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內容應該詳細具體,以便解決實際問題,不應過于籠統和模糊,否則難以有效執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的成功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一
1、熟悉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3、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1、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3、做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5、停用后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二
一、電梯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作例行檢查;如發現有運行不正常或損壞時,應立即停梯檢查;并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二、電梯管理員應加強對電梯鑰匙(包括機房鑰匙、電鎖鑰匙、轎內操縱箱鑰匙、廳門開鎖三角鑰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無關人員取得并使用。
三、貨梯應配備專職司機,且司機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運行中的電梯突然出現故障,司機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并立即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五、發現電梯設備浸水或底坑進水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設法將電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處理。
六、發生火警時,切勿乘搭電梯。
七、除專職司機外,禁止載貨電梯載人。
九、貨物應盡量放在轎廂地板中央,防止偏載;禁止超載。
十、電梯轎廂內的求救警鈴、風扇、應急照明等必須保證其工作狀態正常可靠,以免緊急情況時發生意外。
十一、因維修保養而影響電梯正常使用時,應至少在首層明細位置懸掛告示牌及設防護欄。
十二、電梯應每年按時年審,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前一個月,應督促維修保養單位到市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年度檢驗。
十三、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電梯運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進入電梯。
十四、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亂涂、亂畫等損壞電梯的行為,并做好電梯的日常保潔工作。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三
1、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胸卡,違者罰款5元/次。
2、進入施工現場應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嚴禁赤膊、穿拖鞋、短褲、不戴安全帽,罰款20元/次。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務必進行三級教育,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總交底,受教育人簽字存檔。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元/次。
5、洞口,廳門口要做防護,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動防護設施,每個廳門口都應設安全標識。
6、高空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的不允許施工。如安全網不設,安全帶不系好等,罰款50元/次。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嚴格按規范要求敷設,嚴禁私拉亂接。
8、嚴禁工作時玩耍,打鬧。嚴禁在工作時飲酒。
9、易燃物必須要遠離施工現場。
10、放開鋼絲纜,補償鏈,電纜時,人不可站在下方。
11、當搬運物件上下樓時,必須多加注意,以逸傷人。
12、以班組為單位填寫“kyk”作業表。
13、工作場地應經常持續狀況,持續安全環境,做到人走場地清。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四
1、為保證電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載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電梯必須經檢測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3、電梯應由鍋爐車間指定專人操作。電梯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考試合格證上崗。
4、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梯結構,性能和電氣、機械工作原理,掌握電梯運行中各環節的關系,熟悉掌握電梯操作方法。
5、電梯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確保安全。
6、使用電梯不得超負荷運行。搭乘電梯的人員只允許附帶少量輕便零部件。電梯裝運笨重的備品備件和數量較多的工器具時,不準搭乘人員。
7、電梯內嚴格禁止裝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帶有放射性物質而有可能引起人員傷害的檢測儀器。
8、電梯操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時,必須將電梯門關閉,并取下鑰匙。
9、電梯在運行時,禁止進行擦拭、潤滑和修理工作。
10、每日工作完畢,電梯操作人員應將轎廂返回零米層,將廳門關閉,并取下鑰匙。
11、當發現電梯電氣線路導線有破損時,應及時通知電氣人員修理。當發現電梯金屬部分存在漏電時,必須停用,并通知電氣人員檢查處理。
12、電梯在運行中發生轎廂超位或中途停頓現象時,必須先將電動機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手動處理,直到正常為止。
13、電梯使用操作規程由鍋爐車間另行制定,并安保科審核后下發執行。
14、電梯操作人員和搭乘電梯人員都必須切實遵守電梯操作規程和本制度。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五
電梯是高層住宅業主的共有財產,也是所有共有財產中最為昂貴設備之一。保護和延長其使用壽命是您我的共同責任,您應該象愛護自己家的電器一樣愛護它、保護它,為此您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使用電梯時應文明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不準隨意按動警鈴按鈕。
二、不得超載運作,當超載訊號鈴聲響起時,站在門口的乘客應自覺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三、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請不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棄物和掀動損壞轎箱內裝飾物,違者罰款200—500元。
四、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物業站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如裝修應事先告知物業站,并服從管理人員統一安排,在規定時間內,使用采取防護措施的指定電梯,否則,造成電梯故障,由當事人全部負責并賠償。
六、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進出門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兒童不宜無大人陪護單獨乘電梯,以免發生意外。
七、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物業站或監控室:
1、門的開或關失去控制;。
2、運行時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現象;。
八、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乘客不必緊張,強按警鈴報告,耐心等待維修人員到來,不得采取拍打按鈕,箱體以及強行撬門等急躁行為。
九、不允許開啟轎箱頂部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十、乘客看到停運標志時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其開啟或移動標志牌的行為,以免發生人身設備意外。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教育、商業、衛生計生、交通、旅游、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第六條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知識的宣傳。
