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讓我們感受到競爭和挑戰的地方,也是我們追求夢想的起點。在這里,我們分享一些學校教育中的經驗和教訓,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一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于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后,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后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后門衛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衛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衛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后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范。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盡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范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于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于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并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管理,采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
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
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
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出租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
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后,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出租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托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出租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并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第七條機動車輛行駛管理。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通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桿逐一開啟后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沖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志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員核實并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后請馬上補辦并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于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整修、清潔等。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并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于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于指定區域。
3、自行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紹興縣恒聯物業有限公司。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三
停車場的合理使用以及車輛的管理是影響管理服務質量的具體問題,物業處將從規范化操作方面為辦公區提供方便和車輛安全保障。針對辦公區交通停車設施情況,對車輛管理作如下設想:
1、合理制定車輛流向。
根據擬訂的車輛流向,規定車輛按統一的路線行駛,車輛高峰期,派秩序維護員現場車輛疏導,保證現場不堵塞。
2、車輛疏導。
車輛主出入口,設立固定的車管崗,由秩序維護員負責進出車輛的登記,配套道路、地面交通,物業處設置巡邏崗對車輛進行疏導。
3、停車場統一管理,停車位合理使用。
車輛管理實行卡證管理,通過停車證進入相應的停車位,其它車輛辦理臨時停車卡后停車。
4、交通設施的維護:包括路牙、路面的完好,交通標識的維護和完善。
二、交通管理的原則。
1、規范管理的原則。
秩序維護員按管轄區內各路段的交通設施要求,對轄區內的車輛進行規范停放及行駛管理,秩序維護員必須按交通管理的正規指揮方法指揮。
2、文明服務的原則。
秩序維護員在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違章停車或行駛時,必須以禮待人,文明服務。具體工作時按《物業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執行。
3、時效性原則。
物業處為中心用車辦理“車輛通行證”,車輛進入時,將“車輛通行證”放置于車輛醒目處,車庫門崗秩序維護員核實身份及車輛通行證后放行。秩序維護員有責任在最短的時間內,牢記辦公區內部所有車輛的車號、車輛特征和車主。
外來車輛在地面停放。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前,門崗秩序維護員對車輛、來訪人員進行登記,檢查證件、問清來訪事由,并通知巡邏員做好引導準備,經安全檢查后進入停車場,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
3、上、下班高峰車輛指揮。
物業處在上、下班高峰期時將增派秩序維護員在停車場車輛停放處指揮,以便讓業主安全、有序地進出停車場;道閘出入口由當值班長協助秩序維護員管理。
4、車輛行駛與停放管理監督進入轄區的車輛不超過10km/h慢行、禁鳴喇叭,并指揮車輛按規定方向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以便于車輛停放整齊。
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駕駛人員。
漏油車輛及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轄區。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轄區內路面的一切車輛實行統一停放管理。
5、交通設施管理。
秩序維護員在接班前對轄區各道路標志,禁鳴喇叭標志,禁止駛入標志等交通標志牌、減速線、停車線、讓行線、人行道線等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的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報部門處理。
秩序維護主管對當值人員報告的交通標識的損壞進行核實報修。當發現交通設施有損壞、歪斜移位等變化時,應及時報告秩序維護部主管以便及時修復或更換。
