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指導,確保每個人都能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工作和生活。有了規章制度,工作和生活將更加有序、高效,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糾紛和沖突。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餐廚廢棄物的處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飲服務、單位食堂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統一收集、運輸,集中處置。
倡導凈菜上市和文明就餐,鼓勵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鼓勵開展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績效目標考核、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對在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市、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給予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環境保護、商務、旅游、教育、城鄉建設、水務、公安、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本市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積極參與制定有關標準和規范,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技術和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內容。
第九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理費。餐廚廢棄物處理費納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費體系,其征收的項目、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本市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審批手續。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城市管理部門。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取得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
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確定本轄區內經營性收集、運輸的單位。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單位頒發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與中標單位按照市政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管理的規定,分別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經營區域等內容。區城市管理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應當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餐廚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餐廚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建設審批文件;。
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記錄收集、運輸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記錄真實、完整并保存2年以上。
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報送臺賬,并取得相應的回執。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與處置實行聯單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七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將餐廚廢棄物和其他垃圾分開收集、運輸,其種類和數量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負責確認;。
配備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及相關轉運設施,保持其完好、整潔,實行密閉化運輸;。
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滴漏,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廢棄物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生產的.產品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不得接收、處置未取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使用餐廚廢棄物及其加工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將廢棄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或者加工食品;。
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設施或者河道、湖泊等水體;。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除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經營外,餐廚廢棄物處理單位不得隨意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第二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抽查、現場核定等方式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記錄檔案。
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等情況進行匯總后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通用的信息監管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屬于其他部門主管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強制要求企業使用指定產品或者接收指定服務;。
其他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或者損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有前款行為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有權拒絕,并可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舉報投訴。
第二十四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餐廚廢棄物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市民科學消費,提高市民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生產、服務和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或者接收、處置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對以餐廚廢棄物直接飼養的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涉及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水資源和湖泊保護及排水管理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城市管理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其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依法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
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二
2、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3、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4、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5、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7、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衛局規定的條件,并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臺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余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招標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匯總)。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三)將廚余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于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公布其名單,并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臺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三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2、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
3、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4、餐廚廢棄物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6、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由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8、建立《污水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對隔油池清理,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
9、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2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二、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三、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四、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六、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九、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十、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四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小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過期食品等廢棄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管理。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商務、規劃、土地、發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市、區政府應當推廣餐廚廢棄物減量化方法,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推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第六條市、區政府根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的運營情況,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給予合理補貼,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履行本辦法規定義務表現突出的予以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八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十條利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和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其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特許經營協議、餐廚廢棄物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經營區域、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特許經營協議到期,需要繼續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期的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
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機械設備及車輛停放場所;。
(四)采用具有分類收集功能的.餐廚廢棄物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六)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處置餐廚廢棄物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
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廢水、廢氣、廢渣處置技術方案;。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如實填寫后各留存一聯存檔,最后一聯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留存。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給取得服務許可證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日產日清;。
(五)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網、公廁或者與其他垃圾混倒。
第十七條臨時設攤、搭棚等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食品攤販,應當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輸。
第十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
(三)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服務許可證的處置企業處置;。
(四)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做到密閉、完好、整潔;。
(五)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廢棄物。
