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對于工程項目的成功實施至關重要,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承包合同的簽訂需要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以下是一份參考樣本,供大家對照和學習。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一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優先流轉權。
十八、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五份(叁頁壹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叁份備用)。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見證人: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村民委員會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通過決定對進行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況:
1、位置:
2、面積及四至:見附件。
第二章承包期限:49年,自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費及交納方式:
1、承包費為每年按20900斤小麥折算支付。2014—2016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當年11月30日當地面粉廠小麥收購價格折算承包費;簽訂合同時先支付2014—2015年兩年承包費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章土地的撥付:
1、甲方交付具體林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林地上實地樹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承包期限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協議附件確定的時間交付山林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具體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協商解決。規劃公益林地,不能轉讓。
第五章承包權。
1、甲方保證所發包的土地使用權四至及土地使用權屬等無糾紛,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權屬不清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幫助協調處理。
2、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內建設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礦。
4、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成果權。
1、乙方在承包林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權在其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其他經營成果上設有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圍內土地所有權設定上述抵押、質押。
第七章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益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應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承包期內如甲方須采伐該片林場內林木、進行采石、取土、修墳等活動,應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若甲方從事上述活動與乙方的正常經營存在沖突時,甲方應當先行與乙方進行協商,且應當在經過乙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上述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若進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活動,應當視為甲方違約,此時乙方享有解除權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上述活動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6)甲方擁有該地塊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單中列明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乙方不得破壞。
(7)乙方負責打深水井一眼,優先供給村民用水,整理規劃建設村到山頂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調關系,確保道路暢通。
(8)在合同期內,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電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乙方因打井、架電、鋪設水電線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時,甲方應予以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9)林地防火由乙方為主,甲方配合,雙方管控,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在該處土地上只許從事農業種植、養殖項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林地承包費,逾期30日不繳納承包費用視為乙方違約。
(6)合同期內乙方自主經營,有權對荒山進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時乙方應當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盜等措施。
(7)乙方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經乙方許可后方可進入。
(8)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9)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共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林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別約定。
1、在承包期內如遇有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動、國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對該處地塊上投資的項目(承包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除外)的賠償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未繼續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水利設施、電路、樹、圍墻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之日起30日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合同期滿之日30日內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權益及乙方所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對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資產和權益進行處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處理,承包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資產,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約定12年總承包費用的2倍作為違約金同時支付同期超占期間的承包費。
第九章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該處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處經濟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期間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十章附則。
2、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3、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到提交訴訟解決。
5、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甲方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戶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合同簽訂時間:2014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二
甲方委托現任組長將稻谷條村民組范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后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賃期限________年,今后荒山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四至邊界:東指:南指:西指:北指:
二.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畝()畝元。
2.非耕地:()畝()畝元。
3.耕地:()畝()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棵,()棵元,中()棵,()棵元,小()棵,()棵元。
2.山芋肉樹()棵,()棵元。
3.板栗樹()棵,()棵元。
4.雜樹()棵,()棵元。
4、每次租賃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并由其發給各農戶,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范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租賃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租賃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租賃山地周邊的村民關系及租賃期范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租賃范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____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租賃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租賃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并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租賃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賃期內除交納所租賃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租賃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租賃范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租賃期內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租賃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租賃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租賃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并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1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群眾務工。
1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5、本合同簽訂后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鑒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租賃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六、糾紛解決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后附清單。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畝每年()元,由當年組長收納,并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村委會鑒證:________鎮司法所鑒證: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職務: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有效開發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集體經濟的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荒山、荒溝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范圍、面積、權屬:
1、位置:
2、四至范圍:
東:南:;西:北:;
3、面積: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甲乙雙方蓋章確認的四至范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一。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內如挖沙、取土所得費用,按純收入的%向甲方提交,做為集體經濟收入。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即視為承包事宜已通過民主議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需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承包年限內,乙方在對承包土地開發、建設、利用、經營過程中,如果與村民發生矛盾,甲方有義務予以協調處理。
乙方在辦理立項、建設、規劃等事項審批時,需要甲方提供手續等方式協助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張本合同無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權限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而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承諾,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但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文檔為doc格式。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______,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臺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__年三月份起至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年起算,交納(50)元正,年交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元。交納時間,訂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后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滿后,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占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臺的輸電線及其電桿,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干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五
山權所有者:鄉村(以下簡稱甲方)承包荒山造林者:(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經雙方協商種費用。在未承包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四抵界線:東抵、西至、南抵、北達,總面積畝。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三、承包年限:年起到年止,共計年為承包期,合同期滿后,山權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繼續使用,須另行簽訂合同。