第八條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九條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咨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條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接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第十三條電梯安裝完成后,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并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四條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后,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十五條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報審。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產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托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托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電梯實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應當督促受托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后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文件和使用維護說明;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三)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電梯作業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設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五)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狀況的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十)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并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規定:
(二)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
(五)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九)進行現場維護保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電梯機房設置在頂層或者屋頂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運行需要的空氣調節器。
安裝空氣調節器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電梯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在用電梯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落實。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不得改變電梯性能參數;電梯性能參數改變的,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辦理。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條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并在報廢后30日內向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拆除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電梯發生事故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一)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電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并作出評估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進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條電梯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電梯產權人組織落實所需資金。
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過程中,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作出記錄;
(四)不得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
電梯制造單位注銷、失蹤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制造單位承擔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條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要求:
(一)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二)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電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檢驗所需的相關書面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電梯使用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當場更正的,經更正后,應當當場受理;
(三)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視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項,需要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要求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是否合格進行現場核查,電梯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期限。
第三十四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立即書面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告知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電梯檢驗現場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檢驗現場條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進行檢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內容不完全的,視為滿足檢驗條件。
第三十六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檢測服務,并對檢測結論負責。
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市、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布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電梯安全狀況。
電梯安全狀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布區域;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四)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并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制造單位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接受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后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調試、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
