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工作的總結,可以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質量。接下來是一些關于月工作總結的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參考。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一
在貫徹縣委“x字(2005)11號文件”的精神下,為切實加強對開展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領導,我局迅速召開全局會議,會上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xxx、xxx任副組長,xx、xx、xx為成員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局各股室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各股長作為這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保證具體責任落實到人。同時,會上還制定了《xxx統計局關于推行“陽光工程”,規范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實施方案》。
在局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指導和審核下,各股室編制了各自的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包括行政執法類流程圖、內部事物流程圖、行政處罰類流程圖、統計登記證運行流程圖、行政許可類流程圖、行政事業性收費流程圖、人員崗位職責流程圖。公開的形式應從有利于群眾知情辦事和便于監督出發,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在普遍推廣公開欄、明白卡、簡報、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的基礎上,大力推進窗口公開和電子政務,豐富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的載體,建立統一的公共信息資料庫,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公開的時間應與內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的,要長期公開,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隨時獲得;凡階段性或臨時性的,應隨時公開,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及時知悉。
通過公開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使得各股室同志明確了自己的職權責任,改善了工作作風,保證了來我局辦事的單位和群眾能夠對我局的辦事程序一目了然。
1、建立并實施了監督及過錯追究制度,從“服務態度、嚴格執法、廉政建設、辦事效率、機關作風、舉報違規六個方面明確各項檢查監督及過錯追究制度。
2、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從決策的內容、程序、要求等三個方面完善集體決策制度,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領導班子功能,提高決策的水平和辦事效率,避免和減少失誤。
3、定期匯報和重大事項請示制度,并分別針對各類情況制定過錯追究制度。
4、建立并實施了社情民意反饋制度,通過聘請監督員、設立意見箱、健全監督網絡、暢通監督渠道等多種形式建立社情民意反饋制度。
對以前申報的行政職權目錄進行詳細的自查自糾,重點是查看是否有漏報、混報現象;嚴格申報把關程序,對我單位的行政權力進行一次清理,對各股室清理出的權力事項,各股室集體把關,由“一把手”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嚴格實行審核責任追究制,嚴格審核每一張表格,并且審核人員要簽字,嚴禁杜絕敷衍塞責行為的發生。通過進行“回頭看”工作,使我們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得到及時的糾正,鞏固了已經取得的成果,深入扎實的推進了我局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上了一個新臺階。
通過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強化了我局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杜絕了違法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的發生,轉變了工作作風,整合了部門職能,完善了工作機制,創新了管理辦法,提高了工作效能,人民群眾滿意度有了提高。總之,通過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開展,我局的各項工作達到了上級的要求,完善了我局的各項監督制約機制,使得我局的各項工作又上一個新的臺階,在今后我們一定繼續發揚這種工作作風,始終如一地把這項措施落實到平時的工作中去。把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作為我們的一項長期工作來抓。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二
(一)狠抓隊伍,重視調解室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調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單位公務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專業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雖然縣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在實際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三
泉水鎮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上級部門和鎮黨委政府的大力關心和支持下,認真扎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年初,鎮黨委政府組建了行政調解領導班子,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負責具體事務,司法所以及鎮級各部門、13個村(社區)主任為成員。結合依法治鎮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比如村委會組織管理土地與宅基地管理,農村常用合同管理,婚姻家庭繼承管理,村民關系糾紛管理,農村行政法律管理等,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指導性,杜絕了鎮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充分擬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無一名鎮村干部觸犯黨紀國法。
泉水鎮今年由于地質災害嚴重,部分受災戶宅基地選址工作需要進行異地選址。如苦竹林村一組受災戶搬遷到三組,周家溝村也是類似情況。行政調解工作極為艱難,泉水鎮黨委政府領導不分白天黑夜,苦口婆心做好工作,使群眾有了安穩居所。又如泉水村三組部分農戶耕地公路泥沙沖積堆壓田地,政府積極與相關部分農戶聯系,使得農戶得到合理賠償。全鎮一年來行政調解案件共有8件。
三、直面困難,依法調解疑難問題。
由于煤礦企業破產,涉及工人工資、傷殘、土地補償等一系列問題不斷出現,還有非煤礦山不及時給工人兌現工資付款給行政調解帶來極大困難。在困難面前,泉水鎮行政調解班子成員一直想辦法,深措施,維護一方穩定。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四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中主力軍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本年度為了將此項工作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確六個目標。
圍繞和-諧建設新農村,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六方面具體目標:在構建和完善大調解工作網絡上見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規范大調解工作制度上見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調解聯動機制上見新成效;在創新調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見新成效;在不斷拓展大調解工作領域上見成效;在提高調解隊伍素質上見新成效,規劃方案《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牢牢抓住綜治中心工作平臺,把人民調解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完善工作機制。
完善基層網絡,年初開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共19個,調解工作人員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分級調處、重大事件預警、特別防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評以及監督等機制,在上報區司法局的同時,也及時通報區政法委、信訪局,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的功能作用發揮出來。
三、加強業務培訓。
今年我鎮安排對所轄農村社區的調解人員和負責人進行為期三天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素質的提高極大地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在基層的權威性,也使人民調解工作獲得基層干部群眾的認同。
四、總結推廣經驗建立情況分析反饋機制,分析民事糾紛出現的新情況、人民調解出現的新問題、排查調處遇到的新困難,及時研究措施,加強人民調解實際工作的指導,在工作中總結經驗,用經驗指導工作,用經驗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五
20xx年,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余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復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絡。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xx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干部述職述廉報告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借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后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制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后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戶長家宣傳《條例》,并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后又到三道巖、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臺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著急,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后,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14元人民幣,雙方終于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并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絡建設,著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鄉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xx鄉化解信訪糾紛的一個重要平臺。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做出新的貢獻。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六
