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落實需要領導層的積極推動和員工的積極參與。規章制度是組織和機構的基本管理工具,是保證公平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保證城市道路清掃和垃圾、糞便清運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是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用于城市垃圾、糞便清運和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專款專用。資金的數額,應當按照技術經濟定額指標核定,流動資金額的核定,按照《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一般應當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實行市、區兩級分管。
第六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應當納入國家和地方專用車輛的發展計劃。屬于國家和地方計劃分配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現行的物資管理渠道,申請平衡安排。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法規、標準;
(三)組織研究、開發、鑒定和推廣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系列產品;
(四)組織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歸口管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工作,辦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三)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工作,指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環境衛生車輛的技術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具體負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車輛運營計劃,負責統計、考核和評比檢查工作;
(四)建立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檔案;
(五)采用先進科技成果,改進機具和工藝,提高車輛保養、修理的機械化水平;
(六)組織開展職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工作。
第三章 車場設置和車輛配備
第十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設置應按照城市規劃選擇適當位置,減少空駛里程。
第十一條 在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內,應當設有車庫(停車場)、油庫、車輛通道、試車路、汽車胎庫、配件庫、洗車臺、修理車間、辦公室及職工福利等設施。寒冷地區應當有暖車庫及配套的鍋爐房。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占地面積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 垃圾、糞便清運車輛的配備,可以參照下列因素確定:
(一)垃圾、糞便年平均日產量及高峰期日產量;
(二)垃圾、糞便清運方式;
(三)車輛定額噸位;
(四)單班日清運次數;
(五)車輛完好率。
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車輛,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第十三條 購置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技術服務和配件供應的情況,并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方便、堅固耐用、便于維修的'原則。
第十四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駕駛員可以按照每輛車一點三至一點六人配備。
第十五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根據所承擔的保養、修理任務,配備車輛保養、修理的設備機具。修理工人(含輔助工種)可以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承擔全部車輛修理任務的,按照每輛車一點二至二人配備;
(二)不承擔車輛大修和三級保養的,按照每輛車零點七至一點三人配備。
第四章 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和產權轉移
第十六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購置新車后,應當進行一次保養調整,并組織技術人員、駕駛人員、修理人員學習掌握新車的性能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專用標志,持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簽發的行車路單執行任務。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投入使用,必須外觀整潔、裝備齊全,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應當做到定車、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建立健全車輛保養和修理質量保證體系。
車輛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出車前、行駛途中和收車后的保養檢查制度。車輛發生故障后,修理人員應當及時進行修理,檢驗人員應當認真進行修理檢驗,并填寫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 垃圾、糞便清運車輛與灑水車輛的報廢,應當在運營四十萬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權轉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車的附件、工具、檔案等應當隨車轉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和城市中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隨車吊使用管理制度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1?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2)?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桿要綁扎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墻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并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懸空高處作業車使用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盡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車使用;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車使用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車使用。
(4)?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面上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檐口移動;使用外腳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2m,并掛好安全網,檐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應在屋檐下方設安全網。
2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對從事高處作業車使用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車使用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車使用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車使用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車使用;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車使用;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車使用。
