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應該及時進行,以適應組織發展和變化的需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相關的內容,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借鑒和參考。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時刻牢記規章制度的重要性,遵守規則,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吧,也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經驗和意見。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協同創新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設備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設專職人員擔任儀器設備管理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儀器設備,所有權歸大學,包括來自各種渠道、使用各種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依法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儀器設備。
第四條凡單價單價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和單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專門登記建賬管理,明確使用人,做到賬物一致。
1、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方針,有計劃、科學嚴謹地制定所需儀器設備購置申請,有部門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并郵件抄送設備管理人員。
2、購置:已經審批的設備購置申請由設備管理人員從市場選型、詢價、比較,提交擬購置計劃,報送院領導(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執行。
3、如果購置設備總額超過5萬元,需報請院領導審批后按照學校設備管理處相關規定,走學校招標采購流程。
1、儀器設備到貨后要盡快組織安裝調試驗收工作,認真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報告》。
2、各部門要充分保障儀器設備運行,盤活資產,發揮儀器設備的效益。
3、保持教學科研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保證儀器設備干凈清潔,確保儀器設備應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防護措施。
5、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拆修、調換、外借。設備的升級、改造、改裝、測試等要經設備管理人員批準。
6、為充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閑置浪費,我院(中心)實行儀器設備專管共用制度,對于閑置積壓設備,及時做出調劑并進行賬目調整。
7、如果儀器使用人變更,及時與設備管理人員登記,不得私自調換、外借儀器設備。
第七條貴重設備,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儀器設備為貴重設備。貴重設備在申購、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儀器設備的報廢處置按《儀器設備處置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按《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教職工調出、離退休、辭職前,需到設備管理人員處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中心)領導負責解釋,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
1.試驗室儀器設備的保管維修及保養必須專人負責。
2.試驗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注說明.
3.各種大型設備及精密設備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情況、計量鑒定證書、使用說明書、維修保管記錄。
4.所有儀器設備必須由試驗室人員親自操作,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則,出現儀器損壞和意外事故,由試驗室人員和當事人共同賠償。
5.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按章操作,如出現違章操作,導致儀器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6.對設備的維護保養,須養成良好習慣,使用后的儀器、各種試模等,必須擦干凈,然后涂油防銹;電子儀器長時間處于儲藏狀態時,每月必須開機運行2小時以上,避免電子元件受潮受損;大型及精密儀器必須配備防塵罩。
7.各種儀器要求定期校驗,大型設備應讓技術監督部門按時標定校核,保證設備精度。
8.儀器出租業務,在不影響本試驗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設備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可以租賃,采取有償服務,不得擅自外借儀器,如私自外借儀器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按原價5%賠償。
9.儀器的正常損耗,必須按手續申報,經核實后方準報損。否則,按非正常損壞、丟失論處。對于陳舊設備屬固定資產范圍的,經有關部門驗證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三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準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后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后,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么)、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并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復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信息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入檢查表,并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匯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于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3.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后,存入設備檔案。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范圍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2.設施設備技術檔案
3.設施設備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設備維修計劃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復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所有設施設備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并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準,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設備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七、設施設備購進后的驗收
八、設施設備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設備的試車試運行
2.試運行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準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十、設施設備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設備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設備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并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設備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和輪胎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物料提升機等各類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施工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定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施工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分別負相應責任。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施工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受理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3使用和檢驗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
第七條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方可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活動。
第八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購置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單位生產(制造)的合格產品。
未實行生產(制造)許可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品,必須通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鑒定后,方可購置。
進口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敗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一)屬國家明令淘汰產品、規定不準再使用的;
