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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一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二
1.0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2.0適用范圍:小區任何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區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均由管理處統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3.2嚴格執行管理處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保管制度;。
3.3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器材應印有管理處統一的'消防明顯標志及編排號;。
3.4消防水源、器材、設備未經管理處經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6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志,方便區分使用,更利于加強管理;。
3.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3.10物業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4.2消防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銜接口正常,無滴水現象;。
4.5消防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先經過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并安排有效的準備應急措施;。
4.7根據消防設施的用途、特性,應制定具體合理的維修保養計劃。
5.0基本要求:。
5.1必須明確消防器材的確切位置,以及特性和操作。
5.2消防設施器材無損壞、故障、作廢過期等現象,確保正確投入使用。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三
1、委派專職消防員對儲配站所有消防設備、設施進行統一管理。
2、消防水池及池內儲水量每天檢查一次,觀察有無滲漏或無端流失,如水量不足則及時補足。
3、消防水泵完好,每月至少開啟一次試運轉。每天盤車試運轉一次,以達到良好的供水性能和供水壓力,并且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4、消防管線(明線)、消防栓及根部閥門、噴淋閥門、噴淋頭每周檢查二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以達到良好的狀態。
5、消防水帶、水槍、大閘、鑰匙等應時刻保持完好,放置整齊不準挪作它用,消防員每天應對以上器具至少檢查一次。
6、滅火器應放置在指定位置,消防員、安全員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滅火器所在位置。
8、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路障使其暢通。
9、以上設備必須掛牌明確設備保管人。
10、運行記錄完整。オオ。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四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五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后進行維修和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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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六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七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學校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學校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學校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出具月報告書。
五、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八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九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制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治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需納入生產設備治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治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需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實行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展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需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治理部門依據實際狀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
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
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
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
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
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
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
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
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
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準后,
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十一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的建筑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的有效措施。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單位的法定職責。建筑消防設施投人使用后即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主管具體實施。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于一次。
(5)對每只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后,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1、內容。
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十二
1.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十三
為使消防設施、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確保及時實施滅火工作。特制定本作業文件。
2范圍。
本作業文件適用于公司轄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管理規定。
3.1在生產區的每一個工(庫)房都應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區樓與樓之間應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寬度不應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應有可靠的水源,生產區管網應為環狀,當采用環狀管網有困難時,在采取不間斷供水措施情況下可設計為枝狀管網。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計算,但不應小于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3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計算,消火栓配置應保證每股水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4雨淋管網用水量應按同時作用最大一組雨淋管網水量計算,延續時間按2h計算。
3.2.5消防水儲在廠區蓄水池時應設置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水壓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管道的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應小于10米;若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口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設置加壓泵,則加壓泵的動力性能應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消防加壓泵的供電回路,在生產現場發生火災時生產、生活用電切斷后,能保證加壓泵的用電系統有時顯標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險性工房周圍150米半徑之內應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毫米或直徑101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1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個。
3.3.3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圖應標明有消火栓位置,槍口直徑、流量、壓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標志牌,標志牌應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槍水柱必須大于10米。
3.4室內消火栓在工房設計時,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距離15米設置一消火栓。安裝時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內消火栓有兩種,直徑65毫米或直徑50毫米。
3.5配置滅火器。
3.5.1手提式滅火器的'規格為:10公斤泡沫滅火器,8公斤干粉滅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4公斤1211滅火器等。
3.5.2在生產區、工房和庫房內,按50平方米一具進行配置。特殊情況(如小庫房、配電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處必須配置兩具或兩具以上。
3.6消防車的技術狀態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消防部門批準,組建專職消防隊,并配備足夠的車輛、裝備和器材。
3.6.2消防車本身與其它運輸車輛共性的技術狀態,應滿足《機械標準》的要求。
3.6.3企業兼職消防隊編制均以滿足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防火等級的要求為原則。
3.6.4消防通訊設備應完好有效,火警電話、調度電話、普通電話應完好暢通。
3.7管理要求。
3.7.1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點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非火災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徑1.5米。儲水池周圍5米內不準放任何障礙物、種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登記冊,詳細登記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存放位置、負責人及有效期。
3.7.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置在室內的墻壁消火栓、水帶、水槍、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由所在單位防火負責人分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掛有統一規格標明負責人、領用日期的標簽,防止丟失、損壞和過期。
3.7.6負責人員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每周必須檢查和保養一次。
3.7.7室外消防栓、消防儲水池等由消防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7.8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制訂火險預案計劃等使員工會檢查、會保養、會使用消防器材。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辦法(優秀14篇)篇十四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