(3)?高處作業車使用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車使用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
使用橋式腳手架時,要特別注意橋樁與墻體是否拉頂牢固、周正。升橋降橋時,均要掛好保險繩,并保持橋兩端升降同步。升降橋架的工人,要將安全帶掛在橋架的立柱上。升橋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設計標準和安全規程的規定。
使用吊籃架子和掛架子時,其吊索具必須牢靠。吊籃架子在使用時,還要掛好保險繩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籃時,保險繩要隨升降調整,不得摘除。吊籃架子與掛架子的兩側面和外側均要用網封嚴。吊籃頂要設頭網或護頭棚,吊籃里側要綁一道護身欄,并設檔腳板。
提升橋式架、吊籃用的倒鏈和手板葫蘆必須經過技術部門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鏈最少應用2t的,手板葫蘆最少應用3t的,承重鋼絲繩和保險繩應用直徑為12.5mm以上的鋼絲繩。另外使插口架、吊籃和橋式架子時,嚴禁超負荷。
(5)?要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網,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層要設一道3~6m寬的安全網。如果高層施工時,首層安全網以上每隔四層還要支一道3m寬的固定安全網。如果施工層采用立網做防護時,應保證立網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網要搭接嚴密。并要保證規格質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實做好洞口處的安全防護。具體方法,同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時,單梯只許上1人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梯子下腳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設人字梯時,兩梯夾角應保持40°,同時兩梯要牢固,移動梯子時梯子上不準站人。使用高凳時,單凳只準站1人,雙凳支開后,兩凳間距不得超過3m。如使用較高的梯子和高凳時,還應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8)?在沒有可靠的防護設施時,高處作業車使用必須系安全帶,否則不準在高處作業車使用。同時安全帶的質量必須達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掛低用。
(9)?登高作業前,必須檢查腳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腳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電桿的根部是否腐爛。嚴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頂棚上行走。
(10)?不準在六級強風或大雨、雪、霧天氣從事露天高處作業車使用。另外,還必須做好高處作業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如發現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要及時加以排除,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二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三
為規范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準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后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處理。
9、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四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實施,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四章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1條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2.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主管人員報到。
13.司機對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5.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主管人員負責人的傳呼,應盡快復機。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8.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19.主管人員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0.違規與事故處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五章附則
1.主管人員將定期抽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如發現車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出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按照規定對司機做出處理。
3.用車審核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并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注”欄簽字。
4.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況,保證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后,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并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后,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核對內容,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內容準確填寫,并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臟、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責任。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7).車輛須保持干凈整潔,每次使用車后,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并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并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內容予以審查,并于每周將此表匯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5.車輛維修及保養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并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稅]、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說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屬人為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并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著自己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己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并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約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車不同情況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并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五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并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后,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