二o一o年,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開江”,打造“平安拔妙”為目標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我鄉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群眾各類民間糾紛24起,涉及人數54人,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86%。涉及征地補償、土地承包租賃、物業管理、低保、財產賠償、醫患糾紛、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建筑糾紛等各類社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機構設置,明確職責。
年初,鄉黨委下發了《關于成立拔妙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國土、村建、民政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9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59名組義務調解員和義務糾紛信息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調委會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鄉四級預警網絡。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鄉調處中心。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報縣大調解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聯合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全面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合調解機制。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聯合調解等制度;各級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推選與聘用相結合,并報鄉大調中心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4月25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8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建立了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面積達40平方米,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鎮、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深化大調解體系。按照縣大調解中心關于進一步深化大調解中心工作體系的要求,建立和規范“大調解”運行機制,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和調處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治安及型事案件時調委會、派出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及時進行處置,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案件,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村(社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六是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切實按照“六有”、“四落實”、“四規范”的標準,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努力減少和預防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100%,成功率達到90%以上。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拔妙、和諧拔妙”做出新的貢獻,為全鄉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七
行政調解是新時期黨和政府為民服務、聯系群眾、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新紐帶,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新機制,是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管理創新、加快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建設的新舉措。按照會議安排,結合政府法制工作實際,我就深化行政調解作個發言,供同志們參考。
一、準確把握行政調解的特征和范圍。
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依據,以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以當事人自愿為基礎,通過對爭議各方的說服和勸導,促進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從而化解矛盾糾紛的活動。行政調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調解也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第一,行政調解的主體法定。職權法定,越權無效。哪些矛盾糾紛可以調解,由哪個機關調解,應循法律法規規定。第二,行政調解的依據,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糾紛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資政李光耀的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沒有自由;法律之上沒有權威,法律之內才有自由。”調解糾紛,應當法、理、情并用,但不得為求一事一時的解決而突破政策法律底線,防止引發盲目攀比和連鎖反應。第三,調解結案的基礎是當事人自愿,前提是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是否調解,是否達成調解協議,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機關不得對其施加任何強制。對于不能調解結案的矛盾糾紛,必須充分保護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仲裁等權利。第四,調解的目的是定分止爭、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促進和諧。
按照現行政策法律規定,適用行政調解解決的糾紛,主要有四類:一是與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有關的行政爭議。此類糾紛,由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或本級政府行政調解中心調解。二是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爭議。此類糾紛,由賠償或補償義務機關調解。三是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主要涉及公安、醫療衛生、勞動人事、土地礦產林木等自然資源、合同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此類糾紛,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政府相關部門調解。四是適用行政調解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其他矛盾糾紛,如刑事自訴案件。
行政機關調解前述矛盾糾紛,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與該矛盾糾紛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二是申請人有具體的訴求和理由;三是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四是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尚未受理;五是未被有關國家機關作出終結處理決定;六是該矛盾糾紛具有可調解性。需強調的是,對于法院等國家機關已受理、已被作出信訪、訴訟等終結處理意見、終審判決的糾紛,行政機關不應受理,防止政出多門、行政干預司法,防止已平息的糾紛出現反復。
是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工程項目審批,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備條件。凡是沒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一律不得出臺或予批準。三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向社會全面公布2009年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實行規范性文件標注有效期制度,文件有效期一律不超過5年,冠以暫行、試行的文件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行的應重新發布。未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四是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進一步明晰并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復議能力,加強復議機構建設,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六是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公開促公正。提高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保證政府信息及時、全面、準確,滿足社會各方面對政府信息的需求,積極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增強應對能力。
(二)加強行政調解機制建設。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滾動排查、全面準確掌握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矛盾爭議,依法將其納入行政調解范圍予以化解,努力將其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疑難事不出縣,矛盾糾紛不上交,切實防止越級訪、群體訪。二要梳理行政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明晰行政調解的責任主體和職責范圍,并向社會公示。8月底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部門的梳理結果,報縣級政府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和法制機構備案,市級部門報市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和市政府法制辦備案。三要規范行政調解運作程序。行政調解具有靈活性,但靈活性不代表不需要程序。要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制定的《樂山市行政調解暫行辦法》(樂府發〕〔2009〕24號),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完善行政調解程序規則,細化行政調解流程,規范案件的登記、受理、調查、調解、文書格式、案卷歸檔等工作,公開調解員姓名、調解守則、調解范圍、聯系電話等事項;建立行政機關內部接待人員調解、責任部門調解、分管領導調解的三級調解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調解督查督辦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調解信息報告統計分析等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了解民意、反映群眾訴求、服務領導決策的作用。四要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圍繞調解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基本素質、基本能力有計劃開展培訓,使其做到“四懂”(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業務知識、懂調解技巧)“四會”(會預防、會調查、會調解、會制作文書),提高其化解和掌控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行政調解的公信力。五要建立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按規定參加特邀調解、接受委托調解,大力支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效考核依據和行政問責依據。三要落實行政調解保障條件,做到有機構、有人、有錢、有場所開展行政調解。要進一步充實調解員隊伍,健全市、縣、鄉三級行政調解組織網絡體系。要將行政調解工作經費、調解員工作補帖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建立行政調解工作激勵機制。縣級政府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和市、縣政府公安、工商、衛生、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調解任務重的部門,要按省政府川辦發〔2010〕21號文件的要求設立“三室”(調解室、檔案室、接待室)。
