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一
電話:
乙方:身份證:
電話:
甲方在廬山區八里坡安置小區有農民公寓一套(棟單元室),甲方自愿將其出售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在付清購房款后,該房屋所有權及產權歸乙方,甲方及其子女與該房屋無任何關系;
二、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以房屋發票面積為準):
三、如該房屋需要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甲方及其子女應協助乙方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無論該房屋價值升或降,甲方無權參與。如甲方強行收回,按雙倍賠償乙方;
五、房屋交易總價為人民幣(元)
六、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債權、債務無任何糾紛,如有由甲方全部承擔;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二
賣方: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甲方將位于嘉峪關市房產出售給乙方。
2.房產的交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本交易價格包括房屋、房屋裝修、家具、家電及附屬物和地下室。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無論任何原因,此價格均不做調整。
3.款項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給付甲方訂金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2)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房款壹拾萬元整后,甲方積極申辦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件。
(3)房屋所有權等相關辦證件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將房屋所有手續交由乙方保管,乙方支付房款萬元整。
4.乙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甲方予以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交付房屋之前,該房屋產生的水、電、暖氣費、燃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房屋之后,該房屋產生的水、電、暖氣費、燃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導致該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元。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
房屋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房屋界線: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及土地流轉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寫)(¥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時付人民幣______(寫)(¥______元),尾款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據為證。
四、特別約定
1.甲方必須保證所賣房屋產權屬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土地建筑,該房屋現無房屋產權證,若以后因違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負責。
2.該房屋現水,電沒有到位,甲方應予配合安裝到戶,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買賣雙方不得悔,如有一方悔,除退回房屋總價款以外,還必須賠償另一方房屋總價款的_%賠償金。
六、乙方所購房屋位置夾在其他相鄰房屋中間兩面共有墻體,若干年后相鄰房屋如拆遷但不能拆除共有墻體,若要拆除必須經雙方同意。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四
甲方(出讓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樓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_室(東戶)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第三條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六條在該協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七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五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萬福店農場西環路住房一套及一樓中間門面一間售給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簽訂以下合同資料:
1,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
2,房屋面積:170平方米,其中三樓住房建筑面積140平方米(含公攤面積),一樓門面建筑面積30平方米;
3,房屋價格:壹拾伍萬元整。
1,房屋建筑質量為合格等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狀況外如有房屋非人為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維修。
2,甲方負責所有塑鋼窗戶、進門防盜門、室內三套玻璃門、門面轉閘門、室內地板磚(客廳80__80mm,其他60__60mm)及水電安裝、廁所大便器安裝、墻壁普通裝修。甲方同時負責水過戶手續到位。
:
首付捌萬元,第二次在年內付二萬,乙方付款時甲方另帶給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副本各一份。
1,房屋交付時實際面積如正負在2%以內房屋價格不變,如實際面積少于2%以上的甲方按單位價格找款給乙方;
2,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自購,甲方負責給乙方辦理土地證,房產證辦理由乙方出費用甲方協助;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否則一切職責由甲方承擔;
4,該房屋的所有稅費含在房屋價格中。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六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貼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產權及債務糾紛,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_____________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1、位置: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
2、戶型: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套內面積: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元整給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于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后日內,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之日起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取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職責;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七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簽訂三天內。
第六條、房屋交付:甲方應在交房當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和該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違約金為房價總額的2%。
第八條、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雙方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應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八
合同登記編號: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愿將自有座落市路號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南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第三條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_____,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第六條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比例)計算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到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還應向乙方賠償與所付房價款等額的賠償金。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給付房價款義務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向甲方加付按日_____(比例)計算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九條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權利設定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交接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鑒定屬實的,甲方應于_____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還應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房屋所占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九
拆 遷 人:甘南縣巨寶鎮工農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巨寶鎮工農村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樓,因公共利益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經協商,自愿就房屋拆遷、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遷置換的房屋坐落于在巨寶鎮新金路路北,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鄰_________右鄰_________(具體位置以房屋產權證為準),房產證登記編號為_________,被拆遷的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營業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住宅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圖記載為準;獨立開門,檐高在2.2米以上,墻體厚度不低于37厘米;房屋座落位置與居住人持有的獨立居民戶口標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獨立家庭;未出租或轉借他人;僅用于居?。粸榫幼∪宋ㄒ蛔》?。)。(房產證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臨街營業用房有營業執照,動遷前交納營業稅在十二個月以上,其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以臨街門臉為營業性用房面積,其余為住宅面積),土地證編號:_________,其中置換回遷住宅_________㎡,
