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稱:福園小區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土默特大橋西南側
3、建筑面積:17287.63m2
4、結構類型:磚混
1、承包范圍:乙方負責# 6#、8#、9#、11樓,散水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戶、外保溫、外墻涂料、屋面、防水,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等;甲方負責水、電、暖等外網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甲乙雙方以建筑面積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總建筑面積的45%,乙方占總建筑面積的55%,豎向分配。
抵頂整體6#樓與9#樓
1、開工時間: 年 月 日(以雙方確定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竣工時間: 年 月 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
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1、甲方負責督促、檢查;
2、乙方負責現場具體管理,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擔負全部責任。
3、乙方有義務為施工人員投保安全保險,保費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另一份備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二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項目
內容
單價
項目
內容
單價
紅
磚
12墻
地板磚、瓷片
18墻
內墻抹灰
24墻
外墻
加氣磚
層面
沙漿地面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并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時確保地面干凈、濕水;墻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墻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并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墻抹灰工程:硂柱、墻、梁、加氣塊墻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梁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并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墻裝飾工程:柱、剪力墻、梁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墻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并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于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干凈,并掃防水沙漿,驗收后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墻、衛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
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30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5000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500元,并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后不關,每人次罰款200-500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1000-3000元,造成嚴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余款后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質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結算:以建筑實際面積雙方會同丈量為準,每平方價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款,二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三層封頂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材料要求按圖紙設計為準。
八、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 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四
澧縣(以下簡稱甲方)在(單位)修建的棟層結構的建筑安裝工程。為優化勞動組合完善責任制,應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的要求和自愿,決定將該工程的
專業的施工任務以(單價)包工給乙方。為保質量、保安全、保進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經雙方充會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該工程專業的施工從簽訂協議到工期徹底竣工驗收達標,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工期包括陰雨、農忙、節假日等)。
1、工資結算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期付款。每結算一次工資不少于%,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借口向建設方借款,影響甲方的信營。
1、乙方必須按圖、按合同認真組織施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藝做到精益求精,無條件地接受職能部門、建設方、監理、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規程,質量未達到標準,乙方必須認真接受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質量管理見公司《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管理細則》和工地安全、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4、乙方在該工程的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杜絕人為的安全事故發生,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5、乙方對所組合的施工人員應配合甲方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杜絕小偷小摸、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事件發生。
6、如有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分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劃清責任界線。并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見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安全管理細則》和工地安全、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和建設方的廠紀廠規,登記施工人員花名冊。
2、乙方必須與項目負責人簽訂一份代表所組合施工人員(含臨時工)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否則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項專業施工后,應自始白終,積極配合其它工種的施工和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體,無能力承擔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除已預借的工資外,甲方不再給乙方辦理結帳付款手續。
4、乙方必須文明施工,節約原材料,愛護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如有人為浪費原材料和損壞機械設備,將視情節嚴重賠償和罰款。
1、上述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時、按質、按量竣工,檢測合格率達%以上,甲方給予獎金,否則,取消獎金和罰款。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五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內容
房屋基坑開挖清理、基礎及墻身砌筑、混凝土澆筑、等各項工作內容,并滿足規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建筑工程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設備、水泥、砂、磚、鋼筋、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后支付35%,第二層完工后支付35%,工程竣工以后支付25%,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為兩年。