(三)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制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信息的;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并實施現場救援的;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并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的;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三)檢驗完成后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后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設備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七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運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并接受管理服務核心的監督檢查。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運行標準:18小時運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機房干凈,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核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并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運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運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設備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1、電梯運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保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設備臺帳及設備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調試等原始資料。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八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于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范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范圍
1.2.1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系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的人員。
2、職責
2.1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
2.1.1熟悉并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監督電梯作業人員認真執行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電梯駕駛人員
2.2.1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電梯在行駛中應注意。
2.3.1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2.3.11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并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電梯使用完畢后的操作。
2.6.1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為防止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在從事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時的安全,保證電梯能正常安全運行。
1.2范圍
1.2.1規定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驟。
1.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不包括對電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電梯故障修理工作應由專業單位有電梯安裝、維修資格的人員單任。
1.2.3電梯日常檢查內容按《日常(月度)檢查表》進行,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主要是指對整機部位的潤滑,部件的檢查、調整、清洗,負責營救被困在電梯轎廂內的人員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單任。
2.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2.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每層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欄。
2.5負責電梯三角鑰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將三角鑰匙轉交他人。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轎廂是否停靠在本層站。
3、安全作業規程
3.1電梯在作檢查和維護或在試車過程中,不得載客或載貨,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檢查區域。
3.2電梯在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工作時應把機房內的電源開關斷開,并切斷轎廂內的安全開關。
3.3電梯在檢查、維護時所用便攜式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且應有防護罩。
3.4在對轎底裝置和底坑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首先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切斷底坑內電梯的安全回路,方可開展工作。底坑、機房、轎頂不得同時作業。
3.5電梯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監護人員的職責是采取措施保護檢查人員的安全;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呼救;工作完畢后負責清理場地,不準留下工具零件。監護人員可由電梯駕駛人員或日常檢查、維護人員單任,并保持相互呼應。
3.6在轎頂作業應合上檢修開關。在轎頂須停車較長時間保養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嚴禁一腳站在廳門口,一腳站在轎頂或轎內長時間工作。嚴禁開啟廳門探身到井道內或在轎頂探身到另一井道檢查電梯。在轎頂作檢查或維護時電梯只能作檢修運行。
3.7嚴禁保養人員拉吊井道電纜線,以防止電纜線被拉斷。
3.8電梯保養注意事項:
(1) 非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作業,保養時應謹慎小心;
(2) 工作完畢后要裝回安全罩及檔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設備內;
(3) 離去前拆除加上的臨時線路,電梯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緊急救助措施
3.9.1當有人員被關在電梯轎廂內時,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應先判斷電梯轎廂所在位置,然后實施緊急救助。營救工作必須要有兩人協助操作。
3.9.2電梯在開鎖區內故障停機,可用三角鑰匙直接打開廳門后營救被困人員。
3.9.3電梯停在非開鎖區域時
3.9.3.1因外界停電、電氣安全開關動作造成的停機應在機房實施救助。首先斷開總電源開關,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一個人用電梯專用工具打開制動器,一個人用盤車手輪根據就近停靠,輕便停靠的原則將電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盤車(若出現電梯不能控制的現象應立即使制動復位),至電梯開鎖區,然后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營救被困人員。
3.9.3.2因電梯安全鉗動作造成的停機,首先應告訴被困人員在轎廂內不要驚慌,不能擅自撥門外逃,然后斷開電梯的總電源,打開電梯停靠處上層的廳門,放下救助扶梯,打開電梯轎頂的安全窗,將被困人員從安全窗救出來。
3.10日常檢查與保養完工后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為規范電梯常規檢查的形式,落實電梯常規檢查的各項措施,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1.2范圍
規定電梯日常性檢查的周期,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及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實施整改措施和落實。
2、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2.1電梯常規檢查的分類
電梯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2.2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并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內容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2.3電梯常規檢查應填寫好檢查表,并由負責檢查的主持人簽字,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4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內容、項目參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2.5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九
