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研究范文,可以學習到豐富的寫作表達技巧和思維方法。以下是一些經(jīng)典總結范文,對于理解總結的寫作要求和結構有很大幫助。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一
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已經(jīng)以(承租/承包/聯(lián)營/其他)形式使用物業(yè)其中的部分(該物業(yè)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產(chǎn)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并與公司(出租人)簽訂了《》(編號:)。我司已獲悉上述物業(yè)已抵押給貴公司作為貸款擔保的擔保物。
我司承諾在貴公司需要行使該抵押物權時,將無條件配合貴公司對該抵押物的處置,放棄對該抵押物尚未完結的租賃權利。承諾我司對該抵押物的權利不得對抗貴公司的抵押權的實現(xiàn)。在抵押期間,我司將不轉租該抵押物給任意第三人,我司承諾不實施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行為。同時,我司在此申明,該抵押物不存在以租代售的情形。
本承諾函不得撤銷,自簽發(fā)之日起生效。若我司未遵守本承諾函,我司將對公司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二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承諾人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涉及的權責等問題的前提下,向房屋出租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用水安全承諾:
1、長時間離開房屋一定關閉水龍頭;。
2、停水后一定會立即關閉水龍頭直到接到相關單位的正常供水通知為止;。
二、用電安全承諾:
2、出門前一定關閉室內(nèi)所有用電電器;。
三、用氣安全承諾:
1、絕不在室內(nèi)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裝液化氣、煤等;。
2、使用天然氣設備前確保周圍門窗打開通風透氣;。
4、烹調(diào)時,確保有專人照料,避免湯水溢出熄滅爐火,導致天然氣泄露;。
9、熱水器連續(xù)使用不超過30分鐘。
3、退房時,將室內(nèi)衛(wèi)生與清潔程度恢復原貌,否則出租方有權視本人租房違約,扣押金;。
7、絕不高空拋物、翻越防護欄,如出現(xiàn)事故責任全部由本人承擔;。
9、按照各類家具、水電燃氣設備、管線、物品的使用方法規(guī)范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經(jīng)常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nèi)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本人及時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出租方消除隱患或修復,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說明:本承諾書簽訂時,出租方已經(jīng)向本人用普通話、方言全部解釋清楚以上各承諾事項的危害性以及法律與經(jīng)濟責任。同時出租方已經(jīng)告知本人本《租房承諾書》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條款,凡因本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房屋,造成設備損壞、以及對周圍鄰居的生命財產(chǎn)造成損壞的,按所造成的損失賠償,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手印):
日期:年月日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三
2010 年5月16日,原、被告簽訂《遼寧省家居裝飾裝修合同》合同,約定由被告為原告裝修位于于洪區(qū)赤山路61-1號406號樓1-11-3房屋,施工期限為 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7月31日,工期67天,總價款101582元。
施工過程中,雙方達成協(xié)議,同意工期順延至2010年8月11日。
2010年8月20日,雙方同意工程變更,原告向被告交納了增項費用5994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諾書一份,保證于2010年8月31日完工,否則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2010年8月31日,工程竣工并驗收。
原告于2011年2月23日起訴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給付逾期完工違約金30474.60元,并承 擔本案訴訟費。
[小編點評]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
承諾書的內(nèi)容應當是當事人內(nèi)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nèi)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
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反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1.出具《還款承諾書》的原因
1.1債權人逼的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債權人肯定得通過合法的,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甚至非法的各種途徑給債務人施壓,讓其盡快還錢。
債務人在債權人的不斷催討下,在暫時無力償還時,只能先給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
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想還錢的,只是暫時資金周轉困難,所以承諾一定期限內(nèi)還款。
有些就是老賴壓根就不想還款,出具還款承諾只是緩兵之計,好讓債權人不要天天來討債,等還款期限到了,債權人再來討債時,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
這樣導致實踐中債權人往往拿著一把債務人承諾還款的承諾書,但債務依然沒有得到償還。
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及公司的獨立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利用承諾還款的期限來轉移公司的資產(chǎn)。
1.2債務人自愿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
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到期無能力償還,就跟債權人協(xié)商,錢是一定會還的,在征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下,為表達還款誠意,主動向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債務人主動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出于道德,人要講誠信,欠債還錢。
有些是迫于壓力,不還錢,債權人肯定是不能答應的,主動承諾還款,表達個誠意,主動點以后有什么事才好溝通。
有些是緩兵之計,主動點,債權人就會放松警惕,不會那么快找討債公司,或不會那么快訴訟,利用這個時間差來轉移財產(chǎn),賴錢不給。
有些是出于商業(yè)的考慮,債權人得罪不起,以后還想長期合作呢。
2.出具《還款承諾書》的作用
2.1固定證據(jù)
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未還款了,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了,債務人的資金可能出問題了,債務人誠信也可能出問題了,要提前為將來訴訟做好準備了。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所以要事先把證據(jù)做扎實了。
你就是找討債公司去討債,也得法律關系明確,證據(jù)確實充分才好討。
債務人出具的還款承諾就起到了固定證據(jù)之功效。
債權人認可的《還款承諾書》是對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使用。
債務人在出具還款承諾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債權人結算的,這樣才好確定欠債的具體數(shù)額。
如果事先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的債權債務關系協(xié)議,或者有協(xié)議,但約定不明確的,趁雙方還沒有撕破臉,甚至可以哄著債務人,現(xiàn)在沒錢可以延期還,只要出具還款承諾即可。
一旦債務人出具了還款承諾,債權債務關系就被確定了,這樣一旦將來訴訟證據(jù)就充分了。
2.2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
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不及時行使權利,其權利即變成自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保護的權利。
簡單說就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可以不予償還。
當然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喪失,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的,視為債務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債權人不構成不當?shù)美?/p>
訴訟時效制度目的在于敦促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既定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也有利于證據(jù)的收集和判斷,這樣有助于糾紛的解決。
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
一旦債權人積極行使權利或者債務人主動承認債務即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限重新計算。
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說明債權人提出了請求,債務人承認了債務的存在,這些都是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
2.3自我安慰
作為債權人,債務人欠錢不還,那肯定得要。
債務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氣,債務是承認的,只是暫時沒錢,希望再緩一緩。
可以,但得有一個還款計劃,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債務人于是出具了《還款承諾書》。
對于債權人來說,一紙文書在手,不管是不是空頭支票,將來能不能兌現(xiàn),這也算是完成了討債的一個階段性的工作。
債務人不上道的,欠錢不還,還找各種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賴。
債權人通過各種方式給債務人施壓,最后債務人被逼寫下《還款承諾書》。
作為債權人,特別是下面具體辦事的人,有了債務人的《還款承諾書》,固定了證據(jù),中斷了訴訟時效,這也算是有了個交代,不行將來就打官司。
3.起草《還款承諾書》的注意事項(很重要!!!)
