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租賃合同協議書 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月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協議書 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二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雙方的要求,將__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____________共有固定資產______萬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經營面積______平方米,貨架______個,柜臺______節,保險柜______個,辦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資產總額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納固定資產占用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占用國家流動資金使用費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屬微利企業,平均月贏利額______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______%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______元。
四、本租賃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贏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匯報業務經營情況,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日罰______%的滯納金。
六、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______元,每月月初前______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賬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賬戶,也可以繳納現金。
八、本合同正本______份,甲乙及監證機關各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協議書 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三
租賃合同根據法律有無特別規定可分為一般租賃合同和特別租賃合同。一般租賃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租賃。特別租賃是指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租賃。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期內由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后果。這里的依據是租賃物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租賃物的受益者,應當承擔與收益相當的風險。[1]這就是所謂的“所有權主義”的風險負擔原則,它意味著物的“所有權”的取得,不僅僅是享有權利,還要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具備風險防范意識。可以說,所有權主義風險負擔原則的最初確立,遵循了權利義務一致性這一準則,既有有利于對物權的彰顯,又有利于保障與物有關的侵權行為中賠償責任的明確。
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發達,物的所有權在表現形式上越來越復雜,對物的表明形式的占有并能證明就是物的所有者。而真正的所有者,除了“法律控制”外,往往由于各種原因并不直接控制該物。在這種情況下,物的風險大小、規避措施、環境因素、直接管理者的注意程度等,都不是所有權能夠直接掌控的,一旦發生風險,把該風險后果全部由所有權人來承擔,是否有失偏頗呢?
所以,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租賃合同為對象,分析各種在所有權人對物沒有現實控制的情形下,有關物的風險負擔責任的分配問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屬于有償、諾成、雙務合同。就實質而言,租賃合同是轉移使用權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交給另一方占有、使用并收益的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法理依據。社會資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無限的,只有在欲望的無限性和資源的有限性之間建立某種平衡關系,才能實現社會的發展進步和社會關系的和諧。[3]這里的“欲望”,我們拋棄貶義色彩的偏見,可以理解為對改造物質世界的愿望和主觀努力。而資源的有限性,在法律上直接表現為所有權的有限性,人們不可能在同一物上同時擁有所有權。沒有所有權,人們對物的利用就會缺少根本性的合理支持。與之同時,在市場經濟時代,資源的有效配置、使用以及發揮資源的最大功效,進而獲得最大化的經濟利益是市場主體的愿望。
物,從法律角度講,是所有權保護下的客觀存在。所有權,意味著對物的公共性的排斥,除了所有權人外,其他任何人如果想利用該物,就必須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征得所有權人的同意,從所有權人那里獲得對物的所有權或者其中部分權能的轉讓。以物為對象,人與人之間的物權流轉的合法性主要基于雙方合意的合同行為,該合同行為的實質在于對物的各項權利的交易或重新分配。
所有權,對于具體的物而言,具有唯一性,即一個物上面不能夠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所有權又具有固定性特點,只要是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的物,首先都要明確其所有權,沒有所有權的明確,該物的流轉、使用以及收益的合法性都值得懷疑。所有權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特點,在保障物的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限制了物的充分使用,并且可能影響所有權人從自己的所有權中獲得實際的利益。所以,在尊重所有權的以上特點的基礎上,人們對所有權的內容進行具體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權所包含的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當我們發現所有權的具體權能以后,為物的充分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嶄新的思路。人們在不轉移所有權又不直接行使使用權能的時候,同樣可以通過該物獲得盡可能多的利益。