秩序維護部主管應負責建立轄區交通設施的管理臺賬,對整個轄區內的交通設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評價,報主任以便為改進和完善道路交通設施系統提供依據。
對過失造成交通設施損毀的責任者,責令其賠償。
(1)車輛進場停放。
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壞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如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當面向車主提出,并作詳細記錄。
(2)車輛離場。
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并及時主管前來協助處理;。
收回停車卡;及時登記。(3)巡視。
發現無關人員和可疑人員到車場時要及時勸其離開,若出現緊急情況按緊急情況預案處理;。
協助保潔員維護好車場衛生。
為保障停車場的正常使用,使用停車場的車輛應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服從指揮調度,規定如下:
停車場實行24小時封閉式安全管理,巡邏秩序維護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四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五
一、車輛責任人(管理部經理為公司總體責任人):
1、總部車輛:
1)、第一責任人:管理部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管理;。
2)、協同責任人:車隊隊長(鐘慶章),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繳費、辦證、保險等。
2、辦事處車輛:
2)、協同責任人: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日常維修、維護保養等。
1、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負責管理與調度。
3、管理部有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予以處罰,并負責所有車輛費用審核、繳費、年審、過戶、辦證、保險等。
4、公司車輛鑰匙、證件統一由管理部管理,領用或歸還時必需辦理相關手續并檢查證照是否齊全,若有遺失追究使用人責任(各區域車輛由區域用,每臺車只發一條鑰匙)。
6、部門需使用車輛,由使用人員申請,并填寫好車輛外出派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管理部批準,派車單交管理部存檔,并領取車輛鑰匙及相關證件。
7、各區域因業務需要,要領用車輛作為公務車的,必須經管理部同意,總經理批準,并填。
寫好車輛領用責任書,交管理部存檔。
三、車輛維修保養。
1、車輛出車時,如有貨物,需從倉庫處領取放行條,并由保安檢查屬實后方可出車。
1)、車輛駕駛員用車前要先檢查車況,包括機油、水箱、剎車系統等。
2)、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由于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駕駛員出車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
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3)、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安全駕駛車輛,除貨物超越及客車運貨兩條外,其余因違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駕駛員全部承擔。交通事故中,若經公安交警部門判定責任權益及保險公司賠款外,其余損失由駕駛員負擔。
1)、駕駛員及車輛責任人須定期清潔車輛,至少每周洗車一次,保持車內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記錄。若車輛出現較嚴重問題不能到達公司指定地點或其它特殊情況時,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維修點維修。
3)、車輛的保養如定期加機油水缸加水等由車輛負責人進行保養,如發現因為沒有保養而造成的車輛損壞,車輛維修費用一律由車輛負責人負擔。
4、費用核銷。
1)、各車輛的油費、過橋路費報銷,由使用人填寫報銷單,交區域經理審核,再交管理部核對,經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報銷。行駛卡應與行車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報銷。
2)、各車輛維修費必須憑原始單據報銷,由管理部核對,交管理部門審批后交財務報銷。3)、財務部對每輛車每月費用作好賬目,便于清查(費用標準參照公司規定)。
四、汽車福利。
1、車輛個人制:
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員工可實行車輛個人制,提供購車發票由公司付實際購車款的三成首期,車輛的所有權歸個人;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為8萬元的小車或面包車,經理級以下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5萬元以下小面包車,品牌不限制;超過公司規定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2、車輛個人制的達標條件:
3、享受車輛購買補助相關責任和義務:
1)、享受公司購車補貼員工,公司將不再配置車輛使用,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2)、享受公司自購車補助人員需為公司服務年限最少三年,自購買車之日起,若為公司服務期不滿三年,則個人須退還未服務滿三年差額之購車補助款,即:退還額=享受自購車總補助額/36個月*(36月—已服務月),車輛歸個人所有。
4、現有公司車輛個人制(公司現有車輛可申請歸個人所有):
1)、區域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或工齡滿兩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可向公司申請此福利;。
3)、所有面包車必須做車身廣告,廣告費用由公司承擔。
交通費用管理制度。
一、交通費補助。
1、業務員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費補助,憑票報銷;。
2、業務主管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費補助,憑票報銷;。
3、摩托車每月300元油費補助,憑票報銷;。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六
一、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車輛;所駕駛車輛必須合法有效,否則學校有權拒絕駛入校園。
二、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
2、嚴禁酒后駕駛車輛,校內車輛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
3、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患的教職工不得在校內駕駛車輛,教職工過度勞累時不準駕駛車輛。
4、允許進校的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行駛和停放,嚴禁車輛駛入非機動車道。
5、對停放在校內的車輛,學校不承擔安全責任。