還款承諾一般都是在比較倉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討債的時候,當場出具的,不像協(xié)議書那樣是經(jīng)過雙方反復磋商的過程。
因為倉促,難免就會有所遺漏,一有遺漏就會為以后糾紛的解決留下隱患。
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還款承諾書》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楚,不能就簡單的直接寫欠款數(shù)額。
欠款事由要詳細到,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計算?違約金多少或違約金如何計算?應當什么時候還款,現(xiàn)在延期到什么時候還款?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還款?等等。
你表述的越詳細,越具有可操作性。
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一般事先都是有協(xié)議來約定的,現(xiàn)在讓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因相比事先的協(xié)議,還款承諾在后,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當于還款承諾對事先的協(xié)議進行了變更,重新確認了債權債務關系,不一致的以還款承諾為準。
例如,本來借款協(xié)議中對借款期間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確約定的,但在還款承諾中只說了借款的本金為多少,延長到什么時候還款,對利息并沒有進行約定。
因為沒有對利息進行約定,法院就可能認定還款承諾變更了原先借款協(xié)議的內(nèi)容,現(xiàn)在借款為無息。
這樣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所以一定要把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3.2約定違約責任
是否違約,有時候考慮的不是道德、誠信、契約精神,而是考慮違約成本。
如果違約成本很小,甚至違約反而能獲利更多,這就會激勵違約,人逐利的本性就會選擇違約。
在沒有違約責任或違約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對方還守約,可能是出于誠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對今后長遠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來守約,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畢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設定嚴格有效的違約責任,即使債務人道德沒那么高尚,也沒有今后長遠利益的考慮,也會看在錢的份上,趨利避害的選擇守約。
債務人雖然信誓旦旦的寫了還款承諾,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還不上款,所以得在還款承諾中約定違約責任,加大違約成本,從而激勵債務人去守約。
一個完備的能激勵守約的違約責任條款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約。
如果債務人到期還沒有還款的,就得承擔或者加大違約責任。
債務人如果還心疼自己錢的話,那就會乖乖選擇及時還款。
二是獎勵。
如果債務人到期及時還款的,不但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債權人還會適當?shù)臏p少部分債務。
債務人一看按期還款還能少還錢,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會選擇按期還款。
這里有一點需要特別提請注意的,就是關于承諾分期還款的問題。
如果是分期還款的,一定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債務。
”這樣約定好處就是:一來能督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二來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債權人就可以立即就全部債務起訴,不用分期起訴,或等到全部還款逾期以后再起訴。
這樣的約定也是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3約定擔保
擔保相當于增加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得到了雙重保障。
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沒有還款,說明債務人要么誠信出問題了,要么資信出問題了,在承諾還款時如果能設定擔保,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擔保方式中的保證方式。
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如果債務人以公司作為保證人的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控制。
公司作擔保不是直接在還款承諾中蓋章那么簡單,雖然實務中經(jīng)常是這么操作的。
得區(qū)分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如果債務人是該公司股東的,需要股東會形成決議方可為股東擔保;如果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根據(jù)該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方可對外擔保,否則公司提供擔保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為其提供保證,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其提供保證。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債務人一定會還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為其提供擔保的,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債務人還款的誠意了。
不管采用哪種形式提供保證,對債權人最有利的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不是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只需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然后保證人在落款處簽字或蓋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證人的,還得附上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3.4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有時是一個協(xié)議中最為重要的條款,沒有之一。
案子能否勝訴,有時不是看證據(jù),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訴。
對債權人來說,如果案子在合適的地方起訴,不但能減少己方的訴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自己的運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發(fā)展。
一般強勢方都會在協(xié)議中約定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爭議解決條款,實踐中常見的就是約定在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在事先的債權債務協(xié)議中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條款的,這個時候可以在還款承諾中增加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5采用還款承諾書還是還款協(xié)議
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
因為沒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來確認,所以就會為將來糾紛留下了隱患,雙方都有可能根據(jù)自己的利益考量來否認還款承諾的效力。
債務人可以說,還款承諾只是自己的單方意思,債權人并沒有認可,所以應當無效。
債權人也可能會說,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并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
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簽訂內(nèi)容詳備的還款協(xié)議,協(xié)議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所以雙方都無借口來否認其真實、有效性。
實踐中,如果不是簽訂還款協(xié)議,而是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以防留下隱患,債權人一定要在《還款承諾書》的落款處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其實一旦債權人在《還款承諾書》中確認,還款承諾書也就變成了還款協(xié)議了。
上文詳細的分析了出具《還款承諾書》時的一些注意事項,主要是從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角度來設計《還款承諾書》的內(nèi)容,以便最大限度的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但在實踐生活中,每份《還款承諾書》的出具都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雙方優(yōu)、劣勢權衡下的產(chǎn)物。
在每一個具體的個例中,因為主、客觀情況的限制,債權人也未必能完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來要求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這時債權人只能通過各種途徑不斷給債務人施壓,爭取盡量多的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作為債權人一定要有這樣的法律思維:制造違約成本,才能激勵守約行為。
你不能依靠債務人的道德,指望他誠實守信來守約,一定要以利益為出發(fā)點來設計獎懲措施,這樣才能敦促、激勵債務人守約。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四
擔保承諾書是指共同承擔某些責任的書面協(xié)議,那么這些協(xié)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呢?大家可以閱讀以下范文,了解具體情況!
擔保合同的性質
1、附屬性:合同與擔保之間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擔保附屬于合同。
2、選擇性: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并未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擔保合同內(nèi)容分類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nèi)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xiàn)不同的屬性。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yōu)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
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nèi)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nèi)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nèi)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nèi)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nèi)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nèi)容的,可以補正。
【案情】
被告李某以自己擁有的位于縣農(nóng)業(yè)局老家屬房的房屋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被告李某同時向原告出具了抵押擔保承諾書,在簽訂該抵押擔保合同時,被告林乙也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林甲未歸還此筆借款本息,經(jīng)原告催促,被告林甲、李某、林乙均在原告催款通知書簽名,之后三被告仍未還款。
【分歧】
對該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因為該承諾書不是被告林甲貸款擔保的正式保證文書,而是被告林甲貸款之前向原告出具的他人愿意擔保的意向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系被告林乙真實意思表示,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
因為在被告林甲、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時,被告林乙又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該筆借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首先,我們來分析下該承諾書的性質。
該保證擔保承諾書是被告林乙在被告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合同時出具的,并且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符合保證合同的書面性、要式性、從屬性特征。
我國《擔保法解釋》第22條第1款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國《物權法》第176條中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林甲、被告李某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在借款申請書中就約定了被告林乙是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在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簽訂時被告林乙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并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依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約定,該承諾書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證擔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催款時,被告林乙又自愿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名。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這一法律規(guī)定,也合法有效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五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