政府法制機構要樹立行政調解也是行政執法的新理念,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就行政調解作出的決策部署和學文書記在本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做到定位準確、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舉措有力,加強與政法、維穩、綜治、信訪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將行政調解納入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為深化我市行政調解、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貢獻。
揚州工商局緊緊圍繞“法治型”工商建設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模式,通過構建行政大調解機制,豐富了行政執法的方式和手段,從而達到了定紛止爭、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一、組建一個中心,搭建調解平臺。
為了對外統一窗口,對內扎口職能,揚州工商局整合消保、消協、“12315”、市場合同處、企業信用辦等處室職能,依托“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組建行政調解中心,集中受理和調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類矛盾糾紛。
行政調解中心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具體業務發生的行政爭議、糾紛,由負責該業務的主管機構負責調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糾紛由基層工商分局負責調解,并實行“五包責任制”,即:包掌握情況、包宣傳教育、包調查處理、包化解矛盾、包息訴息訪;較大矛盾糾紛由市局處室會同區(縣)局科室根據職能分工分別組庭調解;重大矛盾糾紛由局長(含副局長)負責調解,相關部門參加。
該調解中心還備有全系統調解人員名冊,對選定的調解員按照對口調解業務進行介紹,內容包括姓名、職務、業務特長等內容,糾紛當事人可在名冊中自愿選擇調解員組織調解,確保了調解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推進兩個銜接,暢通調解渠道。
一是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銜接。為進一步適應調解工作發展的新要求,將工商部門合同爭議調解納入大調解體系,揚州工商局與揚州仲裁委在各直屬局、分局的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揚州仲裁委聯絡處,在基層分局(所)的各合同爭議調解庭設立仲裁聯絡站。各聯絡處、聯絡站、基層合同指導站加強與揚州市經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對接,充分利用調解手段,有效化解經濟矛盾糾紛,真正做到“以調促和,案結事了”。對調解不成的經濟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補充簽訂仲裁協議,提交揚州仲裁委仲裁解決。針對城區范圍內經營戶與居民集中在一起,易產生糾紛摩擦的狀況,重視發揮社區居委會在調解工作中的作用,城區工商局聯合居委會在重點社區設立“調解工作室”,及時、有效化解與社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矛盾糾紛。
年初,在“訴調對接”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聯動化解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流程規定》,近期,專門編印了《典型案例匯編》、《訴調對接實務手冊》等更具指導性、操作性的資料,推動訴調對接工作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發展。
三、強化三項支撐,提升調解效能。
一是強化制度支撐。出臺《江蘇省揚州工商局關于推進行政大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江蘇省揚州工商局行政調解規則》,以規范行政調解的程序和規則,推出了以傾聽、約談、會談、對話為主要內容的四項調解機制。
二是強化智力支撐。成立“消費維權公益律師團”。對于重大消費維權,由公益律師團向該案件中權益受損的消費者提供法律咨詢,接受消費者的委托,可代表消費者參與調解,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律師團成員均為專業工作者,分別來自區司法局和知名律師事務所。“消費維權公益律師團”的成立,將為解決消費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提供強大的法律支持,為百姓提升維權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強化科技支撐。充分運用電子網絡技術,開發建設行政調解信息化平臺,建立行政調解工作信息資料庫,提高行政調解申請、受理和工作統計、監督備案的信息化程度。推出了qq視頻調解機制,利用網絡qq視頻鏈接基層維權點,對無法在維權點現場解決的案例進行適時調解,必要時還可展示所投訴的實物。專門建立qq群,將相關企業納入該群,讓企業在受到投訴時可以及時與消費者、調解員溝通協調。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八
20xx年以來,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為契機,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為建設平安和諧王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保障有力。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明確了鄉社會矛盾綜合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黨委副書記何紅英任副組長,具體領導、督促、協調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鄉黨委、政府在經費比較緊張的情況下,確保了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費的撥付力度,為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領導和經費保障基礎。
三、完善工作機制,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
為加大人民調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我鄉還建立健全了排查機制、化解機制、研究機制、培訓機制等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推動了我鄉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在全鄉范圍內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辦法,加大調處中心管理力度。
為構建“大調解”工作平臺,提高我鄉矛盾糾紛綜合排查調處中心工作水平,我鄉還制定了鄉調處中心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鄉調處中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與信訪辦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信訪辦;直接面向求助群眾,對各類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處理,一體化解決”。
管理辦法明確了調處中心承諾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圍、調處方法、工作紀律、案件受理登記制度、調解受理領導審批制度、調解員規則、獎懲措施等。
管理辦法要求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應通過“現場調處、庭式調處、聽證調處、陪訪調處”等方法調解來訪群眾的矛盾糾紛。
五、積極參與信訪案件調處,遏制信訪案件高發勢頭。
在及時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糾紛的同時,鄉調處中心及各。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還積極參與信訪案件的調處工作,成功化解和勸阻群眾上訪5件(次)8人次,避免上訪案件3起4人次,目前還有多起信訪案件在調解中心的穩控調處中。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九
2016年,我縣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大調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積極發揮行政調解的作用,全縣共受理行政調解案件總數16件,調解成功15件,調解率94%,取得了明顯成績。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促使行政調解工作向前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調解組織機構。我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進一步加強了行政調解的組織領導工作,完善行政調解組織網絡。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都建立了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當前全縣共建立行政調解組織38個,落實專兼職行政調解工作人員193人。
(二)進一步提高了行政調解人員辦案能力。一是按照省市關于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制度的要求,安排全縣負責行政調解相關工作的部門將本部門在工作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及存在的困難報送到縣法制辦,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學習,提高了調解人員的辦案能力。二是按照省市關于行政調解工作培訓的相關安排,今年8月和10月,我縣積極組織行政調解業務骨干參加省、市兩級召開的培訓工作會議。
(三)進一步細化了三大調解銜接機制。我縣行政調解工作在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具體指導下,積極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建立健全協調聯系機制,信息溝通機制,優化、整合調解資源,實現“三大調解”優勢互補。在行政調解中需要當事人所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配合的,邀請其參加,共同開展調解工作;人民法院在進行司法調解時,需要行政機關配合的,行政機關積極配合。需要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行政調解協議進行效力確認的,積極與人民法院溝通,取得對方工作上的協助。
