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規章制度時,需要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讓員工充分理解其重要性和具體內容。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處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采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并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醫院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并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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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為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第80號令)和《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減少吸煙的危害,為廣大患者和職工創造良好的醫療環境,結合同濟醫院實際情況全面開展無煙醫療機構創建工作,同濟醫院特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學生醫務工作者應落實如下措施:
(一)至2011年底,醫院所有室內場所完全禁止吸煙,室外只能在吸煙點吸煙,并達到無煙單位標準。
(二)學生醫務工作者必須高度重視控煙工作,充分認識吸煙對國民健康素質的危害,努力創建無煙醫院。
(三)學生醫務工作者應帶頭不吸煙,吸煙者應努力戒煙。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區域和公共場所吸煙,學生醫務工作者在吸煙點吸煙不得穿工作服。
(四)學生醫務工作者均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如發現在無煙區域吸煙者應及時勸阻,要將“吸煙危害健康”的科學知識有機的融入勸阻工作中。
(五)?學生醫務工作者要結合本職工作實際進行醫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在接診和查房過程中,要勸說病人戒煙,促使群眾養成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
(六)學生醫務工作者積極參加宣傳“吸煙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動,在“5.31世界無煙日”進行戒煙知識和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管理,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范、屬地管理、準確及時、分級分類的原則,保障信息報告系統規范有效運行,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全院各科室3、定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制定本制度。
5、內容。
215.1機構職責。
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全面負責報告本院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25.2報告范圍及標準。
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其他中毒,環境因素事件,意外輻射照射事件,檢驗科病菌、毒種丟失,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醫源性感染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5.3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人數、主要癥狀與體征、可能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45.4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5.4.1初次報告。
3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25.4.2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
35.4.3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后,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由相應級別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在確認事件終止后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5.5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后進入國家數據庫。
4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65.6信息報告網絡平臺。
保證網絡直報有專用電腦,專人負責,專人報告,保持網絡和信息通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報專用電腦的管理要嚴格遵循疫情網報電腦管理制度。要落實專人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和網絡直報工作。
75.7監管與獎懲。
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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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病員人院每天測體溫、脈搏、呼吸四次,連續三天;體溫在 37,5 ℃以上及危重病員每隔四小時測一次。一般病員每天旱晨及下午測體溫、脈搏、呼吸各一次,每天問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員測血壓和體重一次 ( 七歲以下小兒酌情免測血壓 ) ,其他按常規和醫囑執行。
二、病員入院后,應根據病情決定護理分級,并做出相應標記。具體制度見《分級護理制度》。
附:死亡病員料理注意事項
1. 醫師檢查證實死亡的病員方可進行尸體料理。
2. 醫師填寫死亡通知單,即送住院處,由住院處通知死者家屬或單位。
3. 需有兩人在場檢查死者有無遺物,如錢、票證、衣物等各種物品,交給死亡家屬或單位。如家屬或單位人員不在,應交由護士長保存。
