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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一
[摘要]《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反映合同普遍規律、反映立法者基本理念、體現合同法的總的指導思想、貫穿整個合同法的原則。這些原則是立法機關制定合同法、裁判機關處理合同爭議、以及合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的基本準則。對適用合同法具有指導、補充、解釋的作用。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其他項目管理內容的管理質量。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離不開合同法的理論支持的,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識,才能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是指債權合同,即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關系的協議。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其他項目管理內容的管理質量。
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離不開合同法的理論支持的,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識,才能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p>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的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議。
2.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愿決定和高速相互權利義務關系。
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得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作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其他項目管理內容的管理質量。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離不開合同法的理論支持的,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識,才能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影響施工項目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即“4m1e”,指:人(man)、材料(material)、機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環境(environment),事前對這五方面的因素嚴加控制,是保證施工項目質量的關鍵。
1.人的管理。
在使用人的問題上,應從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控制。更為重要的是提高人的質量意識,形成人人重視質量的項目環境。
2.材料的管理。
材料管理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的控制,主要是嚴格檢查驗收,正確合理地使用,建立管理臺帳,進行收、發、儲、運等各環節的技術管理,避免混料和將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3.機械的管理。
機械管理包括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等控制。要根據不同工藝特點和技術要求,選用合適的機械設備,正確使用、管理和保養好機械設備。為此要健全人機固定制度、設備運轉記錄制度、上崗證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技術保養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機械設備檢查制度等,確保機械設備處于最佳使用狀態。
4.方法的管理。
這里所指的方法的管理,包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工藝等的控制,主要應結合工程實際、能解決施工難題、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有利于保證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
5.環境的管理。
影響工程質量的環境因素較多,有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工程管理環境,如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等;勞動環境,如勞動組合、作業場所、工作面等。
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如氣象條件就變化萬千,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又如前一工序往往就是后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境。
總之,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現場,應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產的環境,保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道路暢通,工作場所清潔整齊,施工程序井井有條,為確保工程質量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二
其基本原則體現了合同法總的指導思想,是實施合同法的依據,本文主要歸納為五個基本原則進行闡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合同法整個領域,指導合同法的制定、解釋、合同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合同司法行為的根本準則,是合同法的宗旨和價值判斷的集中體現,是合同法的靈魂,集中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一、平等、自愿原則。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p>
(一)平等原則。
平等首先指當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這也是民法首要的核心原則,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
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無論身份如何,均是平等主體,沒有從屬、高低之分,也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或命令與被命令的成分。
平等協商訂立合同。
其次,平等還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等,即當事人各方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協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
該原則既表現在當事人之間,因一方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無效或可撤消;也表現在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因為這里的“自愿”須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自愿原則貫穿于合同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表現為:
(1)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所訂立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愿約定;。
(4)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協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
(5)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自愿選擇解決方式;。
(6)當事人還可以自愿協商解除所訂立的合同。
把平等、自愿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在我國目前剛剛完成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初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合同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庇钟行П苊饬艘恍┬姓芾砣藛T以及司法審判人員意識淡薄,濫用行政權力或自由裁量權,把不合理的干預當作保護,損害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合同法》對合同當事人的服務和保護的功能。
二、公平原則。
這里的公平應該既有程序上的公平,也有實體上的公平。
程序上的公平指為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提供同樣的活動的可能性,至于當事人活動的結果則不加以評價;實體上的公平指當事人具體利益狀態上的均衡。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笨梢哉f這是以基本原則的方式對于當事人課加了依據公平原則進行與合同有關的活動的一般義務,同時也在事實上宣告了立法者有權以公平原則為依據,干預當事人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主要表現為:
(2)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依照公平原則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價值判斷,公平地適用法律,確定法律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應當把公平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為誠實信用原則樹立判斷標準。
三、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闭\實信用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關系終止等各個階段,無論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應講誠實、守信用,相互協作配合,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原則的確立反映了法律對道德準則的吸收,這種道德準則上升為法律規范的要求,首先應用在了合同活動過程。
該原則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
(1)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為準則,有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
(2)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法律又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誠實信用原則是整個市場經濟的道德倫理基礎,在我國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強化誠信意識,建立誠信體系,對于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的崇高地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币罁鲜龇l規定,可將該原則歸納為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所謂合法性原則,是合同當事人所從事的與合同的定力、履行等有關的行為必須合乎國家強制性法律的規定,而不得存在違法的情形,否則將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或宣告其無效,或追究其違法責任。
這一原則是對私法自治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共立法對私人自由的控制。
(二)公序良俗原則。
所謂公序良俗原則,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在立法時,不可能完全遇見到一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為,而有針對地作出詳盡的禁止性規定,故設立公序良俗原則,用來彌補禁止性規定的不足。
公序良俗原則實質上是授權性規范,目的在于遇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定時,人民法院可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確認該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法律約束力指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的約束力,其主要內容是當事人必須受合同約定的約束,非依法律或雙方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該原則具有兩層含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合同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破壞合同的履行。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普遍貫徹,那么合同這一法律手段,必將大大地推進我國的法治進程。
在合同法中還有一個“隱形”的原則,它沒有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但仍然貫穿于合同的制定、履行的全過程,那就是鼓勵交易原則。
該原則的目的是促進當事人通過合同實現交易,鼓勵合法、正當、自愿的交易,在合同法的條文中也有對該原則的充分體現。
該原則的重要性是不可磨滅的,相信日后如果修改合同法,該原則也可能會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作為合同法一項實際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綱領,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規范,它不為合同當事人確定具體的行為規范,而只是提供了抽象的行為準則;合同法基本原則也不預先規定其適用的具體情景,而是一般性地適用于各種不確定的情形之中。
它體現立法指導思想,指導當事人活動,指導司法活動。
其重要作用與意義也不僅表現在某一章節、某一制度,而是貫穿于整部合同法。
它作為《合同法》總則中的一般規定,主要發揮了兩個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是指導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指導立法工作者如何制定各項法規,對審判人員如何適用合同法也起著指導作用。
其次是補充作用。
對于合同法的某個問題,法律缺乏具體規定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確定,審判人員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解決糾紛。
基本原則不是虛無縹緲的,法律的各項制度、各項規定,都閃耀著基本原則的光輝,都是基本原則的具體化,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正確理解合同法具體條文的關鍵。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三
商法是指針對商業活動中的法律規范和規則。它是商業社會的基石,為商業各方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商業活動提供了指導和約束。在我國的商法基本原則中,包括公平、自由、誠實信用、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內容。這些原則對商業活動的發展和規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我日常工作中的實踐中,我親身體會到了商法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和運用方法,下面將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分享我對商法基本原則的心得體會。
首先,公平是商法基本原則中最重要的一個。公平的原則體現在商業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作為商業主體,我們要遵守契約精神,堅持合同的自愿原則和平等原則。只有堅守公平的原則,才能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商業伙伴關系,保障各方的利益。在我與供應商合作的時候,我始終堅持公平原則,不損害他方的利益,也不接受不公平的條件。這樣一來,既引起了供應商的尊重,也保護了自身的利益。公平的原則是商法基本原則中最基礎的一條,如果沒有公平,商業活動就無法健康發展,也無法形成可靠的商業秩序。
其次,自由是商法基本原則的核心之一。自由的原則指的是商業主體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的自主選擇權。商業主體應當享有自由的權利,即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商業交易的自由。自由的原則要求商業主體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和需要選擇合適的交易對方和交易方式。自由的原則雖然賦予了商業主體更多的經營自由度,但也要求商業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實踐中,我經常思考如何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尊重他人的自由權。只有在保持雙方自由平等的前提下,才能達到商業合作的雙贏結果。
再次,誠實信用是商法基本原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商業合作中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商業活動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只有相互信任,才能形成穩定的商業關系。作為商業主體,我時刻保持著誠實的態度和真實的表現。我堅信只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才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商業關系。如果一方違背誠實的原則,那么雙方的合作關系將無法持久,乃至可能導致商業糾紛的產生。因此,誠實信用原則的遵守是商業主體必須要做到的。
最后,公共利益是商法基本原則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共利益的原則要求商業活動不能僅滿足個人利益,還要考慮社會公眾的利益。商業活動不僅是商業主體的行為,更是對社會貢獻的表現。商業主體要有責任意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家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我時刻將社會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我鼓勵企業員工積極參與公益事務,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僅為自身創造利潤,同時也為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總之,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業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為商業活動的發展提供了指導和約束。公平、自由、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是商法基本原則中最重要的幾個方面。在日常工作中的實踐中,我深切體會到了商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和運用方法。只有遵循公平、自由、誠實信用、公共利益的原則,商業活動才能夠有序進行,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堅持這些原則,不斷提升自身的商法素養,為商業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四
建立全面系統的食品監管制度是保證食品生產行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措施。首先,監管部門應該依照我國刑法的政策精神來,不斷健全監管指標,使得監管人員有相應的監管指標作為工作考量標準。然后,監管部門應該依照刑法的具體指標來對食品采購、加工和生產等流程做綜合考量,并對現行監管體系加以改革,以提高監管部門的工作效率。最后,監管部門應該逐步建立一個與刑法精神相匹配的精細化的監管系統和統一的監管方案,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來提升監管部門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2.2明確入罪規則。
2.2.1拓寬入刑范圍。現階段,國家已經采取措施來完善食品在運輸、檢疫與儲存等環節的有關工作?;诖?,食品安全犯罪也應拓寬范圍,將運輸、檢疫與儲存等相關環節的食品安全納入到食品安全犯罪中來,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所有行為都能受到與其相對應的刑罰,同時也會減少審判過程中對法律適用的疑惑。
2.2.2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相較看來,更加應該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的保護作為重點。為了凸顯食品安全犯罪的社會公共安全危害性,有必要調整食品安全犯罪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地位,將食品安全犯罪由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變更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使人民大眾更加了解食品安全犯罪的本質。
2.2.3增設食品安全過失犯罪。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的是與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聯系的經營活動,只要食品安全出現問題,受害人承受的后果是一樣的。如果因為是過失犯罪而免于對其的刑事處罰,這樣對于受害者來說是不公平的?,F階段,我國《刑法》有必要增加食品安全過失犯罪,同時對過失的程度進行界定。這里的過失應該是嚴重危及公眾的生命健康權的行為,輕微過失就不應該適用此類規定。這樣,不至于將犯罪過分擴大,也能給那些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人群以恰當的刑罰。
2.3健全食品安全刑法保護制度體系。
現階段,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食品安全法》為補充的食品安全刑法保護法律制度體系,而《刑法》和《食品安全法》之間卻存在不相協調之處。就實際情況而言,《食品安全法》對無資質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無證生產經營等均作出了相應的規制,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的刑事責任也作出了規定,《食品安全法》中增加的這些新內容、立法中的新理念卻未在《刑法》的規定中得到相應的體現,《刑法》對《食品安全法》正確貫徹實施的保障功能未能有效發揮,《刑法》和《食品安全法》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所以有關人員需要進一步考量兩部法律之間的聯系和與現實的連接,以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護制度的法律體系。
結束語。
綜上所述,刑法對于保證食品的質量與安全有重要的意義,在《刑法》與《食品安全法》的保護下,我國已經從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體食品質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诖?,我們應該從從加強刑法的保護力度和監管力度入手,來促進我國食品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五