(二)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無生產(制造)許可證和不合格的。
第九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建筑起重機械的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三)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四)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建筑起重機械的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六)建筑起重機械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七)建筑起重機械的累計運轉記錄。
第十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應當出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設備,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三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
第十一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以及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對其安裝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質量負責。
第十二條承擔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按規定承攬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資質的企業,不得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業務。
第十三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應與委托其安裝的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二)核驗輔助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四)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機械設備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在從事安裝活動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專業技術人員監督實施,安裝作業中應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十六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驗和調試。安裝單位在設備轉場安裝、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等作業后,應當組織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核驗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使用。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如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資料: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和安裝拆卸工藝文件等資料;
(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及驗收資料;
(四)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安裝和拆卸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第十八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施工使用單位和設備出租單位。施工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四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施工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自行購置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必須符合第八條第一、二、三款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自行購置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建立第九條所規定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重新安裝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驗安裝單位的設備安裝工程資料,經核驗合格,有關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首次啟用前,必須經專業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在30日之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年底前,將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情況通報同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交叉作業的情況下,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設備出租單位)必須制定相應的防碰撞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使用單位應當做好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現場防護工作。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設備所覆蓋的范圍內(設備移動范圍或起重機臂架、吊鉤活動范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出租和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的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并做出紀錄;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并做出記錄;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并做出記錄。
第二十六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條件下,施工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施工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管理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施工使用單位設備管理機構或人員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包括起重工、信號工、機械操作工等),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
第二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施工使用單位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作業規章制度。
第三十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五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檢驗
第三十一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必須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定期檢驗工作的專業檢驗機構,應向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檢測檢驗機構的核準情況。
第三十二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整機檢測檢驗有效期為2年,安全裝置檢測檢驗有效期為1年。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在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檢驗有效期內,每轉移一次,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核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前,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首次啟用的;
(二)經大修、改造的
(三)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的;
(四)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
第三十三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測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