六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并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中心校和鎮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督并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并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成教育之中,規范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并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后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并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并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發現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系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生,可以及時聯系處理。
12、校車因發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運行,校車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里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七
交通是旅游業的基本要素之一。旅游汽車、游船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搞好旅游汽車、游船的經營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對提高我國旅游業的聲譽,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切實執行“友誼為上,經濟受益”的原則,加強經營管理;搞好經濟核算;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以適應我國旅游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性質、任務和經營方針
第一條性質:服務性質的企業。應實行經濟核算、自負盈虧。目前屬于事業單位的,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漸向企業化過渡。
第二條任務:為來我國旅行游覽、探親觀光的賓客,以及在華的外交人員、外籍專家、公務人員、商人提供交通用車、用船。在保證外事、旅游任務的前提下,還可以經營國內旅游、會議等用車、船業務。
第三條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要貫徹按質論價的原則,明碼標價、合理收費。要從方便客人和用戶出發,增加服務項目,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機構設置與職責范圍
第四條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經理(隊長)負責制。經理(隊長)負責公司(車船隊)的全面生產業務行政工作。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可設副經理(副隊長),協助經理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有關公司(車船隊)的生產、財務計劃、設備管理、人事調配、職工獎懲、職工福利等重大事項,要經集體討論通過,報主管領導部門審批。
第五條本著精簡的原則,設必要的職能機構。公司(隊)下可設科、室(股)或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生產業務、安全、技術、統計、財會、政工人事、職工培訓、物資供應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要建立和健全既適合于經營管理,又能充分發揮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各種管理制度。核心是各級崗位責任制、職工文化技術培訓制、安全監督檢查制、車輛保養維修制和設備管理、物品管理、勞保福利、獎懲等制度。
第三章服務工作
第七條貫徹“友誼為上、賓客第一、優質服務、經濟受益”的原則,開展“五講四美三熱愛”的活動,堅持文明服務,做到主動、熱情、禮貌、周到的服務,要保證安全舒適,準確及時,團結協作,不出差錯。
第八條職工要積極學習外語,做到能用外語同客人進行業務會話。并把這一條列為今后考核錄用職工的條件之一。
第四章計劃與財務管理
第九條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財經紀律,實行經濟核算,加強成本管理,合理攤提各項費用。
第十條要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和配備財會人員,對財會人員保持穩定,維護其職權,發揮其監督檢查作用。
第十一條各項計劃指標的制定,要充分發動群眾討論,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生產計劃,采取有力措施保證計劃的完成。
第十二條要堅決執行財會制度,按規定要求,上報有關月、季、年度財務報告和預決算。要加強經濟活動分析,把各項經濟活動都納入正常軌道。
第十三條在有條件的單位可開展二級經濟核算,逐步把經濟責任制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國家物價局和國家旅游局制定的各項收費標準。低于或高于標準的收費須報主管局,經與當地物價部門協商后,轉報國家旅游局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的教育,嚴格貫徹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第十六條要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和活動,處理安全事故等事項。公司(隊)領導要專人分管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和安全獎懲制度,開展安全行車、航行競賽活動。
第十八條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要抓人的思想工作,做到四知(即知人、知事、知思想、知生活),堅持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即:月初安全行車、航行工作布置會、月末安全檢查會、季度評比會、安全教育課。
第十九條事故發生后,要做到三不放過:處理事故查不出原因的不放過,沒有接受教訓的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的不放過。
第二十條發生重大事故,除按月、季、年報主管部門外,應報國家旅游局。傷害賓客和死亡事故要及時報告國家旅游局。
第六章車輛、游船管理與保養
第二十一條要按照車隊、船隊、班組分級進行管理。車、船有專人、人有專責。
第二十二條設立車輛、船只技術檔案,對技術狀況、設施、維護修理、部件更換、經營情況、重大行車、機件事故作詳細的記載。
第二十三條條件具備的地方應設立修理場(車間),配備技術保修人員。一般車、船隊應設維修保養組。對保修后的車、船應按檢驗程序進行交接驗收。
第二十四條各級保養里程參數要參照國家旅游局規定,結合行程、航程情況,由各地具體制定。各地可結合設備能力、技術力量制定保養規范、工藝過程,檢驗步驟的實施細則。
第七章獎與懲
第二十五條要堅決執行國務院批準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增強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教育職工模范地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建立、實行不同的獎懲制度。獎罰分明,克服平均主義。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教育,不斷加強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
第二十七條各級管理干部要進行專業化學習,熟悉業務,掌握現代化管理知識,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以適應旅游汽車、游船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不斷提高職工的科學文化知識水平,不斷提高職工的素質。每年利用淡季對職工進行短期培訓。有計劃、有目的、有重點的解決政治思想上、業務技術上的薄弱環節。有條件的可辦職工業余學校,使培訓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對優秀職工可選送到專業學校進行培養。
第二十九條錄用新職工要經過嚴格的考核,擇優錄用。對新職工要進行入隊教育,幫助他們熟悉旅游業務知識、服務常識,做好傳、幫、帶工作。
第九章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條在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的民-主權力機構。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基層部門民-主選舉產生,人數控制在總人數的5%-10%,每屆任期二年。