商法的價值是一個相當寬泛的問題,筆者認為要談論其價值,必須的先弄清楚一般意義上的法的價值,在這之上,才可能對商法的價值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價值,普遍意義上的看法是是客體對主體的滿足程度,它既反映了客體呈現給主體的客觀屬性,也包含了主體對客體的評價。因此,法的價值我們可以這樣給它定義:法的價值是以法與人的關系為基礎的,法對于人所具有的意義,是法對于人的需要的滿足。這樣的一個定義重點在于強調人們對于法在維護各種基本價值方面的希望,而并不強調法自身所具有的品質(雖然在廣義上,這也是法律價值的一種。但是,筆者認為人的存在是價值研究的出發點。所有價值問題都與人有關。離開人,所有價值問題都變得沒有意義。因此,價值判斷的問題應當通過人們的目的論來解決。即所有的價值都是相對于人來說的。所以,在以下的討論中,本文主要討論人們對商法價值的追求,而忽略商法自身的功能)。法理學上,對法的價值的分類可以說是眾說紛紜。但不管哪一種分類,只要是建立在法律價值的科學概念基礎之上,都是有一定的意義的。為了更好的研究商法價值,本文嘗試著將商法的價值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商法的終極性的價值追求,一是商法在這個終極追求下的價值名目。前者就是“商法所追求的社會目的和理想”。如果給它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稱謂的話——法的目的性價值。而后者則指的是“商法為了實現其目的性價值而應具備的基本屬性或共性價值”,我們可以稱之為工具性價值。當然需要指出的,目的性價值與工具性價值的分類法具有相對性,它們之間并沒有十分絕對的界限。應當說,一切價值都表現為目的,只不過是有些價值是從整體和最高意義上而言的,而有些價值則是局部的服務性的,和那些更高的目標相比,它們是為了實現、完善這些更高級目標的條件的。
二、目的性價值。
(一)目的性價值概述。
(二)商法的終極性價值——實現商事主體的營利。
筆者認為商事法的終極性價值是實現商事主體的營利,即實現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這一點表現在商法上就是從法律制度上規范以營利為動機的商事行為,保護自然人、企業的營利,從而實現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之所以這么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論證:
1、從商法的發展歷史來看。商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3世紀的羅德島法(lexrhodia),甚至更早的腓尼基人和希臘人的海事法。伴隨著人類從自給自足的原始社會進入到奴隸社會,簡單的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問世于人間。尤其是貨幣出現以后,奴隸社會的商事交易出現某種繁榮。伴隨著簡單商事交易的發展,為了適應現實的需要,規范商事交易行為,簡陋的商事法規就自然而然的出現了。雖然,古代商事法被深深的打上了奴隸制商品經濟不發達的烙印,不僅尚未從一般的民法規范中分離出來,而且自身也積極簡單。但不能否認其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中世紀,歐洲雖然處于封建王權和神權的鐵幕統治之下,但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不可阻擋,地中海沿岸城市的發展,“經濟的專門化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除本地及市鎮市場以外,出現了大的定期集市,其中最著名的是香檳伯爵領地的四大集市……”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人作為一個獨立的階層的出現。但是由于封建主和教會勢力的強大以及對商業的歧視和抵制,封建法和教會法不可能為商人提供法律規則和救濟措施?;诖耍虝坏貌涣砹⒁幏?,同時在其發展過程中,商會形成了自己的自治權和裁判權,這種規約經歷了從11世紀至14世紀幾百年的時間,終于形成了中世紀商事法即商人習慣法。雖然商人階層通過自治運動而創立的習慣法無法被納入到國家法的體系之中,只能以民間法的狀態存在。但其以成為近代商事法的起源,無疑也是不爭的事實了。進入近代,伴隨著資本主義在歐洲的紛紛確立,以及工業革命的推動,歐洲資本主義經濟獲得全所未有的巨大發展,與之相適應,以法國為代表的歐洲各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商法編撰運動。并影響到全世界。最終奠定了商法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不可動搖的地位。從商法的確立的歷史過程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商法始終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而發展的。而商品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追求經濟效益,調動全社會的一切資源來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在這個過程中,商法擔當的任務就是為整個社會實現營利的目的提供制度上保障。這從更本上反映了商法的終極價值就是追求營利。
2、從商法與民法的比較來看。商法與民法,雖同為規定關于國民經濟生活之法律,有其共同之原理,論其性質,兩者頗不相同。蓋商法所規定者,乃在于維護個人或團體之營利;民法所規定者,則偏重于保護一般社會公眾之利益。為了實現維護個人或團體的營利,商法在沿襲民法的一般規定外,還就商事行為特有的情況而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如關于商事時效和法定利息的規定,關于商號、商業帳簿和共同海損的規定。
3、從商法的自身的具體制度來看。商事法以規定商事主體和商事行為為己任。而這些規定的本質集中地表現為規范營利行為。商事法的營利性并不表現為指導人們如何營利,而在于以法律制度構造自身營利的統一有機體?;蛘撸苑芍贫纫幏兑誀I利為動機的商事行為。就拿公司法來說吧,發起人之所以創設公司,旨在營利,公司之所以從事營業活動,是為了營利,股東之所以轉讓其所持有的股票,還是為了營利,非股東之所以購買股票,莫不以營利為目的。還比如貫穿其中的企業維持制度等等。因此,確認營利、保護營利是商法對商事交易價值規律的客觀反映,是商法的基本精神。
三、工具性價值。
法應當具備的品質無外乎就是公平、正義、權利、自由和秩序等這些我們耳熟能詳的法律價值。我們當然也可以堂而皇之的將這些法理學已經研究出來的結果應用于商法這個更為具體的法律部門中來。但是這種很保險的研究是否有助于我們對于商法價值體系有更為清晰而更為深刻的理解,也許需要打上一個問號。對于商法而言,雖然它的工具性價值也包含著這幾個方面,但是我們需要明白即使我們將這些已有的概念用于商法這個特殊的領域,它們實際上也已經被賦予了一種有別于一般法理學的特殊含義。人們常常忽視對不同法律部門的價值體系中同一價值形式的比較研究。而同一價值形式在不同法律部門中的定位的差異,卻恰恰是部門法之間區別的內在體現。同樣的價值如公平、效率,當把它們作為民法、經濟法和商法各自的價值追求來進行研究時,不難發現它們之間存在著的極大差異。在商法中,反映其終極性價值的共性價值集中地體現為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和促進商事交易的`效率。需要指出的是,這兩個原則又是統一于商事法的終極性價值——實現商事主體的營利。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原則,其作用就是為現代商事交易活動提供一個穩定而安全的市場秩序,排除不安全因素,為商事主體進行商事行為保駕護航?,F代商品經濟條件下,交易的快捷、便利已成為商事活動的一個重要特征。因此,要最大限度的追求經濟效益,實現營利。就必須提高商事交易的效率。促進商事交易的效率原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其主要表現為在商事交易過程中,縮短交易的周期、降低交易的成本、增加交易的次數和提高資金的利潤率。
(一)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
現代商事活動,隨著交易標的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復雜、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圍的擴大,交易的風險日益突出。為了增強商事主體的安全感,調動人們從事商事交易活動的積極性,保障交易安全便成了商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保障交易安全就是要減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動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交易行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預見性。現代商法采用了要式主義、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責任主義,以保障交易之安全。
3、外觀主義。所謂外觀主義是指商法以交易當事人的行為外觀為標準而認定其行為的法律效果。按照外觀主義,交易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與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思表示為準,意思表示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假若允許當事人以外觀表示與真意不符而撤消商事行為,則顯然不利于交易關系之穩固,從而造成交易的不安全性。商法中的外觀主義以票據法的規定最為典型。例如我國《票據法》第4條規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依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钡?4條第3款又規定:“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p>
4、嚴格責任主義。所謂嚴格責任主義是指商法對商事交易的當事人規定了嚴格的義務和責任。商事公司之行為,多依賴于公司之負責人,其負責人之責任,若不予以嚴格的規定,勢必妨害交易之安全。為此,我國《公司法》第63條規定,董事、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97條又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促進商事交易的效率。
商事交易,重在簡便、貴在迅捷。對于商事主體來講,簡便迅捷的商事交易,就意味著交易周期的縮短、交易成本的降低、交易次數的增多和資金利潤率的提高。為了促進商事交易的效率,商法確立了促進交易簡便迅捷這一基本原則。商法貫徹促使交易簡便迅捷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交易最為簡便的方法就是確認當事人的商事契約自由與方式自由。因為,當事人在意志自由的情況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主觀能動性,以明智的決策,去謀求利潤最大化。為此,商法對某些商事交易事項,如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任意記載事項、票據法中票據的任意記載事項、保險法中保險標的價值的約定、海商法中海上保險之委托等均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其宗旨即在于促使商事交易的簡便迅捷。
2、交易方式和交易客體的定型化。交易方式的定型化就是指商法將交易的方式預先規定為若干類型,使任何商事主體,無論何時交易,都可以獲得同樣的效果。如對銷售商貨柜商品明碼標價的規定,記名證券的背書轉讓與無記名證券的交付轉讓等。交易客體的定型化就是指商法對交易客體的商品化與證券化。交易的客體,若是有形物品,使之商品化,予以劃一的規格或特定的商標,確保大量交易迅速成交。交易的客體,若是無形的權利,由于不便流通,商法使之證券化,如股票、公司債券、支票、匯票、本票、保險單、運輸單、提單、倉單等證券,商法均規定了一定的內容和格式,使之定型化,便于使用和流通。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不同的人,商法的工具性價值的劃分也許就不同,比如有人會認為自由、公平也是商法的工具性價值。這當然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認為,既然作一種學理上的分類,就要做到既能窮盡各個方面,又能高度概括?;谶@個原因,本人認為將自由和公平作為工具性價值有不妥之處。因為,自由雖也為商事交易的一項重要原則,但深究其中,我們可以發現它其實是包含于商事交易的快捷原則之中的,商事交易之所以能夠做到快捷、便利,就是因為它采取了區別于經濟法的強制性規定,而在眾多規范中實行自由主義原則。如尊重當事人的意識自治,確認當事人的契約自由與方式自由的規定。而公平原則,無可非議是所有法律均具備之本質。其精神本質在上面的保障交易安全與快捷兩大原則中自然得到了體現,故本文不再予以詳細論述。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安全與快捷這兩個原則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應該是相互統一,相互和諧的關系,而不是對立分離的。商事交易的快捷必須建立在交易的安全原則之上,否則這樣的快捷是無基石之快捷,也是不能長久的快捷。反之,如果商事交易片面強調安全因素,則勢必影響商事交易的順暢進行和整個社會經濟價值追求的實現。同時,安全與快捷這兩個原則又是統一于商法的終極性價值——實現商事主體的營利性目標的??v觀兩者的關系,它們是互相統一、互相依存、不可分離的。
參考書目:
王保樹主編《中國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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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六
孫子曰:“上兵伐謀”,高水平的論辯賽首先是認辯雙方在論辯思路與立場上的較量。對于一個已經確定下來的命題,如果能找到一個最佳的思路,確立好自己的立場,那么就能為整個論辯的勝利奠定基礎。
在論辯賽中,論辯命題一般可分為價值命題、事實命題和政策命題三種。價值命題一般是討論某伯事是否較好,如“發展旅游業利大于弊”。這類命題要求論辯員有很強的邏輯推理能力,對辯題的背景知識有通盤、深入的了解。事實命題是討論某件事是否真實,如“儒家思想是亞洲四小龍取得經濟快速增長的主要推動因素”。這類命題注重舉例實證,要求論辯者掌握大量材料:政策命題是討論某事該不該做,如“亞太區國家應該成立經濟聯盟”。它要求理信論與實踐的結合,既需邏輯推理,又應有大量材料佐證,所以論辯比賽中政策命題較為常見。對論辯命題分類的意義在于根據不同命題的特點和要法語來確定思路、建立框架、組織材料,最終的目的是要形成自己的立場。在確定思路時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知已知彼。對一個辯題,圍繞正、反方立場,可以有多種理解。這時候就不僅要找出自己論證辯題的各種思路,而且還要找出對方可能出現的各種思路,盡可能地把雙方可能的思路都逐一考慮,并找出應付之策,這樣對已對彼都心中有數,就為我方確立適當的立場找到了根據。
確立立場就是針對對方可能出現的思路,在我方可以選擇的各種思路中找出對本方觀點論證最有利、例證材料最豐富的思路。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七
商法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是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而設立的。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商事活動中的行為準則和法律規范。在學習和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商法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和實際意義。本文將從五個方面展開,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商法基本原則強調契約自由。契約自由是商事活動的基礎,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在商業活動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利益和需求,自由選擇商業行為方式和合作伙伴。在許多商事案件中,契約自由原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當事人提供了廣闊的合作空間,促進了市場的自發發展。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意識到要尊重契約自由原則,并且在實踐中積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商法基本原則注重誠實信用。誠實信用是商事活動中的基本道德規范,也是商業倫理的核心要素。商人在開展商業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恪守承諾。商法基本原則推崇信用原則,對于損害他人信用或侵害商業倫理的行為,法律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在實踐中,我一直倡導誠實守信的商業行為,將信用納入法律監管范疇,促進商業活動的健康發展。
再次,商法基本原則注重平等公平。平等公平是商事活動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重要價值觀。商法基本原則要求,在商業活動中,各方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承擔同樣的義務,不得因地位、人種、性別等因素進行歧視。商法基本原則的平等公平原則為商業主體提供了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了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在我的工作中,我一直強調平等公平原則,努力為各方提供公正的商業解決方案。
此外,商法基本原則注重效力安全。商業交易需要產生合同,而合同的效力安全對于市場經濟的穩定運行至關重要。商法基本原則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效即構成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商法基本原則也對合同的效力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如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格式等。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刻認識到維護合同效力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加強對合同法律規范的學習,為當事人提供合同的合法有效性的保障。
最后,商法基本原則注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商事活動中,各方的合法權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護。商法基本原則強調,法律應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其權益不受侵害。在實踐中,我積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幫助他們理清權益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實現。法律作為公正的調節機構,應當堅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活動的穩定和有序發展。
總之,商法基本原則作為商事活動的行為準則和法律規范,對于商業活動的正常開展和市場經濟的穩定運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實踐中,我不斷深化對商法基本原則的理解和應用,努力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保護。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進一步加強對商法基本原則的研究,為商事法律服務的提供更多有益的支持。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八
行政法是一項行為規范準則,用來規范相對應的行為人,對于利益相關主題有強制作用,同樣也是一項我國的基本法律,對于我國的法制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律是用來保護遵守法律的人的,同時對于破壞法律的人予以制裁。行政法的目的也是為了保障為社會主義建設辛勤付出的多方面人的利益。行政法的發展是立足在四項原則之上的,它借助西方和中方原則的差異性,進行積極的探索,從而對現行的行政法進行重構,將行政法的功能發揚到位,以此來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建設。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有效實施的保障,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基本原則是行政法在規范行為人行為時,必須要遵守的基礎,是行政法在制定時,必須要依仗的核心。在我們國家,政府具有依法行使政權的權力,法律的頒布就是為了規范這項權力,讓政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有參照的標準。原則與其說是一種限制,不如說是一種憑證[1]。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提出往往在行政法之前,所以它具有初始性,是一切的開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的頒布,必須要以客觀規律和真理作為基礎,所以它還具有一定的真理性。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中提及的“基礎”二字,說明了行政法的地位,而原則就好比是建設房屋前需要打下的地基,關系到行政法的建立和實踐。最后,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雙重性,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法這類法律就只有一個“法律身份”,而行政法還有其“行政”的身份。所以它的原則一般要和行政密切相關。
具有十分專一的功能,它的規范作用僅針對行政體系,僅對于行政體系的相關人員進行立法規范,讓行政機關能夠依法行駛職權,讓法治思想貫徹到行政工作中。
4.2普遍性功能普遍性原則。
體現在融合二字上,行政法法規是具體的,形象的,是以一條條的法律法規直觀展現出來的',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卻是抽象的,它普遍存在于每一條法規明文之中,每一條具體的法律原則都符合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帶入每一條法律法規中都是成立的,它生于無形,卻能起到規范和引導的作用。
依法行政原則我們的政府應該依照法律履行責任,承擔義務,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靈魂,也是基本原則重塑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能讓社會成為法治的社會,則需要回到問題的本質,那就是凡行為人所做之事必須合法。對于政府機關而言,形成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才能真正重塑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才能樹立起政府機關的公信力。
在合法的基礎上,我們還應該考慮從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合理行政。法律的條文規章是固定的,但是現實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卻是多種多樣的,法律雖然在逐漸完善,但也沒有辦法將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全部收納其中,所以行政部門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要靈活應對各種突發狀況。更好地為群眾解決問題,這就使合理行政的意義更好的體現。
茍無誠信原則,民主憲政無可行。任何形式的法律的確立,都需要遵循契約精神,無論是基本法、刑法還是行政法的推行,都需要恪守信用。行政機關若不守誠信,允諾的事情再三更改,群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會逐漸降低。信任的建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崩塌只一瞬,所以我們把誠信原則作為了行政法基本原則重塑的一大原則[2]。
5.4基本原則應體現程序正義原則。
在行政機關進行依法執政時,是有完善的執政流程的,但是有的部門執政時,往往會省略某些步驟,或者出現步驟錯誤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執政單位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實現進行修改和完善,這對于工作效率而言十分不利。正義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其中不可忽視的一項原則,其實更大程度上保障的是一種公平。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基于這種原則,人們才能信任法律。
6、結語。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建立的標準,融會貫徹在具體的每一條行政法規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論是行政人員,還是普通的人民群眾,都應該對法律心存敬畏。行為人只有真正按照法律規范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法律才會保障其權益不受侵犯。在我國行政法原則的發展過程中,可以適當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體系,結合中國法治現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法基本原則之路。
參考文獻。
[1]蔣勇.從合規性到正當性:我國警察法治體系的重塑——基于“新行政法”理論的展開[j].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2).