檢驗結果、結論經檢測檢驗人員簽字后由檢測檢驗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對檢測檢驗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的安全情況,組織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所做的檢測檢驗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其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進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檢驗時,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被檢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測檢驗服務。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涉及的被檢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不得從事或參與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銷售、租賃安裝等經營性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建筑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六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檢驗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應及時告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被檢單位,并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被檢單位的,被檢單位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使用單位從事核驗工作的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并持證上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安裝單位、施工使用單位和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對在城鎮繁華、人口密集區域使用的、大型建設工程中多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集中作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施重點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安裝單位、施工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實施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權職: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違反本規定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進行審查。不符合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未依法取得專業資質的單位,擅自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檢測檢驗活動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取締或依法予以處理。
已經獲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業資質的安裝單位和檢測檢驗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符合本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撤消或取締原資質。
第四十二條任何部門不得要求對依照本規定已由合法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重復進行檢測檢驗。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
公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數量;
(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情況;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四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四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需要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四十六條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發生事故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并追究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購買、出租、使用未獲得無生產(制造)許可證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或屬于第八條(一)、(二)、(三)條款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單位,擅自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業務的;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的,擅自使用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未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和未取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擅自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和檢驗檢測的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未按本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整機和安全裝置進行定期檢驗的租賃、施工使用單位的;安裝完畢未經過安裝質量核驗的或核驗不合格使用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未建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租賃單位、施工使用單位、專業安裝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未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和檢測人員的或考核不合格上崗作業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未按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至三十七條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測的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并出現違章或責任事故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軍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四
一、按照教學實驗的實際需要,有計劃的購置和使用大型儀器設備。
二、嚴格驗收制度: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后,1周內有關人員驗收簽字、辦理入賬入庫手續。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精密儀器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定期對設備儀器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詳細記錄,總務主任定期檢查。如有損壞丟失,應按操作規程做及時處理,并馬上匯報查明原因,提出近一步處理意見。對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力損壞或丟失,將按照學校有關賠償制度予以賠償。
四、嚴格使用手續: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需要填寫使用記錄單,使用前需詳細閱讀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未經總務主任簽字批準,任何人不得拆卸儀器設備,更不允許私自借出,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經批準借出的儀器設備,要辦理必要的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調離實驗室時務必將本人所保管的賬物卡向財產保管員交接清楚,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六、對于淘汰或因自然損耗而確實不能使用的精密儀器設備要及時辦理報損報廢手續,要報廢的設備需先經總務主任認可后,再填寫《報損損報廢單》報校長審批。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沈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范圍只限于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經鑒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制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制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布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鑒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后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項目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復購置多余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布,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六
一、教學儀器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學儀器要設立賬目,內容包括儀器名稱、來源、數量、單價、金額,做到賬、卡片、實物相符;學校教學儀器一律不準外借。
三、教學儀器設備應按標準分類編號,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貼有存放儀器名稱、數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藥品和儀器分柜存放。
四、各類儀器說明書要裝訂成冊,專架存放,以便正確使用。
五、教學儀器室內要張貼演示、分組實驗安排表,設置實驗記錄單和報告單,為實驗教學開展服務。
六、學校建立教學儀器使用、歸還、賠償制度,儀器管理人員對儀器的使用、歸還、賠償都要有記載,需要請示領導的,及時向領導請示。
七、儀器管理人員要愛護儀器設備,及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要經常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工作,室內要保持干凈、整潔、通風,做到防潮、防銹、防火、防盜。
八、主管領導每學期對教學儀器管理工作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檢查、指導;學期末進行全面檢查,做為儀器管理人員的考核依據。
九、儀器管理人員若更換工作或調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七
1、各儀器設備均建立檔案統一管理,內容包括儀器編號、名稱、品牌型號、購置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原始資料,由專人保管。