1、電梯工程師負責電梯方面的綜合管理,當電梯檢驗合格證到期提前一個月申報年檢,由電梯工程師負責督促電梯公司做電梯年檢準備工作;梯管理員負責電梯運行情況巡查和故障報告及維修保養跟進;清潔保養人員負責電梯、外表衛生。
2、酒店電梯實行24小時運行,每日電梯開啟,關閉以及日常巡查由經過培訓的.管理員專職負責。
3、電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員進行24小時運行監控,發現乘客吸煙、打斗等不文明行為,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內線電話制止并錄像,并及時通知巡邏安全員和工程部,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特殊情況,必須報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運送。
5、遇電梯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及電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應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在職責范圍內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請用內線電話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啟動應急預案。
6、當發生火災時,消防中心安保員應迅速將電梯迫降至底層;當發生地震時,電梯必須由電梯公司專業人員檢測后報相關部門檢驗通過后方能運行;當電梯進水時,應將電梯停于進水樓層之上至少2層,并及時關閉電梯總電源,濕水電梯由電梯公司做濕水處理并提交報告。
7、電梯管理員每周應配合電梯保養公司對電梯進行檢查保養,并監督保養人員認真填寫保養記錄,同時對電梯發生的故障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8、電梯機房嚴禁吸煙,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機房內設備非電梯管理員、電梯公司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保持電梯機房整潔,不準堆放雜物及通風良好且雷雨天應及時查看機房情況,電梯管理員每半月清潔一次并做記錄,同時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全。
10、電梯在檢修、清潔時,應在電梯首層及轎廂擺放警示牌。
11、客、貨梯嚴格分流使用,嚴禁用客運電梯運載貨物。
12、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警示標志、維修保養企業名稱以及應急、投訴電話號碼。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
1、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3、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一
電梯是指服務于建筑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于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永久運輸設備。也有臺階式,踏步板裝在履帶上連續運行,俗稱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現在,就來看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吧!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于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保證電梯正常可靠地運行,降低電梯故障率,防止電梯事故的發生,規范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行為。
1.2范圍。
1.2.1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是負責本單位所用電梯的日常性事務管理和督促、協調對外聯系電梯管理有關工作。
1.2.2電梯作業人員是指負責電梯駕駛和日常性電梯檢查、維保工作人員。
2、職責。
2.1.1熟悉并執行電梯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不斷完善電梯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電梯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1.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4編制電梯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2.1.5負責按國家規定要求向政府部門申請定期監督檢驗。
2.1.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參加政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2.1.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電梯事故隱患的整改。
2.1.8負責組織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向政府部門報告電梯事故的情況。
2.1.9負責建立、管理電梯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2.1.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2.2.1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2.2.2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2.2.3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2.2.5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2.2.6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2.2.7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2.8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2.3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
2.3.1熟悉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認真按照電梯日常檢查表的要求逐項檢查,不漏檢、誤檢。
2.3.2熟悉電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據電梯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實施日常性的維護。
2.3.3根據國家規定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3.4嚴格遵守《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3.5對發現的電梯事故隱患及時報修、及時處理。
2.3.6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向上級部門或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2.3.7認真做好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認真填寫報修單。
2.3.8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3.9參與電梯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防止電梯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保護電梯司乘人員安全和承載貨物的安全。
1.2范圍。
規定電梯安全操作的方法,電梯駕駛人員所應遵守的操作規范、步驟。
2.1基本要求。
2.1.1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1.2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1.3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
說明書。
2.1.4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2.2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