6、對機動車在校內行駛導致的學校公物損壞和人員損傷,駕駛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7、學校上下學時段,機動車要讓道給行人和非機動車輛,嚴禁以鳴笛和擠壓的方式爭搶行車道。
8、所有停放在校內車輛自覺做到有序停放。機動車停放區域為:一號校舍綠化帶旁,5號校舍西側。聽從安保人員的指揮。
9、所有機動車只能從學校東大門錯時進出,不得上放學擁擠時段出入,不得進入教學區及操場。
10、未簽訂“安全責任書”的教職工,車輛嚴禁入校。
三、對違規車輛駕駛人員的處罰:
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款的教職工,作以下處理。
1、對于違法上述規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學校將取消其車輛駛入校園。
2、按次在當月的安全獎中扣罰20元,直至扣完當月安全獎;年度超過五次違規停放和行駛的教職工,取消年度安全獎。
3、凡被取消年度安全獎的教職工,同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對造成影響的,學校有權追究其責任,有權禁止其車輛駛入校園。
5、造成交通事故者按國家相關法規處理。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下一次合同簽訂前。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一份,簽約人一份。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七
1、學校車輛僅限于工作用車。其它用車須經校長批準,方可使用。
2、學校車輛實行扎口管理。上班時間用車須憑總務處“出車通知書”,非上班時間用車,須經校長批準。
3、學校車輛不得隨意外借他人(包括學校人員)。凡車輛外借須經校長批準。
4、學校車輛使用,須由學校專職司機駕駛,學校其他人員未經校長批準不得擅自駕駛車輛。
5、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經常做好對汽車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6、駕駛員應作好里程記載和加油記錄工作。
7、車輛外出履行公務,下班后至晚上8:00以前,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校內。如因特殊情況停放校外,須經校長批準,停放地點必須可靠安全。
8、為鼓勵安全駕駛,學校每學期設立一定額度的安全獎,對全學期中無安全事故的專職駕駛員給予獎勵。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八
(一)、收集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為控制公司法律風險,法務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5、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6、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7、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二)、結合公司業務,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分析。
1、結合公司業務流程,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法律風險,有哪些法律風險;對辨識出的法律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風險發生的條件;評估法律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法律風險的價值等。
2、在評估多項法律風險時,應根據對法律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法律風險坐標圖,對各項法律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法律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3、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三)、加強風險管理防范,建立內控制度。
9、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九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并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扣并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戶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占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后面或b棟宿舍樓后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后面、b棟宿舍后面及其他區域剩余的停車位內。
辦公樓和b棟宿舍后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d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后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干部追扣一分。
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并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
我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開發了便攜式智能cg和scg系列手持車輛管理器,它能最大程度的滿足投資人、管理者、使用者以及車主的需求,以最少的投資獲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較大的經濟效益。可以克服目前采用人工記錄的低效管理方式的多種弊端。
我們采用ic卡管理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收費準確可靠、保密性好、靈敏度高、使用壽命長、形式靈活、功能強大等眾多優點,是磁卡、接觸式ic卡收費系統所不能比擬的,它將取代磁卡、接觸式ic卡收費系統而成為新一代的主流,對加強停車場管理,方便車主繳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徹底解決了防盜的問題;并具有靈活的收費方式設置、強大的綜合管理能力、以及進出停車場車輛信息的`各種統計和查詢。
l????????減少車場管理人員.
l????????杜絕收費現金流失.
l????????安全可靠管理
l????????耐用可靠,使用方便
l????????本系統采用的ic卡,為無源的非接觸式的ic卡,卡內有線圈作數據傳遞和接收能源用,全部密封,所以防塵,防水,防污,適用于多塵,潮濕等惡劣環境。
l????????免刷卡動作,感應速度快,使用方便。
l????????不同于接觸式ic卡,避免卡與讀卡器之間的摩擦,降低機器故障及器材損耗。非接觸式ic卡能使用10萬次以上,在耐用、可靠程度和經濟上遠優于磁卡,接觸式ic卡。
l????????采用電子智能記錄與管理,杜絕收費人員營私舞弊、私吞收費現金.
l????????收費快捷準確,減少收費糾紛.
l????????手持機刷卡,自動登記時間,自動計費并顯示,無線語音提示等,增加可信度.
l????????嚴防高檔車輛被盜:
l????????提高管理水平.
l????????無需施工布線,方便攜帶、操作簡單、性能穩定可靠、造價低廉.