單管理制度;(二)按照規范要求接收并處置餐廚廢棄物;。
(五)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制度,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并提供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二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報經原許可部門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失信懲戒。
第二十四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置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平臺,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執法聯動機制。
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并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責任。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六
一、餐廚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工作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食品處理區設存放帶蓋密閉的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示,應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垃圾”的字樣。
三、餐廚廢棄物及時放入專用容器內,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廁所和公共場所等場地。
六、餐廚加工、食用產生的廢棄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溝油)處置要建立臺帳,詳細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七
xx工程xx標包含xx。本工程廢棄物產生點主要為生產及生活兩塊區域,生產區為兩站一區間;生活營區為辦公及住宿區。
按照固體廢物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為: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按技術處置能力及其經濟性,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棄物。
2.1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
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者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方法辯識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學反應性,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棄物。如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舊電池、廢電腦零件、含鉛廢物、石棉廢物、廢有機溶劑、廢電鍍溶液,電鍍槽淤渣、表面處理酸堿渣、廢油品(含油抹布、手套)、辦公耗材(硒鼓、扭扣電池、墨盒、燈管、涂改液等)等,此類廢棄物需要有相應資格和專業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消納和處理。
2.2一般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是指在施工、辦公過程、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態的、半固態(泥狀)及不屬于危險廢棄物的生活、辦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廢棄物
可回收廢棄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紙張、外包裝、建筑邊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廢棄物
不可回收廢棄物:指無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丟棄的(需要處置)的廢棄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固體廢棄物應進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類回收,集中存放,統一處置”的原則進行。
3.1收集和存放
(1)各作業隊/班組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場地,分類收集固體廢棄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2)收集的固體廢棄物應存放至項目部指定的存放區域/地點,生活垃圾由個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區域/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扔或任意傾倒垃圾和隨便存放垃圾。
(3)項目經理部應在工地現場劃定專門的垃圾堆放點,必要時設置圍擋,并分區標識。垃圾分區一般可以分為四類,即有毒有害類垃圾區、不可回收類垃圾區、可回收垃圾區和生活垃圾區。對有毒有海垃圾應用容器存放。其他垃圾可堆放存放,清理運走時,一般可用垃圾袋打包裝袋。
(4)項目部一般應在室內劃定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的存放點。其中包括可重復利用類和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并應分開存放,作好標識。
3.2運輸
(1)按照深圳市市容環衛局公布的裝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及運輸車輛名單,選擇其中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裝運建筑垃圾。
(2)對進入本工地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應審核其是否持有環衛部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3)檢查運輸車輛是否符合本市對裝運建筑垃圾車輛的車型規定和密閉要求。
(4)保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做到車容車貌良好,駕駛人員自覺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車輛不超載;裝運渣土后及時對車輛進行沖洗,保證車容不整潔、車廂不密閉不出工地。
3.3處置
(1)配置專人負責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固體廢棄物實施不同的處置方式。
(2)可重復利用的固體廢棄物由項目部及時安排利用。只要不影響產品質量,施工人員應盡量節約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應由項目部安排轉賣至有經營資質的廢舊物品回收單位。
(4)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定期委托具有垃圾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5)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分類打包裝袋,委托政府指定的專業處置點進行處理。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6)當本公司利用建設單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處理渠道處置生活垃圾時,應具備建設單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記錄證明生活垃圾的處置合規性。
3.4其余處置方法
3.4.1廢水處理方法
(1)化糞池擬建前,應依據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數量,按規定配設有效容積的化糞池,并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局申報建設。經申報同意施工后方可施工。在未搗制化糞池前,必須報申報部門查驗,經查驗批準合格才能使用。
(2)生活污水與糞污水必須分排,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化糞池,污水排入口必須設置格柵,控制垃圾流入下水道。
(3)施工污水處理措施:工地范圍內必須建立統一、集中、暢順的污水排放系統,在排放市政下水道前必須經過三級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沉淀池沉積物。
(4)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5)定期對排放污水的ss、cod、bod、油、ph值進行檢測,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3.4.2廢物處理方法
(1)施工現場土方作業采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2)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3)場地硬化,保持車輛運輸路線清潔,無粉塵積聚,車輛行走線路場地不予破壞,并派專人定時沖洗線路面。
(4)離開工地車輛在門口洗車槽處將車輪,車身沖洗干凈,并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
(5)運輸車輛一律雇請散體物料運輸公司有準用證的車輛,絕不雇請野車。車輛裝土時,不得超載,并按規定要求做好圍蔽,防止在運輸途中掉落污染路面。
(6)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7)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8)水泥漿拌制等有粉塵污染物所作業的工人,必須對其發放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1)每周應進行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項目部對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環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檢查時,都應將廢棄物的處置工作作為檢查的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并記錄在檢查記錄中。發現問題應開具整改單,督促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
(3)對于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bt指揮部對于本項目經理部開具的廢棄物整改通知單,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及時作出回復,保留整改回復的記錄。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本市市區范圍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集中定點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餐廚廢棄物治理政策。
對在餐廚廢棄物治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有關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市區范圍內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在固定場所銷售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
農林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畜禽飼養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發改、商務、公安、財政、物價、環保、規劃、水利、市政園林、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區人民政府適當補貼,并組織制定統籌解決措施。具體統籌解決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飯店餐飲業協(商)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的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飯店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督促飯店餐飲企業配合有關單位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餐廚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二條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專業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十三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協議,并報當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向環境、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者許可申請時,應當主動出示協議。
第十四條餐廚廢棄物實行申報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根據規定按期如實申報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情況,取得餐廚廢棄物申報證明。申報證明應當懸掛在主要經營(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
新設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餐廚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時,應當提交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的協議復印件。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或者餐廚廢棄物產生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當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點和收集容器;。
(五)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二)將餐廚廢棄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或者將其他物體故意混入餐廚廢棄物;。
(三)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溝渠和公共廁所等;。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單位頒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協議,約定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前,應當會同市財政等部門制定相應的方案。
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第十八條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三)餐廚廢棄物運輸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送至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場所;。
(三)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后,及時清理作業場地,保持周邊環境的衛生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統一標識,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撒、丟棄、排放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