第三十一條職工代表大會的權利是:
(1)審議年度預決算和工作報告;
(2)審議職工提出的福利、衛生、公益等各項提案;
(3)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組織等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提出瀆職人員的處理意見,審議開除處分的決定。
(3)審查企業對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提案、決議的執行情況。
一、旅游用車必須是車輛行駛證、旅游車輛營運證齊全的客運車輛,必須有有效的乘客座位險。車輛按有關規定正常年檢,且車況良好,滿足旅游載客條件。
二、旅游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按期參加培訓和通過年檢。
三、旅行社租用營運公司的營運車輛從事旅游客運時,車輛和駕駛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要與營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約定車輛牌號、駕駛員、旅游始發地和目的地、行車路線、安全責任等安全條款。
四、行車中,駕駛員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不與乘員閑談,不幫乘員撿拾物品,確保行車安全。
五、行車前,導游員要提醒旅游者擺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傷碰傷乘員或損壞;行車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準在客車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傷;遇到顛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傷。
六、遇到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和上述安全規定行車,導游員要善意提醒,及時糾正違規駕駛行為;對不服從勸告、繼續違規駕駛的駕駛員,要令其停車,對其進行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與旅行社聯系,請求撤換駕駛員,確保安全。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八
為提高辦事效率,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本著安全、節約原則,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車范圍。
1、各處室外出開會、辦公事用車。
2、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
3、財務人員存、取大額現金用車。
4、采購人員購買教育教學及生活用品用車。
5、對外接待用車。
6、學校取、送急辦文件或重要資料用車。
7、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需經校長批準,總務處備案)。
1、堅持經費節約原則。學校領導和教師外出開會或參加研討、培訓活動等公務活動,一般情況下應選擇乘坐公交車、地鐵或出租車往返,憑車票報銷。
2、因為公交不便,需要學校解決車輛問題的,應由學校組織該活動的`部門提前報總務處協調,原則上以租車方式解決。租車費到市區每車每次不超200元,到區內每次每車不超100元(如租多座客車的費用標準另議)。租車費用按實際支出由財務給予報銷。
3、為確保安全,學校原則上不批準教職員工私車公用。未經學校許可,自行私車公用的,車輛行駛費用,安全責任自負,與學校無關。確因實際需要,并經學校許可,私車公用的教職員工費用按路程由學校給予一定補貼,標準為:2元/千米。即:車費補貼=2元/千米x(路程)千米數。
4、學校總務處為公務用車管理的負責部門。每次公務租車或私車公用都需總務處統一安排,應填寫申請單,注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做好登記。
5、嚴禁將公務用車用于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因公務用車私用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個人承擔一切責任。
6、車費補貼由學校財務根據實際進行結算,一般在每學期末結清。
7、本制度經教代會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九
(一)忠于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準,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準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鉆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征得同意后,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干凈,并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后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說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并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后,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征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后,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征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
為充分、合理的利用公司的車輛資源,使其更好地為企業服務,規范公司車輛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現歸屬于本公司的所有車輛—貨車、班車及公務用車。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管理及派遣所屬公司車輛,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安排,保證車輛的有效使用。主要物流用車和辦公用車的安排。
3.2車隊長: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及管理,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及交通違規等事項的處理。
3.3駕駛員:負責公司各級員工及來賓用車接送、貨物運輸及日常車輛維護、保養、年檢相關手續的辦理。
3.4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各級員工公務用車申請的審核。3.5財務部:負責各項車輛費用的報銷審核工作。
3.6物流部:(經理及以上人員)負責直接向車隊申請物流用車,主要是用于貨物的運輸。
4、公務車用車范圍及對象。
4.1正常情況下用車。
4.1.1有限公司及事業部各部門經理及以上職位人員外出(市內)執行公務,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請用車。
4.1.2經理級以下員工一般情況下不能單獨申請用車,前往市區范圍內處理公務包括例行的市場調研或去市區直營專賣店巡店及指導店鋪貨品陳列、推廣與培訓的情況,應自行乘車(此情況同樣適用于經理級以上人員需用車但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時)。但若需前往市區處理緊急事物,或外出地點較遠且交通不便(單程距離在20km以上),經上級領導核實后可向行政部申請用車。
4.1.3財務部門人員存取公務所需款,或其他部門采購急需物資及派送緊急重要文件、處理店鋪重大緊急事件時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請用車。4.1.4公司人員上下班可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乘班車到規定的地點。后由自己乘車去往相應的目的地。因有事情不能例行乘坐班車的人員,應提前通知班車駕駛員,避免耽誤大家的時間。
4.2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及重要來賓用車。
4.2.1有限公司及事業部總監級及以上人員因公出差時,可向行政部申請派車接送。4.2.2有限公司及事業部各部門開展例行市場調研工作、店鋪考察時,若出行人數達4人(含)以上,可視實際行車路程像行政部申請派車同行或送往火車站、機場。
4.2.3培訓期間店鋪人員回公司,應由培訓部提前至少一天統計好人員所到的時間和地點,由車隊隊長據其進行合理安排。在無法調配得當的情況下,如若距公司距離較近且有相應的交通工具可使用,應自行乘車。
4.2.3接送重要賓客(含加盟商老板)時,接待部門可依實際需要向行政申請用車。4.2.4一般情況下,總監級以下非店鋪人員因公事外出或回公司,應自行乘相應的交通工具,公司不予派車。若有特殊情況,行政部據其緊急程度審批派車。
4.3特殊情況下。