4. 當班護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員之口、鼻、耳、肛門、陰道等。如有傷口或排泄物,應擦洗干凈包好。使兩眼閉合。穿好衣服,用大單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間接尸體。
5. 整理病室,撤走床單、被褥,通風換氣,床鋪、床頭柜按常規消毒處理,如系傳染病員,即按傳染病消毒制度處理。
6. 整理病案,完成護理記錄。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為了保證購入的儀器設備質量可靠、性能優良,較好地滿足臨床需要,在購機前需要進行方案論證、質量調研。然后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能價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務、消耗品供應等情況確定優先考慮的儀器供貨廠家、規格型號。
(二)入庫前的驗收
入庫前的驗收是確保購入儀器質量的關鍵,一定要做到按驗收制度和驗收程序驗收,待驗收合格后入庫。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利用合同中的質量保證條款及時交涉處理。
(三)使用階段的質量跟蹤
對新購入并投入使用的儀器設備要作質量跟蹤,對故障發生的時間、現象、原因、檢修要作詳細的記錄。對儀器設備的性能作及時調查,從長時間使用中和從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儀器的故障規律,為今后購買新機和訂立儀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決策依據。
(四)做好預防性維護:醫院儀器設備管理部門要有預防性維護的計劃包括儀器設備的`目錄、計劃的內容、實施的周期以及報告等。
(五)逐步開展對有關儀器的應用質量檢測:有計劃、有儀器設備目錄、有實施措施和檢測報告。
(六)對醫用計量器具,按計量管理制度執行,保證使用的醫用計量器具準確有效。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1、按上級有關規定及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劃分貴重藥品管理范圍。
2、貴重藥品須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結收支帳。
3、凡屬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真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有關規定處理。
4、統計員每日根據門診用藥消耗數量及時補充藥品,以保證臨床用藥,當日消耗的貴重藥品應及時登記入帳,并應帳物相符。
5、自費藥品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嚴禁自費藥品用醫保結算的現象發生。
6、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應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報損單,由科室負責人和主管理院長簽字方能報損。報損單為二聯,其中一聯報院財務銷帳。
7、藥庫如遇藥品調價時,應及時清點庫存藥品將藥品差價填寫調價單,上報財務科。
8、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應調配無誤,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損失由調配人員自費賠償補足。
9、屬醫療保險的患者,應按醫療保險制度執行,嚴格控制用量現象。
10、貴重藥品應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
11、凡屬生物制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霉變的藥品應存放于陰涼、干燥處。
12、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假、劣藥混入。
13、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并認真填寫明細表,人員交接時應雙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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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感控風險評估制度。
5.多重耐藥菌感染預防與控制制度。
6.侵入性器械/操作相關感染防控制度。
7.感控培訓教育制度。
9.醫務人員感染性病原體職業暴露預防、處置及上報制度。
10.傳染病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制度。
1.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理預案。
2.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理流程。
1.醫務人員職業暴露應急處理預案。
2.乙肝職業暴露處理方法與報告流程。
3.丙肝職業暴露處理方法與報告流程。
4.梅毒職業暴露處理方法與報告流程。
暴露處理方法與報告流程。
3.傳染病報告登記制度。
4.傳染病報告自檢自查制度。
6.結核病報告、轉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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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紹信由院辦公室統一編號,存根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一般情況不得帶空白介紹信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
3、外借、摘抄、復制文件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由管理人員辦理手續。
4、印章由專人管理,不準隨身攜帶,用印須經領導批準,并登記。
5、保守國家機密,發現遺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追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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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購消毒產品要索取與每批(種)產品標識(標簽)的生產經營者名稱、品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等相符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三、應索取規定的產品批準證書。
