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等因素。精彩的施工案例及實際操作過程,將在下面的內容中展示給大家。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一
第一條 崗前培訓的目標是使新進人員了解本公司情況及規章制度,便于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遵守規定。
第二條 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辦法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創業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擔任業務工作情況、業務知識。
第四條 凡新進人員先進行三至五天培訓,每隔一月舉行一次。
第五條 新人員的培訓,人事部門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及工作技能評定標準表。
第六條 對于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主管部門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 公司總部的培訓須重點進行以下各項:
1、公司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其本人未來的工作崗位環境;
3、介紹其崗位特征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性質及主要從事的建設項目;
5、公司近年來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各專業施工負責人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第八條 各部門的教育培訓負責必須是新進人員的未來主管和實地訓練負責人。
第九條 各部門教育培訓的重點在于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要點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施工工作;
2、從事款來工作的技能及從事工作的方法;
3、時間運籌和時間管理;
4、工作任務達成率;
5、綜合評估。
第十條 各部門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有豐富的經驗,并掌握相應的工作技術,必須強調與實地訓練密切結合。
第十一條 實地訓練即在一位專業人員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培訓者完成工作,并隨時指出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二條 對于從事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發給相應的獎金,要求必須精益求精,圓滿 完成指導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為有效達到教育培訓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訂上述教育培訓階段的計劃,并嚴格予以實施。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二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三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
(一)安全執法和守法
安全法規是安全管理的標準和依據。施工項目必須學習國家行業和地區安全法規的基
礎上,制定貫徹上述法規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點和需要的安全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作為施工項目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的、動態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的標準和依據。項目的管理人員及操作應該按照安全法規的規定去做,把安全法規落到實處,變為行動并產生效果。
(二)建立安全組織體系及相應的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必須有組織保證,因此必須建立各級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人員,制定建立建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有效的組織工作,確保施工項目的安全和安全作業順利地開展。
(三)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包括每年的學時安全培訓及安全基本知識教育,施工生產工藝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專業的特點、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的基本技術知識并且熟習本工種、崗位安全技能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目的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既要科學合理,又要確保其實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生產中不安全因素進行防護,包括思想重視和措施得當,防范于未然,才能變有害作業為安全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四)開展安全防護和安全生產的研究
安全防護是勞動保護,勞動保護包括勞動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安全管理是一門學科,必須進行大量的研究,尋找危險源,確定分析重大危險源因素,制定對策,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就是說項目生產過程發現有損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種因素,開發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途徑,防止突發性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措施。使安全生產科學化,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五)安全檢查和考核
安全檢查的目的,通過檢查,可以發現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對策保障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是對安全措施的實驗情況,安全生產防護中的薄弱環節,安全紀律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工人勞動安全條件等進行檢查。其目的的發現問題加以改進,總結經驗加以推廣,提高管理水平。同時,檢查與考核評比相結合,有利于安全問題的整改和先進經驗的推廣。
施工企業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應在國家及國務院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有關的規程制度,建筑企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手冊,發給每個職工學習并遵照執行。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
5、分項工程工藝安全制度;
6、安全考核辦法;
7、勞動保護;
8、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定;
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
10、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安全生產組織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建筑安全生產工作,企業最高管理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各基層領導、主管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并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同時,企業設安全生產專業部門,自上而下形成專業組織管理系統。各職能部門都必須按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作業人員按安全生產規程進行,杜絕違章作業。
1、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圖略)
2、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控制網絡系統,(圖略)從而使項目安全生產有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控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1、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要及時匯報督促解決。
3、與有關部門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文件。
4、與有關部門做好入場工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部分提出合理建議。
6、參加生產會議,掌握安全信息,預防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
7、參加一般及大、中型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人員解決落實。
8、堅持以預防為主,做到腿勤、口勤、手勤,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督促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電器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10、收集各種安全資料建立臺帳,參加事故分析調查,選寫報告,及時上報。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四
提高項目部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實施救援,使事故產生的影響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降到最小,從而保障項目部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的安定做出貢獻。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項目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負責人、責任人組成,負責組織、指揮工作,必要時派員赴現場履行職責。
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
三、報告與報警
安全機構各級人員、技安員、夜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在獲知了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即刻通知救援人員到指定地點待命,快速下達搶險救援指令。
利用各種可能的通訊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盡可能詳盡的事故
狀況信息,以保證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裝待發。同時,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據接到的指令,保證車輛、設備或人力的即時提供。
五、應急處置
救援人員攜針對性救援器材及設備快速趕赴現場,到達后,首先要保護好現場,按照規定實施救援,若現場已有專業救援人員應積極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參與救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必須服從調度和指揮。通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組隨時接收現場發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實施過程中的信息匯集,記載和物資調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員務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護工作,確保施救的順利進行。
六、善后處理
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人員根據收集的信息進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進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項目部規章規定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并配合協助相關、機構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人員傷亡的還應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七、匯報
領導小組事故分析救援評估會后,立即將事故原因、施救情況、善后處理結果等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并在行業管理制度規定的期限內遞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預防與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各種預防措施是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決地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積極主動、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的各種資源先滿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組要根據領導小組的指令,全面掌控項目部資源和臨時支配權,認真做好調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九、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除相關制度規定和獎懲措施外,凡在預防、救援等環節中失查、失職、不服從資源調配的,將根據其行為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與經濟制裁,超出行政、經濟手段調整范圍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預算員及財務人員等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計劃,并將該計劃報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用于采購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應??顚S?,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財務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實施監督,并建立專項賬戶。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應根據使用計劃、施工進度和實際情況,由使用人申請,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支付。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和使用應建立相關臺帳,并留存相關憑證。。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等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的原則,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的責任制度。