三、材料與施工組織
1.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廠采購運至施工地點。
3.水泥:由甲方統一采購,乙方在甲方倉庫領取和運至施工地點,甲方按成本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機械設備、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設備、工具和施工人員,并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5.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范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范、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并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兩年缺陷期滿無質量問題,將退還乙方5%的保證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斗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系,通過正當方式解決。
8.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七
內部合同發包人:(甲方)
內部合同承包人:(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浙江恒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經雙方協商,對 浙江省總工會干部學校食堂綜合樓工程內部經濟承包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工程名稱:食堂綜合樓工程
2、建設單位:浙江省總工會干部學校
3、工程地點:保俶北路52#
4、工程承包內容及范圍:施工圖規定的土建、裝飾、安裝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本工程項目由乙方實行獨立成本核算,在確保上繳甲方利費后,自負盈虧。乙方承諾: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作為項目承包施工的履約保證金,在本工程竣工結算建設單位付清尾款后,扣除有關款項后一次性歸還乙方。
2、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
3、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交納的所有利費和稅金。
4、按規定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不得拖欠。
5、承擔本工程的一切經濟風險和法律責任。
1、項目承包上繳利費:乙方向甲方交納管理費按工程總價 / %或交納管理費 壹拾萬 元(一次性包干);項目應交納的稅費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現行政策執行另行上交甲方。
2、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要求達到 合格。工程資料與進度同步。如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壹拾萬元 違約金。
3、工期:工期按總包合同規定,獎罰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4、安全、文明標化: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和火災事故,本工程按總包合同要求應達到 / 標化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發生獎罰,獎罰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擔。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標化管理不善,給企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另罰乙方 貳-伍 萬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安全傷亡事故發生,除按杭州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乙方并應承擔處理事故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1、按公司管理文件規定審定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專項施工方案,并向項目部做好書面交底記錄,同時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2、甲方收到工程進度款后扣除應繳稅金、規費后,7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權對乙方的資金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控制。
3、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及標準要求,加強對工程質量、環境、安全、文明標化等工作的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有依法依章處罰權,督促乙方及時整改達到規范要求,并組織協調與工程有關各方關系。
4、接到乙方決算資料和交工驗收資料后及時會同乙方向建設單位結清工程款。
1、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合同、投標書、詢標記要、承諾書等承包方的各項義務與承諾。本工程內容必須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如有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分包單位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簽訂合同。
2、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及有關施工規程、規范和標準及公司管理文件規定進行施工,并接受建設單位(包括監理單位)、甲方監督。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質量、環境、安全、文明標化等方面的檢查和整改意見,并及時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規范要求。
3、乙方自行采購的大宗材料或半成品必須經甲方同意后采購,并按規定進行驗收、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4、乙方應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評定、整改。對提出的整改意見在限期內糾正。
5、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標準,地方安全生產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技術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工程安全進行檢查、驗收、督促,對各類檢查所提出的問題在限期內必須得到糾正及驗證。對項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須到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單列使用,不得挪用及節省。
6、項目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境、質量、文明施工入場教育,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對本工種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各類證件,證書和手續,各特殊工種、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7、乙方不得無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
8、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并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理。所發生費用除業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責任事故的,或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隱患被全省通報批評并罰款五萬元以上的,項目因處置不力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權,追繳經濟承包責任人全部承包所得。
10、及時記錄,搜集整理好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及時提交有關施工技術經濟資料和驗收資料。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業不良社會影響(如質量、安全事故等)和新聞媒體曝光,視情節輕重,每發生一次罰 伍仟元,直至扣除相應履約保證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2、處理好勞資關系,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如發生重大的勞資糾紛,影響公司聲譽,每次罰 壹萬 元。
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項目公章,也不得將甲方發給的技術資料專用章用于材料采購及簽訂勞務合同等,發現有上述現象的每次罰 壹 萬元。