4.3.1非公事處理任何人員不得申請公司派車。重大緊急情況下酌情考慮派車且必須符合用車規定。
4.3.2公司部門個人或集體外出非公事活動申請用車,經行政部審批后安排用車。用車期間車輛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燃油費、過路費等)均由用車人承擔。
4.3.3公司所有車輛均不外借私人使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行政部申請,經同意后辦理借車手續。
5、公務用車申請流程及要求。
5.1.1公司各部門員工申請用車需填寫《用車單》,注明申請部門及申請人、用車時間、用途、目的地,經部門主管簽字后交給行政部審批。
5.1.2用車審批權限:對于常規及出差用車申請,各部門主觀審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經理對用車申請進行審批,后由車隊隊長根據用車時間及所有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合理安排。包括調派相應的駕駛員。
5.1.3對于特殊及緊急情況用車的申請,可由行政部經理電話或口頭通知車隊隊長進行派車安排。
5.2用車條件5.2.1公務用車根據時間先后及事情緊急程度進行安排,需提前至少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酌情調整申請時間。
5.2.2在駕駛員未完全完成一次出車任務時接到緊急通知需及時用車的情況下,可與在用車人員進行協商,依事情重要程度駕駛員可先行處理緊急事件。
5.2.3若《用車單》已得到審批同意,因當時實際情況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安排用車,車隊因及時告知用車人信息,以便其另作安排,避免耽誤事務的處理。(超過規定的用車時間20分鐘,用車人員仍未出發視為自動取消用車申請。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出發時間的需提前通知車隊,后由車隊做具體安排)。
5.2.4若有用車時間及地點相近的情況,可根據人數合理安排車輛數,避免浪費車輛資源。返回時依據事情重要程度不同,按需選擇用車人員,其他人員則需自行乘車返回公司。
6.1車輛的檢查、保養及維護。
6.1.1日常檢查:駕駛員下班前應對其使用的車輛進行日常檢查(包括輪胎氣壓、機油、冷卻水、燃油、潤滑點等),及時發現并處理其出現的簡單問題保證車輛狀況良好以免影響日后的正常工作。若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應按車輛維修程序進行處理。在行車過程中須時刻注意車輛的狀況以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人財損失。
6.1.2日常保養:駕駛員日常工作時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完整。
6.1.3車輛收車停放:駕駛員每日下班后應將車輛停在相應的區域,不得私自使用車輛。收車后非加班車輛一律不準外出,加班車輛由車隊長統一按需調派。若有特殊情況須及時上報行政部經理,得到批準后才可使用。
6.1.3車輛年審:車隊隊長應提前通知駕駛員做好車輛年審的準備工作并組織統一年審。因未按時年審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6.1.3車隊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并根據每輛車的實際情況建立維修保養檔案。班車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及維護,不得做其他用途。若有特殊情況,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才可使用。維修保養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6.1.4燃油的補充: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油卡余額不足時應交給行政部經理,由其報給財務部進行審批撥款后進行充值。若油卡還未進行充值而車輛需要補充燃油,可向行政部經理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可使用現金加油,后憑其發票向財務部進行報銷。6.1.5駕駛證、保險卡、加油卡等由車隊駕駛員隨車攜帶保管,其他有關車輛資料均由公司存檔保管。
6.1.6車輛轉移時應將其各種資料、證件隨車移交。6.2車輛維修流程。
6.2.1公司所屬車輛在出現需專業處理的故障或保養時,車隊應報告行政部經理,經其核實后向財務部申請維修費用(或后期憑維修憑證及發票按程序向財務部報銷),得到批準后到指定的維修地點進行維修。不得私自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下,行政部經理酌情處理。
6.2.3車輛維修完成后由車隊駕駛員驗收,并由行政部經理對維修廠開具的發票進行確認簽字。
7、駕駛員管理規定7.1行車要求。
7.1.1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7.1.2公務車駕駛員出車前由車隊長統一調派,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完畢后須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按要求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等信息。貨車駕駛員由責任部門安排、調度。
7.1.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必須保證證件齊全。
7.2.1駕駛員應愛護自己的責任車輛,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出車后有保養,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發生自己所不能處理的非簡單故障或發現隱患應及時申請保養維護,提高車輛完好率。7.2.2完成出車任務后,車輛不得在外滯留,并要及時清理車內雜物,保持車廂清爽整潔。
7.2.3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須留在指定的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做好辦公室的日常清潔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7.2.4必須嚴格按程序添加燃油,不得私自補充,情節嚴重著不予報銷。7.2.5晚間停車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鎖好車門、關閉車窗。
7.2.6駕駛員在工作日應24小時隨身攜帶手機并保證其正常工作。應無條件服從上級安排的工作,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7.2.7不得隨意傳播乘車人的談話內容及信息。
7.3.1駕駛員加班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7.3.2駕駛員出差按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7.3.3駕駛員因公事產生的通訊費用,按相關程序進行審核報銷。
8、駕駛員獎懲規定。
8.4.1對全年無違章、無事故的駕駛員獎勵300元/年。
8.4.2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及車輛管理制度,未出現行政處分的駕駛員獎勵100元/年。8.4.3每月例會均按時參加,全年無缺席者獎勵全勤獎100元/年。
8.4.4年底根據制度違規處罰率、車輛事故率、節能情況等綜合考評,達標者獎勵安全節能獎500元/年。
10、附則。
10.1制度的制定: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及修改,其最終解釋權屬行政部。
10.2制度的實施:本規定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總裁批準后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學校公車管理,做到節約開支,確保公車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二中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分管校長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分管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部門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辦公室統一印制《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用車后立即交送辦公室存檔備案。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并且及時鎖好,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使用油卡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更不得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并且追究借出負責人的責任。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及時補辦。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地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嚴格用車紀律,提高執法執勤用車使用效率,根據《義烏市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義烏市市級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交通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嚴格按規定配備執法執勤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各單位需配備、調整和更新公務用車的,須書面報告我局,經同意后再按有關程序辦理報批手續。所有執法執勤用車,應當統一納入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不得違規或超量配備執法執勤用車。