[2]段葳,余敏.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整合與重塑[j].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學報,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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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九
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樣,都具有滯后性。所謂民法滯后性,是指由于民事關系具有復雜性、廣泛性和活躍性,社會生活是發展的,新的民事關系會不斷涌現,而民法總是會落后于社會關系的發展的,這就決定了法律規定難以囊括各種民事關系。因此,一方面在各國民法中都不可能對各種民事關系都一一作出規定,另一方面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民事關系又大量存在,并且這些都是與社會經濟或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又不能不調整,這就客觀地要求民法對社會經濟生活中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民事關系進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又何以來斷別當事人的行為,如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何以作出判決呢?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特別在實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國,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則,因為在沒有法律規范的情況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則才是評價和判斷當事人行為的準則,有關規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法律條文完全可以作為司法和仲裁機構裁判的法律依據。
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則問題,須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則須考證原則一詞的含義。
對于“原則”一詞,就一般意義來講,據《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指“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標準”【1】;但“原則”一詞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義,根據英國《科林法律詞典》,“原則”是指“基本點或一般規則(basicpointorgeneralrule)”【2】;世界著名的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將“原則”解釋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為其他(指法律)構成基礎或根源的全面的規則或原理(afundamentaltruthordoctrine,asoflaw;acomprehensiveruleordoctrinewhichfurnishabasisororiginforothers)”【3】。從上述考證可以看出,“原則”在法律中,或說“法律原則”是指構成法律基礎和根源的總的或根本性的規則或原理。
關于“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對此研究比較多的主要是中國國內的學者和日本的學者,在許多民法學教科書和著作中,一般專門設立一章進行論述和介紹。但就“民法基本原則”一詞的概念和內容,國內外學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認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導方針、解釋法律的依據和補充法律漏洞的基礎【4】;有的認為,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規范從制定到實施所貫穿始終的根本準則【5】;也有的認為,它是制定、解釋、執行和研究民法的出發點和依據;還有的認為,它是民法的.指導方針,對民法的各項規定及其實施,都有指導的效力和作用。
雖然上述各種觀點和表述有所差異,但學者們的認識在許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則對于民法規范起統率或指導作用,民法基本原則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司法上,無論是在規范民事主體的行為上,還是在判斷民事主體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終發揮根本原則的作用,任何對民法規范的解釋,任何對民事行為的合法性的判斷,只要違反民法的基本原則,就是違反民法,就是無效的。
通過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則和民法基本原則的有關內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則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則一樣具有如下三個基本特征:
[1][2][3]。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
食品質量與安全問題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在新時期,人們對于食品的追求逐漸從數量層面上升到質量層面,近年來,我國發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了出來,如何利用刑法的保護機制來提升我國食品的整體質量與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成為了現階段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面臨的重要問題。
1食品安全與刑法保護現存的問題。
1.1食品安全現階段的問題法律體系有待完善。
當前《刑法》中牽涉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三種,《刑法》中將這些犯罪歸類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當中。實際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同時也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權乃至生命權。在當前以人為本的理念下,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孰輕孰重自不待言,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毫無疑問地應優先于市場經濟秩序受到法律的保護,將食品安全犯罪的相關條文歸入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值得商榷,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法律體系有待完善。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建立了以a防為目的的'立法模式以適應風險社會背景下的立法需要,建立了較為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問題評估體系。而《刑法》將食品安全犯罪的條文置于“危害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之中,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存在不相銜接之處,需要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
1.2食品安全問題處理不當。
現階段,我國展開了一系列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工作,在懲治不法食品加工企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沒有有效地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在實踐中,由于部分食品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管工作不夠重視,所以他們在處理食品安全問題和犯罪行為時,沒有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對不法企業和商戶的懲罰力度也比較輕。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確定刑法分則不同章節的依據,而《刑法》中將食品安全犯罪歸入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中,很顯然是認為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客體系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秩序。此外,大部分監管部門采用經濟罰款的方式來處理食品安全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總之,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因素有很多,如果我們不能對主要人員和生產操作人員等施以全面懲治,那么很難從根本上杜絕食品安全問題。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一
商法是規范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保障。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的核心和靈魂,體現了市場經濟的特點和要求。在學習和研究商法基本原則的過程中,我深感這些原則的重要性和指導意義。下面將從明確商法基本原則的意義、了解商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精神、踐行商法基本原則的原則和加強商法基本原則的學習與應用方面,分享對商法基本原則的心得體會。
商法基本原則有諸多各有側重,如自由原則、平等原則、信用原則等。這些原則的制定旨在保護市場經濟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明確商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在于為商事主體提供出臺、履行合同、維權等具體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和準則,并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轉。只有深刻領會商法基本原則的審慎意義,才能更好地在實踐中運用商法知識。
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的基本準則,涵蓋了市場主體關系、交易關系、競爭關系等方方面面。比如,自由原則旨在保障市場經濟主體在市場交易中的自由選擇權;平等原則要求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信用原則則強調市場主體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守約定,講究信守信用。了解商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是理解商法法規和相關案例的關鍵,只有全面把握各個原則的內涵,才能在實踐中更好地運用它們。
商法基本原則體現的是市場經濟的價值取向和實踐要求,是市場經濟中人們認可的基本準則。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精神有助于我們準確把握適用商法的重要依據和準則。例如,自由原則體現了市場經濟中自由、平等、競爭的核心精神;平等原則強調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應享有平等地位和權利;信用原則則是信任和規范市場交易的基礎。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精神,有助于我們樹立正確的商業道德觀念,推動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學習商法基本原則首先要明確它們的實踐價值,進而在實踐中踐行其原則。在商業活動中,要秉持自由、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合同約定,充分尊重市場規則,樹立誠信意識,維護合法權益,提高交易效率。在商事糾紛中,要以法為依據,堅持公正審判,平衡各方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踐行商法基本原則的原則是推動市場經濟良性發展的關鍵。
商法基本原則是一門較為復雜的法律體系,需要不斷學習和實踐運用。在學習中,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和商法立法的動態跟進,掌握最新的商法規定和解釋,提高自身法律素養。在應用中,要結合實際情況,注重正確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和意義,運用靈活、合理地處理商業糾紛,促進市場經濟的穩定和繁榮。
總之,商法基本原則是市場經濟下商事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準則,在實踐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要明確其意義、了解其內容、把握其精神、踐行其原則和加強其學習與應用,才能更好地運用商法知識,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希望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能夠不斷提高對商法基本原則的認識和運用能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做出自己的貢獻。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二
在高等學校中,教師是主體,是知識的傳播者和新知識、新技術的探索者與創造者,是塑造人、辦好社會主義高等教育的主要依靠力量。制定和完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規劃是擺在各高校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制定高等學校教師隊伍規劃是一項牽涉很多因素的復雜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地對待。在規劃制定的過程中,應主要依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政治與業務相結合的原則。
制定高校教師隊伍規劃必須堅持政治與業務相結合的原則,這是我們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社會主義高等學校與資本主義的根本區別在于,我們學校不僅是傳授知識的場所,而是培養人、塑造人的重要陣地。學校培養出來的人除了要具有較寬廣的科學知識外,還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黨和人民,能用辨證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和認識周圍的世界,有志獻身于祖國科學和建設事業。完成這些任務,單靠政治課教師、學生輔導員是不夠的。和學生們接觸最多的是教師,教師在學生中的一言一行,對學生的成長都將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熱愛人民的教育事業、并在業務上學術造詣深、創新能力強,通曉社會主義高等教育學、教學經驗豐富的又紅又專的高校教師隊伍是十分重要的,制定教師隊伍規劃離不開這一原則。
二、適應性原則。
高校教師隊伍的適應性有兩層含義。其一是高校教師隊伍建設離不開學校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經濟狀況。我們國家基礎差,底子薄。教育的發展或具體的教師隊伍的發展必須和經濟建設相吻合。但從另一方面看,國家建設也離不開教育。要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要有足夠的師資做保證。中小學師資如此,高等學校的師資也是如此。我們制定高校教師隊伍規劃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既要滿足眼前教學科研的需要,還要有長遠打算,使確定的目標既有一定的高度,最終又可能得以實現。把需要與可能結合起來。適應性的另一層含義是,高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必須具有面向未來的戰略思想。今天的教育是為了明天的建設,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大量的新知識、新技術不斷涌現,知識更新周期大大縮短,這就要求我們的高校教師隊伍要具有適應未來科技發展的能力,能及時地走在科技發展的前列,適應新興學科、邊緣學科的發展,開拓新的領域。
三、整體優化原則。
所謂整體優化,對高校教師隊伍管理來說,就是通過采取各種措施,調動教師的積極性。高水平高質量地完成特定的教學科研任務。使教師隊伍的整體狀態達到最優化。這個最優化狀態是由各個整體指標來體現的。如在一所大學中,教師隊伍狀態如何,主要看它完成教學科研任務、培養人才、服務于社會的數量和質量,看它的各個結構指標是否合理等。我們強調教師隊伍建設的最優化,不僅僅是要力爭使得每位教師或各個層次教師的個人狀態達到最佳,而是要實現全體教師組成的群體最優化。為達到最優狀態,人們必須對教師隊伍管理有個統籌安排。必須盡可能多地考慮到諸因素的優化目標模式。各級各類教師都有各自的主攻方向,但是這些主攻方向都要按照整體的最優化來確定和權衡。當個體和全局目標發生沖突時,要以整體目標為主。修正和放棄那些與整體不相一致的個體目標。這也可以說成是保證重點,帶動一般。無論哪一個高等學校都應有自己要發展的重點學科、重點專業,從此來顯示其學校的特色,毫無疑問,這所學校一定要優先考慮加強這些學科、專業的教師隊伍建設,帶動其它學科的發展。逐步使教師隊伍結構合理,達到整體最優。在進行教師隊伍建設的過程中,要有意識地對教師隊伍進行合理的組合,通俗的說法即進行合理調整,既要在補充新師資時把好人才質量關,又要在組建學術隊伍時考慮到各個教師本身具有的智能因素、心理因素(性格特征),使得各層次的教師在所組成的學術集體中能各得其所,真正施展才干。一個教研室或課題組光有個人智力因素或層次較高的教師(如多個教授、副教授,很少的講師助教)不能說它是最優狀態,相反這樣的集體會造成許多內耗和浪費。合理的組合可以產生大于各個力量之和的效果。因此在制定和實施教師隊伍規劃時,自始至終都要貫徹整體優化的思想。
四、動態平衡原則。
高校教師管理系統和其它系統一樣是在不斷變化著的。它隨著社會政治、經濟及學校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的變化而變化。這是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制定教師隊伍規劃必須從動態的觀點出發,不斷對教師隊伍進行調整,促進教師合理流動,以動待靜,使教師隊伍在變化的過程中朝著有序的正確的方向發展。在發展的'各個階段得到相對穩定的優化狀態。例如,教師的增長速度控制就是一個動態調節過程。每年補充的教師數,可使之與教師減員率相平衡,通過補充調整,使教師隊伍的各種結構互相平衡。堅持動態平衡的另一個含義是,既然教師管理是一個系統,它必然具有封閉和開放的兩重性,也就是說教師管理既是封閉的、能起到自己獨立的作用,同時它又是開放的,與學校其它系統有著某種密不可能的聯系,因此在制定規劃時,既要考慮到教師隊伍內部各個變量的相互平衡,又要處理好與其它系統之間的關系,使學校整體效益最大。
五、多種途徑并舉原則。
由于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涉及的因素很多,涉及的內容很廣,僅靠某一項措施是難以實現教師隊伍最優化的。因此在制定規劃時要把這些復雜因素綜合起來考慮,采取多種途徑搞好教師隊伍建設。這些途徑也可叫教師隊伍建設具體規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學術梯隊建設規劃。這是高等學校應當首先考慮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未來的發展與競爭當中,一所高校能否站得住腳,除看它所能完成的各項預定任務外,主要看它的學術梯隊是否健全,學術水平是否領先。要建設好學術梯隊,必須有學術造詣深、教學經驗豐富、有一定威信的教師擔任學術帶頭人。必須為學術帶頭人配備一定數量的有事業進取心、基礎扎實、有發展前途的人作助手。學術梯隊建設不是一朝一夕一年兩年就能完成的,因此要制定學術梯隊建設規劃,同時也要不斷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使之創造和完成的教學科研成果逐步達到地區先進,國內領先,進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教師培養提高規劃。這是教師隊伍建設應當長期堅持的基礎性工作。其目的是要提高教師隊伍的質量,達到優化目標,適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需要。師資培養提高的辦法很多,如舉辦讀書班、進修班、研討班;選派教師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專題講座、國內外訪問考察、進修或攻讀學位等。在師資培養提高中一般要堅持立足國內、自學為主、不脫產為主、校內培養為主的原則,堅持近期培訓與長期培養相結合,普遍提高與重點培養相結合和分層次分類型培養相結合的原則,適應未來科技發展和學術交流。
3.師資調整補充規劃。這是保持教師隊伍恒定活力的一項重要工作。教師隊伍結構需要通過調整與補充使之逐步日趨合理。隊伍的活力可通過隊伍調整而增強。教師隊伍的調整補充不應僅僅體現在數量上,而是要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盡可能多地把碩士、博士畢業生作為高校教師的主要來源,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促進教師的合理流動的實現。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三
b:見證人。
c:背書人。
d:承兌人。
參考答案:b。
