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樣本中通常包含了雙方的身份信息、合同的主要內容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重要信息。接下來是幾個國際通用的合同樣本,你可以從中借鑒一些國際業務的合同要求。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一
我是98年11月到單位上班的,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直到去年4月份簽訂了合同。今年4月續簽了2年合同。但是今年11月通知,12月底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要向單位提出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求具體的計算方法。
最好能解釋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1年多是否能按2倍工資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求偶工資是1500的話。就應該用1500*11倍+1500*2年*2倍。然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幾年我是否還可以得到另外的補償。
急切!!!!!
求正確答案!!!!!!!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二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元。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知識點:
1.員工提出辭職,需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綜上所述,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那么應當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四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了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五
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原則上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但為了防止有些企業或個人,會利用這個空子,變相偷稅漏稅,國家又規定,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稅。所以,勞動者所得到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沒有超過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六
由于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經濟補償金及未結算工資,甲方須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資發放日一并支付。
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七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在訂立遺囑時,哪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非繼承人、受遺贈人。
訂立遺囑,我們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很多。例如,哪些人不能作為見證人呢?下面我們來介紹一下: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于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怎么選擇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
多數企業在發明自己的產品成果后,便會申請專利保護,有時候往往忽略了專利保護的缺陷性,并且大多數企業對于商業秘密保護這一理解少之又少。
一、專利保護的缺陷表現為如下四個方面:
1、專利保護有期限性。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包括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這表明,一旦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后,最多只能獲得20年的法律保護。超過這一期限,企業的發明和技術創新將被置于公眾領域,無償貢獻給社會,任何企業均可免費使用該發明或技術創新。
2、專利保護破壞秘密性。
因為申請專利必須將企業的發明創造公之于眾,使該技術成為公知技術,這樣,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獲得專利技術,因此,專利技術的公開化,無疑給不法企業侵犯專利權提供了現實條件。
3、專利保護會使得企業失去競爭力。
科研成果被授予專利后,其他企業可以在已獲得專利的技術基礎之上,再發展成新的發明創造,獲得新的專利。盡管企業的.專利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同更新的技術相比已經處于劣勢,企業將失去競爭力。
4、專利保護有代價。
申請專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而獲得專利后也要繳納年費。
二、對于科研成果,企業應根據不同情況,選擇專利保護或商業秘密保護。
那么,企業如何選擇科研成果法律保護方式呢?
1、反向工程的難易程度。
反向工程是指通過對產品進行解剖和分析,從而得出其構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藝。反向工程獲得的技術是合法的。對于企業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業不可能通過反向工程或者很難通過反向工程而獲得該技術,那么,企業宜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對于容易被其他企業反向工程獲得技術的科研成果,企業宜選擇專利保護。
2、科研成果價值的期限長短。
現代科技發展迅速,有時不到半年時間,技術就已被淘汰,因此,企業應評估自己企業的科研成果價值的期限。如果該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過專利法保護的期限,那么,企業可以選擇專利保護。但是,對于企業的科研成果如配方,會長期源源不斷地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那么,企業可以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因為,商業秘密保護不受期限限制。例如,美國人彭巴頓1886年5月發明了可口可樂飲料配方,距今已一百多年,一直沒有申請專利。但這項配方發明采用技術秘密保護獲得的經濟利益,比申請專利保護取得的經濟利益不知要大多少倍。
3、能夠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高低。
我國專利法對授予專利規定了嚴格的三要件即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企業通常會有一些技術改進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備專利的條件。如果企業將這些改進或革新申請專利,而結果未被授予專利,那么該技術改進或革新將變成公知技術,任何企業均可任意使用。我國近幾年專利申請獲得批準的專利約為25%,也就是說國家現受理的專利申請大部分并未授予專利,因此,企業應事先分析該科研成果被授予專利的可能性,對于被授予專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選擇專利保護,對于被授予專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業秘密保護。
4、經濟價值大小程度。
由于專利保護需要企業向專利部門支付一定的專利費用,因此,從企業利益考慮,對于經濟價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選擇專利保護而應選擇商業秘密保護;而對那些經濟價值高且市場需求量大的產品或技術應申請專利保護。
企業對于自身的科研成果,應在綜合考慮上述四個因素后,選擇最合適的科研成果法律保護方法。絕大多數企業,在取得科研成果后,都會毫不猶豫地將該項科研成果申請專利保護,似乎科研成果一旦獲得專利權,就大功告成了。其實,這是對專利保護方式的片面理解。專利保護也是有嚴重缺陷的,有些企業就是因為對科研成果錯誤選擇了專利保護方式而使企業喪失了競爭力甚至最終倒閉。
該怎么申請專利呢?
