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引進合同登記篇一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根據_________法律登記注冊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委托人”),與 根據_________法律登記注冊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總代理人”)。
2.1.本協議內所用詞匯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傭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托人按照6.1.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傭金。 “許可證協議”系指委托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于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并向委托方予以報價。 “價格”系指委托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包括許可證和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由委托方向賣方支付的款額。
2.2.各條款所列的標題僅為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3.1.委托人指定其總代理人,系為獨家全權總代理并代表委托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并代表委托人聯系一切有關事項。為此,總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協議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托人聯系有關任何事項。
3.3.根據協議總代理人作為委托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談本許可證協議為引進該項目,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并生效。委托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及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傭金,其總代理終止。
3.4.委托人指定總代理人系為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談許可證協議及引進該項技術之事宜,本協議的委托人與總代理人不因此構成合股關系,亦不因此獲得本協議指定范圍外的代理權。
4.1.于本協議期內總代理人:
(1)必須努力與賣方洽談,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委托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并盡速簽訂許可證協議。
(2)在洽談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中,總代理人與賣方洽談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關爭議、分歧或僵局之詳情并就此事與委托人磋商。
(3)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托人取得該項技術并簽定許可證協議。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3)與賣方議定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或
(4)不論以何種方式從委托人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泄露。
5.1.代理人當代表其委托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托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5.2.委托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的傭金。傭金于許可證簽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協議雙方同意賣方與委托方簽訂轉讓技術價格條款及條件時,委托方的義務應根據6.1.條規定支付傭金,同時總代理人按照第6.1.條規定有權收取傭金,屆時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7.1.若遇有下列任何事件或情況時,委托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托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內,仍置之不理,立刻終止本協議對總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7.3.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托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文件交還給委托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于終止對總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內,委托人將傭金(按第6.1.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傭金)支付給代理人。
7.4.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并付之實施。
8.1.非經委托人預先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或轉移給非經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總代理人的任何義務或職責。
8.2.非經總代理人預先書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8.3.本協議對委托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并確保實施。
委托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議書,包括整個協議書和備忘錄,并將取代委托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引進技術以往的全部協議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書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是根據簽字時____________________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的。然而,在協議生效之后,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11.1.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11.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如調解無效,最終將在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際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在爭執發生時及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問題外,委托人和總代理人都必須按本協議的規定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
11.4.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委托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不包括各方聘請律師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就,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
13.1.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傳遞。
13.2.凡有關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可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所列地址寄至對方。
總代理人: def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
職 銜:___________
職 銜:___________
技術引進合同登記篇二
甲方:_________(技術出口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寫明名稱、法定代表、注冊國、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乙方:_________(技術引進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寫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甲乙雙方就轉讓_________(技術名稱)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為轉讓方:_________(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為受讓方:_________(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_________(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范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_________(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_________(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么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_________(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_________(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_________(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_________(應明確技術保密范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_________(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_________(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圍,后果,處理及免責范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_________(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或者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因_________終止(寫明終止的原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技術引進合同登記篇三
第一條 甲方為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為受讓方(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范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么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范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圍,后果,處理及免責范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況,包括合同名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法定地址)、國籍、簽訂時間和地點。合同名稱要能夠確切地反映出該合同的性質、特點和內容,便于人們對整個合同進行了解。當事人名稱(或姓名)要與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相一致,是我方與外方某一總公司的子公司簽訂時更應注意此問題。當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簽約的地點往往成為交付技術資料的地點,還可能成為合同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訴訟的仲裁地點或法律訴訟地點,因此應該明確、具體。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的含義。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可用定義條款加以說明。技術引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屬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法律不同,為防止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分歧,有必要對那些容易混淆的詞語,如專有技術、技術資料、質量標準、凈銷售額、技術改進等用定義的方式加以明確和具體說明。
(3)技術引進合同應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準,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條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術無關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原材料、設備或產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原材料、零部件或設備;③限制受方發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④限制受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⑤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銷售價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⑨要求受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
(4)引進的技術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合同無效。關于引進的技術應當符合的條件,《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必須先進適用,并且應當符合下列一項以上的要求:①能發展和生產新產品;②能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能源或材料;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國的資源;④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⑤有利于環境保護;⑥有利于生產安全;⑦有利于改善經營管理;⑧有助于提高科學技術水平。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技術引進合同登記篇四
第一條 甲方為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為受讓方(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范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么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范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范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圍,后果,處理及免責范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況,包括合同名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法定地址)、國籍、簽訂時間和地點。合同名稱要能夠確切地反映出該合同的性質、特點和內容,便于人們對整個合同進行了解。當事人名稱(或姓名)要與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相一致,是我方與外方某一總公司的子公司簽訂時更應注意此問題。當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簽約的地點往往成為交付技術資料的地點,還可能成為合同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訴訟的仲裁地點或法律訴訟地點,因此應該明確、具體。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的含義。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可用定義條款加以說明。技術引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屬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法律不同,為防止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分歧,有必要對那些容易混淆的詞語,如專有技術、技術資料、質量標準、凈銷售額、技術改進等用定義的方式加以明確和具體說明。
(3)技術引進合同應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準,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條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術無關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原材料、設備或產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原材料、零部件或設備;③限制受方發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④限制受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⑤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銷售價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⑨要求受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
(4)引進的技術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合同無效。關于引進的技術應當符合的條件,《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必須先進適用,并且應當符合下列一項以上的要求:①能發展和生產新產品;②能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能源或材料;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國的資源;④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⑤有利于環境保護;⑥有利于生產安全;⑦有利于改善經營管理;⑧有助于提高科學技術水平。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是否符合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