2、工作人員操作精密儀器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經科主任批準后方可上崗。
3、建立健全專業實驗室的`儀器操作手冊,使用時嚴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員對儀器要定期保養維護,并有保養和維修記錄;儀器要有明顯的狀態指示(使用、維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檢查。
4、建立儀器設備檢定和校準程序,按期進行強制檢定或自檢(貼有明顯的標記);按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周期,使用配套校準品校準儀器。有檢定及校準記錄,定期檢查。
5、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保管人員和科室領導,不能私自亂動亂修。嚴格按照標準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儀器使用參數。
6、儀器使用前必須檢查儀器,清洗液,清理操作臺及登記使用情況。
7、注意保持儀器衛生整潔,嚴禁在室內抽煙,吃零食,非儀器操作人應盡量少入。
8、注意儀器安全,防火防盜防水,隨手關門。
9、保管人員定期檢查及糾正各種儀器,每天了解儀器運轉情況及試劑使用情況,負責儀器的整潔,安全,經常檢查儀器水、電供應。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八
1.指定專人全面負責麻醉機、各類麻醉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等管理工作,建立賬目,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2.麻醉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由麻醉護士和麻醉醫師共同完成。
3.麻醉機、監護儀等貴重儀器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維護,發現缺失或損壞立即報修,保證麻醉設備的完好。喉鏡等麻醉器械經常檢修,以備隨時應用。
4.使用醫療器械必須了解其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麻醉設備。
5.麻醉前認真檢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儀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時維修。
6.麻醉后應關閉各種開關,取下各種銜接管、消毒螺紋管、呼吸囊等。
7.麻醉設備使用后,須經清潔、消毒處理后及時歸還原處。
8.掌握各類儀器性能,熟悉保養方法,分別保管。注意保養維修,保持儀器清潔干燥,防止生銹、損壞,提高使用率。
9.對使用幾率較小的麻醉設備,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10.每班認真交接,有登記。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九
第一條實驗室所有設備屬國有資產,按校資產處理辦法執行。
第二條新購儀器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儀器設備到貨后,及時組織安裝、調試、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設備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對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要有固定人員負責定期檢查、清洗、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儀器設備安全正常使用。一般儀器每月保養一次,大型和精密儀器每半年保養一次。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儀器設備,必須經過培養,按儀器設備標準操作規程進行。經專人保管和使用的大、中型精密儀器,未經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條對重大、精密儀器設備,要配備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功能開發和操作、維修、維護指導,以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并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第五條如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并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并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建立儀器設備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儀器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實驗室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臺設備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并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要主動向保管員通報,經專家組確認后,按積壓或報廢儀器設備處理。
第八條對丟失的儀器設備,一經發現要立即匯報,認真查找。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并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實驗室定期(3個月——半年)對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于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儀器設備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于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職守而使儀器設備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說明本制度是為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的通知'(教技司[20xx]52號)精神,在認真檢查儀器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的基礎上,對環境與疾病相關基因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訂。要求全體教職員工、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以切實保證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
適用于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校準、標識、使用、維護、檢修、核查、停用報廢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
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負責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1實驗室應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測量和檢測的儀器設備。各實驗室根據檢測工作的需要提出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4.1.2儀器設備到貨后,請購單位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及安裝調試。大型儀器設備應與供貨方共同開箱驗收、安裝、調試。
4.2.1精密儀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計應放在儀器室,避免陽光照射,保證儀器的系統正常。還應與化學檢驗室隔開,以防止腐蝕性氣體、水汽腐蝕儀器設備。
4.2.2實驗室應保持常溫,環境干燥,通風良好。
4.2.3電子分析天平應放在專用天平臺,防塵、防震。
4.2.4較大儀器應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動,儀器應罩上防塵罩。
4.3.1新購儀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實驗室的規范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范。計量器具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對檢測結果有直接影響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應定期送授權的校準機構校準或檢定,以保證其能滿足相應的標準規范。
4.3.3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經計量檢定合格后需加貼計量標識,以表明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所處的校準狀態。質檢部負責建立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臺賬,總經理助理負責管理歸檔計量檢定/校準證書。
4.3.4所有檢測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維護保養。對于免檢儀器設備,應做好記錄并監測其準確性,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或更換。
4.3.5使用人員必須完全掌握儀器設備、計量器具正確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檢驗儀器量規應放置于適宜的環境(要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適宜的溫度),且使用人員應依正確的使用方法實施檢驗,在使用前后應保持清潔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應歸復原位,以及盡量將量規存放于適當盒內。
4.3.7實驗室必須配備必要的量規附件或其它標準物質(參考物質),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對儀器設備、計量器具進行內部校正,并填寫相應校正記錄。校正記錄表自行設計。
4.3.8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必要時各實驗室需參加適當的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4.3.9使用人在使用時發現檢驗儀器、計量器具不精準,應立即校正。若經校正其精密度或準確度仍不符實施需要,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若因技術上或設備上的困難,而無法自行校正者,則委托經國家認可的計量檢定單位代為校正,且須要求提供校正證明。