營業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為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房,甲方按照實際測量面積
2、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為m2。
3、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營業性房屋置換面積為2。
4、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5、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縣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為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無房照住房的,乙方應提供:居民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戶籍狀況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于置換房屋的住戶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于樓棟號和樓層,采取按照簽訂拆遷置換協議先后順序和簽訂正式合同之后補交差價款的先后順序除2,選擇樓號。(老年人,殘疾人優先選擇)
2、置換多層住宅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農民公寓住宅樓成本價補交差價款,上調一個及以上戶型的,超出面積按照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3、置換高層住宅上靠戶型,按照應還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減去應還面積多層住宅的成本價,加上超出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4、置換營業性用房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營業性住房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及結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換住房或營業性用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注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同意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價格接受補償的住戶,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額。
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復核結果報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選擇權利,甲方將有權按照剩余戶型相應安排,乙方須無條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的營業性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后,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同》,并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并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設備),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還原物并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為過渡期;住宅過渡期限為18個月,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20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18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于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每平米每月十元標準)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為此后雙方簽訂的基礎,對于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并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戶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后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雙方保證對協議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甘南縣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月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十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三)、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四)、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五)、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十一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萬元,擔保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________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________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甲方簽名(章):地址:電話:乙方簽名(章):地址:電話: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地址:電話:房屋買賣合同篇3出賣人(甲方)買受人(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遷,甲方自愿將其回遷的樓房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開發商出售的房屋處于預售階段。甲方同意乙方去開發商處按照房屋的出售的價格進行挑號,選擇房屋的樓層及位置。
3、根據開發商的要求,乙方自行應當支付房款(房屋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元,具體房款按所購的樓層及位置具體核算)。除此,作為乙方還應當按所購買的樓房建筑面積另行支付給甲方每平方米元的酬謝金。
4、乙方在挑完號選擇好房屋的樓層及位置后,支付給甲方酬謝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樓房交付后____日內支付完畢。
5、上述所指的開發商開發的回遷樓房應當位于。如果回遷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權利解除該協議,甲方應當退還已支付的酬謝金。
6、乙方有權利在甲方與拆遷辦結算完補償協議后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甲方不得無故阻攔。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協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直接簽訂購房協議或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購房協議,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9、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元的違約金。
10、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支付對方元的違約金。
1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1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十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
二、該房價為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后,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并需驗看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十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羅莊區柳樹街與工業街交匯處龍潭馨城小區8號樓一單元301室及1單元2號車庫(主房建筑面積134.7平方米,車庫面積14平方米,主房地板磚、內墻已鋪完)房地產賣給乙方。
2、 本房產為羅莊街道龍潭社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開發,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重新與羅莊街道龍潭社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甲方當初在購買此房時,付清首付款后,以此房為抵押從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十九萬元人民幣,期限為十年。合同簽訂時,甲方已還貸款十三個月。
3、 購房款分為兩部分,一是,現金部分,乙方需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二是,貸款的部分,貸款姓名為甲方姓名暫不更改,剩余貸款轉給乙方續還。
4、 貸款部分,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續還剩余貸款。乙方在續還剩余貸款時應在每月的三十日前還清當月貸款,不能給甲方造成銀行的不良記錄。如果給甲方造成不良的銀行征信記錄,由乙方賠給甲方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5、 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6、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20xx年7月14日
房屋的買賣合同編號怎么查篇十四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層車庫一處,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車庫門前附屬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及附屬卷閘門、防盜窗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
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給乙方寫好收據)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購房后應付的各項物業費用。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
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______%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
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