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制定合同協議,可以有效減少合作中的風險和糾紛,提高合作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小編精心挑選了一些合同協議范文,以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一
作為一種心理治療方法,行為療法已經被廣泛應用和證明其有效性。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和實踐,我對行為療法有了一些心得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五個方面的觀點,以幫助更多人了解和受益于行為療法。
首先,行為療法教會我如何減少負面行為。在過去,我常常陷入一些不良習慣或消極行為中,比如拖延、情緒暴發等。通過行為療法,我學會了分析和認識這些負面行為的觸發因素,并設立了具體的目標和技巧來減少這些不良習慣。例如,我通過設立時間表和制定獎勵機制,成功地改善了我的拖延習慣。這個過程讓我意識到,不良行為可以通過自我觀察和自我控制得以改變。
其次,行為療法幫助我處理并克服恐懼和焦慮。許多人都有不同的恐懼和焦慮癥狀,比如社交恐懼、特定物體的恐懼等。通過行為療法,我學會了逐漸面對并接受我的恐懼,并采取一些正向的行動來減輕和緩解焦慮。例如,我曾經有嚴重的公眾演講恐懼癥,但通過行為療法中的思維重構和暴露練習,我逐漸學會了冷靜自信地面對公眾演講,并且成功克服了這個障礙。
第三,行為療法使我更加關注和重視積極行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只關注于問題和缺陷,并忽視了積極的一面。通過行為療法,我學會了重視和強化積極的行為。例如,我曾經總是抱怨和消極思考,但通過行為療法中的自我觀察和替代行為,我開始更加關注和培養樂觀的思維方式,并且得到了積極的回饋和改變。
第四,行為療法加強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良好的人際交往是我們成功而幸福的關鍵。但是,許多人在人際交往中遇到了困難,比如不善表達、缺乏自信等。通過行為療法,我學會了改善我的溝通技巧,包括積極傾聽和表達、非語言溝通等。這讓我在與他人的交往中更加自信和順利,有效地改善了我的人際關系。
最后,行為療法教會我如何有條理地制定目標和管理時間。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感到時間不夠用,缺乏效率。通過行為療法,我學會了設立具體的目標,并制定可行的計劃來實現這些目標。我建立了一套時間管理的技巧,比如番茄工作法和時間日志等,讓我更好地管理我的時間和提高工作效率。這是一種非常實用和有效的方法,幫助我更好地組織我的生活。
總而言之,行為療法是一種非常有價值和實用的心理治療方法。通過學習和應用行為療法,我成功地減少了負面行為,處理了恐懼和焦慮,重視了積極行為,改善了人際交往能力,以及制定了目標和管理時間。這些經驗和體會對于我個人的成長和幸福有著重要意義,我相信對于更多的人來說,行為療法也可以帶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二
在經濟生活中,交易無所不在,與交易相伴的。
合同。
行為無所不在,在簽訂、履行合同中,你可能會遇到合同欺詐或者毀約行為,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下面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合同違法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行為。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行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當事人依法訂立、履行合同,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
(一)偽造合同;。
(二)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
(三)虛構合同標的或者虛構貨源、銷售渠道誘人訂立、履行合同;。
(四)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
(七)惡意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
(八)編造虛假理由中止(終止)合同,騙取財物;。
(九)提供虛假擔保;。
(十)采用其他欺詐手段訂立、履行合同。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以賄賂、脅迫等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二)以惡意串通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三)非法買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買賣的財物;。
(四)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國家指令性合同義務;。
(五)其他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為他人實施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提供證明、執照、印章、賬戶及其他便利條件。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三
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以后以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民法通則第66條,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確定追認的期限不論對行為人還是相對人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因為該效力待定行為是否有效決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認,如果不給本人的追認權以一定期限的約束,就可能發生本人無限期拖延追認,影響盡快確定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對人長期處于不穩定的法律關系之中而蒙受損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僅規定了,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并沒有規定權利人追認的時限,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為缺乏一個統一的時限,不得不說是一個遺憾。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以及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行為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或拒絕追認。到期未作表示的,視為追認。
民法通則第66條中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追認后的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無權代理人在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時并沒有代理權,但是如果經過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認,則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這種法律效力不是從被代理人追認時開始,而是溯及到行為開始之時。
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有哪些特征?