二、強化保障、落實到位、確保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一)強化工作保障。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通知》(馬政發[2016]39號)文件要求,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各部門認真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并落實保障措施,配備了具有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經驗豐富的調解人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其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特定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
(二)加強監督指導。我縣組織了行政調解業務骨干人員參加省、市業務骨干培訓會,認真聽取、學習了省、市有關專家對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觀點看法。極大地提高了工作積極性和業務水平。同時,縣法制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指導中心作用,通過印發行政調解文書格式,加強了對全縣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促進了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總結經驗、分析得失、推動行政調解工作更上新的臺階。
今年,我縣行政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但距離省、市對行政調解工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單位(部門)對行政調解信息報送重視程度有待增強,及時報送信息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三是經費保障不充分,行政調解工作軟、硬件均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調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
3/4辦公平臺、簡報、網絡等媒介,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調解意識,增強群眾對行政調解途徑的信賴。五是強化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十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復議案件特別少,說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復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復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系復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20xx年,杭州市工商局按照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總體要求,拓展工商職能,大力開展工商行政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全年共辦理行政調解案件33712件,其中消費爭議調解33685件,合同爭議調解13件,行政爭議調解14件,調解成功率為9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039.68萬元。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十一
為了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體制,規范行政調解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爭議糾紛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根據溧政辦發【20xx】29號文件精神要求,我鎮行政調解工作有序推進。現就行政調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健全組織網絡,完善行政調解機制。
我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為副組長,各行政職能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司法所,司法所長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鎮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明確專人為行政調解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復雜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匯總、反饋工作。同時落實了工作經費,解決調解場所,配備辦公設施,公布調解人員名單,受理電話和相關調解方式。
(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如:統計報告制度、公開執行制度、信息宣傳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責任考核制度,重點突出了責任考核制度,將工作績效和年終考核、晉級、晉升掛鉤。
(三)、精心組織協調,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一是抓好行政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20xx年來共開展培訓班5期,培訓人員200多人次,使調解員嚴格按《溧水縣行政調解工作實施細則》規范調處矛盾糾紛。二是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20xx年來,共組織矛盾糾紛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隱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糾紛的化解。20xx年司法調解銜接化解糾紛5起,再如:優德爾電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職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與人民調解銜接矛盾糾紛36起,如:田友萍計生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陳小云醫患糾紛處理等。20xx年我鎮共受理行政矛盾糾紛71起,調處成功69起,調處成功率達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糾紛24起,調處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一)、調解資源整合作用發揮優。在各種調解機制銜接上下功夫,發揮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聯調作用,多管齊下、多措并舉,使社會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調解素質方法作用佳。加強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案例剖析會、法院觀摩庭等形式,有效地發揮人員的作用,促進了行政調解的成功率。
(一)、加強行政調解培訓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行政調解隊伍的工作能力,決定著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因此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應采用定期與不定期集中培訓為主,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為補充的方式來開展業務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重點培訓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如:房屋土地征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爭議等相關知識和內容。
(二)、加大對行政調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調解工作有序開展。
為切實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加大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調解隊伍健全。加大對工作場所的改造,做到設施完備齊全。同時加大對工作經費的投入,保證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揮聯動調解機制作用。
我鎮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開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夯實行政調解基礎,擴大行政調解范圍,加大多調對接力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工作程序規范性不夠。工作中的難點較多,最主要的是調解程序規范性不夠,應對調解員加強程序規范性學習。
(二)、調解銜接工作仍然困難。目前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在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缺乏時效性,因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交流制度等。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十二
1.領導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為充分發揮行政機構的調解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把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每周星期一的例會各股室負責人都要匯報一周來的行政調解工作,并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特定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
2.預防疏導為主,盡量減少矛盾糾紛事件。我辦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個調解申請后,調解員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種證據,并到涉案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充分了解訴求和案情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積極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在簽署調解協議后,調解中心繼續對當事人雙方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服務,督促當事人雙方及時履約。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3.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重點解決疑難案件。矛盾糾紛對象由于對法律法規的不完全了解,各自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讓,針鋒相對,針對此類情況,我們及時對雙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讓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妥善解決矛盾。另外,我辦工作人員經常深入“三送”村、扶貧重點村召開座談會,宣傳政策法規。由于我辦工作人員主動介入,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萌芽狀態。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十三