本公司工程部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制度有關規章制度如下:
1、文明施工,促進安全生產,樹立新的形象。
2、各單位及班組從業民工,必須要身體健康,年齡年青化合符,建筑施工隊伍用人的要求。
3、從業民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要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嚴禁穿拖鞋,打赤膊違章作業。
4、腳手架的搭設:必須要保證腳手架結構穩定、不搖不晃、不傾斜、不沉陷等,搭設腳手架時必須要按規范要求做到實處。
5、外架的施工安全防護:外架四周必須要滿掛防護安全網,剪刀撐連結到位,每隔一層滿鋪竹架板保護層。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7、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用電必須要按安裝規范要求一機一開一箱進行正規操作。
8、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不能用花膠線、付導線、破皮線而不合規范的電線一律不能使用。施工用電線必須統一用電纜線,電線必須要架空式沿墻高處固定走向。
9、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根據工地的實際情況,如有洞口、高處部位及臨邊都要做防護欄,不同的區域懸掛不同的的宣傳標語、安全警示牌,對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
10、施工機械進入工地必須要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要建立安全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違章操作施工機械。
11、施工單位及班線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工作,否則違反了《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公司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非專業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設備,項目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非專業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準打開配電箱,變電器周圍的防護欄,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3、施工現場變電器五米以內不得堆放材料,堆積雜物。現場臨電器材嚴禁挪用。
4、施工現場不得使用裸露導線。
5、任何人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電爐。
6、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必須加鎖,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線應穿敷設并做好防水彎頭,配電箱應保持完好。
7、施工現場應使用的電熱器,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管理和開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電器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過的電器設備應經過嚴格測試和干燥處理后,方可使用。
9、配電箱應標有明顯的"危險"標志,箱內必須裝設零線、端子線板,箱內各種開關保持完好,如有燒蝕應立即更換。
10、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與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能超過40米。
11、不能用一個開關同時控制兩臺以上的電器設備。
12、凡是移動電器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五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很多項安全制度,只有確保了安全后,生產工作才能正常進行。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建筑施工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經主管部門審核領證,方可上崗和業,持證上崗。
二、每一特種作來人員,屬于哪一級培訓部門培訓的,所在部門或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送培。
三、培訓部門因其它原因暫時不安排培訓的,可委托下一級培訓部門代培、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臨時證可以上崗作業。但以后有培訓安排時必須及時送培。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一律進行全脫產培訓。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剛上崗的一段時期內,不準單獨上崗作業,必須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該工種人員帶班,直到能熟練操作為止。
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復訓,復訓合格辦證后方可繼續上崗。
七、 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專項檔案,妥善保存。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公司,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公司應對公司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5)建設公司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三、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公司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 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四、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五、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六、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七、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公司均不能驗收。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保證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指示以及現行規章制度、命令、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二、按照上級領導和安全部門的要求,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把關。
三、參與工程開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組織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評比活動。
四、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中有關安全措施。
五、總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對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按規定上報事故快報、電話月報和全年統計報表及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整理安全管理有關內業資料。
六、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各項安全達標活動,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七、對違章施工情況提出糾正意見和要求,必要時簽發《勞動安全監督通知/指令書》,遇有嚴重危及施工生產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暫停作業并及時報告單位領導。
八、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施工安全問題。
九、安全管理人員有以下失職行為,要追究責任:
(1)對危及安全的情況不加以制止而釀成事故者。
(2)發現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清除而釀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不按規定時間如實上報或對事故單位及責任者進行袒護者。
一、 為了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并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三、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四、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公司,并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五、 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提取,年度終了時結算。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p>
(一)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時,按照4%提取;
(二)當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時,按照2%提取;當月提取的費用列入當月生產成本,并記入專戶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開支。
六、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七、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八、 本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 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按裝設備、設施的技術人員根據具體施工情況作出預算,1000元以下開支,報總經理批準;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決定。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開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管理員一同采購;超過200元以上的開支,報總經理批準。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上報總經理后,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公司開支,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后,據實列支。
十、 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十一、 本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十二、 本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十三、 企業由于產權轉讓、公司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四、 本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自1963年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制度以來,我國目前比較成熟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三同時”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等?,F對上述各項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公司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公司,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干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2.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六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七
提高項目部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實施救援,使事故產生的影響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降到最小,從而保障項目部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的安定做出貢獻。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項目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負責人、責任人組成,負責組織、指揮工作,必要時派員赴現場履行職責。
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
三、報告與報警
安全機構各級人員、技安員、夜間和節假日值班人員在獲知了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即刻通知救援人員到指定地點待命,快速下達搶險救援指令。
利用各種可能的通訊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盡可能詳盡的事故
狀況信息,以保證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裝待發。同時,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據接到的指令,保證車輛、設備或人力的即時提供。
五、應急處置
救援人員攜針對性救援器材及設備快速趕赴現場,到達后,首先要保護好現場,按照規定實施救援,若現場已有專業救援人員應積極配合開展救援工作。
參與救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必須服從調度和指揮。通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組隨時接收現場發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實施過程中的信息匯集,記載和物資調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員務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護工作,確保施救的順利進行。
六、善后處理
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人員根據收集的信息進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進措施,按照法律、法規和項目部規章規定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并配合協助相關、機構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人員傷亡的還應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
七、匯報