(二)租賃合同權利義務分配。以租賃物為對象,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主要是:
第一,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能都轉移給承租人了,其保留的是最根本的處分權。通過處分權的保留,保證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法律控制,監督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
第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權利。通說認為,租金是物的法定孳息,收取租金的權力是基于出租人的所有權而派生出來的權利。因此,盡管從表面上看來,租金也是某種“收益”,但是這種收益主要是資本性受益,沒有出租人勞動因素的參與。[4]從出租人角度,租賃物是資本投入,而不是生產工具。
第三,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承租人之所以簽訂租賃合同,目的在于獲得收益,其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都是為了實現收益的目的。這里的收益,是指承租人利用租賃物的正常功能,通過自己的勞動而獲取的利益。可以看出,承租人的“收益”和出租人的“租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入,這種不同的根源主要在于對租賃物擁有的不同性質的權能。
(三)租賃合同的社會效用。任何合同行為,主體的平等性除了人格平等以外,還在于權利平等。這里權利平等,意味著互相尊重對方既有的權利,承認對方各項私權利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雙方之間發生合同行為的前提,在于都是某些權利的合法持有人。由此推及到租賃合同,其社會效用在于:在不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通過合同行為對所有權權能予以合理配置,物盡其用、各取所需,解決了在所有權缺乏的情況下,非所有權人合法占有、使用物的問題,實現物的功能最大化和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在經濟交往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隨著人們經濟交往活動的范圍不斷擴大,各種風險也不斷增加。如何規避風險是當事人都非常重視的問題,人們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都盡可能降低風險程度,以減少自己的贏利成本。在高風險社會里,沒有任何經濟風險的經濟活動是不存在的,于是人們轉而關注風險的負擔問題,即一旦發生風險的時候,由誰來負擔風險帶來的損失。
(一)風險的特征。物的風險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二是物給他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風險。[5]關于第二種情形,這里不多贅述。我們重點探討物本身的毀損、滅失風險問題。這類風險的特點是:
第一,發生在經濟合同行為中。也就是說,風險主要在物的流轉狀態中發生。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都由某種現實權利,這種現實權利是他們負擔風險的前提。假如某個物的全部權利都歸某一個人所有,其風險也全部歸該人所負擔,而沒有討論風險負擔責任的必要了。
第二,風險來自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這是風險的實質性特征。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物發生損失無非兩種原因:一是“天災”;二是“人禍”。“人禍”主要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問題,其中都涉及當事人對某些約定或法定義務的違背。[6]引發風險的“天災”主要包括:一是不可抗力,比如戰爭、地震等,人類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二是意外事件,主要指當事人已經盡了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三是當事人不能預見的第三人的原因,比如第三人對物實施的犯罪行為。
第三,風險具有預設性。[7]在經濟合同中的風險并不是必然會發生的。人們之所以關注風險,主要在于對未來可能損失的擔心。這與侵權或違約行為中的損失負擔不同。在侵權或違約損害中,損害都是已經發生的或者說是現實性的,這些損害的發生以及對其前因后果的分析判斷是追究有關當事人賠償責任的前提。而在風險負擔中,人們不必等待損害出現就已經根據有關約定或法律規定了解自己是否應該承擔某些損失。風險的預設性,增強了人們在經濟交往中對風險的防范意識,進一步明確了彼此對物的權利義務分配,有利于增強彼此信任,提高經濟交往的效率。
(二)相關法律規定評價。我國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對風險的承擔責任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主要是按照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實現不同的風險負擔原則,重點以“所有權主義”和“交付主義”為參考標準,即在風險負擔與物的所有權狀況、交付占有狀況之間建立某種聯系,以后者為依據來判斷前者。
我國合同法第231條對租賃物風險負擔問題的規定主要采取所有權主義,把租賃物的毀損、滅失風險負擔全部歸結到出租人,除非承租人有過失。其立法特點是:第一,對風險的界定采取排除式敘述,即對租賃物產生損害的客觀事實只要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過失,都屬于風險的范疇;第二,負擔責任的排他性,即只要發生風險,都由出租人來承擔損害后果;第三,約定排除風險,即出租人只有通過事先的約定才能轉嫁或降低風險對自己的威脅。
這里的主要問題是:第一,沒有考慮現實控制因素與風險的關系。物的風險的產生,盡管可能不是承租人所能控制的,但是,風險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促成的,如果承租人的某些非過失行為是風險發生的條件之一,或者說風險的發生與承租人的非過失行為相關聯時,承租人是否應該分擔風險帶來的部分損害呢?第二,舉證責任的不可操作性。由于所有權人失去了對物的現實控制,當風險發生以后,如何來舉證該風險的發生時,直接管理人是否盡了善良管理義務呢?盡管可以通過證明責任的分配來督促直接管理人謹慎管理、使用租賃物,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操作又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對證據真偽辨別往往受客觀條件的制約。
