.9--1997.7財會專業。
業務及特長。
*助理會計師職稱,熟悉國家財務制度和相關政策法規。
*英語六級水平,熟悉各種英文商務書函的寫作格式。
*頭腦靈活,性格穩重,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
工作經歷。
1999.3---至今xx集團公司出納、會計。
*協助主管會計進行其它日常工作,現金管理。
1997.9---1999.1xx科技有限公司助理會計。
本人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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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六
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必須嚴格,因為任何的疏忽都會造成公司財務的混亂,所以,無論是從外在的管理還是個人內在的培養,會計人員都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服從公司管理。
會計人員管理辦法
1.為了規范對公司會計人員的管理,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以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對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和管理。
1.公司會計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一般2~4年輪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一般3~4年輪崗一次。
(2)公司財務部的科級干部,一般2~3年輪崗一次。
(3)一般會計人員,一般2~3年輪崗一次。
(4)出納員在同一出納崗位上工作滿2年者,必須輪崗。
(5)退休前兩年的會計人員原則上不再輪崗。
2.會計人員的具體輪崗時間,由財務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會計人員調動崗位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科長監交。
(2)科長辦理交接手續,由部長監交。
(3)部長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1.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2.1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 ,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賬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員建賬、對賬;指導車間統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2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員、采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2.3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4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計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調換工作時,由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2.5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
3.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3.2現金管理
3.2.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
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3.2.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2.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賬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3.2.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3.2.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3.2.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3.3銀行存款管理
3.3.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3.3.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賬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3.3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3.4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的管理
3.4.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明細分類賬,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賬,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賬。
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戶檔案。
3.4.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4.3 收回的賬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4.4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3.4.6本企業采用壞賬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金,年終調整。
3.5存貨的管理
3.5.1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鋼板、焊材、鋼管、原料油等;輔助材料如扎絲、油漆、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扳手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3.5.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3.5.2.1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繳納的.稅等。
3.5.2.2原材料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購入
材料購入必須持有生產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3.5.4供應部門按購物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企業后,須持總經理簽批的采購單、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等到質檢部門(化驗)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3.5.5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化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并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3.5.6 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賬憑證,一聯隨發票及采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處理賬務,一聯為供貨方證明。
3.5.7對于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賬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賬,一聯送交財務處理賬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3.5.8材料出庫管理
3.5.8.1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設計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統計員填制,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生產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車間統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處的用料由生產部長簽批,月底統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料屬售后服務的由營銷部提出申請,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簽批后,倉庫方可發貨。
3.5.8.2月末車間統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賬并核對相符。
3.5.9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生產完畢,要會同倉庫、質檢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成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注明生產令號);一聯倉庫記賬,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車間統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3.5.10產成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財務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對車輛等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倉庫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3.5.11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賬簿,設立材料、產成品收、發、存明細賬或暫收貨臺賬,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3.5.12月末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產部和車間統計員要搞好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賬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生賬外資產。
3.5.14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
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行政部總務科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生產用具由生產部長簽批,設備管-理-員及倉庫同時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3.5.15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于生產部門、質檢部門、銷售部門或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
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銷后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5.16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并及時調整賬務,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3.5.17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賬和保管賬,及時與對方對賬以確保賬賬、賬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