承諾書的內(nèi)容應當是當事人內(nèi)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nèi)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
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
【案情】。
男方李某有婚前房產(chǎn)一套,并于取得房產(chǎn)證。
10月,李某與王某登記結婚。
3月,王某生育一名女孩取名李某某。
204月,李某與王某簽訂承諾書一份,約定:“為消除彼此誤解,夫妻一致同意將李某與女兒李某某做親子鑒定,如李某某確系男方之女,則立即在李某婚前房產(chǎn)上加入王某姓名;反之則離婚。
”經(jīng)鑒定,檢測結果支持李某與李某某之間存在血緣關系。
事后李某拒絕變更房產(chǎn)登記,王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進行房屋過戶登記。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李某與王某簽訂的承諾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符合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
但贈與財產(chǎn)為不動產(chǎn)的,應辦理不動產(chǎn)物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未辦理變更登記之前,贈與人李某有權撤銷贈與,據(jù)此應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觀點認為,李某與王某簽訂承諾書的性質是附條件的民事合同,并非贈與合同。
進行親子鑒定是以傷害女方的感情為前提,感情的傷害和行為的完成本身也是合同對價,因此應當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
1.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
夫妻忠實義務,又稱貞操義務,通常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忠實,即不為婚外性行為,這種義務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所特有的要求。
夫妻忠實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都將忠誠義務規(guī)定為法律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四條也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2.李某與王某約定的親子鑒定內(nèi)容實質為夫妻忠誠協(xié)議。
單就李某與王某簽訂的親子鑒定約定來說,其不屬于合同,本質是夫妻忠誠協(xié)議,其鑒定結論只能證明夫妻有無違反忠實義務。
即使鑒定結論為李某某非李某親生子女,也不能證明王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能證明女方違反婚姻法第四條,目前司法實踐中不具可訴性,只具道德譴責性。
3.李某與王某簽訂的房產(chǎn)變更登記的承諾性質為贈與合同。
婚前財產(chǎn)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有權處置。
且不論親自鑒定的結果如何,李某同意在房產(chǎn)證上加入王某姓名,其實是把其婚前個人財產(chǎn)贈與女方。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chǎn)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chǎn)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因此,李某在產(chǎn)權變更登記之前有權撤銷贈與,王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六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
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如《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guī)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guī)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jù)。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jù)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nèi)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diào)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nèi)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nèi)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所以說,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保密承諾書的內(nèi)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效。
電腦產(chǎn)品售后服務承諾書。
尊敬的用戶:
感謝您在本公司購買相關商品,為了使您對我們的服務更加滿意,在您購買本公司相關商品后,本公司向您承諾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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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商品的售后服務過程中本公司職員有欺騙顧客的行為發(fā)生,顧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投訴,保證給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
5、技術支持:凡是在本公司購買組裝電腦的客戶,如果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技術問題,本公司將為顧客提供正確的問題解決方案。
6、售后服務:a、市區(qū)內(nèi):硬件提供第一年(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后兩年(工作日內(nèi))送修服務;軟件提供五次(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
b、市區(qū)外(含郊區(qū)):硬件提供第一年(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后兩年(工作日內(nèi))送修服務;軟件提供五次(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只收取來回車費。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七
還款承諾書也可以成為“借條”,那么這份還款承諾書的性質是什么呢?是否有法律效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裁判要旨
債權人對債務人到期債務的書面還款承諾無異議,該承諾如果變更了原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則該書面承諾的性質依法應認定為原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債務人未按該承諾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按原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依法不予支持。
案情
被告何某為購買液壓挖掘機,于2010年1月27日與原告嚴某簽訂借款合同后,向嚴某借款220000元。
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當年1月27日至4月25日,借款月利率為8‰,還款方式為分期還款,即當年2月25日、3月25日各歸還本金73000元及其相應利息,4月25日歸還本金74000元及其利息592元(本息共223528元),若何某連續(xù)或累計兩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嚴某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要求何某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并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向嚴某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算至還清本息之日止。
嚴某已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何某支付借款220000元。
2010年3月24日,雙方又到公證處辦理了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公證書。
至本糾紛訴至法院,何某均未按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嚴某亦未根據(jù)公證書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11年4月11日,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親筆向嚴某寫下一份《承諾書》承諾,其于2010年1月27日向嚴某所借人民幣220000元,因其資金困難,未能按合同約定在當年4月25日歸還,目前尚欠嚴某223528元,為此,承諾將于2011年4月12日歸還嚴某借款20000元,剩余借款從2011年6月開始,每月歸還10000元,直到還清為止,如其不按承諾還款,將自愿接受合同約定的強制執(zhí)行。
因何某未按承諾向嚴某履行義務,2012年9月10日,嚴某向巧家縣法院起訴,要求何某歸還其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并承擔按合同約定方式計算出的違約金118941.04元,兩項共計342469.04元。
何某辯稱,其向成都一家銷售公司購買挖機,首付280000元后還欠220000元,就向該公司出具了一張借條借款220000元,至于嚴某與這家公司是什么關系,其不清楚。
挖機購回后存在故障,其向銷售公司反映后,該公司一直未派人修理。
之后,該公司找到巧家縣向其索要借款時,其再次要求該公司修理故障機器,并表示挖機修好就付款,但該公司仍未派人修理,還在向其索要借款時扣了其挖機,并綁架了其看挖機的人。
如果該公司不更換挖機,不同意付款。
嚴某則稱,其與何某購買挖機的公司無任何關系。
裁判
巧家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雙方的相關陳述和原告嚴某提供的證據(jù),只能證明被告何某與原告嚴某個人形成民間借貸關系。
因此,何某要求更換挖機,否則不同意歸還借款的辯解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向嚴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截止寫該承諾書時止,其尚欠嚴某223528元,愿在2011年6月起分期還款,直至清償。
嚴某未對該《承諾書》內(nèi)容提出任何異議,故該《承諾書》依法屬于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該從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內(nèi)容作了變更,因此,雙方應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nèi)容履行合同,即何某依法只就223528元對嚴某承擔還款義務,嚴某超過223528元的主張不予支持。
遂判決由何某在該判決生效后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償還嚴某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駁回嚴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218.50元,由被告何某承擔。
宣判后,嚴某不服,依法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昭通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nèi),其主張的違約金依法不應獲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恰當,于2013年3月27日判決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債權人無異議的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性質認定;二是該還款承諾書的法律后果。
1. 債權人無異議的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性質認定
本案承諾書的性質認定,涉及兩個法律概念即主合同和從合同。
從合同具有從屬性,其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只要從合同的訂立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且對主合同權利、義務內(nèi)容作了變更,該從合同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予以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依法屬于主合同,且合法有效,債務人何某未按該主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在債權人嚴某要求其履行主合同義務時,親筆向嚴某書寫了還款承諾書,該承諾書載明,截止寫承諾書,其尚欠嚴某223528元。
可見,該承諾內(nèi)容已明顯變更了主合同的內(nèi)容,即對主合同的標的額及其利息、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違約的處理作了變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主合同主體一方的嚴某對該變更內(nèi)容未提出異議,因此,依法應視為嚴某對該變更內(nèi)容的默認,該承諾書是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是雙方對《借款合同》的從屬約定,且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故其法律性質屬于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
2.還款承諾書對雙方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本案中,何某作出的書面還款承諾,雙方一致認可,因此,雙方必須依承諾分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之權利、義務作了變更,故法院依法只能依照承諾書的相關內(nèi)容作出判決。
另外,由于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nèi),故法院不予支持嚴某主張由何某依主合同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處理是合法、恰當?shù)摹?/p>