本題解釋:【答案】b。解析:《票據法》第68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2、單選題證券發行和交易的當事人在從事證券買賣的民事活動中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行等價交換,這是證券法中的_____。
a:自愿原則。
b:有償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公正原則。
參考答案:b。
本題解釋:[解析]《證券法》第4條規定:“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边@就從法律上確定了證券法的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有償原則也稱等價有償原則,是指證券發行和交易的當事人在從事證券買賣的民事活動中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行等價交換。由此可知,題干所述內容為有償原則的內涵。b項為正確答案。自愿原則是指商事主體在從事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時,根據自己的意思來設立。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當誠實不欺、講究信用,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3、單選題對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制度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在合營期間可以增加注冊資本,但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b: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必須以人民幣表示。
c:經合營他方同意,合營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參考答案:d。
本題解釋:【答案】d。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實需要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a項說法錯誤。第18條規定,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b項錯誤。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c項錯誤。第22條規定,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d項正確。
4、多選題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就合同所規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投保人所受傷害不屬于賠付范圍,兩種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對該條款的解釋,做法不正確的是_____。
a:按照通常含義進行解釋。
b: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解釋。
c:按照法理進行解釋。
d:按照對保險公司不利的原則進行解釋。
參考答案:abc。
本題解釋:[解析]《保險法》第30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币虼耍景咐?,法官應當按照對保險公司不利,而對投保人有利的原則進行解釋,即認為投保人所受傷害屬于賠付范圍。a、b、c三項所述的解釋原則是不正確的。
5、多選題以下關于人身保險,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
a:法人可以成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為被保險人。
c:未出生的胎兒可以成為被保險人。
參考答案:bcd。
本題解釋:【答案】bcd。解析:《保險法》第12條規定,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第33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6、多選題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某國有獨資公司章程規定,其董事會人數為10人。
b: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
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其他公司中兼職。
d: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授權董事會制定,但應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參考答案:abcd。
本題解釋:【答案】abcd。
7、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合伙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b:上市公司不能向普通合伙企業轉投資。
c:上市公司不能向有限合伙企業轉投資。
d:事業單位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
參考答案:b。
本題解釋:【答案】b。
a:免責條款無效。
b:保險合同無效。
c: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按照有利于保險公司的利益解釋條款。
d: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按照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解釋條款。
參考答案:a。
本題解釋:【答案】a。
9、多選題關于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以下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_____。
a:投保人應當仔細閱讀該條款,對其意義不能理解的后果自負。
b:無論投保人是否仔細閱讀該條款,保險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的義務。
c:保險人對免責條款作出明確說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為由否認其效力。
d:保險人未對免責條款加以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bcd。
本題解釋:[解析]《保險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睋丝梢钥闯?,提供格式合同的保險人依法應當就免責條款向被保險人作出明確說明。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未能盡到明確說明義務的,該條款應歸于無效。保險人對免責條款作出明確說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為由否認其效力。故a項說法錯誤,b、c、d三項說法正確,本題答案為bcd。
a: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c:中方出資中的30萬美元為現金,由中方向銀行借貸,合作企業以設備提供擔保。
d:合作企業頭5年的利潤分配,中外雙方各按50%比例進行分配。
參考答案:bd。
本題解釋:【答案】bd。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第19條規定,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第20條規定,合作各方應當根據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
11、單選題下列有關基金募集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基金募集經核準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
b:基金份額的發售,可由基金托管人進行。
c:基金募集期限由核準之日起起算。
d: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在期限屆滿之日起60內返還投資人已交納款項。
參考答案:a。
本題解釋:【答案】a。解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40條規定:“基金募集申請經核準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彼詀正確。第41條規定:“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痹谖覈鹜泄苋耸且婪ㄔO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第29條規定,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并不涉及基金份額的發售,所以b錯誤。第43條第2款規定:“基金募集不得超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基金募集期限?;鹉技谙拮曰鸱蓊~發售之日起計算。”所以c錯誤。第46條第2款規定:“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彼詃錯誤。
12、單選題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較,哪個是正確的_____。
a: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取紅利可以不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
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必須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
c: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參考答案:a。
本題解釋:【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币虼?,a項的說法并無錯誤,應選?!豆痉ā返?67條第4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b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彼詂項的說法也不正確,不當選。《公司法》第104條第1款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所以,d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不選。
a:違反公司章程處置公司資產,其行為無效。
b:違反公司章程從事非經營性交易,其行為無效。
c:并未違反公司章程,其行為有效。
d:無論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無惡意,該行為有效。
參考答案:d。
本題解釋:【答案】d。
14、多選題有關我國證券交易所的以下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_____。
a:證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業法人。
b: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的法人。
c: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d: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參考答案:bd。
本題解釋:[解析]《證券法》第10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币虼薬、c項說法錯誤。該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庇纱丝芍猙項正確。該法第107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眃項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d。
a:該公司依合同將于3個月后獲得的一筆投資收益。
b:該公司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
c:該公司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
d:該公司一棟在建的辦公樓。
參考答案:acd。
本題解釋:[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破產財產包括:第一,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第二,破產債務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如管理人依法進行必要民事活動所取得的財產、管理人行使追回權所追回的財產。破產財產是破產企業享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及財產權利,包括有形財產,也包括無形財產,還包括財產權利。a項屬于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c項屬于已有的財產權利;d項屬于既有財產。a、c、d項均屬于破產財產的范圍。按照法律規定,已經設立了擔保物權的財產,除非擔保物權人放棄行使優先受償權,否則不應作為破產財產處理。因此b項不屬于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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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四
園林景觀建設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從古至今,人們對園林景觀的需求一直在不斷提高,良好的園林景觀設計,不僅能使人們享受自然、放松心情,還能美化環境、凈化空氣,現代園林景觀設計雖然在不斷進步,但是在其發展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對園林景觀設計的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了分析,希望能促進我國園林景觀設計水平的不斷提升,同時也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
我國部分城市把生態環境問題列為城市發展的第一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視,在園林景觀的設計上體現很明顯,通過科學的園林景觀規劃和設計,將園林景觀與生態環境有機結合,從而促進城市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協同發展。
在園林景觀設計中,一些城市將管理和創新結合的較好,通過仔細分析本地的歷史文化、城市發展、自然風景等實際情況,對園林景觀設計理念不斷改進、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當地特色的、科學的園林景觀設計理念,同時,促使環境規劃更好的實現。
我國目前園林景觀設計中,存在盲目的拿來主義,很多園林景觀大同小異,在園林景觀設計中,不考慮城市自身的歷史文化、發展特點以及當地氣候等因素,不僅增大園林景觀建設成本和后期維護難度,還不能滿足當地城市的實際需求,失去園林景觀應有的作用。
(二)園林景觀缺乏個性。
部門城市在園林景觀設計中,為了追求更快的建造速度、更高的經濟效益,將園林景觀批量化生產,并制定統一的標準,使園林建設像工廠的定型開發,如此標準化批量生產是導致很多景觀“千城一面”的重要原因。園林景觀設計屬于藝術的一種體現,硬性將其標準化,會嚴重損害其應有的藝術特色和個性化特征。
(三)選擇的植物品種不合理。
一些城市在進行園林規劃時,對植物的地域性和多樣性考慮不周,或者在園林里種植上百的樹木,價值昂貴,雖然增加了數量,但是沒有考慮到周圍環境和土壤情況,忽視植物生長的實際條件,使園林景觀的生態環境受到破壞。
一些城市往往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園林景觀建設,忽視了完工后對園林景觀的日常維護工作,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園林景觀很快就會失去活力,許多植被會在短期內枯萎,甚至死亡,使園林景觀成為“一次性”工程。
(一)園林景觀生態與城市本身生態的完美結合。
園林景觀已成為城市生態系統的一部分,園林景觀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否可以實現,與城市本身的生態環境有著密切聯系,因此,在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時,要結合城市自身生態發展的需求,使園林景觀生態和城市本身的生態系統完美結合,這樣,園林景觀設計能使城市變得更加美麗、迷人,有利于樹立新的城市形象,一定程度上帶動城市旅游業的發展;另外,為了滿足人們對高生活質量的要求,應盡可能的多設計一些開放式的綠地,使人們可以充分感受到自然的氣息,而且還能在忙碌的現代化生活中放松心情。
隨著人們思想覺悟的提升,人們開始注重節能型城市的建設,通過引進先進的工藝手段、高科技材料,來降低城市建設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幾率,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園林景觀設計中,工作人員要充分考慮城市長期發展的規劃目標,確保園林景觀設計可以和現代城市發展需求相適應,使得城市將來的生態效益與景觀效益保持一致。
園林景觀設計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提高人們生活環境的質量,因此,在進行景觀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周圍居民的實際需求,設計者可以在園林景觀設計中運用心理學、行為學、美學等多方面的知識,不僅使園林景觀和環境較好的融合,更要使人們可以充分感受到景觀的`別致、美好,使他們心情愉悅,全面提升現代城市的科學性、生態性以及藝術性,促進現代化城市的綜合發展。
(四)向著多學科、高綜合性方向發展。
園林景觀設計過程中,會應用到建筑學、規劃學、美學、生態學、心理學等多種學科知識,具有很高的綜合性,因此,設計人員在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時,不僅要進行理性的分析、判斷,更要調動感性的一面,解決設計中遇到的問題,這就要求園林景觀設計者要加強和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的溝通,不斷拓展自身的知識面和設計思路,綜合各領域知識,促進我國園林景觀設計水平的提升。未來園林景觀設計必定以社會發展的要求為基準,集合眾多學科領域的先進知識理論,并體現生態與藝術的特點,實現我國園林景觀設計的可持續發展。
(五)遵循生物多樣性、科學性與藝術性結合。
在園林景觀設計上,要優先考慮生態環境因素,以本地物種為主,在選擇多樣化物種時,要注意他們之間相互搭配的科學性、藝術性,讓喬、灌、草三者有效的結合,促進植物之間的和諧生長,在滿足設計者要求的同時,最大程度的為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1]肖蕾.試析現代城市園林景觀設計現狀及發展趨勢思考[j].江西建材,2016,10:40+43.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五
【內容提要】進入21世紀,中國知識產權領域具有若干基本問題和新的問題需要探索。諸如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本質,民三庭可否受理涉知識產權的行政、刑事案件,以及知識產權理論界產生的諸多歧異認識,都有逐一加以討論的必要。結合中外民法、民訴法原理,于此進行研究,對新世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啻是一個貢獻。
【摘要題】特別推薦。
一位在國際刑法、國際私法等公、私法領域均有高質量專著問世的教授曾說:民法是他研究國際法的基礎;不懂民法原理而研究的國際法,充其量只是國際“關系”,而不是國際“法”。例如,國際公法的許多原則(如“條約必須遵守”之類)追源可追到蓋尤斯時代創立的民法體系。我很贊同他的看法。
我的研究生一入學,無論過去招收國際法方向的,還是后來招收知識產權方向的,我安排的必讀材料中,均包括史尚寬的6本書。原因是它們幾乎無例外地一直是海峽兩岸真有造詣的民法學者的基礎讀物。當然,有的入學前已讀過這6本書,或其德文很好,已讀過作為這6本書之源的德國民法理論原作,則不在此例了。
知識產權本身,在當代,是民事權利的一部分——雖然知識產權的大部分來源于古代或近代的特權,它們與一般民事權利似乎并不同源。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一部分,這在十多年前中國的《民法通則》中已有了定論。《德國民法典》中,雖然未直接提及知識產權,但它被學者推論為“權利物權”?!兑獯罄穹ǖ洹分校R產權屬于“服務”項下的特例。20世紀90年代后的《俄羅斯民法典》中,知識產權雖然也未立專章,但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被列在“非物質利益客體”之類。
知識產權取得后的最終確權、知識產權的維護,主要通過民事訴論程序,在多數國家均是如此。在之后修訂了主要知識產權部門法的中國,也是如此。世貿組織的trips協議第41、42及49條,均指出了知識產權的保護(無論通過司法還是行政執法),均主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知識產權與一般(傳統)民事權利的共同點、知識產權保護程序與一般民事權利保護程序的共同點,是進入知識產權領域首先應當了解的。
不過,由于知識產權的依法保護與一般民事權利,尤其與同樣屬于絕對權(對世權)的物權相比,出現較遲,新問題較多,所以我認為無論從事研究的研究生、學者,還是立法與執法者,既已進入這一研究領域之后,主要精力應放在研究知識產權與傳統民事權利的不同,即研究它的特殊性。研究其特殊性的目的,是把它們抽象與上升到民法的一般性,即上升為民法原理的一部分。這才是真正學者應有的思維方式。如果走相反的路子,即不加判斷與取舍地用人們傳統上熟悉的一切已被前人抽象出的民法原理,一成不變地硬往知識產權上套,則恐怕并不可取。這樣雖然省時、省力,但可能出較大的謬誤。