4.3.10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如發生功能失效或損壞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送請專門技術人員修復,經修復后,必須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檢驗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經專門技術人員檢定后,認為必須汰舊換新者,以及因檢驗工作實際的需要,必須新購或增置者,由使用單位重新請購。
4.4.1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均應建立臺賬,并對主要儀器設備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儀器設備申購單、訂貨合同(可為復印件);
·大型儀器設備質量驗收單(可為復印件);
·儀器設備名稱、型號、制造商名稱、出廠編號、實驗室編號;
·儀器設備的到貨日期、啟用日期,安裝或存放地點;
·產品說明書(可為復印件);
·設備使用記錄(可另裝訂成冊);
·歷次計量檢定證書(或自檢記錄/比對試驗記錄),檢定周期安排;
·操作規程(簡單、常用的儀器儀表,如說明書上有操作規定,可不再編制操作規程);
·儀器設備的損壞、故障、調試及維護保養記錄。
4.4.2凡屬歸檔范圍內的儀器設備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儀器設備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調試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應留一份存檔;只有一份的,將原件存檔,復印件隨機使用。
4.4.3儀器設備檔案內的文件材料,要按時間先后排列好,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編在右上角,背面寫在左上角,然后填寫好卷內目錄。
4.4.4儀器設備檔案由各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有專用的柜櫥,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4.5儀器設備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辦理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按期歸還,如有損壞、遺失,由借用人負責。
4.4.6實驗室每年應對儀器設備進行一次清點,使物、賬相符。
實驗室所有的分析檢測儀器及配套設備,包括各種操作過程控制和檢測結果處理軟件等,都應有唯一性管理編號,并有明顯、唯一性的標識表明其工作狀態,以保證不被混用、誤用或產生混淆。
4.5.1儀器設備標識分三類,分別為:合格-綠色;準用-黃色;停用-紅色。
4.5.2標識的使用。
4.5.2.1合格證(綠色)的適用對象:
a)計量檢定(包括自檢)合格者;
b)設備不必檢定,經檢查其功能正常者:
c)設備無法檢定,經比對或鑒定適用者。
4.5.2.2準用證(黃色)的適用對象:
a)多功能檢測設備,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b)設備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檢測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級使用者。
4.5.2.3停用證(紅色)的適用對象:
4.5.3所有標識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標識貼在設備的明顯部位上,更換時,撕掉或覆蓋原標識,在同一位置上貼上新的標識。標識的格式參見《質量手冊》“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條款。
4.6.3儀器操作人員的要求。
4.6.3.1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從事分析檢測人員,必須是經過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可以獨立操作的人員。
4.6.3.2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階段,確定的儀器設備操作人員要全程參與,系統閱讀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規程和保養維護程序,達到獨立操作和保養儀器的目的。同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儀器操作訓練,隨時記錄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便于咨詢專家解決。
4.6.3.3操作使用人員對儀器的操作程序熟練掌握之后,可聯系儀器廠家技術人員,集中對操作使用人員再培訓,解決操作使用人員獨立使用儀器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并對儀器使用保養的一些技巧進行更深入的學習。
4.6.4.1主要儀器設備均應制定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性能用途、操作步驟、檢查方法(包括開機、關機、校正、運行檢查)、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4.6.4.2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和維護維修說明書、包括供應商所提供的軟件操作說明書等,都必須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員取用。
4.6.5.1大型精密儀器或檢測直接出數據的儀器設備,均應有使用記錄,填寫于《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
4.6.5.2使用記錄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編號、使用日期、使用時間、上機樣品編號、測試項目、使用前后的檢查情況、操作人、驗證人、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
4.6.5.3使用記錄應于開、關機和使用時及時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除了按規定對儀器設備實施定期的檢定外,還必須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
儀器設備使用部門應組織使用人員制定設備維護計劃。在實施檢測之時,對有關的技術指標和參數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檢定。維護情況應及時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維護操作、儀器狀況、異常情況處理(必要時)、執行人、驗證人。維護記錄表格式依據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自行設計。
4.6.7重新投入使用儀器的確認。
無論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經脫離過實驗室的直接控制的儀器設備(例如送外維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復查,確認合格后才允許投入使用。
4.6.8儀器的運行期間核查。
4.6.8.1對所有儀器,在按規定進行定期檢定期間,將根據需要,分批按排運行期間檢查,以保證儀器的性能和檢測質量。
4.6.8.2期間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設備檢定和校準,核查標準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4.6.8.3期間核查可用相同準確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參數,其作用在于及時發現故障防止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儀器設備使用。
4.6.9校準結果的修正。
當進行儀器校準時,如需要引入一組修正因子對校準結果予以修正,則負責校準的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有的備份(包括文字的和計算機軟件中的備份)都得到正確更新。
各實驗室,必須采用有效的措施,保護好所有的儀器設備,包括用以控制檢測過程和進行結果處理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運行檢查中發生故障,影響檢測結果時,操作管理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確認并及時報相關技術部門維修,詳細填寫《儀器設備維修記錄表》。經修復后的儀器,必先經過校準并證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許投入使用。
4.6.12.1儀器設備性能老化、損壞,無法修復者,由儀器保管人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說明報廢理由,由公司最高負責人最后核準。
4.6.13.2報廢設備必須做好標識工作,盡可能移到單獨的地方安置或丟棄,防止誤用。設備記錄在報廢一年后方可銷毀。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協同創新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設備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設專職人員擔任儀器設備管理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儀器設備,所有權歸大學,包括來自各種渠道、使用各種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依法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儀器設備。
第四條 凡單價單價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和單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專門登記建賬管理,明確使用人,做到賬物一致。
第五條 儀器設備的采購管理:
1、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方針,有計劃、科學嚴謹地制定所需儀器設備購置申請,有部門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并郵件抄送設備管理人員。
2、購置:已經審批的設備購置申請由設備管理人員從市場選型、詢價、比較,提交擬購置計劃,報送院領導(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執行。
3、如果購置設備總額超過5萬元,需報請院領導審批后按照學校設備管理處相關規定,走學校招標采購流程。
第六條 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
1.儀器設備到貨后要盡快組織安裝調試驗收工作,認真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報告》。
2.各部門要充分保障儀器設備運行,盤活資產,發揮儀器設備的效益。
3.保持教學科研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保證儀器設備干凈清潔,確保儀器設備應有的性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防護措施。