2.2.1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2.2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2.2.3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2.2.4層門關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2.2.5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2.2.6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2.3.1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2.3.2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2.3.3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2.3.4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允許用檢修操作來代替正常電梯運行操作。
2.3.5電梯的廳門、層門電氣開關等安全裝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許利用轎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2.3.7應勸阻乘客在行駛中勿倚靠在轎廂門上。
2.3.8轎廂頂上部,除電梯固有設備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當電梯運行時不得對電梯進行擦油、潤滑等工作或對電梯部件進行修理。
2.3.10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2.3.11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2.4當發生以下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檢修人及時進行修理。
2.4.1層、轎門關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
2.4.2電梯速度顯著變化時。
2.4.3層、轎門關閉前電梯自行行駛時。
2.4.4行駛方向與選定方向相反時。
2.4.5內選、平層、快速、召喚和指層信號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撳按急停按鈕)。
2.4.6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
2.4.7當轎廂在額定載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繼續運行時。
2.3.8安全鉗誤動作時。
2.4.9接觸到電梯的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時。
2.4.10發覺電氣部件因過熱而發出焦熱的臭味時。
2.5電梯發生緊急事故時的操作。
2.5.1因電梯安全裝置動作或外電停電而中途停機時,一方面告訴乘客不要驚慌,嚴禁撥門外逃;一方面通過電梯廂內的緊急報警裝置通知外界前來救助。
2.5.2電梯突然失控發生超速運行,雖然斷電還無法控制時,可能造成鋼絲繩斷裂而使轎廂墜落,或可能因漏電而造成轎廂自動行駛的駕駛人員首先應按撳急停按鈕,斷開電源,就近停層。如電梯繼續運行,則應重新接通電源操作按鈕使電梯逆向運行,如果轎廂仍自行行駛無法控制,應再切斷電源,駕駛人員應保持冷靜,等待安全裝置自動發生作用,使轎廂停止,切勿跳出轎廂,同時告訴隨乘人員將腳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腳尖支撐,并用手扶住轎廂,以防止轎廂沖頂或沖底而發生傷亡事故。
2.5.3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滅火機進行撲救。
2.5.4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2.5.6電梯發生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2.6電梯使用完畢后的操作。
2.6.1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6.2做好轎廂四壁底板各層站廳門地坎的垃圾和廳門口的清潔衛生工作。
2.6.3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2.6.4在潮汛期間,工作結束或工作時基站受潮汛影響,應開離基站。
一、電梯。
崗位職責。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2、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電梯管理體系;。
5、審批本單位電梯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電梯使用狀況;。
7、組織電梯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3、審核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電梯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電梯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做好電梯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電梯使用管理情況;。
9、參加電梯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電梯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電梯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與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協商依照《電梯維修保養規則》有關條款制定。
(一)電梯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電梯必須經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對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予以確認蓋章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電梯運行操作工(使用說明書注明需司機操作的)和電梯維修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準超載運行;。
2、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安全門運載超長物品;。
3、禁止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運行;。
4、電梯運行中不得突然換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縱電梯;。
6、客梯不能作為貨梯使用;。
7、不準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8、不許用急停按鈕作為消除信號和呼梯信號;。
9、轎廂頂部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11、操作工或電梯日常運行負責者下班時,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中,并交給接班人。
(二)檢修操作時的注意事項。
1、在電梯檢修慢速運行時,一般不少于兩人;。
3、在轎廂頂進行檢修運行時,必須要把外廳門全部閉合,方可慢速運行;。
4、當慢速運行至某一位置需進行井道內或轎底的某些電氣機械部件檢修時,檢修人員必須切斷轎頂檢修廂上的急停開關或轎廂操縱盤上的急停按鈕后,方可進行操作。
(三)不安全狀態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電梯在運行中發生下列意外情況,司機(或乘客)應使電梯停止運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2、發生地震時應立即就近層停止運行;。
4、井道內進水時,一般將電梯開至高于進水的樓層,將電梯的電源切斷;。
5、電梯失去控制時,應即按下急停按鈕,仍不能使電梯停止運行時,梯內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切勿打開轎門跳出。
電梯能否正常安全運行,除制造、安裝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運行期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筆者在電梯檢驗檢測中發現有部分使用單位維修工對電梯維護工作不是認真觀測執行"預防為主、預檢預修、計劃保養"的方針,而是電梯出了故障才進行搶修。這樣做最終導致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不良維修習慣。
五、電梯層門鑰匙使用方法。
1、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打開層門前請先確認轎廂所在的位置。
2、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打開層門時,先將層門拔開50mm左右,以再次確認轎廂位置是否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條件。當轎廂位置滿足維修和緊急救援作業條件時,再用手將電梯層門扒開。
3、層門完全打開后,必須有專人用手扶住打開的層門,防止層門自動關閉導致夾傷人員事故的發生。
4、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打開層門作業時,必須在電梯層門口設置醒目的"請勿靠近"標識提醒其他無關人員,避免發生跌落事故。在層門關閉后應確認其已經鎖住。
六、電梯困人緊急處理措施。
1.救護人員需保持鎮靜,及時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并告之具體情況;。
2.與乘客取得聯絡,穩定其情緒,并告訴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確定統一指揮、監護、操作人員;。