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政府在行使權力時所普遍奉行的基本準則。但就當前我國行政執法的狀況而言,這項原則并沒有隨著行政法律體系形式上的完善而被很好的遵守。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統計局依法行政。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xx年,市統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幫助下,以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市委“433”發展戰略,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全面落實政府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在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將有關情況作報告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合理安排統計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市統計局十分重視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年初都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并將統計依法行政工作作為一項統計重點工作提到日常議事日程;為了使這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成立了專門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由一把手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由專管領導負責主抓,法規科具體實施,穩步推進統計依法行政工作,并在我局印制的《20xx年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責任分工的通知》(隴市統發〔20xx〕24號)中對統計依法工作做了詳細的安排;還加強對9各縣區統計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在今年3月份、4月份召開全市統計工作會和統計工作促進會上,市統計局對各縣區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全年要求,部署安排了各項依法行政工作重點;進一步完善了市統計局依法行政考核體系,將科室和各縣區的統計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到統計局年底效績考核。以上工作為開展好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開好了頭、打好了基礎,形成了全局上下、市縣兩級齊抓共管、合力推動的良好局面。
2、制定目標計劃,穩步有序推進。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市統計局按照《隴南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隴依法組發〔20xx〕1號)確定各項依法行政重點任務,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了《隴南市20xx年統計法制工作要點》(隴市統發〔20xx〕20號)和隴南市20xx年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隴市統發〔20xx〕21號),對今年市統計局和各縣區統計依法行政進行了合理安排,明確了目標、提出了措施、突出了重點、考核了實效,使得這項工作有的放矢、穩步推進;另外,我局進一步完善匯報總結制度,要求市統計局和各縣區統計局要加強同上級部門和法制主管部門法制信息交流、服從工作安排、及時上報資料,在具體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年終有總結。
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市委“433”戰略布局為出發點,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不斷深化統計改革,努力適應統計新常態,通過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重點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提高源頭統計數據質量。
隴南市局共開展多次統計執法檢查、督查活動,有效地維護了統計法權威和統計工作地位。3月底,按照《甘肅省統計局關于堅決反對和嚴肅查處統計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緊急通知》(甘統字〔20xx〕24號),隴南市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堅決反對和嚴肅查處統計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自查活動,市縣兩級統計局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開展地毯式的自查,不留任何死角,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因素全面清查;全市上下充分利用這次自查的機會,大力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活動,隴南市局開展投資統計改革試點數據質量檢查,康縣統計局對16戶重點企業開展“一套表”聯網直報專項檢查,武都區統計局對部分鄉鎮、區直單位、重點企業進行了綜合執法大檢查,宕昌縣統計局把執法檢查的重點放在25個鄉鎮統計工作站的規范化建設上面,成縣統計局和徽縣統計局重點檢查把統計局作為招商引資、經濟增長,民生改善和節能減排第一責任單位的有關文件和做法;4月中旬,國家統計局投資司司長賈海和省統計局局長樊懷玉、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總隊長劉克明帶領的調研組前來隴南市調研檢查項目建設工作。我局領導、業務人員、執法人員陪同調研組一行,先后實地查看了徽縣金徽酒業二期,康縣龍神茶廠、生態文明新農村建設,武都區將軍石油橄欖博物館、祥宇油橄欖生態工業園、龍吟水郡房地產、東江新區開發、蘭渝鐵路建設、吉石壩新區建設、東盛物流園區、鐘樓灘居民安置樓等項目進展情況。6月底,按照省統計局《關于開展全省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數據質量檢查暨交通運輸業運行情況調研工作的通知》,對武都、宕昌、徽縣的6戶交通運輸企業開展數據質量檢查。通過執法檢查活動的開展,統計調查對象依法統計意識提高了,統計從業人員依法擔當意識也得到了提升,企業的數據質量得到了提高。
二)繼續加強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制意識。
1、深入推進“六五”普法治理工作。按照全市統計“六五”普法規劃和相關文件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統計工作新常態實際,于今年3月底制定了“六五”普法收官之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計劃。
和方案,明確普法工作的內容、重點、目標和要求,做到領導重視,職責明確,人員到位,確保“六五”普法任務順利完成。
2、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黨課活動。自5月份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以來,隴南市局認真抓黨組中心組學習,把專題教育、黨課活動、“學好法、用好權,促清廉、促公正”專項行動三者集合,認真學習黨的xx屆四中全會、中央、省市統計工作會議關于統計法治工作的有關知識,在黨課活動上,集中學習《憲法》、《統計法》、《甘肅省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
3、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為增強和提高全體統計職工的法制觀念和依法促統意識,隴南市局分別在9月下旬和10下旬開展開展法律知識和預防職務犯罪測試和以“學習憲法、尊法守法”為主題的憲法知識競賽活動,廣大統計職工積極報名、踴躍參加,取得了實效。
4、開展憲法日系列宣傳活動。今年的“12.4”是國家第二憲法日也是國家第15個法治宣傳日,市統計局從上級部門的部署出發,密切聯系統計工作實際,開展了以“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在活動中除了在繁華地段開展“12.4”集中宣傳活動外,還組織全體職工參加“學習憲法、尊重憲法”知識競賽和法律知識、預防職務犯罪知識測試,深入雙聯點、精準扶貧幫扶村開展法治宣傳等。宣傳形式多種多樣,除了懸掛條幅、傳發宣傳單、紀念冊、筆記本外,還充分發揮電子平臺的作用,利用隴南政務微信、微博、工作群進行轉載宣傳。
5、不斷拓展和創新宣傳方法。隴南市局不斷拓展和創新統計法規宣傳方式,手段要新穎、形式要多樣,能夠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將統計法規宣傳同統計執法檢查相結合,通過發放法律告知書、約談、案件曝光、統計信用公示等形式對普查對象開展普法教育;將統計法規宣傳同網絡平臺相結合,通過隴南微博發布、微信發布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傳播統計法律知識。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立“四張清單一張網”
建立“四張清單一張網”工作,是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9月底全省統計法治培訓會精神和《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張清單一張網”
工作方案。
的通知》(隴政辦〔20xx〕30號)要求,隴南市局對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收費項目清單,隴南政務服務網等四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及時安排主管領導和業務人員開展工作。截止目前,四項工作都在穩步推進,其中權責清單經過市委編辦初審和市法制辦預審,共查清權責共計12項,于8月底在隴南市政務服務網上進行了發布;在政務服務網工作方面,9月初通過對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統計分析及時加載,在隴南政務服務網便民服務欄目上面進行了發布;經過梳理和歸納,隴南市局沒有建立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和收費項目清單。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立“四張清單一張網”
建立“四張清單一張網”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張清單一張網”工作方案的通知》(隴政辦〔20xx〕30號)要求,市統計局對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及時安排主管領導和業務人員開展工作。經過我局工作人員認真歸納和梳理,通過市委編辦初審和市法制辦預審,共查清權責共計12項,已經在甘肅省政務服務網上進行了加載和公布。目前全市行政權力事項流程圖梳理審核加載發布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我局一方面加強同省局和市委編辦的溝通聯系,尋求加載工作方面的幫助,另一方面按照市委編辦工作部署,結合統計工作,制作外部流程圖,整理收集崗位文書和申報材料,預計在12月底前,我局完成流程圖的加載工作。在政務服務網工作方面,市統計局采用網絡信息資源進行共享,通過統計專線內部網絡,開通的隴南市統計信息網頁,定期加載發布統計信息、分析、數據,與接入統計專線的統計人員共享統計信息資源。
(四)加強制度建設,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去年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我局的制度建設成果豐碩,共修訂制定了12項制度辦法,并在此基礎上于今年1月編印了《隴南市統計制度匯編》;今年制度建設也提到了我局統計工作重要議事議程,尤其是5月份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以來,整改查擺出來的縣級領導干部“不嚴不實”問題,并把整改措施落實到制度建設上面成為全年工作重點;在統計工作學習生活,我局要求每一位黨員干部要遵紀守法,要守得住統計實事求是“底線”,不踩“紅線”,嚴格遵守有關組織、政治、財經紀律;在報表上報過程中,我局要求各縣區、企事業單位都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并能按制度方法搜集原始資料,按制度規定的方法、范圍、口徑和核算方法,整理填報各類統計報表。
(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