l????????系統易學易懂,使用方便,簡單,易于維護,非專業員一經培訓就可十分方便地使用該系統。
l????????進入車輛發卡,向卡內寫入車牌號及時間;
l????????車輛離開收卡,讀取卡內數據,自動計算停車時間及收費金額;
l????????將收費金額、停車時間、收費筆數等信息通過串行通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一
為提高公司各級人員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現對公司車輛管理及交通費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責任人(管理部經理為公司總體責任人):
1、總部車輛:
1)、第一責任人:管理部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管理;。
2)、協同責任人:車隊隊長(鐘慶章),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繳費、辦證、保險等。
2、辦事處車輛:
2)、協同責任人: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日常維修、維護保養等。
1、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負責管理與調度。
3、管理部有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予以處罰,并負責所有車輛費用審核、繳費、年審、過戶、辦證、保險等。
4、公司車輛鑰匙、證件統一由管理部管理,領用或歸還時必需辦理相關手續并檢查證照是否齊全,若有遺失追究使用人責任(各區域車輛由區域用,每臺車只發一條鑰匙)。
6、部門需使用車輛,由使用人員申請,并填寫好車輛外出派車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管理部批準,派車單交管理部存檔,并領取車輛鑰匙及相關證件。
7、各區域因業務需要,要領用車輛作為公務車的,必須經管理部同意,總經理批準,并填。
寫好車輛領用責任書,交管理部存檔。
三、車輛維修保養。
1、車輛出車時,如有貨物,需從倉庫處領取放行條,并由保安檢查屬實后方可出車。
1)、車輛駕駛員用車前要先檢查車況,包括機油、水箱、剎車系統等。
2)、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由于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駕駛員出車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
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3)、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安全駕駛車輛,除貨物超越及客車運貨兩條外,其余因違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駕駛員全部承擔。交通事故中,若經公安交警部門判定責任權益及保險公司賠款外,其余損失由駕駛員負擔。
1)、駕駛員及車輛責任人須定期清潔車輛,至少每周洗車一次,保持車內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記錄。若車輛出現較嚴重問題不能到達公司指定地點或其它特殊情況時,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維修點維修。
3)、車輛的保養如定期加機油水缸加水等由車輛負責人進行保養,如發現因為沒有保養而造成的車輛損壞,車輛維修費用一律由車輛負責人負擔。
4、費用核銷。
1)、各車輛的油費、過橋路費報銷,由使用人填寫報銷單,交區域經理審核,再交管理部核對,經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報銷。行駛卡應與行車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報銷。
2)、各車輛維修費必須憑原始單據報銷,由管理部核對,交管理部門審批后交財務報銷。3)、財務部對每輛車每月費用作好賬目,便于清查(費用標準參照公司規定)。
四、汽車福利。
1、車輛個人制:
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員工可實行車輛個人制,提供購車發票由公司付實際購車款的三成首期,車輛的所有權歸個人;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為8萬元的小車或面包車,經理級以下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5萬元以下小面包車,品牌不限制;超過公司規定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2、車輛個人制的達標條件:
3、享受車輛購買補助相關責任和義務:
1)、享受公司購車補貼員工,公司將不再配置車輛使用,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2)、享受公司自購車補助人員需為公司服務年限最少三年,自購買車之日起,若為公司服務期不滿三年,則個人須退還未服務滿三年差額之購車補助款,即:退還額=享受自購車總補助額/36個月*(36月—已服務月),車輛歸個人所有。
4、現有公司車輛個人制(公司現有車輛可申請歸個人所有):
1)、區域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或工齡滿兩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可向公司申請此福利;。
3)、所有面包車必須做車身廣告,廣告費用由公司承擔。
交通費用管理制度。
一、交通費補助。
1、業務員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費補助,憑票報銷;。
2、業務主管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費補助,憑票報銷;。
3、摩托車每月300元油費補助,憑票報銷;。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二
親送到一家公立中學就讀。雖然他很用功,可是由于基礎薄弱,成績始終不理想,這讓他感到很苦惱。同班的同學基本上都是城里的孩子,同學們對陳某濃重的鄉音嘲笑不已,這讓陳某感到十分自卑、孤獨和苦悶,漸漸產生了一種怨恨情緒,感覺自己就像要瘋了似的。
假設你是一名學校社工,請為陳某設計一份介入方案。
服務方案的設計應該以陳某的問題評估和問題原因分析為依據。
1、情況描述:陳某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自我認知的失衡以及社會適應的偏差。
2、產生原因:。
(1)陳某學習成績偏低,導致服務對象產生焦慮和自我評價偏低;。
(4)社會的歧視和不公導致了陳某的問題很難有根本性的好轉。
1、工作目標:。
(1)遠期目標:協助陳某融入新的社會環境,增強自信,獲得成功。
(2)近期目標:幫助陳某認清現實,接受現實,正確認識自我。
2、方案實施策略:。
(1)用尊重、關懷、真誠等專業態度取得陳某的信任。
(2)用個案工作的方法疏導陳某的不良情緒,協助其建立理性的自我認識。
(3)通過組織各種小組活動幫助陳某增進與同學的了解,改善與同學之間的關系,真正融進新同學之中。
(4)通過和陳某父母、班主任老師的會談,爭取他們對于陳某狀況的理解和支持。
3、方案執行:主要包括提供相關服務、整合各種資源等。
4、方案評估:包括方案執行、情況評估、陳某對各個活動環節的滿意度評估以及效果評估等。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范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于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于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并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管理,采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出租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后,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出租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托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出租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采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并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通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桿逐一開啟后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沖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志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員核實并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后請馬上補辦并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于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整修、清潔等。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并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于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于指定區域。