二、執法執勤用車由單位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實行統一派車和登記制度,車輛鑰匙由專人進行保管。要加強執法執勤用車使用的動態監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執法執勤用車適時安裝gps定位系統。
三、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實行“四統一”管理辦法,即“統一標識、統一停放、統一加油、統一維修”。
(一)統一標志。所有交通系統執法執勤用車要按行業有關規定格式噴涂執法車輛標志圖案。
(二)統一停放。非工作時間和無公務活動,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回單位停放。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過夜的,須提前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并確保泊車安全。法定節假日期間,除計劃安排的值班用車外,其余執法執勤用車一律應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點,無故不得動用封存車輛,如確需動用封存車輛的,須經單位主要領導的同意。
(三)統一加油。實行持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外加油的,報銷時須有用車人員簽字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四)統一保養和修理。車輛保養和修理由各單位的辦公室或指定的車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各單位要按規定明確車輛保養或車輛修理點,原則上不得在指定地點外的其他地點保養或維修。駕駛員應根據車況提出維護保養或車輛修理要求,由單位統一開出維修(保養)委托單,安排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維護保養或修理。車輛的保養和維修要嚴格按委托單上的項目執行,不得隨意進行變更。
四、車輛費用的報銷和結算。
執法執勤用車發生的過路費、停車費、車輛維護保養費、保險費等車輛費用實行按月報銷。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由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或指定人員統一進行結算,駕駛員不得經辦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的結算手續。
五、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應確保執法執勤公務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換用、借用、占用其他單位車輛;。
(二)接受企業和個人捐贈車輛;。
(三)對外出租出借執法執勤用車;。
(四)用于上下班、一般性公務活動及其他私用行為;。
(五)將執法執勤用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六)為執法執勤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七)轉移、轉嫁執法執勤用車費用;。
(九)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六、要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和教育,確保執法執勤用車行駛安全。嚴禁將車輛交給或借給他人使用;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及其他違法駕車行為,如因違章違法而發生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自負。
七、執法執勤用車正常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先作應急處理,迅速與單位聯系,事后要提交事故報告。因駕駛員主觀過錯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事故的性質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機關查處外,予以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處理。因應急公務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可給予適當補助。
八、執法執勤用車進行報廢處置須按嚴格規定程序執行,并及時辦妥有關報廢、資產注銷手續。
九、車輛費用的公開。各相關單位每月要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單位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車輛費用,接受群眾監督。車輛費用要按單車進行核算和公開,公開情況要細化到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項目,并同時公開項目的本月數、本年累計數以及車輛行駛里程、百公里行車油耗等車輛運行數據。
十、各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處理。
文檔為doc格式。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于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余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制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匯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后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扣發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干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干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周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匯總統計。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余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系。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后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后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辦法(越野車、面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四
1)用車部門填寫內部用車章,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
2)按用車審批權限,由總經理室簽批。
3)將用車單轉到車隊,根據需要和車輛高度情況派車。
2、審批權限。
1)使用小車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簽批。
2)使用其它車輛由總辦主任簽批。
3)值班、節假日用車由總經理或值班經理簽批。
4)酒店固定用車,由車隊隊長簽批。
3、長途車輛使用原則。
1)凡出市區車輛,一般應提前與兩天申報,以便車隊統一編制長途用車計劃,提高車輛使用率。
2)凡長途載貨用車,原則上需憑提供單要車。出市用車、必須如實填寫用車單,包括去向、擬購物品清單、數量、提供詳細地點、跟車人數。
3)臨時用長途車,需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簽批。
4、市內用車原則。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門將用車單報送行政部匯總(小車由總經理室匯總)。