被代理人的追認權具有如下特征:(1)追認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認無權代理行為對本人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追認”須以行為人無代理權為前提。無權代理在被追認前對被代理人并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行為人原本就有代理權,就失去了“追認”的法律前提。賦予被代理人以追認的權利,正是為了使這種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得以確定,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和交易安全。(2)追認權是一種形成權。形成權是當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使原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即引起某種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而無權代理行為在被帶列寧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之前,其效力處于懸而未定狀態,被代理人追認,無權代理轉化為有權代理,若拒絕追認,成為確定的無權代理。(3)追認是單方法律行為,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被代理人是否追認,完全取決于被代理人的單方意志,勿需征得無權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一經追認,就發生應有的法律效力。(4)追認后的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無權代理人在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時并沒有代理權,但是如果經過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認,則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這種法律效力不是從被代理人追認時開始,而是溯及到行為開始之時。
在實踐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的時間限制。第一,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應當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銷權之前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對無權代理行為可以行使撤銷權,因此,因此追認權不能對抗撤銷權,一旦第三人先與被代理人追認而行使撤銷權,被代理人自然喪失追認權。第二,被代理人追認權的行使,還要受到善意第三人催告權的限制。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可以向被代理人發出催告,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是否追認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應在善意第三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及時行使,不及時行使,視為拒絕追認。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2)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應當向第三人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
無權代理人對相對人的責任?
按照《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4款的規定,相對人明知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仍與之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給他人(本人)造成損害的,由該惡意相對人與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行為療法是一種心理療法,將注意力放在個人行為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上,通過改變行為來改善心理狀態。經過我一段時間的實踐和體驗,我深深體會到行為療法的獨特之處和其帶給我的好處。下面我將分享我的心得和體會。
第二段:理解行為療法(200字)。
在行為療法中,減少或增加行為是改變心理狀態的核心手段。我曾經有一個壞習慣,每天下午茶時間都喜歡吃很多零食,導致晚上對正餐沒有胃口。我意識到這個行為對我的身體不利,便開始嘗試減少零食的攝入。在行為療法的指導下,我用堅果和水果替代了零食,并且設立了一個每天只能吃一份零食的限制。通過逐漸減少零食的攝入,我逐漸改變了自己的飲食習慣,不再對過度食用零食感到渴望,晚餐也變得規律而健康。
第三段:認識觸發因素(300字)。
行為療法強調定位行為觸發因素,觸發因素是指導致特定行為的原因。對于我來說,焦慮是帶來很多不好行為的觸發因素。當我感到焦慮時,我經常選擇不健康的方式來排解,比如大吃一頓或者購物發泄。當我開始運用行為療法時,我開始關注自己的焦慮情緒,試圖找到其他能夠轉移注意力和緩解壓力的途徑。我發現鍛煉和冥想對緩解我的焦慮有很大幫助,逐漸形成了自己的壓力釋放機制。同時,我也學會了通過思維轉變來改變過度焦慮的狀態,讓自己更加冷靜和理性地面對問題。
第四段:建立目標和獎勵機制(300字)。
在行為療法中,建立目標和獎勵機制對于改變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我而言,每星期至少做一次戶外運動成為了我的目標。為了激勵自己堅持運動,我給自己設定了獎勵機制,比如每完成一個星期運動目標,我會買一樣心儀已久的小物件作為獎勵。這不僅讓我更有動力堅持鍛煉,也給了我一種自我滿足的成就感。通過這一過程,我發現設定目標和獎勵機制可以幫助我更加有效地改變和鞏固自己的行為,成為了我行為改變的重要策略。
第五段:行為療法對生活的影響(300字)。
行為療法不僅僅改變了我原本想要改變的特定行為,更深遠地影響了我的生活方式。通過行為療法,我學會了如何面對挫折和應對壓力,我也更加關注自己的身體健康和心理狀態。我開始傾聽自己的內心,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來應對問題,而不是盲目地采取自己熟悉的不健康方式。行為療法讓我明白了改變行為的重要性和潛力,改變自己的行為可以引發巨大的正向循環,讓自己的生活更加積極和健康。
總結(100字)。
行為療法不僅僅幫助我改變特定的行為,更是教會我如何認識和管理自己的情緒,如何設定目標和激勵自己,以及如何建立正向的生活方式。通過行為療法的實踐,我意識到自己是行為的主宰者,我可以通過改變行為來改變生活。在未來的日子里,我會繼續運用行為療法的原理和技巧,持續改進自己的行為,讓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加美好。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五
行為療法作為一種心理治療方法,強調人的行為與思維之間的相互影響,通過對行為的調節和改變來達到治療的目的。在我接受行為療法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行為療法的獨特魅力和有效性。
第二段:認知重組的作用。
行為療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認知重組。通過認知重組,我學會了將負面和消極的思維轉變為積極和有益的思考模式。在過去,我經常陷入自我否定和悲觀的態度中,這使得我無法積極面對生活中的挑戰。然而,通過行為療法,我逐漸明白了自己負面思維的來源并學會了調整它們。例如,我以前常常會認為自己無能為力,無法解決問題,但現在我能夠積極思考并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認知重組的訓練使我學會了改變我的思維方式,并在面對壓力和困難時更加樂觀和自信。
第三段:行為實驗的實踐。
行為療法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行為實驗。行為實驗讓我能夠通過真實的實踐來驗證和改變我的行為模式。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我對于公眾演講的恐懼。在過去,每當需要面對人群演講時,我都會感到非常緊張和害怕。通過行為實驗,我逐漸改變了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我開始主動參加一些小型的演講活動,并逐漸增加了自己的參與度。通過反復實踐和積極的反饋,我逐漸克服了公眾演講的恐懼,對于未來的演講更加自信。
第四段:行為替代技巧的應用。
行為療法還教會了我行為替代技巧的應用。在過去,我經常遇到情緒失控的情況,無法自制自己的行為。然而,通過行為療法的訓練,我學會了一些應對技巧,以便在出現負面情緒時更好地控制自己。例如,當我感到憤怒或焦慮時,現在我會嘗試進行深呼吸、冥想或進行一些體力活動來緩解自身的負面情緒。這些行為替代技巧的應用使我在情緒波動時更加冷靜和理智,幫助我更好地與他人進行溝通和交流。
第五段:行為療法的啟示與總結。
通過接受行為療法,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和思維是可以被改變和調節的。行為療法的訓練讓我能夠更好地認識自己、調整自己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通過認知重組、行為實驗和行為替代技巧的應用,我逐漸改變了自己消極的思維,學會了更好地處理負面情緒,并且更加自信地與他人交流和互動。行為療法的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了思維與行為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通過改變行為可以有效改變思維的重要性。我相信,通過堅持行為療法的訓練和應用,在未來的生活中我會變得越來越積極、樂觀和自信。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六