例如,知識產權這種有價權利的“無形”,許多人總說這不是它的特點,因為物權中,物之“所有權”本身也是無形的。這些人至少忘記了:當我們提供或買賣有形物(商品)時,提供標的與物權客體是一致的,均是商品本身(只提供給買主“所有權”而無商品本身的賣主,無疑是騙子)。而我們提供或轉讓知識產權時,提供的標的是權利本身(如復制權、翻譯權)(注:對于這方面的不同,甚至在蓋尤斯的《法學階梯》中都已有論述,可惜有些現代民法學家卻未加注意。),而相應客體則另是有形無體的有關信息(如專利領域中的技術方案、人與97家使用者訂立了使用許可合同,而第98家未經許可就把該專利當成自己所有的一樣使用了,專利所有人在“時效”期內未加追究,是否那97家就都應轉而向這位未經許可者交許可費了?因為他已經通過“取得時效”得到了該專利!但如果第99、100、101家也都與第98家同時同樣地為其所為而未被追究,那么究竟誰通過“時效”獲得了該專利?這就不僅是個使97家守法人為難的問題,而且是個使當代學者為難的問題了。
又如,有人把物權中“物在權利在”的原則套在知識產權上,堅持認為:只要作品有價值,就應當有人的主觀狀態(有無過錯)、也不會先去了解商標注冊權利人是否已有了實際損失,而是立即要商品所有人先負一定民事責任——至少是“責令封存”。專利管理機關人員還發現:按照“侵權認定四要件”之一的“實際損失”,《專利法》中的專利權人的“制造權”是不可能被侵犯的。因為任何未經許可之人如果僅僅在“制造”階段,大都尚未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失”,從而不能被認定為:“侵權”。
這時有民法學家出來作了解釋:《民法通則》106條所講的“過錯責任”僅僅指“損害賠償”責任,即債權責任;而停止侵權(如封存侵權商品、制止侵權制造活動)則是依“物上請求權”產生的物權責任,這是不需要以過錯為要件的??上н@種解釋不僅沒把問題解決,反而讓人越聽越糊涂了。
首先,幾乎國內一切“侵權法”專著上,均講“四要件”是認定侵權是否成立的提前,而不是說它們僅僅是“損害賠償”的前提。
第二,如果把侵害活動強制性地制止,又不首先認定它是違法或侵權活動,那么執法機關的強制執行令本身就失去了法律依據,本身就違法了。
而且,有相當一部分解釋這一問題的民法學家的論述中,把對無過錯的行為的制止,稱為物權責任中的“停止侵害”。那么“侵害”不是“侵權”,是侵什么呢?既然是“物權責任”或“物上請求權”,它們指向的只能是對“物權”的侵害,如果說這不叫“侵權”,只能叫“侵害”,那無異于玩文字游戲了。許多人反對以德國出來作解釋的民法學者,均未涉及這一問題。
實際上,所謂“侵權”也者,除侵犯他人人身權之外,只剩下侵犯他人物權(如果把知識產權等視為“權利物權”的話)。至于有人提出的所謂“侵害債權”,我認為它僅僅在理論上存在。中國《合同法》9月登報的征求意見稿上曾有一條關于“侵害債權”的規定,最后終于刪去,原因之一正是多數立法者認為“侵害債權”理論站不住腳。債權是相對權或“對人權”,如果某一合同權可能被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第四方或任何一方所侵權,而受侵害者又有權針對這些“任何一方”提出訴求,那么這時,這種特殊的合同權就已經轉化為“對世權”(亦即“物權”)而不再是“對人權”了!講到合同權之轉化為“對世權”的特殊情況,下面再多說幾句。
把世貿組織所規范的范圍或者是世貿組織諸協議規范的范圍歸納起來,可以說是規范三種財產,也就是規范商品的自由流通、服務的自由流動和知識產權的保護。說商品是一種財產這個比較好理解,說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多數人也不會有歧異。但是說服務是一種財產,很多人覺得不好理解。多數服務是通過某種合同體現的。講到合同權是一種財產也可以。不過那已經不是法國民法或者英美法系里講的“property”了。通常講property,指的是一種絕對的對世權,和我們中國有的民法學家講的“泛財產”不一樣?!胺贺敭a”論認為除了人身權以外的通通是財產權。這值得商榷。
合同權一般只是對人權。規定“不作為”義務的合同中的大部分未必能產生出財產權。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從特殊角度看,合同權可以被當成財產權。例如,你的電話被他人盜打了。他偷了你的什么東西?是偷了你的財產。你與電信局簽了服務合同,向電信局付了錢,電信局向你提供電信服務。但是你本應得到的服務被他人拿走了,你一分錢電話沒打,電信局給你算了五千塊錢的電話費。這與從你家拿走了一臺電視機有什么區別?你可能以侵害財產權告他。
第一起因服務引起的.而法官認為可以不主張對人權卻主張對世權的訴訟案是1852年在英國的lumley一案。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財產法》一書的翻譯書中引的這一案例實際上是英國勞森寫的《財產法》里的一段。中譯本把意思譯出來了。但翻譯得不太準確。原文是apieceofthatboybelongstome.即“那個人的一部分屬于我了”。哪一部分呢?他的服務屬于我了,他提供的服務作為一種財產是我的了?,F在你把這個東西拿走了,與搶走我的財產一樣。在這個時候法官認為,原告實際上是有對世權的。只可惜有的法學學者解釋的時候,認為這是一種侵害債權,這跟該書的原意就不一樣了。勞森在財產法這一章,舉這個案例的標題就叫做“不屬于債權的合同權”。
所以說,世貿組織調整的范圍是三種財產,把服務也作為一種財產來對待。當然服務有時候是無體的,有時候是有體的。人們常常講“服務無形”。實際上應是無體有形。比如說表演這種服務,如果說無形你怎么去看呢?因此說有形的無體更加確切些。它們與一般的有體有形的商品不一樣。當然,有些服務也是有體有形的,就是說他固化在有形物上了。例如把表演錄下像來,經營音像制品,這個在世貿組織里屬于服務貿易,不屬于商品貿易。因為把服務固化下來以后,賣固化產品,實際上賣的還是服務,并不是賣的盤,那個盤并不值錢。
事實上,中國法院已經多次遇到知識產權、作品及“物”的不同及聯系的問題。例如,出版社丟失作者手稿應當負何種責任?時至今日,一部分法官及絕大多數學者,均認為出版社僅僅負有物的保管合同中保管者的違約責任。他們只把著眼點放在載有作品的“紙”這種“物”上,而似乎全然忘記了這種物上所載的本來可以無窮盡地被復制的“作品”這種信息。他們把載有這種信息的物與一般物同等對待,因此結論顯然對作者不公平,也就不足怪了。德國慕尼黑上訴法院法官hansmarshall則認為:丟失作者手稿的情況,如果作品系尚未出版,出版社除了違約之外,還侵犯了作者的大部分精神權利。作者除請求違約賠償之外,還有權請求作者精神權利的侵害賠償(注:參見馬歇爾法官年11月14日在“中(國)歐(盟)知識產權法官培訓班”的答疑。)。這才是真正搞懂了作品真正這種無體受保護客體與有體受保護客體的區別。
無論解釋者們如何解釋,我國《民法通則》106條明明寫的是無過錯不負“民事責任”,而不是“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德國民法823條、德國民法1382條等是根本不同的。
此外,我們不要忘了,在物權責任中,也有“損害賠償”。不僅史尚寬老先生早就講過,中國《物權法》2000年專家稿第60條也有重述。所以,講“損害賠償”僅僅是“債權請求”指向的,至少不完全。當然,新老學者都可能在理論上列出物權請求中的賠償與債權請求中的賠償有一二三四條不同,但若一定要他們拿出實例來說明,可能又是一個令人為難的要求。
進一步說,在理論上,為說明損害賠償一般以過錯及實際損失為要件、停止侵權(或按部分人所堅持的,只能稱“侵害”)則無需以過錯為要件,因而把訴求分為“債權請求”與“物上請求”,未嘗不可。但在任何情況下,尤其是在實際生活中,也要堅持這種“非此即彼”的劃分,則第一,有時(如上所述)連劃分者自己都分不清,況且“物權請求”項下明明又出了一個使用完全相同術語的“損害賠償”?;\統地斷言“物權請求”不以主觀過錯為要件也并不正確。一部分“物權請求”中的“損害賠償”又明明是要以主觀過錯為要件的。例如,德國民法典第989條所規定的情況,以及“返還原物”之訴中包含的返還孳息物的情況。
第二,停止侵權的物權責任與損害賠償的債權責任,在有些情況下還是可以互替的——它們之間并無形而上學者所劃的截然分明的界線。
例如:在下禁令違反公平原則或公共利益原則(這兩個原則也在不同場合被當作“帝王條款”對待過)時,在下禁令已無實際意義時,國外法院均曾以增計賠償額以取代禁令——亦即認可了侵權的繼續。這種看起來違反常理的事,卻并不罕見。最近的一個這類判例,是英國最高法院(houseoflords)于2000年7月27日就英國政府訴布萊克一案所作的判決說到這里,可能還需要講幾句與本題密切相關的題外話,亦即所謂“泛財產論”。
在論及債權與物權的關系時,我們現有的不少論述是值得商榷的。
而且,第一句中所說的“債”,包括“作為”、“不作為”及“給付”,這也是在民法原理中人們常講的。其中“不作為”怎樣被歸入了“財產”范疇,也有些費解。實際上,把債權(obligation)不加分析地一概入“財產”范疇,因而導致的邏輯上的難以自拔,古代的民法學家蓋尤斯就已有前車之鑒。至少百年前的austin及前的zimmermann已經一再指出并加以糾正(注::lecturesonjurisprudence,.,london,1885;zimmermann:thelawofobligations,capetown,wetton,johannesburg,1990,atp26。)。
第二句中斷言“債權法規范財產的流轉”,至少首先忽略了合同法中規范的“代理合同”,這是規范的是什么樣的“財產流轉”?其次,還忽略了侵權法(即“債法”的一部分)中無需經濟賠償的那部分人身侵害。
在上文講到禁令與公平原則及公共利益原則時,又讓人想到“誠實信用”原則這一適用于民法的“帝王條款”。既然是“帝王”,則“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至少“公平”與“公共利益”(還有其他一些原則)似乎不愿稱臣,而是與“誠實信用”原則平起平坐地各自覆蓋著不同的領域(當然有時會有交叉)。
例如,公共利益原則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有時也讓人感到是一個“至高無上”的原則,也可以說是又一個“帝王”吧(當然,都是帝王,也就無所謂帝王了)。依照公共利益原則建立起的專利上的強制許可制度,保證了第二專利權人不受第一專利權人制約而可以發展實用技術,又保證了在緊急狀態下某些實用技術的廣泛應用。這些,似乎均與“誠實信用”關系不大(注:參看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前言、第7條、第8條、第31條等。)。
又如,公平原則有時也讓人感到是“至高無上”的。“公平”與“誠實信用”有時的確有交叉。但在多數情況下,它們還是主宰各不相同的領域。
至于講到“公平”與“誠實信用”的各自覆蓋面,早已被歐陸法系吸收的、英國古老的民商事領域普通法的“禁止反悔”制度及衡平法的“可以反悔”制度(實際與我國民法學者一直推崇的“情勢變更”制度極相近),是個很好的說明。
就普通法而言,禁止反悔法則不僅僅適用于“對某一事實作過某種不真實的陳述的”情況,同時還適用于對某個事實作過某種真實陳述的情況,而且主要適用于后者。專門適用于“不真實陳述”的,是另一個法則,稱為misrepresentation。禁止反悔法則在適用時有個前提條件,即:對方已經按照陳述者的陳述開始了不可挽回的行動。例如合同的要約人在要約條件中講明自己有船,對方若將貨物運抵港口,要約人就將承擔裝船的責任;如果后來要約人表明“我沒有船,不負責裝船”,否認原來的陳述,法院就將以此作為estoppel的適用范圍。但如果承諾人還沒有開始把貨物向港口運送,要約人后來的聲明有可能被法院判為“補充陳述”,而不被視為“反悔”(雖然它實質上是推翻了原有陳述)。到這里為止,適用的是“誠實信用”原則。
與普通法的禁止反悔法則(estoppelincommonlaw)同時存在的還有許多其他estoppel。其中最重要的是衡平法的“禁止”反悔法則。它的原文是equitableestoppel,按照意思翻譯出來,應當是:“根據衡平法可以反悔的法則”。這個法則是英國上議院一百多年前在“約旦訴莫尼”的判例中立下的。它在1947年又被后來的英國上訴法院院長丹寧在“中倫敦財產信托公司訴海特利斯房產公司”一案中作了進一步發揮。丹寧在判決中指出:只要形勢或環境發生了一定實質性變化,原陳述人可以反悔。這個判例成為英國合同法歷史上最重要的判例之一。后來人們每講起普通法的“禁止反悔法則”時,總要同時介紹衡平法的“可以翻供法則”(至少英國現有的各種合同法教科書都是如此)。在這里,“誠實信用”原則就顯得不太相干,而“公平”原則倒是實實在在地適用了。
可見,“誠實信用”固然是民法中極其重要的一個原則,但不宜將其抬到“帝王”高度,使之君臨一切。另外,把它僅限于民法領域,也值得商榷。在公法領域,許多歷史上的統治者都認為這一原則的地位同樣十分重要。況且,中國的“誠實信用”作為法律語言,正是源于公法。它至少在兩千多年前的戰國中前期已有。這就是商鞅剛剛主管秦政時,實踐了自己百金獎賞一件平常事的諾言。一千年前的王安石為相時,曾有詩稱道此事:“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說的正是統治者管理國家的“公”行為,也須講“誠實信用”。所以,總的講起來,在肯定“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地位的前提下,我同意一些學者對“帝王條款”提出的質疑(注:參看武漢大學《法學評論》2000年第2期。),這里不過是增加幾個知識產權領域及其他民商領域的例子。
最后,隨著數字技術的應用,蓋尤斯時代即已提出過的權利及客體的“形”與“體”的問題,又值得我們再度研究了。只是切不可返回蓋尤斯時代乃至還落后于該時代。正如在物理學領域,人們不能否認亞里士多德是偉大的。但人們同樣不能在伽利略已經把自由落體運動定律更新了四百年后,仍舊去重復亞里士多德的定律。
與當初一部分人認為版權是保護“形式”,不保護“內容”一樣,今天,也有些人把知識產權客體在本質上屬于“有形無體”的信息這一事實,與哲學上的“形式”與“內容”二分法相混淆。實際上他們并不知道自己在說什么。dietz當初以版權既保護作品的外在形式,也保護其內在形式,解決了不保護“內容”的困惑。今天,我們也應告訴將知識產權歸結為只能創作“形式”者:當人們創作出有形無體的信息時,在專利領域,它是實實在在的技術解決方案,它與另一發明或“現有技術”必須有“質”的區別,方可獲得專利。說其有形無體,并不是從哲學意義上的“形式”、“內容”之形來說的。只有形式而無內容的專利是無用的花架子,沒有人愿意去實施,也沒有人可能去實施。
好在當代數字技術應用中的這種副產品,遠不及歷史上那兩種無意義的議論影響廣泛。主要原因是,另一種聲音幾乎把這種無意義的議論完全淹沒了。真正乘上數字之駒,而沒有反過來被它騎在頭上的更多的人們,開始在研究的闊野上馳騁。一大批腳踏實地的研究成果開始涌現。這些成果中,固然不乏幼稚之作,但它們終歸是向上的、欣欣向榮的。的確,現代的信息傳播方式,已使歷史不能重演了。國際上已開展起幾年的對于數字技術、互聯網絡給社會(不僅僅是給法學界或知識產權法學界)帶來的巨大沖擊的研究,不可能不反映到中國來。國際上多年前已被丟棄的“理論”,即使在中國被獨立地再度翻寫出來,也僅僅在版權角度有點意義(它不是抄襲或沿用,而可能確是“再創的”,或稱“沉渣的再泛起”),但不再可能被多數了解國際知識產權研究的歷史與現狀者誤認為“新”東西。
到這里,又要講幾句題外話。沈達明教授在其《衡平法初論》中介紹過,在當代社會,缺少了信托制度,則動產、不動產、資金中的相當一部分,均難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于是原先一直堅持“一物一權”信條的法國、日本等等,均先后從英美法系引進了這一制度。沈達明教授的書中曾形象地借德國人的話表達出德國法中的“形而上學”在面臨信托制度時遇到的困難:“你認為應該把信托列入《德國民法典》的‘債權篇’還是‘物權篇’?”
真的,如果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只愿走一概念、二定位、三法律體系、四法律關系的思路,那就有不少路走不通,問題解決不了。歐陸法系國家在20世紀一再引入英美法系的“預期違約”、“即發侵權”、“反向假冒”等初看起來在法理上說不通的概念及原則,已向學習歐陸法系法理的學生們指出:老師都在發展變化,學生決不可再墨守陳規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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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六
學習民法這門課應經一個學年了,對民法的認識真可謂是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一、學習了這門課后,我個人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系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人身關系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后調整。民法調整在于恢復正常的民事關系。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范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范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系。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再說,法律研究是根據法律的特征,是私人社會的法,還是政治國家的法,分為公法和私法。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植根于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于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系最緊密者,莫過于民法。
二、我對學習民法這門課的一些學習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是說要聯系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習民法要先看教材,不能說只看法條就行了,即使你的是帶有注釋本的法條,但還是不過課本說的那么全面。民法涉及很多肥肉法律原理,在法條中可能是看不懂的,所以我們需要踏踏實實把教材搞通。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在學習民法的過程中,在老師的指導和影響下,我們都會不由自主的探討當今中國民法存在的種種問題,與對當今中國的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寫作網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系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系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后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后,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鑒對我們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并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于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么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于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并不僅在于有文字規范,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于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二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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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七
在網絡信息傳播條件下,高校德育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虛擬網絡空間逐步成為高校德育發展的新境遇,青年學生的思想意識也產生了許多新的發展特點[1],對德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勢要求高校德育工作者在深入分析和把握教育對象、教育環境等發展變化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德育理念、改進方式方法,做到牢固把握高校德育的主導權。我們認為,主體性原則、實踐性原則、疏導性原則、前瞻性原則、滲透性原則是當前高校網絡德育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重要原則,本文將對這些原則及其工作方法進行具體闡述。
一、主體性原則。
主體性原則是網絡環境下教育者與受教育者所形成的新型主客體關系在網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要求和體現。網絡社會的崛起促使青年一代在自我意識、民主意識以及成長意識等方面的快速發展,表現出理性、自信、自主、自覺的嶄新精神面貌,他們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時,更表現出一種與單向度的主客體關系不同的、更加重視主體際關系的嶄新態度和行為方式。
網絡環境下的德育主客體關系,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共同建構的交互性或復合性主體關系。也就是說,在教育者主動建構的教育情境中,教育者是主動施教的主體,受教育者是參與活動、接受信息的客體。在受教育者主動建構的自我教育情境中,一方面,受教育者是主動學習的主體,教育者則是具有輔助、服務功能的客體;另一方面,受教育者還是自我教育的主體。于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具體的德育情境之中實現著互動作用,形成了具體而并非抽象,運動而并非靜止的主客體交替重疊的、相互作用的運動過程。這一新型的德育主客體關系的形成正是青年大學生主體意識迅速發展和逐步成熟的結果。因而,在網絡環境下的高校德育工作中,必須確立主體性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原則,順應大學生主體性發展的趨勢和特點,尊重并提升受教育者的主體意識和自主活動,在滿足大學生的成才需要、服務輔導大學生成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德育的目標。
在網絡德育工作的具體實施過程中貫徹主體性原則,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要不斷加強調查研究,充分了解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在成長方面的各種需要,根據不同類型大學生使用網絡的目的以及接受網絡影響狀況的差異,做到在網絡德育工作中抓住他們思想和行為發展階段上的主要矛盾,滿足其成長成才的需求,提高他們接受網絡教育的能動性,從而實現對青年思想發展的有效引導。例如,對于大學新生而言,學習和掌握網絡知識和技術、利用網絡幫助自身的學習和素質發展是其主要需要,因而德育工作的重點在于幫助他們找到正確使用網絡的方法,引導他們參與積極的校園網絡文化建設,逐漸養成科學、良好的網絡使用行為和觀念,防止自身受到諸如網絡沉溺、上網行為失范等網絡負面影響的傷害;對于高年級的大學生而言,他們已經融入到大學校園文化之中,在網絡行為上自覺性增加、自我調控能力增強,利用網絡參與公共事務的民主意識和參與行為不斷增強。因而,教育者在工作中要尊重青年學生的主體意識和參與熱情,注重對高年級學生的民主參與觀念的引導,規范其民主參與行為方式的健康發展。在教育方法上,要積極發揮正面宣傳教育陣地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建立規范化的溝通渠道,并與現實中的溝通渠道密切結合,實現網上網下相結合的溝通與反饋機制,引導大學生樹立良好的法制、民主觀念,實現合理、有序的民主參與行為。