1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稅法及其它財務法規,按時足額地繳納項目的應納稅款,提供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原始憑證與票據,保證項目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的稅法與財務法規,由于項目原因造成的稅務損失,由乙方承擔。
1、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時間和數額,根據總包合同及乙方的用款報表,由甲方扣除應扣稅費后,根據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進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負責使用,并按公司財務有關規定,服從財務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將工程款全部用于工程。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支付(包括甲供材料及設備)最多不超過業主支付工程款的90%,余款在竣工結算且雙方核清帳后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內容后,經審計確認后,甲方歸還乙方內部承包履約保證金。工程盈利部分扣除保修金外由乙方自行支配,發生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額補足虧損。
3、凡屬公司派出人員及乙方自行聘借人員的一切正當費用(包括養老金、公積金)均由乙方開支,納入成本。
1、材料采購按總包合同規定執行。
2、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設備的,乙方按約定及時支付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對外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將合同正本放甲方財務部門,由財務暫扣合同貨款價并監督乙方按時支付。
1、施工期間,職工病傷勞保等費用,納入項目成本。
2、涉及工程形象和企業聲譽所必須的開支及地方規費,項目應照辦。
1、工程竣工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說明在外所有債權債務狀況,遞交相應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向甲方財務書面承諾在該工程項目中所有欠債屬乙方個人行為,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并預留 伍 萬元工程款,作為防止糾紛的保證金,在竣工結算甲方付清余款后三個月內,扣除有關款項后付清,結算書原件留甲方財務科。
2、本工程的前期費用 / 萬元,由乙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聘甲方工作人員 / 擔任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獎金由乙方負責發放,按每月 / 元的標準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權對承攬業務和施工過程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獎勵費用由乙方消化承擔。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關條款、管理混亂、思想不正,造成項目虧本,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并補虧為盈,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后可另行訂立補充合同,雙方約定,本內部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公司經理按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調解、裁決。乙方承諾,無論發生何種爭議糾紛,均由公司內部解決,不向外提出訴訟或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 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于本工程全部結束,保修到期,帳款結清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就建筑工程單項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范圍及內容: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四、質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的標準,并保證各項工序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響其他工種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工程量,嚴重影響其它施工,乙方必須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選擇班組施工,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以自己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負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度情況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進度如下:
經甲乙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留%的工程款做為保修金,保修期為年,保修期滿,甲方結清余款給乙方。
七、其它事項: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備及用具: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設備及用具,如有損壞和遺失,肌膚照價賠償給甲方。
3、乙方在施工場地內施工,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作出處罰。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如有浪費,乙方須全額賠償所損失的材料費給甲方。
5、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八、在合同簽訂之后,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工程總金額的50%的違約金給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在場人:
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九
發包方(甲方): 勞務分包方(乙方):
為了保證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勞務分包作業,依照國家、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造價:總單價 元/m,(其中安全30%,主體55%,粉刷15%)。
4、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5、質量要求:合格。
6、安全文明目標:杜絕重大傷亡等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7、建筑面積和工程量:以國家規定建筑面積計算方法為準。
1、勞務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輔材、包機械。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2、勞務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2、1人工費:
2、1、1結構主體:基礎下人工配合清土、基礎(不包含防水層)、主體框架結構模板、鋼筋、混凝土、土建預埋制作。
2、1、2砌體:建筑圖中砌體、構造柱、圈梁壓頂及其零星部分的土建人工費。
2、1、3粉刷:室內抹灰(毛面)、地坪(毛面)、散水、臺階、樓梯、屋面、外墻粉刷。
2、1、4現場安全:按規范規定應該考慮的施工腳手架、安全圍欄或空間安全防護腳手架、搭拆和維護“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按規范防護和維護。
2、1、5文明施工:施工區、生活區的場地硬化、臨時用電、用水的管理及維護保養。挖溝、砌筑、粉刷等。
2、2施工機械工具費:
2、2、1主要機械: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輸送泵等。
2、2、2輔助機械:砂漿機、鋼筋加工機械、模板加工機械、手持電鋸、電鉆、混凝土振搗機械、照明燈具、斗車等。該工程除降水、水電安裝及其電梯、門窗外所有一切大小機具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2、3材料費
2、3、1周轉及消耗材料:模板、方木、鋼筋、扣件、蝴蝶卡、螺絲帽、對拉螺旋制作及加工、圓釘、鐵絲、與塔吊相配套的地腳螺栓、與主體連接螺栓及埋件、平立安全網。
2、3、2小型材料:三級配電用電線、配電盤、照明燈具、電
2、3、3施工用電由甲方提供至一、二級配電柜;即是總配電箱以下所有一切電線機具及其所有配套器具,均應由乙方自己配備。施工用水由甲方將總水管引至施工現場,乙方負責配合水管安裝,材料自備。
3、承包內容不含項目及材料:
3、1不含項目:電費、水費、基礎降水、基坑降水、基坑護坡、安裝工程(水、電、消防、電梯)門窗、防水、機械挖土方、面磚粘貼、內外墻涂料、油漆、幕墻、鋼結構、鐵藝、鋁合金、樓梯扶手、陽臺欄桿、制作及安裝。精裝修工程。
1、總工期 日歷天。以甲方要求的控制點為準,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以甲方簽證為準)工期順延。
2、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以質量部門評定的工程質量為準)。
3、安全:工程建設大發展,安全責任重如山。