宜賓縣人民檢察院:
貴院審查起訴中的犯罪嫌疑人郭xx涉嫌合同詐騙一案,根據法律規定,郭xx委托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為其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查閱了郭xx提供的相關材料,向嫌疑人了解了案情經過,并到貴院查閱復印了起訴意見書,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貴院審查案件時參考:辯護人認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的行為不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其行為不能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規定,所謂“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郭xx的行為在主、客觀方面均不符合該罪構成要件的要求。
一、主觀方面,郭xx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可見,謝xx向郭xx的賬號轉賬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行為,實際上系履行其與項目部簽訂的協議中約定的保證金支付義務,項目部也認可郭xx代其收取保證金。
(二)根據xx公司與發包人xx公司的合同約定,xx公司需向其繳納保證金。該項目內部分包后,xx公司要求謝xx繳納保證金符合建設工程行業業務習慣。由此可見,郭xx并沒有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而收取保證金。從保證金的性質來說,就是發包方要求承包方為工程順利實施并驗收合格提供的一種擔保,且當條件成就的情況下,接受保證金一方須向繳納保證金一方退還。項目部收到謝xx支付的保證金后,會將該款項支付給xx公司,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自然予以退還。實際上,xx公司承包到相關工程后再將工程原封不動地轉包給謝xx,讓謝xx代為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作為xx公司的合法授權代表郭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為純屬建筑工程施工市場上的慣常行為。
除了他們之間的協議之后再退還。該內部承包協議簽訂于2011年4月14日,謝xx在時隔僅僅三天未經與項目部充分協商溝通就徑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其所為意在借刑事立案偵查而逃避民事違約責任的嫌疑甚大。
(四)從郭xx與賈xx等人以及他所做的其他工程項目的情況也可以表明他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將郭xx與賈xx等人簽訂協議又解除協議的事實列出,并認為可能與本案存在關聯性實屬明顯錯誤。其一,郭xx與賈xx等人簽訂協議又解除協議,純屬民事行為,與本案沒有任何聯系;其二,郭xx在與賈xx解除合同后且與謝xx簽訂合同之前,其私人帳戶上尚有二百萬余元的存款余額,完全有經濟實力退還賈xx的保證金;其三,郭xx不僅全額退還了賈xx的一百萬元保證金,還在賈xx未能正式開工但確有損失的情況下,給予了他二十三萬元補償金(賈xx出具了收條);其四,郭xx在近十年間,大大小小做過十余個工程,從來沒有發生過類似的爭議或糾紛。
二、客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郭xx并未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的行為。
堡坎、場地平整、土石方挖運等建筑施工工程發包給后者系客觀事實。xx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分包協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xx公司,協議中約定xx公司應支付兩百萬元保證金也系客觀事實。對此,謝xx及其岳父在簽約之前專門單獨到實地進行過考察。
(二)xx公司委托郭xx作為授權代表具體負責該項目并出具了授權委托書,也同樣合法有效。在xx公司與xx公司簽署的合同上,郭xx作為公司代表簽字,爾后郭xx再作為xx公司代表與謝xx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可見,郭xx在本案中的身份系xx公司項目負責人,其行為包括簽訂內部承包協議等行為均系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并且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
(三)xx公司遂寧項目部實際存在,其成立和運行并不違反法律規定。xx公司成立遂寧項目部后,其印章也在xx縣公安局備案。因此,該項目部具備與他人簽署內部承包協議的合法資格。
(四)xx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分包合同,系附條件生效合同,且公安機關立案時(甚至是現在)只有條件成就,就會生效。該合同中關于生效條件的原文表述是:“雙方簽訂協議并完成相關手續后七日內保證金匯至甲方賬戶后本協議生效”。根據文意,該合同生效的條件有三:
1、雙方簽訂協議;
2、完成相關手續;
3、保證金匯至xx公司。
賬戶。可以看出,第一個條件已經成就,第二、三個條件尚未成就。第二個條件的成就需要合同雙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沒有時間限制。第三個條件有時間限制和基礎,是在第一、二個條件成就之后的七日以內。實際上,該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主要在于沒有時間限制的第二個條件尚未成就。所以,即便是在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情況下,謝xx與其岳父仍然希望和愿意繼續和xx公司項目部合作,簽訂補充協議,就在于他們知道xx公司直到現在也未將工程包給第三方,xx公司和xx公司的那份分包合同完全可以履行,而并不是已經失效或者無效。
以上可見,郭xx在與謝xx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并沒有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謝xx在本案中也并沒有基于錯誤的認識而交出自己的財物。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無論是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的表現和行為,均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其行為不能構成犯罪。
xx律師事務所。
xx律師。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違法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行為。
第三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
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行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當事人依法訂立、履行合同,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
(一)偽造合同;。
(二)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
(三)虛構合同標的或者虛構貨源、銷售渠道誘人訂立、履行合同;。
(四)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
(七)惡意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
(八)編造虛假理由中止(終止)合同,騙取財物;。
(九)提供虛假擔保;。
(十)采用其他欺詐手段訂立、履行合同。
第七條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以賄賂、脅迫等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二)以惡意串通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三)非法買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買賣的財物;。
(四)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國家指令性合同義務;。
(五)其他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法行為。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為他人實施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提供證明、執照、印章、賬戶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九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范財政部門監督行為,加強財政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維護國家財經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財政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監督對象)涉及財政、財務、會計等事項實施監督適用本辦法。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派出機構在規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監督。