3.5.18包裝物的管理。企業外銷產品所用包裝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區內押金期限為15天,市區外30天,過期包裝物原則上不再退款,企業轉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3.5.19.1企業需外出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部門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托單位一聯。財務、倉庫、供應設立專賬,月底核對。
3.5.19.2業務經辦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財務部門。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務經辦人持發票到檢驗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辦理報賬及核銷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3.5.20其他存貨物、資管理。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3.5.21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生產用由生產部長簽批,不得帶出公司大門以外,需帶出或外單位借用時,按3.5.19.1辦理手續(注明用途、單位、經辦人、地址、電話及歸還日期),并由總經理簽批歸還時由倉庫檢驗無損,辦理有關部門核消手續,到期不還先由倉庫督促,通知二次不還時報總經理。
因業務關系需要或其他非生產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4.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做為固定資產。
4.2企業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
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車間安全設備科應當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
4.3固定資產的計價
4.3.1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賬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賬價格。
4.3.2需外單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時,承建單位要搞好預算工作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基建合同和預決算書要送財務部門留存一份。
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4.3.3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后,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于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賬)可以采取重置價進行入賬。
4.4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3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7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5年。
4.5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
4.6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生產部設備科、行政部總務科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5.1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5.2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放 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于次月十五日前發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凝聚力。
5.3企業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6.2本公司產品按訂單生產,以生產部門下發的生產通知單為核算依據,以批量法為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6.3生產部門要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產品生產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生產批號。車間統計以生產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產批號為基本單位匯總原料、動力和人工的消耗。企業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門別類地制訂科學合理的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及計件工資和產品質量指標,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消耗聯系起來,以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6.4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賬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
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
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部另行制定。
7.1企業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于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及發貨清單到倉庫提貨,倉庫憑此發貨并簽發出門證。
凡賒銷產品,一律實行領導簽批制,領導簽批后方可到開票處開具產品發貨通知單辦理有關手續(寫好欠條、辦理擔保、登記好客戶檔案)。
7.2已銷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沖賬手續。
7.3企業要按稅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門。
7.4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7.5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7.6企業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8.1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賬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賬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8.2xxx和各控股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賬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賬手續。
8.3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稅(或合法)發票結算。
8.4企業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8.5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貨通知單)要有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8.6本企業根據2001版《企業會計制度》建立會計科目。
9.1本企業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9.2企業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9.3 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統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9.4 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賬15年、明細賬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輔助賬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10.1對現金出納會計違反3.2.1之規定,一經查處每筆業務處罰現金出納會計5元。
10.2對違反3.3.1、3.3.2款責任人,一經發現或查處每次罰款10元。
10.3公司往來賬會計違反3.4.2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10.4對倉儲管-理-員違反3.5.5款,每次處罰責任人10元。
計員和倉儲人員)。
10.6反3.5.10款之規定,對倉儲人員及保衛人員每次罰款20元。
10.7對倉儲管理人員違反3.5.11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8對車間統計員違反3.5.12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9對會計報稅人員違反7.3之規定,每次罰款20元,并自行承擔滯納金。
10.10對違反8.1款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日10元。
10.11對開票人員違反8.5款之規定,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 司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七
一、財務室工作人員組成:
1、財務室組成人員由公司總經理(代財務經理職務),營銷副總、財務主管、成本會計、出納人員組成。
2、店面現金結算人員
3、行政人事?部負有對財務室工作人員的的日常工作和往來的人員的監督職責。
4、材料供應商、外加工廠人員等進入財務室必須事先預約。
二、財務現金日常移轉流程
1、店面現金結算人員回工廠后先將現金交給出納然后和財務人員進行對帳。
2、財務室和出納人員嚴禁存留大額現金過夜。
三、?財務室管制制度
1、財務室除財務組成人員或特定人員可以自由進去外,其它人員嚴禁進入財務室。
2、各部門工資報表、流程卡由單位組長、主管上交至財務室交接。
3、公司員工因工作要反映到財務處的,應先反映到主管處,由部門主管和財務人員進行溝通。必須當面和財務人員進行溝通的,可先和財務人員電話聯系,由財務人員到辦公室和當事人進行面談,嚴禁普通員工進入財務室。
4、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到財務室辦事的,務必事先進行電話聯系,經財務人員允許后方可進入財務室。進財務室人員事情辦完后迅速離開,嚴禁在財務室逗留。
5、本公司供應商及加工廠人員到公司對帳的,應先在辦公室等候辦公室人員先電話和財務室聯系,財務人員到辦公室和供應商對帳,嚴禁在財務室對帳。
6、本公司供應商及外加工廠人員需到財務室結款的,先和財務室進行溝通然后進入財務室結款,結款后迅速離開。員工結算工資必須由行政人事或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陪同。
7、其它因需和財務室溝通的,應盡量多用電話溝通。必須當面討論的,由財務人員到辦公室和當事人溝通,必須到財務室處理的,方可到財務室辦理。
8、財務室工作人員應盡量多到其它單位進行工作溝通,嚴禁利用職務之便隨意將無關人員帶入財務室,更不得在財務室做違背工作紀律的行為。
財務部門是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掌握著公司的財政經濟命脈,是支撐公司正常運轉的職能管理部門。所以對財務的管理管理尤為重要,更勝于其它部門。
大致可分為:安全管理、計劃工作、電子制造公司、溫泉度假村、汽車銷售、建筑公司、材料公司、科技公司、中小企業生物技術公司財務部管理制度?等等。
財務人員必需更加嚴格恪守工作職責,遵守財務職業道德。
一、財務部工作職能?