5.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不得隨意拆修、調換、外借。設備的升級、改造、改裝、測試等要經設備管理人員批準。
6.為充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閑置浪費,我院(中心)實行儀器設備專管共用制度,對于閑置積壓設備,及時做出調劑并進行賬目調整。
7.如果儀器使用人變更,及時與設備管理人員登記,不得私自調換、外借儀器設備。
第七條貴重設備,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儀器設備為貴重設備。貴重設備在申購、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處置按《儀器設備處置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按《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教職工調出、離退休、辭職前,需到設備管理人員處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中心)領導負責解釋,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二
儀器設備是檢驗工作的重要物質保證。化驗室配備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抽樣和檢測儀器設備,并使儀器設備處于受控、良好、有效的狀態,以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合法。
本制度適用于茂源化工化驗室檢測儀器設備的管理。
1、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塵、防潮、防震)、“四會”(即會操作、會保養、會檢查、會簡單維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養護、定室存放、定期校驗),保證儀器設備性能安全可靠。
2、化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為所管儀器設備建立技術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該機附帶的各種資料(說明書、合格證、電路圖、裝配圖、附件清單、裝箱單證等)及設備技術卡片(驗收報告、維修、校驗記錄等)。
3、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所管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和標定,認真填寫儀器設備使用、維修記錄,經常保持儀器設備的完好可用狀態。
4、儀器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或其它事故時,應迅速查明原因。
5、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帳、物、卡,做到帳、物、卡完全相符。
6、未經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動、調換、借出或拆分儀器設備。
7、化驗室固定資產、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做到帳、物、卡清楚、準確。
8、新購設備及時驗收入帳、填卡、編號,庫內物品分類放置,出、入帳手續清楚。
9、嚴格執行儀器設備借出制度、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10、做好儀器設備的防塵、防潮、維護保養等工作。
11、保管好儀器設備的隨機資料,以備查閱。
由于儀器結構精細、嚴密,如果操作不當,就可能使儀器損壞或引起結構變化而降低精度,縮短儀器的使用壽命。因此,測量人員必須本著對公司、集體財產極端負責的精神,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起來,對儀器做到:精心愛護、正確使用。
一、儀器的搬運。
1、儀器必須由測量人員攜帶,不得碰撞,不得倒放。
2、儀器托運,必須放在裝有軟墊的防震箱子中,并在箱外標明“不得倒置”的字樣,寫上“光學或電子儀器,小心輕放,嚴禁重壓”。必要時應派人護送。
3、儀器由汽車運送時,要防止顛波和震動,一般應放在車的前部軟墊上,或由人抱住放在腿上,亦可背在背上,不得放在車箱底柜上。
4、短距離搬站時,儀器要豎著拿,使儀器保持垂直軸的鉛垂狀態,切不可橫扛在肩上,以免碰傷儀器或損壞儀器的軸系。
二、儀器的開箱,裝箱和關箱:
1、儀器打開后,先熟悉各部件的相應位置,取儀器時,一手握支架,一手托基坐或雙手握支架,慢慢取出。
2、儀器在裝箱前,觀測人員不得離開儀器。
3、儀器裝箱時,應根據儀器類型,固定或松開制動螺旋,各部件按各自位置放妥當后,方可輕輕合上箱蓋,并扣緊兩旁的搭鉤。
4、關箱時要注意檢查工具及附件,看是否安放穩當,以免運輸過程中竄動,碰壞儀器部件。
5、箱和蓋罩,感到有障礙時,應查明原因,排除后再加蓋。嚴禁硬壓、硬扣。
三、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對于儀器性能不了解時,不得私自擺弄儀器,必須在熟悉儀器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2、要注意防曬、防淋、防潮、防震動。萬一儀器受潮,應放在陰涼通風處,晾干后再裝箱。
3、儀器操作時要用力均勻,使用過程中,儀器各螺旋不要旋得過緊,以免滑扣和損壞。微動螺旋宜用中間部分,作業完畢后應將所有微動螺旋旋至中央位置。
4、作業時必須由一人單獨操作,因故換人時,必須先檢查中心螺旋是否旋上或擰緊,以防操作或搬站時將儀器摔下。
5、不得輕易拆卸儀器的任何一部分,因拆卸次數多會影響其測量精度。
1、儀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室內,儀器室要經常開窗通風,室溫控制在0度—30度之間,儀器箱內應經常換干燥劑。
2、儀器使用完畢后,要用絨布或干凈的毛刷清除儀器表面的灰塵,清潔外露的光學器件時,應用脫脂棉或擦鏡布(紙)輕輕擦拭,切不可用手帕或衣服擦拭光學另件表面。
3、儀器被水淋后,要用柔軟的干布及時擦干儀器,不要將潮濕的儀器放入箱中,應使儀器和儀器箱在干燥的環境中涼干。
4、要經常檢查儀器各部件、螺絲、螺旋、架腿的緊固螺絲等是否松動,若松動應及時擰緊。
1、計算機室由專人管理,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便進入機房使用計算機。使用計算機者必須填寫運行記錄。
2、計算機室的所有物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或借與他人使用。
3、計算機室管理人員要加強計算機軟盤的管理,不得隨便刪除、拷貝機器內的程序和文件,不準在機房觀看任何光碟,不準使用沒有經過殺毒的外來磁盤(軟盤、u盤、移動硬盤),以防止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4、計算機室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要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5、加強計算機室的清潔衛生管理,定期進行清理,任何人不得將飲料和食物帶進機房,以確保室內衛生整潔。學生實驗完畢必順將計算機關閉、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6、定期對計算機進行清潔保養,確保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7、在計算機使用過程中出現不正常現象應即停止操作并向領導及有關人員匯報,以便及時做出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8、不得利用計算機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9、凡違返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三
1.儀器使用人員要經過認真學習,熟悉儀器的工作性能,掌握儀器的工作原理,認真操作。
2.大型精密儀器要專人專管專用,責任到人,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一般儀器也不得隨意搬動。儀器離開、返回實驗室均應通知班長或者技術人員,儀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技術人員對其性能進行核查,顯示滿意結果方可使用。
3.儀器使用后要記錄儀器的工作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員,有無異常現象發生等,填寫儀器使用記錄表。儀器使用完畢后,要做好現場清理工作,切斷電源、熱源、氣源等,并做好防塵措施。
4.按照儀器規定達到的指標或調試時的性能指標定期進行檢驗,并且登記備查。(大型儀器半年一次,常規儀器三個月一次,檢驗項目包括儀器的穩定性、靈敏度、精密度與精度等)。
5.不是經常使用的儀器要定期通電檢查(梅雨季節每周通電一次,其它季節半月通電一次)和更換防潮硅膠(硅膠發紅即更換)等,并且登記備查。
6.與儀器配套使用的電腦不得安裝與儀器使用無關的軟件。
7.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要按特殊要求進行維護。
8.儀器室內要穿工作服,不準吃零食,不準吸煙,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干燥,一切有腐蝕性物質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9.每臺儀器應有固定標識牌,包括儀器名稱、儀器型號、儀器出廠號、固定資產號、購置日期、化驗員等。
10.每臺儀器由技術人員建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儀器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購進時間、啟用時間、驗收報告、調試報告、使用登記、維護和維修記錄、儀器故障記錄及檢定記錄(檢定合格證書),交由檔案員存檔。
11.儀器使用人員要經過嚴格培訓,要能獨立熟練地操作儀器。其中儀器責任人要負責儀器的日常維護。
12.所有儀器設備應配備相應的設施與操作環境,保證儀器設備的安全處置、使用和維護,確保儀器設備正常運轉,避免儀器設備損壞或污染。
13.必須搬運儀時,重新安裝后應對儀器進行調試。嚴禁未經車間同意私自搬運挪動儀器。
14.所有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發生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終止測試。并及時向車間負責人員匯報,按儀器設備的維護和維修程序申請維修。在維修期間應加以“停用”標識,避免其他使用人員誤用。
15.屬于國家法定計量檢定的儀器設備,應按有關文件規定,送計量部門定期檢定,經檢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檢定結果在儀器醒目位置貼上儀器使用“三色標識”。即:“合格”、“準用”、“停用”。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四
為了保證購入的儀器設備質量可靠、性能優良,較好地滿足臨床需要,在購機前需要進行方案論證、質量調研。然后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能價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務、消耗品供應等情況確定優先考慮的儀器供貨廠家、規格型號。
入庫前的驗收是確保購入儀器質量的關鍵,一定要做到按驗收制度和驗收程序驗收,待驗收合格后入庫。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利用合同中的質量保證條款及時交涉處理。