第三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財務隸屬關系對財政、財務等事項實施監督;按照行政區域對會計事項實施監督。
上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監督工作的指導;下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四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建立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第五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與財政管理相結合,將監督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監督結果完善相關政策、加強財政管理。
第六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績效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實施監督,提高監督效率。
監督機構人員。
第八條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責由本部門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共同履行;由專職監督機構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規范程序、統一行政處罰。
第九條專職監督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監督工作規劃;。
(二)參與擬定涉及監督職責的財稅政策及法律制度;。
(三)牽頭擬定本部門年度監督計劃;。
(四)組織實施涉及重大事項的專項監督;。
(五)向業務管理機構反饋監督結果及意見;。
(六)組織實施本部門內部監督檢查。
第十條業務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在履行財政、財務、會計等管理職責過程中加強日常監督;。
(二)配合專職監督機構進行專項監督;。
(三)根據監督結果完善相關財政政策;。
(四)向專職監督機構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第十一條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應當協調配合、信息共享。
第十二條實施監督的財政部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監督人員)應當具備與財政監督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監督人員應當廉潔自律,秉公執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條監督人員與監督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監督對象有權申請有利害關系的監督人員回避。
監督人員的回避,由財政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十四條監督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受法律保護。
對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監督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阻撓、拖延;不得對監督人員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協助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所聘機構和人員的統一管理。
監督范圍權限。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
(三)稅收收入、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性資金的征收、管理情況;。
(四)國庫集中收付、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使用情況;。
(五)政府采購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金融類、文化企業等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
(七)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贈款的管理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及執業情況的監督,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實施。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監督對象按照要求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資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過程中,發現監督對象制定或者執行的規定與國家相關規定相抵觸的,可以根據職權予以糾正或者建議有權機關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對監督對象財政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及其執行情況,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財政部門可以公開。
第二十條對有關財政違法行為的舉報,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監督方式程序。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可以采取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等方法。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可以采取專項監督和日常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專項監督應當結合年度監督計劃,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日常監督應當結合履行財政、財務、會計等管理職責,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應當加強與監察、審計等有關機關的溝通和協作。有關機關已經作出的調查、檢查、審計結論能夠滿足本部門履行職責需要的,應當加以利用。
財政部門履行監督職責,可以提請有關機關予以協助。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監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拒絕、阻撓、拖延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的;。
(二)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的;。
(三)對監督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二十六條監督人員實施監督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二十七條監督對象對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附則。
第二十八條鄉鎮財政機構在規定職權范圍內,或者受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委托,依法實施監督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5月1日起施行。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九
答: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國務院關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上述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合同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處理。
在之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違法行為的監管,主要依據《關于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的暫行規定》。20,上述規定被廢止,因而現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違法行為的監督處理既無法律法規級的規范,也無規章進行規范的狀態。
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交易無所不在,與交易相伴的合同行為無所不在。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欺詐;采用惡意串通、賄賂等手段簽訂合同;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的權利、加重消費者的責任等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對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依法履行職責,依據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并通過規章的實施,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問:辦法調整的范圍是什么?