我局在統計行政執法行為上面始終堅持組織檢查規范化、法律文書使用規范化、調查取證規范化、案件處理規范化、案卷材料歸檔管理規范化,并要求統計執法人員在統計執法工作中,即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恰當”,又要做到“程序合法、行為規范、手續完備”;今年開展的幾次統計執法檢查活動中,我局始終嚴格按照《隴南市統計執法依據》、《隴南市統計執法流程》開展工作;年初召開的全市統計工作會統計促進會上面,我局對《甘肅省失信企業公示暫行辦法》,中的公示條件、判斷標準、執行力度進行討論,并將意見報送至省統計局;為了方面有效地指導安排基層開展統計紀檢執法工作,便于市縣兩級執法人員聯系,我局于5月初建立了隴南市統計執法紀檢人員名錄庫,確定了各縣區執法紀檢主管領導和執法紀檢工作骨干人員,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行為主體;6月底,按照《隴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隴依法辦發〔20xx〕9號),我局認真按照標準進行了自查;11月初,市統計局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我們及時向法制辦申報執法主體資格證審批表和主要領導的統計監督證審批表;為了規范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市統計局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作了《隴南市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流程圖》和《隴南市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流程圖》,進一步規范了報送程序,方便了部門申報。
三、存在的問題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20xx年,市統計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市依法行政辦和市法制辦的領導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統計執法力量薄弱,統計執法力度不大。各縣區統計執法人員存在“一人多兼”現象,開展執法工作人手不夠,統計執法次數也就相應減少,執法沒有力度;二是依法行政工作還存在不夠深入、不夠細致、不夠扎實等問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方面關心不足,工作開展的少,影響了源頭統計數據的質量。針對這些存在問題,我局將認真總結經驗,努力克服困難,加強統計執法人才隊伍建設;搞好協商溝通,加強上下級統計部門聯系,努力構建部門執法公檢法聯席會議機制;繼續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標準,加強法治單位創建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軟硬件設施,著力推進執法隊伍的正規化、規范化、專業化、標準化建設,為促進我市統計工作平穩運行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20xx年,遵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1+6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和指導下,我局全面啟動依法治統工作,把統計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納入法治軌道,為實現我市經濟發展預期目標和社會和諧做出了新貢獻。
一、制度建設方面。
1.印發重點工作方案,全面啟動依法治統工作。為貫徹落實《中共深圳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重點工作方案》,我局研究制定并印發《中共深圳市統計局黨組關于印發〈深圳市統計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深圳市委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精神的重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統黨組〔20xx〕5號),全力推進一流法治機關建設。一是統一思想,強調加快打造一流法治機關是貫徹中共深圳市委關于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具體部署;二是進一步明確各部門重點工作和職責,細化工作流程,依法行政;三是提出保障措施,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深圳經濟特區統計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市法制辦審查。自新修訂的《統計法》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我局在市人大、法制辦的大力支持下,一方面深入基層統計機構、前海合作區、保稅區、統計代理機構及相關部門考察、調研統計實踐工作;另一方面多次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征求基層統計機構、前海管理局及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研究、反復修改和充分論證,形成了《深圳經濟特區統計條例(修訂草案)》及修改說明,于20xx年3月16日提交市法制辦審查。6月份,我局又會同市人大計劃預算委、法制辦、前海管理局及廣東自貿區前海蛇口片區、南山區統計局有關同志赴天津、上海統計局學習交流統計立法、自貿區統計管理及創新等方面的情況。目前,市法制辦正在依法進行審查。我局也已按照市人大計劃預算委、法制辦要求,分別報送了我局20xx年度立法工作完成情況及20xx年度立法工作項目建議。
3.認真梳理行政職權,編制并公布權責清單。一是按照市編辦要求,我局成立了開展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小組,印發工作方案;二是認真梳理,評估分析,對現有的統計行政職權提出了取消、轉移、下放、整合等調整意見和方案,及時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市統計局行政職權保留事項,共計5項。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仲裁、其他的5個目錄、13張登記表和8個流程圖;三是完成“權責清單管理系統”錄入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8日在我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初步形成了權責清單動態管理工作機制。
4.規范性文件制定及專項清理工作持續推進,工作機制完善。一是遵照國家、省統計局20xx年統計年報和20xx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關于布置20xx年統計年報和20xx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于20xx年12月1日以深統函〔20xx〕261號文報請法制辦審查。經法制辦12月5日審查同意后以深統規〔20xx〕3號文印發各有關單位執行。20xx年2月6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第6期(總第910期)上發布。該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制度,并結合實際提出相關要求。因此,我局無需在制定文件前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鑒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20xx年1月13日,我局在局門戶網站上刊登《20xx年統計年報和20xx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實施過程中的意見或建議》,廣泛征集民意,不斷改進統計工作。11月27日,專題致函《深圳市統計局關于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年報和定報不需事前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函》(深統函[20xx]199號),向法制辦作了說明。12月8日,楊新洪局長、胡衛東總統計師帶領法規處負責人前往法制辦專題協調法治政府建設考評事宜。目前,國家、省、市20xx年統計年報及20xx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正在認真組織實施中;二是為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協議”的實施,對涉及統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專項清理工作。清理形成我局擬保留的規范性文件17件,于5月25日報法制辦審查;三是就法制辦、市直各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規定、辦法(草稿、征求意見稿)等50余件,結合統計工作實際提出修改意見和工作建議,不斷提高我市法規制度建設水平。
5.人事、財務、用車、資產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業務流程清晰規范。20xx年,我局執行或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深統通〔20xx〕2號)》、《深圳市統計局關于加強年輕干部培養使用工作的意見(深統黨組〔20xx〕5號)》;財務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統計局辦公費加班費管理辦法(20xx-12-4)》、《服務業統計調查外包經費管理辦法(20xx-3-1)》、《深圳市統計局委托課題研究經費管理辦法草案(20xx-7-22)》、《深圳市統計局交通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20xx-9-19)》、《關于印發深圳市統計局會議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20xx-10-14)》、《深圳市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統計局培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20xx-11-27)》等;用車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統計局公務車輛管理辦法(試行)(20xx-8-26)》;資產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統計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檔案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統計局檔案分類方案(20xx-6-22)》;新制定統計業務辦理流程包括《深圳市統計局統計分析資料分類管理辦法(試行)(20xx-9-18)》、《深圳市統計局對外提供統計數據管理辦法(試行)(20xx-8-31)》。
二、行政決策方面。
按照《深圳市市管單位領導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試行)》以及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相關內容,我局行政決策機制健全,程序完善。行政決策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和權限明確。20xx年8月份,單位主要領導班子成員調整后,我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統計局黨組關于提請備案《中共深圳市統計局黨組會議工作規則(試行)》的函(深統黨組〔20xx〕8號);制定并印發深圳市統計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統計局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深統通〔20xx〕29號)。依法履行行政職能,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保證行政決策制定的公開、科學、合法。
三、行政執法方面。
1.不斷總結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充分發揮統計保障作用。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間,我局先后向省統計局、市人大預算委、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依法治市辦等有關部門報送我局依法行政方面的情況、總結、材料等20多份。20xx年1月27日,專題向市人大計劃預算委報告統計法律法規實施的情況,充分發揮統計執法稽查保障作用。
2.繼續探索“1+6”統計執法新途徑。“1”即為一個統計執法體系,是以建立政府統計執法為主體,全員參與統計執法為主導,中介機構密切配合為輔助的統計執法體系,“6”即為統計執法模式的六方面內容:一是在統計聯網直報環境下,建立統計執法核查機制;二是依托社區統計,建立基層動態執法檢查機制;三是加強政府部門間統計管理,完善涉企數據約查機制;四是強化政府上下級和部門間的聯系,完善統計執法聯動機制;五是發揮民統作用,建立中介機構的調查監測機制;六是按現有統計體制,建立完善統計監督檢查系統。在此基礎上,不斷檢驗統計執法模式的實施效果,積極總結和完善。