由此,需要對租賃合同中的風險負擔進行重置。基本的標準是:1.有利于物的流轉;2.體現公平合理;3.有利于風險的補救。從司法實踐看,似乎采取所有權主義與交付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更為合理,既能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又能夠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發達。
[1]與之相聯系的是,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2]在后面對風險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風險負擔問題實際上只有在各類合同行為中才會有探討的意義。買賣合同中風險負擔問題比較典型,但是本文之所以選擇租賃合同為切入點,在于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風險負擔問題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自覺經驗”有所差距。本文試圖探討這種差距的表現以及原因,并闡述法律規定的風險負擔原則的法理依據。
[3]正如《荀子·禮論》中所說:“人生而有欲”,需要“以禮義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不必屈于物,物不必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
[4]按照馬克思的經濟學觀點,以地租為代表的租金是所有權的經濟形式,它建立在資源的稀缺性基礎上,所有權人對資源的壟斷使他們得以與資源的使用者達成“合意”,從中獲取超額利潤。
[5]在侵權行為法中,當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如果沒有另外的直接管理人的話,所有權人也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
[6]對約定義務或法定義務的違背,實質在于對物的權利人合法權利的非法侵犯。此時,該侵犯人所承擔的賠償損失等義務主要基于對其非法行為的懲罰或補救。而與之對比,風險的負擔者并不是因為其對物有非法侵犯行為,而恰恰相反,是因為其在物上有某種合法權利。
[7]這里有必要提到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之所以出現,就在于人們對風險有了預見性認識,風險負擔者試圖通過保險合同進一步降低自己的風險。從保險合同的功能看,基于其他經濟合同行為而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具有附屬性質。
租賃合同協議書 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四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阿里貝貝有限公司&星宇開發公司
關于商業大樓房屋租賃合同
星宇開發公司商業大樓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星宇開發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xx區xx號
聯系電話: (0731)8846xxxx
法定代表人:饒亦凡
乙方(承租方):阿里貝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xx區xx號
聯系電話: (0731)8857xxxx
法定代表人:李雪瑩
鑒于本合同當事人:
(1)乙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
(2)甲乙雙方均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相應授權并且具備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資質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租賃長沙市星宇開發公司商業大樓一事,經協商一致,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訂出以下合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乙方在星宇開發公司商業大樓1—5層設置賣場,建筑面積為1000平方米/層 ,共5層,面積合計5000平方米。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上述權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實際出租面積為每層1000平方米,共計5000平方米。出租面積為甲乙雙方計算本合同所述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計算依據。詳見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該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由甲乙雙方蓋章后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3)甲方保證該房屋內部設施及配置適宜于乙方使用用途。乙方租用所租樓層只能用于商業用途。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以及未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獲核準前,不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約定的使用用途。
(4)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設備設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統、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電系統、有線電視線路、有線電話預留線路、自動扶梯(2臺)、貨梯(一臺,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等。具體見甲乙雙方列出的附屬設備設施清單,由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三。
(5)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場地包括租賃物部份頂部及外立面的商場店招位、廣告位、停車位,以及門前場地、員工通道等。詳見附屬場地清單及分界圖,該附屬場地清單和分界圖由甲乙雙方蓋章后作為本合同附件四。