其次,在充分發揮網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主體作用的同時,更要注意充分調動大學生作為自我教育者的主體的能動作用,從而提高網絡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性。鑒于網絡文明條件下青年一代在自我意識、民主意識以及成長意識等方面的快速發展,表現出了理性、自信、自主、自覺的嶄新精神狀態,因此我們要充分發揮青年學生的自我教育作用,引導他們在網絡條件下積極參與對理想信念問題、社會熱點問題、大學生思想道德和心理人格成長等問題的討論、探索、爭辯;引導他們在網絡上交流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時事政治問題的學習心得和體會,等等,幫助大學生在發現問題、獨立思考、交流與辯駁以及總結提高的過程中實現自我教育。實踐表明,這是一種對大學生來說產生逆反心理最少、最有吸引力、參與積極性最高、教育效果最好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之一。
二、實踐性原則。
實踐性是德育活動的本質特征之一,尤其在網絡德育活動中顯得更為突出。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我國全面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網絡的發展及其影響在我國處在不斷變化的過程之中,發展實踐的各個階段必然面臨各種各樣的新情況、新問題,使得我們的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必然處在一個不斷發展深入的過程。對于網絡建設與應用走在社會前列的高校而言,網絡的發展及其對于青年學生思想和行為的影響更是處在一個動態變化的階段,需要網絡德育工作必須確立實踐性原則,即把高校網絡德育工作立足于網絡實踐的發展,針對實踐發展的具體狀況、實際問題進行理論研究的不斷創新和工作實踐的不斷深入。
網絡德育的實踐性原則要求高校德育工作者樹立起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身素質的緊迫意識,在實踐中切實適應和把握好網絡時代開展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首先,德育工作者要真正進入網絡生活,努力適應網絡這一種全新的教育環境。教育者必須努力絡知識,掌握網絡的使用技術和操作技巧;并且在日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多接觸網絡,使用網絡,真正成為一個網民;最重要的是要培養起自己參與大學網絡文化生活的意識,加強與大學生進行網上交往活動的主動性,真正地融入網絡生活,真切地去感受網絡文化,體驗大學生們在網絡空間的交往、學習、娛樂方式以及他們思想、心理以及行為的發展變化,真正做到與大學生在同一個環境下進行交流。
其次,德育工作者要不斷熟悉和掌握網絡文化,做到在網絡環境下能夠與大學生實現有效溝通。在當前高校德育工作中,由于大學生在網絡交往實踐中逐步建構出具有亞文化色彩的網絡語言,使得傳統德育的話語體系產生了溝通有效性的危機。教育者從不了解大學生的網絡話語,進而難以了解他們的思維方式和文化心理,對教育對象的主導作用大為減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話語差異現象說明了大學德育環境的重構和教育文化的轉變。在新的形勢下,德育工作者如果不學習和掌握網絡文化的特點和規律,固于傳統的話語方式與大學生開展溝通交流,勢必無法有效達到教育效果,不但無法被認同還可能引發逆反心理,從而失去網絡陣地的主動權。因此,只有了解大學生的網絡話語體系,適應大學生在網上的交流方式,才能夠更敏銳地捕捉大學生的思想、心理動態,把握大學生思想和行為的發展變化;另一方面,只有很好地掌握網絡話語這一新的溝通媒介,才能夠真正與大學生展開思想交流和對話溝通,用他們所喜聞樂見的語言表達方式及時有效地傳遞教育內容,取得教育的實際效果。
再次,德育工作者要轉變教育觀念,在與大學生平等對話的過程中引導他們思想和行為的發展。網絡社會的崛起對于當代教育提出了新的文化境遇。傳統德育從文化意義上看是典型的“前喻文化”模式,教育者以權威的身份向教育對象灌輸教育內容,兩者之間缺乏平等的交流。而網絡時代帶有顯著的文化反哺的特征,由于大學生走在互聯網使用的前列,是網絡社區的主體力量和文化創造者,因而在網絡信息傳播的條件下,大學生在某些方面反過來變成了其前輩的知識傳授者和信息傳播者。這形成了具有典型意義的“后喻文化”色彩的文化場域。德育工作者要充分認識和把握教育文化的時代特征,在教育活動中轉變教育觀念,創新教育方式,充分重視與大學生在網絡實踐中的平等交流和溝通,積極引導他們發揮自主性和創造性,在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結合中發展進步。
三、疏導性原則。
疏導性原則是高校網絡德育工作的一條重要原則,體現了網絡環境下德育工作“合目的性”和“合規律性”的統一。
目的性是高校德育的鮮明特性,反映社會發展的本質要求和國家人民的根本利益。網絡德育工作具有明確的目標指向性和價值取向性,要求德育工作者必須堅持自己在網絡多元環境中的主導地位,做到始終堅持做正確思想政治觀念或價值觀的倡導者或代言人,積極運用一切網絡手段用正面的觀點去影響網絡輿論,積極運用一切網絡手段對網絡上的錯誤思想觀點和輿論進行有效的批判和辯駁。與此同時,網絡是一個全新的育人環境,與傳統的教育環境相比,有大量未知的規律性問題需要去深入研究和把握。比如:適應和把握網絡文化的問題,網絡文化由網民所創造,其虛擬性、拼貼性、戲仿性、參與性等特征使網絡空間逐漸形成一套獨具特色的話語體系,如何把握這些網絡語言從而創新德育話語體系,如何適應大學生在網絡環境下的表達方式和接受習慣,實現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有效溝通?又如,研究和把握網絡技術的問題,網絡技術不僅使信息的傳播呈現出開放性、非線性、非中心化等特點,而且使人的認知、實踐能力在虛擬空間獲得了新的發展。如何認識網絡技術對于人的思想行為的影響,從而做到趨利避害、因勢利導,為我所用?再如,網絡輿情的把握和輿論危機的應對問題。如何科學把握網絡輿論的發展規律,研究因勢利導、化解矛盾、理順情緒的方法,提出應對輿論危機的管理對策?等等。這些都是高校網絡德育工作在發展過程中需要認真研究和掌握的規律性問題,不真正掌握這些規律,網絡德育的實效性就很難實現。因此,網絡德育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德育的強烈目的性的要求,更要深入分析和遵循網絡環境及信息傳播所特有的規律性問題,只有把合目的性和合規律性有機統一起來,做到主導和疏引相結合,才能真正取得教育實效。
疏導性原則在高校網絡德育工作中的具體運用,主要有兩種策略和方法,一個是先疏后導,另一個是既疏且導。
先疏后導的方法主要用以發現問題,釋放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和矛盾所形成的張力。網絡空間具有虛擬性,是一個不存在現實利害關系的地方,大學生們可以把他們在現實中受到抑制或是無處發泄的心理情緒盡情抒發。因此,基于情緒化表達的非理性言論往往是校園bbs論壇的顯著特征。在這里,經??梢砸姷皆S多偏激的觀點、強烈的情緒發泄以及相互“頂?!笔降臓幊?。如果排除那些別用用心的惡意攻擊,這些情緒化的表達是一種有助于緩解緊張感、壓力感的自我心理“釋放”。正是由于虛擬網絡去除了現實利益關系所形成的“壓力閥”,使得各種矛盾所產生的張力能夠迅速在網絡空間得以釋放。從高校德育的角度來看,網絡的釋放機制可以及時暴露現實中具有一定隱蔽性的矛盾和問題,釋放大學生群體中存在的情緒潛流、有利于德育工作者及時發現和處理現實中的一些潛在矛盾和問題,把它們解決在發展的萌芽階段,避免那些具有爆發性、破壞性的危機事件的發生。然后,德育工作者再針對這些問題和矛盾進行引導和教育。
既疏且導的方法則是德育工作者在突發事件中開展思想宣傳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在校園突發事件中,往往會出現一些利益沖突、矛盾問題需要溝通和解決;在社會重大事件過程中,大學生在思想認識上也會出現一些不良傾向需要說服教育和溝通引導。網絡空間是這些現實沖突和思想問題集中展現的平臺,也是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的重要場所。在圍繞這些思想焦點和熱點問題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必須堅持疏導性原則,通過充分討論、說服教育、正面引導相結合的方式來解決大學生的思想認識問題。
堅持疏導原則的重要意義在于,突發事件發生之后,校園bbs上往往會出現大量的言論,隨著意見的擴散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輿論。在這個時期,多樣的意見和觀點、復雜的思想和心理狀況和模糊的發展形勢是網絡輿論形成初期的主要特征。面對這種情況,德育工作者不能去堵塞和壓制言論,采取捂蓋子、掩蓋問題的做法,因為這樣往往會由于壓制了大學生表達思想的自由而激化矛盾。其實,顯而易見的是,在網絡條件下任何堵塞和壓制言論的做法不僅不能奏效,往往會引起學生的嚴重反感而使德育工作的環境進一步惡化。因而,要采取相反的即疏導的方法,即要尊重大學生的主體意識與參與熱情,以相信群眾和依靠群眾為工作出發點,讓各種意見和觀點充分得以表達。而在大學生們的意見充分表達、思想觀點得以真實展現的過程中,教育者通過耐心觀察、認真研究,密切觀察事件過程中學生思想發展的動態,發現事件背后存在的深層次矛盾,抓住主要思想癥結,展開有針對性的德育對策,促進大學生思想和行為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四、前瞻性原則。
網絡德育的前瞻性是與人類網絡實踐的動態發展密切聯系的,前瞻性原則要求德育根據人們網絡實踐活動的現實狀況和發展的可能性,為了未來的發展和目標的實現,做出前瞻性的判斷和有效的引導,不斷提升人的實踐水平和思想觀念,實現對現實狀況的超越。在網絡社會條件下,德育的前瞻性原則顯得更加突出和重要。網絡所形成的是一個具有開放性技術架構的生存空間,正如互聯網的創建者們所言,互聯網的關鍵概念在于,它不是為某一種需求設計的,而是一種可以接受任何新的需求的總的基礎結構。[1]正是由于網絡基礎架構的開放性和人的需求的無限性,激發著人們不斷創造出新的網絡應用技術。而每一種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就會形成一個由網絡技術媒介與相應的用戶群體以及信息內容組成的微觀信息系統,這些微觀信息系統實際上就是一個新的德育場域。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創新和發展,這些新的場域也在動態的'發展變化之中。因此,在這個新的技術革新浪潮時代,德育工作者必須具有前瞻意識,把握科技創新的時代脈搏,主動地發揮每一種新的技術力量的進步因素和教育價值,實現對技術應用的積極引導和網絡教育場域的主動營造,這是當前高校德育工作發展的正確的策略選擇。
前瞻性原則體現在德育工作的策略和方法上,就是要充分把握網絡建設與技術應用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幫助和引導青年學生不斷提升網絡實踐水平,促進其思想意識的健康成長。在網絡技術發展的初期,校園網絡建設快速發展,萬維網等技術得到廣泛應用,豐富多樣的網絡信息迅速吸引住大學生們的眼球,網上沖浪、信息漫游成為他們樂此不疲的網絡行為;而開放的信息傳播環境在推動青年開闊視野、拓展素質的同時,也造成西方意識形態以及社會多元化思想的大量涌入,沖擊大學生的理想信念的健康成長。德育的前瞻性原則要求學校教育者在推進校園網絡硬件建設的同時更要大力建設網絡“軟環境”,用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教育內容來吸引大學生,把大學生凝聚在互聯網上的馬克思主義陣地周圍。當時以清華大學的“紅色網站”、北京大學“紅旗在線”等為代表的高校網站建設體現出德育工作者在這方面的主動探索。
2000年前后,隨著網絡技術的創新與廣泛應用,以bbs、網絡論壇等技術形式為代表的人際互動技術在大學生中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此類網絡技術的主要功能在于其互動功能強大,實現了人際傳播、群體傳播和組織傳播的效果。大學生們逐漸在人際交流和休閑娛樂等網絡行為上形成了對校園bbs的依賴。面對這些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影響,前瞻性原則要求教育者通過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在深入認識網絡互動的特點及其規律的基礎上,全面把握網絡群體的發展規律及其對大學生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實現對大學生的網絡群體發展的有效引導。在一些高校,德育工作者主動深入到校園bbs、網絡論壇等網絡社區,參加到網絡群體的交往活動和網絡社區的管理工作中,并通過網上網下的配合來達到對于網絡群體發展和社區建設的管理和規范,實現對于網絡輿論的有效引導。
近年來,隨著以博客(blog)、播客(podcasting)、維客(wiki)、流媒體(bt)、社會網絡(sns)、網摘(rss)、博采(blogmark)、標簽(tag)等新興技術的廣泛應用和蓬勃發展,網絡環境的發展逐漸進入到“個性化傳播”的新階段,形成了以個人為中心的傳播格局,網絡社群也表現出以個人為中心點所輻射出的私有的人際網絡之發展趨勢。[2]目前,這些新興的個性化網絡技術在青年學生中的廣泛使用已經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關注,一些高校的教師、輔導員也開始嘗試通過建立自己的博客網站用于教學研究和思想教育工作?;趥€性化網絡技術的德育實踐剛剛起步,無論是機遇還是挑戰,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是,無論存在什么樣的困難,網絡技術的不斷創新要求教育者始終要保持激流勇進、勇于實踐的精神,順應網絡創新的潮流,深入網絡生活的實踐,把握住新的發展機遇。只有堅持德育的前瞻性原則,做到高瞻遠矚、未雨綢繆,才能始終掌握主動權,實現對青年思想發展的主導力。
五、滲透性原則。
網絡德育的滲透性原則是與當代青年的主體意識、思維方式以及精神文化的發展變化相聯系的。網絡文明極大地促進了人的主體意識的成長,當代大學生在平等意識、自主意識、參與意識、選擇意識等方面有了較大的發展和提升,民主參與的行為更為活躍;在思維方式方面,網絡的便捷性、開放性、自由性、平等性、共享性使得主體自身的自由個性和創造性思維能力和思維水平得以前所未有的充分發揮,反映出信息時代條件下人的實踐發展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的提升,并進而在精神狀態上呈現出自主、自立的精神狀態和更加活躍、理性的獨立思考的精神狀態。正是網絡時代所帶來的教育環境和青年大學生思想意識的顯著變化,使得德育工作者必須把滲透性原則擺在十分重要的顯著位置。
網絡德育的滲透性原則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注重把價值觀念的教育滲透在知識性教育之中。網絡德育最為重要的工作就是使得受教育者能夠在紛繁復雜的網絡信息海洋中明辨是非、正確選擇自己的立場并形成觀點,從而引導和幫助大學生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體系。在這個工作中,要運用“價值認識的形成依賴于相關真理”這一基本規律,把價值觀念的教育滲透在知識、信息的傳播過程中。在學校新聞宣傳工作中,要積極通過豐富多樣的知識性信息發布、客觀真實的新聞報道等實現對大學生思想發展的積極影響,努力讓知識性信息或知識性認識的發布和傳播服務于促進青年正確價值觀的形成。反之,任何生硬直白、或者居高臨下的說教只會引發大學生的反感,導致網絡陣地吸引力的喪失。
其次,注重把教育理念和價值觀念滲透在校園網絡文化的建設之中。大學生群體是一個同質性很強的特殊社會群體,他們在年齡、心理特點、興趣愛好、行為方式等方面都比較接近,有著較為一致的文化需求,校園文化正是大學生文化生活需求的反映。作為應對社會大眾文化沖擊、在網絡空間保持和發展校園文化的一種“防衛性反應”,大學生們有著建設校園網絡文化,在校園網上營造自己的精神文化空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許多高校,大學生們正是在校園網絡上建構出了屬于自己的學習生活和交往場所,創造和發展著屬于自己的網上精神文化空間。因此,高校德育工作者要主動參與和引導校園網絡文化的建設和發展,把主流價值觀滲透在這塊承載著大學生的歸屬感和文化認同感的網絡空間中。
再次,注重把價值觀念滲透在技術創新和應用之中。技術是蘊涵價值的,技術的價值性包含在其知識、方法、程序及其結果之中,蘊涵著豐富的內容?;ヂ摼W的出現本身就是開放、創新、共享、平等價值的體現,如開放的技術架構、公開的軟件代碼以及自由創新和獲取信息等。具體到每一種網絡技術,都有其教育價值可以挖掘和應用。如p2p技術推動了以信息的即時交互為載體的社會交往網絡的發展,用戶在交換信息資源的同時,主動地進行交流和互動,進而衍生出配套的管理規則和交互禮儀,對公共資源有貢獻的用戶會得到尊敬和擁戴。針對此類技術應用的內在價值,德育工作者可以通過引導和支持大學生開發出用于學生集體學習和信息資源共享的公共軟件,不但在大學生網絡實踐中弘揚利他主義精神,而且是加強集體建設、加強集體主體教育的有效途徑。
總之,網絡德育是一個在實踐中被日益推到前臺的重大課題,在新時期網絡德育實踐中探討和總結提高網絡德育實效性的規律、原則和方法,提高網絡德育的自覺性、科學性,是我們今后需要進一步努力探索、研究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八
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對于各類國際商事關系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法律規則。為幫助考生們復習這部分內容,以下是小編搜索整理的關于自考《國際商法》考點: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供參考復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平等交易原則是指在商事交易中,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交易,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以達到公平的目的。平等交易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參與商事活動的當事人只有具備獨立主體的資格,并處于平等的地位上自主經營,才有可能公平競爭。
又簡稱為誠信原則,是指國際商事主體在從事國際商事活動時,應采取“善意的方式”,不得有欺詐或者濫用權利的行為。誠信原則本來是一種道德觀念,后經法律確認為一種法律準則而為各國所采用。它是現代私法上的最高指導原則,被奉為“帝王條款”。誠信原則是國際商事主體從事商事活動所應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其使用面相對廣泛,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時,法院和當事人可以此原則補充法律規定的不足。
是指以利潤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協調商事交易活動,確定商事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它要求當事人在商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處理當當事人的糾紛。
案例:甲建筑公司與乙水泥廠簽有水泥批量供應合同。雙方約定水泥廠全年供應水泥1000噸,分四批用火車發運,運費和貨款每過半年必須結清。春節一過,水泥廠就向建筑公司發運了300噸水泥。過了3月份,由于進入了水泥銷售旺季,市場上的水泥供不應求,價格大漲,因此水泥廠直到10月底都沒有向建筑公司再發運水泥。建筑公司曾幾次催貨,水泥廠都說無貨可供。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建筑公司被迫到市場上購買了高價水泥410噸,平均每噸水泥多花100多元。10月以后,水泥開始滯銷,于是水泥廠于11月初向建筑公司發運水泥200噸。11月底,水泥廠又向建筑公司發運水泥250噸。建筑公司的庫容能力僅有400噸,所以建筑公司連忙電告水泥廠“停止發貨,去人協商”。水泥廠由于產品積壓很嚴重,在12月初又向建筑公司發運250噸水泥。建筑公司無處堆放,只好堆放在火車站,被罰了一大筆款。為了避免更大損失,建筑公司只好將這批水泥降價處理給別人。
分析:(1)建筑公司的損失應由水泥廠負責。(2)水泥廠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在建筑公司和水泥廠的合同中,關于供貨時間約定不明確,雙方應當本著誠信和公平的原則,友好合作,而水泥廠在簽訂合同后完全不考慮建筑公司的利益,致使建筑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因此應對建筑公司的損失承擔責任。
商事交易的速度越快,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也越快。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國際商法的許多制度都貫穿了交易簡便迅速的原則。如在商事合同中,商法對許多合同的內容都有統一的規定——格式合同的使用已相當廣泛。
例如在貨物買賣業務上使用的銷售單與購貨單,以及保險業務上使用的各種保險單、海運業務上使用的提單等,均是合同定型化的表現。
再如,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當事人廣泛使用貿易術語,提高了交易效率。1936年國際商會頒布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并數次修訂。
商事立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某些方面實行強制主義、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責任原則。
1、強制主義原則
是指國家為了交易安全的需要,對某些商事行為作強制性的規定。例如,公司章程必須有必要事項的記載;公司議決重要事項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各種票據、提單、保險單、保函等商業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這些規定對于防止欺詐與不正當的商業行為,維護交易的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公示主義原則
是指交易當事人對于涉及利害關系人利益的營業上事實,負有公示告知的義務。這一法律原則的目的,在于保護社會交易人和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
3、外觀主義原則
是指交易行為的效果以交易當事人的外觀為準。例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公司董事或經理權力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票據法》規定,在解釋票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時,只能以票據上的文字記載為準。如果票據行為具備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就不問其記載事項是否與事實相符,即使不相符,也只能遵循票據上的文義,而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這些法律規定也是外觀主義原則的體現,其立法精神在于保護社會交易的安全。(轉于自考365)