【案情】2010年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條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20萬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魚塘搞養(yǎng)殖,2013年10月31日前連本帶息歸還”。
到期后,肖某未償還本息。
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書載明“肖某借李某現(xiàn)金20萬元,因資金緊缺,沒有按期歸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定出還款計劃:一、肖某作出承諾把房子賣了,先還清銀行貸款。
二、然后還李某10萬元,余下的10萬元按銀行的同等利息歸還,本息在一年內(nèi)付清。
承諾人:肖某”。
至今,肖某未償還借款本息。
2014年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還款承諾書,李某并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對該借款作出新的約定。
因此,余下10萬元的借款還款期限尚未屆滿,李某要求肖某償還余下1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意思表示,不能視為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肖某向李某作出還款承諾書,但該承諾書為肖某的單方行為,且并未實際履行,故該承諾書對李某不具有約束力,肖某應當按照原借條的約定向李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nèi)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22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均為合同訂立的`程序。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以要約開始,承諾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還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關鍵在于該承諾書是否得到李某的認可。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內(nèi)容具體明確,有分期償還20萬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為受該承諾書約束的意思表示,故該承諾書是要約,承諾書到達李某時生效,肖某的行為即受到承諾書約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對該要約的承諾行為?本案中,李某既沒有以通知方式明確表示接受要約,也沒有以自己的行為默認表示接受要約。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諾書后償還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對肖某要約的給予了承諾,雙方當事人共同對原借款合同進行了變更。
但是李某對肖某的要約既沒有明示的承諾,也沒有默示的承諾。
所以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行為,對李某沒有約束力,肖某仍應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故本案肖某應當償還李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八
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經(jīng)以(承租/承包/聯(lián)營/其他)形式使用物業(yè)其中的部分(該物業(yè)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產(chǎn)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并與(出租人)簽訂了(編號:)。我已獲悉上述物業(yè)已抵押給貴聯(lián)社作為貸款擔保的擔保物。
我承諾在貴聯(lián)社要行使該抵押物權時,將無條件配合貴聯(lián)社對該抵押物的處置,放棄對該抵押物尚未完結的租賃權利。承諾我對該抵押物的權利不得對抗貴聯(lián)社的抵押權的實現(xiàn)。在抵押期間,我將不轉租該抵押物給任意第三人,我承諾不實施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行為。同時,我在此申明,該抵押物不存在以租代售的情形。
本承諾函不得撤銷,自簽發(fā)之日起生效。若我未遵守本承諾函,我將對貴聯(lián)社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簽章)。
20xx年x月xx日。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九
【案情】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條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20萬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魚塘搞養(yǎng)殖,10月31日前連本帶息歸還”。
到期后,肖某未償還本息。
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書載明“肖某借李某現(xiàn)金20萬元,因資金緊缺,沒有按期歸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定出還款計劃:一、肖某作出承諾把房子賣了,先還清銀行貸款。
二、然后還李某10萬元,余下的10萬元按銀行的同等利息歸還,本息在一年內(nèi)付清。
至今,肖某未償還借款本息。
年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還款承諾書,李某并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對該借款作出新的約定。
因此,余下10萬元的借款還款期限尚未屆滿,李某要求肖某償還余下1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意思表示,不能視為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肖某向李某作出還款承諾書,但該承諾書為肖某的單方行為,且并未實際履行,故該承諾書對李某不具有約束力,肖某應當按照原借條的約定向李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nèi)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22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均為合同訂立的程序。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以要約開始,承諾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還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關鍵在于該承諾書是否得到李某的認可。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內(nèi)容具體明確,有分期償還20萬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為受該承諾書約束的意思表示,故該承諾書是要約,承諾書到達李某時生效,肖某的行為即受到承諾書約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對該要約的承諾行為?本案中,李某既沒有以通知方式明確表示接受要約,也沒有以自己的行為默認表示接受要約。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諾書后償還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對肖某要約的給予了承諾,雙方當事人共同對原借款合同進行了變更。
但是李某對肖某的要約既沒有明示的承諾,也沒有默示的承諾。
所以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行為,對李某沒有約束力,肖某仍應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故本案肖某應當償還李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
文/王榮洲。
還款承諾書是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的逾期償還事宜向債權人作出書面承諾的一種法律文書。實踐生活中,債權人在催討債務時,遇到債務人暫時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經(jīng)常要求債務人向其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償還債務。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債權人肯定得通過合法的,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甚至非法的各種途徑給債務人施壓,讓其盡快還錢。債務人在債權人的不斷催討下,在暫時無力償還時,只能先給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
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未還款了,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了,債務人的資金可能出問題了,債務人誠信也可能出問題了,要提前為將來訴訟做好準備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所以要事先把證據(jù)做扎實了。你就是找討債公司去討債,也得法律關系明確,證據(jù)確實充分才好討。債務人出具的還款承諾就起到了固定證據(jù)之功效。
償還。當然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喪失,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的,視為債務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債權人不構成不當?shù)美?/p>
作為債權人,債務人欠錢不還,那肯定得要。債務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氣,債務是承認的,只是暫時沒錢,希望再緩一緩。可以,但得有一個還款計劃,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債務人于是出具了《還款承諾書》。對于債權人來說,一紙文書在手,不管是不是空頭支票,將來能不能兌現(xiàn),這也算是完成了討債的一個階段性的工作。
債務人不上道的,欠錢不還,還找各種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賴。債權人通過各種方式給債務人施壓,最后債務人被逼寫下《還款承諾書》。作為債權人,特別是下面具體辦事的人,有了債務人的《還款承諾書》,固定了證據(jù),中斷了訴訟時效,這也算是有了個交代,不行將來就打官司。
3.起草《還款承諾書》的注意事項。
是否違約,有時候考慮的不是道德、誠信、契約精神,而是考慮違約成本。如果違約成本很小,甚至違約反而能獲利更多,這就會激勵違約,人逐利的本性就會選擇違約。在沒有違約責任或違約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對方還守約,可能是出于誠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對今后長遠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來守約,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畢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設定嚴格有效的違約責任,即使債務人道德沒那么高尚,也沒有今后長遠利益的考慮,也會看在錢的份上,趨利避害的選擇守約。
擔保相當于增加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得到了雙重保障。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沒有還款,說明債務人要么誠信出問題了,要么資信出問題了,在承諾還款時如果能設定擔保,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擔保方式中的保證方式。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如果債務人以公司作為保證人的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控制。公司作擔保不是直接在還款承諾中蓋章那么簡單,雖然實務中經(jīng)常是這么操作的。得區(qū)分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如果債務人是該公司股東的,需要股東會形成決議方可為股東擔保;如果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根據(jù)該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方可對外擔保,否則公司提供擔保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為其提供保證,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其提供保證。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債務人一定會還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為其提供擔保的,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債務人還款的誠意了。
不管采用哪種形式提供保證,對債權人最有利的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不是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只需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然后保證人在落款處簽字或蓋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證人的,還得附上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3.4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有時是一個協(xié)議中最為重要的條款,沒有之一。案子能否勝訴,有時不是看證據(jù),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訴。對債權人來說,如果案子在合適的地方起訴,不但能減少己方的訴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自己的運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發(fā)展。
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因為沒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來確認,所以就會為將來糾紛留下了隱患,雙方都有可能根據(jù)自己的利益考量來否認還款承諾的效力。
茲有(以下稱“借款人”)與(以下稱“貸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本人(公司)愿作為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債務人,并向貸款人承諾:
1、本人(公司)愿意作為借款人的共同還款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2、本承諾為無條件的和不可撤銷的。
3、本承諾為獨立的,不受借款合同其他保證的影響,負有償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償還債務的義務。
4、無論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的條款是否有效,均不影響本承諾書的有效性。5、本人(公司)承諾,在承擔借款合同中規(guī)定的還款責任時,按貸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額和方式還款。
6、對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所引起的一些相關損失及經(jīng)濟賠償責任,本人(公司)均自愿承擔相關責任。
7、在借款人所簽署借款合同終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還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還款責任。
8、本人(公司)已詳細閱讀過《借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
9、本承諾書自簽訂之日生效,直至借款人付清所有應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滯納金及有關費用為止。
因借款人的請求,我自愿為以下借款人使用小額擔保財政帖息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還款。現(xiàn)作如下承諾:
借款人:
貸款銀行:。項目名稱:下崗失業(yè)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貸款金額及期限:50000元貸款期年。
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還款資金來源:月工資收入等。
我保證上述貸款人能夠一次性按時償還到期全部貸款。保證所有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并對因申報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如借款人不論由什么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我本人愿意替借款人償還到期貸款,并同意xxx財政局對我本人采取財政扣發(fā)工資方式償還逾期全部貸款本息和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衛(wèi)輝支行:
本人與借款申請人向貴行共同申請貸款,貸款金額元,用于,并做以下承諾:。
1、本人承諾責任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2、本人承諾負責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并自愿與借款申請人共同為上述貸款承擔法定還款義務。在借款申請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本人承諾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
3、貸款人由于國家利息政策調(diào)整而執(zhí)行新利率的,無需征得本人同意。
4、本《共同還款承諾書》為借款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共同借款申請人):
3、關聯(lián)企業(yè)如要合并調(diào)查,需加蓋關聯(lián)企業(yè)公司公章。
編號: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2)承諾人2:。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3)承諾人3:。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承諾人1、承諾人2和承諾人3以下統(tǒng)稱“承諾人”)。
為共同還款之目的,承諾人向浙江阿里巴巴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和/或重慶市阿里巴巴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或重慶市阿里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或本貸款網(wǎng)絡平臺不時合作的其他放貸機構(以下統(tǒng)稱“貸款人”)鄭重聲明并承諾:
1.承諾人知曉并認可借款人(填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證件號碼:;證件類型: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于月日至月認可借款人與貸款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在線簽訂的貸款合同(以下統(tǒng)稱“貸款合同”),并確認貸款合同的全部條款。
2.承諾人自愿的、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同意成為借款人在前述貸款中的共同還款人,為借款人在前述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承擔最高不超過萬元的連帶還款責任。在前述貸款合同的貸款期限屆滿(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或借款人應履行還款義務時,承諾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要求承諾人中任何一方或多方先行償還全部債務,承諾人承諾將不會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3.4.5.款責任。本承諾書為承諾人自愿作出,所述信息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承諾人愿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二、違約責任若承諾人未按本承諾書履行義務,承諾人不可撤銷地同意及授權:
1.若承諾人的姓名/名稱、聯(lián)系地址、郵箱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聯(lián)絡信息發(fā)生變更,承諾人同意在變更后的24小時內(nèi)以電子郵貸款人有權將前述貸款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需征得承諾人同意,承諾人繼續(xù)按照本承諾書的約定承擔連帶還導致貸款合同無效或撤銷的,不影響本承諾書中承諾人的還款義務,承諾人承諾仍根據(jù)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的還款義務。件、傳真等方式書面通知貸款人。聯(lián)系電話:95188轉2。
及違反本承諾書的具體情況,并由阿里巴巴自主決定暫停或終止向承諾人提供其他任何服務(如有)。
2.所有支付寶賬戶提現(xiàn)和支付功能服務或對該等支付寶賬戶的權限進行限制,并同意(1)貸款人通過支付寶公司持續(xù)從承諾人的任何一個或幾個支付寶賬戶或銀行賬戶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凍結的各類保證金)中扣劃應還相應金額,直至借款人所欠的貸款本息和費用全部還清;以及(2)若承諾人在阿里巴巴處有任何應收或留存款項,貸款人有權直接通過阿里巴巴自前述款項中扣劃相應的金額用以償還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的欠款。
3.務的合作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司、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下同)在支付寶網(wǎng)絡平臺前置的網(wǎng)上直銷自助前臺系統(tǒng),向該等金融機構發(fā)送理財產(chǎn)品交易委托指令,直接將承諾人通過支付寶“余額寶”服務購買的理財產(chǎn)品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贖回,并以轉讓或贖回交易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承諾人在本承諾書項下的債務,直至債務清償完畢。承諾人承諾前述交易委托指令如同承諾人本人作出。4.施。
5.
三、
其他1.2.承諾人同意并授權(1)為確保承諾人更好的履行還款責任,貸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關聯(lián)公司、合作伙伴、中國人民銀行貸款人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并通知其關聯(lián)公司依據(jù)其相關規(guī)則,對承諾人及承諾人的關聯(lián)人方注冊的、以及由承諾人實際經(jīng)營的所有阿里巴巴旗下任意網(wǎng)站(包括但不限于淘寶網(wǎng)和天貓網(wǎng))的店鋪(如有)采取關閉店鋪、查封或凍結賬戶、限制營銷等處理措定的管轄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本承諾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資信評估機構或有關法律、監(jiān)管機構許可的類似機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合法留存承諾人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等收集、留存承諾人任何信息(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除外,下同),并向上述主體披露承諾人的任何信息;(2)為了向承諾人提供或推薦貸款人的關聯(lián)公司或合作伙伴的服務和/或產(chǎn)品的需要,貸款人可將承諾人的信息提供給貸款人的關聯(lián)公司使用,且承諾人同意貸款人的關聯(lián)公司和合作伙伴通過電子郵件、淘寶/天貓/支付寶/阿里巴巴站內(nèi)信、旺旺系統(tǒng)信息、手機短信和傳真等方式向承諾人發(fā)送服務狀態(tài)的通知、營銷活動及其他商業(yè)性電子信息。3.4.承諾人聲明,承諾人同意司法機關以承諾人在本承諾書中文首提供的地址作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且承諾人同意,無論承本承諾書取代承諾人就有關本承諾書項下之事項于先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諾或協(xié)議諾人是否實際簽收法律文書,司法機關向該送達地址寄出法律文書當日即視為送達。承諾人(個人:簽字;企業(yè):加蓋公章)。
簽署或蓋章日期:年月日
電話;
(請?zhí)顚懽院炇鹬掌?年)。
*除聯(lián)系電話外,以上必填項若未填寫,須承諾人重新填寫后交回。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一
【案情】2010年12月23日,肖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條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20萬元整,月息3%,用于修建魚塘搞養(yǎng)殖,2010月31日前連本帶息歸還”。
到期后,肖某未償還本息。
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書載明“肖某借李某現(xiàn)金20萬元,因資金緊缺,沒有按期歸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定出還款計劃:一、肖某作出承諾把房子賣了,先還清銀行貸款。
二、然后還李某10萬元,余下的10萬元按銀行的同等利息歸還,本息在一年內(nèi)付清。
承諾人:肖某”。
至今,肖某未償還借款本息。
7月3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2013年11月8日,肖某向李某出具還款承諾書,李某并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對該借款作出新的約定。
因此,余下10萬元的借款還款期限尚未屆滿,李某要求肖某償還余下1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意思表示,不能視為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
理由是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肖某向李某作出還款承諾書,但該承諾書為肖某的單方行為,且并未實際履行,故該承諾書對李某不具有約束力,肖某應當按照原借條的約定向李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nèi)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22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均為合同訂立的程序。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以要約開始,承諾生效即告合同成立。
本案中,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還是雙方對借款新的約定,關鍵在于該承諾書是否得到李某的認可。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肖某向李某出具的承諾書內(nèi)容具體明確,有分期償還20萬元借款的意思表示,有表明其行為受該承諾書約束的意思表示,故該承諾書是要約,承諾書到達李某時生效,肖某的行為即受到承諾書約束。
但是李某是否有對該要約的承諾行為?本案中,李某既沒有以通知方式明確表示接受要約,也沒有以自己的行為默認表示接受要約。
假如肖某在向李某出具承諾書后償還部分借款或者利息,李某表示接受,那么可以推定李某以默示的方式對肖某要約的給予了承諾,雙方當事人共同對原借款合同進行了變更。
但是李某對肖某的要約既沒有明示的承諾,也沒有默示的承諾。
所以該承諾書是肖某的單方行為,對李某沒有約束力,肖某仍應依照原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故本案肖某應當償還李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不予保護)。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二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和雙方因撫養(yǎng)子女、贍養(yǎng)老人、治療疾病所負債務以及雙方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需要所負的債務等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債務以及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或為資助個人親友所負的債務,或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所清償?shù)膫鶆铡τ诜蚱迋鶆盏恼J定和清償,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條、第41條分別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chǎn)不足清償?shù)模蜇敭a(chǎn)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按照該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可按下列標準予以認定: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
