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組織管理的重要課題,需要不斷與時俱進。總結了一些成功組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和學習。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一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于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于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嚴禁用于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臺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臺風吹來的方向一致,并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臺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松股現象,各螺栓的松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
1.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在各塔機塔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
4.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5.客塔讓主塔。以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機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6.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拉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明時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整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身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險情進行預測措施。
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已確認的相關方案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隊長負責統一指導,并要求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
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
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
7.當各塔使用時,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
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
10.氣候惡劣時(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
11.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12.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
13.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
14.起重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現象。
15.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
16.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
17.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8.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
19.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近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
20.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哨音響亮準確,旗語規范到位。嚴禁兼任掛鉤工作。
21.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信號指揮旗、哨、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
22.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23.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
24.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關于對20xx工程建設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測的有關事項通知》(20xx安監總站第5號.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三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于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于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嚴禁用于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臺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臺風吹來的方向一致,并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臺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松股現象,各螺栓的松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四
一.司機必須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一般規程。熟練掌握塔機的構造原理,技術性能,嚴格遵守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堅持日常的維護保養,隨時檢查和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如發現較大問題影響塔機安全使用,要立即停機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三.凡因司機只管操作,不進行日常維護檢查而發生機械事故,事故隱患不論何故,則司機負有主要責任。
四.要密切配合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靈和無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物體重量不清,以及綁扎不牢均不得操作。
五.司機如發現吊、索具、灰斗、磚籠、電氣、機械和金屬結構等有問題,要及時報請領導解決,不得帶病操作。
六.對于起重物體的吊裝,司機要按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認真執行,無安全吊裝技術措施不得操作。
七.司機如因服務質量不好,或因鬧待遇而造成塔機事故,要從重處罰。
八.司機要時常檢查路基,特別是因春季解凍、雨季或是回填土地基耐壓力不夠等原因而下沉,要立即停機,及時報請領導派人搶修。
九.對于兩班作業的塔機,司機要將塔機情況(存在問題)轉告下一班操作人員,并做好交接班手續。
一.指揮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指揮信號,一般采用旗語指揮,不得用手勢指揮。對于中、高層建筑物,要設地面和建筑物面上(雙層)指揮,以保證安全生產。
二.要熟悉塔機技術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吊物的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載或捆扎不牢,不得強行指揮。
三.指揮人員對于磚籠、吊、索具、灰漿吊斗及捆扎物件等安全生產負有主要責任。
四.凡因指揮信號不明,或屬于指揮上的失誤而造成塔機事故,指揮者應負有一切后果責任。
五.在高層施工中,除用旗語指揮外,還必須用對講機與司機聯系,確保指揮無誤,保證塔機安全施工。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五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吊》作業;。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系;。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盡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范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后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2、塔吊作業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后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發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于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為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六
元洪錦江ii期工程項目位于福州市臺江區步行街,工程總建筑面積11.8萬m2,由5座17層至30層不等高度的高層建筑和一系列造景組團及附屬設施組成。其中:1#、3#樓為28層,層面標高92.0m;2#樓為17層,層面標高59.5m;4#、5#樓為30層,層面標高104.0m。建筑群東西向長166m,南北向長81.74m。根據工程施工垂直運輸工作的需要,在1#、2#、3#樓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80a(北京)、qtz63(南方)、qtz63(省建機)塔吊;在4#、5#樓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z125(張家港)、qtz125(江麓)塔吊。并且每座樓均安裝一臺scd200/200施工電梯。由于工程周邊繁華喧鬧、車水馬龍,設備的安全運行面臨一個嚴峻的考驗;再者5臺塔吊臂幅兩兩相互交叉重疊,如何保證5臺塔吊“錯落有致,互不干涉”更是一個安全技術難題。在施工現場的安全運行中,我們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確保在塔吊安全、高效運行的同時,滿足了工程施工的需要。
群體塔吊集中布置,交叉作業為近年來工作少見。元洪錦江ii期工程特點是規模大、工期短、作業量大(商品砼采用塔吊垂直運輸),工程位處鬧市。為此,我們首先制訂了塔吊平面布置方案和高度平衡協調方案。