1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參與公司一切經濟活動,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稅務申報和財務管理?。
2本部的工作崗位由部長、出納、固資會計、材料會計、成本會計、銷售會計、稅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組成,根據各種會計的業務量可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
3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會計制度,督促財務會計人員不斷地學習新的財稅法規。
4根據公司各部門所編制的生產計劃、采購計劃、銷售計劃和成本費用預算編制相應的財務計劃,定期對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
5負責公司各項資產的取得、使用、調撥、處置的記錄與會計核算,定期組織各項資產的盤點,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6負責公司的投資、籌資、貸款、資產評估、年報審計、稅務稽查所需資料的整理工作。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部門管理制度?
1財務人員必需更加嚴格恪守工作職責,遵守財務職業道德。
2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遵守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
3財務人員分為會計和出納,會計管帳,出納管錢。
4財務人員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登記表,并注明詳細的事由,保障財務的正常運轉
5會計出納必須每日對好當日的收入支出的帳目,發現問題時及時的查找原因,總經理辦公室每月抽時對財務帳目進行核查,發現帳目差錯,由會計出納共同全額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
6財務會計必須每日將當天的財務情況上報于部門經理。
7會計出納必須熟悉相互的工作內容,一方有事,另一方可以替補。
8財務的帳目收支憑證必須同時有會計出納的簽名。
三、現金管理制度?
1遵守"現金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嚴禁私自坐支、挪用。
2不準用任何方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3現金發生差錯,要及時查明原因,作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處罰。
4各部門當天收入的現金,財務室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6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馬虎,造成現金丟失、被盜,應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損失。
7出納員必須將現金存放在金庫里保管,否則丟失由本人負責。
3銀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會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出借,出租銀行帳號。
2填寫結算憑證,必須認真,準確,清楚,不準涂改,大小寫金額要一致。
2出納人員從銀行購回支票,首先要按號碼順序在支票登記薄中登記,然后啟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3出納員要認真核對銀行往來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對未達帳款要及時催要清理。
4會計出納要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5支票與印鑒要分開存放。
6采購員采購后結帳后,要及時報帳。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八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隊伍管理的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升干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公共資源交易效益最大化,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經中心研究決定,在中層干部、工作人員中實行輪崗。現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著眼于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和活力,加強機關勤政廉政建設,促進工作作風轉變,改善發展環境,進一步推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發展。
1、合理配置,規避風險。通過定期輪崗制度來防止腐敗,采取崗位輪換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風險或道德、法律風險。
2、多崗鍛煉,培養人才。通過內部崗位輪換,緩解晉升崗位不足的壓力,有效地培養出能夠在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獨擋一面的復合型人才。
3、激勵干部,創造寬度。輪崗可以使干部開拓視野、積累人脈資源、發現自己真正的興趣與能力所在、鍛造多方面的能力與經驗,從而拓寬干部工作寬度,真正做到“把合適的人用在合適的崗位”,即“以人為本”。
此次輪崗的范圍為中心各部室在職在崗中層干部及職工。
1、由中心辦公室提出交流輪崗人選和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輪崗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意見;
3、召開中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決定;
4、中心分管領導與交流輪崗干部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關要求;
5、中心辦公室行文辦理有關手續。
1、已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職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2、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干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盡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后仍拒不執行的,就地免職,不保留原職務待遇,調辦公室進行待崗處理;根據本人需要,可提出辭職或自行聯系單位外調,中心支持辦理相關調動等手續。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九
一、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建設,合理使用商會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將以《徐州市工商聯行業(異地)商會工作文件匯編》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決做到依法管理。
三、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將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下,設立“財務監督審查小組”,全面負責商會的`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定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并嚴格實行每月一通報和每季度一審核的辦法。“財務監督審查小組”由一名副會長、一名專業委員會會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會員共5人組成。
四、商會的經濟收入、支出均設立明細帳,分別由兩名財務會計管理(財務科目由會計根據實際設定)。現金會計由辦公室文員兼任,主管會計由分管副會長推薦。
五、商會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制度,即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會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入帳。
六、單據報銷需憑發票、收據,發票、收據均需蓋有公章,并有二名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注明日期,嚴禁白條入帳。所報銷的發票應在消費后一周內報銷入賬,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會長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七、凡開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內的,由會長簽字;凡開支超過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獨自決定;違者不予報銷。