(三)擅自收集、運輸其服務范圍以外的餐廚廢棄物;。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一)具備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并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資源化利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
(四)具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廢棄物;。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廢棄物;。
(五)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七)在餐廚廢棄物處置場(廠)設置餐廚廢棄物貯存設施,并符合環境標準;。
(九)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一)擅自拒絕接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二)接收、處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服務范圍內的餐廚廢棄物無法滿足其處置能力時,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接收、處置其服務范圍以外的餐廚廢棄物。
第二十六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不得擅自歇業、停業。確需歇業、停業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提前60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30日內作出決定;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提前6個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60日內作出決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歇業、停業前,落實配套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持續穩定運行。
因正常檢修需要暫停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行24小時以上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
因設備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24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自設備故障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八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置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單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可以向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單位派駐監督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得濫用職權,損害餐廚廢棄物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保密。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處理,并在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還應當按照規定由主管部門扣除相應的記分。對扣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違法單位名稱、扣分事由及扣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對扣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并按照協議約定解除與其簽訂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協議。
記分公示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或者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中已明確行政執法主體的,從其規定。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外,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清理或者恢復原狀,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復原狀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作業單位代為清理或者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未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備案;拒不備案的,可以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廚廢棄物的;。
(三)將餐廚廢棄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或者將其他物體故意混入餐廚廢棄物的;。
(四)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溝渠和公共廁所的;。
(五)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任意傾倒、拋撒、丟棄、排放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的;。
(三)擅自收集、運輸其服務范圍以外的餐廚廢棄物的;。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拒絕接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二)接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第三十八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江陰市、宜興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過期食品等廢棄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管理。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商務、規劃、土地、發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廣餐廚廢棄物減量化方法,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推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的運營情況,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給予合理補貼,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履行本辦法規定義務表現突出的予以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八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十條利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一條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和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其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特許經營協議、餐廚廢棄物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經營區域、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特許經營協議到期,需要繼續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期的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
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機械設備及車輛停放場所;。
(四)采用具有分類收集功能的餐廚廢棄物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六)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處置餐廚廢棄物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
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廢水、廢氣、廢渣處置技術方案;。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如實填寫后各留存一聯存檔,最后一聯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留存。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給取得服務許可證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日產日清;。
(五)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網、公廁或者與其他垃圾混倒。
第十七條臨時設攤、搭棚等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食品攤販,應當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輸。
第十八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
(三)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服務許可證的處置企業處置;。
(四)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做到密閉、完好、整潔;。
(五)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餐廚廢棄物。
單管理制度;(二)按照規范要求接收并處置餐廚廢棄物;。
(五)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制度,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并提供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二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報經原許可部門批準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失信懲戒。
第二十四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置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二十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平臺,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執法聯動機制。
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當立即調查處理,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并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三)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
(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未配備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或將餐廚廢棄物定點放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四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程序,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證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25日起施行。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
本標準以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為目的。
本標準適用于工場范圍內產生廢棄物的管理。
所謂廢棄物是指公司生產、辦公或進行其他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環境的物質。公司根據廢棄物的性質和實際狀況,將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生產廢棄物、一般廢棄物三大類。
a.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b.生產廢棄物:因公司生產活動而產生的.非危險的廢棄物質。生產廢棄物根據性質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
c.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顒?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4.1、全體管理責任者。
公司成立危險廢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公司廢棄物處理的全體監督和對外部各方的協調,各部門處理責任者的任命并明確其職責。
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車間主任,擔負有以下職責:
1)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2)自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并調動本部門的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3)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及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經理,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1)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公司全體管理責任者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1、作成。
各部門作成附表《廢棄物一覽表》,并取得部門經理承認后送交環境管理事務局;其中,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他廢棄物不必指定。
6.2、維持。
1)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部品出貨形態變更時,應對《廢棄物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修訂(必要時)。
2)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
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環境管理事務局查詢。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體員工的常識。
各部門應對自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當管理處置責任,度要實施以下事項:
8.1、暫時放置場所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1)同一場所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2)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3)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廢棄物投放時,應按照分類進行準確投放,防止混放、飛揚和異味產生。