1、塔吊的平面布置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使塔吊吊運范圍盡可能覆蓋整個施工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區,相鄰塔吊間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圖見附圖。
2、要避開塔吊回轉幅度范圍內臨近建筑物與構筑物(如高壓電線等)。
3、要保證塔吊說明書中規定范圍內建筑物有可靠錨固位置(陽臺、中部結構改變與位置應避開)。
4、保證工程竣工后,仍有充足空間,便于拆卸并將部件運出施工現場。
5、多臺塔吊同時作業,在水平面上可能相互交叉作業,為防止塔吊吊臂發生碰撞事故,塔吊的安裝高度上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定互相錯開。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多臺塔吊作業中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高位塔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6、多臺塔吊同時作業,應周密考慮錨固前后塔吊的高度差和錨固的時間差,保證主體結構施工全過程保持各塔吊間的高度差。如遇特殊情況或與方案有沖突,應適時調整。本工程各塔吊錨固分布情況如附表。
塔吊在現代工程建設的施工活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并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安全使用并充分發揮其效能,是建筑施工企業塔吊管理的基本任務,也是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標。在現場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事故發生,降低設備故障率,提高塔吊利用率。一般來說,事故之所以發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因此,為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發生,我們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與項目部的溝通。
因施工現場所有材料的垂直運輸依靠塔吊,所以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將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計劃,及時與項目部施工人員溝通,合理安排各臺塔吊的頂升和維修時間,隨時掌握結構施工進度,及時設置預埋件,避免因錯埋、漏埋引起材料運輸中斷或者停工;協調塔吊在交叉覆蓋區范圍內作業時相互避讓,協調操作工與信號員和班組之間的關系。
2、加強對現場特種工作人員的管理。
現場塔吊的安裝維修工(包括機械工和電工)、操作工等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信號指揮員采用對講機與司機聯系指揮,每臺塔吊專設頻道,嚴禁串臺互相干擾。司機應定人定機,嚴禁私自調整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員設定人定點指揮與協調,每天現場均安排2名機械維修工和1名電工值守,現場人員,各就各位,隨時可取得聯系,塔吊故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修復,保證工程施工的連續性。
3、加強塔吊的維護保養。
(1)塔吊進場應嚴格質量把關,安裝后應按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維護與保養。日常的維護與保養是不可缺少的,只用不養必將加速設備的磨損與消耗,不正確的維護保養也將會埋下隱患,威脅安全,阻礙其效能的發揮。我們同時進行保養,正確維護與保養的方法、材料工具、時間、執行人員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確保維護與保養不間斷的穿插進行。
(3)檢查與修理工作。貫穿于設備管理與使用的全過程。每臺塔吊要求司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周檢,月檢;維修人員除日常修理外,每月安排一次巡檢,分公司組織月檢、季度檢查等,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病運轉,不留任何隱患。
4、加強現場使用安全管理。
(1)要求塔吊司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2)吊物時嚴禁起重臂從周邊街道上空經過。
(3)運行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事故時,應立即將吊臂轉至無人安全部位,同時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開關,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現場人員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過人工盤動回轉電動機使吊臂轉至無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開機構制動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緒后立即作出處理措施。
(4)如遇臺風等惡劣天氣,塔吊嚴禁使用,必要時應進行加固。
(5)塔吊交叉作業,服從統一指揮,防止忙中出亂。
(6)嚴格按照方案預定的標高進行預埋、錨固、頂升。
(7)臨街作業,塔吊上從事頂升、維修等作業必須做好防護,嚴禁高空墜物傷人。
(8)做好防雷接地,塔頂和兩臂安裝紅色障礙燈,保證夜間作業有足夠的照明。
(9)每臺塔吊定時進行沉降觀測和垂直度測量。
(10)及時整理內業資料,各類記錄歸類存檔。
(11)編制切實可靠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隨著施工現場塔吊的普遍運用,大大解放了勞動力,加速現代建設速度、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塔機事故也隨之頻頻發生,給用戶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事故的發生除了塔機本身設計缺陷原因外,大多是由于誤操作和隱患故障引起的。作為管理人員,除熟悉設備狀況外,更應對現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加以總結或進一步更新。
(1)在本工程中,我們每月對設備故障進行分類,技術人員各抒己見提出了預防和解決方法,認真比較,加以總結。
(2)對疑難問題進行科學分析,采用最佳解決辦法。本工程4#、5#兩臺qtz125塔吊在使用過程中曾出現吊物失控下墜情況,各種原因排除外最終鎖定為電磁離合器電源缺陷:離合器電源電壓按要求為24v,而實際經線路壓降后只有15.8v,后經線路增設變壓器后正常使用,排除事故隱患。
(3)面對現場特殊情況,應積極探索、沉著應對。本工程施工過程因2#施工進度較慢、當施工到14層時出現1#、3#建筑物擋住2#qtz63塔吊回轉行程,使施工無法進行。經我們周密考慮后,利用主卷揚卸后臂配重1塊,利用1#qt80a塔吊高空拆掉前臂1節(5m),使2#施工在短時間內得以繼續。
(4)在工程施工中,雖然有可行的方案和嚴格的管理,多塔交叉作業仍存在一定的隱患,偶爾會出現低塔臂架碰到高塔主卷揚鋼絲繩等情況,為此我們擬在今后增設電子防止互撞系統或電子作業區域限制器(單機限制禁區)。
在工程整個施工過程中,我們建立了一套嚴密的行之有效的、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具體措施,并嚴格付諸實施。通過相關人員的共同努力,使人、設備、環境有機組合,保證了塔吊的安全運行與效能的提高。從而使該工程得以勝利圓滿完成。與此同時,我們經過認真總結,以更加成熟的經驗已再次在融僑錦江d區項目工程付諸實施。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七
1、工程概況:xxxx大院西北片危舊房改造工程,地處長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東,占地面積4820平方米,地下二層,地上沿南含山路為三層商業裙房,主樓a幢30層,b幢26層;總建筑面積59950平方米。
2、塔吊設置:a幢為qtz60型,臂長40米;b幢為qtz80型,臂長50米,二臺塔式起重機均設置在建筑物西側。
3、有關數據:臨時圍墻距塔吊7.0米,圍墻距10kv高壓線邊線(最里側一根)為2.5米,即滿足強制性條文的兩個條件:一是jgj46-88規范的3.1.2條,外電線架空邊線與塔吊之間的距離為9.5米;二是jgj46-88規范3.1.4條旋轉臂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小于2米,而我們圍墻距高壓線邊緣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圍墻外面,吊鉤也不得跨越圍墻警戒線。10kv高壓線距地垂直高度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電纜通過,整個線路為絕緣橡皮包裹,其中有兩處應極為關注:一是在西大門電桿處高壓線與鋼包電纜線搭接處;二是變壓器部位的電纜搭接處,兩者均為裸露體。
4、按照建設部81號令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外側邊緣與外電邊線之間最小安全距離10kv為6米。
5、施工現場受環境、場地制約,模板、鋼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運進場吊卸;鋼管、扣件等周轉材料現場無法儲備,需臨時調配吊卸;商品砼、設備進退,加上工期緊、夜間加班時間多等塔吊的運行頻率較高。
6、外電變壓器部位圍墻里側的平面布置為倉庫、養護室,該處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況。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論證會的結論,特編制該高壓線路與塔吊垂直運輸之間不作架體防護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塔吊配備限位裝置,確保垂直運輸過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線范圍(圍墻紅燈)就能自動停止。
2、塔吊靜止時不得設置該裝置,吊鉤收攏,讓其在風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轉。
3、按照jgj46-88規范3.2.1條規定“對達不到3.1.2至3.1.4條規定的最小距離時,應采用屏障、遮攔、圍欄等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及《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條:。
“高壓配電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讀儀耐火屋頂的建筑物,應盡量不跨越,如需跨越應與有關單位協商或取得當地政府底同意。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3m。低壓配電線路跨越建筑物,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2.5m。線路邊線與永久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高壓--1.5m、低壓--1m在無風情況下,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城市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上列數值的一半。注:1、導線與城市多層建筑物或規劃建筑線間的距離,指水平距離;2、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的城市建筑物間的距離,指凈空距離。”
