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慮實際情況和目標需求,要合理公正、明確具體、易于執行和監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一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學生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學生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3、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注意見后,由教導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
4、學生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教導處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5、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學生出缺勤情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二
為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開展,營造學生學習、成長的優良環境,學校將加強學生出勤管理。經研究,特規定如下:。
學生上課、社會實踐活動、寄宿生的'晚寢以及學校、班級、班級組織(經學校批準的)的各種活動,都納入考勤范圍。
1.學生上課和各種活動出勤,由班主任負責。請假的學生應有班主任批準的書面請假條,如發現無故缺勤學生,班主任在第一時間與其家長取得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同時做好記錄。班主任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
2.寄宿生在校期間,不允許私自離開學校。因病或其他原因確需出校的,事前必須向宿舍管理人員或班主任請假。憑出入卡由教師或家長陪同離校,返校后及時交出入卡。
3.寄宿生晚寢期間,由宿舍管理人員負責。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與班主任及家長聯系。
4.課堂出勤管理:。
(1)、每一個課堂,由課代表和科任教師負責學生的上課出勤考核工作。
(2)、任課教師應對不按規定上課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上課后首先檢查學生人數并問詢缺勤原因,發現無故缺課的要及時和班主任聯系。
1、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學校正常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學,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如因病因事等原因無法上課或上課期間需離校,事前應由家長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生效,班主任要和家長聯系通報情況,最好讓學生家長到校接走學生,以免中途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3、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的,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核實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核實上報,教務處批準。
4、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不能按時到校,必須由家長來校或打電話請假,學生在上課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回家,班主任須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學校。
5、班級學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聯系家長,了解情況,同時把處理情況做好記錄。若情況異常應立即向學校匯報。
6、如果班級學生離家出走,無論什么原因,班主任都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主動調查該學生有關情況,協助家長尋找學生,將相關情況做好記錄。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三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并報政教處批準;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在一定范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達兩周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并在校內張榜公布,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通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準;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準。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20xx年3月5日。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四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準,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各班每周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并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準方可有效。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干部、值周學生擔任,并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布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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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五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后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后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后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后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準后,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六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準,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各班每周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并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準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干部、值周學生擔任,并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布欄。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七
為了加強對學生出勤管理,本著對學生生命健康、對廣大家長和自身高度負責的精神,為確保我校不出現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絕無故缺課,及時準確了解未出勤學生的原因、去向等,學校決定在原午休、晚休檢查簽字的基礎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對學生檢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數的措施。
一、檢查時間早:在晨讀、早操時段;午:下午第一節課時;晚:晚自習第一節課時。檢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數和缺勤學生姓名(動態變更),對于缺勤的'學生必須查明詳細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對于去向不明確的學生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并把填寫完整的“學生出勤檢查跟蹤表”交給帶班領導。
二、為保證責任的落實,一次不公布學生出勤人數或一次不登記簽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時在班主任當月津貼中扣5元。凡因抱僥幸心理不檢查或對缺勤學生不調查的,一經查實,加倍扣分,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或發現學生缺勤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如對有病學生不督促其就醫,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沒有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及查找的),出現不安全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三、課任教師對本節課的學生出勤情況負責,在課堂上發現學生有病或缺勤的,與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數不符的,要立即調查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帶班領導反映,否則,釀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該課任教師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四、帶班領導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師及相關教師檢查學生出勤情況及午休、晚休情況,對于老師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學生或重病學生,必須一查到底。帶班領導負責將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師查崗查人履行職責、簽字等情況詳細通報,杜絕怕麻煩、圖省事,不檢查就簽字或代簽字等應付現象。由于帶班領導不負責任而出現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八
本考勤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學生的校內外一切教學活動:學生開學注冊、上課、實驗、集體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生產學習、課間實習、考試、早操鍛煉,以及其他要求學必須參加的活動。
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要辦理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的,應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請假,事后補辦審批手續。請假制度做如下規定:
1、一日以內的病事假,須有本人病事假條,班主任簽字批準。