答:通過對合同活動的調查和研究,我們認識到,當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類較為突出:首先,利用合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即合同欺詐;第二,利用合同,采用賄賂、脅迫、惡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
據此,辦法調整的范圍及主要內容也相應分成以上三個基本部分,并根據每類合同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制定辦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我國現實的市場交易活動中,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常常有不平等現象,一方時常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之間不能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樣的合同活動不僅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而且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干擾正常的經濟秩序。
據此,在制定辦法過程中,我們確定并遵循以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為核心;以保障交易安全、維護經濟秩序為基本原則。
答:在我國現實的合同活動中,私權的濫用、甚至被惡意使用的情況比較突出,這種狀況干擾合同意思自治、侵犯合同自由、破壞合同公平,不僅導致合同糾紛頻繁發生,而且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對經濟秩序也造成惡劣影響。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國務院專司合同行為監管的行政機關,一方面要在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和采納的前提下,根據合同當事人的利益要求,對合同活動給予行政指導;另一方面,要依法對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的合同違法行為給予監督處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行為實施的行政指導及行政處罰都需要針對具體的合同民事活動。這種對合同民事活動的介入是為了促進和保障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及合同公平,是為了保護交易的公平和安全,是為了充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這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也是社會公眾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
鑒于此,辦法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做出了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另一方面還做出了“推行行政指導”的規定。
問:針對有關單位與個人,為合同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答:由于在合同中實施的欺詐、賄賂、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為他人的上述合同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其性質也是惡劣的,應該被禁止。
因此,在辦法中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此類行為,從事此類行為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扶養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孤寡老人的合法權益,使孤寡老人安度晚年,經扶養人與被扶養人協商,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扶養人的義務和權利。
1.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扶養人與被扶養人的扶養關系即行成立,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扶養義務。
2.扶養人負責被扶養人生養死葬,接受被扶養人為家庭成員共同生活,保證被扶養人生活一般不低于扶養人生活水平。
扶養人不得歧視、虐待和遺棄被扶養人、
3.扶養人負責耕種被扶養人的責任田或口糧田,并依照有關規定交納被扶養人應當承擔的各種費用。
4.被扶養人死亡后,其遺產(1)(2)(3)歸扶養人所有,其他人不得侵占。
5.扶養人因喪失扶養能力,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
二、被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有要求扶養人履行扶養義務的權利。
2.要自覺接受扶養人的扶養,共同維護好家庭關系。
3.對協議規定的遺贈財產,被扶養人生前有繼續使用的權利,但未經撫養人的同意,不得將遺贈財產變賣或贈與他人。
4.被扶養人因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
三、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并經公證,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2.扶養人未按協議規定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違反協議規定處分擬遺贈財產的,扶養人或被扶養人有權向協議監督機關申請解除本協議書。
解除協議書,對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不予補償。
3.扶養人對被扶養人有虐待遺棄行為的,協議監督機關應批評教育或在職權范圍內予以行政制裁;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應支持起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的解除應向原承辦公證處備案。
五、本協議的監督執行機關為被扶養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本協議一式四份,扶養人、被扶養人、監督機關各一份,公證處備存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一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合同違法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行為。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行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當事人依法訂立、履行合同,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
(一)偽造合同;。
(二)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