3.發揮市區聯動統計執法保障作用。一是針對部分數據存在嚴重誤差的企業,會同經貿信息委、各區(新區)統計部門對329家企業進行核查,對數據不一致的117家企業開展了約談整改工作。二是與鹽田區統計局聯合查處深圳市國發投資公司,隨意填報數據,誤差比例達89%的典型案例。與南山區、福田區統計局聯合查處深圳市寶盛實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案,追報固定資產投資近40億。三是堅持按月開展統計執法重點稽查工作。根據鹽田、南山區反饋的情況,對25家企業實施了聯動重點檢查,并對9家企業發出了整改通知書。
4.規范統計行政執法主體及委托工作。按照市法制辦的要求,做好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工作,規范行政執法委托。20xx年,按照《深圳市行政執法主體公告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號)等相關規定,為加強行政執法主體的規范管理,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行政執法主體在市政府公告的職責和權限內依法實施執法活動,我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在職責權限范圍內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目前,已商請市法制辦對《深圳市統計局關于委托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予以審查。
5.修改完善統計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按照市法制辦關于嚴格制定實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我局對照統計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幅度,遵循過罰相當,平等對待的原則,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和違法事實、證據等因素,對《深圳市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實施辦法》共二十條開展逐條審查并待公布,盡可能做到具體化、精細化、可量化,提高其科學性、可操作性、避免隨意性。
6.強化統計執法隊伍能力和水平的建設。一是圍繞著中央有關統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舉辦20xx年“依法治統”業務培訓班,市局和全市十個區部分領導及統計業務骨干120余人參加了培訓。就法制政府建設、國民經濟核算構架、新統計法中統計違法行為及其法律適用等內容開展了培訓。二是舉辦統計執法骨干培訓,市、區統計執法骨干50余人就《統計執法在現實應用中的專業技巧》等內容開展了為期4天的培訓。三是根據《市法制辦關于做好20xx年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xx〕465號)文件精神,完成我局43人統計行政執法證件的年審工作。
四、依法接受監督方面。
20xx年度,我局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報表制度,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系列文件精神,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統計,自覺接受監督。積極配合行政復議機關、人民法院的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活動,做好有關統計行政答復、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生效的復議決定和判決裁定,認真對待復議建議和司法建議,指導各區統計機構開展統計行政復議工作。近幾年來,我局沒有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方面的具體案件和事項。
20xx年,對照市政府辦公廳批轉關于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四個方面的建議,我局結合實際,繼續大力推進法治城市、法治政府建設,努力打造一流法治機關。除上述制度建設外,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保障依法統計,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制訂領導干部年度學法計劃。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法制教育,促進我局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統計局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的通知》(深統辦〔20xx〕29號)、《深圳市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統計局20xx年度領導干部學法計劃〉的通知》(深統辦〔20xx〕30號,并組織實施。截止目前,我局領導干部累計組織開展學習法律法規活動5次。局黨組中心組專題學習3次。
工作報告。
20xx年12月1日,我局按照貴辦要求,向市政府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深統函〔20xx〕260號),同時在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3.法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目前我局專門設立法規與監督檢查處,并內設統計執法稽查辦,共有6名專職人員,完成相應統計法制任務。
4.批復市前海管理局《20xx年現代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案》。在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統計制度和前海統計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根據前海現代服務業與香港特區緊密合作的形勢和前海產業發展狀況,經多次研究、審核,同意前海管理局組織開展現代服務業統計調查。
5.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做好涉企數據失信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相關工作等。
6.認真組織實施年報、定報統計制度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統計局的要求,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認真布置并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年、定報統計制度,逐步完善專業統計制度與企業一套表制度的銜接問題,確保聯網直報上報率及統計數據質量。
7.嚴格管理、審批統計調查項目,保障統計調查制度貫徹執行。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統計調查制度的同時,依法管理、審批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涉外統計調查項目。20xx年度,累計審批地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7件。并在局網站定期公布。
8.加快推進統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完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項目電子監察工作。根據市監察局關于做好運用電子監察系統擴大行政執法同步監察范圍工作的通知,按照“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抓好落實”的要求,完成我局統計行政執法事項、統計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規定、統計行政裁量權標準、統計行政處罰簡易、一般和內部流程圖的梳理工作。
六、普法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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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十四
20xx年,^v^行政調解工作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切入點,以建立專職、加強保障為重點,以整合資源、搭建平臺、建立聯動為主要內容,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注重實效,強化宣傳教育,行政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及聯系村寨無一起矛盾糾紛現象出現。現將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強化領導,兼職調解工作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行政調解化解新型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顯著增強。^v^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成立的行政調解室,并配備了兼職調解員2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不斷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調解員工作職責、矛盾糾紛登記制度、矛盾糾紛報告制度、案件回訪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一)狠抓隊伍,重視調解室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調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單位公務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專業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雖然縣^v^行政調解工作在實際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專業15篇)篇十五
司法局黨組將區委第一巡察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細化為兩個方面(常規巡察和營商環境)33個問題(其中常規巡察21個,營商環境專項巡察12個),逐項逐條推進整改落實。
常規巡察方面:
(一)聚焦^v^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實情況方面。
1.“學習貫徹^v^^v^系列重要講話及省市區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還不夠到位。查閱2020年會議記錄發現,一是沒有傳達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會議特別是^v^^v^重要講話精神及區委法治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的記錄。二是學懂弄通做實有差距。對^v^^v^系列重要講話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徹,學習不深入不細致。與16名黨員干部談話了解,有13人對“政治三力”、“兩個確立”等內容不了解,占80%”問題。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關于“沒有傳達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會議特別是^v^^v^重要講話精神及區委法治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的記錄”問題。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局機關黨支部制定了學習貫徹十九屆歷次會議、區委法治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計劃,并按計劃組織中心組和支部學習,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和^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做好做全相關記錄。二是關于“學懂弄通做實有差距”問題。局機關支部于10月14日,組織全體黨員開展了對黨員干部對應知應會知識學習培訓,由支部書記專門對應知應會內容進行了講解,提高黨員干部素養。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并長期堅持。