2、三日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或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院、部、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3、三日以上,一周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和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部、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處分管處長批準。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領導和學生處分管處長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5、如有特殊情況,夜間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須按照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6、生產實習的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持有相關證明,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以上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7、畢業生因聯系工作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由院、部、系審批;超過10天的由部、院、系核準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一次請假超過20天的由院、部、系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此類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請假期滿,必須在當日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請假期滿后,及時按照審批程序銷假備案。
1、考勤記錄由各班班長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學管科負責人統籌管理學生考勤工作。各班應在次周星期一將上周考勤情況統計匯總報院、部、系考勤負責人。每學期結束后由班長做出全班學期考勤分析,將考勤記錄冊交回院、部、系存檔。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報各班考勤情況。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相應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2、實行考勤預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應督促各班自覺做好考勤工作,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點名相結合,提高學生到課率。學生處將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累計匯總后,作為對部院系目標考核的依據之一。當學生曠課達到學籍管理規定時限邊緣,應及時提醒學生引起注意,經提示仍不改過者,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九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后,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里。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堅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扎好。
三、值日下課后應馬上把黑板、講臺擦潔凈,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常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愛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準時報告,并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同學不得任憑使用或移動。
七、節省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馬上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終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狀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一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并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二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范學校人事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進一步修訂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規定,望全體教職工自覺執行。
教職工考勤情況與績效工資掛鉤,從每位教職工績效工資(特崗教師工資)中劃撥200元進入“學校考勤管理專帳,”學期末按本規定統一分配,結余資金用于獎勵出全勤的教職工。
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教務處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登記工作,校長負責審批。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教師上課情況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2)?后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3)?教研組活動由教研組長負責考勤。
(4)政治學習、教師例會由值周領導負責考勤。
(5)?其它會議由牽頭人負責考勤。
(各種會議請假的教職工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按曠會處理,曠會一次,扣績效工資30元)
(6)提倡全體教職工周日到校,值周領導、安全值班教師、值班生活老師必須周日到校,每星期一7:40全體教職工準時簽到,如超過7:40(含7:40)到校,按事假半天對待。
(7)生活老師在值班時間不按時到崗或擅自離校,視為曠工。
3.考勤情況每周由值周領導統計報校長審閱,并在次周教師例會公布。
4.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視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
6.事假滿后確需續假的,應重新申請。前后時間連接的,按連續時間計算;對不履行續假手續而超假不歸的,其超假時間視為曠工。
7.?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不得參加當年評優評先和職稱晉升。其績效工資和其它津補貼的發放按上級機關規定執行。
1、產假
(1)產假假期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2)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等津補貼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3)女教師若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超過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假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說明: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而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備案審批,經中心校批準,可給一定的哺乳假。
2、妊娠假期
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產假10~15天;
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產假15~30天;
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男方護理假
條件: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
假期:男方可享受3~5天的護理假,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天。
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短期病假,學校每天績效工資扣15元,超過10天扣除200元。
長期病假期間,辦理相應請假審批手續后,績效工資等其他津補貼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事假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后方可離崗。
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曠工期間,績效工資每天扣100元。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報請上級行政部門處理。
2.事假待遇
準事假的,在規定期限內的,每天扣除績效工資20元,事假累計超過七天(含七天)但在十天以下的,共扣除績效工資20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但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績效工資每天扣發50元(從第十天開始扣),20天以上每天扣發80元績效工資(10到20天扣五十元,從第21天起每天扣80元)。如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生命垂危或因手術住院,確需教職工本人護理的,由醫院出具證明,酌情給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自行調課,教務處備案并監督上課情況。護理假期間每天扣除績效工資15元。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 25周歲)的,以女方年齡為準增假,女方23周歲以上者增假20天,婚假提倡在寒暑假進行。
2.工資待遇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績效工資的發放。
3.婚假說明
再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1.喪事對象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親兄弟姐妹。
2.喪假假期
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審批,酌情給予2—5天的喪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
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不影響績效工資的發放。
1.?教職工參加教育部門按計劃下達的各類進修、培訓學習,由學校根據教學需要進行安排,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時附進修或學習通知單。
2.?教職工個人參加學歷提高函授考試的,酌情給予一定的函授考試假,請假時需附函授考試通知,所需學雜費、差旅費、考試費等經費均由教職工自負,函授學習假不扣績效工資,一學期函授學習假不超過3天。
4.教職工需辦理職稱晉升各項事宜的,給予1~2天的職稱晉升假,職稱晉升假不扣績效工資,各項費用自理。
教職工請假:7天(含七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報值周領導備案,請假條上交教務處。未經批準私自調課并離校,作曠工論處。七天以上學校簽署意見,報中心校審批。
1.公假:須持有關文件或復印件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2.?病假:1-5天,填寫請假條請假;5天(含5天)以上,需持縣(區)醫院證明和病歷,填寫請假條(證明附后),經批準方可離崗(特殊情況,先電話通知,后補上手續)。沒有上述有關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五天以內,本人自行調課,并報教務處備案,中心校審批的長病假由教務處安排調課。
