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一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貴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__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日內。
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我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使承包商繼續履行主合同義務,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貴方的損失。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義務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承包商違反主合同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貴方以工程質量不符合主合同約定標準為由,向我方提出違約索賠的,還需同時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二
乙方:
根據《xxx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 (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合同(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
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三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商品質量
1、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銷售乙方提供的商品,乙方保證交付的商品符合*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經營活動必須符合xxx《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價格法》、《稅法》、《商標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
2、乙方銷售給甲方的商品必須按提供給甲方的“樣本”同等質量,不摻假,不冒牌、不短少。
第二條價格說明及銷售渠道
1、乙方承諾供應給甲方的價格不高于市場價,報價必須絕對真實。本合同所有價格或金額以人民幣表示,內含增值稅及一切稅金。
2、當遇商品價格變動調整,乙方應提前30天,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3、如遇產品銷售的需要而進行促銷活動,乙方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由此促銷的費用完全由乙方承擔。
4、銷售渠道: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和乙方產品銷售的區域權限,同意乙方的商品在以下指定區域銷售。
酒店銷售:
5、為了拓展市場,提高銷售人員的積極性,乙方同意支付獎勵費人民幣元。
第三條商品交付
1、甲方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將要貨計劃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將商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實際收貨數量應該依甲方開箱驗收后為準。
2、乙方保證不提供超過三分之一保質期的商品,即保質期須在總保質期的三分之二以上,達不到甲方有權拒收。
3、如若乙方延遲交貨,乙方必須提前天,以(書面、電話)的方式通知采購。否則按扣款。
第四條商品退換貨
1、乙方同意對商品質量出現瑕疵或銷售過程中因顧客挑選等因素造成的外包裝損壞而影響正常銷售的商品進行退換。
2、乙方同意對滯銷及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予以退換。
3、與退換貨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根據貨款結算期限,以乙方交付增值稅后,按雙方約定的銀行帳戶給予支付。
2、乙方必須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甲方進行結算,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所有價格或金額以人民幣表示,內含17%增值稅及一切稅金,不開具虛假增值稅發票。
3、結算方式:代銷。
a、現結:貨到天。
b、月結:貨到天。每月10日結算上月15日—30日的貨款;每月25日結算本月1日至15日的貨款。
c、代銷:按實際銷售量在每月10日結算可付進貨款。
d、付款方式:電匯、轉帳。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條:如因銷售需要所簽定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四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約12m*12m兩層民居一套,其地址位于臨汾市堯都區吳村鎮洪堡村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自 _____年____月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每月/元整),繳費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下旬。
2. 付款方式:現金支付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須開具收據給乙方。
四、甲方提供設備如下:
清水房一套。
五、乙方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個月提出申請,并辦理續簽手續。
2、愛護房屋內的各種設施,禁止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甲方房屋的承力強及構筑物,如確須改變須經甲方同意。
3、做好自身治安防范工作,防止發生盜竊案件。
六、甲方履行的責任:
1、做好供水、供電服務等
2、出具給乙方水、電等物業費收據,以證明居住前所有費用已結清。
3、做好房屋漏雨、管道漏水及其它大型房屋維修,使乙方能正常居住。
4、租期內如無特殊原因(非人為因素的政府清退房、拆遷),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居住自由,因上述原因需乙方退房時應提前通知,乙方房款根據實際結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五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____路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部門(或崗位)擔任___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__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六
承運方:
承運方應在托運方約定的時間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時內將上述貨物安全無誤地運至目的地,如未按時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賠償甲方元。運輸途中如有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承運方負責全額賠償。在運輸中出現的一切問題由承運方負責。
運輸地點和價格:
付款方式:
承運方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本合同,如運輸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一切責任由承運方負責。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哈爾濱市法院管轄。
本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復印件有效。
甲方聯系人: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七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幣種、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六、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則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人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八、還款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計算單位.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3.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十、借款擔保
1.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
(2)抵押方式擔保;
(3)質押方式擔保。
2.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3.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并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4.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布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2.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3.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繼續檢查。
6.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繼續監督。
十二、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2.違約發生后,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帳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與貸款貨幣不同幣種,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換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復利。
(8)借款人挪用貸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
(9)貸款人對逾期貸款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十四、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十五、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xxx法律。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八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鑒甲方與(以下簡稱業主)就項目_____日簽訂編號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業主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工程履約擔保是指,乙方向業主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給業主造成損失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給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大寫: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_____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_____日期內。