①乙方必須給每位職工購買人身保險,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及其疾病、打架、斗毆等不論輕重,均應由乙方自已承擔。
②必須嚴格按安全施工條例進行施工。
③如果乙方違犯安全施工條例 ,施工時被業主、甲方、監理及其相關部門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工地、材料堆場及其他設施,以滿足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生產所需場地。
2、甲方負責主軸線(控制線)、高層點、技術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圖三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計劃、設計變更等。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主要材料供應(鋼筋、商品混凝土、砌塊、磚、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劑等)及構件的及時供應和調配。
4、甲方負責協商質量監督站和五大責任主體關系,以及施工現場內各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5、甲方應按節點及時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驗收,并結算勞務工程款,不得無故延期和克扣。
6、甲方有權對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予以清退,對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矛盾采取相應的經濟處罰。
1、乙方施工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教育,簽訂合同時,必須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單位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代表及工種專業負責人必須在現場跟班作業,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負責人請假,并另行安排人員負責工地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業主及監理工程師開具的質量處罰單。
4、乙方嚴格執行甲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遵守機械操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乙方從事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電工、電焊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禁止無證人員上崗。
6、乙方應根據甲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要求,組織勞動力。農忙季節人員保證正常施工人員的80%以上,保證連續施工,不影響正常工期。
7、乙方應保證工作面落地灰隨清隨用,嚴格遵守限額領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費。
8、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業主、監理、監督部門的檢查、驗收工作。
9、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護工作。因保護不善而損壞的,照價賠償和無條件返修。
10、乙方應先向甲方交工期、質量、安全保證金 萬元。
11、乙方慶設有專職安全員,乙方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2、禁止18歲以下、50歲以上和病殘人員現場務工,禁止施工人員家屬進住施工現場。
1、結算
1、1勞務總單價 元/m(建筑面積,基礎和頂部分按建筑物落地面積的 %算面積)。
1、2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或增減工程量,按照河南省 版建筑和裝飾預算定額的工日含量,每一個綜合工日元進行調整、結算,并記取相應的材料費、機械費。
2、付款:按完成節點支付已完勞務工程量
2、1該工程出±0、00付萬元,隨后每二層主體結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照此類推,至此結頂為止。砌體、內外粉每月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資款。
2、2工程竣工經業主和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勞務工程總價款的95%,余下的5%在一年保修期滿后無息一次性付清。
2、3每次結算付款要在節點完成十日內到位。
2、4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配合因素造成的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工費、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等損失。 2
3、勞務企業支付勞務費時,必須編制工資支付表,把工資支付到務工人員本人。
4、根據政府規范,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勞務費,否則應承擔一切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1、為達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標,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人員的工作安排,嚴禁赤膊工作,嚴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法紀,不打架、不聚賭、不偷盜、不留宿婦女兒童,不在施工現場隨意大、小便。
3、乙方人員應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衛生,減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發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合理利用,周轉材料,應按規定碼放整齊,嚴格實行標示制度。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1、依照國家《建筑法》、《勞動法》規定,根據政府和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發包方工程項目部必須為其勞務作業的現場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勞務分包人員立即報告發包方工程項目部,由工程項目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保護事故現場。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同時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擔,因總承包費中已含總價30%的安全費用,超出部
3、勞務分包方工程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事先約定處理。
4、事故發生時,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2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證施工質量、進度,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
1、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1甲方宣告破產或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2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同法權益,無故克扣或嚴重拖欠勞動工程款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
1、施工期間如乙方窩工、停工超過五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三日內撤出工地,甲方另行組織施工隊伍,雙方結算所干工程量,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2、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工程停工,所有的誤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的租賃費用和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地點:xx
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并符合驗收要求。建筑工程申請認證!財富值雙倍檢索優先專屬展現同行交流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元。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xx乙方:xx
xx年x月x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應在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彭山村還建樓工程項目
(2)工程地點:陽新縣城東新區彭山村
(3)工程規模:約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內容:由____建筑設計院設計的彭山村還建樓工程,施工圖所包含的施工內容。
二、承包范圍及方式:
(1)該還建樓設計多層、小高層群體工程項目組成,多層按樓地面平方____元/㎡包干,小高層____/㎡包干,含各棟樓的四周道路約3米寬左右,主干道,綠化、亮化、硬化及進戶防盜門,電梯及小區圍墻,物業等不在乙方承包范圍內。