我們現場雖達到這個安全距離,但還是決定以圍墻為界隔開外電線與塔吊之間劃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圍墻頂設置警戒標志:一是裝一路紅燈示警,二是在圍墻頂適當高度懸警示標志。
4、組織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安全員、工長及施工員,進行一次認真的交底和學習,提高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既要杜絕違章指揮,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壓線的恐懼而影響正常的垂直運輸。
5、塔吊運行作業定機定人,定指揮人員和通訊設備。
6、定期檢查塔吊限位裝置,確保動作靈敏,并由塔吊司機檢查,安全員核查登記,報監理備案。
7、定期檢查鋼絲繩及吊繩的磨損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級以上大風、暴雨的天氣禁止吊卸作業,吊鉤收籠,松開限位,讓其自然旋轉。
9、塔吊司機避免疲勞作業,嚴禁酒后開機,一般作業時間不超過6小時,尤其是夜間開機,如果通宵或較長時間加班時,必須調班作業,避免人為因素的安全隱患。
10、隨主體進度上升后,吊運各種材料也越來越高,對散裝物的吊運上下,指派專人檢查捆綁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綁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觸及或截斷電纜等事故的發生。
1、塔吊司機厲天筍、駱紅鋒、葛丁慶、沈建勛及安全員施向紅負責檢查大臂限位裝置的靈敏程度,失靈時隨時檢修或更換,下班靜止狀態松開限位器。
2、安全員施向紅,電工金向良負責圍墻頂示警紅燈的安裝及使用過程的效果檢查、維修。
3、安全員金偉剛、施向紅,架子工劉環敏負責搞好圍墻適當高度警句標語的制作張掛。
4、塔吊地面指揮人員吳龍賓、張偉明負責鋼絲吊繩及卸扣的磨損及散裝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調換,糾正捆卸方式等確保安全運行。
5、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王龍奇負責教育、交底、組織檢查,督促整改,報監理備案等。
6、項目部夜間值班人員,西大門吊卸材料物資時,必須善始善終在現場指揮吊卸完全材料為止(值班人員見輪流表)。
7、項目經理劉亞中、現場負責人徐德龍對該路高壓線不作架體隔離防護情況下,二臺塔吊頻繁垂直運輸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督促崗位人員做好各項工作,把“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報公司、監理、業主、安監站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閱示后,具體完善充實并貫徹執行。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八
1、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了解塔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塔機的保養和使用,還應嚴格執行本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2、檢查各鋼絲繩頭的壓緊有無松動,尤其是起升卷筒與減速機輸出軸聯接滑塊處的螺栓切不可松動。
3、起重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為+400c,-200c,風力應小于6級。
4、塔機上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不得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載過負荷使用。
5、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
6、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7、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的聯絡必須規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
8、在遇大雨、暴雨、濃霧或風力超過5級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
9、司機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后應全面檢查各按鈕,操縱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0、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定作業,不得超載和強行作業。
11、塔機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并禁止用于拔樁等類似作業。
12、各機構的操作必須順序按檔位從低速、中速到高速啟動,再由高速、中速到低速順序停止,中間不得越檔操作,每檔過渡之間必須停歇2-5秒。
13、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排出故障后在使用。
14、塔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后,必須將吊臂轉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離開最高建筑的高度,小車停在吊臂全長的中點處,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5、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驗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對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或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九
1.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公司或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
本工程第一批為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配備大型設備,塔吊5臺,協調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需委派項目部安全主管與材料設備主管負責運轉維修、保養的工作,塔吊的安裝拆由專業施工隊伍負責裝拆。
施工要點:。
裝拆及加節有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經總工批準后實施,并報當地安監站備案。
安裝或拆除前,由生產經理組織,必須對專業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教育、拆裝安全技術交底。
裝拆時由安全科安排設置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標志,并有專人監護。
安裝完畢后經公司主管部門、市建委、市勞動局、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掛牌方可使用。
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并做好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由材設科負責。
吊塔施工升降機加節,每次均應申請,經批準后,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控制點:。
必須由總工批準方案方可實施。
司機、指揮及裝拆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調整,負責。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一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塔機的構造原理、技術性能。
2、堅持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如果發現較大的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安排,當班司機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4、塔機進行大修和檢修時,積極配合維修人員,熟悉塔機的檢修情況及性能。
5、要緊密配合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操作,當遇到無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物體重量過重時,不得進行操作。
6、對于兩班作業的塔機,當班司機應認真填寫交班記錄,操作中的隱患、故障一定要填寫清楚,并當面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7、日常的檢查維護保養記錄應及時的記錄。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1、每天下班后向各班組工長了解第二天的吊裝工作任務,合理的調節各班組的吊裝任務。
2、在明確工作后,配合各班組需要吊裝物料工作,在作業工作中檢查物料是否捆綁牢固在確定安全后給塔吊司機指令。
3、吊物在屋面下降時,應提示作業人員避讓,防止碰上作業人員。
4、嚴禁超負荷使用塔吊及工具和索具。
5、協調各班組得吊裝任務,不得因吊裝問題發生沖突事件。
6、在室外作業時,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濃霧、雨雪等不良氣候,應停止作業;夜晚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條件。
7、塔吊吊運大型吊物經過障礙時,須先調查測量核算障礙的寬度、高度,以確保其順利經過。
8、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施工電梯司機崗位職責。
1、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2、經公司考核確認具備相應崗位能力。
1、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準時上班,未經同意不得私自離開工作崗位,上班時間禁干私活。
3、必須關好平臺防護門及人貨電梯防護門方可開行。
4、施工高峰期間應確保電梯正常運行,開機人員不得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延誤工期。
5、發現機械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開機人員嚴格按照人貨梯操作規程開機。
6、及時做好機械操作運行記錄及機械維修保養記錄。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并及時上鎖,鑰匙不得隨意交給她人。