八、日常支款應先及時向會長匯報并同意,憑會長簽名借據或電話,現金會計才可支款。
九、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每月會長辦公會通報一次,每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十
為了加強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1、社區居委會實行“錢賬分管、日清月結、項目審批、定明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2、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政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3、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一支筆”審批制,由居委會主任要人負責簽字審批。
4、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寫好各類報表,統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建立健全賬簿。
5、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協商議事委員會每月定期對財務賬目進行清理審查,并將結果張榜公布,同時督促居委會糾正違紀、違規項目。
6、居委會干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進政務交接手續。
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社區財務公開在街工委領導下,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實施,街道紀工委組織街紀工委委員和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居民群眾參與監督管理。
一、財務公開的內容
(一)社區內經濟活動情況。
(二)社區黨組織經費使用情況。
(三)社區居委會經費使用情況。
(四)社區各項支出情況。
(五)社區居委會集體固定資產使用情況。
(六)其他需要公開的財務事項。
二、財務公開形式
(一)社區居委會每年召開一次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預決算情況。
(二)每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公布一次社區財務收支情況,專項工作及時公布。
三、財務公開的要求
(一)財務公開的事項公布后,社區居委會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查詢,并負責做好核對、糾正、解釋工作。
(二)財務收入及支出每月公布一次,財務公開要公開每項收支情況,讓社區居民一目了然。各項資產、公益事業收支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財務公開的監督
(一)街紀工委組織街紀工委委員和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每季度對社區財務公開的時間、公開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審查財務公開的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
(二)對社區居民和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提出的疑問和要求及時作出解釋和答復。
五、財務管理要求
(一)社區會計、出納要分設。社區領導及其直系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親關系),不得擔任(或兼任)本社區會計、出納。
(二)加強社區扶貧、救災、社保、低保、再就業等資金和實物的管理,以及發放、使用情況的'監督,各項收入、支出要有合法、規范的票據憑證,不準用“白條子”入賬。
(三)對現金收入應給居民開具正規收據,并將收入及時入賬,確保賬款相符。所使用的各種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
(四)會計離任時,須辦理交接手續,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交接。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由街道黨工委負責組織紀工委、社會事務辦、財政所等部門,對社區主要負責人定期進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換屆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六)對發現財務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一律實行責任追究。由街紀工委負責調查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上報區紀檢委(社區黨風廉政監督員可直接到區紀委匯報情況),區紀檢、監察機關將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區財務管理,明確財務報銷制度,透明財務管理,結合社區實際和相關法規和條例的原則,制定本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實行庫存管理,由財務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2、庫存現金主要用于繳納、報銷社區辦公經費及臨時性的必要開支,已使用的庫存現金應及時報銷并將現金回流庫存。
3、現金庫存嚴禁白條抵庫,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現金的,須在借款單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區主任審批后方能借出。
4、社區應指派專人定期和不定期清點現金,核對現金余額,防止現金余額丟失和挪用現金現象。
二、財務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開票入帳,收費人員必須及時收取各種應收款項,出租店鋪須在月底之前收取當月的管理費及租金,并應將收取的現金交于財務管理人員管理。
2、驗收人員應嚴格查驗報銷單據和實物,各項開支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驗收審驗、主管審批、才能予以報銷。
3、經費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鎮政府申請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在1000元以下需經社區兩委討論通過后才能購買。
4、每月10日、25日兩天為固定報銷時間,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向鎮政府報銷,努力做到日清月結。
5、每月出具財務報告,對當月的收支做出匯總,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財務公開內容:
1、社區財務年度預算和決算情況。
2、各項專項經費收支情況。
3、重大項目建設預算和決算情況。
4、社區日常辦公費用開支情況。
5、社區自有產業收支情況。
6、社區干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需公開的財務事項。
四、公開方式:
1、每年召開一次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預決算情況。
2、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審議社區重要決策。
3、每個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公布一次社區財務情況,專項工作及時公布。
五、資產管理
1、凡社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應登記造冊。
2、不按規定,造成本單位財產人為損毀或丟失,應由責任人自負。
3、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調出單位,原使用的有關公物用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方能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六、會議資料、票據管理
1、單位所用票據一律由財務管理人員保管,領、銷登記需清楚明確,已用完的票據需及時交回會計核銷。
2、會計資料保管嚴格按財政部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3、會計資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由他人翻閱。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十一