7.電梯轎廂移至平層處,將剎車恢復到制動狀態;。
8.確認制動可靠后,放開盤車手輪;。
9.通知有關人員機房操作完畢,可打開電梯廳門、轎門放入或卸貨;。
10.查看是否有乘客受傷、貨物受損。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二
保障住宅小區電梯的使用安全,明確住宅小區電梯的安全管理職責,引導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的規范化,營造住宅小區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僅適用于本市行政轄區的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行為。
2法律依據和相關標準。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三
電梯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全面管理單位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和節能工作,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電梯安全、節能必要的資源投入。
3、確定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4、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電梯年檢工作和各項檢查考核工作。
5、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應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
6、擬定演習資料、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并申報行政領導批準,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習,成員都必須參加。
7、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8、規定人員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參加地方定期的培訓。
9、在電梯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做好申請定期檢驗工作。
10、做好電梯使用證的年審。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制定的電梯安全運行規范進行管理。定期參加和理解相關主管單位的業務培訓,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正確確定和及時處理各項工作。
3、督促操作人員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電梯,遇到電梯故障,應立即采取措施,設法讓乘客就近安全離開電梯。
4、認真做好電梯運行安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5、協助特約維保單位檢修人員做好電梯安全維護工作,及時通報電梯運行情景,確保安全運行。
6、監督維護保養單位工作過程和質量,負責記錄電梯維修單位每次維保工作質量情景并簽字確認。
7、完成上級交給的突發性、臨時性工作。
8、妥善保管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和電源鑰匙,監督維保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
9、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時,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
10、如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電梯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1、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操作。當班期間注意儀容儀表,按規定佩戴胸牌,以便理解商場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分配,完成本職工作。
3、負責客、扶梯的操作;操作時要精力集中,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不得擅離職守。
4、要熱情主動為一線服務;禮貌服務,禮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對乘客的安全負責,定期對電梯門進行保養。
5、熟悉和掌握電梯性能,建立電梯運行、維修記錄;建立電梯服務規范、安全生產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檔案;配合專業維修公司對電梯定期保養、維護。
6、每一天運行前,應做一次簡單的檢查,在確定無故障的情景下,方可正常運行,做好每一天運行記錄。
7、電梯運行時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電梯管理人員和維護保養單位,立即解救被困人員,并做好維修記錄。
8、禁止電梯超載,禁止超重,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品,制止乘客損壞電梯和不安全的行為。
9、每日工作完畢,須將轎廂停在基站,切斷電源,關好門廳,防止有人掉入井道內,同時做好記錄。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主動向下班人員匯報當班情景。
11、對崗上發生重大情景和突發事件,要沉著冷靜果斷采取應急措施,協助樓層負責人輸送顧客并及時上報。
12、建筑物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停在火勢或煙火未蔓延的樓層。
1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電梯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經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并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
4、做好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掉鎖好。
5、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6、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7、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8、發生層、轎門關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電梯速度顯著變化、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等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維保單位及時進行修理。
9、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10、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1、電梯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12、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13、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時處理。
(一)、電梯日常管理檢查規定:
1、貨梯、手扶梯嚴格執行分流使用。禁止用手扶梯運載貨物。
2、貨梯在無人和自動行駛中,各類人員使用時應禮貌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和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
3、貨物進出貨梯轎箱,須注意不能碰撞電梯門及轎箱內壁,如對電梯造成損壞,當事人應負全部職責。
4、不得超載運作,當超載訊號鳴響時,人員或貨物應自覺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強制關門。
5、部室電梯常規檢查分月檢、季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6、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省、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7、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操作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資料負責具體月檢和季檢工作。
8、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景進行抽查。
9、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資料、項目參照《電梯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10、嚴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棄物和掀動梯內裝飾物。
11、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意外時,請按警鈴,等待保安前來解救,切勿拍打按鈕,強行撬門等違章行為。