3.事假:填寫請假條,經批準,本人自行調課,報教務處備案,辦好移交手續。
4.婚假:填寫請假條,附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由教務處安排調課。
5.產假:填寫請假條,上報中心校審批,由教務處安排調課。
6.喪假:填寫請假條,由教務處安排調課。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三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并報政教處批準;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在一定范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達兩周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并在校內張榜公布,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通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準;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準。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四
本考勤管理方法適用于全部同學的校內外一切教學活動:同學開學注冊、上課、試驗、集體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生產學習、課間實習、考試、早操熬煉,以及其他要求學必需參與的活動。
同學因病、因事請假,要辦理審批手續,因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辦理審批手續的,應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請假,事后補辦審批手續。請假制度做如下規定:。
1、一日以內的病事假,須有本人病事假條,班主任簽字批準。
2、三日以內的病假,必需持有校醫院或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需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院、部、系分管同學工作領導批準。
3、三日以上,一周以內的病假,必需持有校醫院和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需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部、院、系分管同學工作領導簽署看法,同學處分管處長批準。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領導和同學處分管處長簽署看法,報分管校長批準。
5、如有特別狀況,夜間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需根據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6、生產實習的同學,請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持有相關證明,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以上方法辦理請假手續。
7、畢業生因聯系工作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由院、部、系審批;超過10天的由部、院、系核準報同學工作處審批;一次請假超過20天的'由院、部、系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此類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請假期滿,必需在當日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請假期滿后,準時根據審批程序銷假備案。
1、考勤記錄由各班班長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學管科負責人統籌管理同學考勤工作。各班應在次周星期一將上周考勤狀況統計匯總報院、部、系考勤負責人。每學期結束后由班長做出全班學期考勤分析,將考勤記錄冊交回院、部、系存檔。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報各班考勤狀況。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同學,應賜予相應的批判和紀律處分。
2、實行考勤預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應督促各班自覺做好考勤工作,切實實行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課老師點名和班長點名相結合,提高同學到課率。同學處將對考勤狀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累計匯總后,作為對部院系目標考核的依據之一。當同學曠課達到學籍管理規定時限邊緣,應準時提示同學引起留意,經提示仍不改過者,根據相關規定,準時提出處理看法。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五
為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和我院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經管系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通過考勤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一、考勤辦法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軍訓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3、軍訓、集體活動、社會實踐,一天按8學時計算;
4、假期、節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
二、請假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課以及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必須請假時,病假要有學院校醫室證明,凡請病假、事假、公假須向系辦公室領取《學生請假單》,填寫清楚后,按以下原則辦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員登記,緊急情況事后請假的須在假期后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且回學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準;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呈交系學工辦主任批準;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經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呈送系主任批準;
4、請假一周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見,最后報學院審批;
5、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超過準假期限,或先自行離校后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三、曠課處理原則
學生出勤情況與個人思想品德評定和各類個人評選掛鉤,并做為助學金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曠課為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對曠課的學生,按以下原則處理(學時數以一學期累計):
(一)曠課5學時以上,取消該學期評獎資格;曠課超10課時,取消助學金評選資格;
(二)曠課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三)曠課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曠課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五)曠課4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曠課累積達60學時,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應予退學。
四、其他規定
(一)考勤員:每個班設考勤員一名。原則上由班長兼任,班長不在,由團支書或學習委員負責。考勤員要秉公辦事,如實登記考勤情況,否則,視為故意違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課結束時將考勤表給任課教師簽名。
(二)任課教師要履行職責,自覺考勤。每周結束時,考勤員把本班考勤情況作小結公布,并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將考勤結果統計好,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匯報,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系學管辦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匯總并公布學生考勤情況,同時送教務處存底和送學生處備案。
(三)學生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全學期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作休學處理。
(四)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及成績評定,并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第二學期補考機會。
(五)學生實習期間未經請假擅自缺席達實習時數四分之一或實習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小學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六
1、同學必需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同學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試驗室的,作遲處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同學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別狀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馬上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同學,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育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育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連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別狀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緣由,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班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育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同學,必需仔細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仔細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狀況按學校規定,準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同學和仔細考勤的人員賜予表揚或嘉獎。同學每學期出勤狀況應記入同學成果報告表和有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