領導小組事故分析救援評估會后,立即將事故原因、施救情況、善后處理結果等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并在行業管理制度規定的期限內遞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八、預防與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各種預防措施是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決地執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積極主動、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的各種資源先滿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組要根據領導小組的指令,全面掌控項目部資源和臨時支配權,認真做好調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九、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除相關制度規定和獎懲措施外,凡在預防、救援等環節中失查、失職、不服從資源調配的,將根據其行為造成的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與經濟制裁,超出行政、經濟手段調整范圍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1)建筑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施工現場輪流安全值班制,落實安全責任制。施工管理人員必須執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項。
(2)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圖,對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地、主要機械設備、辦公地點、生活設施合理安排,布局應符合安全要求?,F場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平面布置,做到現場材料、構件堆放整齊穩固,堆放不得超過限定高度。嚴禁靠近防護棚、建筑物墻壁堆放。對油漆及有害物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做到現場文明整潔。
(4)組織職工管理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班組每周一為安全活動日。利用黑板報等形式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自身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工人進場,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15)安全技術規范,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照明用低壓的確定,并有檢查驗收記錄。
(6)對于腳手下架搭設、塔式起重機、井架的安裝必須有方案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安全網拉設、“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完成后,經項目部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注意和關心所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和工人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違章及糾正。專職安全員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組織定期檢查,查制度的落實,查設備完好,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為,查安全“三寶”使用,查現場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庫存放,通風良好。對配電室、木工車間、倉庫、施工作業層、生活區域設消防滅火器,專人保管使用,并掛設警示牌。
(9)特殊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特種工種作業的安全規定進行施工,特殊作業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機構部門請示,待方案批準后才能施工。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八
1.1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項目經理,副組長為項目總工程師,成員為安全工程師、施工隊長、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質檢工程師、材料科長等有關人員。
1.2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整個工程安全負總責。
1.3安全工程師負責具體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
2.1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且在有效期范圍內。
2.2項目部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3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4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3.1項目部建立健全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提高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3.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項目部與職工、施工隊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經濟承包合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要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3.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1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教育(一、二、三級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個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安全教育,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驗審操作證。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針對性、及時性、真實性,內容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也要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
5.1項目部每月至少召開3次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參加人員有組長、副組長和成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對當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問題,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問題。
5.2安全員會議: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對本單位當天的安全進行強調或總結。
5.3參加業主、監理組織的安全專項會議,積極落實會議要求。
6.1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1.0%,以固定金額形式計入工程量清單,所計量的施工安全生產費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專門安全資金帳戶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量賬戶,用于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產所必須資金投入由項目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6.4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附安全生產投入證據。
7.1工程中標后,業主與公司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7.2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7.3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責任。
7.4項目經理與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工程師、項目副經理、總工、各專業工程師等)。
7.5項目經理與外協隊伍(勞務外包隊、外租機械)簽訂安全協議。
8.2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學習消防知識。
8.3消防管理重點是油罐區、倉庫、食堂、配電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8.4倉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吸煙及使用明火。
8.5電焊、氣焊作業人員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氧氣瓶、乙炔瓶間距至少5米間距,距離明火距離至少10米。氧氣瓶、乙炔瓶運輸時嚴禁摔打、滾、敲擊,減壓閥、壓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亂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
8.7遵守燃氣安全規定,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氣瓶及爐具,禁止摔、砸氣瓶不安全行為。
8.8編制消防安全設施配備計劃,安全環保員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驗收,確保狀態完好。
8.9建立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習,并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改。
9.1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進行合格供方評定,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合格證。
9.2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前必須確認產品質量合格,不得采購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
9.3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勞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規定保管及領發勞保用品。
9.4進入作業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9.5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進行報廢。
10.1安全工程師負責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10.2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需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
10.3施工機械經安全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
10.4設備操作人員做好'一日三檢',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10.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規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檢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
11.1開工前由安全工程師編制,同送安全部門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送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11.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滿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技術上可行、安全有保證。
11.3危險部位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必須編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1.4編制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暑降溫措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風、防火、防凍措施。
12.1根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危險性較大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由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12.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大型腳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審核并提出審批意見,經審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未經評審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執行。對不執行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違反者的有關責任。
12.3工程設計變更對施工方法、施工順序、施工機械有安全重大影響時,技術負責人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改上報專家組進行重新審批。
12.4專家論證審查要求。
12.4.1專家組人員不少于5人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12.4.2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13.1工程開工前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安全組織設計編制與審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安全驗收)。
13.2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安全工程師編制施工質量、技術、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措施,實行'三級交底制度'將技術交底向各施工隊進行詳細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安全防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參與交底的人員參加交底會議并簽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簽字。
13.3施工隊、安全員、班組長必須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
13.4技術負責人、安全工程師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必須進行現場監督,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補充、修改。