7、每日清掃貨箱,保持干凈。
8、嚴禁超載。
9、與安全員定期對防護門、連接桿及通道平臺的安全檢查。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二
本工程第一批為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配備大型設備,塔吊5臺,協調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轉,需委派項目部安全主管與材料設備主管負責運轉維修、保養的工作,塔吊的'安裝拆由專業施工隊伍負責裝拆。
裝拆及加節有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經總工批準后實施,并報當地安監站備案。
安裝或拆除前,由生產經理組織,必須對專業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教育、拆裝安全技術交底。
裝拆時由安全科安排設置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標志,并有專人監護。
安裝完畢后經公司主管部門、市建委、市勞動局、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掛牌方可使用。
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并做好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由材設科負責。
吊塔施工升降機加節,每次均應申請,經批準后,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必須由總工批準方案方可實施。
司機、指揮及裝拆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調整,負責。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三
1、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包括項目經理、技術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等。明確其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應做的工作。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所有進場的職工針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教育,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工人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有關部門頒布發的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6、司機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7、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8、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9、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四
為防止塔吊重大事故發生,有資料管理、拆裝管理、塔機基礎、塔吊間的安全距離、安全裝置、穩定性、電氣安全、附墻裝置、安全操作、安全檢查10大注意事項,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與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后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臺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并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臺帳。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并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共識。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于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并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群塔作業原則:低塔讓高塔;動塔讓靜塔;后塔讓先塔;輕車讓重車。)塔機后臂與相鄰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夠要求的要搭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為了確保以上幾個安全距離達到規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區施工時,在平時的安全檢查中,在工程開工的時候要求施工企業將現場施工機械的總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報給我們,對于不同施工企業不好相互協調的,就通知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塔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如下規定:。
安全距離m。
電壓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卷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沖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沖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
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
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系數,造成塔吊倒塌。
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柜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柜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墻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墻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墻間距和附墻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墻支撐應另外設計并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筑物之間連接牢固,附著后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預埋件或過墻螺栓與建筑物結構有效連接。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起重機械“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明;。
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物;。
6.斜拉、斜牽、斜吊;。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無容器;。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0.六級以上大風。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五
元洪錦江ii期工程項目位于福州市臺江區步行街,工程總建筑面積11.8萬m2,由5座17層至30層不等高度的高層建筑和一系列造景組團及附屬設施組成。其中:1#、3#樓為28層,層面標高92.0m;2#樓為17層,層面標高59.5m;4#、5#樓為30層,層面標高104.0m。建筑群東西向長166m,南北向長81.74m。根據工程施工垂直運輸工作的需要,在1#、2#、3#樓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80a(北京)、qtz63(南方)、qtz63(省建機)塔吊;在4#、5#樓南立面分別安裝一臺qtz125(張家港)、qtz125(江麓)塔吊。并且每座樓均安裝一臺scd200/200施工電梯。由于工程周邊繁華喧鬧、車水馬龍,設備的安全運行面臨一個嚴峻的考驗;再者5臺塔吊臂幅兩兩相互交叉重疊,如何保證5臺塔吊“錯落有致,互不干涉”更是一個安全技術難題。在施工現場的安全運行中,我們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確保在塔吊安全、高效運行的同時,滿足了工程施工的需要。
群體塔吊集中布置,交叉作業為近年來工作少見。元洪錦江ii期工程特點是規模大、工期短、作業量大(商品砼采用塔吊垂直運輸),工程位處鬧市。為此,我們首先制訂了塔吊平面布置方案和高度平衡協調方案。
1、塔吊的平面布置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使塔吊吊運范圍盡可能覆蓋整個施工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區,相鄰塔吊間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圖見附圖。
2、要避開塔吊回轉幅度范圍內臨近建筑物與構筑物(如高壓電線等)。
3、要保證塔吊說明書中規定范圍內建筑物有可靠錨固位置(陽臺、中部結構改變與位置應避開)。
4、保證工程竣工后,仍有充足空間,便于拆卸并將部件運出施工現場。
5、多臺塔吊同時作業,在水平面上可能相互交叉作業,為防止塔吊吊臂發生碰撞事故,塔吊的安裝高度上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定互相錯開。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多臺塔吊作業中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與高位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高位塔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6、多臺塔吊同時作業,應周密考慮錨固前后塔吊的高度差和錨固的時間差,保證主體結構施工全過程保持各塔吊間的高度差。如遇特殊情況或與方案有沖突,應適時調整。本工程各塔吊錨固分布情況如附表。
塔吊在現代工程建設的施工活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并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安全使用并充分發揮其效能,是建筑施工企業塔吊管理的基本任務,也是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標。在現場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事故發生,降低設備故障率,提高塔吊利用率。一般來說,事故之所以發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因此,為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發生,我們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與項目部的溝通。