國家鼓勵發明創造,并且以登記的形式對專利進行保護。一般專利都要申請審批,得到國家的保護。那么該怎么進行專利申請呢?小編就為您整理出這方面的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發明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內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為準。
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說明書摘要:清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告—授權。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請求書: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內容的撰寫應當詳盡,所述的技術內容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后能予以實現為準。
3)權利要求書:說明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實用新型專利一定要有附圖說明。
5)說明書摘要:清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外觀專利的申請。
申請外觀專利的流程。
專利申請—受理—初步審查—公告—授權。
外觀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請求書:包括外觀專利的名稱、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等。
至于該怎么對專利進行申請?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專利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權終止的情況包括專利權期滿終止、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1、專利權期滿終止。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專利權期滿時應當及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并將專利申請文檔轉入失效文檔庫。
2、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除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的同時繳納以外,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專利年度從申請日起算,與優先權日、授權日無關,與自然年度也沒有必然聯系。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6月1日,該專利申請的第一年度是196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6月1日至5月31日,以此類推。
各年度年費按照收費表中規定的數額繳納,例如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是6月3日,如果該專利申請于208月1日被授予專利權(授予專利權公告之日),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已繳納了第五年度年費,那么該專利權人應當在5月3日至6月3日期間按照第六年度年費標準繳納第六年度年費。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一個月或以上的,繳納按照下述計算方法算出的相應數額的滯納金:
(1)超過規定期限一個月(不含一整月)至兩個月(含兩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2)超過規定期限兩個月至三個月(含三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3)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至四個月(含四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4)超過規定期限四個月至五個月(含五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5)超過規定期限五個月至六個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不足需要再次補繳的,應當依照再次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時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當繳納的全部年費和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10日至6月10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交了25元。繳費人在6月15日補繳滯納金時,應當依照再次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金額為90元,還應當補繳65元。
凡因年費和/或滯納金繳納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專利權終止的,在恢復程序中,除補繳年費之外,還應當繳納或者補足全額年費25%的滯納金。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或者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后審查員應當發出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者恢復權利請求未被批準的,專利局應當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并將專利申請文檔轉入失效文檔庫。
專利權終止日應當是上一年度期限屆滿日。
3、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
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并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放棄專利權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在專利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聲明。
周小波假冒專利構成犯罪。
周小波假冒專利構成犯罪。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2日對周小波假冒專利案作出終審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聊城中院介紹,這是新《刑法》頒布后,我國首例適用假冒專利罪罪名定罪量刑的案例。
1999年3月,周小波注冊成立樂凱制品廠(個體性質),4月,獲得河北開元實業有限公司“樂凱”注冊商標使用權。5月13日,周小波向中國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方舟集團董事長盧光光的“雙層藝術玻璃容器”專利無效。該請求被受理后,周小波即自滕州天元瓶蓋廠購進杯體,以每只65元的成本生產雙層藝術玻璃容器“樂凱”口杯,并于同年5月至9月以每只78元至182元的價格分別銷至河北開元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直至被陽谷縣人民檢察院查獲。經查,周小波共銷售樂凱口杯3168只,非法經營額282366.52元,非法獲利76446.52元。
陽谷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小波在明知盧光光具有95229146.0號專利權的情況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非法制造、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樂凱口杯,侵犯了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專利專有權,情節嚴重,已構成假冒專利罪,依法判決被告人犯假冒專利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非法獲利76446.52元予以追繳,贓物樂凱口杯300只予以沒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山東陽谷玻璃工藝制品廠經濟損失76446.52元。
一審判決后,周小波不服提出上訴。聊城市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賠償數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八
吳先生原來在一家it公司做業務員,他和公司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同他一樣,差不多一起進公司的趙先生也是在這個期間與公司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但是吳先生聽說趙先生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后還拿到了一筆經濟補償金,為10000元。吳先生找到公司經理,提出了疑問,要求也要給自己經濟補償金。但公司經理卻拒絕了他的要求,說,你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我們雙方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誰也沒有違約,不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當然沒有你的經濟補償金。而趙先生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提出了經濟補償金的要求,所以就給他了。吳先生很生氣。
那么吳先生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金嗎?其公司是不是違法了?