(2)該項目乙方承包的范圍有:材料人工、鋁合金窗、室內普通門。內墻涂料、水泥地坪,簡易水電安裝,廚房建議灶臺,瓷磚,衛生間簡易大便器,墻、地簡易瓷磚,每間房電一開一插,含消防設施,外墻噴紅砂顏料或涂料,樓梯水泥踏步,普通扶手,墻面做仿瓷涂料,感應燈等設施。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納____萬元工程信譽金,工程基礎完工時,甲方返還乙方____萬元整,第四層封頂時,甲方付清余下____萬元信譽金給乙方,如超出時間未能返還,則按____%的利息支付給乙方。
四、質量要求:該工程確保合格工程,如乙方做到優良工程,則甲方按國家規范獎勵給乙方。
五、工期要求:乙方從破土動工至第一批交付3萬平方時,工期不得超出____天,如超出或推后,則甲、乙雙方按____元/天增減。
六、安全要求:在正常施工時,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團體險,確保人身安全零事故發生,如一旦產生人身傷害事故,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七、付款方式:
(1)乙方主體封頂,多層主體封頂時,甲方付乙方____萬元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給乙方總造價____%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三個月內甲方付乙方總價25%的預付款,余下5%一年后無質量事故,全額支付乙方。
八、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辦理好相關的工程手續,確保乙方順利施工,如中途若因甲方原因手續不得到位,影響工程停工,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并承擔停工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給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當地及社會關系,如在施工中,若因四鄰關系糾紛引起的停工,則甲方承擔乙方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
(3)甲方保證在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則乙方有權拒交部分房屋給甲方,并由甲方承擔月息3分的利息補償給乙方。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鋼材及雙混,都由甲方按市場價格墊付,直到竣工驗收,結算抵扣。
九、乙方職責:
1、乙方保質保量按圖施工,如在施工質量出現返工或不合格的原因,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專職監管人員的合理安排,嚴禁進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經發現,甲方監管人員有權責令乙方更換合格的材料。
3、在施工期間,乙方文明施工,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施工現場項目機構必須井然有序,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行為。
十、附屬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在同等的價格優先乙方承包,雙方另行簽訂承包協議為準。
十一、未盡事宜,且施工現場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單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守約方按總價10%的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章生效,希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外墻保溫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據《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墻磚以外所有外墻施工項目,具體做法如下:(1、聚氨酯防潮底漆;2、60厚現噴硬泡聚氨酯保溫層;3、界面砂漿;4、20厚玻化微珠找平層中間附合熱鍍鋅電焊網(規格12.712.7mm,直徑i0.6mm)塑料錨栓雙向@500錨固;外用防裂砂漿罩面;5、巖棉防火隔離帶,寬度400mm窗上口通長設置厚度同保溫層一致,聚氨酯材料防火等級為b2級,乙方組織施工。)工程量約為 ,該保溫項目施工前的開工準備,竣工后清理、垃圾清運、產品保護、施工人員綜合保險,缺陷責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圍內,不再另作零工處理,乙方對該保溫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負責。
工程質量標準:
(1)一次性驗收合格;
(2)施工依據和驗收標準:
a.按設計單位認可的施工圖紙;
b.按由乙方提供并經甲方、總包、監理、設計和業主確認的施工方案和圖紙進行施工和驗收;c.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
(3)最終驗收部門:甲方、總包、監理、設計、業主和桓臺縣質監站。
(4)并按建設單位技術通知函要求的技術措施施工,見附頁。
1、乙方及其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和相關標準施工防護、作業要求安排施工,出現任何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資質資料要求:聚氨酯、玻化微珠兩種材料的生產廠家要有淄博市墻體改革委員會的認證書及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家企業資格證書和進場材料發票及國家要求的環保標準;聚氨酯施工單位必須是有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需提供施工資質證書,材料發票按承包合同款額的60%提供給施工單位,乙方并負責施工材料實驗。
承包單價,60厚處聚氨酯發泡外墻保溫綜合單價175元/m2,乙方完成承包任務后,工程量以現場實際測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積數為準,最終以甲方項目部經理、施工員、技術員簽字為準,少一人簽字無效。
1、施工2個樓,每完成一個樓的聚氨酯發泡,付款單棟樓保溫款的30%,即2個樓全部完成后付總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 80%,若乙方在約定工期內完不成90%,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并將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費和周轉材料租賃費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誤損失處以實際損失的罰款。乙方要求自建設山東鴻嘉置業有限公司代扣工程款時不得影響甲方其它施工項目的正常撥款。
3、 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消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
4、耐火等級: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工程安裝、通風。
包工包料,包報建、施工、包驗收合格。
工程總造價為105萬元。一次性包干價,合同保證金10萬元,開工7天內退還,施工一個月付備料款10%。
1、每月按實際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總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工程款的95%(工程決算后28日內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滿一年后付清。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報由甲方審定,材料及設備進場必須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施工。
2、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關施工資料。
3、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應感到現場檢查,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查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4、消防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質量驗收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位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互配合,共同進行。
5、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發現有不符質量,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負責。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8、已竣工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責任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9、工程交工驗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國家要求期限。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有承包方負擔。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必須與土建水電工程同時驗收。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①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②明確由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③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施工圖各5套。