四、進口產品應當索取口岸進口監督檢驗機構的進口檢驗合格證書。
五、提供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所代表的產品批號、品種,必須與實際經銷的'該產品批號、品種相符,不得重復使用。
六、對供貨商不出具有關衛生部門的檢查合格證或化報告驗單,取消供貨資格。
七、庫房內定型包裝必須貼有標簽。
八、票證與實物的規格、型號、質量不相符應拒絕入庫,由采購員退庫、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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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離不開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支持、信息化技術的不斷完善,使得計算機網絡得到了各行業的廣泛應用、醫院是我國最重要的基礎公共事業之一,對我國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身體狀況的改善具有重要影響、因此,醫院在管理過程中,要善于利用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強化醫院各方面的管理,提高醫院的運行效率和醫療水平,使醫院管理模式逐漸走向體統化、規范化、科學化方向,為民眾帶來真正的福音。
計算機網絡系統。醫院管理。影響計算機網絡系統已滲透到各行各業,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也逐漸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計算機網絡系統應用于醫院管理中,能夠有效轉變醫院傳統、繁瑣、復雜的管理模式,提高醫院的管理效率、工作效率,對醫院醫療水平、服務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作用、醫院在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時,要遵循相關的應用原則,優化醫院管理環境,不斷完善、改進管理方式,提高醫院的醫療技術水平。
1、醫院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原則。
醫院管理中,應用計算機網絡信息系統最主要的目標就是要實現醫院辦業務流程、辦公管理信息化,強化各項資源、信息的管理[1]、因此,醫院在計算機網絡化管理中,一定要保證信息系統的集成性、完整性,強化各項日常業務的操作管理,保證醫院系統數據更加準確、有效,能夠真實反映醫院業務的運作狀況,并將先進的醫療設備、醫學技術等資源進行集合管理,提高醫院資源又換配置效益,達到高效運作。
1、2可靠性、標準性原則。
在現代化醫院管理中,要保證信息系統的可靠性、標準性,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網絡系統,使系統內部的各項設備能在計算機網絡環境下得到穩定、可靠地運行,且能夠及時發現系統漏洞,及時修復、檢查醫院網絡安全,增強系統的可靠性、另外,計算機網絡系統還要能夠對各環節進行監視,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并實現計算機網絡系統資源的共享性、開放性,使系統更加標準化。
以往醫院的各項信息管理,都是通過手工作業的方式來進行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使得所提供的`各項醫療信息存在誤差、滯后,不能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加大了決策失誤率,導致醫院整體管理效率不高、使用計算機網絡系統,能夠有效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科學性,減輕了醫院管理者的工作難度,只需通過計算機瀏覽相關的信息就能夠掌握醫院整體的運營狀況、事故原因、管理缺陷等,有效提高決策科學性,工作安排合理性,可及時調整醫院運行狀態,針對性地解決問題[2]、另外,醫院管理運用計算機網絡系統,能夠提高信息錄入和統計的準確性、及時性、高效性,通過計算機自動生成的統計匯總,就能分析醫院各業務流程,避免了數據誤差的出現,有效減輕數據管理員的工作量,提高數據的可靠性。
2、1規范費用管理。
醫院的計算機系統計價,能夠提高醫院藥物劃價的準確性,規范藥物費用管理、在醫院的信息管理中,藥物管理人員只需將各藥物的價格輸入系統,再由藥品劃價人員依據處方調出藥物價格,并輸入藥物數量,計算機系統就會自動生產各項藥物費用,提高藥品劃價的準確率,避免一藥多價現象的發生、計算機網絡系統藥物劃價,能夠有效解決藥房部、門診部、住院部的藥用財務問題,提高藥物信息管理的效率,通過系統查詢就能顯示患者醫藥費的欠費問題,減少醫藥費糾紛,提高醫院對賬效率。
2、2規范醫療行為。
醫院管理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對各環節的醫療行為具有規范作用、當該項醫療信息、護理信息錄入計算機,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任何信息便不能更改,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各部門的監督、制衡,防止不規范醫療行為的發生、另外,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規范各環節的醫療行為,還能夠有效督促醫療人員、護理人員按照相關工作流程規范自己的醫療行為,避免舞弊、亂收費用等現象的發生,提高醫療人員、護理人的工作效率。
2、3實現醫院全面建設。
醫院計算機網絡系統中的各項數據、資料對醫院的規劃、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為臨床科研、醫護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有效減輕醫院管理工作人員的負擔,提高醫院的醫療水平、醫療科研水平[3]、此外,計算機網絡系統中的各項數據、資料是醫療業務流程、醫療質量控制的重要依據,能夠提高醫護人員的醫療水平,促進醫院全面、健康、穩定的發展。
3結語。
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對醫院進行管理,是實現醫院系統、科學、高效、規范管理的必然選擇、醫院的醫療經費、物資經費管理是一項極為復雜、繁瑣的工作,所涉及的部門、人員較多,環節流通復雜,因此管理容易出現漏洞、而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管理,就能夠對各醫療活動及時進行信息記錄,減少經費管理漏洞,保障各數據在計算機系統中的儲存、分類、統計、整理、分析等更加規范,并提高藥品管理的效率,實現醫院全面建設。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凡醫院工作所需勞保用品、采暖五金、電器設備、醫療器材、維修材料等物料采購,均適用此制度。