對新購入并投入使用的儀器設備要作質量跟蹤,對故障發生的時間、現象、原因、檢修要作詳細的記錄。對儀器設備的性能作及時調查,從長時間使用中和從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儀器的故障規律,為今后購買新機和訂立儀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決策依據。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五
(2)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定。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其檢定證書應保管并建立臺帳。
(3)使用貴重、精密、大型儀器、設備者,均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
(4)儀器、設備責任人應負責所保管設備的清潔衛生、清洗、換油。不用時,應罩上防護罩。長期不用的電子儀器,每隔三個月應通電一次,每次通電時間不得少于半小時。
(5)檢測儀器、設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從事與檢測無關的其它工作。
(6)設備管理員除對所有儀器、設備按周期進行計量檢定外,還應對它們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以確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7)全部檢測儀器,設備的使用環境均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六
1.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實行統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實驗室設專人負責儀器設備,特別是大型儀器設備的管理、養護、操作。
2.實驗室的所有研究人員有權使用實驗室的各種儀器設備,任何研究人員或課題組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儀器設備。
3.實驗室的研究人員使用大型、貴重、精密儀器前,應經有關管理人員同意,并當面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正常,若儀器工作正常,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應經管理人員檢查,在確認儀器完好無損、并據實填寫使用檔案后,使用者方可離開。
4.儀器設備要建立總賬和各分室賬,管理人員每年與各分室核查賬物,做到賬、物、卡以及數據庫完全相符。對于新進儀器設備要及時建卡入賬,定位存放。
5.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不得“帶病”工作,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組織維修。
6.為保證實驗結果準確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校準,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8.儀器確已損壞,無法修復時,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報廢鑒定,填寫儀器報廢單,經主任批準后,按資產管理權限上報。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七
2、使用人必須取得崗位合格證,并熟悉儀器設備性能,才能上崗操作。
3、主要儀器設備,須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按規程操作。
4、實行定期保養制度,保證儀器設備運轉正常。每次工作完畢后,應及時擦洗清理干凈。
5、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保持現狀,由使用操作人員詳細填寫故障或損壞原因記錄,并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6、維修后的儀器設備,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7、儀器設備轉移,必須由項目部對儀器進行保養、維修、包裝,派專人護送到指定位置。按項目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清單辦理交接手續,保證移交的儀器設備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對移交的儀器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認為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拒絕交接,追究其項目負責人和試驗負責人的責任,按公司《資產經營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八
1.實驗實訓室內各種儀器設備統一由實訓室管理人員集中管理,并歸類造冊,能及時地提供教學使用。
2.實訓室設備故障確需修理或因教學需要采購相應儀器設備應及時上報教務處處理,以便保證正常的教學實習活動。遵循先檢查處理、后考慮外出維修的原則。建立健全所有設備的維修檔案,確實無法修理的須經實訓室管理人員審核簽字方可做報廢處理。
3.實驗實訓室內各種儀器設備帳、物必須相符,建立健全領用賬目,每學期期未必須核查一次。
4.實驗實訓室內各項物品原則上不外借,遇特殊情況,經報教務處和實訓室管理員批準,并做外借登記后方可外借。
5.實訓室內各種儀器設備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制,違反制度損壞丟失者按規定賠償。
6.實訓室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實驗實訓室儀器設備運行情況的日常記錄。
7.實訓室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機器設備、電源電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認真做好設備的管理及維護和維修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8.為保證設備的'完好率,實訓室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包括除塵、檢修的保養工作,每學期末做一次較大的設備保養工作。
9.實訓室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實訓室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現象及時勸阻和制止,方式方法要得當。
10.實訓室管理人員下課后及時檢查實驗實訓室設備,切斷電源后,關好窗戶,方可關閉實訓室。
1.凡損壞或丟失儀器設備者,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填寫報告。丟失儀器設備原價賠償。故意損壞或因嬉戲打鬧造成設備損壞者,原價賠償。
2.不按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則使用,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根據情節按原價的50%-100%賠償。如經修復能使用的賠償修理費。
3.將公物竊為已有,除上繳公物外,禁止使用設備;如是學生則取消實訓資格,情節嚴重的交學校另行處理。
4.損壞或丟失公用儀器設備,又無人承擔或分不清責任時由共同使用人賠償。
5.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經主管人員認定后,向學校報告同意后,可免于賠償。
6.非專業人員嚴禁拆卸儀器設備,由此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九
為確保公司安全檢測和計量儀器設備正常順利運行,使計量監測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標準化。
適用于公司各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靜電檢測和各種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等指示指標的監測工作。
無
無
5.1、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
5.2、計量管理部負責本細則的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對執行不到位者給予考核。
6.1、計量管理部內部分工規定。
計量管理部下設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安全管理、衛生管理、紀律管理、儀表維修、檢定、司衡室。
6.2.1、巡檢或檢修現場儀表時,個人工具必須整套配帶齊全,檢查中不配帶個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帶一件個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據維修實用性,鐘表啟子1套、個人成套工具配帶為手鉗1把、尖嘴鉗1把、平口螺絲刀1把、梅花螺絲刀1把、電工刀1把、活頭扳手1把(8′或12′)、電工包1個、電工腰帶1條。
6.2.3、個人工具到期應及時領取,通過部門出具證明,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到設備部開領料單。
6.2.4、個人工具因沒到期而丟失或損壞的,通過部門出具證明到設備管理部開取領料單,月底通過個人獎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費用。
6.2.5、班組公用工具由班組長管理,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對丟失和故意損壞公用工具的,班組長應及時查出責任人,內部組織賠償處理,否則由班組長承擔和工具等值考核費用。
6.2.6、檢查時發現缺少的班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內自行解決,沒有落實的班組,將考核該班組長,把班組公用工具補齊。
6.2.7、部門公用工具內部人員借用,出具借條并注明日期,不允許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時歸還,逾期不還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丟失或故意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6.2.8、部門公用工具不得隨便外借,特殊情況時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具借條,并注明歸還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類測量設備和自控設備故障引起停車事故,當班人應盡快修復,故障處理結束后,由班組長組織相關責任人寫出事故經過、處理措施。以書面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生產部組織開事故分析會,并做好記錄,報調度室、生產管理部、設備各一份、部門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報告應在24小時內上報,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生產部門有關規定處理外,部門給予該班組長10分/次的處理。