因施工現場所有材料的垂直運輸依靠塔吊,所以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將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計劃,及時與項目部施工人員溝通,合理安排各臺塔吊的.頂升和維修時間,隨時掌握結構施工進度,及時設置預埋件,避免因錯埋、漏埋引起材料運輸中斷或者停工;協調塔吊在交叉覆蓋區范圍內作業時相互避讓,協調操作工與信號員和班組之間的關系。
2、加強對現場特種工作人員的管理。
現場塔吊的安裝維修工(包括機械工和電工)、操作工等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信號指揮員采用對講機與司機聯系指揮,每臺塔吊專設頻道,嚴禁串臺互相干擾。司機應定人定機,嚴禁私自調整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員設定人定點指揮與協調,每天現場均安排2名機械維修工和1名電工值守,現場人員,各就各位,隨時可取得聯系,塔吊故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修復,保證工程施工的連續性。
3、加強塔吊的維護保養。
(1)塔吊進場應嚴格質量把關,安裝后應按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維護與保養。日常的維護與保養是不可缺少的,只用不養必將加速設備的磨損與消耗,不正確的維護保養也將會埋下隱患,威脅安全,阻礙其效能的發揮。我們同時進行保養,正確維護與保養的方法、材料工具、時間、執行人員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確保維護與保養不間斷的穿插進行。
(3)檢查與修理工作。貫穿于設備管理與使用的全過程。每臺塔吊要求司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周檢,月檢;維修人員除日常修理外,每月安排一次巡檢,分公司組織月檢、季度檢查等,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病運轉,不留任何隱患。
(1)要求塔吊司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2)吊物時嚴禁起重臂從周邊街道上空經過。
(3)運行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事故時,應立即將吊臂轉至無人安全部位,同時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開關,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現場人員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過人工盤動回轉電動機使吊臂轉至無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開機構制動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緒后立即作出處理措施。
(4)如遇臺風等惡劣天氣,塔吊嚴禁使用,必要時應進行加固。
(5)塔吊交叉作業,服從統一指揮,防止忙中出亂。
(6)嚴格按照方案預定的標高進行預埋、錨固、頂升。
(7)臨街作業,塔吊上從事頂升、維修等作業必須做好防護,嚴禁高空墜物傷人。
(8)做好防雷接地,塔頂和兩臂安裝紅色障礙燈,保證夜間作業有足夠的照明。
(9)每臺塔吊定時進行沉降觀測和垂直度測量。
(10)及時整理內業資料,各類記錄歸類存檔。
(11)編制切實可靠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隨著施工現場塔吊的普遍運用,大大解放了勞動力,加速現代建設速度、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塔機事故也隨之頻頻發生,給用戶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事故的發生除了塔機本身設計缺陷原因外,大多是由于誤操作和隱患故障引起的。作為管理人員,除熟悉設備狀況外,更應對現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加以總結或進一步更新。
(1)在本工程中,我們每月對設備故障進行分類,技術人員各抒己見提出了預防和解決方法,認真比較,加以總結。
(2)對疑難問題進行科學分析,采用最佳解決辦法。本工程4#、5#兩。
臺qtz125塔吊在使用過程中曾出現吊物失控下墜情況,各種原因排除外最終鎖定為電磁離合器電源缺陷:離合器電源電壓按要求為24v,而實際經線路壓降后只有15.8v,后經線路增設變壓器后正常使用,排除事故隱患。
(3)面對現場特殊情況,應積極探索、沉著應對。本工程施工過程因2#施工進度較慢、當施工到14層時出現1#、3#建筑物擋住2#qtz63塔吊回轉行程,使施工無法進行。經我們周密考慮后,利用主卷揚卸后臂配重1塊,利用1#qt80a塔吊高空拆掉前臂1節(5m),使2#施工在短時間內得以繼續。
(4)在工程施工中,雖然有可行的方案和嚴格的管理,多塔交叉作業仍存在一定的隱患,偶爾會出現低塔臂架碰到高塔主卷揚鋼絲繩等情況,為此我們擬在今后增設電子防止互撞系統或電子作業區域限制器(單機限制禁區)。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和使用單位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第五條出租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六條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五)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建筑起重機械有本規定第七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第十條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第十一條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第十二條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第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第十五條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六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第二十一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三)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四)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五)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三條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條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二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樣式。
第二十六條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條負責辦理備案或者登記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安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條第(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條第(一)、(三)、(四)、(五)、(七)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監理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規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二)發現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嚴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依法處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根據該建筑物的設計特點和現場的施工條件,在施工過程中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別制定本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解決塔吊吊臂的端部觸到其它建筑物,施工中一定遵守“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原則,從而減少了吊臂觸到其它建筑物的問題。
在夜間施工時,均在每輛小車上安裝了紅色警示燈,使小車走到什么位置,警示燈便跟蹤在什么位置,這樣便讓司機能夠判斷出對方鋼絲繩所在的位置。
塔吊的臂長大于塔吊基礎的距離,在提升塔吊時,直接一次提升夠高度,這樣就使塔吊暢轉無憂了,其余均無類似的問題存在。
在施工過程中,有專職安全員監護塔吊的載重量,還有司機和工人的相互配合,不會有超載而損害塔吊的危險事故發生。
為便于對司機的指揮和聯系,在每個塔吊上均配備了對講機。
以上的一些問越得以解決,塔吊就可以安全施工了。
急救措施
1、由公司安全人員定期對本項目職工進行急救知識及其它衛生知識宣傳,尤其是進行徒手心肺復蘇術的培訓,并進行檢查。
2、本項目部設有急救保健箱、急救物品和急救器械。
3、本項目都有關人員在利用板報、書籍等形式進行急救知識宣傳,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事故急救意識。
4、如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急救人員應進行就地搶救或處理,并及時與急救中心聯系;并及時上報公司或主管部門,采取相應的急救救護等措施。
急救中心電話:120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七
1.項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設備時必須先申報公司設備科,由設備科統一安排調度。
2.在公司設備不夠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由設備科向外單位租賃。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項目部可提出推薦單位,在確保設備完好及安全、環境影響達標的前提下,由公司設備科出面簽訂合同。
4.向外單位租賃的設備,歸入公司設備管理范圍。
為了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更好地完成企業施工任務,特制定本使用規定。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和操作規程使用機械。