3.1后勤采購包括勞保用品、采暖五金、電器設備等非醫療用品的采購,含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采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據各部門申報的采購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院領導審批)與后勤庫管核對庫存后集中進行采購。
3.3采購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收集市場物資情況,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為醫院物資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3.4采購工作必須做到堅持原則,掌握標準,執行制度,嚴格財經紀律,不允許有損公肥私的現象存在,做到無計劃不采購,質量規格不明不采購,價格不合理不采購。
3.5采購物資做到及時、準確、適用,嚴把質量關;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3.6對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與使用單位協商,擇優訂貨。
3.7簽訂定購合同,必須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
3.8凡購進一切公用物資,必須經庫房辦理驗收手續,庫房驗收時,應對數量、質量、規格等認真核查,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并依據采購員采購發票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予入庫。
4.1普通器械:根據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藥械科供應人員與科室協商制定品種、規格及數量基數。正常損耗交舊換新,由于任務變更等原因可增減基數。
4.2裝備性儀器設備:由各科室年終提出下年度新購進、更新計劃并填寫可行性報批表(包括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產地、申報理由等),交藥械科匯總。萬元以上儀器裝備應附有技術論證報告(即從技術上說明購買該臺儀器及選定該廠產品的較詳細理由),報院醫療器械管理委員會(或藥械科)研究,提出傾向性意見,呈醫院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數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規律定期提出計劃交藥械科供應部門采購供應。
4.4裝備性儀器設備一般為合同訂貨,統一由藥械科對外訂購。合同應明確以下事項:。
4.4.1關健性指標,如質量、性能技術要求;。
4.4.2到貨不合要求應立即提出退換或索賠;。
4.4.3交貨期限,規定到期不交貨的賠償條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訓計劃;。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儀器設備需自行購買的,要經科室主任審查、簽字同意,向藥械科聲明后,并經醫院總經理同意,方可自行購買,購買后攜儀器實物到藥械科補辦驗收、出入庫等手續。
4.6所有醫療器械和儀器設備都由藥械科倉庫發放,各科室指派專人憑領物單領取。
4.7醫師個人使用的聽診器、叩診錘、音叉、檢眼鏡等,醫院正式醫師由科室主任或醫務部門批準,由藥械科供應部門一次性配備登記,易損部分以舊換新,調離本院或離開醫師崗位時應交回撤賬;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個人使用的器械,發給負責“三生”管理的人員保管,并保持適當基數,輪流使用。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1、醫院感染管理員會在院長或業務院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全院醫院感染控制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建全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醫院感染監測制度,消毒隔離制度,消毒藥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等。
4、對醫院感染管理科擬定的全院醫院感染工作計劃進行審定,對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進行評價考核。
5、定期召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會議,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事項,遇有緊急問題及時召開。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大家知道嗎?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管理制度模板,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醫院工作人員應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實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身心健康服務為己任,熱愛本業,忠于職守,嚴格遵守《醫德規范》。
二、準時到崗,不擅自離崗。不在上班時問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三、著裝規范、整潔,儀表端莊,佩戴胸卡。
四、接待患者熱情,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態度誠懇,一視同仁。對患者有問必答,有呼必到,幫助患者排憂解難,急患者所急。
五、刻苦鉆研,虛心好學,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六、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自覺維護集體榮譽。對待兄弟科室、兄弟醫院要謙虛謹慎,互幫互學。
七、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對工作精益求精,對患者高度負責。愛護儀器設備及一切公共財物。
八、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加強修養,自尊自重。不以工作之便謀私,不勒索患者錢財。謝絕患者宴請、饋贈,拒收“回扣”和“紅包”。
九、文明用語:同志、您好,請進,請坐,請安靜,請拿好,請放心,請稍等,請先回,您慢走,對不起,需要我幫您嗎?不客氣,謝謝,再見。
十、服務忌語:不知道!辦不了!著什么急!沒準兒!等著吧!麻煩!別嚷了!找領導去!出去!你管不著!