3、自行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xx縣恒聯物業有限公司。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四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車輛的正常、良好運行,保證車輛及時、可靠的進行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明細。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龍)。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1、商務車: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貨車:主:浙a3s712(五菱)、輔:浙a39721(金杯)。
3、班車:浙a5b571(金龍)、浙a39721(金杯)。
1、所有車輛管理和調度權歸綜合保障部。
2、公司車輛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總經理簽名。
3、商務車僅用于公司公務和接送客戶等用途,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
4、貨車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貨物收發專用,暫定經營部使用,由經營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浙a39721(金杯)為輔助使用,經營部需要用該車時,需向綜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請用車,并填寫《用車申請單》,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5、技術制造部用車暫定浙a39721(金杯),由技術制造部指派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因該車為多用途,故須在每天16:30分前到達公司做員工班車使用,如該車臨時有他用,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調配。
6、浙a39721(金杯)為多人使用,出車時還應填寫隨車的《出車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車用于接送公司員工上、下班,僅限本公司員工乘坐,由專人負責駕駛和定期保養。班車發車時間: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車實行定時、定點、定人乘坐。由綜合保障部根據員工分布、道路狀況等確定行車線路、停靠點及停靠時間,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時間,不得改變或增減停靠點;需乘班車的員工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綜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員工乘坐班車時,應聽從司機的指揮,嚴禁超載。
10、所有車輛的相關證件應隨車攜帶,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隨車文件是否齊全,使用時應保障所有車輛車內設施的完好無損。
11、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事務除外),經部門領導核準后交綜合保障部調派,無《用車申請單》的,綜合保障部有權拒絕派車。
1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行車前應注意安全檢查,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
13、總經理批準同意的非公派用車,申請人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使用完畢后,申請人應盡快將車鑰匙及相關行車證件交還綜合保障部。
14、車輛駛回公司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因工作需要,車輛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應確保車輛的停放安全。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車一卡,隨車攜帶。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時,須報綜合保障部批準。
2、綜合保障部負責對各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統計、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駕駛員加油時如發現油卡內余額不足500元時,應及時向綜合保障部說明。
1、駕駛員應做好車輛日常檢查、保養及維護工作,出車時應檢查車輛各種儀表、車胎氣壓、行車證是否完好,齊全。并保證車內、外的清潔。
2、公司車輛實行定點保養和維修,由公司指定。
3、駕駛員須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當車輛行駛達到5000km時,由駕駛員提出申請,于次日開往公司指定的保養點進行保養。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排除故障。如駕駛員無法排除車輛故障,須將故障及時向綜合保障部進行匯報,經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維修點或就近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5、車輛維修或保養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換時,需將更換清單帶回交綜合保障部。
1、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購置日期、投保情況、使用范圍,及時辦理車輛保險,保證車輛保險的接續及投保的險種的合理、有效。
2、綜合保障部應根據車輛登記日期,按時安排駕駛員進行車輛年檢。
3、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第一時間聯系交警進行事故處理,并連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并報公司綜合保障部。
4、駕駛員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綜合保障部對事故進行全程跟蹤。
5、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章現象發生。如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違章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如因公務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公司承擔違章罰款。
1、用車申請單。
2、出車日志。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五
為做好xxxx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xxxx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xxxx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六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13條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16條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附則。
第22條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3條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時,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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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七
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場開拓,便于市場人員業務開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戶拜訪。節約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也為了有效的實施公司重點地市客戶深入發展戰略,培養和建立更加廣泛的客戶關系,激勵和保障市場人員更好的開拓市場。公司決定在部分業務量較大的辦事處,配置車輛,并對車輛使用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為指導該項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辦法。