2.配備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省、市安全生產監察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4.實習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揮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5.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6.新購或改裝的大型施工設備應由公司設備科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都必須標識、掛牌。
7.經過大修理的設備,應該由有關部門驗收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8.機械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崗位責任制。
9.有單獨機械操作者,該人員為機械使用負責人。
10.多班作業或多人操作的機械(如塔吊、升降機),應任命一人為機長,其余為組員。
11.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員的機械設備,應將這類設備編為一組,任命一人為機組長,對機組內所有設備負責。
12.機長及機組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負責本機組設備的所有活動。
13.在交班時,機組負責人應及時、認真地填寫機械設備運行記錄。
14.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員、房地產機修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應按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進行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使用。
16.機械設備轉場過程中,一定要進行中修、保養、更換已損壞的部件、緊固螺釘、加潤滑油,脫漆嚴重的要重新油漆。
1.設備啟用驗收前,項目部必須依照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的方案實施,核對基礎處理,安裝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環境影響達標等方面工作。
2.設備啟用驗收范圍劃分。
(1)大型設備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貨電梯、輸送泵等。
(2)中型設備各種混凝土攪拌機、井架等。
3.參加大型設備啟用驗收,由公司設備科會同項目部技術員、機管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及操作工參加,依照公司大型設備驗收用表實施,做好詳細記錄。
4.中小型設備驗收,由項目部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機管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及操作工參加,依照設備啟用驗收表實施,做好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由省、市府文件規定須經省、市檢測站驗收的設備,一定要申報,安排時間驗收,驗收后將驗收文件存檔。
6.設備啟用驗收項目內容。
(1)檢查起重限位、變幅限位、轎箱限位、沖頂限位。
(2)檢查機械各傳動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釘緊固是否松動。
(3)檢查各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可靠,制動片磨損是否超標,保證制動器有效工作。
(4)檢查鋼絲繩的規格及磨損和斷絲情況,以及鋼絲繩端頭緊固情況。
(5)檢查各傳動機構、機械運動處、減速箱、蝸輪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絕隱患存在。
(6)檢查各變速機構、齒輪嚙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鋼絲繩、滑輪以及黃油嘴處是否加足各種潤滑油。
(7)檢查塔吊路軌型號、軌距、拉桿、四組軌牌及路軌端頭硬靠山是否齊全可靠完好。
(8)檢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齊全符合標準,安全可靠。
(9)檢查塔吊、人貨電梯、井架等避雷針、接地裝置是否裝好有效。
(10)檢查各種設備電器,包括外接電器裝置,電器部分驗收均按行業用電規范及當地的標準,嚴格執行。
(11)小型設備固定使用設備安裝牢固穩定,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并搭設工棚保護設備。
7.大型設備的基礎施工由項目部指定專人負責,與設備科聯系確定合理位置,按隨機基礎圖要求、說明書,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要求組織施工并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項目工程師要詳細做好技術資料記錄,并歸檔成冊備查。特殊項目大型設備基礎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設備科及項目部研究確定。
8.機械設備使用,必須認真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保養規定。未通過驗收的設備任何人不得違章開動設備,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9.塔吊、升降機、附著式腳手架在公司與產權方共同驗收合格后,應委托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使用。
為使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確保機械設備對環境影響達標,處長使用壽命,應對機械設備實行單級或多級的定期保養:定期保養時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規定如下:。
1.設備的定期保養周期,作業項目、技術規范,必須遵循設備各總成和零部件的磨損規律,結合使用的條件,參照說明書的要求執行。
2.定期保養一般分為例行保養和分級保養:分級保養分二級保養,以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為主要內容。
3.例行保養是由機操工或設備使用人員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時間進行,重點是清潔、潤滑、檢查、并作好記錄。
4.一級保養由機操工或機組人員執行,主要以潤滑、緊固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固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圖表加注潤滑脂,加添潤滑油,或更換濾芯等。
5.二級保養由機管員協同機操工、機修工等人員執行,主要以緊固、調整為中心,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項目外,還應檢查電氣設備、操作系統、傳動、制動、變速和行走機構的工作裝置,以及緊固所有的緊固件。
6.各級保養均應保證其系統性和完整性,必須按照規定或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如期執行,不應有所偏廢。
7.各項目部機管員應每月督促操作工進行一次等級保養,并保存相應記錄,整理匯總后備查。
8.機械設備的修理,按照作業范圍可區分為:。
(1)小修:小修是維護性修理,主要是解決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局部損傷,維護設備的正常運行,應盡可能按功能結合保養進行并做好記錄。
(2)項目修理:以狀態檢查為基礎,對設備磨損接近修理極限前的總成,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性、恢復性的修理,延長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設備在每次轉場前必須進行檢查與修理,更換已磨損的零部件,對有異議的總成部件進行解體檢查,整理電器控制部分,更換已損的線路。
(4)大修:大多數的總成部分即將到達極限磨損的程度,必須送生產廠家修理或委托有資格修理的單位進行修理。
9.通過定期保養,減少施工機械在施工過程的噪聲、振動、強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在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廢棄物作業人員及時清理回收,確保其對環境影響達標。
為了確保現場機械設備在施工中正常運轉,搞好機械設備的平時維修、保養和合理使用,提高機械設備完好、使用率,杜絕重大機械事故,避免一般機械事故,延長機械使用壽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檢查規定:。
1.設備檢查方法:。
項目部機管員每月定期對本項目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資料整理歸檔后備查。
2.設備檢查內容:。
(1)各類機械設備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限位開關是否可靠有效,設備接地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塔吊軌道接地線、路軌頂端止檔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3)軌道鋪設平整,拉桿、壓板是否符合要求。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八
為確保塔吊拆裝工作的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項目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塔吊拆除、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所有參加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塔吊的安裝、拆缷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塔吊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監理單位。
對拆裝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總監審查拆裝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已裝塔吊的驗收,并簽字確認。現場監理工程師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二)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對吊裝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籌建處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塔吊維護。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十九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條例的規定,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編制依據。
(2)《特種設備安全監查條例》國務院549號令。
(3)《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92號。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