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的廢棄物由生產管理部搬運工每日運送公司指定垃圾場。
8.3、放置場所的維持。
廢棄物放置場所應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
生產管理部對公司產生的廢棄物進行銷量,結果記錄在附表《廢棄物稱量記錄表》中。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一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放家中沼氣池或者喂豬喂雞等,不得賣走或制作地溝油或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富源縣后所鎮中心學校。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防止污染環境實現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危險廢棄物是指公司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
第三條。
危險廢棄物處置包括收集、暫存、轉移等環節工作。公司各部門將危險廢棄物統一暫存至指定暫存場所。
第四條。
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部門必須安排相關負責人負責部門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環境安全科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暫存與轉運等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必須服從環境安全科的領導、指導與監督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部門領導的領導、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嚴格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置實驗室危險廢棄物,不得私自處置。對于違規人員公司將予以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違規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由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第十條。
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第十一條。
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專門場所及室內特定區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存放危險廢棄物的場所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定等。
第十二條。
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第十三條。
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量并予以屏蔽和隔離。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根據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危險廢棄物在轉運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量等信息并填寫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辦理簽字手續。
第十八條。
危險廢棄物統一交由xxxx工業廢物綜合處置廠處置。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環境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啊。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衛局規定的條件,并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臺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余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招標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匯總)。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三)將廚余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四)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五)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運;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于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公布其名單,并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臺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四
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產生各類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指包含在國家危險固廢名錄范圍的.廢棄物。
4.1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部門負責人,擔負有以下職責:。
a)指導和監督本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c)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和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2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a)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c)安環辦負責集中處理公司固體廢棄物,并按要求執行分類管理。
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兩大類。
5.1危險廢棄物??赡軐χ苓叚h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5.2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顒?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員共識。
5.4《廢棄物分類一覽表》作成與維持。
5.4.1作成。
安環辦依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作成《廢棄物分類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確認,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它廢棄物不必指定。
5.4.2維持。
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產品參數和出貨情況變更時,應對《廢棄物分類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改訂(必要時)。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辦公室查詢。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負管理處置責任,主要實施以下事項:。
5.5.1暫時放置場的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識,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a)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b)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c)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
b)投放前應將其分開為危險固廢及一般固廢。
c)對違反a)b)規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場所的維持。
a)廢棄物必須對應投人暫置場所的垛堆區域內,不得堆放在暫置場所內過道及門外。
b)轉運承載廢棄物的叉板卸完廢棄物后,好的必須拉回原處重復使用,壞的(含已脫落的散叉板)必須將其整齊垛放在暫置場所指定地點。
c)廢棄物需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其接近80%儲量時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委托處理公司進行處理。
d)對違反本制度5.5.3的a)、b)c)規定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對不能確認違反者的,經確認屬于某部門的由其部門承擔扣款。
安環辦負責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核。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1報廢的設備設施按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執行,并確認設備回收處理單位,發揮剩余價值。
6.2危險固廢處理商必須取得相關資格,并按轉移聯單的要求執行。
《國家危險固廢名錄》。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五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售理”,規范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員身體健康。特制定餐。
一、食堂售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冒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購十格的食用油脂,嚴禁采購使用“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的食用油。
三、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時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蓋,運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內,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等),按規定倒入專用的泔水桶,回收蚧養殖場和養豬專業戶;廢棄油脂類垃圾(廢棄的'廚房煎油炸油、燒烤動物時產生的廢油等)禁止倒直接傾倒入下水溝,應使用專有用容2s存放,定點回收處置。
五、泔水類垃圾要求按要求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養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養豬專業戶無執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養殖證明)。
六、廢棄油脂類垃圾禁止銷售給個人用于廢油加工,應回收給取得合法資格的油脂加工企業,并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注明廢棄油脂回收處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資質證明材料。
七、餐廚廢棄物處置要建立完整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倓湛?,并接受監督檢查。
八、后勤處加強對倉堂食用油索證索票制度和倉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處罰。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六
為加強我園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幼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新城幼兒園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幼兒園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專人回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員工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生產、收藏、存儲、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第三條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實行預防為主,全過程管理和污染單位承擔責任的原則。
第四條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的重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每月5日前向廠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第七條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第八條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第九條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第十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委托外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時,需提供處置單位相關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到廠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八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十九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西湖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削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西湖中學
20xx/09/01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二十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密閉的廢棄物容器等設施;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加工結束及時清除餐廚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
四、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本單位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收購合同,索取并留存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的收運臺賬,要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學校管理部門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優秀21篇)篇二十一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放家中沼氣池或者喂豬喂雞等,不得賣走或制作地溝油或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富源縣后所鎮中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