(三)虛構合同標的或者虛構貨源、銷售渠道誘人訂立、履行合同;。
(四)發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
(七)惡意設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
(八)編造虛假理由中止(終止)合同,騙取財物;。
(九)提供虛假擔保;。
(十)采用其他欺詐手段訂立、履行合同。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以。
賄賂、脅迫等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二)以惡意串通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三)非法買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買賣的財物;。
(四)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國家指令性合同義務;。
(五)其他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為他人實施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提供證明、執照、印章、賬戶及其他便利條件。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二
2016關于龍巖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關于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3〕13號)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有關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獎勵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舉報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對舉報人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的行為。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遵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關于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3〕13號)執行,該通知未明確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全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工作實行首接負責制,相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舉報應當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并在案件查處結束后負責向舉報人反饋結果。堅決防止出現受而不理、有案不移以及敷衍推諉等現象。舉報受理單位對舉報內容涉及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組織核實查處;明確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涉及多部門職責的,由舉報內容為主單位牽頭組織核查,相關部門按職能處理;職責不明確的,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指定相關部門處理或組織有關部門聯合查處。舉報內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應當由下級部門查處的,應當及時組織下級部門處理;應當由上級部門查處的,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按規定移送。舉報內容超過本行政區域的,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按規定移送。對舉報內容涉及市外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或報市食安辦處理。負責查處的單位在案件辦結后應當及時向受理單位反饋。
負責投訴舉報調查處理或牽頭調查處理的單位為舉報獎勵部門,實施獎勵的告知、受理、評定和發放等工作。市級食品藥品監管相關部門負責協調跨縣區投訴舉報的查辦,對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市、區)相同部門分別查處的,由市級部門認定舉報獎勵部門。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四條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管相關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條對舉報下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獎勵范圍:
(一)食用農產品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一)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
(二)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三)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舉報,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四)屬于申訴案件的舉報;。
(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的情形,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標簽文字使用中出現錯別字,但該錯別字不產生錯誤理解。
2.標簽文字使用繁體字,但該繁體字不產生錯誤理解。
3.標簽符號使用不規范,但該不規范符號不產生錯誤理解。
4.標簽營養成分表數值符合檢驗標準,但數值標注時修約間隔不規范。
5.標簽營養成分表標示單位不規范,但是不規范標注不會產生錯誤理解。
6.標簽上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注為“見包裝某部位”,但未能準確標注在某部位的。
7.標簽上“凈含量”等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高度小于規定,外文字號大于相應的中文,但該不規范標注不會產生錯誤理解。
8.標簽上規格、凈含量的標注方式和格式不符合標準規定。
9.標簽上對不同的食品添加劑分別選用標準中允許的三種模式標注。
10.國產食品的標簽上外文翻譯不準確,但該不規范翻譯不產生錯誤理解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七條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實名舉報的,要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對匿名舉報的,要設定或約定獎金領取驗證密碼,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二)由兩個以上舉報人以相同線索或證據分別舉報同一案件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由兩個以上舉報人以不同線索、不同證據舉報同一案件的,分別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三)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相關部門舉報同一案件的,由案件承辦部門獎勵,不給予重復獎勵。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三