6.2.11、考核情況待生產部門下發事故處理通報暫定,視事故情況采取層層分解的方式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計劃,申請材料計劃應有計劃性,不允許盲目的追求數量,規格型號要準確、數據要詳細。不能造成庫存積壓,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設備管理部處罰規定考核相應班組長。
6.2.13、每月22日之前組織一次材料計劃會,由部門負責人和相應的分管領導參加,無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點前交設備總結,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組長5分。總結內容應盡量具體,不應含糊不清。
6.2.15、班組內部備用急需備件,不應出現空白,如因備用備件出現空白而延誤現場故障處理的,考核班組長10分/次。
6.2.16、儀表的接線要規范,接線端子要緊固、接線不能松動,布線要整齊、美觀。檢查中發現上述現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線不緊,布線零亂的每處考核班組5分。
6.2.17、生產現場所有在用測量設備都必須密封處理,保證儀表不被腐蝕。檢查中發現無密封或密封不嚴的每次扣班組5分;造成儀表損壞時,視情節每次考核班組至少50分/次。
6.2.18、儀表的可動部分都必須緊固,防止因振動損壞儀表檢查中發現可動部分未緊固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次。
6.2.19、現場儀表要保證完整無缺的運行,特殊情況以書面形式匯報計量管理部。檢查中發現缺少零件而沒有向部門以書面形式匯報的考核班組10分/次。
6.2.20、控制室內、現場儀表柜、盤后線纜、管線布置應合理,保持整潔美觀。檢查中發現現場線纜零亂、不整齊;新安裝儀表設備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
6.2.21、生產系統中備用、閑置、封存的自控設備,要做到帳物相符,并且定期維護,保證備用的自控設備隨時可投入使用,檢查中沒按上屬規定處理的或開車時不能及時開車,考核相應班組20-50分/次。(情節嚴重的按公司處罰規定執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設備要及時處理,要做到“小事不過班,大事不過天”,不準推諉扯皮,敷衍了事,對部門下達的指令無條件服從,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類儀表閥、儀表管道、現場儀表部分,不應有跑冒滴漏現象,巡檢過程中發現上屬情況應及時處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要掛停車待修標識牌,在生產記錄上詳細記錄,并以書面形式向部門匯報,不按上述規定執行,考核相應班組10分/次。
6.2.24、現場停用儀表的信號線、電源線,要采取適當的絕緣處理措施,并通知相關班組斷開信號和電源線。沒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沒有及時處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驗的儀表,檢定班及時校驗并做好記錄,對于因聯鎖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按期校驗的儀表,可調整利用大修期間進行校驗,沒按上述規定的考核班組10分/次。
6.2.26、對現場儀表設備的維護、檢修時一定要嚴格按照儀表的使用說明、儀表維護、儀表檢修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不按上述規定造成儀表損壞或其它事故的,性質輕者處罰50分/次并且通報批評(連帶班組長和分管領導),性質惡劣的按原價賠償損失或上交公司處理。
6.2.27、巡檢要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做好巡檢記錄,沒做巡檢記錄或違反巡檢制度的,按巡檢制度進行考核。
6.2.28、現場儀表柜、端子柜、供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無物。檢查中發現上述地方臟、亂、差的每次考核班組10分。
6.2.29、在現場檢修時,需要短接查線的或和dcs通道有關的線路時,應通知相關班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此項操作。沒按上述規定造成通道損壞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關班組至少20分/次。
6.2.30、維護、檢修現場儀表時應有始有終,離開現場時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控制室布線要整齊,fta板子蓋要蓋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車間投訴或檢查中發現的考核相關班組10分。
6.2.31、接到檢修通知后5分鐘趕到現場,夜間值班10分種內趕到現場,趕到現場后問明原因盡快解決問題,不允許推諉扯皮,因處理問題不當,造成車間投訴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分/次,(連帶班組長5分/次),情節嚴重的加倍,生產如有考核同時落實到個人。
6.2.32、需要拆回檢定的儀表,應把儀表表面衛生清理干凈,再送檢定室檢定,否則檢定室有權拒絕檢定,對檢定的儀表首先進行內部灰塵清理,再進行絕緣等級試驗后方可檢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扣相關班組10分。
6.2.33、班組送檢儀表時,應做好送檢記錄,記錄檢定前的運行狀況,經檢定不合格又無修復價值的儀表,經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定后方可進行報廢,并做好報廢記錄,沒按上述規定的扣班組10分。
6.2.34、對送檢前儀表運行較好,檢定后儀表出現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關班組10分。
6.2.35、對于違反設備管理規定或沒有完成設備管理規定內容要求的,依據設備管理規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以上管理規定如和設備管理部下發的《設備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依設備管理部的為準)。
6.2.36、對于提前一天接到檢修通知的班組,應以書面形式做好檢修計劃交到計量管理部,內容要詳細具體,并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工作,如果出現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考核班組長20分/次。
6.2.37、各班組建立一個隱患記錄臺帳,班組成員發現設備隱患后做好詳細記錄,班組長組織班組人員進行討論處理方案,并把處理方案記錄到隱患題目的下面,班組成員要進行學習并簽字。班組長對巡檢中沒有發現隱患的可以直接進行考核,對于現場有隱患而沒有進行記錄的考核班組長20分/次。
6.2.38、對于巡檢中發現重要設備隱患的,并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報告,且挽回了設備損壞的經濟損失,計量管理部將給予50元以上的獎勵.
無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
1、建立儀器設備周期檢定臺帳和周檢計劃表,并指定專人負責。
2、送檢儀器設備應根據量值溯源規定,就近就地送交計量檢定部門檢定。
3、自檢儀器設備,按有關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并填寫自檢記錄及自檢證書。
4、所有送檢儀器和自檢儀器必須與設備臺帳相符,實行標識管理。對該工程暫時用不上的儀器設備,應進行封存,并報公司試驗室備案。對修理后檢定(校準)仍不合格的儀器設備,按儀器設備報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5、超過檢定周期的儀器設備不準使用,如因管理失誤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項目試驗室主任的責任。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一
一、試驗儀器設備應建立臺帳進行統一管理,并建立設備檔案和使用記錄薄,屬固定資產,則按規定歸類保存。
二、儀器設備應按規定周期進行檢定或校驗,未經檢定或校驗合格以及已過檢驗周期的設備禁止使用。
三、使用儀器設備前后,必須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和運轉正常,并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使用完畢應關好設備,切斷電源。
四、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檢修,檢修完畢,調試正常或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儀器不準外借,需要時應經試驗室主任批準,借出與退回都應仔細檢查儀器設備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齊全,并辦理交接手續。
六、儀器設備除按周期檢定、校驗外,保管人員還應不定期地進行檢修和保養,以確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滿足試驗檢測要求。
七、所有儀器設備,經檢定、校驗合格后,均應貼上合格證進行標識。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沈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要規定適用范圍只限于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經鑒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為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制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制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布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凡確定為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鑒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后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項目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后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報廢。
第七條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復購置多余的。
第十二條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布,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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