要求20xx年度計劃的總體業務量超過1000萬的辦事處。自行提出申請,公司相應部門審核批準。同時,辦事處車輛管理和駕駛負責人必須有相應駕駛執照。
各辦事處提出申報。
公司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國內營銷部負責對辦事處配車資格條件的審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實執行購車上牌相關事宜。(建議由行政部負責選定購車品牌、車型以及各地區大概價格,由當地辦事處負責購買和費用報銷)。
董事長審批符合配車的辦事處及配車補貼標準。財務部執行費用及票據的審核報銷。
公司配車辦事處的資格、標準。
根據公司的發展,確定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業務區域是指公司董事會確認的,由業務量大的辦事處組成,也是對公司的發展、經營、管理發揮重大作用的辦事處。重點市場業務區域的來源和培養。公司各大辦事處中,根據20xx、20xx年度業務量情況,以及20xx年度的業務目標,把已有較好發展的、或者有潛力的市場定位為重點市場業務區域(重點辦事處)。同時要求辦事處主任和業務員,認同公司發展文化,有管理或技術專長,愿意把公司的整體發展作為自已職業的長期選擇,工作和業績表現優秀。辦事處配車的條件、標準。(符合本款全部條件,方可申請享受配車)。
a、屬于公司重點辦事處。公司目前的重點辦事處為:上海、浙江、廣東、北京。
b、最近一年內屬于公司業績重點區域,也是公司的重點辦事處。
c、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被公司董事會認可。
d、辦事處以及辦事處管理者有在本區域的長期發展的書面計劃、報告,并獲得公司同意。
辦事處配車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符合條件的配車配車辦事處,由辦事處管理者向公司申請,經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市場部核對條件并簽署意見,報董事長審批,獲批準的辦事處,憑批復的申請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審批完整的辦事處申請,從市場上了解車市行情,然后向財務部申請費用,并執行購車工作。
符合業績要求以及公司審批條件的配車辦事處,公司負責所有的配車相關費用(含購車費、上牌、保險費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慮,所有配車在購車上牌時可以個人的名義辦理,即車輛的所有人為公司,配車辦事處管理者為所購車輛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購車之日起,若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在公司服務滿五年后,公司根據業績情況,(建議改為連續5年完成公司給予的銷售目標)可以考慮將該車輛的所有權轉給該辦事處管理者,自轉戶之日起,配車辦事處管理者永久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
所購車輛暫定為本田車型,價格在10萬元以內,對于北京辦事處,配一部2萬左右(15萬左右)的車。
公司為已配購車輛的辦事處每月給予相應的車輛費用額外補貼。費用包含油費、維修保養費、年審/檢費、路橋費、保險等。根據用車的實際情況,目前將補貼標準(年度費用不包含在內)暫定為:每月補貼為:一類城市3000(北京、上海、廣州),二類城市2000。車輛費用補貼在當月費用報銷中獨立列明,但是,配車辦事處必須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補貼金額的費用單據以利公司入帳報銷,費用按公司報銷程序執行。(建議統一為2000元/月,因為油價全國基本統一)。
配車辦事處人員在本市內公務出行用車的,必須用辦事處的配車,不再報銷相關交通費用(除采購大件物品承載不下或其它特殊情況外)。需要帶同下屬或相關人員(4位以下)外出公務的,同樣用辦事處配車;如果同行人員超出合法乘載人數,超出部分人員,才可申請報銷相應費用。有配車不用,不予報銷交通費用。(建議涂黃的部分刪除,因為外出是否超過4人以上,審批人很難確認,且每月有油費補貼,建議涂色部分刪除)。
配車辦事處管理者嚴禁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將不予報銷本月費用。
配車辦事處在使用和保管期間,如發生車輛被盜,則由配車辦事處管理者自行承擔責任。公司不再給予以配車。如辦事處自行自費配車,用車要求及費用補貼依原享受標準正常有效。
配車辦事處外出不屬公務范圍的情形,如發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罰款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一切費用及責任由駕車者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屬上班公務活動外出,發生以上情況,則視乎責任歸屬,如責任屬駕駛人,公司亦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公司將會為辦事處配車購買盜搶、綜合保險。且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不能少于20萬元。
經批準符合配車條件,辦事處放棄配車的,公司不以現金補償和費用補貼。
《辦事處配車及管理合同》,建議由人力資源編寫下發。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xx小區物業管理公司。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十九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二十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辦、所),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
第一條為規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秩序,保障車輛停放管理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非機動車輛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輛停放設施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包括地面停車庫,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二)凡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場地予以車輛停放的車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售。建設單位擁有車場、車庫所有權的,停車位要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租用停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建設單位在未滿足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停車需求前,不得將車位出售、出租給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車位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出租時,租賃雙方應在停車位出租合同中約定:當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時,出租人可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車位。但出租人應在終止合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符合國家交通設施安全標準的規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
第四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輛停放,按以下原則實施管理:
(一)業主、使用人的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擔市政公用等專業維修、房屋裝飾裝修等需停放非機動車的,應當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本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管理方案。
第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或者其他停車管理單位(以下統稱停車管理單位)受托提供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議等;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四)在地面、墻面設有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六)維護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秩序,保證車輛整齊,行駛通暢;
(七)24小時有專人看管停車場或采用電子監控手段進行不間斷監視,勸阻、制止損害停放車輛的行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車輛丟失。
第七條車輛停放收費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軍用、郵政等特種機動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不得收費。