隨著國際化競爭的加劇,一場波瀾壯闊的戰役正在如火如荼地展開,戰役旨在贏得中國消費者的傾心青睞,贏得全球發展最快的市場,筆者在與一些外資企業的營銷人員溝通時,他們都感慨中國市場的“變”與“不變”,一方面感覺真正洞察中國消費者的不同需求及多樣性不容易,另一方面發現在中國市場做營銷,需要道與術的有效結合。其中,首先需要真正洞察消費者心理與行為,特別是在市場上的表現,總體來說,中國市場營銷中消費行為和心理存在如下幾種特征:
一是品牌忠誠度不高。盡管中國消費者鐘情于品牌,但卻不會持久地購買同一品牌,即使是對自己偏好的品牌也不例外,因為價格差異和銷售場所的營銷活動都可以改變消費者的行為,因為許多中國消費者對價格高度敏感,但同時對嘗試新東西樂此不疲,品牌忠誠度的不高使得企業在營銷宣傳和傳播過程中費用日趨增高。
消費者的這種對價格和店內促銷的態度,使消費者和品牌之間產生一種“交易關系”,不管消費者在跨進店門時對品牌具有何種偏好,他們最后的選擇往往并不固定,受終端促銷和情景因素影響較大。
三是廣告的感性訴求和對產品功能的理性追求。中國大多數的消費者對許多產品的實用功能非常重視,追求產品的功能和使用價值,但隨著中國消費市場的成熟,品牌之間的品質差異也逐漸不再明顯,而情感訴求可能會變得越發重要,但是這種改變的速度和程度可能會因產品種類和消費者群體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如強生藥業、櫻花油煙機等的廣告訴求就十分明顯。
五是隱性需求與顯性需求雜交。在中國,許多消費者的需求無論是水平狀態還是強烈程度表現的都難以琢磨,如其言行可能不一,如攀比和盲目模仿現象比較突出,如喜歡嘗試新鮮等等。
總之,發展中的中國市場一直在變化,要想“贏”銷中國,各公司必須不斷重新評估其目標客戶群和營銷戰略,并重點關注能左右消費者購買決策的關鍵要素,洞察中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與心理。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四
行為療法是一種以行為為主要手段的心理治療方法,主要目的在于幫助人們改變不良的行為模式,糾正錯誤的思維方式,以達到控制情緒、增強自信、恢復心理健康的目的。在我的心理治療經歷中,我曾接受了行為療法的治療,下面就是我對這一經歷的理解和心得體會。
第二段:自我認知的改變。
在行為療法的過程中,我陸續進行了許多自我反思和思維糾正的練習,這使我可以更加清晰地認識自己,在處理情緒和行為上也變得更為理智。我學會了關注自己的感受和情緒表達,可以通過打破自己的不良情緒循環,來自我調節情緒,減輕內心的負擔。同時,我也學會了更加準確地分辨內心的真實想法和我們的猜測、臆想,從而減少錯誤的判斷和不必要的誤解。
第三段:行為模式的調整。
行為療法也教會了我如何在行為上做出更好的抉擇,我懂得了如何從自己的行為中尋找更健康的方式來應對難題。常規的行為改變,比如積極尋求自我激勵,增強自信心等,都幫助我改變了原有的行為和情緒模式,并逐漸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例如,在原本覺得自己“無助”的狀態下,在行為療法治療的指導下,我嘗試去借助他人來解決問題,尋求幫助,增強自己的認知和觀察,這些行為的改變帶來了我責任感的增強和自信的提升。
第四段:對情緒調節的幫助。
情緒是人們內在狀態的重要表現形式,行為療法的目的在于讓人們學會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更好地應對現實中的挑戰。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我學會了許多情緒管理技巧,比如正確認知、情緒辯證等等。這些技巧讓我可以在不同情緒狀態下,更快更準確地控制自己的情緒,從而使我更好地完成日常生活的各項任務。
第五段:總結。
通過經驗交流,我學到了許多對行為療法的認識和理解,進一步鞏固和加強了我對心理治療的信心,并在以后的生活中適當運用了治療中學到的技巧和方法。行為療法雖是一種相對短期的心理治療方法,但它的治療效果真正發揮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琢磨和適應。當然,如所有的心理治療方法一樣,個體差異需要適當考慮,行為療法適不適合每一個人,需要參照個體情況來考慮。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五
行為療法是一種心理治療方法,旨在通過行為改變達到心理療效的效果。它是一種以行動為基礎的心理治療方法,在心理疾病治療領域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行為療法的實施原則是改變不健康的行為和認知,重新建立正向的行為,以達到改善情緒、減輕壓力、增強自信心的目的。在我的治療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行為療法的重要性。
第二段:回顧自己的情況以及治療過程。
在我的心理治療中,我經歷了情緒低落的時期。我對自己的生活感到壓抑和失落,經常在家里躲起來想自己的問題。因此,醫生建議我嘗試行為療法。在治療期間,我經歷了一系列的行為和認知改變,包括行為替代、逐步性暴露和思維重構等。這些療法通過幫助我逐步改變行為和認知,讓我漸漸走出了心理困境。
行為療法成效顯著,是因為它有著眾多的特點。首先,它注重糾正不健康的行為和認知,幫助患者建立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思考模式。其次,它強調行動和實踐的重要性,更加注重“做”而不是“說”。最后,它鼓勵和幫助患者通過行為改變和認知改變達到自我成長和改善心理健康的目的。
行為療法在現代心理治療領域廣泛應用,具有很多優點。首先,它經過實踐檢驗證明了其成效顯著。其次,它注重行動和實踐,并強調“做”而不是“說”,可快速改善患者的情緒。再次,它著眼于糾正不健康的行為和認知,并幫助患者建立正面的自我形象和生活方式。最后,行為療法采用的是具體、目標明確、可量化的方法,這些方法可以在治療過程中量化地反映出患者的改變。
第五段:結論。
總的來說,行為療法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心理治療方法。在我的治療中,我深刻地體會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效果。通過改變不健康的行為和認知,我走出了原本十分壓抑的情緒狀況,找回了自己的積極性和自信心。因此,我認為,行為療法是心理治療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治療方法,值得更多人的嘗試和推廣。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六
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投資是指一定的經濟主體為了獲取預期不確定的收益或社會效益而將現期的一定資財(有形或無形)轉化為資本的過程。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由借款雙方約定,可有償亦可無償。約定有償的,必須在事先的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投資是指一定的經濟主體為了獲取預期不確定的收益或社會效益而將現期的一定資財(有形或無形)轉化為資本的過程。其基本特征是:
(3)投資所獲取的效益是未來時期的預期效益,而且是不確知的。故投資具有風險性;。
(5)投資所形成的資本有多種形態,如真實資本與金融資本,其表現形式為有形的實物或無形的權證。