2)凡屬部門正常用車(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車),應提前一天將用車單報審批部門,
3)小車主要供總經理、酒店重要客人(總經理或總辦主任安排)、董事會成員等領導使用。部門公務用車一般安排旅行車、工具車。
4)本著節約的原則,凡路途較近,時間允許又不需載貨的,一般不派車。
5、憑用車單派車。
1)一般情況下,必須憑內部用車單向車隊申請派車。
2)遇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室電話通知,可先出車,但事后須及時補單。
3)只剩一部小車時,若需動用,必須經總經理簽批。
4)未經批準,禁止私下找司機出車。一經發現私自出車現象,用車人必須按酒店出租車費標準付費,同時扣發司機部分工資歷。
(二)應急用車。
1、當值班司機接到酒店有關部門或客人的緊急用車電話時,要詳細詢問乘車人的姓名、乘車時間、地點、目的地、如來得及通知總辦、大堂副理或值班經理時,應口頭報告,如確實來不及時,需請同班人代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獨立執行任務時,需在用車日報表或車隊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車回隊后要在用車日報表上填上回店時間、起止地點、行駛里程,并通知用車單位,補寫經總辦審批的派車單。
3、完成特殊任務(如送病號去醫院緊急搶救或工程救險等)回隊后,要向當班主管口頭匯報事情的緣由。如出車任務是住店客人,還需將行駛里程報告有關部門,由酒店領導確定是否收費。
(三)出租用車。
1、市場營銷部銷售人員、預訂人員或其他人員接到客人訂車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數、用車日期、起止時間、車型、用車起止地點、航班號、起飛港、目的港及起飛或落地時間。并根據總辦已發的價格規定報價。
2、客人同意報價后,即刻與車隊聯系,車隊視用車時間、車輛情況予以安排確認。
3、車隊確認后,即由聯系人(前廳部或銷售部門人員)填寫(賓客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簽批后在部門交班本或專門設立的記錄本上記錄,月底與財務核對租車費用匯總。
4、派車單經總辦簽批后,由申請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記錄,并負責與申請人核實派車單所有細節,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接機情況下,打印接機牌,供司機接機使用。
2)通知車隊并將派車單交車隊,車隊準備車輛做好接機安排。
3)接送機前與機場聯系,確認航班及起落時間,如有變化,及時通知司機及客人。
4)通知前臺接待員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記錄。
5)通知前臺收款員準備雜費通知單,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離店結帳時簽字認可發生的費用。前臺收款員在交班本上記錄。
5、車隊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機牌及派車單后由車隊主管在派車單上簽字并通知司機做好出車準備,同時在交接班或派車本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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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五
為規范公司車輛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車輛使用人的確定。
1、公司車輛配備有專人駕駛,原則上不允許其他人員駕駛,特殊情況除外。
2、特殊情況劃分:
2.1專職司機不在崗時,可允許本公司其他人員駕駛。
2.2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車輛外借時。
3、公司車輛使用者均稱為駕駛人員。
4、駕駛人員資格:需有豐富的駕駛實踐經驗,擁有c1或以上駕駛執照,三年以上駕齡。
1、公司車輛為辦公所用,原則上不可公車私用。
2、一般情況下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負責駕駛并管理車輛,專職司機不得隨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否則公司將酌情予以嚴厲處罰。
3、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由本公司人員公出時使用。
4、在駕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油箱、油量、剎車、機油等儀表顯示是否正常、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未上報或處理的,由駕駛人對使用后產生的后果負責。
5、維護車輛內、外清潔工作,保持車內整潔;做好車輛的保養和維護工作,保持車況良好。
6、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章或事故,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
7、正常上班時間內車輛不使用時,專職司機可在辦公室內休息,不得無故外出或駕車外出。
8、駕駛員在10點前結束工作的,需蔣公司車輛停放公司停車場。如遇特殊情況,需電話告知車輛管理部門。
8、專職司機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應承擔期間的車輛保衛工作,避免發生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事件,如出現上述情況,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費用除保險公司承擔的外,余下的由專職司機承擔60%,公司承擔40%。
9、專職司機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公司制度。對于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公司統一管理、以及未經公司領導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作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10、公司車輛在使用時需如實反映出車里程數和用油量等。
11、出車任務結束后,駕駛員必須立即將鑰匙交與車輛管理部門,特殊情況(晚間用車、出差等),可在任務結束后第二天工作日8:35前交與管理部門。遇休息日,交與值班領導。
12、連續用車部門,除當天填寫《派車單外》,第二天必須重新填寫《派車單》。出差人員除外。
第四條用車優先級別及管理審批權限。
1.1業務用車:因業務需要,接送客戶。
1.2因出差需要攜帶設備及員工的接送。
1.3市內送貨或發貨。
1.4其它情況及因公用車(因私用車)。
2、用車優先級別:按申請條件順序優先使用車輛。
3、管理審批權限。
3.1市內送貨或發貨,由車輛管理部門審批。
3.2業務用車、出差需要、其它情況及因公用車(因私用車)等由公司領導審批。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首先在前臺文員處領取《用車申請單》(以下簡稱派車單),填寫清楚后遞交車輛管理部門審批,經批準后將《派車單》轉交駕駛人員出車。如超出車輛管理部門審批權限,需遞交公司領導審批,經批準后將《派車單》交駕駛人員出車。(圖例附件)。
2、駕駛人員必須在收到《派出單》的情況下方能發車,如特殊情況需及時將該情況向公司領導說明。
3、駕駛人員在收到《派車單》后,需到前臺文員處填寫《用車登記表》中“派車單編號”、“始發地”、“目的地”、“里程表始發數”欄后,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在車輛使用完畢后的半個工作日內,必須補充完整《用車登記表》,填寫“里程表終點數”、“用車公里數”、“返回時間”、“駕駛人簽名”欄。
5、專職司機對《派出單》有保管的義務,對《用車登記表》有出車填寫的義務,《用車登記表》填寫不得缺項,車程行駛里程數必須前后連接,不得遺漏,遇有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應在事情解決后及時填寫,如發現連續三次未填寫《用車登記表》,公司將酌情予以嚴厲處罰。非專職司機接收的《派車單》應交前臺文員保管。
6、專職司機在當月底將《派車單》匯總提交前臺文員,由前臺文員根據《用車登記表》的填寫內容進行審核。經核對后的《派車單》和《用車登記表》由前臺文員提交車輛管理部門復核。
7、公司車輛加油時,專職司機需到車輛管理部門處填寫《用油申報表》,注明“加油時里程數”等相關欄。車輛管理部門發現不合理現象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反映。