4、嚴格責任原則
又稱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某些從事商事交易行為的`人,無論是否有過錯,對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后果都應承擔責任。例如,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責任。票據法規定,票據的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負連帶擔保責任。
1、大陸法系的分布范圍()
a、法國 b、剛國 c、泰國 d、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
2、19世紀大陸法系法典的典型是()
a、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 b、1804年的《法國商法典》
c、1807年的《德國民法典》 d、807年的《德國民法典》
3、德國的普通法院實行()
a、二審終審 b、三審終審 c、四審終審 d、五審終審
4、德國是聯邦制,其法院系統分()
a、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 b、聯邦法院和州法院
c、重罪法院和輕罪法院 d、地主法院和中央法院
5、德國普通法院分為以下別級()
a、初級法院 b、州級法院 c、州高級法院 d、聯邦最高法院
6、普通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但并不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國的以下幾種法律()
a、普通法 b、衡平法 c、判例法 d、制定法
7、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圍()
a、澳大利亞 b、新加坡 c、香港地區 d、加拿大的魁北克
8、英國法的淵源主要有()
a、判例法 b、成文法 c、規章 d、習慣
9、美國法的淵源主要有()
a、判例法 b、成文法 c、規章 d、習慣
10、我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
a、一審終審制 b、兩審終審制 c、三審終審制 d、一裁終裁制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十九
其基本原則體現了合同法總的指導思想,是實施合同法的依據,本文主要歸納為五個基本原則進行闡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合同法整個領域,指導合同法的制定、解釋、合同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合同司法行為的根本準則,是合同法的宗旨和價值判斷的集中體現,是合同法的靈魂,集中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一、平等、自愿原則。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钡谒臈l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p>
(一)平等原則。
平等首先指當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這也是民法首要的核心原則,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
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無論身份如何,均是平等主體,沒有從屬、高低之分,也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或命令與被命令的成分。
平等協商訂立合同。
其次,平等還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等,即當事人各方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協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
該原則既表現在當事人之間,因一方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無效或可撤消;也表現在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因為這里的“自愿”須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自愿原則貫穿于合同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表現為:
(1)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所訂立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愿約定;。
(4)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協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
(5)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自愿選擇解決方式;。
(6)當事人還可以自愿協商解除所訂立的合同。
把平等、自愿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在我國目前剛剛完成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初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合同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庇钟行П苊饬艘恍┬姓芾砣藛T以及司法審判人員意識淡薄,濫用行政權力或自由裁量權,把不合理的干預當作保護,損害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合同法》對合同當事人的服務和保護的功能。
二、公平原則。
這里的公平應該既有程序上的公平,也有實體上的公平。
程序上的公平指為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提供同樣的活動的可能性,至于當事人活動的結果則不加以評價;實體上的公平指當事人具體利益狀態上的均衡。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笨梢哉f這是以基本原則的方式對于當事人課加了依據公平原則進行與合同有關的活動的一般義務,同時也在事實上宣告了立法者有權以公平原則為依據,干預當事人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主要表現為:
(2)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依照公平原則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價值判斷,公平地適用法律,確定法律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應當把公平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為誠實信用原則樹立判斷標準。
三、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闭\實信用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關系終止等各個階段,無論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應講誠實、守信用,相互協作配合,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原則的確立反映了法律對道德準則的吸收,這種道德準則上升為法律規范的要求,首先應用在了合同活動過程。
該原則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
(1)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為準則,有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
(2)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法律又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誠實信用原則是整個市場經濟的道德倫理基礎,在我國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強化誠信意識,建立誠信體系,對于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的崇高地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币罁鲜龇l規定,可將該原則歸納為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所謂合法性原則,是合同當事人所從事的與合同的定力、履行等有關的行為必須合乎國家強制性法律的規定,而不得存在違法的情形,否則將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或宣告其無效,或追究其違法責任。
這一原則是對私法自治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共立法對私人自由的控制。
(二)公序良俗原則。
所謂公序良俗原則,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在立法時,不可能完全遇見到一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為,而有針對地作出詳盡的禁止性規定,故設立公序良俗原則,用來彌補禁止性規定的不足。
公序良俗原則實質上是授權性規范,目的在于遇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定時,人民法院可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確認該行為無效。
五、法律約束力原則。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法律約束力指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的約束力,其主要內容是當事人必須受合同約定的約束,非依法律或雙方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該原則具有兩層含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合同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破壞合同的履行。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普遍貫徹,那么合同這一法律手段,必將大大地推進我國的法治進程。
在合同法中還有一個“隱形”的原則,它沒有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但仍然貫穿于合同的制定、履行的全過程,那就是鼓勵交易原則。
該原則的目的是促進當事人通過合同實現交易,鼓勵合法、正當、自愿的交易,在合同法的條文中也有對該原則的充分體現。
該原則的重要性是不可磨滅的,相信日后如果修改合同法,該原則也可能會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作為合同法一項實際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綱領,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規范,它不為合同當事人確定具體的行為規范,而只是提供了抽象的行為準則;合同法基本原則也不預先規定其適用的具體情景,而是一般性地適用于各種不確定的情形之中。
它體現立法指導思想,指導當事人活動,指導司法活動。
其重要作用與意義也不僅表現在某一章節、某一制度,而是貫穿于整部合同法。
它作為《合同法》總則中的一般規定,主要發揮了兩個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是指導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指導立法工作者如何制定各項法規,對審判人員如何適用合同法也起著指導作用。
其次是補充作用。
對于合同法的某個問題,法律缺乏具體規定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確定,審判人員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解決糾紛。
基本原則不是虛無縹緲的,法律的各項制度、各項規定,都閃耀著基本原則的光輝,都是基本原則的具體化,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正確理解合同法具體條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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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二十
生態水利工程學科是近些年來興起的一門新學科,在我國當前的發展情況依然處于基礎的摸索階段當中。研究中首先就生態水利工程的概念,進行了簡要的闡述,而后主要就生態水利工程在規劃設計中,不同區域所缺乏的評價標準與設計方法、設計工作的目標與標準較難確定、缺少生態水文驗證資料等困難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繼而結合本次研究,就生態水利工程的設計提出了安全性與經濟性原則、自我設計與自我恢復原則、同環境工程設計有機結合等原則內容。最終希望借助于本次的研究內容,能夠為我國相關的生態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提供一些可供參考的內容。
引文。
由于我國社會整體經濟水平的高速發展,在人們的思想觀念當中,對于自然生態的認識也在逐漸的發生著轉變,使得水利工程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的結合起來,也已成為目前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而生態水利工程則恰好滿足這一時代需求,因此開展相關的研究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價值,應當引起人們的重視與思考,文章將首先對生態水利工程進行簡要的介紹,而后就其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與探討,并最終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設計原則,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生態水利工程。
從簡單的字面意思來看,生態水利工程大致包含了生態與水利兩部分的內容,然而在實踐應用的過程當中,這兩者并非并駕齊驅的,在生態水利工程之中其重點還應當是水利工程部分,這一專業內容其基礎理論來源于工程力學與水文學,而相關的生態學內容僅僅是在工程學的延伸過程當中一門應當注重顧及到的學科內容。當前在生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過程當中,最為主要的目標應當是水文部分的相關設計,對于生態系統的實際現狀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程度,以及針對生態系統在未來發展過程當中可能會存在的預估風險。因此在當前的生態水利工程當中,下一階段的發展目標與方向,應當同生態學緊密的結合起來,同時還應當將相關的生態學理論知識與方法,融入到水利工程的實踐過程之中,更深層次的使得水利工程學科能夠與生態學保持密切的聯系,并最終使得相關的水利工程設計規劃能夠得到持續性的完善,因此也就產生出了一個新的學科分支――生態水利工程學。
二、設計難點。
1.缺乏不同區域的評價標準與設計方法。
對于實際的服務目標,所應用的生態水利工程存在顯著的區域性差別,這主要是由于不同區域的生態環境通常都具備有其自身的特性,因此生態水利工程在設計的過程當中,應當體現出相應的區域特征,必須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設計與規劃方法。當前我國全國范圍內的生態水利工程建設,在大的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設計標準與方法,然而在具體區域的生態水利工程之中,往往卻并未實行針對性的設計規劃,也沒有能夠參考借鑒的樣板模式。
2.設計工作的目標與標準較難確定。
在生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過程當中,具體的目標與任務同傳統的單一性水利工程建設,存在有極大的差異,這主要體現在其對于生態環境的維護與發展之中,是為了促使人能夠同生態系統之間達到和諧共存的目的。因此在這種特殊的條件之下,生態水利工程開展規劃設計的首要任務,便需要針對具體的設計目標與施工標準予以明確,對于施工過程當中所牽涉到的每一項標準內容,均要達到實際的指標量化。然而由于我國當前的生態保護依然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相關的目標與標準還不十分明確,也未能夠做出詳細的指標量化,因而給相關的設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3.缺少生態水文測驗資料。
在開展生態水利工程建設的過程當中,前期的準備資料是至關重要的。生態水文的測試檢驗資料關乎生態水利工程的設計規劃,是主要的參考內容。目前,我國的水文測試檢驗工作相對較為落后,水文測試檢驗工作還無法滿足生態水利工程,對于相關數據內容還無法做到全面有效的檢測。
三、設計原則。
1.安全性與經濟性原則。
生態水利工程是一項具備綜合性質的工程內容,通過對水文條件的全面有效治理,能夠滿足人們日常生產、生活的各項需求,并且也能夠滿足洪水防御、農田灌溉、水利供應、電力發送以及河道航運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便要對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做到兼容顧及。在生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當中,一方面要能夠達到水利工程的理論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實現對生態學原理的遵從。
2.自我設計與自我恢復原則。
生態系統所具備的自我組織能力,集中的體現在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當中。而自我組織的理論來源則是一種自然性的選擇行為,即是某種同生態系統和諧共生的物體種類,能夠在自然選擇的條件之下,獲取到適當的能源供應與環境條件。在生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當中應用自我組織原理,能夠實現在傳統水工設計的基礎上得到質的提升。例如,像大壩設計一類的人工建筑物體是一類具有確定性的設計,其中所設計的建筑物體其幾何形象、所采用的材料特性等均能夠在人的掌控范圍之內,而建筑物體最終能夠發揮出人們預先期許的功能特性。在河流修復工程的設計當中,也可運用此項原理,生態水利工程的設計將發揮出具有“指引性”的特點。借助于生態系統的自我設計與組織能力,能夠在自然界當中,科學性的選取出適當的物種類型,并產生出科學的結構特點,并最終實現設計要求。
3.同環境工程設計有機結合。
在生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過程當中,往往會涉及到多個學科的內容,因此其具備一定的綜合性。在具體的設計過程當中,應當充分運用環境科學、工程學、生態學以及相關的施工技術,并將這些學科內容同施工技術采取科學、合理地設計,使之能夠有機的融合為一個整體,以期達到生態水利工程數量與質量的全面優化。針對我國當前持續惡化的水情狀況,在生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當中,應當同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予以有機的結合。與此同時,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設通常會牽涉到巨大的水利流量,并且也會由于季節性的更替,水資源流量所產生的差異性也較大,這也就給水利工程的建設帶來了嚴重的挑戰。在實際的規劃設計工作過程中,相關的設計人員應當將當地的環境特征,同工程設計要求有機的結合起來,以實現生態水利工程規劃設計的全面優化。
四、結語。
生態水利工程將生態學與工程學進行了有機的結合,促使人與自然能夠更加和諧的相處,并具有一定的實踐應用價值。生態水利工程最為重要的特點,即為:適應了人類社會的發展需求,盡管在這一方面我國的起步較晚,然而當前隨著重視程度的提高,并通過對國外先進經驗與技術手段的借鑒,也已經初步產生出了一些符合我國國情的設計原則,盡管依然還存在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是相信伴隨著相關研究的持續深入,終將會取得較為巨大的進步與提升。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二十一
在節約型社會下,節約型生態園林被提了出來,這一概念和節約型社會分不開。總的來看,節約型生態園林,包含生態環境的改善和能源的節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也就是說,在節約景觀設計的過程中,利用最小成本,獲得最大生態和經濟效益。從這一點上看,兩者的思想應穿插在園林景觀設計中,這樣經濟意義充分體現出來,讓我們展開深入的分析,對生態園林景觀設計和植物配置進行分析。節約型園林建設也成為人們重視的一方面。關于園林建設已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問題,逐漸建立了一些生態景觀,為人們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
1.1生態園林設計中的物種多樣性。