12、使用電梯須服從管理人員和電梯司機的管理,如不服從管理,管理者有權禁止違章人使用電梯,嚴重者匯報公司對其進行處罰。
1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14、貨梯的正常使用時間由物業安全部進行合理安排。為保證貨梯的使用安全,在正常使用時間之外貨梯停止使用。
15、為節儉能源,降低損耗,貨梯在不載物的情景下,嚴禁人員單獨乘坐。
(二)、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二、禮貌乘梯,不得在電梯轎廂內吸煙、吐痰、丟棄雜物,禁止在轎廂內亂涂、亂畫。時刻堅持車廂內清潔,不得損壞轎廂內各種設施,電梯門即將關掉時,嚴禁用手伸入門間隙嘗試使電梯重開門。
三、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四、電梯運行中突發故障,應按報警按鈕報警,冷靜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拍打按鈕、轎廂或強制撬門等行為,以免發生危險。
五、嚴禁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電梯超載運行,電梯超載報警,后上的乘客應自覺退出轎廂,耐心待乘。
六、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異常需要,須經物業安全部同意并派專人監督使用。
七、電梯鑰匙必須專人保管,不得借與他人使用。
八、電梯出現下列情景,應及時報告消防控制室: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3、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由本單位電梯操作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資料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4、日常維保:依據月維修保養計劃,認真嚴格執行,主動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難于處理的及時上報電梯管理人員和維護保養單位。
5、巡檢制:工作人員在接班后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對電梯進行一次檢查,資料包括機房、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搭舒適感、門廳、轎廂門、轎廂照明、轎廂裝修、風箱以及巡視記錄本中所有項目。
6、為了更有效的對電梯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實行電梯的維護保養職責,資料包括電梯所屬設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機、轎廂頂、導軌、廳門反門軌、并道反并道設施、井底等。
7、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
8、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9、季度和年度安全檢查制:除了日常對電梯進行巡檢外,進行季度、本年度安全檢查,按升降機試驗記錄檢查和試驗并做好試驗詳細記錄。
10、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電梯故障處理管理辦法:
為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減少故障杜絕隱患,要求電梯維保單位必須做到如下工作:
一、凡遇到重大安全隱患(如:開門走車、抱閘失靈、限速器、安全鉗失靈、電梯泡水、火災等情景)現場維修工必須及時停梯處理,并記錄處理結果,并將事件情景和處理結果上報電梯維保公司請求技術支援,同時向物業安全部通報。
二、一周之內同一臺電梯出現同種故障三次以上的,無論現場維修工能否解決故障,當事維修工都必須上報電梯維保公司請求技術協助,排除故障保證不再出現同種故障,同時通報物業安全部部。
三、電梯發生故障,現場維修工,必須及時處理,并報告物業安全部部。對于出現故障的電梯,維修工在10分鐘內未能修復的,及時通報物業安全部,30分鐘內未修復的必須向電梯維保公司匯報通知修理。
四、在電梯故障中零部件的損壞,需要修理或更換時,根據維保合同中的規定執行,及時向物業安全部通報。
六、重大節日期間(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維修人員不能離開工作現場,電梯出現故障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維修,電梯維保公司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故障排除。
七、如電梯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現場維修人員必須立刻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傷員搶救,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維保人員對事故電梯進行搶修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出書面事故報告向物業安全部匯報,協助電梯行政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
八、電梯故障發生后,電工人員協助電梯維修工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電梯運行。
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范:
1、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管理員及操作員務必在15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
3、如電梯轎廂門處于半開閉狀態,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掉;
4、根據指示燈、pc顯示、選層器橫桿或打開門觀察確定轎廂所在位置;
6、轎廂停于距離廳門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進入機房切斷電梯電源、一人把旋炳一人持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轎廂自動向正方向移動。(為了避免轎廂以動太快發生危險,操作時應一撬一放使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為止,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放開盤車手輪)
7、遇有其它復雜情景,應請求電梯公司幫忙救援;
8、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后,電梯管理員應情景完整、規范地記錄在案。
9、遇到其它復雜的情景時,應請電梯公司幫忙救援。援救結束時,電梯管理員填寫援救記錄并存檔。
電梯出現故障時的自救措施:
1、電梯運行發生故障時,乘客不要急躁和慌張,要利用電梯內警鈴按鈕、對講裝置、通訊電話等向外求救,或撥打故障報修電話、110報警電話求救;電梯與外部大氣相通,不會造成缺氧,請耐心等待救援,專業救援隊伍會以最快時間趕來施救,切勿擅自采取其他自救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2、電梯停車開門后,轎廂地板高于樓層地面600mm時,嚴禁從電梯內跳下。
電梯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禁制度,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電梯機房和值班室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如因維修需要動用明火時,應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對電梯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年檢。
4、在進行維修、保養作業時,應停機作業;用易燃液體清洗電梯零部件時,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5、機房維修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備件要在貨架上擺放整齊,且遠離照明燈和電源。
6、電梯機房、轎箱頂部、電梯井要定期清掃,及時清理各種可燃物。
7、電梯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電梯定期檢驗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電梯設備應進行定期檢驗,電梯設備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根據公司的電梯設備的管理狀況制定以下電梯定期檢驗制度:
一、物業安全部依據電梯安全運行許可證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檢驗時間表,制定電梯定期檢驗工作計劃。
二、物業安全部在電梯安全運行有效期前一個月,向電梯設備所在轄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三、電梯維保單位在電梯設備定期檢驗之前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以確保電梯設備定期檢驗項目合格。
四、物業安全部在電梯定期檢驗前,對電梯進行全面安全性能檢查,填寫《年度季度維修保養記錄表》,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滿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有關安全性能的檢驗要求。
