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一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位于賃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將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期_____月。
2、本房屋月租金為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元,總共四個月,本協議簽訂之日即付房租款。
3、乙方租賃期間,水電費、燃氣費、垃圾費、電梯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本協議終止時,乙方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按照職或酌情賠償,乙方在搬離租賃房屋時應將租賃房屋打掃干凈,保持整潔。
5、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損壞,乙方在協議期滿后負責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則按價賠償。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如遇甲方擁有的電器損壞由乙方自行修理。
6、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協議。
7、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終止協議書。若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而甲方不同意,則甲方扣留房屋押金,終止協議;若甲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而乙方不同意,則甲方按房屋押金金額數賠償給乙方。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轉借。
8、該房屋僅作為居住辦公使用,但不得用于從事傳銷等違法活動。
9、乙方使用該房屋應注意防火、防盜,遵守物業管理規定。
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方各執1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重大變化,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一般來講,試用期內經過雙方的了解和考查,認知了彼此。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說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對解除勞動合同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該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行使解除權可不受其約束。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金是否有效? 答案是無效。
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無需賠償。
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的出資是特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如發票。如果試用期滿,在勞動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明確作了上述規定。
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無需賠償。
筆者認為,鑒于勞動者在試用期享有可隨時提前3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說,如果因招用該勞動者支出了相關費用,但勞動者卻在試用期可隨時解除合同,顯然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因此彌補用人單位的損失成為必要,畢竟在這情況下,用人單位并沒有過錯,如果權利卻因此受到損害,這表面上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但是筆者認為招收員工是用人單位的一種必然的商業行為,或者說是商業投資行為。招收勞動者并不是單純的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就業崗位,而是其本身的一種商業需要,為了是通過勞動者的勞動來獲得自己的商業利潤,因此不能單純的看待一次兩次招聘行為,感覺用人單位受到了傷害,而是要全局的看待這種招聘行為是一種商業運作,任何商業運作都有風險,都需要投入。一次兩次的風險損害,并不影響整個的商業運作的失敗或損害。例如同一個潛在的'客戶洽談合作,前期必然投入人力,物力但最終可能失敗,我們從沒有聽說合同洽談失敗后,要求對方承擔前期的投入損失。
回過頭來看,許多人認為應該賠償的依據即:《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筆者認為本條規章也沒有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離職后,需要賠償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為什么這么說呢?讓我們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本條法規的前提噢是:“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而,勞動者提前3日離職是法律所賦予的辭職權,并沒有違反法律或者其他法規的規定。因此只要勞動者履行了提前3日的通知義務,就符合法律的規定,是正當的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力。
一旦允許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其危害是巨大的,,均不是勞動者所能控制的,這樣一來用人單位就會依次來要挾勞動者,勞動者將受此影響,大部分并不知曉也無從知曉用人單位的錄用費用。
1)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2)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3) 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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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三
本合同在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合同雙方為:_________(以下稱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間,房號為_________,電話號碼為_________,租期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并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后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擔保合同最長幾年篇四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3、 甲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