增強植物品種意識,加強區域生態區域特色與城市建設類型的多樣性,構建城市個性綠地景觀。在設計生態園林景觀中,強化對植物的物種意識,注重植物生態多樣性的選擇和馴化,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綠色景觀。同時,引進國外特色品種時應謹慎,加以控制,重點利用本國原產地的改良植物種類。對植物進行合理科學配置,在引進植物的過程中,往往會有各種各樣的品種,然而種群規模不大,呈現逐漸消失的趨勢。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綠化植物要求太高,片面追求完美。在同一時間,仔細和合理引用國外特色品種,產于我國,需經過改良。城市引入的植物非常多,然而植物群規模非常小,嚴重時,面臨滅亡,主要原因是要求過高的綠化植物,追求完美,片面否定,如片面看重“常綠”,形成了較強的`適應性,沒有重視季相多樣和色彩豐富的落葉植物,受功利思想的影響,使得一些慢性植物缺乏大型苗木,有一些缺點的綠化植物也容易被否定。例如,在園林綠化過程中,追求四季常青,要求景觀成型周期短,使得一些加強適應性植物容易被忽視。植物本身,無論好還是壞,植物的四季變化是常見的自然現象和景觀,主要在于植物的配置是否合理、科學和藝術。植物的枯榮是自然景觀中的正?,F象,要注意科學合理地配置,以實現綠色適應物種和種群的多樣性。生態系統中自然群落多樣,由于不同天氣和生態環境造成,在漫長的群落發展過程中,不同群落、結構、層次、外貌不同。自然群落具有較高的維持能力和修復能力。在景觀設計過程中,可以借鑒性使用合適的自然群落類型,實現城市生物多樣性,降低養護成本。所以,我們應該加大綠地的適應性和擴大品種種類,如在植物設計時,限制和調整好品種比例。
生態景觀設計,適應當地條件,以確保城市環境具有多種特點,該系統十分薄弱,城市生態環境的設計要根據當地環境、土壤和其他因素,使植物環境符合城市環境的需要,不斷提高立地條件,改善種植土壤(基于人工培養基),保持較高的綠色維持機制。此外,要注意植物和城市建設的協調,充分利用植物的改造功能,使城市建設和綠地景觀有機整合。將基調樹種種植在植物造景中,同時還要運用一些觀賞花木和草坪,呈現多樣的植物空間。結合植物的生長規律,維持季相植物的存在,不盲目地引入植物,因為可能因為天氣的原因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也不隨意使用其他國家的植物景觀設計模式,否則無法保障植物景觀功能,要引起特別重視。
2節約型城市生態景觀的植物配置。
生態園林植物配置的主要功能是塑造和維護城市的風貌和特色。因此,在植物配置的過程中,將自然生態條件和區域指標納入城市綠地。城市園林的綠化還要融入多種因素,如歷史、宗教和文化等因素,構建城市地域特色,凸顯城市綠地的特殊性和可識別性,有效發揮城市綠地功能,滿足市民的需要。
2.1植物配置應合理。
基于生態節約型視域,在植物配置過程中,要注意色彩季相的組合,把山石、水體巧妙地組合在一起。首先,要增強對本地區條件和植物特性的了解,遵循植物適中原則,選擇適當的植物,改造植物生活的場地。其次,根據植物特性進行選擇,合理配置植物,植物自身有許多特性,有些植物用作觀賞,如月季花、廣玉蘭和夾竹桃等,有些植物具有奇特的性質,如飄帶蘭和旅人蕉等,有些植物在觀賞時,不僅賞花,也用聞氣味,如梅花和月季花,不同顏色的花可以組成顏色多樣的圖案,在植物配置時,這點非常重要。具體園林設計,可以根據不同的花卉組成不同的園圃,一些植物具有自身特性,如有些植物的葉子碩大,如巴西棕和魚尾葵等。亞馬遜的玉蘭漂浮在水面上時,猶如一個巨大的圓盤,可以讓兒童在上面游玩。一些植物的果實可用作觀賞,如紫珠普通,果實顏色非常鮮艷,觀賞價值極高,如眼睛豆臘腸樹果實奇特。在園林設計時,一些植物如梅花的暗香和茉莉的清香都能為游客帶來美的感受。園林設計要考慮高度的搭配,選擇合適的色調,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園林景觀的功能。
2.2大量鄉土植物應用園林,創造了城市景觀的地域特色。
構成園林局部的中心景物形成特殊景觀,表現形體美或色彩美,如臭椿、香樟、桂花等。湖南鄉土樹種多樣,可利用資源多,為園林景觀的設計提供了便利。種在花園里可以用作景觀樹,景觀局部中心形成了一種特殊的景觀,表現了自然美和色彩美,如楓樹、香樟、臭椿等。大冠,綠蔭濃密,姿態優美的鄉土樹種在庭院種植中必不可少,如鵝掌楸、楓楊、桂花等。多數交通道路兩側均使用了鄉土樹種,如道路上常見的玉蘭路、香樟等。無花果樹在花園里用作色彩的點綴,為園林增添一點生氣,吸引蜜蜂和蝴蝶飛,不時引來了小鳥駐足。鄉土樹種有石榴、南天竹和楊梅等。鄉土樹種還用作空間的分割,遮擋視線,陪襯景物,起到防范的功能,這些鄉土樹種,如棘籬、果籬等。湖南鄉土樹種中使用較多的有紅檻木、枸橘、小蠟等。在特色園林建設中,本土植物是基本的手段。使用藤木、灌木和其他材料,運用藝術手法,對植物的形式,體現色感、線條等自然美,創造自然的植物群落景觀,營造城市園林綠地景觀的地域特色應與當地文化充分融合,充分發揮鄉土樹種的功能。
3結束語。
現代城市園林不斷發展,節約型生態園林景觀將成為未來園林設計的趨勢。[2]總之,基于“節約型社會”構建園林,建設節約型城市生態園林景觀為城市的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了條件,高度重視生態型園林景觀的建設,采取多種措施,實現城市的可持續性發展。節約型園林建設,空喊口號不現實,圍繞戰略全局發展,變化舊的傳統觀念,從現在開始,高度重視節約型園林建設的迫切性,切實落實工作,將節約型園林納入法制建設中,為了后代子孫更好地生存,實現城市未來更好地發展。園林景觀設計及植物配置還有許多方面要做。
2023年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熱門22篇)篇二十二
摘要面對日趨激烈的全球性市場競爭,企業應提高建立良好公共關系的戰略地位,以企業文化為核心,以品牌戰略為載體,以電子網絡等傳媒為手段,轉變傳統公關思維,建立以“和”為中心的公關理念,完善公關危機處理機制,建立起科學高效的企業公共關系模式。
關鍵詞公共關系信任危機處理機制企業文化。
隨著現代傳播手段在經濟社會的廣泛應用,突發性公共事件對相關企業和組織的影響越來越大。如何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帶來的企業信用危機,處理好企業公共關系,日益成為企業生死存亡的戰略問題之一。
1企業公共關系的含義。
公共關系是現代管理理論的組成部分,它利用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主要工具,幫助一個組織建立并保持其公眾之間的相互交流、理解、認可與合作;它參與處理各種問題和事件;幫助管理部門了解民意并對之做出反應;明確和強調企業為公共利益服務的責任;它作為社會驅動的監督者,幫助企業保持與社會變動同步。
企業公共關系從屬于企業宗旨,為企業的目標服務。它是企業面對外在的公眾和內在的員工,通過運用長期有效地雙向信息溝通、雙向藝術交往、雙向利益調整等方法途徑,建立企業與目標對象之間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促進的互動關系。顯然,企業公共關系是企業在現代商品經濟和大眾傳播事業高度發展條件下重要的經營管理手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公共關系的應用領域也不斷擴大,從市場營銷中的策略組合,到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解決,到危機事件的處理等更為廣泛的領域。
2企業公共關系的功能。
2.1樹立企業信譽,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企業的信譽是指企業在市場上的威信、影響,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形象、知名度。建立良好的信譽是企業經營成功的訣竅,“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陳舊經營觀念已不能適應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樹立信譽首先要創名牌企業。按照公共關系學的觀點,商品信譽是較低層次的,只是部分公眾或消費者在多次的商品交換過程中形成的對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信賴程度,它只是企業技術經營素質的綜合反映。而樹企業信譽、創名牌企業,不僅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現代社會對企業日益強烈的要求。因為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個單元,既可能給社會帶來新的物質文明,也可能給社會帶來公害和威脅。因此,公眾對企業社會價值的評估標準發生了變化,評價范圍由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擴大到企業生產經營和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這使公眾輿論對企業產生更大影響力。爭取輿論支持,爭取公眾信任,成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企業良好形象和聲譽是無形的寶貴財富。公共關系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深入細致、持之以恒的具體工作樹立組織的良好形象和信譽,以取得公眾理解、支持、信任。從而有利于企業推出新產品,有利于創造“消費信心”,有利于企業籌集資金,有利于吸引、穩定人才,有利于尋找協作者,有利于協調和社區的關系,有利于政府和管理部門對企業產生信任感,最終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2搜集信息,為企業決策提供科學保證。
美國管理學家西蒙說:“管理就是決策,而決策的前提正是信息”。企業每時每刻都會遇到大量的問題,市場需要產品質量、產品開發、新技術方向、競爭者動向、潛在危險、企業形象等方面的信息,不斷傳遞給企業領導,要求領導者做出及時而有效地決策。因此,現代企業把公共關系信息的獲取劃入企劃之中,成為企業活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公共關系部門就是要利用各種渠道和網絡搜集與企業發展有關的一切信息,為企業決策科學化提供強有力的保證。搜集信息包括企業戰略環境信息、產品聲譽信息及企業形象信息等。
2.3協調糾紛,化解企業信任危機。
隨著生產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任何組織都處于復雜的關系網絡之中,而且這種關系處于動態的發展之中。由于企業與公眾存在著具體利益的差別,在公共關系中必然會充滿各種矛盾。企業在生產經營運行過程中,也難免會有因自身的過失、錯誤而與消費者發生沖撞的時候。一旦發生,必然導致消費者對企業的不滿,使企業面對一個充滿敵意和冷漠的輿論環境。如果對這種狀況缺乏正確的認識,對問題處理不當,就產生公共關系糾紛,甚至導致嚴重的公共信任危機。對企業、對公眾、對社會都會帶來極大的危害。
事實證明,企業與公眾的許多矛盾和磨擦都起源于誤解和不了解,缺乏信息交流是造成不了解的根本原因。通過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機制,增加企業與公眾之間相互了解,企業就有可能避免與公眾的糾紛,并可通過公關手段將已經發生的信任危機所造成的組織信譽、形象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進而因勢利導,使壞事變為好事。這種功能是廣告、人員推銷、營業推廣所不具有的。
3企業公共關系的構建。
3.1以企業文化為核心,樹立企業公共關系全球化思維。
首先,要有特色形象意識。要形成特色形象,企業就要發展比較優勢。目前我國仍屬發展中國家,產品還多為勞動密集型的初級產品和低附加值產品。世界貿易的一個基本趨勢是初級產品和低附加值制成品價格疲軟甚至下跌,高附加值產品和成套設備價格攀升,這意味著我國多數企業在產品特色形象上不具優勢。世界貿易的另一個趨勢是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的增長率大大高于一般商品貿易的增長率。我國企業要適應世界貿易的這種變化趨勢,揚長避短,發展比較優勢,就要在吸取發達國家發展經驗、盡快調整產品結構、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同時,在服務形象和技術形象的塑造上下功夫,企業形象的樹立歸根到底來自于企業的實力和特色。其次,樹立企業公共關系全球化思維,要有文化融合意識。文化是制約企業與全球公眾溝通的因素之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文化對企業公共關系的影響將是極其深刻的。企業在與不同國家、民族的相關公眾進行經濟交往時,文化差異會成為雙方溝通與理解的.障礙,導致矛盾和沖突產生。因此,我國企業公共關系要在全球范圍求得發展,就要融合不同文化,以利于與全球公眾的溝通和協調。要樹立企業公共關系全球化觀念,還要有企業公關全球化的全員認同意識。企業的股東、員工是企業賴以存在的細胞,他們既是企業內部公關工作的對象,又是企業外部公關工作的主體,企業全球化公共關系工作的開展,有賴于每一位股東、員工的支持和參與。因此,企業公共關系全球化的全員認同同樣十分重要。
3.2推行品牌經營戰略,賦予企業公關實務以新的載體。
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是企業公共關系工作的主要目的。品牌形象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成功的品牌有利于良好企業形象的樹立和企業經營的成功??v觀世界成功的企業,如可口可樂、萬寶路、柯達、耐克、富士、松下等,他們的品牌成功均與品牌的戰略化發展密切相關。而品牌戰略正是企業公共關系實務的載體,沒有這樣的戰略目標,企業公關活動只能是淺層的、臨時性的。我國已開始步入品牌時代,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和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將更多地傾向于購買品牌商品,市場競爭的最終局面必將是由品牌瓜分天下。因此,創品牌、樹品牌、鞏固品牌已成為我國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和經營成功的必然選擇。然而,我國目前眾多企業只將品牌經營作策略化處理,陷入靠密集式、轟炸式、名人式的廣告宣傳,忽視產品、服務質量的提高;注意外在形象,忽視內在素質提高;重視價格競爭,忽視非價格競爭;停留于原狀,忽視調整、開發、創新;注重自身利益,忽視公眾利益等品牌經營誤區中,品牌的存續期極短,如一些新興企業秦池、愛多、飛龍、三株、太陽神、亞細亞、巨人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紛紛“觸礁”便是例證。因此,企業要把品牌經營成功,就應把品牌提高到戰略化的發展高度:一是要建立品牌戰略思維,通過品牌創造長期化的競爭優勢以實現持續發展;二是要通過市場細分,確定品牌定位和品牌的核心價值,保證品牌的市場承受力和發掘品牌獨特優勢;三是要塑造品牌的個性。在產品的設計上、包裝上、商標的醞釀上應賦予產品豐富的文化內涵,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在產品的生產上要精益求精,在產品的服務上要通過高超的服務藝術和質量創造產品對消費者的親和力;四是要通過廣告、新聞策劃、銷售推廣、主題公關活動、企業形象識別系統等一體化的市場傳播整合,進行以雙向交流為基礎的品牌傳播,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美譽度;五是要發展高關聯度的相關產品,給品牌不斷注入新鮮感和興奮點,以使品牌形象不斷延伸,品牌價值不斷增加。企業公共關系活動正是在以上戰略步驟中一一展開。
3.3運用網絡傳播,發展新的公關媒介。
當今信息技術和國際互聯網的發展對經濟全球化起到了根本性的推動作用。公共關系作為企業現代經營管理的戰略之一,首要職能是促進企業與內外公眾之間的雙向溝通?;ヂ摼W的全球化發展,使傳統的傳播媒介如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在傳播速度、傳播范圍、傳輸成本、實時互動、即時反饋等方面均無法與之比擬。而電子網絡傳播的發展,可使企業借助網絡將內部信息在瞬時之間公之于天下,公眾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隨地獲得與之利益相關的企業信息,并及時進行反饋甚至直接對話。
在公共關系理論研究方面要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以“外向型”作為理論研究的重點,探討新型的公共關系模式,將新型的公關模式與機遇電子商務下的erp、crm相互整合,重新界定其它外部公眾的價值,如金融機構、政府、供應商、社區公眾和企業內部公眾價值等。
在公共關系的實務操作上要充分利用因特網等新的通訊和傳播手段。例如,如何在網上開展新聞發布,網上展覽等。
3.4轉變競爭方式,建立以“和”為中心的公關理念。
競爭是市場經濟下的必然產物,它可以促使企業快速地發展。但目前國內較多的企業仍習慣于傳統的競爭方式——以價格戰為主要手段,以犧牲利潤為代價占領市場,是一種典型的負和博弈,其結果必然是兩敗俱傷。成功始于合作,隨著企業間、企業與顧客、企業與供銷商、企業與經銷商及企業與其他相關群體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日益加深,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要求,企業應從孤立生產、產品型、獨立發展向協作經營、關系型、互聯合作轉變,走入互惠互利、求得雙贏的競爭與合作并存的“競合”關系行列。公共關系的溝通協調原則也強調以“和”為貴,即在外部關系處理上強調企業與同行競爭者、客戶、上下游企業、相關行業、相關部門的協調和合作,正好與當代企業“競合”關系的要求和特征吻合。因此,企業在處理對外公共關系時,應學會化敵為友,善待競爭對手:一要知己知彼,尋找與競爭者優勢互補的合作領域,共同做大做強,提高市場競爭力;二要注意與相關企業、公眾保持經常性的交往和溝通,增進理解,建立融洽感情,營造和諧氣氛,提高企業的對外吸引力。
3.5建立危機預警機制和應對預案,提高危機公關能力。
3.2推行品牌經營戰略,賦予企業公關實務以新的載體。
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是企業公共關系工作的主要目的。品牌形象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成功的品牌有利于良好企業形象的樹立和企業經營的成功。縱觀世界成功的企業,如可口可樂、萬寶路、柯達、耐克、富士、松下等,他們的品牌成功均與品牌的戰略化發展密切相關。而品牌戰略正是企業公共關系實務的載體,沒有這樣的戰略目標,企業公關活動只能是淺層的、臨時性的。我國已開始步入品牌時代,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和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將更多地傾向于購買品牌商品,市場競爭的最終局面必將是由品牌瓜分天下。因此,創品牌、樹品牌、鞏固品牌已成為我國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和經營成功的必然選擇。然而,我國目前眾多企業只將品牌經營作策略化處理,陷入靠密集式、轟炸式、名人式的廣告宣傳,忽視產品、服務質量的提高;注意外在形象,忽視內在素質提高;重視價格競爭,忽視非價格競爭;停留于原狀,忽視調整、開發、創新;注重自身利益,忽視公眾利益等品牌經營誤區中,品牌的存續期極短,如一些新興企業秦池、愛多、飛龍、三株、太陽神、亞細亞、巨人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紛紛“觸礁”便是例證。因此,企業要把品牌經營成功,就應把品牌提高到戰略化的發展高度:一是要建立品牌戰略思維,通過品牌創造長期化的競爭優勢以實現持續發展;二是要通過市場細分,確定品牌定位和品牌的核心價值,保證品牌的市場承受力和發掘品牌獨特優勢;三是要塑造品牌的個性。在產品的設計上、包裝上、商標的醞釀上應賦予產品豐富的文化內涵,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在產品的生產上要精益求精,在產品的服務上要通過高超的服務藝術和質量創造產品對消費者的親和力;四是要通過廣告、新聞策劃、銷售推廣、主題公關活動、企業形象識別系統等一體化的市場傳播整合,進行以雙向交流為基礎的品牌傳播,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美譽度;五是要發展高關聯度的相關產品,給品牌不斷注入新鮮感和興奮點,以使品牌形象不斷延伸,品牌價值不斷增加。企業公共關系活動正是在以上戰略步驟中一一展開。
3.3運用網絡傳播,發展新的公關媒介。
當今信息技術和國際互聯網的發展對經濟全球化起到了根本性的推動作用。公共關系作為企業現代經營管理的戰略之一,首要職能是促進企業與內外公眾之間的雙向溝通?;ヂ摼W的全球化發展,使傳統的傳播媒介如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在傳播速度、傳播范圍、傳輸成本、實時互動、即時反饋等方面均無法與之比擬。而電子網絡傳播的發展,可使企業借助網絡將內部信息在瞬時之間公之于天下,公眾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隨地獲得與之利益相關的企業信息,并及時進行反饋甚至直接對話。
在公共關系理論研究方面要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以“外向型”作為理論研究的重點,探討新型的公共關系模式,將新型的公關模式與機遇電子商務下的erp、crm相互整合,重新界定其它外部公眾的價值,如金融機構、政府、供應商、社區公眾和企業內部公眾價值等。
在公共關系的實務操作上要充分利用因特網等新的通訊和傳播手段。例如,如何在網上開展新聞發布,網上展覽等。
3.4轉變競爭方式,建立以“和”為中心的公關理念。
競爭是市場經濟下的必然產物,它可以促使企業快速地發展。但目前國內較多的企業仍習慣于傳統的競爭方式——以價格戰為主要手段,以犧牲利潤為代價占領市場,是一種典型的負和博弈,其結果必然是兩敗俱傷。成功始于合作,隨著企業間、企業與顧客、企業與供銷商、企業與經銷商及企業與其他相關群體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日益加深,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要求,企業應從孤立生產、產品型、獨立發展向協作經營、關系型、互聯合作轉變,走入互惠互利、求得雙贏的競爭與合作并存的“競合”關系行列。公共關系的溝通協調原則也強調以“和”為貴,即在外部關系處理上強調企業與同行競爭者、客戶、上下游企業、相關行業、相關部門的協調和合作,正好與當代企業“競合”關系的要求和特征吻合。因此,企業在處理對外公共關系時,應學會化敵為友,善待競爭對手:一要知己知彼,尋找與競爭者優勢互補的合作領域,共同做大做強,提高市場競爭力;二要注意與相關企業、公眾保持經常性的交往和溝通,增進理解,建立融洽感情,營造和諧氣氛,提高企業的對外吸引力。
3.5建立危機預警機制和應對預案,提高危機公關能力。
一是建立預警機制、避免危機發生,要防止危機的發生,企業除了要具有較強的防止公共關系糾紛的意識。如自律意識、尊重公眾輿論意識等,最根本的是要建立“預警”機制,盡可能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制定危機處理預案,當危機發生時,企業如能臨危不懼,處理得當,便可化險為夷,并可使危機轉為契機,讓企業借此得到公眾更多的關注和了解。因此,建立危機處理預案十分重要。三是采取積極主動的危機應對策略,要想將危機的影響降到最低,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應對策略,以正確的措施去贏得公眾,創造妥善處理危機的良好氛圍。以公眾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出現,主動彌補公眾的實際利益和心理利益。堅持勇于承擔責任,如實宣傳溝通,通過有意識地施加情感影響,樹立企業值得信賴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