8、《派車單》、《用車登記表》、《用油申報表》由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公司司機管理辦法。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問題應及時向老司機請教,需要維修的及時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的清潔),一個月必須清洗一次車內座套。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司機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據或貴重物品放在車上,丟失由自己負責。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齊全或已到期、過期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報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對車內外人員不文明用語,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原則上不允許車輛在外過夜,有特殊情況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反映。
11、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行政部或隔壁會議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以確定收車時間及其他事宜。
第七條司機獎懲制度。
1、車隊實行安全、優質、服從調度、節油獎。以年為單位對安全行車、優質服務。服從安排、節油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2、公司將對駕駛員的出車公里數進行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為:司機出車每公里得到公司0.02元的出車補助,此項補助只在年底結算,對于新來駕駛員不滿一年者將把公里數累計到下一年年底發放。中途辭職或被辭退者不發放。
3、對于駕駛員出車過程中用車人有急事要求去其他地點的時候,駕駛員要求用車人或自己向車管部門如實匯報,經批準后方可前往,對于不匯報私自決定的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的處理。
4、未保持通訊聯系暢通的,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不同程度的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
第八條違規處罰與事故處理制度。
1、遇有以下情況,所有責任由駕駛人員個人承擔:
1.1對所駕駛車輛各系統疏于觀察及檢查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次。
1.2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的,司機自行承擔所有罰款。
1.3車輛未停放至適當位置造成損失的,司機自行承擔交警處罰及維修費用。
1.4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車并造成損失的,罰款200元/次并承擔所有損失費用。
1.5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將公司車輛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損失的,罰款200元/次并承擔所有損失費用。
1.6對上述現象的發生,造成巨大損失的,視情節對駕駛人員作出以下處理:
1.6.1經濟損失達3000元,處以警告。
1.6.2經濟損失達5000元,處以嚴重警告。
1.6.3.經濟損失達10000元,處以留司察看并降薪200元/月。
1.6.4經濟損失達15000元,處以解除勞動關系。
2、遇有以下情況,可以免除駕駛人員的個人責任: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毀。
3、當遇到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時,駕駛人員應及時通知公司和保險公司,同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第九條保養維修管理。
1、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專職司機對零星小零件的更換,應以自己動手為主.2、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寫明保養內容及價格,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進修理,修理費用原則上當月結清,除少量修理外(100元以下)。
3、原則上由公司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臨時性情況除外),車輛修理完畢后,須由公司相關人員和司機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核對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4、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不定期核算,抽查,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保管油卡并做好油卡紀錄,油卡由辦公室管理登記。
第十條其他情況處理。
1、公車私用:需填寫《用車登記表》,填寫清楚后提交公司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交駕駛人員出車。駕駛員認真填寫車輛運行記錄表.2、工作日用車申請需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臨時申請依照公司車輛情況而定。工作時間外用車需提前在工作日申請。休息日用車,在值班領導處填寫,程序如上。
3、每天下午4點30,前臺張貼第二天用車情況。如有相同路程,各部門人員可與已申請用車部門進行溝通協商。
4、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執行以上制度,需公司領導予以批準。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七
為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并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后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準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并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盡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系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衛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并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并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用車申請人:
用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8篇)篇十八
為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公司車輛的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調配。
2.用車人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行政部批準后,《用車申請單》方為有效。如遇緊急情況,未能提前辦理用車申請的,應提前電話或短信取得部門領導及行政部同意,出車回來后第二個工作日內,用車人應及時補辦有效的《用車申請單》。
4.司機必須依據有效的《用車回執單》,方能出車;司機有責任要求用車人提供有效的《用車回執單》,用車人無法提供有效《用車回執單》且沒有合理理由的,司機有權拒絕出車。對于未經審批并出車的,以私車公用論。
5.車輛出行前,司機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車輛出行記錄單》上的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認真記載行駛時間、里程、地點等,并讓用車人簽字,作為公司審核的依據。
6.車輛調度原則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7.對于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的車輛使用應呈請行政部核準后方可調派。
1.車輛返回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2.司機應遵守保密規則,注意保密意識,不議論、不傳播內部事務,在車上聽到的領導談話內容,應保密,不得外傳。
3.無論用車者是否為本公司員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安全駕駛。對于公司外客人更應熱情服務,以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以將客人、來賓送至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用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用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行政部。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