一、為了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1、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時穿隔離衣,膠鞋,帶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檢驗用品,用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3、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靜脈采血必須一人一針一管一巾一帶;微量采血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片;對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紗布等及其容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開啟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使用后的廢棄物品應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5、各種器具應及時消毒、清洗;各種廢棄標本應分類處理。
6、報告單應消毒后發放。
7、檢驗人員結束操作后應及時洗手,毛巾專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天對空氣,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消毒。在進行各種檢驗時,應避免污染;在進行特殊傳染病檢驗后,應及時進行消毒,遇有場地、工作服或體表污染時,應立即處理,防止擴散,并視污染情況向上級報告。
1、醫務人員上班時間要衣帽整齊,下班就餐,開會時應脫去工作服,進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換,保持清潔。
2、診療,護理操作診療、換藥、處置工作前后均應洗手,必要時手消毒,無菌操作時,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3、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物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械和物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4、各種醫療用具,使用后均須消毒后備用。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的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每日消毒,用畢終末消毒,干燥保存。濕化液應用滅菌水,藥杯、餐具必須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則為:感染病人與非感染病人分開,同類感染病人相對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單獨安置。
6、病室內應定時通風換氣,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地面應濕式清掃,遇污染時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單、被套、枕套每周更換1—2次,枕芯、棉褥、床墊定期消毒,被血液、體液污染時及時更換;禁止在病房、走廊清點更換下來的衣物。
8、病床應濕式清掃,一床一套,床頭柜應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轉科或死亡后,床單位必須進行終末消毒處理。
9、治療室、換藥室、配餐室、病室、廁所等應分別設置專用拖布,標記明確,分開涼干,定期消毒。
10、對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消毒隔離和處理措施。
11、傳染病人應在指定的范圍內活動,不準互串病房和隨意外出,到他科診療時,應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門診病人應在指定地點就診。
12、護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消毒隔離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問題提交院感委員會研究解決。
1、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在院長或業務院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全院醫院感染控制規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建全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醫院感染監測制度,消毒隔離制度,消毒藥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等。
4、對醫院感染管理科擬定的全院醫院感染工作計劃進行審定,對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進行評價考核。
5、定期召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會議,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醫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遇有緊急問題及時召開。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2、藥庫必須建立藥品驗收登記制度,按照難收工程逐一驗收,并按照要求認真填寫記錄。驗收登記本要妥善保管,不得喪失,以防范查。
3、藥庫應按照藥品劑型、分類和性質,分別保管儲存。在倉庫和冷藏柜內分別放置干濕溫度計,并觀察記錄每天的.溫度、溫度,以保證藥品良好的儲存條件。
4、特殊藥品的管理應專人、專帳、專柜管理。
5、藥品出入庫時要先辦理出入庫手續和微機出入帳,先后放、驗收藥品,做到發近存遠,不合格藥品不得入庫。
6、藥庫每月要清點盤存,做到帳物相符。各種單據要書寫清晰,妥善保管,不得喪失。
7、藥庫不得私自外借藥品,臨床科室如急需使用,必須履行借用手續。
8、藥庫人員工作調動,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9、下班前要關好水電門窗,嚴禁煙火和無關人員入內,及時消除不平安因素。
醫院公共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1、從事內鏡診療和內鏡清洗消毒工作的`醫務人員,應接受相關醫院感染管理知識培訓。
2、設診療區和清潔消毒區,保持室內清潔。
3、不同部位內鏡的診療應當分室進行。
4、工作人員清洗消毒內鏡時,應當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5、內鏡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滅菌程序必須遵照國家2004版《內鏡清洗消毒技術規范》進行操作。
6、進行內窺鏡診療前需對病人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過篩檢查,必要時進行抗-hbv、hcv、hiv過篩檢查。對hbsag陽性者或特殊感染和非特異結腸炎患者等應使用專用內鏡或安排在每日診療工作的最后。
7、每日診療工作結束,用75%乙醇對消毒后的內鏡各管道進行沖洗、干燥,儲存于專用潔凈柜內。對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沖洗槽進行清潔消毒。
8、每日診療工作前,必須對當日擬使用的消毒類內鏡進行再次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時間不少于20分鐘。
9、做好內鏡診療、清洗、消毒登記工作。
10、儲存柜每周清潔消毒一次。
11、每日監測使用消毒液的有效濃度并記錄,低于有效濃度立即更換。每日室內紫外線消毒。
12、每月一次對空氣、物表、工作人員手、戊二醛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