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夫妻為婚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4、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chǎn)所負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nèi)钥梢源嬖谂c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范圍主要應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chǎn)或者經(jīng)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chǎn)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為滿足個人欲望而負的債務;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所負的債務等。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三
承諾書的性質是什么?什么情況下要寫承諾書?這是小編分享的:承諾書的性質解析,歡迎大家閱讀!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
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如《美國統(tǒng)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guī)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guī)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jù)。
承諾書法律性質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 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jù)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 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 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nèi)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 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 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 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diào)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 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 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nèi)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nèi)容等 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 所以說, 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 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 保密承諾書的內(nèi)容也不能 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 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 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 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 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 效。
尊敬的用戶:
感謝您在本公司購買相關商品,為了使您對我們的服務更加滿意,在您購買本公司相關商品后,本公司向您承諾以下幾點:
1、商品品質:xxxx電腦公司所售商品絕無假貨。
2、硬件質保:xxxx電腦公司向您承諾,凡在本公司購買的組裝電腦,均享受國家電子類產(chǎn)品三包服務。
3、專業(yè)組裝:xxxx電腦公司嚴格按照組裝程序及流程進行操作,以保證電腦的裝機質量。
4、誠實守信:xxxx電腦公司堅持“以誠信為本、以品質為先”的宗旨。
如在商品的售后服務過程中本公司職員有欺騙顧客的行為發(fā)生,顧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投訴,保證給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
5、技術支持:凡是在本公司購買組裝電腦的客戶,如果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任何技術問題,本公司將為顧客提供正確的問題解決方案。
6、售后服務:a、市區(qū)內(nèi):硬件提供第一年(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后兩年(工作日內(nèi))送修服務;軟件提供五次(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
b、市區(qū)外(含郊區(qū)):硬件提供第一年(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后兩年(工作日內(nèi))送修服務;軟件提供五次(工作日內(nèi))上門服務,只收取來回車費。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四
承諾書的法律性質應該如何認定?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案例了解承諾書的性質認定!歡迎大家閱讀以下資料!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
承諾書的內(nèi)容應當是當事人內(nèi)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諾書的內(nèi)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jù)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
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guī)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
【案情】
男方李某有婚前房產(chǎn)一套,并于2008年取得房產(chǎn)證。
2012年10月,李某與王某登記結婚。
2014年3月,王某生育一名女孩取名李某某。
2014年4月,李某與王某簽訂承諾書一份,約定:“為消除彼此誤解,夫妻一致同意將李某與女兒李某某做親子鑒定,如李某某確系男方之女,則立即在李某婚前房產(chǎn)上加入王某姓名;反之則離婚。
”經(jīng)鑒定,檢測結果支持李某與李某某之間存在血緣關系。
事后李某拒絕變更房產(chǎn)登記,王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進行房屋過戶登記。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李某與王某簽訂的承諾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符合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
但贈與財產(chǎn)為不動產(chǎn)的,應辦理不動產(chǎn)物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未辦理變更登記之前,贈與人李某有權撤銷贈與,據(jù)此應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觀點認為,李某與王某簽訂承諾書的性質是附條件的民事合同,并非贈與合同。
進行親子鑒定是以傷害女方的感情為前提,感情的傷害和行為的完成本身也是合同對價,因此應當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
1.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
夫妻忠實義務,又稱貞操義務,通常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忠實,即不為婚外性行為,這種義務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所特有的要求。
夫妻忠實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都將忠誠義務規(guī)定為法律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四條也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2.李某與王某約定的親子鑒定內(nèi)容實質為夫妻忠誠協(xié)議。
單就李某與王某簽訂的親子鑒定約定來說,其不屬于合同,本質是夫妻忠誠協(xié)議,其鑒定結論只能證明夫妻有無違反忠實義務。
即使鑒定結論為李某某非李某親生子女,也不能證明王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能證明女方違反婚姻法第四條,目前司法實踐中不具可訴性,只具道德譴責性。
3.李某與王某簽訂的房產(chǎn)變更登記的承諾性質為贈與合同。
婚前財產(chǎn)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有權處置。
且不論親自鑒定的結果如何,李某同意在房產(chǎn)證上加入王某姓名,其實是把其婚前個人財產(chǎn)贈與女方。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chǎn)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chǎn)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因此,李某在產(chǎn)權變更登記之前有權撤銷贈與,王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五
承諾書是 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依據(jù)《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
承諾書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承諾書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承諾書應當屬于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不違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具有約束力。
可以依據(jù)該承諾書主張權利。
從分類來看,承諾制度可以分為民事承諾和行政承諾,區(qū)分兩者最重要的標準是訂立合同的目的。
行政合同的內(nèi)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都無完全的自由處分權。
而民事合同則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規(guī)定,就應合法有效。
一般來講,簽訂保密承諾書是簽訂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的一個條件,或者是補充協(xié)議,如,行政機關在錄用、聘用、調(diào)用工作人員時,經(jīng)常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就某一事項向用人機關作出書面承諾。
如果把保密承諾書與人事、勞動聘用合同結合在一起的話,保密承諾書是典型的內(nèi)部行政合同,其主體、目的和內(nèi)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質,所以說,保密承諾書是一種行政法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保密承諾書雖然與私法合同一樣,取決與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當事人無權就違反保密義務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進行約定,保密承諾書的內(nèi)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體的法定職權范圍。
此外,雖然保密承諾書原則上應當以保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為基礎,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黨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國保密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的重要淵源,保密行政主體依據(jù)政策所賦予的權限所締結的保密承諾書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權限范圍所締結的承諾書則屬于無效。
影響單方承諾保證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兩種:
第一, 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jīng)具備。
第二, 第二,單方承諾保證函形式與內(nèi)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
《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22條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jù)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銀行在接受客戶為落實保證責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jù)《擔保法》第13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等。
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nèi)容。
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擔保的范圍;(五)保證的期間;(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依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述內(nèi)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yè)銀行授信業(yè)務資料中包含的經(jīng)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發(fā)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fā)函人對債務人清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
安慰函在國際經(jīng)濟法中也稱“意愿(來自: 在點網(wǎng):承諾書法律效力)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確規(guī)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chǎn)生實質性的權利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yè)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必須具備的內(nèi)容要素。