14.1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綜合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制定糾正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驗證。
14.2安全員每日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對影響安全的重大違章及時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駐地辦、總監辦、業主、上級部門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14.4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問題有整改、有驗證。
15.1事故分類: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事故報告。
15.2.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在向集團公司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立即向省市項目辦、駐地辦、總監辦和**市(河東區)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15.2.2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3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4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5事故報告內容。
15.2.5.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15.2.5.2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必須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
15.3事故搶救。
15.3.1項目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5.3.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5.3.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15.4事故調查。
15.4.1項目經理及安全工程師會同集團公司及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及國家安全管理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15.4.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3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4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所有參加調查的人員均須在事故報告單上簽字。
15.4.6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5.4.7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調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制定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駐地辦、總監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項目部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5事故處理。
15.5.1根據發生事故的大小,國家對項目部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負有刑事責任。
15.5.2按照事故處理報告,對項目部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15.5.3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16.1存在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針對可能導致事故的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坍塌等風險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16.2應急預案編制要結合工程實際,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包括編制目的、應急組織、應急措施、應急響應、應急演練、應急完善等內容。
16.3應急預案編制后必須進行教育培訓,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演練,發現不適合時要及時進行完善。
17.1由質監站、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項目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整改。
17.2對事故隱患實行檢查、登記、報告、整改制度。
17.3隱患整改要嚴格遵循'五定'原則,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資金來源。
17.4對安全檢查都要留有齊全準確的記錄,安全隱患的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整改措施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驗證為安全工程師。
17.5對存在隱患、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整改。
17.6對不能當場整改的隱患,安全檢查人員提出整改方案?,F場負責人及時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專人督促檢查,追蹤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必須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不能確保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18.1從事電工、焊工、登高架設、起重機械操作、起重信號、爆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8.2.1年齡滿18周歲以上,無妨礙從事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18.3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18.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18.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8.6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15]13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質電[2015]53號)、《海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以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有關活動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
第四條建筑施工單位應做到:
(二)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切實提高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嚴格用電管理和用火管理,認真執行施工現場“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八)合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現場監督管理,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做到:
(一)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及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同時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報告。
第六條監理單位應做到:
(一)檢查落實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的要求;
(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參與并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工作;
(四)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監督建設單位按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
(七)審查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對沒有做好技術交底的工序和分項工程,應嚴格把關。
第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做到:
(四)指導督促建筑施工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五)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安全監督內容之一,與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同檢查、同督促,配合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建筑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選用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裝修裝飾材料。
第九條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不得在在建建筑物內設置宿舍;
(四)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緊急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條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將下列資料存檔備查:
(一)施工現場平面圖,并標明各臨時建筑物的使用性質;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及品種、數量清單;
(三)施工人員數量和住宿情況清單;
(四)施工進度計劃;
(五)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各項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滅火設施的配置清單;
(七)其它需要存檔的資料。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
(一)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并迅速組織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為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
(三)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工程。
本規定所稱施工現場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的倉庫或堆場;施工人員辦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臨時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業區以及有較大火災危險性的臨時變電所(配電箱)、乙炔發生器間、油漆間、木工間、電工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訂立合同時應當明確雙方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原則與分包單位逐一訂立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應當在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三)組織制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
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動用明火的審批手續。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對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協調;
(二)明確一名行政領導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第八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九條?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將下列資料存檔備查:
(一)施工現場平面圖,并標明各臨時建筑物的使用性質;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及品種、數量清單;
(三)施工人員數量和住宿情況清單;
(四)施工進度計劃;
(五)防火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各項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滅火設施的配置清單;
(七)其它需要存檔的資料。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并迅速組織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為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事故責任。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設置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 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宜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米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保證臨警時消防車能夠??渴┚取?/p>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米時,施工單位應當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當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員的住宿場所。
在建工程內設置辦公場所和臨時宿舍的,應當與施工作業區之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工地照明等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 辦公場所、臨時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
(四)臨時建筑物不宜超過2層,臨時宿舍的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入口;臨時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質材料封堵。每個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25米(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減半)。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電源線應當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應當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臨時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電加熱設備。