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設施進行車輛停放,屬業主所得收益的,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交納車輛停放費用。
第九條除臨時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放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停放人應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協議,該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及時對停車場地、道路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保證正常使用。
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不能滿足車輛停放需要的,停車管理單位應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提高停車場地利用率。
第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非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二十一
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提高車輛保養標準,提高司機安全意識,提高司機服務水平,規范司機工作紀律,使所有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行車安全。根據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比小組。
為加強管理處車輛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隊長xxx擔任,副組長由車隊安全管理員xxx擔任。駕駛員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評比,參加考核人員為各科室管理人員。被考核人員為納入管理處管理的所有駕駛員。
每次考核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分發表格由參加考核人員不記名填寫,考核結果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將匯總最終評比結果并予以通報。
二、評比時間。
原則上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比,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將把四個季度考核評比成績匯總,年終評比出“紅旗車“、“年度優秀駕駛員“,并給予獎勵。
三、評比依據。
近來管理處車輛安全形勢不好,少數駕駛人員安全觀念淡保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特制訂駕駛員評比方案。
(一)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組織駕駛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處的員工管理規定和車輛管理規定,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法違規駕駛車輛。
(二)加強車輛派遣制度,扎實落實好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的車輛調度管理。雙休或節假日除值班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確需其它工作用車時,須報辦公室審批;如發現未經批準私自用車,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真正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
四、評比內容和評比細則標準。
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為了加強管理處車輛管理、降低車輛使用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安全文明行車,保障管理處的各項工順利進行,所有考評項目總分數為100分,各考評項目的評分標準如下:
1、管理處所有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車隊管理所有車輛,各有車單位為責任單位,駕駛員為車輛責任人。(2分)。
2、管理處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部門提前填寫“用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車隊,由車隊統籌安排車輛,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如遇急事臨時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或電話通知,并填好出車記錄。
(4分)。
3、工作用車應嚴格按照派車計劃用車,不能改變用車用途。到同一方向辦事,應盡量乘坐同一輛車。如可用其它辦法辦理的事項,盡量不動用車輛。(2分)。
4、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值班用車外,特殊情況用車必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車隊安排車輛。(2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保養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統一指定的修理廠維修。(5分)。
2、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本著視情維修與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寫清維修項目,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報車隊核定。(5分)。
3、維修金額在500元以內各單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廠維修,500元以上xx以下報車隊審批,xx元以上由車隊書面申請報管理處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不得隨意增加修理項目。如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及時報告車隊,車隊到現場核實后報管理處領導同意。(10分)。
4、駕駛員對維修車輛應在現場監督,維修完后由駕駛員驗收合格、確認無誤后簽字記賬。(5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用油原則使用統一辦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臺車一張,對車號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使用ic卡加油。預先請示領導同意后,可用現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遺失或被盜,應及時報車隊掛失。入未及時掛失造成的后果由遺失人承擔損失。(5分)。
4、車隊每月對所有車輛用油情況和公里數進行公布。(5分)。
1、車輛維修費由車隊憑《車輛維修審批單》與修理廠對賬無誤后,統一結算,報管理處領導審批后財務報賬。(4分)。
2、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路橋年票費、車船使用稅由車隊統計申報,由管理處統一結算.(3分)3、停車費、通行路橋費由各單位自行報銷。(3分)。
(五)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25分)。
1、車隊和有車單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抓好車輛安全管理.(2分)。
1、要定車定人,車隨人走,嚴禁未經允許自行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因交他人駕駛造成事故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自行處理的,全部責任由當事人承擔。(3分)。
3、要愛護車輛定時搞好車輛檢查,保養維修,不斷增強安全意識。(2分)。
4、定期抓好駕駛員職業規范,加強車輛安全和保養維修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培訓。(3分)。
5、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固、勤潤滑。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因檢查不到位造成車輛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3分)。
6、要做好出車前、途中、回場檢查。車輛要停放到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拉緊制動,鎖好車門,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安全。(2分)。
7、駕駛員要注意休息,嚴禁疲勞駕駛。駕駛車輛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開帶故障車上路,嚴禁酒后駕車,做到文明駕車。(3分)。
8、行車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隊,同時報警并跟保險公司取得聯系。(4分)。