案例啟示
日常信貸業(yè)務中,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nèi)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nèi)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nèi)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yè)務,如不愿意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
對于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guī)做法操作。
另一方面也需要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同時,避免風險。
答辯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尤某,女,1969年2月2日生,漢族,戶籍地:福建省南安市柳城帽山古坂,系常州市武進區(qū)石材經(jīng)營部業(yè)主。
被答辯人(原審原告、上訴人):上海亞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qū)國定路346號4樓。
答辯人因上訴人上海亞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服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阜民初字第0294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一案答辯如下:
一、被上訴人在原審程序中已多次重申,被上訴人的施工代表是張元向。
從被上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據(jù)材料中可見,張元向多次代表被上訴人進行簽署材料。
至于所謂張順寶,被上訴人在之前的訴訟過程中從未認可是本方的員工,更不必說是上訴人的施工代表人。
上訴人也并不能拿出讓人信服的證據(jù)來證明張順寶是被上訴人的施工代表。
二、上訴人的施工代表是石興明。
理由是,據(jù)現(xiàn)有的材料可見,首先,上訴人的大部分工程款都是石興明所領取;其次,雙方的工程決算匯總表也是石興明所簽署;第三,上訴人在承諾書中也認可其身份。
原訴訟程序中,上訴人找到石興明出具書面說明來否認上述事實,實際上是欲蓋彌彰。
至于上訴人聲稱的施工代表嵇為將,歷次庭審中從未見其出庭作證。
三、“承諾書”生效與否,與其能否作為本案的`證據(jù)并無關聯(lián)。
法庭可以采信的證據(jù),只要其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并能反映案件事實即可。
而本案中答辯人提交的“承諾書”可以作為定案的重要證據(jù)材料,理由是:其一,該材料落款處的簽章系案件所涉工程總包方簽章,簽字為該工程項目經(jīng)理簽字,上訴人對簽章、簽字的真實性并不否認;其二,該材料反映了本案的基本事實,即答辯人參與了工程的建設,并有853586.22元工程款(本金)未經(jīng)結算。
此基本事實陳述的真?zhèn)危c上訴人對承諾內(nèi)容是否要去履行沒有直接的關系。
四、在承諾書中第一款中上訴人提到,如果工程款到賬,將保留三天,等稽為將與被上訴人核實工程款數(shù)額,如不能達成一致的,按石興明確認的工程結算單核算。
這似乎是最終的結算金額還要等稽為將來確認。
但我們認為,與被上訴人簽訂合同的是上訴人而非稽為將,上訴人確認的工程款金額無須第三方再來確認;且根據(jù)該承諾內(nèi)容,雙方達不成一致的情形下,仍要按853586.22的工程款數(shù)額進行結算;在稽為將三天內(nèi)不肯露面的情形下,則更是以前述結算金額為準。
通過該款內(nèi)容可見,除非被上訴人增加工程款金額得到上訴人一方認可,或上訴人一方減少工程款金額得到被上訴人認可,否則都應按853586.22元的金額進行結算。
五、需說明的是,上訴人在向被上訴人出具承諾書后,被上訴人無意中了解到上訴人早已收到全部工程款,在隨后的交涉中上訴人拒絕回應被上訴人,因此上訴人不可能撤回訴訟,并將此承諾書作為證據(jù)提交法院。
六、上訴人認為本案工程量據(jù)現(xiàn)有的證據(jù)已足以確定,上訴人建議的再作鑒定評估毫無意義,只是拖延付款之舉。
七、上訴人已全部領取工程款,這在2011年阜寧縣首次庭審中已由出庭的發(fā)包方代表予以確認,并非被上訴人一面之詞。
上訴人既否認此事實,有無證據(jù)證實,只能是無稽之談。
八、有必要說明的是,上訴人在此前的訴訟程序中、在庭審筆錄中從未認可張順寶的員工身份。
一審判決雖在事實認定部分表述有所偏差,但上訴人不可能也無必要對此提起上訴,因為一審判決是支持被上訴人訴訟請求的。
九、被上訴人認為,上訴人實際上已經(jīng)失去本次上訴權利。
一審判決書的附頁“上訴須知”中提到,“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應當在上訴期內(nèi)或最遲在上訴期滿七日內(nèi)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繳納上訴案件受理費18370元”。
但事實上,上訴人應該在上訴期滿近60天時才將相關費用繳納。
因此,上訴人實際上并不具備本案的上訴權利。
綜上所述,上訴人既無訴權,且其上訴請求也無事實法律依據(jù),而只有對事實與法律的偏執(zhí)理解。
故答辯人特向貴院請求依法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此致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10月15日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六
還款承諾書是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的逾期償還事宜向債權人作出書面承諾的一種法律文書。實踐生活中,債權人在催討債務時,遇到債務人暫時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經(jīng)常要求債務人向其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償還債務。
1.出具《還款承諾書》的原因1.1債權人逼得。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債權人肯定得通過合法的,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甚至非法的各種途徑給債務人施壓,讓其盡快還錢。債務人在債權人的不斷催討下,在暫時無力償還時,只能先給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
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想還錢的,只是暫時資金周轉困難,所以承諾一定期限內(nèi)還款。有些就是老賴壓根就不想還款,出具還款承諾只是緩兵之計,好讓債權人不要天天來討債,等還款期限到了,債權人再來討債時,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這樣導致實踐中債權人往往拿著一把債務人承諾還款的承諾書,但債務依然沒有得到償還。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及公司的獨立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利用承諾還款的期限來轉移公司的資產(chǎn)。
1.2債務人自愿。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到期無能力償還,就跟債權人協(xié)商,錢是一定會還的,在征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下,為表達還款誠意,主動向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
債務人主動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出于道德,人要講誠信,欠債還錢。有些是迫于壓力,不還錢,債權人肯定是不能答應的,主動承諾還款,表達個誠意,主動點以后有什么事才好溝通。有些是緩兵之計,主動點,債權人就會放松警惕,不會那么快找討債公司,或不會那么快訴訟,利用這個時間差來轉移財產(chǎn),賴錢不給。有些是出于商業(yè)的考慮,債權人得罪不起,以后還想長期合作呢。
2.出具《還款承諾書》的作用2.1固定證據(jù)。
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未還款了,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了,債務人的資金可能出問題了,債務人誠信也可能出問題了,要提前為將來訴訟做好準備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jù),所以要事先把證據(jù)做扎實了。你就是找討債公司去討債,也得法律關系明確,證據(jù)確實充分才好討。債務人出具的還款承諾就起到了固定證據(jù)之功效。
債權人認可的《還款承諾書》是對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使用。債務人在出具還款承諾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債權人結算的,這樣才好確定欠債的具體數(shù)額。如果事先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的債權債務關系協(xié)議,或者有協(xié)議,但約定不明確的,趁雙方還沒有撕破臉,甚至可以哄著債務人,現(xiàn)在沒錢可以延期還,只要出具還款承諾即可。一旦債務人出具了還款承諾,債權債務關系就被確定了,這樣一旦將來訴訟證據(jù)就充分了。
2.2中斷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不及時行使權利,其權利即變成自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保護的權利。簡單說就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可以不予償還。當然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喪失,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的,視為債務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債權人不構成不當?shù)美?/p>
作為債權人,債務人欠錢不還,那肯定得要。債務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氣,債務是承認的,只是暫時沒錢,希望再緩一緩。可以,但得有一個還款計劃,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債務人于是出具了《還款承諾書》。對于債權人來說,一紙文書在手,不管是不是空頭支票,將來能不能兌現(xiàn),這也算是完成了討債的一個階段性的工作。
債務人不上道的,欠錢不還,還找各種借口拖延,甚至想耍賴。債權人通過各種方式給債務人施壓,最后債務人被逼寫下《還款承諾書》。作為債權人,特別是下面具體辦事的人,有了債務人的《還款承諾書》,固定了證據(jù),中斷了訴訟時效,這也算是有了個交代,不行將來就打官司。
3.起草《還款承諾書》的注意事項。
還款承諾一般都是在比較倉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討債的時候,當場出具的,不像協(xié)議書那樣是經(jīng)過雙方反復磋商的過程。因為倉促,難免就會有所遺漏,一有遺漏就會為以后糾紛的解決留下隱患。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還款承諾書》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是否違約,有時候考慮的不是道德、誠信、契約精神,而是考慮違約成本。如果違約成本很小,甚至違約反而能獲利更多,這就會激勵違約,人逐利的本性就會選擇違約。
在沒有違約責任或違約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對方還守約,可能是出于誠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對今后長遠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來守約,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畢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設定嚴格有效的違約責任,即使債務人道德沒那么高尚,也沒有今后長遠利益的考慮,也會看在錢的份上,趨利避害的選擇守約。
擔保相當于增加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得到了雙重保障。債務人已經(jīng)逾期沒有還款,說明債務人要么誠信出問題了,要么資信出問題了,在承諾還款時如果能設定擔保,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擔保方式中的保證方式。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如果債務人以公司作為保證人的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控制。公司作擔保不是直接在還款承諾中蓋章那么簡單,雖然實務中經(jīng)常是這么操作的。得區(qū)分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如果債務人是該公司股東的,需要股東會形成決議方可為股東擔保;如果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根據(jù)該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方可對外擔保,否則公司提供擔保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為其提供保證,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其提供保證。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債務人一定會還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為其提供擔保的,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債務人還款的誠意了。
不管采用哪種形式提供保證,對債權人最有利的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不是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只需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然后保證人在落款處簽字或蓋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證人的,還得附上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3.4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有時是一個協(xié)議中最為重要的條款,沒有之一。案子能否勝訴,有時不是看證據(jù),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訴。對債權人來說,如果案子在合適的地方起訴,不但能減少己方的訴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自己的運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發(fā)展。
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因為沒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來確認,所以就會為將來糾紛留下了隱患,雙方都有可能根據(jù)自己的利益考量來否認還款承諾的效力。