五、新安裝電梯接管驗收后30日內,物業安全部電梯主管持相關技術資料到設備使用所在地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申報注冊,并將注冊表存入電梯資料檔案中。
六、物業安全部根據工作計劃和工作實際安排,協調電梯維保單位工作,做到本單位管理的電梯定期檢驗申報率為100%,電梯檢驗合格率為100%,確保全部電梯在安全有效期內運行。
七、電梯定期檢驗工作在電梯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由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定期檢驗申報工作、檢驗費用及接待費用等。
八、電梯定期檢驗時,特種設備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項目由電梯維保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填寫《整改回執單》交特種設備技術監督部門,取得《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九、《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應張貼于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
電梯鑰匙管理使用制度:
電梯是關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種設備,為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任何情景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并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異常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二、電梯機房活板門鑰匙、井道檢修門鑰匙、電源開關鑰匙和層門外開鑰匙必須由專人保管,單位內有多個機房的,各鑰匙要做好耐磨損的標記。
三、如需用機房鑰匙活板門、檢修門鑰匙,應報主管人員批準,由專業人員配合開鎖,不得將鑰匙轉借與他人。
四、電梯司機使用的電梯電源(開梯)鑰匙,應由運行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發放,并建立領用和借用登記制度。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四
維修時,請盡量帶給本電梯以前發生故障的資料或介紹曾發生過的故障狀況。19、當通知電梯發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維修時,請告知以下事項:(1)、酒店名稱及其地址、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2)、發生故障之電梯合同號;(3)、故障狀況20、當乘客在被關在轎廂內,切勿嘗試進行釋放乘客,應立即致電維保公司。請安慰被關乘客等候救援,并勸告乘客切勿嘗試離開轎廂。。21、當發生電梯井道進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時,請立即將電梯電源切斷。待井道進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請致電維保公司派員查驗。確保設備完好后方可使用。22、當大廈內發生火警時,除具有消防功能的電梯由消防人員專用外,切勿使用電梯。火警過后,請致電維保公司派員查驗。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五
2、電梯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卸開關按鍵、門鎖等設施,不得擅自處理故障。
3、電梯維護人員每周應對所使用的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門鎖聯動裝置,內外信息聯絡(電話、電鈴、電指示燈)是否完整有效,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停止使用電梯,掛上明顯警示牌。
6、本公司貨梯只允許物料員、倉庫人員隨貨同行,不得作為其他員工上、下班之運載工具。
7、搭乘電梯時,請勿在乘轎廂內嬉戲、跳動,以免影響電梯的正常運轉。
9、使用電梯時,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險;叉車、貨物在電梯內應固定好,避免滑動。
11、搭電梯時注意避免雙手觸摸門板,以免電梯關門時造成夾傷、
13、保持電梯機房的清潔、干燥,防止雨、水等滲入。
14、各部門負責人對于電梯的'安全使用負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責,有權利制止違章操作。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六
1、所用電梯應經所在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
2、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管理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電梯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對電梯進行經常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并定期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5、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電梯作業人員,應該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
7、加強電梯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8、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電梯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9、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0、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電梯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1、對電梯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全套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七
為了確保電梯的良好運行狀態,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廣東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1、 電梯工程師負責電梯方面的`綜合管理,當電梯檢驗合格證到期提前一個月申報年檢,由電梯工程師負責督促電梯公司做電梯年檢準備工作;梯管理員負責電梯運行情況巡查和故障報告及維修保養跟進;清潔保養人員負責電梯、外表衛生。
2、 酒店電梯實行24小時運行,每日電梯開啟,關閉以及日常巡查由經過培訓的管理員專職負責。
3、 電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員進行24小時運行監控,發現乘客吸煙、打斗等不文明行為,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內線電話制止并錄像,并及時通知巡邏安全員和工程部,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 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特殊情況,必須報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運送。
5、 遇電梯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及電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應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在職責范圍內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請用內線電話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啟動應急預案。
6、 當發生火災時,消防中心安保員應迅速將電梯迫降至底層;當發生地震時,電梯必須由電梯公司專業人員檢測后報相關部門檢驗通過后方能運行;當電梯進水時,應將電梯停于進水樓層之上至少2層,并及時關閉電梯總電源,濕水電梯由電梯公司做濕水處理并提交報告。
7、 電梯管理員每周應配合電梯保養公司對電梯進行檢查保養,并監督保養人員認真填寫保養記錄,同時對電梯發生的故障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8、 電梯機房嚴禁吸煙,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機房內設備非電梯管理員、電梯公司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 保持電梯機房整潔,不準堆放雜物及通風良好且雷雨天應及時查看機房情況,電梯管理員每半月清潔一次并做記錄,同時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全。
10、 電梯在檢修、清潔時,應在電梯首層及轎廂擺放警示牌。
11、 客、貨梯嚴格分流使用,嚴禁用客運電梯運載貨物。
12、 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警示標志、維修保養企業名稱以及應急、投訴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