第十七條? 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當清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品,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高層建筑的主體結構內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前,應當將供水系統安裝至明火作業層,并確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一)?? 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的 ;
(二)???? 在動用明火審批的范圍內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
(三)???? 現場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的;
(六)?? 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 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安全的;
(八)????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的;
(九)??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現場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的;
(十)???? 按有關規定禁止動用明火的。
第十九條? 電(氣)焊、切割的作業點應當遠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當落實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條? 使用有機溶劑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氣體產生的施工現場,應當通風良好。自然通風條件不好的施工現場,應當安裝機械通風設備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滅火器具應當設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臨時搭建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臨時搭建的辦公、住宿場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臨時油漆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每30平方米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4b的滅火器。
第二十二條? 施工工地應當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落實專人管理明火、燃氣、燃油。
第二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禁止隨處吸煙,煙蒂應當丟入有水的煙缸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當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施工現場建筑物內及建筑物屋頂上敖煉瀝青。
第二十五條? 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當選擇施工作業區以外的安全合適地點設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
在建工程內禁止設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過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應當采取分隔措施,與其它部位進行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應當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當集中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機構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八條? 對于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整改情況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名。
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整改的,有關單位應當落實臨時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計劃或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報請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按期整改。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在建筑施工方面同樣不容忽視,怎樣才能加強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大部分工傷事故都是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的,施工現場作業是人、物、環境的直接交叉點,在施工過程中人起著主導作用。直接從事施工操作的人,隨時隨地活動于危險因素的范圍之中,隨時受到自身行為失誤和危險狀態的威脅和傷害。人為因素導致的事故占8o%以上。人的行為是可控的又是難控的,人員安全管理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難點。因此,對施工現場的人和環境系統的可靠性,必須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分析、判斷、調整,強化動態中的安全管理活動。
1.1安全心理調適法
心理品質包括一個人的感知感覺、思維、注意力、行為的協調連貫、反射、建立、反應能力等。這些素質都可通過教育培養得到提高。所以在培養人的全過程中,通過教育、職業訓練、作風培養、體育鍛煉、文化娛樂活動做好心理狀態的轉化工作。
1.2獎懲控制法
精神激勵是重要的激勵手段,它通過滿足員工的精神需求,在較高的層次上調動員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企業的安全生產涉及到每個人,要搞好安全生產也只有依靠大家。讓員工參與各種安全活動過程,尊重他們,信任他們,讓他們在不同層次和不同深度參與決策,吸收他們中的正確意見。通過參與,形成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歸屬感、認同感,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終到“我會安全”的質的轉變。
利用紀律的約束力,要求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各種規章制度進行作業,杜絕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紀律措施是預防性,目的是為了提高員工遵守安全法規的自覺性,杜絕或減少違規行為,重點都是防范。
1.3管理控制法
管理控制可采取政策規范的控制、安全生產權力的控制、團體壓力作用等。在施工活動過程中,項目部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政策與法規則是實施控制的重要方式,強調安全生產法規的宣傳教育,使得人人知法規,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那些由于不懂法規而導致的不安全行為。要利用政策規范的作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就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規章,建立、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
由于物的能量可能釋放引起事故的狀態,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在生產過程中,所有物的不安全狀態,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關。物的不安全狀態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質和人的決策水平。
2.1設備的本質安全化
本質安全是指操作失誤和設備出現故障時,設備能自動發現并自動將其消除,從而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本質安全要求對人一機一環境系統作出完善的安全設計,使系統中物的安全性能和質量達到本質安全程度。本質安全化是建立在以物為中心的事故預防技術的理念之上,強調先進技術手段和物質條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針對生產中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形成與發展.在進行施工設計、工藝安排、施工組織與具體操作,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正確判斷物的具體不安全狀態,控制其發展,保持物的良好狀態和技術性能,對預防和消除事故,保障安全生產有現實意義。
2.2裝設安全防護裝置
安全裝置是在設備性能結構中保證人機系統安全,而給主體設備設置的各種附加裝置,是保證機械設備安全運轉和保證在可能出現危險狀態時保護人身安全的安全技術措施。如:隔離防護裝置、聯鎖防護裝置、超限保險裝置、制動安全裝置、監測控制與警示裝置,防觸電安全裝置,保險裝置等。
安全裝置的作用是杜絕或減少機械設備在正常工作期間或故障狀態時,甚至在誤操作情況時發生人身傷害及設備毀壞事故,能直接對操作者和設備進行安全保護。
2.3加強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
控制設備最終因素是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通過技術手段緩解和通過人的管理改善。設備的安全管理貫穿于整個設備的選擇購置、安裝調試、操作運行、維修停用等過程。主要包括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的安全審查與驗收;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安全運行檢查;維修保養、報廢;安全檢測、監控、檢驗和檔案管理等。
項目部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資料檔案,按國家規定及時報廢。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月起30d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安全生產是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保護弱勢群體的重要體現。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是相輔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不但要保護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加強現場管理。在任何時間、季節和條件下施工,都必須給施工人員創造良好的環境和作業場所.改變臟、亂、差的面貌。生產作業環境中,濕度、溫度、照明、振動、噪音、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等,都會影響人的工作情緒。作業環境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品牌和形象。
作業環境管理的核心是如何保持作業環境的整潔有序與無毒無害,給作業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分析和消除作業環境中的各種事故隱患,努力提高施工人員的工作和生產條件,切實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提高企業的品質與競爭力。
建筑施工活動是一個勞動密集型行業,是在特定空間進行人、財、物動態組合的過程。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越來越多地應用于施工現場,需要大量有著高技術水平的勞動者,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這就要求安全生產的科技水平和創新能力也不斷提高,將新的科技成果運用到安全生產實踐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在施工過程中需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減少勞動強度,提高勞動效率,減少甚至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生產檢修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各自安全責任,提高生產檢修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檢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業引發事故,保證檢修項目和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車間內外承包、檢修及協作單位。
3.1術語和定義。
3.1.1凡一項作業可能對其他作業造成危害、不良影響或對其他作業人員造成傷害的作業均構成交叉作業。
3.1.2交叉作業的范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設備檢修、設備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3.2交叉作業的分類。
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高處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隊伍同時作業或檢修。
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部門(車間)同時作業或檢修。
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部門(車間)同時生產或檢修。
3.3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3.3.1同一區域內各生產或檢修方,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工作條件和作業環境。
3.3.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生產或檢修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3.3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附件),通知單一式兩份生產或檢修雙方及部門各執一份雙方確認簽字;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焊接(動火)作業、生產檢修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3.3.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四不傷害”
3.3.5交叉作業雙方檢修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雙方部門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班長檢修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生產或檢修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生產或檢修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生產或檢修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檢修安全和質量。