(1)甲方于合同簽約生效3個月內向乙方交付出租樓層。交付完成即視為雙方確認該房屋處于適租狀態。甲方應在20xx年8月20日前將本合同租賃物交付乙方。甲乙雙方在交付時應簽訂交接清單,注明本合同租賃物的詳細狀態。甲方保證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承租期限為10年。起租日期為 20xx年8月20日,終止日期為 20xx年8月19日,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3)租賃期間,乙方無權將所租樓層整體轉租第三方。合同期滿,乙方經甲方同意可續約,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前6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要求。甲乙雙方就繼續租賃該房屋在本合同租期屆滿之日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房屋的優先續租權。若乙方在上述期限未提出續租要求,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樓層。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甲乙雙方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交接與驗收,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5)租賃物裝修由乙方負責,有內部改建權,但不能改變建筑結構,詳見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若乙方裝修出現紕漏,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部分,并且另外需要補齊保證金。
(6)優先租賃權。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或租賃物繼受人是否繼續租賃該商場。乙方如決定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續租的租賃協議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7)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甲方或租賃物的繼受人將租賃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出售,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8)撤離期。合同到期或雙方根據合同約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約定的撤離日后15日內撤出。在撤離期內,乙方將所有權屬于乙方的設備設施及貨物清除出租賃房屋。在撤離期間,甲方不收取租賃費用。
(9)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租賃物的產權關系清晰沒有爭議,甲方有權出租。在租賃期內,甲方任何產權方面的變動均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租金標準為1.86 萬元/平方米·月
(大寫金額: 壹 萬 八 仟 六 佰 **拾 ** 元整)。
(2) 租金年遞增率為 5 %,即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上漲 5 %
(3) 乙方第1年向甲方付租金人民幣111600萬元(大寫金額:壹 拾壹萬 壹 仟 陸 佰萬元整)。每年租金分4次預付。負一層至負二層的地下停車場每月租金合計為20萬元(大寫金額:貳拾萬元整)。
(3)為確保乙方誠信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乙方須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含當日)起3日內向甲方交付相當于所租樓層三個月租金總額的履約保證金,共計:¥279,000,000元(大寫金額:貳 億 柒 仟 玖 佰萬元整),租賃期屆滿之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退租要求辦理正常退租,自乙方繳清所有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4)本條所定義的租賃費用,包括租賃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等費用(本條另有約定的費用除外)。租賃費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于每季度第一個法定工作日到期前15日向甲方繳納下季度的租賃費用,甲方在收到租賃費用后5個工作日內按乙方支付的金額向乙方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甲方如延遲出具發票,乙方有權相應順延下期租賃費用的支付。
(5)甲方為乙方租賃部分單獨安裝水電燃氣表。乙方按該水電燃氣表的計量數字按月向甲方交納水電燃氣費,單價以同期供水供電供氣部門公布的用水用電單價為準,線損按實際用電量的比例分攤。甲方應提供同期供水供電供氣部門的水電燃氣費單價表及乙方使用水電明細表。甲方在收取電費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等額增值稅發票,甲方如延遲提供發票,乙方有權相應延遲交納水電燃氣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水電費發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費用,逾期每日按應繳未繳的水電燃氣費全額的0.3‰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就水電燃氣費給予甲方的優惠政策乙方同樣享受。
(6)商場地下停車場由乙方自行管理維修,乙方經營涉及政府部門的費收由乙方另行自行負責。
(7)租賃期內,除本條明示的收費項目外,甲方不得另立收費項目向乙方收取本條約定項目以外的費用。
(8)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租賃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如不能按時繳納,每天按拖欠的房屋租金的3‰加收滯納金。逾期超過半年的,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交付滯納金以及拖欠房租,并承擔在此期間甲方損失的30%。
(9)租賃期間,乙方在不改變租賃物內部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對商場柜臺布置、經營格局等作合理調整,并進行內部裝修與改造。乙方如確需對房屋結構、設備設施進行改造的,在改造前須將方案交甲方審查,乙方的改造方案不得危及建筑結構安全及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添加其他設備設施或其它財產,費用由乙方承擔,產權歸乙方所有。雙方的租賃關系結束后,由乙方對自行安裝的設備設施進行拆除并恢復該租賃物原狀。
(10)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租賃物及外立面的其他部份用于自營或租賃給第三方用于經營與甲方現有經營范圍相同的或類似的項目及宣傳(如:餐飲、服飾、食品超市等)。