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做法,并不是因為企業違約,而是對勞動者的一種補償。如果企業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就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企業給予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對雙方發生的爭議解決辦法,《勞動法》第七十七條做出了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第五條規定了:“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第十一條指出:“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所以,公司向吳先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要參考員工的月平均工資的標準。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九
案情:王某(申訴人)系本市某外企員工,自2009年12月,王某與所在公司(被訴人)達成協議,同意解除原勞動合同,并在被訴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補償金領款單上簽名,后王某因不滿被訴人給予的經濟補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被訴人補發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差額。被訴人則辯稱:申訴人的工資收入按銷售額提成難以確定,故被訴人按每月1000元標準予以補償,該補償金額高于上海市勞動局的標準,因此被訴人不同意支付申訴人提出的補償金差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既然申訴人與被訴人經協商一致而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事后再要求補發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額依據不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訴人的要求不予支持,并裁決申訴人承擔150元仲裁費。
根據《勞動法》第24條和第28條,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按照上海市勞動局滬牢關發(1998)16號文“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的規定:作為經濟補償計發基數的月工資收入是指按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實得工資性收入;如果勞動者平均月實得工資性收入難以確認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調確定;協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難以確認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本案中,因申訴人的月平均實得工資性收入難以確認,所以在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事宜上,申訴人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再按法定標準計算。所謂“協商一致”,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一致。本案中申訴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補償金足以表明:申訴人與用人單位在經濟補償金事宜上有了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事后反悔。因此,既然被訴人給予的經濟補償不低于法定標準,申訴人再要求補發差額的請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文檔為doc格式。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
因乙方提出辭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四、乙方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本協議的內容,若違約則賠償甲方人民幣。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一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第一條規定:“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第五條規定:“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第三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對于此前已發生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三、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浙地稅函[2001]209號)第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完畢,個人因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而取得的生活補助費等收入,屬于與其任職、受雇活動有關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應在其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二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2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7、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六)項)。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一種情形)。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二種情形)。
11、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第(五)項)。
1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1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1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1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16、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17、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1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1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20、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21、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2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三
null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
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
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一、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裁減人員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勞動合同期滿,到期終止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看國家法律、法規、勞動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四
由于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經濟補償金及未結算工資,甲方須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資發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時間及經濟補償金、未結算工資等的支付時間無任何異議。
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五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年__月__日(封存或轉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六
我們公司去年處理了一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事件,其實也跨越2008年前后,按理說2008年1月1日前的部分只需要按當時的月工資標準支付就行,但我們公司是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因為超出了三倍)支付了補償金,通過本篇文章的學習,知道了今后處理類似事件的計算方法,可以減少公司的損失。另外,上年度職工月工資水平通常公布比較遲(5月左右),在公布前只要按上一年的標準支付就行吧。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七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協議樣本(通用18篇)篇十八
一、年月日,甲乙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甲方雇傭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年月日星期日,乙方在住處被發現受傷暈倒,經救治乙方現已基本康復。但乙方卻對因何原因被誰所傷及其他相關情況全然不知,經報警,公安機關亦尚未查明。
三、甲方因認為乙方系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而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如經公安機關查明或有其他證據表明乙方非因此受傷,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協議項下經濟補償金。
四、甲方確保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經濟補償金。
五、協議項下補償金為一次性綜合補償金,甲乙雙方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受傷所需支出的各項費用及損失,乙方保證不得以在雇傭中受到傷害或工傷等為由向甲方主張權利,同時也不得向甲方的合伙人、合作方(土地轉包人、發包人)等甲方確認的關聯方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