第三條:本塔吊安裝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為江門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第二標段工程塔吊安裝及使用過程中。
第四條:本工程項目現場應按照本管理制度,實行層級管理,層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1、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規則。
起重機械的正常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起重機具的管理,保證起重機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1、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用具。
2、項目部每十天檢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規程,機械性能和保養情況。
3、班組機修人員必須每天上下班前對所有機械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4、要檢查機具防護裝置,對沒有達到標準或要求的,必須及時整改。
5、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落實,并要進行復查和抽查工作。
6、機械損壞,要有專職機械修理人員負責修理,嚴禁違章。
2、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時必須精神集中。
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工作狀態。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鳴鈴或報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須服從司索指揮,按司索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5、有下列情況不準起吊:起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堆積物體捆綁吊掛不牢;起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不準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樁類似的作業;。
6、不準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7、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機械等作業;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維護標志牌或加鎖。
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9、當起重機作業結束時,應將塔機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并關閉總電源;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塔機的使用。并關閉總電源。
10、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或任意調整”。
11、做好交接班記錄,在操作中發現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3、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司索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規程和動作特性,并具備綁扎、吊掛知識,熟悉吊鉤、繩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發現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禁止使用。
3、吊運物料時,應盡可能地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物料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吊運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空中,嚴禁使用塔機吊運人員。
4、吊運物料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品,綁扎鋼絲繩與物料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張緊的.吊、索具。
5、如吊運的物件涂有油污,應將綁扎處的油污除凈,以防滑脫。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付,防止割斷吊、索具,綁扎后長出的不受力的繩頭,必須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動中鉤掛到人員或物品。
6、合理選擇起吊區,嚴禁使用吊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沒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撐重物起吊。
7、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厘米,停機檢查塔機的穩定性、制動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物料必須拴拉繩。
8、盤狀的鋼筋原材料(一般每盤重約2.5~3噸),必須根據物料實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標志調整小車的相應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須熟悉各型號塔機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規格鋼材每根的重量。
4、塔式起重機操作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嚴禁酒后操作,在非生產時間不得私自使用機械設備。
3、操作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員與指揮者應加強溝通,如遇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
5、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料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員要精力集中,操作時必須在收到正確指揮信號后方可操作,在進行回轉、變幅、吊鉤升降時應鳴鈴示意。
7、當起重機與鄰近建筑物、構筑物距離較近或兩臺及以上相鄰較近的起重機同時交叉作業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嚴格區分相互間的指揮信號,避免碰撞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及起重機,確保安全作業。
我部根據施工實現情況,落實各項措施。加強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裝拆、維修、頂升、附墻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第一,人人有責,預防為主”方針做到落實,加強使用管理具體如下:。
1、參加裝拆、頂升、附墻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明確了解設備裝拆步驟及過程,熟透掌握本工種技術。
2、凡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做安全措施,正確配戴安全帶在每個工作位置上都必須將安全帶系好。并將安全鉤扣緊。在操作臺作業時工具要放在工具包內,不得隨意擺放,防止掉落造成傷人事故。
3、設備裝拆高空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裝拆過程,要有一定裝拆經驗且了解設備的性能和狀態。明確物體重量,吊裝物件重心點。
4、作業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睡眠充足、安全操作、服從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5、頂升、降節前必須對頂升機構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
6、對設實行月檢制度,檢查設備傳動機構、連接件螺栓、安全限位裝置、結構焊縫、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重要的經濟技術總收入,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4、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6、領導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領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全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
9、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生產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協助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和年度期生產經營工作計劃的同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及考核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及專業性工程施工方案時,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5、領導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領導組織本企業外省市施工隊伍的審查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6、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7、定期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時的安全生產問題。
8、本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傷亡事故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9、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技術負責在總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定期主持召開基層單位、部室技術負責人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4、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7、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施。