3.4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3.4.1雙方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在作業前對生產檢修區域采取隔離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生產檢修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必須事先通知雙方負責人,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氣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作業證上簽字負責人做好確認,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3.4.3同一區域內的生產檢修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生產檢修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4生產檢修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生產檢修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3.5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規定。
3.5.1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檢修部門(車間)為責任方,其生產檢修人員應為下部生產檢修人員提供可靠的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生產檢修人員的安全,下部生產檢修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產檢修。
3.5.2b類交叉作業,由檢修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在生產檢修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著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3.5.3c、d類交叉作業雙方各部門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3.5.4交叉作業的各生產檢修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員工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性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各單位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指導員工工作,及時糾正員工的違章行為。
3.5.5公司各級部門、人員均有權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生產部,由生產部向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對于接到通知書后仍然不按期落實的生產檢修單位,立即將其停工,按嚴重違章處罰。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違反以上標準的,給予50--500元的罰款。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第五條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六條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第七條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第八條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于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臺帳,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十三條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第十四條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第十五條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xx廠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三
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證專項資金受控并合規、有效使用,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經公司申請,由中央、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下達到公司,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該資金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2.1,財務部: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的資金預算編制、財務評價,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賬戶管理、使用審核、向政府職能部門支付報告提交、資金支付,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帳與憑證。
2.2,項目申報與實施部門:根據項目歸口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評價、對外對上匯報、內外對接,負責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與督辦,負責資金使用統計、臺賬建立、情況說明與總結,負責項目運行各階段的總結及數據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項目驗收準備各項工作、完成驗收。
2.3,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歸口及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項目運行各過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內部加工、委托外協、項目材料采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以及協助外來施工、安裝等。
2.4,公司高層領導: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招投標等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董事長負責專項資金支出的最終審批。
3.1,專帳管理:對各專項資金分別建立專帳,或由財政部門指定,單獨核算,單獨開支,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專項資金嚴格按項目批復的計劃與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批復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
3.3,資金配套:公司自籌資金按照批復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
3.4,專班負責:對項目實施建立領導小組和專班,指派公司級領導具體負責,保證項目按既定的要求實施,保證專項資金的有效、合規使用。
3.5,陽光運作:實施方案主動邀請專家論證、接收咨詢,工程和大宗采購實行招標投標,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購有合同、有正規發票,工程建設推行監理制。
3.6,檔案管理:對項目全過程收集和建立檔案資料,包括項目申報、審批、設計、建設、監理、質監、施工、安裝、采購供應、單項驗收等各環節。
3.7,內部監督:公司財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部門、審計人員均有權有責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公司定期或項目完工后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問責、整改、完善,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合規、有效。
3.8,外部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主動接受質監部門檢查、主動送檢,資金使用主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管和檢查。
4.1,訂立合同:項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購均應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一般物資采購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價辦法處理;所有工程、采購、安裝等均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標的、技術要求、雙方責任義務、驗收辦法、資金支付辦法、質保期等內容。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合同須由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簽署有效。無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請支付資金。
4.2,預付款與形象進度款:預付款按合同約定的條款,由項目專班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形象進度款須由工程實施工方提出申請、監理和專班現場人員審核、專班領導批準后,提交付款手續送批。最后一批款項的支付應在竣工驗收之后。
4.3,分包的驗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達到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由分包人提出,項目領導小組和專班、財務與審計人員、必要的外部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專項評價、做出驗收結論,驗收結論作為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的依據。
4.4,尾款與質保金的支付: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質保期滿由項目專班或工程實施人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后予以支付。
4.5,發票與審批:所有資金支付均須取得相應的正規發票,并取得董事長簽批。無發票的或發票不合規、或者無董事長簽批的,財務部拒絕支付資金。
5.1,預驗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項目領導小組申請預驗收。預驗收的目的是系統檢查、確認項目建設全面完工,具備試運行的條件。預驗收由專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人員。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督查各分包單位整改。
5.2,竣工驗收:項目試運行達到項目計劃書的各項指標后??梢陨暾埧⒐を炇铡?⒐を炇諔堩椖康恼毮懿块T參加。
比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四
目的:強化科技理念,優化服務產業,以科技為先導,以技術為核心。為公寓業主提供一個高品質、強安全的現代化居住環境。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的安全監控治安管理。
1、保證小區安全、和諧;
2、協助公安機關打擊治安犯罪,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一)監控管理與設備維護
1、管理人員素質要求:
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高智能化的先進設備,是物業管理可靠的'保證。一個高水平技術部門的技術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統長期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強化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尤為重要。管理人員的文化水平必須達到大專以上,并長期從事智能化設備的開發工作,具有豐富的實際操作能力,熟悉設備性能,了解內部結構。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監控中心的運行與管理
(1)、對轄區內已安裝的電視監控、云臺、紅外線周界防護、戶內已安裝的可視對講、三表遠傳等設備每天開機運行、檢查設備工作狀態、信號傳輸質量,并做好操作記錄。
(2)、當設備出現報警信號時,監控設備操作人員應立即區分報警種類、報警地點。如屬誤報自行消除;系統故障派人前去處理;確有情況迅速通知事發現場最近的治安管理員趕赴現場處理,必要時可以派快速應急隊伍救援。
3、設備的安置區域及功能
(1)、對公寓轄區內的三個大門主要出入口,進行24小時屏幕監控,監視進出行人及車輛。并將影像資料、錄像保存,以備查證。
(2)、對樓宇單元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隨時監控。監控主出入口人員,并將影像錄像資料保存,以備查證。
(3)、在轄區周界范圍內安裝的紅外線周界報警設備,主要防止外來人員翻墻入內,實施犯罪,破壞轄區內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專職巡邏人員負責轄區內治安巡邏,人機相輔,確保轄區內無死區,無盲區。
(二)、對轄區內車輛的管理:
對轄區內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將車主的資料輸入電腦,并發放車輛出入ic卡。車主一旦不慎丟失,應立即向管理中心匯報,避免出現更大的經濟損失。
(三)、三表遠傳、自動抄表系統的管理
對三表遠傳系統采取統一收費原則。管理處密切配合各級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當設備出現異常和接到用戶反應時,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并派人做好修繕維護工作。
(四)、智能化設備的運行、維修和維護
1、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安《閉路監控系統操作規范》和《三表遠傳系統操作規范》,每日進行自檢,檢查該系統各項功能運轉是否正常,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運行記錄表中。
2、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系統及設備出現故障后應首先區別故障類型、類別、區為,并及時排除。當排除不了故障時,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維修部,屬保修范圍的通知保修單位,盡快修復,投入運轉。并記錄在設備維修手冊中。
3、設備維修人員每日對該系統的周邊設備、外接設備、電纜及接線端子,進行常規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傳輸質量優劣。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記錄表中。
(五)、制定控制系統的管理制度
根據控制系統的構成,分析設備的組成,制定一套適合于某小區的可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的修改完善。
1、建立運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監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規程條例。
3、制定設備維修、維護、保養制度,設備巡檢制度。
4、制定突發事件、自然災害處理程序和事故處理報告工作制度。