2.“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一是黨組抓方向、議大事的政治領導責任和核心作用發揮還需加強。沒有行政辦公會議記錄,直接在局黨組會議上研究行政事項,如2020年11月25日黨組會議研究“憲法宣傳周工作安排”。二是班子成員對落實黨建工作責任重視不夠。查閱3名班子成員2020年度述職述廉報告,有2人沒有抓分管部門黨建工作履職情況的內容問題。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關于“黨組抓方向、議大事的政治領導責任和核心作用發揮還需加強”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司法局黨組議事規則,并組織班子成員對議事規則進行學習。自巡察組對我局進行巡察反饋以來,局黨組共召開7次黨組會,嚴格按照黨組意識規則研究了人員職級晉升、巡察反饋整改任務落實、^v^維穩工作、人民調解員案件補貼發放等重大事項。從2022年1月份開始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行政辦公會議,并對決策部署的事項進行督導,確保決策部署的事項的落實。二是關于“班子成員對落實黨建工作責任重視不夠”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召開2次黨組會議,對巡察發現的問題進行再梳理,細化舉措、統籌結合、建章立制,在對標整改上帶好頭,從嚴從實抓好整改工作。針對“2人沒有抓分管部門黨建工作履職情況的內容”問題,黨組書記已責令兩人整改,已整改完畢。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并長期堅持。
3.“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執行不夠到位。一是制度執行不夠嚴格。查閱該局2020年以來的財務賬目發現,有個別大額資金支出如“2020年支出印刷費9930元”沒有黨組會議討論的記錄。二是研究討論不夠充分。如2021年9月6日的黨組會議,只記錄研究“購買電腦”事項,沒有支出金額、預算及付款方式等內容問題。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關于“制度執行不夠嚴格”問題。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清河門區司法局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號),并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二是“研究討論不夠充分”。組織黨組成員重新學習局黨組“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通過學習,進一步明確了集體決策的事項范圍,確保機關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大額資金支出、使用等必須經局黨組會研究決定。同時對負責記錄黨組會議記錄人員進行了培訓。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并長期堅持。
4.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有差距。一是重視程度不夠。2020年只召開1次意識形態工作專題會議,結合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對意識形態領域進行分析研判較少。二是責任制落實不夠及時到位。我區于2018年要求各黨組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機構,而司法局黨組直到2021年8月才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且沒有明確領導小組及成員的職責。三是2020和2021年度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報告及2020年度黨組班子工作總結中都沒有關于局黨組意識形態工作履職情況的內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關于“重視程度不夠”問題。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來召開意識形態工作專題會議3次,專門研究部署意識形態工作,結合司法行政管理職能及時對意識形態領域形勢進行分析研判。二是“責任落實不夠及時到位”問題。提高黨組班子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認識,同時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組議事日程,已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并以黨組文件形式下發至各科室、機關黨支部及基層司法所。三是關于“2020和2021年度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報告及2020年度黨組班子工作總結中都沒有關于局黨組意識形態工作履職情況的內容”問題。局黨組對2020年和2021年度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報告和2020年度黨組班子工作總結進行了修改,完善了意識形態工作履職內容,并在今后工作中明確要求嚴格落實了局黨組書記對班子成員的述職述廉報告、工作總結、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等審閱把關簽字制度,杜絕了此類問題的發生。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并長期堅持。
5.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v^^v^關于增強全面依法治國觀念指示批示精神不夠到位,普法宣傳工作力度不夠。一是法治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夠,還存在“盲區”。如對鎮街、社區(村)、居(村)民的普法宣傳教育僅限于常住人口,對流動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區”。二是法治宣傳進機關、進社區(村)、進企業次數不多,宣傳形式單一,以案說法、以案釋法較少。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關于法治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夠,還存在“盲區”問題。深刻理解把握^v^法治思想,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學習^v^法治思想,起草我區“八五”普法規劃,明確今后普法重點,8月11日印發《2022年清河門區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11月16日聯合宣傳部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憲法日暨憲法宣傳周系列宣傳活動通知》,進一步壓緊壓實普法責任,增強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局還主動爭取財政支持,申請普法經費,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與普法頻次,采取“線上+線下”合理促宣傳、“機關+社區”齊力促宣傳、“干部+群眾”共同學憲法等手段消除普法“盲區”。年初以來,深入社區開展4次法律專題講座;線上利用清河門宣傳微信公眾號、清河門區人民調解員工作微信群等新媒體發布推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鏈接,并自己制作了憲法宣傳短片;線下利用led屏、流動宣傳車滾動播放憲法宣傳周的主題宣傳標語,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二是關于“法治宣傳進機關、進社區(村)、進企業次數不多,宣傳形式單一,以案說法、以案釋法較少”問題。在機關,11月下旬司法局組織開展了全區機關干部普法考試,發放《憲法》及相關材料,使學習有法可依;在村、社區,司法局工作人員走進居民群眾之中,送去《憲法》宣傳單、民法典宣傳單,筑牢全民守法的意識陣地。8月12日組織各村(居)開展“法律明白人”遴選工作,在全區范圍內遴選法律明白人80余人,8月17日深入皮革園區雅尊服飾有限公司、天澤鞋業有限公司進行法律宣傳,重點宣傳《民法典》,促進企業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解決糾紛,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并長期堅持。
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夠堅決有力。局黨組對部分省市決策部署研究不深、理解不透,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夠到位。如2021年市司法局下發了《關于印發的通知》,局黨組只是直接轉發而未進行深入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及成效:針對領導講話、上級文件、方案等要求,及時傳達學習,堅決做到對上級決策部署深研細究,學深學透。同時,進一步明確責任,按照責任分工,一抓到底,杜絕了工作中部署、落實不到位問題。對上級下發的各種文件、方案等,局黨組先后召開黨組會深入研究部署,再結合實際制定自己的方案,下發基層,并加大了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執行力度,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執行。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并長期堅持。
7.指導社區矯正工作不夠有力。一是未及時轉發并制定相關制度。局黨組未轉發2021年省廳印發的《遼寧省社區矯正檔案管理規定》,也未按文件要求建立矯正檔案歸檔、保存、查閱、保密等制度。二是檔案審核把關不嚴格。檔案材料中有代簽和打印簽字現象;部分已解除矯正檔案中談話筆錄、鑒定表、告知書空白。三是請假審批不嚴格。抽查解矯檔案發現,有1人外出工作請假證明材料無效,證明人為本人且無所在單位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關于“未及時轉發并制定相關制度”問題。加強業務學習,8月30日組織全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重點學習了《遼寧省社區矯正檔案管理規定》,8月29日印發了《清河門區社區矯正對象檔案歸檔管理制度》、《清河門區社區矯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同時下發《清河門區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人員檔案查閱登記表》,規范檔案管理;二是關于“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問題。8月30日全局工作會議上,局黨組書記著重強調社區矯正檔案工作,積極整改,要求執法大隊和司法所扎扎實實的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以高度工作責任感和踏實工作作風執法,堅決杜絕代簽字和打印簽字等不規范現象,10月19日我局還積極派人員參與市司法局與市檢察院聯合開展的全市社區矯正^v^維穩安保交叉檢查活動,加強對執法大隊和司法所矯正工作的督導檢查、巡察整改,對于漏簽字、代簽字的不規范文書要重新找本人簽字。三是關于“請假審批不嚴格”問題。該人原系清河門礦區職工,后轉為白音華礦職工,經與市司法局請示溝通,此類人群流動區域明確、流動時間相對固定,過嚴管理既不利于社會穩定也不利于個人生產生活,該人現已經解除矯正,矯正期間未出現脫管、漏管及再犯罪行為。該做法也符合《遼寧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七十四條、七十五條立法精神。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并長期堅持。
8.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仍有差距,依法行政參謀助手作用發揮仍需加強,統籌協調督促作用發揮還不夠。區法治辦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法治建設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差距。如《清河門區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部門每年年底前向區法治建設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經查閱,沒有發現各部門報送的材料,也沒有督促檢查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