(1)乙方通過雙方指定銀行中國交通銀行進行轉賬。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季度/3個月作為租金付款周期,由乙方于每季度的第1個月的5日之前通過指定銀行轉賬給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十五日內為乙方開具有效發票。
(3)合同中所涉及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
(4)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該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代為墊付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乙方應根據甲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甲方返還相應費用。
(1)甲乙雙方辦理完交付手續后,乙方無裝修期,在此期間仍計租金。
(2)場地陳列商品的設施由乙方提供, 場地裝修、裝潢方案由乙方提供,經甲方審定認可后,由乙方負責實施。
(3)乙方承諾其在該房屋內所實施的行為及開展的活動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從事非法或不道德活動,乙方將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乙方不得變更房屋建造主體結構,正常裝修情況除外。如果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造成房屋損壞,恢復原狀的費用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樓層交付后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擔,水、電費按實際發生的金額據實結算,于每月 1 日至 5 日結清。
(2)乙方場地保潔、安保等物業管理由甲方統一管理,甲方每 1 個月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35 元/平方米·月,于每月 1 日至 5 日結清。
(3)地下停車場出租地下一層給乙方,一共150個停車位,由乙方獨立管理,乙方每月支付 2,0000 元(大寫金額: 貳 萬 ** 千 ** 佰 ** 拾 ** 元整),于每月 1 日至 5 日結清。
(4)廣告與招商:由甲方給乙方指定大樓固定的廣告宣傳區域(商場內部以及一至五層的外墻),僅限乙方用于自身的商業宣傳并且乙方的宣傳布置方案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將廣告區域轉租他人以賺取相關費用,除次之外的區域的使用權仍歸甲方所有。
(5)冠名權:大樓整體的冠名權歸甲方所有,一至五層商場的冠名權歸乙方所有。
(1)水電方面:甲方應于交付租賃物的同時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10kv的電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并將電源接至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柜并獨立按裝計量表,由乙方獨立控制。中央空調主機及末端設備、貨梯、自動扶梯的用電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滿足上述設備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時應確保現有照明、燈具、開關、插座、配電柜等供電設備設施符合國家電氣使用標準并處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狀態。
(2) 甲方應對本租賃物的“表前” (“表前”:指甲方主供設備至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柜(水)電表,“表后”:指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柜(水)電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設備設施)供水、供電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承擔全部費用;乙方應對本租賃物的“表后”供水、供電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承擔全部費用。若因甲方維保不當或欠費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應按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消防方面:甲方應按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交付租賃物時向乙方提供符合開設商場要求的消防設施(包括噴淋、煙感、消防栓、報警聯動系統以及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滅火機、滅火箱等)和相應的驗收合格證明、年檢合格證明,該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和年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五。
(4)乙方在裝修及消防報審過程中發現原有消防系統不合格,甲方應及時按當地消防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修復或完善,并負責通過當地消防主管部門
租賃合同協議書 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五
隨著現今租賃市場的日益活躍,租賃合同成為市場交易中最活躍的合同之一,但其中的法律風險常不能被當事人重視到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爭議,給當事人帶來了經濟損失。
基本案情:我司將一地塊租借給a司使用,租賃期為八年。a司將地塊轉租給b司。合同到期后,b司不搬離場地,且欠a司數月租金。a司將b司訴之法院,我司是地塊的所有權人,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院追加為第三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且搬離場地歸還地塊。
本案的爭議的焦點是支付租金及合同到期后場地返還。筆者反思整個合同簽訂履行全過程,確實存在著瑕疵。下面僅是筆者對租賃合同瑕疵的個人分析,希望能為將來租賃性質的合同簽訂降低法律風險,提供一定的參考作用。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中交付租賃物供對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使用租賃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稱為承租人。租賃合同是轉移使用權的合同。顧名思議,僅發生財產使用收益權的轉移,不失財產所有權。承租人使用完畢后,仍應交還財產,無權對之處分。
筆者將工作實踐中所經歷的多份租賃合同的條款和上述案例的條款進行了對比,分析,總結,將最容易引發合同糾紛的瑕疵條款進行列明如下:
1.租賃范圍不夠明確。在筆者經歷的一份場地和岸線租賃合同中,僅約定棧橋、墩子及碼頭邊沿線長度。無細節的描述,無示意圖示表明確切的租賃范圍,約定范圍不明導致這成為雙方爭議之一。租賃合同中最基本的標的物條款不明確,給合同埋下了風險。導致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引發糾紛的。
2.場地出租無交接的書面手續留存。標的物的交接狀態不明確,無法辨別何物是原先存在的,何物是后添附的,是否可以拆解等等,引起在合同終止的歸還狀態的不確定性。
3.租賃期限過長。例如上述案例中合同租期長達八年,導致合同雙方當事人受合同拘束的狀況長期不能改變,從而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和發揮財產的效用。
4.不重視轉租條款的內容。訂立禁止轉租條款,但實際上發生轉租事實。對轉租方的選擇未做任何的前期調查。從本案可以看出,對真正實際承租人的資產和信用情況不明,導致了長期拖欠租金行為的發生及不肯歸還標的物的行為。
5.押金條款約定、違約金約定數額較低。換句話說,就是違約成本過低,承租人繼續使用標的物得來的利益,遠遠大于違約金,無畏違約行為。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承租人要對租賃物狀態改變的請求,無明確無書面、肯定的回復,以導致默認了承租人的行為。在合同終止時對標的物的狀態確認上遇到了障礙。這是出租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租賃物的狀態控制不善,導致風險的產生。
7.通常為合同執行,出租人會與實際承租人另簽訂租賃合同,如辦理某許可證所需,常常會有一個三方協議的存在。且不說三方協議的有效性存在爭議,但一個標的物出現了兩份租賃合同,就不符合法律規定。這也是上述案例中導致我司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主要導火索。
1.租賃期限不宜過長。租賃期限是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租賃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由租賃合同當事人約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過長會導致承租雙方的狀態長時間不能改變,不利于新情況的發生,調整合同的相關條款。承租人在訂立租賃期限條款時,應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租期。待合同終止后,雙方均有意,可以續訂,及時修訂上份合同中的缺陷之處。
2.對租賃物的描述清晰準確,做好交接書面確認。在合同中要有具體的條款對租賃物的相關屬性做出明確的規定,這些內容主要涉及租賃物的名稱、租賃物的數量、性質、用途等涉及到可能影響合同效力的問題,尤其應規定所租賃的財產應具備承租方所擬使用的目的,避免因雙方對租賃物的特性和用途理解上的分歧而影響合同的效力,利于防止索賠時,出現糾紛。若是出租時應履行特別程序或準備的出租物,應事先辦理相關手續,如1995年建設部規章《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3.謹慎選擇合同承租方,盡量避免訂立轉租條款。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及資信狀況對租賃合同的履行是至關重要的。在合同訂立前,要了解對方資信情況,可以通過查看其營業執照,了解注冊資金、經營范圍、企業經濟性質,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去查詢,或通過對方的老客戶,從側面了解對方的資信狀況。在合同簽字蓋章時應及時審查合同上的承租人是否與簽字蓋章的姓名或名稱一致。確信對方具有履約能力,商業信譽良好,合同履行較有保障才能與之簽約。
4.明確租金支付條款,發現違約立即采取措施。租金條款可能發生爭議的情形主要為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為了及時彌補因承租人違約行為而造成的損害后果,出租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時間和方式,并對其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時可以采取的救濟措施作較為具體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時,經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承租人仍不支付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是一項法定解釋權,但要注意的是,對于什么才是“合理期限”法律并未明確,出租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訂明這一期限。
法律對此另有規定的依法律的特別規定,例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承租人累計6個月拒不交納租金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應依據法律規定訂立合同條款。 5.加大違約成本的約定,守約者的保護力度增加。合同中應該對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規定具體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金或是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避免簡單地陳述“如果承租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的高度概括性條款,以免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對承租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產生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二十九中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會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人民法院可能不予以支持,所以在訂立違約責任條款時,應注意違約金比例不予過高。
6.合理選擇管轄地。該條款常會被忽視,但管轄地的合理選擇對合同糾紛的順利解決有較大影響。不管是仲裁,或是法院管轄,應從便利訴訟及降低合同爭議解決成本的角度,綜合合同的具體內容選擇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不動產所在地等與合同密切相關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7.關注時效特殊性。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通常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情況包含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應積極跟蹤合同的履約過程,發現有延付或拒付租金情況時,應及時向對方發出通知函或催討函或提起相關的訴訟,確保時效內積極行使該合法權利。