?為了促進保險公司加強經營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實現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以下簡稱財務負責人),是指保險公司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企業價值管理活動的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財務負責人職位。
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擬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未經核準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財務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守保險公司章程和職業準則。
?中國保監會依法對財務負責人的任職和履職進行監督管理。
?財務負責人應當具有誠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具備履行職務必需的專業知識、從業經歷和管理能力。
?擔任財務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擔任領導或者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七)能夠熟練使用中文進行工作;
(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財會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可以豁免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并可以適當放寬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機構擔任?5?年以上管理職務的,可以豁免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條件。
?有《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禁止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擔任財務負責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
曾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論其申請核準任職資格時是否超過《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或者中國保監會其他規定中規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
?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時提交有關電子文檔:
(一)董事會擬任命財務負責人的決議;
(二)擬任財務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書;
(三)《保險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
(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的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經中國保監會核準開業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取得開業核準文件之后?1?個月以內,按照前款規定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準擬任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任職資格核準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中國保監會主席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決定核準的,頒發任職資格核準文件;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對任職資格核準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審查任職申請材料;
(二)對擬任財務負責人進行任職考察談話;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
?任職考察談話可以包括下列內容:
(一)了解擬任財務負責人對保險業經營規律的認識,對擬任職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認識;
(二)對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掌握情況;
(三)對擔任財務負責人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提示;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內容。
任職考察談話應當作成書面記錄,由考察人和擬任財務負責人雙方簽字。
?中國保監會可以向擬任財務負責人原任職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征詢意見,了解擬任財務負責人的有關情況。
?財務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擬再擔任財務負責人的,應當重新核準任職資格:
(一)因辭職、被免職或者被撤職等原因離職的;
(二)受到責令予以撤換的行政處罰的;
(三)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
?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和權利。
?財務負責人的聘任、解聘及其報酬事項,由保險公司董事會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財務負責人的履職行為進行持續評估和定期考核,及時更換不能勝任的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二)負責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成本控制、資金調度、收益分配、經營績效評估等;
(三)負責或者參與風險管理和償付能力管理;
(四)參與戰略規劃等重大經營管理活動;
(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審核、簽署對外披露的有關數據和報告;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以及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財務負責人向董事會和總經理報告工作。
保險公司應當規定董事會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財務負責人就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應當注意問題等事項的匯報。
?財務負責人在簽署財務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等文件之前,應當向保險公司負責精算、投資以及風險管理等相關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書面征詢意見。
?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務負責人應當依據其職責,及時向董事會、總經理或者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糾正建議;董事會、總經理沒有采取措施糾正的,財務負責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并有權拒絕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一)經營活動或者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違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監管規定的;
(二)嚴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
(三)保險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侵犯保險公司合法權益,給保險公司經營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
?財務負責人有權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文件、資料等相關信息,保險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進行非法干預,不得隱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規定財務負責人有權列席與其職責相關的董事會會議。