債務人可以說,還款承諾只是自己的單方意思,債權人并沒有認可,所以應當無效。債權人也可能會說,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并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簽訂內(nèi)容詳備的還款協(xié)議,協(xié)議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所以雙方都無借口來否認其真實、有效性。
茲有(以下稱“借款人”)與(以下稱“貸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本人(公司)愿作為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債務人,并向貸款人承諾:
1、本人(公司)愿意作為借款人的共同還款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2、本承諾為無條件的和不可撤銷的。
3、本承諾為獨立的,不受借款合同其他保證的影響,負有償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償還債務的義務。
4、無論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的條款是否有效,均不影響本承諾書的有效性。
5、本人(公司)承諾,在承擔借款合同中規(guī)定的還款責任時,按貸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額和方式還款。
6、對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所引起的一些相關損失及經(jīng)濟賠償責任,本人(公司)均自愿承擔相關責任。
7、在借款人所簽署借款合同終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還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還款責任。
8、本人(公司)已詳細閱讀過《借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
9、本承諾書自簽訂之日生效,直至借款人付清所有應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滯納金及有關費用為止。
因借款人的請求,我自愿為以下借款人使用小額擔保財政帖息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還款。現(xiàn)作如下承諾:
借款人:
貸款銀行:。項目名稱:下崗失業(yè)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貸款金額及期限:50000元貸款期年。
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還款資金來源:月工資收入等。
我保證上述貸款人能夠一次性按時償還到期全部貸款。保證所有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并對因申報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如借款人不論由什么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我本人愿意替借款人償還到期貸款,并同意xxx財政局對我本人采取財政扣發(fā)工資方式償還逾期全部貸款本息和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七
1、附屬性:合同與擔保之間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擔保附屬于合同。
2、選擇性: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并未規(guī)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擔保合同內(nèi)容分類。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nèi)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xiàn)不同的屬性。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yōu)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
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nèi)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nèi)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nèi)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nèi)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nèi)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guī)定內(nèi)容的',可以補正。
保證擔保承諾書效力糾紛案例【2】。
【案情】。
被告李某以自己擁有的位于縣農(nóng)業(yè)局老家屬房的房屋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被告李某同時向原告出具了抵押擔保承諾書,在簽訂該抵押擔保合同時,被告林乙也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
借款到期后被告林甲未歸還此筆借款本息,經(jīng)原告催促,被告林甲、李某、林乙均在原告催款通知書簽名,之后三被告仍未還款。
【分歧】。
對該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因為該承諾書不是被告林甲貸款擔保的正式保證文書,而是被告林甲貸款之前向原告出具的他人愿意擔保的意向書,不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承諾書系被告林乙真實意思表示,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
因為在被告林甲、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時,被告林乙又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該筆借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該保證擔保承諾書是被告林乙在被告李某與原告簽訂抵押擔保合同時出具的,并且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符合保證合同的書面性、要式性、從屬性特征。
我國《擔保法解釋》第22條第1款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我國《物權法》第176條中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林甲、被告李某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在借款申請書中就約定了被告林乙是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在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簽訂時被告林乙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并向原告出具了保證擔保承諾書,依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約定,該承諾書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證擔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催款時,被告林乙又自愿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名。
因此該保證擔保承諾書符合這一法律規(guī)定,也合法有效。
承諾書的性質(優(yōu)質18篇)篇十八
債權人對債務人到期債務的書面還款承諾無異議,該承諾如果變更了原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則該書面承諾的性質依法應認定為原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債務人未按該承諾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按原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依法不予支持。
案情。
被告何某為購買液壓挖掘機,于1月27日與原告嚴某簽訂借款合同后,向嚴某借款20元。
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當年1月27日至4月25日,借款月利率為8‰,還款方式為分期還款,即當年2月25日、3月25日各歸還本金73000元及其相應利息,4月25日歸還本金74000元及其利息592元(本息共223528元),若何某連續(xù)或累計兩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嚴某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要求何某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并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向嚴某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算至還清本息之日止。
嚴某已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何某支付借款220000元。
203月24日,雙方又到公證處辦理了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的公證書。
至本糾紛訴至法院,何某均未按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嚴某亦未根據(jù)公證書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
4月11日,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親筆向嚴某寫下一份《承諾書》承諾,其于年1月27日向嚴某所借人民幣220000元,因其資金困難,未能按合同約定在當年4月25日歸還,目前尚欠嚴某223528元,為此,承諾將于204月12日歸還嚴某借款20000元,剩余借款從年6月開始,每月歸還10000元,直到還清為止,如其不按承諾還款,將自愿接受合同約定的強制執(zhí)行。
因何某未按承諾向嚴某履行義務,9月10日,嚴某向巧家縣法院起訴,要求何某歸還其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并承擔按合同約定方式計算出的違約金118941.04元,兩項共計342469.04元。
何某辯稱,其向成都一家銷售公司購買挖機,首付280000元后還欠220000元,就向該公司出具了一張借條借款220000元,至于嚴某與這家公司是什么關系,其不清楚。
挖機購回后存在故障,其向銷售公司反映后,該公司一直未派人修理。
之后,該公司找到巧家縣向其索要借款時,其再次要求該公司修理故障機器,并表示挖機修好就付款,但該公司仍未派人修理,還在向其索要借款時扣了其挖機,并綁架了其看挖機的人。
如果該公司不更換挖機,不同意付款。
嚴某則稱,其與何某購買挖機的公司無任何關系。
裁判。
巧家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雙方的相關陳述和原告嚴某提供的證據(jù),只能證明被告何某與原告嚴某個人形成民間借貸關系。
因此,何某要求更換挖機,否則不同意歸還借款的辯解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嚴某向何某索要借款時,何某向嚴某出具承諾書承諾,截止寫該承諾書時止,其尚欠嚴某223528元,愿在2011年6月起分期還款,直至清償。
嚴某未對該《承諾書》內(nèi)容提出任何異議,故該《承諾書》依法屬于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該從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內(nèi)容作了變更,因此,雙方應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nèi)容履行合同,即何某依法只就223528元對嚴某承擔還款義務,嚴某超過223528元的主張不予支持。
遂判決由何某在該判決生效后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償還嚴某借款本息合計223528元,駁回嚴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218.50元,由被告何某承擔。
宣判后,嚴某不服,依法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昭通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nèi),其主張的違約金依法不應獲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恰當,于3月27日判決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債權人無異議的還款承諾書的法律性質認定;二是該還款承諾書的法律后果。
從合同具有從屬性,其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只要從合同的訂立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且對主合同權利、義務內(nèi)容作了變更,該從合同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予以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依法屬于主合同,且合法有效,債務人何某未按該主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在債權人嚴某要求其履行主合同義務時,親筆向嚴某書寫了還款承諾書,該承諾書載明,截止寫承諾書,其尚欠嚴某223528元。
可見,該承諾內(nèi)容已明顯變更了主合同的內(nèi)容,即對主合同的標的額及其利息、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違約的處理作了變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主合同主體一方的嚴某對該變更內(nèi)容未提出異議,因此,依法應視為嚴某對該變更內(nèi)容的默認,該承諾書是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是雙方對《借款合同》的從屬約定,且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故其法律性質屬于主合同《借款合同》的從合同。
2.還款承諾書對雙方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本案中,何某作出的書面還款承諾,雙方一致認可,因此,雙方必須依承諾分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由于承諾書對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之權利、義務作了變更,故法院依法只能依照承諾書的相關內(nèi)容作出判決。
另外,由于嚴某起訴時,尚在何某承諾的還款期內(nèi),故法院不予支持嚴某主張由何某依主合同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處理是合法、恰當?shù)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