8.重視在履約過程中對合同相對方財產狀態的關注,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手續,有助于執行程序的開展。通常在租賃糾紛中,因為合同相對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拖欠租金數額較大而訴之法院,因訴訟期限較長,承租人可能通過各種手段隱匿財產,損害出租人的利益。我國《民事訴訟法》專章規定的財產保全制度,就是為了防止當事人在起訴法院后,可能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而要求法院對承租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防止承租方惡意轉移財產。這時就需要出租人能提供被執行財產線索,若無,法院無法啟動保全措施,即便出租人在訴訟中取得勝訴,因出租人無法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財產線索,最終導致執行無法開展,出租人的收取租金的權益仍無法得到保障。所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和發生訴訟后,出租人應積極關注并收集承租人的財產信息,也是為將來發生爭議做好訴訟準備。
9.做好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證據材料的收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文本、補充協議、會議紀要、雙方的郵件、傳真來往,每月租金的支付憑證,各類帶有公章的各類文件等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證據。在平時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好留存,若在將來爭議發生時,都是重要的證據。這也需要合同經辦人及合同履行人提升證據意識,多為公司保存一些證據資料,形成嚴謹的證據鏈,使自己成為訴訟的主動者,為公司挽回更多的損失。
筆者通過實踐中經歷的真實案例的真實感受和客觀分析現租賃合同條款的瑕疵點,讓讀者了解到如何降低租賃合同法律風險,即從訂立時對租賃合同風險把控和履約過程中的時時跟蹤。當然這僅僅只是筆者工作實踐的體會,目的是能讓讀者從中吸取一點經驗,在將來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不要因合同條款的不完善或合同履行中過程出現了問題而引發經濟損失,這對企業的健康發展來說,具有十發重要的意義。
租賃合同協議書 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篇六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簽定本次燈光器材租賃及安裝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 演出項目:
演出地點:演出日期:演出項目名稱:設備交付地點:
二、演出器材租賃及安裝總造價:
三、付款方式:
四、甲方保證乙方的正常施工時間,即從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五、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施工場地的具體要求,為保證施工場地的完好,雙方應一致確定安全的施工方式。必要時,乙方應提供地毯、木工板及其它材料來保護場地設施。
六、乙方須提前與甲方確認實施方案,并根據場地情況、舞臺設計提供給甲方專業建議和意見,若因乙方未在活動前進行提前告知,導致活動中造成安全事故、場地損壞等問題須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甲方須提供專人,與主辦方就現場供電、場地占用等具體情況進行溝通,以配合乙方正常的施工進度。乙方進場后,若甲方臨時改變施工地點、變更施工方式或增加設備數量,甲方應與乙方溝通,并作出相應補償給乙方。
八、乙方設備進場后,由甲方負責設備保管工作及辦理撤場后的場地出門手續。
九、本次活動的總用電量不低要求電量,甲方必須保證將總電源提供至舞臺內區域。
十、活動演出器材的安裝搭建由乙方全權負責。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須確保施工人員正確安全施工,現場因施工問題或演出過程中,因乙方搭建的設備造成包括工作人員、演員、施工人員、觀眾等人身傷害等問題,相關責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全權負責。
十一、乙方技術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應提前到位,對演出器材進行全面的檢驗、調試,以確保器材設備能正常使用,保證演出的順利完成。同時,乙方應安排工作人員全程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及服務,確保演出器材在演出過程中正常運行。
十二、活動執行現場乙方工作人員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作業時間及作業要求,若因乙方施工進度(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問題)造成活動不能按時交臺、彩排、活動不能按時如期舉行,相關后果由乙方全權承擔。
十三、演出現場的安全秩序由甲方全權負責,由于甲方現場安保措施不力造成乙方工作人員身體傷害及設備丟失、損壞,甲方必須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十四、違約責任:
1、 合同一方因違約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 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將演出器材租賃款支付乙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拖延時間付款,將按合同總價的每天5%付給乙方滯納金,直到余款結清為止。
4、 若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提供租賃器材,或因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嚴重影響甲方活動進行的,甲方有權要求索賠。
十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其他具體規定: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災、火災等)或由于并非當事人的過錯或無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七、附則
1、 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 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