?保險公司任命財務負責人,應當依照本規定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格;情況特殊需要指定臨時財務負責人的,臨時任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保險公司任命臨時財務負責人,應當在作出任職或者免職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臨時財務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更換:
(一)有本規定禁止擔任財務負責人情形的;
(二)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行使財務負責人職責的。
?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財務負責人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并可以視情形責令限期整改:
(一)沒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財務負責人職責和權利的;
(五)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提示風險的其他情形。
?財務負責人因辭職、被免職或者被撤職等原因離職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做出批準辭職或者免職、撤職等決定的同時,將決定文件抄報中國保監會,并同時提交對財務負責人免職或者撤職的原因說明。
?財務負責人應當持續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學習,參加中國保監會組織或者認可的培訓。
?中國保監會根據本規定對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履職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并向董事會和總經理通報檢查結果。
?財務負責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本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依法予以處罰。
?對保險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管理,本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 ?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并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并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并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 ?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于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 ?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 ?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二十一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有關規定并結合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為核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開展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
第三十條?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后勤類等。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于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
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范的統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
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最后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 ?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 ?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于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他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對照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三十七條?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支結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醫療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八條?業務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后,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實行收入上繳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務收支結余率、次均費用等控制指標。超過規定控制指標的部分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籌專項用于衛生事業發展和績效考核獎勵。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余。醫院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
第四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四十一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應返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
年度終了,醫院可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存貨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
購入的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存貨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醫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院固定資產分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圖書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實物管理,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相關支出作為成本。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價格的比例對購置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成本。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成本。
(四)無償取得(如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比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定。
大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六條?在建工程是指醫院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醫院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四十七條?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1?)。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或審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四十八條?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及其他相關資產;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大型修繕確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使用單位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務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