5、制定設備檔案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特殊旅游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特殊旅游項目是指高空、高速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樂項目。包括:
(一)過山車、摩天輪、熱氣球、吊傘塔、電動秋千、海盜船、電動旋轉椅、高空列車、高速賽車、索道纜車、高空滑梯、狩獵、潛水、攀巖、高空彈跳。
(二)經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勞動、技術監督等部門確認并公布的其它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樂項目。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設特殊旅游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廣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特殊旅游項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規定。
區、縣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特殊旅游項目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勞動、衛生、技術監督、園林、環保、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特殊旅游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轄區內特殊旅游項目經營者貫徹執行旅游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對特殊旅游項目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四)組織實施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受理旅游者對旅游安全管理的投訴,并妥善處理;
(六)協調處理旅游安全事故。
第六條特殊旅游項目經營者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職責落實到崗位;
(三)特殊旅游項目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旅游和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上崗證件;
(五)參加本市旅游事故緊急救援網絡,并為游客投保;
(七)其它依法應當遵守的安全事項。
第七條開設特殊旅游項目,應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涉及計劃、建設、規劃、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申請開設特殊旅游項目的,應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開設特殊旅游項目申請書;
(二)特殊旅游項目的安全可行性報告書;
(四)制定操作、維修、保養、檢查等制度的材料;
(五)其它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
第九條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組織勞動、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項目進行安全評估。除特殊情況外,勞動、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應于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的安全評估意見;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述有關部門的評估意見,對特殊旅游項目進行審查;對通過安全評估的項目給予批準,并將審批結果分別送勞動、公安、技術監督等部門備案。
第十條特殊旅游項目工程竣工后,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勞動、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運營。
驗收的具體辦法,由旅游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條對已經過驗收的游樂設備,不得擅自加大荷載、改變動力結構等變動原設計的技術性能。如確需改變的,應按該項目原申請審批程序辦理批準手續。
第十二條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旅游項目實行年度安全審核。
年審時,特殊旅游項目經營者應提供由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對當時游樂設備運行狀況的檢驗報告。
未通過年度安全審核的,應暫停運營,并在限期內整改,經復檢合格后方可繼續運營。
第十三條特殊旅游項目運營時,應在明顯位置設立中英文對照的安全警示牌,向游客詳細告知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特殊旅游項目經營者未按本規定第六條的要求執行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向其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收到通知書的單位,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其中,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運營。對逾期不整改或經連續兩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取消該項目,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未經驗收擅自運營特殊旅游項目,或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原設計的技術性能的,責令其暫停運營,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逾期不整改的,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負責特殊旅游項目安全管理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發生旅游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緊急救援,并按各類事故處理的規定時限和程序要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及旅游、勞動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本規定實施前已開設特殊旅游項目的,其項目單位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180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審批手續的,視同擅自開設,按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一)項處理。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兼顧、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水利風景資源,保護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運行,規范對水利旅游項目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中關于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利用江、河、湖、庫水域(水體)及相關聯的岸地、島嶼、林草、建筑等風景資源,組織開展旅游、觀光、娛樂、休閑、度假或科學、文化、教育等活動的涉水旅游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旅游項目的審批、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具體實施機關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旅游項目的`審批、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水利旅游項目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協調、監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項目經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水利旅游項目審批及監督管理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水利旅游項目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水資源規劃,服從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統一調度指揮;
(二)保障水資源安全;
(三)保護水生態環境;
(四)維護水工程安全運行;
(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六)達到開展水利旅游活動的各項要求。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凡在已被批準為“省級水利風景區”或“國家級水利風景區”的景區中開展涉水旅游項目的,可不再履行報批程序,但須到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須提交“省級水利風景區”或“國家級水利風景區”的審批文件和景區規劃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設立水利旅游項目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設立水利旅游項目申請書;
(三)相關聯的水工程(或水資源)管理單位同意文件;
(四)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權益的,提供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設立水利旅游項目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或者不受理設立水利旅游項目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三章 審批與變更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水利旅游項目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形成書面審查意見。必要時,應當在自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開始組織專家評審或進行聽證,并形成評審或聽證意見。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及相關聯的水工程(或水資源)管理單位。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經批準設立的水利旅游項目要求變更批準內容的,應當向原審批實施機關提出申請。審批實施機關對于符合條件、標準的變更要求,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實施水利旅游項目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工程(或水資源)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履行對水利旅游項目的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水利旅游項目的性質、規模和內容等是否按審批文件要求付諸實施;
(二)水利旅游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是否影響防汛、抗
旱、水質、水生態環境和水工程的安全運行及其影響程度;
(三)開展水利旅游活動的各項條件是否具備,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宣傳和防護措施是否落實;
(四)水利旅游項目是否履行了水利風景資源開發利
用和保護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實施機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應立即對批準設立的水利旅游項目予以撤銷:
(一)審批實施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做出批準決定的;
(二)超越職權做出批準決定的;
(三)違反程序做出批準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條件標準的申請給予批準的。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實施機關或其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對批準設立的水利旅游項目予以撤銷: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批準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水利旅游項目性質、規模和內容的;
(三)未履行水利風景資源保護義務的;
(四)組織開展水利旅游活動不當,造成水污染、水生態環境破壞或影響防汛抗旱及水工程安全運行的情況之一者。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水利旅游項目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時,可以直接責令停止水利旅游活動或限期整改。
第五章 獎 罰
第十七條 在水利旅游項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八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發利用水利風景資源設立水利旅游項目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依法取締;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審批實施機關及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造成的當事人損失予以賠償;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批實施機關不按規定要求審批的;
(三)水工程(或水資源)管理單位沒有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六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其實不止包括一種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匯編,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三、高處落物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七、文明施工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七
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筑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標三規范”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序文件。