9、車隊要建立行車日志制度,使駕駛員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節約“。(3分)。
(六)駕駛員職責(10分)。
1、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1分)。
2、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檢查駕駛證、行車證、養路費、路橋票、保險單號及各種標記是否齊全。(1.5分)。
3、認真完成管理處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派車調度人員指揮,不得私自出車,不得改變行車路線。(1.5分)。
4、愛護車輛,及時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和車況良好。(2分)。
5、要熱情服務,禮貌待人。(1分)。
6、駕駛員應愛崗敬業,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1分)。
7、積極完成車隊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2分)。
五、獎懲標準。
根據分數不同,分為以下等級:
優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規范車輛的停放和行駛秩序,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于本園區內車輛的進出、停放和行駛管理。
本規定所指園區,是指整個住宅區域。本規定所指管理部門,是指受聘于本園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規定所指的管理人員,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屬下的管理人員和秩序維護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為園區提供停車、行駛管理服務。
1、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關人員出入及車輛管理的相關義務。(不承擔保管責任險)。
2、嚴格依照本園區車輛停放、行駛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不斷完善園區的機動車停放、行駛管理制度,包括停車管理部門的規定、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預案等。
4、負責收取停車費,并做好詳細的收費檔案。
第四條車輛使用人應當自覺做到。
1、遵守園區停車、行駛管理規定。
2、接受車輛管理部門或保安人員的管理。
3、按時繳納停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管理,采用“停車證”制度。
1、園區業主車輛。
(1)購有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依據《車位購買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停車證”,每個車位只能領取一張“停車證”。固定地下車位“停車證”主色調為綠色,持有服務中心發放的綠色停車證車輛可以自由出入園區地下車庫。
(2)無固定地下車位的業主(使用人),不得將車輛駛入園區。(本物業不設園區露天泊位)。
2、外來車輛(含訪客車、搬運送貨車、出租車等)。
(1)謝絕一切外來車輛進入本園區。(本物業在緊急情況下除特種車輛外謝絕其它車輛進入)。
(2)材料運輸車輛及貨物運輸車輛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車庫或就近地點,不得在園區無故逗留,卸完相應物品即刻離開園區,裝卸過程中不能影響路面交通和環境衛生。(指大件物品)車輛離開園區時,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詢問并要求車主作出說明。
(3)為了維護園區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員有權謝絕一切車輛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4)晚20:00后,謝絕外來車輛進入園區。
(5)謝絕載客出租車輛進入園區。
3、其他規定。
(1)禁止載重2.5噸以上的貨車和16座以上客車進入園區。
(2)禁止裝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的車輛進入園區。
(3)禁止空載出租車進入園區(受園區業主電話委托保安人員招進的除外);不允許載外客出租車(非本園區業主)進入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采用“對號入座”的停放原則。
1、園區地下車庫,實行誰購買誰停放原則、謝絕其它車輛駛入地下車庫。
2、地下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包括非機動車輛)。
3、所有具有固定車位的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停入車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車位以外的區域。
4、所有臨時停放車輛,進入園區地下車庫后必須把車輛整齊地停放在規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區域。
5、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擦傷,應主動向管理人員或保安人員說明情況并報警,進行妥善處理。
6、停放車輛注意保持清潔,無滴、漏油現象。
1、所有車輛均從地下出入口駛入,在通過擋車器時,必須等擋桿逐一開啟后方可進出,不能尾隨前車沖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車主自行負責)。
2、進入園區地下出入口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最高時速請勿超過限速標志的規定。
3、所有進入園區地下車庫的車輛,請勿隨意鳴叫喇叭,禁止試車、學習駕駛、修理車輛、清洗車輛等。
第八條泊位費及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1、收費標準最終以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價為準。
2、車輛進出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放置顯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員核實并放行。(《車輛通行證》工本費10元,遺失后請馬上補辦并照價每張10元)。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城管執法車進入園區時,免收停車費。
第九條特別提醒。
1、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離開時鎖好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2、車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車輛管理人員移動車輛。
3、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地下車位使用費,扣除管理成本和費用外,將用于園區地下車庫場地等公共設施設備的整修、清潔等。
1、非機動車輛按照車輛停放規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并且擺放整齊,自覺上鎖,不得停放于單元門口、樓道內、地下單元門入口處等。
2、裝修施工人員的非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停放于指定區域。
3、自行車出入園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4、外來人員的非機動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
第十一條生效及實施。
1、若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內容,一切責任自負。
2、本規定適用(星星港灣)園區,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的車輛停放管理方案(優秀23篇)篇二十三
xx年1月28日,遼寧省建設廳、公安廳聯合頒布了《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車輛停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遵循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在小區機動車輛停車位設置、車輛管理、停車位內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保護及物業過失致車輛受損賠償等幾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遼寧槐城律師事務所丁達鵬律師就該《規定》相關內容做如下解析,小區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參考。
一、《規定》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過失致車輛受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賠償。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像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