大型醫療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醫院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條?醫院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固定資產采取電子信息化管理,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五十一條?醫院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醫院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醫院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
無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攤銷。
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開辦費在醫院開業時計入管理費用。
第五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購買國家債券或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開展的投資活動。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為長期投資。
第五十五條?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投資范圍僅限于醫療服務相關領域。醫院不得使用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并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六條?醫院投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按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投資成本。
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五十七條?醫院應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等原則,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六十條?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按規定計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條?醫院原則上不得借入非流動負債,確需借入或融資租賃的,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并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
醫院財務風險管理指標和借款具體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六十二條?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待沖基金、財政補助結轉(余)、科教項目結轉(余)、未彌補虧損。
(一)事業基金,即醫院按規定用于事業發展的凈資產。包括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結余解除限制后轉入的資金等。
事業基金按規定用于彌補虧損,用于彌補虧損的最高限額為事業基金扣除醫院非財政補助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凈值。
醫院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事業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二)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設置、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風險基金等。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醫院累計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院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待沖基金,即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資本性支出凈值。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醫院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結轉(余)資金,包括從業務收支結余轉入的基本支出結轉以及項目支出結轉(余)。
(五)科教項目結轉(余),即醫院尚未結項的科教項目累計取得科教項目收入減去累計發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醫院已經結項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學項目結余資金。
(六)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六十三條?醫院發生撤銷、劃轉、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醫院清算時,應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財政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并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清算機構負責按規定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
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一)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第六十五條?醫院撤銷時清償的順序為:
(一)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二)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三)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四)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先按照規定支付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再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六十六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六十七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合并、分立時,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六十八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入支出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凈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成本控制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十九條 ?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具體分析參考指標詳見附2?。
第七十條?醫院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七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醫院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條?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入管理的監督、支出管理的監督、資產管理的監督和負債管理的監督等。
第七十四條?醫院的財務機構履行財務監督職責。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和經濟責任制。
第七十五條?醫院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監督。
第七十六條?醫院舉辦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醫院財務統一管理。
第七十七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八條?醫院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執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1998?年11?月17?日財政部、衛生部發布的《醫院財務制度》(財社字[1998]148?號)同時廢止。