4.質量安全部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項目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公司有關部門批準簽字生效后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項目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序文件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1.施工現場圍墻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墻面用米黃色涂料涂刷,壓頂用海藍色涂料涂刷,墻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并設置公司標志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置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l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項目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墻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區明確,設置分區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于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項目施工前,項目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序?!?.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準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于5cm;
立桿要全部設置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于8mm厚鐵板制成,鐵板上焊不小于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于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桿、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6m,大橫桿搭設在立桿里側,立桿、大橫桿的接頭采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桿拉結墻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桿,角度不大于45度,搭設不少于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接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后,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后,嚴禁使用。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參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設置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置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于30x100x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志的安全帽;
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
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
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于2.5米,寬度不小于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桿,均按標準設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并刷紅白相間30厘米的色標,其色標涂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于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置,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通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墻裝修完后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桿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后方可施工,樓梯欄桿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桿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后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項目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并向工程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很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采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范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系。
6.做好各種文件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八
項目部每一周一次進行安全、質量例會和每周的班前會制度,強化全員安全、質量意識,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能力,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狀態,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4、檢查工程質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資)支付情況。
5、解決一些需要協調(處理)的有關事項。
項目經理部按項目工資總額的5%作為質量、安全獎勵基金,由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考核使用,項目考核內容為:
2、工段班組質量、安全考核;。
3、質量安全事故處罰;。
4、各單位工程質量責任人考核獎罰。
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搞好工程質量的積極性,堅持做到獎罰兌現。
三、工序三檢及交檢制度:
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層層嚴把關,上道工序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每個工序施工完成,必須班組自檢。未達到合格不予驗收。
2、班組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人員驗收,驗收通過再通知公司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3、公司驗收后,通知監理,由監理組織業主、設計、質監等有關部門代表參加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鑒字手續。
4、對連續作業的工作,實行交接-班制度,各個施工環節,上一班人員必須對下接-班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數據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記錄,保證施工質量不受影響。
四、質量與經濟掛勾制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計劃目標,項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把各項內容,計劃目標作為一項硬指標,與經濟利益掛勾,對目標計劃未實現,項目管理人員扣工資總額20%,并全年獎金扣發,目標計劃實現,公司給予表彰,經濟獎勵、晉級、高功等。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任務和目標,分清職責,嚴格遵循一級抓好一級。
項目經理由企業管理部門考核。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由項目經理負責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分配的依據。
五、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制度。
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項重要內容:
1、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圖紙數套。
2、在設計技術交底前,總工程師應組織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對圖紙以施工圖冊為單位進行審閱,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記錄,以書面形式打字成文。
3、為了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與問題消滅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圖紙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現場具體要求。
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進行認真細致的交底,并對參加會議的各單位提出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答疑、研究、協商、擬定解決的問題的方法。
5、設計技術交底的目的是為了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了解工程設計特點和設計意圖,正確掌握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順利進展。
6、技術交底:以設計圖紙施工質量計劃、工藝流程、施工工藝。質量檢驗評定為依據,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班組做交底,并在實施過程中做跟蹤檢查。
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實行掛牌制度,使整個項目全員都了解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機械操作規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術指標參數,使用方法和工藝。
1、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需要上墻掛牌。
2、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措施,需要上墻掛牌。
3、各級人員質量、安全職責、責任制,需要上墻掛牌。
4、建筑材料使用應分規格、分型號、分堆進行標識掛牌。
5、施工機械操作規程應分類掛牌。
6、施工區域易發生危險地段(部位)應標識掛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檢驗制度:
1、每進一批材料均應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
2、鋼筋、紅磚、水泥進場后,必須由監理或業主現場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塊含量,篩分析試驗,淡化砂,還需有氯離子含量試驗,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4、塑鋼窗,要用三項指標、角強度試驗,其它材料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攪拌站管理制度和計量設施精度控制措施:
1、攪拌站場地周圍應設置統一圍檔并搭建防雨操作柵。
2、攪拌站機體應安裝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并設專人負責操作,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3、黃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攪拌站圍檔內并按級配做好標識。
4、當班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并要確保攪拌站場地內排水暢通。配電箱應及時關閉上鎖。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掛牌,材料必須過磅計量。后臺專人負責監護,應接受監理傍站人員監督,并按規定做好試塊留置工作。
(二)、計量設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須車車過磅計量,水要用自動控制水泵,每盤稱量的偏差應控制在水泥、摻合料、水、外加劑在2%以內,粗、細骨料在3%以內。
2、隨時做好水灰比控制,當黃沙含水量變化較大時,應及時調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測試。
3、攪拌時間根據砼坍落度要求確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九、現場材料、設備存放管理辦法:
(一)鋼筋加工場。
1、鋼筋機械安裝應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護裝置。并由專人負責操作定期維護保養,當班人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如場地內的鋼筋頭和雜物。
2、鋼筋堆放應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規格,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同時保持場地排水暢通,并有防雨設施,以免生銹。
(二)模板加工場。
1、各種電動工具的電源配電箱內,按操作規程,加裝漏觸電保護器,并有專人負責操作,定期檢查維護。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應按規格堆放整齊,并做好標識,當使用完拆模后,應及時清理干凈。
3、模板加工場內嚴禁吸煙,并懸掛,禁止煙火警告牌,同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場:
砂石料堆場,統一設置在攪拌站內,并對堆料場地做好硬化地處理。進入堆場的砂石料應按不同級配,規格分類堆放,并做好標識,確保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四)磚塊堆場:
進入工地的磚塊統一堆放,在各個區指定場地內。并按規定的高度碼放整齊。同時及時清掃使用后的磚塊碎屑雜場,保持作業區內的環境整潔。
(五)鋼管堆場:
凡進入工地使用鋼管應在各作業區指定場地內,整齊堆放,不得隨意亂堆。當使用完畢后,拆除的鋼管應堆放整齊,若不再使用,應將鋼管及時移到工地指定堆場堆放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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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九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保證全公司干部職工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公用部分:輕便接地線、絕緣擋板、絕緣榜、10-500千伏驗電器、防靜電均壓服、絕緣手套等。
個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帶、安全腰繩、教扣、絕緣膠鞋、低壓試電筆、差速器等國家有關規定中的其他安全防護用民。
各項目部在年初應根據公司撥給的安措費制定出購置計劃。負責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對產品許可證、使用說明書及廠家試驗報告收集、保存、建檔并報公司安全保衛處備案。
各項目部負責有關安全用品發放前的性能試驗,并對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負責,方可下放使用。
各項目部應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安全施工設施的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建立安全施工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各單位安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護裝備的保管、發放、使用、檢查、檢驗工作并建立管理臺帳做好記錄。
對于安全防護裝備要根據有關安全工作規程及規定進行試驗、檢查,對不合格用品及時進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