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主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特殊條款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發包方執1份,承包方執1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賬戶:20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開戶銀行:賬戶:20xx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四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陽(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應在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彭山村還建樓工程項目
(2)工程地點:陽新縣城東新區彭山村
(3)工程規模:約40000平方米
(4)工程內容:由 建筑設計院設計的彭山村還建樓工程,施工圖所包含的施工內容。
(1)該還建樓設計多層、小高層群體工程項目組成,多層按樓地面平方800元/㎡包干,小高層1160/㎡包干,含各棟樓的四周道路約3米寬左右,主干道,綠化、亮化、硬化及進戶防盜門,電梯及小區圍墻,物業等不在乙方承包范圍內。
(2)該項目乙方承包的范圍有:材料人工、鋁合金窗、室內普通門。內墻涂料、水泥地坪,簡易水電安裝,廚房建議灶臺,瓷磚,衛生間簡易大便器,墻、地簡易瓷磚,每間房電一開一插,含消防設施,外墻噴紅砂顏料或涂料,樓梯水泥踏步,普通扶手,墻面做仿瓷涂料,感應燈等設施。
乙方交納400萬元工程信譽金,工程基礎完工時,甲方返還乙方200萬元整 ,第四層封頂時,甲方付清余下200萬元信譽金給乙方,如超出時間未能返還,則按3%的利息支付給乙方。
該工程確保合格工程,如乙方做到優良工程,則甲方按國家規范獎勵給乙方。
乙方從破土動工至第一批交付3萬平方時,工期不得超出380天,如超出或推后,則甲、乙雙方按1000元/天增減。
在正常施工時,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團體險,確保人身安全零事故發生,如一旦產生人身傷害事故,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乙方主體封頂,多層主體封頂時,甲方付乙方300萬元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給乙方總造價70%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三個月內甲方付乙方總價25%的預付款,余下5%一年后無質量事故,全額支付乙方。
(1)甲方負責辦理好相關的工程手續,確保乙方順利施工,如中途若因甲方原因手續不得到位,影響工程停工,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并承擔停工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給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當地及社會關系,如在施工中,若因四鄰關系糾紛引起的停工,則甲方承擔乙方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損失。
(3)甲方保證在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則乙方有權拒交部分房屋給甲方,并由甲方承擔月息3分的利息補償給乙方。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鋼材及雙混,都由甲方按市場價格墊付,直到竣工驗收,結算抵扣。
1、乙方保質保量按圖施工,如在施工質量出現返工或不合格的原因,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專職監管人員的合理安排,嚴禁進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經發現,甲方監管人員有權責令乙方更換合格的材料。
3、在施工期間,乙方文明施工,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施工現場項目機構必須井然有序,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行為。
十、附屬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在同等的價格優先乙方承包,雙方另行簽訂承包協議為準。
十一、未盡事宜,且施工現場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單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守約方按總價10%的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章生效,希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五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根據工程內容及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_________天,如果與甲方的工程任務通知書抵觸的,以甲方工程任務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雨、路不通等)可順延。
本工程執行比選評標包干,完工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工程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非工程量增減,該包干價不再變化;工程量如有增減的,結算時必須提供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簽證,按照增減工程量結算。
嚴格按工程圖紙施工,工程質量一次性達到合格標準。
1、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_________元,因為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的,經簽證注明工期延期、順延的,則工期順延。
2、乙方所供材料必須是合格材料,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檢測的,乙方應當自費檢測,并向甲方提供相關檢測結果。
3、因為乙方原因,施工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質量違約金_________元,并且乙方承擔返工費,工期延誤的,每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_________元。因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的,甲方按實賠償乙方損失。
4、因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甲方任何損失或其它施工單位損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并且承擔一切責任。
5、根據法律、合同規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如果乙方不主動承擔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公司內任何工程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交。
1、乙方負責承建工程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非甲方直接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因此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2、如果因為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任何甲方損失或其它施工單位損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并且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義務而邀請及/或雇傭的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勞動關系,乙方應當為其務工人員辦理相應的養老、工傷等保險,并可為其務工人員補充購買安全生產人身商業保險,其費用自理。
1、完成本合同和《工程任務通知書》的全部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并經驗審計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的95 %;
2、該工程質保其為1年,質保金為5 %,質保期到期后一次支付完畢。質保期起始時間以甲方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書為準。
本協議未約定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形成書面協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參照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之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發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