財務人員輪崗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十二
1、認真貫徹《會計法》,自覺遵守國家財政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掌握財務預算,杜絕浪費,拒絕辦理各種不合法、不合理的經濟業務,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和處理。
2、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各項要求審核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按時登記帳薄,及時報送會計報表,整理保管好會計檔案,在職權范圍內處理好一切業務。
3、管好各項債權債務。對各項債權債務及時核對清理。同時定期做好貨幣資金、庫存實物等帳戶的核對工作,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4、嚴格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服務企業會計制度的各項規定辦理經濟業務。依照稅法規定,及時辦理稅金的申報及繳納工作。
5、負責各項會計事務處理,搞好會計核算,做到科目準確,數字真實,憑證完整,記載清晰,裝訂整齊,報帳及時。
6、嚴格遵守結算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債務,該收必收,應付則付。
7、妥善管理好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文件等會計檔案資料。
8、編制工資發放名冊,經領導批準后發放。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9、負責基建維修計劃及帳項審查,結算等工作。做好年度的預算、決算工作。
10、遵守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經常分析財務收支升降原因,將財務分析的結果向領導提供,并找出管理、開支和財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改進意見。
2.2。
1、按照國家《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規定,辦理現金和銀行結算的經濟事項,按審核后的會計憑證,經出納人員再次審核符合規定,辦理收付業務。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超過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白存現金,現金堅持收支兩條線。
3、逐筆核對當月收付款項,做到收有憑、支有據。隨時核實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
4、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審核原始單據,借支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否則,不借不支。
5、嚴格控制簽發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對空白支票和一切空白票保管、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不得挪用公款。
6、負責全公司現金保管工作,做到銀行存款、取款及庫存現金的隨時記帳,每月向會計提交銀行庫存款收據及庫存現金報表,做到日清月結。
7、據記帳憑證中的收支業務逐筆按順序記好現金和銀行日記帳,并結出余額,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掌握好銀行存款余額,月終與銀行余額對帳。
8、負責內部員工借款的扣款結算業務,對己報完帳尚未還清的款項,按月從工資中扣除。
9、對待來辦事的群眾,態度要和藹,用說服方式耐心解釋群眾提出問題,不與人爭吵。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1、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遵守物品入庫的驗收制度,依照發票核對好數量、規格、型號,確認無差錯后,方可入庫。
2、入庫物品必須放置到規定的庫房、規定的位置,物品擺放有序、整齊干凈。
3、不定期的對庫房進行清掃和整理,保證庫房室內衛生清潔。
4、庫房內的物件必須做到帳、物、卡三符合。進出庫材料要當面點清,認真做好出、入庫登記。
5、對臨時發放的用具應做好記錄,并及時收回。提高物資庫存的完好性。
6、及時檢查庫存情況,發現有庫缺物品,及時向領導匯報,保證庫房物件的齊全,不影響工作。
7、對庫房重地提高防盜的警惕性,對油庫重地應加強管理,各種燃料放置有序,提高防火意識,對滅火設備定期檢查,保證正常使用。
2.4。
物資采購制度。
根據1999年15號文件關于實行《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加強物品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假公濟私和不正之風,特制定以下制度和管埋辦法:。
1、物品采購工作應有計劃地進行。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由庫房保管員和財務人員與領導協商,制定購置計劃。執行過程申應嚴格控制。
2、采購物品凡超過100元以上者,不得由1個辦埋,應有2人上一同辦理,不符合以上條件,可拒絕報銷手續。
3、所需采購的物品必須進行價格比較,貨比三家,同樣的型號、品質的物品可考慮購買價格較低的與質量較好的。
4、所需采購的物品必須嚴格按計劃進行購買,以防造成積壓、變質、浪費。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5、一般采取定點購買,單位定期到購買物品的商店結帳,不得長期拖欠。
6、經辦人購買的物品,必須嚴格按程序辦理入庫手續。經庫房保管人員驗貨,短缺部分由經辦人負責。入庫的物品經檢查認為無差錯時,保管員在發票上簽字萬能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2.5。
交舊領新制度。
為減少費用,合埋控制支出,有效控制各類材料的混亂局面,使其保持良好的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以下規定,望遵照執行。
1、堅持物品工具交舊領新制度。所需要領用的物品、配件,必須做到先請示領導,領導可根據工作需要考慮是否需要更換新件。末經領導同意,私自領用物品物件,保管員有權予以拒絕。
2、經同意領用新物品、物件時,必須將舊物品配件交至庫房管埋員處。否則庫房管理員有權拒發。如果末履行上述程序,責任由管理人員自負。
3、領用物品、配件,必須遵循節儉的原則。如果可繼續再使用,不影響工作及安全的,領導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更換。
4、工作中所領用的勞動工具,如丟失、無故損壞。所領用工具的費用由自己負責。否則,管埋人員可拒發。
5、各種設備領用配件,都必須遵守以上制度。
6、為維護各種設備所需配置的工具(包括電工)須清查盤點交其使用。因丟失、送人的或違規操作損壞的,均由自己負責,不再另外發放及配置。
7、對所配工具每季度清點一次,缺少部分由使用人自己補充,以備應查。
2.6。
管理、維護、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庫房物資的管理、維護、使用,庫房保管員做到對物資心中有數,保證各種物資,特別是各種應及物資的正常使用、不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1、保管員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2、保管員要愛護公共財產、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壞庫存的各種物資。如有損壞,必須原價賠償。
3、保管員應不定期的對庫房的物資進行合對,做到財、物卡三符合,入庫物資要擺放有序、整齊干凈,以便隨時領取使用。
4、出、入庫物資要當面點清,凡因在出入庫物資時,造成物資短缺的,責任自負。
5、庫房對臨時發放的工具,應做好記錄,并及時收回,如沒有及時收回,造成物資短缺的,由保管人員負責。
6、未經允許,嚴禁非工作人員私自進行入庫房。
7、定期檢查對庫房庫存物資的進行清點,保證物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7。
為加強公司及生活服務中心電話費管理,節約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年初預算審定數,進行總額控制。合埋掌握,做到不突破預算,同時又不影響工作。
2、實行電話費包千制度,固定電話話費每月按150元計算,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由責任人負擔或列入費用開支并做情況說明。
3、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不得以工作為借口,用公用電話辦私事。
4、辦公電話的繳費由財務人員負責。
5、大門值班室內磁卡電話,使用時要注意正確操作,以免損壞。如有損壞,當事人應負全部責任,并照價賠償。
6、不準撥打信息臺。如出現信息臺話費,由該科室人員及當班人員自己承擔。
7、辦公電話原則上不準單位以外人員隨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