8、參加重在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和改進措施。
9、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四、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項目負責人領導和組織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職責如下:。
1、在組織管理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負責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監督使用情況,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
3、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護作業人員生產和健康及財產的損失。
4、定期組織專項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發現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要經考核合格,領取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對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
6、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組織編制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7、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現場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和協調工作。
8、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所提出出問題應及時解決,或按規定權限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支持安全員工作。
9、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保護用品。
10、做好對女工特殊保護的具體工作。
五、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參加有關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
5、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6、主持制定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7、項目工程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參加重在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患措施。
六、施工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職業安全衛生的各項規定,對本工程工人的安全、健康負責。
2、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3、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和設置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產生安全隱患,不違章指揮。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當發生重大或惡性工傷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擴大。
2、參加項目部定期的安全檢查,監督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3、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4、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項目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5、參與現場各類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驗收工作。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監督整改預防措施的落實。
7、項目安全投入的管理和統計。
8、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相關人員和單位進行執罰。對不聽勸告者,有權責令其離場。
八、工程質檢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責協查和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工人思想狀況等特點,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專人負責其安全。
3、組織本班工人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蠻干,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4、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措施,并及時上報。
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在未排除之前或責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立即上報,組織全班工人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7、帶領本班工人積極參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識和器材使用方法。
十、操作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操作工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聽從指揮。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該使用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水平。
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
為保證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的順利完成,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如下:
1、塔吊司機必須遵守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保證設備及人員24小時正常作業,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塔吊司機如請假必須得到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和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
2、司機必須安裝塔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不安全因素發生。塔吊司機應對操作的塔吊設備做到心中有數,要定期檢查,按照“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作業方法對塔吊進行保養,對設備出現的不良現象應及時向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反映情況,以便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每臺塔吊固定2名塔吊司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調換塔吊司機時,必須服從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的安排。
4、未經項目部同意,塔吊司機不得擅自更換;若必須更換塔吊司機,須征得項目部同意,同時更換的塔吊司機必須經專職管理人員驗證方可上崗。
5、塔吊司機在工作中,必須聽從專職信號工的指揮,同時拒絕除專職信號工外其他人員的指揮要求,但對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指令,均應立即執行。塔吊在吊裝過程中,禁止超載、超負荷吊運以保證塔吊安全運行。
6、塔吊司機嚴禁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時間喝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工作中手機聊天、聽音樂,以免影響工作。
7、在塔吊正常工作中,如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視情況予以解決。
8、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不吊。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一
1、基座圍欄上懸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用性能、載荷特性表及其它安全警示標牌。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復印件懸掛明顯部位,以便檢查對照。
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執行單獨供電系統工程,極差符合要求,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規定。
5、塔機基座底部和周圍做好防水、排水措施,嚴禁長期淹泡。
6、基礎座邊緣部位用磚、混凝土和其它堅實材料做好高500mm擋板墻。
7、擋板墻上用磚砌方式搭設高度不少于2、7米(含0、5米)高的堅固封閉圍欄,留有800mm安全門一道,隨時關閉和銷固。
8、除塔吊司機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和翻跨圍欄內阻礙正常工作和從事其它非法活動。
最新塔吊使用管理制度(熱門22篇)篇二十二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于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于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嚴禁用于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臺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臺風吹來的方向一致,并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臺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松股現象,各螺栓的松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