四、根據“森林法”規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權歸乙方,并有繼承、轉讓,砍伐和銷售權。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積分成,即甲方成,乙方成。林木進行主伐時一次結清。造林、育林和護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由乙方實施,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全部負責。
以上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造林公司、區林業站、鄉政府、鑒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費及其它雜費)。
四、責任和義務。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
2
頁,當前第。
2
頁
1
2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六
第五條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
合同。
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征占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鎮政府簽章:林業站簽章:
20xx年月日。
共
2
頁,當前第。
2
頁
1
2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七
目前,農業承包。
合同。
已在廣大農村普遍實行。為了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簽訂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轉讓協議,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伙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范圍。
東:西:
南:北:
二、轉讓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占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滿后,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20xx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后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伙人)受讓方:
見證方: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并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后,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并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余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址:住址:
附: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八
甲方:鞏發榮(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經雙方協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二、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為籌集資金修繕進村公路,12月27日晚,漿水鄉洛閣村一組(孫家寮自然村)召開全體村民大會,與會村民一致同意將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權屬本組所有的部分荒山發包轉讓給本組村民xx和xx二人。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國家《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書,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本組所有的坐落在高嶺背的部分荒山約320畝發包轉讓給甲方經營。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線分別為:面對該山,北(下)至山腳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處(與小塘村山嶺交界線),東(左)至與小塘村山嶺交界線,西(右)以高嶺背莽梅高壓電線下(具體情況見示意圖即本合同書附件)。
二、承包期限為叁拾年(30年),自201月1日起至2040年1月1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11元,大寫壹拾壹萬貳千元整。
四、承包費用的交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費用為承包期內的一次性費用,即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與承包荒山有關的費用(比如管理費、使用該山內簡易公路的使用費和其它贊助費或木材等物資)。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12月27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即獲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甲方在承包期內的經營管理方式、股份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進行干預,任何個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圍內進行開采礦產、開荒耕作、砍柴燒炭等生產活動。如遇國家(縣政府及其以上政府、鄉政府、村委會)征地開礦、修路等開發,土地征用費歸本組(乙方)集體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賠償費、因征地開發而造成的經營補償費的義務,該兩款項無條件地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現有進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簡易公路屬乙方所有,任何個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損毀,但在承包期內,甲方可以無償地作運輸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此荒山內的地表附屬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屬甲方所有。承包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或本村村民私自進山零星盜伐林木,乙方必須履行配合、協助司法機關查處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賠償的義務。合同期滿即到2040年1月1日后,此荒山內的地表附屬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屬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權、管理權和處分權即歸乙方,但甲方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線若發生糾紛爭議,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出面調解并妥善處理,調解處理費用開支由乙方負責。因四至界線發生糾紛造成承包范圍內的面積減少了10畝以上(含10畝)時,承包費用酌情減少,具體情況另行議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也必須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業和養殖、藥草種植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管理權和處分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其它情況。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產生法律意義上的效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現任組長鄧志勤持一份、洛閣村委會存檔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發包轉讓荒山示意圖。
甲方簽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章(公章):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十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 集體荒山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大隊_________號地耕地面積_________公頃承包給乙方。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種植業生產經營。
按_________省_________農場當年度規定的價格執行。
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交與甲方,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每公頃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甲方按當期銀行利率計息,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沒收。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單位使用的土地;
3.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交方式收繳租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資源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交納租金。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轉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3.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租耕地做適當調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基層單位一份。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發包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為發展經濟保護和發展林木資源,甲方把原龍潭政府林場(已荒棄多年)的經營權給乙方承包,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范圍:承包范圍為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范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為:東至風流坳橫至石托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為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為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為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12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叁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愿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十二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____市____區上王鄉子諫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畝。本合。
同生效后,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
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圍內如。
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
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范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________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實交元,應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后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批準及授權。
二)。
第六條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轉之后,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
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
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承包期滿后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后,乙方將林木、建筑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民法典》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
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并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并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系。
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二百一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元人民幣。
第二百一十一條附則。
1
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
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準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十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運城市鹽湖區上王鄉子諫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位于運城市鹽湖區上王鄉子諫村,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畝。本合同生效后,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范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實交元,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后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批準及授權。
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條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后,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承包期滿后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后,乙方將林木、建筑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并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并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系。
9.5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并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下列情形變更的,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準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實用14篇)篇十四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地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承包期滿,甲方有優先承包該荒山權。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九、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三、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