甲方與業主變更工程竣工_____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_____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根據業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四種類型。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其管轄法院應當確定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對于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并沒有作出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和解釋。司法實踐中,就如何確定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筆者擬略談一二。
一、能否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
筆者的意見是不可以再適用該條規定,理由不僅在于《紀要》不屬于司法解釋,不能在法律文書中直接引用;更在于《解釋》沒有“技術轉讓合同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這樣的規定。《解釋》是在《紀要》出臺后若干年,借鑒了后者在指導司法實踐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成熟經驗,吸收了后者科學合理的條文作出的。其摒棄這條“技術轉讓合同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則意味深長。應該說,對技術轉讓合同,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情況下,直接規定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尚欠周全。個案事實情況差別很大,不宜一概而論。《解釋》不再作出這樣硬性的直接規定,意味著我們不得簡單地將受讓人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進而由此簡單地確定管轄法院。
二、能否直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確定履行地
合同法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觀點認為,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履行技術轉讓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筆者不敢茍同。因為,適用該第(三)項規定的條件是,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而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當事人就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所以說,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不能首先直接適用于確定技術合同履行地。
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在民事訴訟程序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合同法等實體法的規定加以確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可以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地。對合同條款、交易習慣,在實務操作上同樣存在爭議的空間。
技術轉讓涉及專利權、技術秘密的轉讓、實施許可,合同條款主要內容是轉移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往往規定了專利證書、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培訓、協助指導等,轉讓人提供技術成果,受讓人支付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筆者認為,對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的理解,應圍繞專利權、技術秘密轉讓、實施許可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方面展開。具體約定內容不同,履行地就不同;具體交易習慣不同,履行地也不同。就筆者的`司法實踐經驗,個案中確有約定在轉讓人所在地的,也有約定在受讓人所在地的。譬如,約定專利證書、技術資料在轉讓人處移交,技術培訓也在轉讓人處完成,而沒有約定協助指導的,則應當確定轉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反之,則應當確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能因轉讓人的協助指導在實體審理中往往被確定為合同附隨義務,且往往在受讓人處完成或實際上已在受讓人處實施,就認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如此認定,則又落入了前述《紀要》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中,有違《解釋》不作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的規定。對于技術轉讓合同約定“若受讓人需要,轉讓人可以協助指導”、“若協助指導,差旅費由受讓人支付”之類內容的,不能就此推定不能排除該技術轉讓合同在受讓人處履行,進而確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此種約定,是假設性約定,如合同尚未履行到這一步,即發生糾紛成訟,現以此為定論確定履行地,有失公允。我們應探究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案件的真義,乃在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實真相,而履行事實是最恰當的角度。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還是以轉讓地法院管轄為宜。
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借款的合同一份篇十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四種類型。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其管轄法院應當確定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對于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并沒有作出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和解釋。司法實踐中,就如何確定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筆者擬略談一二。
一、能否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
筆者的意見是不可以再適用該條規定,理由不僅在于《紀要》不屬于司法解釋,不能在法律文書中直接引用;更在于《解釋》沒有“技術轉讓合同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這樣的規定。《解釋》是在《紀要》出臺后若干年,借鑒了后者在指導司法實踐方面的成功做法和成熟經驗,吸收了后者科學合理的條文作出的。其摒棄這條“技術轉讓合同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則意味深長。應該說,對技術轉讓合同,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情況下,直接規定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尚欠周全。個案事實情況差別很大,不宜一概而論。《解釋》不再作出這樣硬性的直接規定,意味著我們不得簡單地將受讓人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進而由此簡單地確定管轄法院。
二、能否直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確定履行地
合同法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觀點認為,技術轉讓合同應當以履行技術轉讓義務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筆者不敢茍同。因為,適用該第(三)項規定的條件是,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而第六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是當事人就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所以說,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不能首先直接適用于確定技術合同履行地。
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在民事訴訟程序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合同法等實體法的規定加以確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可以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地。對合同條款、交易習慣,在實務操作上同樣存在爭議的空間。
技術轉讓涉及專利權、技術秘密的轉讓、實施許可,合同條款主要內容是轉移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往往規定了專利證書、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培訓、協助指導等,轉讓人提供技術成果,受讓人支付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筆者認為,對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的理解,應圍繞專利權、技術秘密轉讓、實施許可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方面展開。具體約定內容不同,履行地就不同;具體交易習慣不同,履行地也不同。就筆者的司法實踐經驗,個案中確有約定在轉讓人所在地的,也有約定在受讓人所在地的。譬如,約定專利證書、技術資料在轉讓人處移交,技術培訓也在轉讓人處完成,而沒有約定協助指導的,則應當確定轉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反之,則應當確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能因轉讓人的協助指導在實體審理中往往被確定為合同附隨義務,且往往在受讓人處完成或實際上已在受讓人處實施,就認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如此認定,則又落入了前述《紀要》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中,有違《解釋》不作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的規定。對于技術轉讓合同約定“若受讓人需要,轉讓人可以協助指導”、“若協助指導,差旅費由受讓人支付”之類內容的,不能就此推定不能排除該技術轉讓合同在受讓人處履行,進而確定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此種約定,是假設性約定,如合同尚未履行到這一步,即發生糾紛成訟,現以此為定論確定履行地,有失公允。我們應探究民事訴訟法關于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案件的真義,乃在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實真相,而履行事實是最恰當的角度。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還是以轉讓地法院管轄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