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制定應急預案可以在緊急情況下指導我們迅速做出正確的應對和決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實用的應急預案樣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一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云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峰、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二
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生嚴重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查明設備情況,調集車輛、通訊工具、搶險器材,擬定處置對策。
2、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按照指揮部的安排,應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擬定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協助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護好發生事故設備的文件檔案、技術資料、操作記錄和數據等有關資料。
(3)加強現場警戒保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防止故意破壞現場。
(4)為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改變現場狀況時,必須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盡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
(6)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的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設備、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針的位置等。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三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四
第九條電梯、大型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二)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一條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托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
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所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運行負責;
(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狀況、所保養電梯的技術特點制定本單位的搶險方案。
第十二條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建立應急搶險救援機構并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五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分隊。分別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分隊;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應急救援分隊。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2、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救援分隊。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六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并組織好單位停產和人員物資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七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型特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八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全校范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事故,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條本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五條預防措施。
(七)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于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爆管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置基本任務。
(一)事故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緊急自救,防止事態發展;
(二)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施救與安全轉送傷員,以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危害。
(三)電梯運行途中進水時,應將電梯開到頂層,并告知維修人員;
(四)電梯運行途中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在就近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較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樓梯逃生。
(三)若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進行救助,并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
(一)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二)鍋爐爆管事故。
(4)如幾臺鍋爐并列供汽,應將故障鍋爐的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斷。
(2)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發變形、失穩等情況。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并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到四周環境大氣中,則執行壓力管道泄漏處理方法。
第十三條場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車輛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立即向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五)必要時同時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使教學、科研工作及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十六條事故處置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必要時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條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調查評估并形成完整的總結材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各二級單位及下屬機構可以本預案為基礎制訂適合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九
一、目的:為使特種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范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調度、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調度車輛,盡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設備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設備運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后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后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3、演習結束后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十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2、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部門;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發生地點;
4、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7、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1、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2、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3、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4、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5、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8、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7、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1、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3、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3、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4、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設備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設備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公司范圍內使用的特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設備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匯報。
2、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范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設備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部門;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發生地點;
4、發生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7、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1、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2、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系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3、對需調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系;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系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后,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3、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4、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5、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7、后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8、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后,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設備、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設備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1、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設備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鑒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7、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1、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并收集有關證據。
3、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后,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設備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3、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4、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后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十一
第十九條分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對于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泄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匯總12篇)篇十二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達川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結合達川區特種設備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達川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達川區特種設備實情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達川區境內發生的,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政府統一領導、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市場監管所、相關股(室)隊負責人及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的人員等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急股,應急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接受事故報告,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體系,協助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技術建議,按有關規定協助上級市場監管局開展事故調查。
2.2組長職責:主持領導小組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召集相關人員研究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全面指揮和協調工作;適時向上級市場監管局及區政府提出事故搶救及調查工作相關建議。
2.3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提出應急響應和預警行動建議,組織實施現場應急工作。
2.4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和修改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報告預警信息和事故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組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行業專家參與事故救援。(特種設備機電類技術專家王峰,聯系電話:13xxxxxxx82;特種設備承壓內技術專家馮志華,聯系電話:1398xxxxxxx)。
2.5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5.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股):指導企業制修訂、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負責提出應急預警、對策和措施相關建議;做好現場應急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協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隱患,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相關信息;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提出妥善事故處理建議。
2.5.3局辦公室:負責應急車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儲備物資的綜合管理及調撥。
2.5.4政策法規股:負責應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負責向領導小組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救援信息,經組長同意后,上報區政府新聞辦。
2.5.6各市場監管所、股室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分管領導的具體指導下,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預警預防。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該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3.1燃氣企業爆炸、火災事故;
3.2地震;
3.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救援方案,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并派人到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必要時按照區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應急辦。
區政府應急辦電話:0818-2xxxxxx3。
4.應急響應。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其主管部門、質監局及有關部門報告。領導小組接到事故發生單位事故報告后,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40分鐘內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現場,在城區范圍內30分鐘到達,在城區周邊鄉鎮的1小時內到達,特殊情況經努力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要設法到達,并適時掌握事故發展情況。
達州市市場監管局特監科電話:0818-2xxxxxx2。
達川區政府應急辦公室電話:?0818-2xxxxxxxx。
4.1.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發生事故設備名稱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2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組長指派相關人員核實有關情況,并向達川區人民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報告,根據實際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區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參與搶救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4.3.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4.3.2協助有關專家指導現場處理工作,協助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方案。
4.3.3針對事故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及時做好下列工作:
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提出對這些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響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4.4.3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4)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報告;
(5)企業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6)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7)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8)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預案,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提出事故現場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
對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上級局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積極配合。
4.8應急救援結束。
根據上級局事故調查情況,由上級局決定應急救援結束,并報請區政府應急辦。
5.保障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理。
6.1.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6.1.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檢驗,且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加強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在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布搶險救援電話或維修保障單位等應急電話。
7.2培訓。
定期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動、有效處置、及時報告,掌握組織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應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
7.3演練。
7.3.1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并對此項工作作出評估。
7.3.2?演練前應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詳細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并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為事故界定、鑒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4.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