投資與借貸雖都是一定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但其在性質、來源、運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著本質的區別,具體表現在:
(7)投資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資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聯營除外),“抽逃出資”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嚴重的則構成犯罪;借貸則是可以而且是應該收回的。
投資承擔有虧損的風險,而借貸則可通過擔保、債務轉移等來減少風險,投資則不可。
四、“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幾種表現形式。
(4)“投資協議”中規定了投資收回的期限,而且還有擔保的,則應視為借貸;(5)投資者一般享有對投資項目的收益、表決和知情權等權利,而借貸一般不享有此權利。
五、共同投資合同范本。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七
中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fdi),截止到底,已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90484戶,合同外資金額達7459.0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3954.69億美元。fdi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經濟中已經占據重要地位。20,fdi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的比重為10.73%,在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重為24.06%;外商投資企業的資產占工業資產總額的10.1%,工業增加值占全部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為24.6%,銷售收入占全部工業銷售收入的26.8%,利潤占利潤總額的29.2%,出口額占出口總額的50.8%;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增值稅占全國增值稅總額的比重達25.91%(江小涓,見圖1)。
fdi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經濟中的重要性不斷加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市場上的行為是否合理,國內一直存在擔心和爭論。爭論的'核心是: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在中國大量投資,是否會產生壟斷。如果形成壟斷,就會抑制國內投資,阻礙新投資者進入,并且向消費者索取高價,產生壟斷利潤,從而損害國內生產者和國內消費者的利益。如果這種情況存在,就意味著吸引外資導致的投資增加、技術進步和效率改善等多方面的利益,不是以更適用產品和較低價格的形式轉移給我國的生產者和消費者,而是以較高利潤的形式被跨國公司吸收。
附圖。
圖1fies在中國重要經濟指標中的比重。
這種擔心和爭論在近幾年有所加強。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著名跨國公司在我國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一些項目的規模很大,遠遠超過中國國內同類企業,占據著企業規模排名的前列,產量占全行業產量的較高比重。例如,自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微電子、移動通訊設備、轎車、制藥、工程機械等行業中排名前10位的大企業,跨國公司投資企業都占據著2/3以上的席位。在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占據手機市場九成的份額,占據著轎車2/3以上的份額。其中一些企業,獨家占據了市場很大份額,市場集中度很高。從理論上推論,有產生壟斷的可能性。
當然,所有的商業性公司都在追逐利潤最大化,而不論其是國內公司還是全球性公司。如果市場監管力量薄弱,無論跨國公司還是國內企業,都有可能產生壟斷行為。但是,跨國公司具有規模、品牌和技術等許多方面的優勢,市場影響力更強,因此其行為特別引人關注。
[1][2][3][4][5][6]。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八
畢業了,必須要提交畢業論文,合格方可畢業。現在的畢業論文要求挺高的,需要有理論部分,實際應用部分。畢業生們最好需要有充分的時間做好準備,寫出有質量的論文。下面給大家提供論文范文一篇——淺談交往行為理論與翻譯中的角色定位,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論文摘要:傳統翻譯理論認為,著者、譯者和讀者之間呈不平等關系,譯者處于“一仆事二主”的尷尬地位。根據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翻譯應該是主體間的交往與對話,因而譯者與著者和讀者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在翻譯中應尊重譯者的主體性和不同的譯本,從而促進交往的達成。
論文關鍵詞:交往行為理論;翻譯;譯者;平等;主體性。
一、戴著鐐銬的譯者。
綜觀西方的思想史,可以發現心物分離的二元對立是西方哲學的主要特點。“西方人的精神世界里,始終蘊含著強烈的二元對立色彩,比如理性與非理性、理性與信仰等諸多命題。”…這種主客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滲透在西方思想文化的各個方面,如宗教、哲學、文學等領域。在翻譯界,主客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同樣成為主宰。
譯者與著者之間的關系是主客對立的關系,譯者永遠在著者的陰影下工作。以傳統的“信、達、雅”“忠實”“通順”等翻譯標準為例,就是要求譯者成為隱身人,成為機械的語言工作者,完全以著者為核心,以全面而忠實地傳達著者的語言與風格為目的。
這樣的標準集中于對外在規則的探討與確立,語言成了一種純粹反映客觀世界和表達思想的鏡像,譯者則成為失去主體的機械的模仿者。這種理性傳統使得譯者片面追求“語言表達的確定性、唯一性和精確性”,希望通過設立普遍標準而使翻譯規范化。這樣的主客對立的研究范式使得譯者處于從屬地位,也使得翻譯走向單純的技巧探索。
譯者與讀者間之間同樣是不平等的。在譯者與讀者的關系中,譯者在翻譯時除了考慮是否按照標準運用語言、忠實原著外,還要考慮他的接受群體,并依據讀者的需要決定自己采用什么樣的翻譯方法。比如傾向于“歸化”的譯者考慮的是這樣的譯文更符合譯人語的習慣,因此會幫助讀者理解;而傾向于“異化”的譯者是因為相信讀者對外來文化的接受能力。總之,讀者的接受能力和喜好口味是譯者所關心的焦點所在。
這樣,著者就成為譯者極盡所能“盡忠”的對象,讀者在譯者眼里又是盡力想要討好的對象。“戴著鐐銬跳舞”是多年來翻譯界對譯者地位的一種認同,有些觀點甚至認為這是對譯者的一種贊美。而實際上,譯者這種“一仆事二主”的尷尬地位是導致翻譯舍本逐末、單純追求外部標準、忽視翻譯的本質與目的的根源。從根本上說,這是把翻譯剝離出來作為孤立的客觀對象進行研究的方法。事實上翻譯不是孤立的行為,不是單純的語言轉換,而是一種對話;它不是一種“主體一客體”的行為,而是“主體一主體”的行為。總之,翻譯過程不是一種單純的來料加工的生產過程,是以人為主體的交往過程。譯者作為翻譯過程中聯結兩個主體的重要媒介,更應該充分發揮其主體作用。
二、哈貝馬斯交往理性的啟示。
1.交往理性的提出。
人類的發展過程可以概括為通過理性去了解自然、征服自然的過程。這種理性傳統一直以來把人從世界中剝離出來。近代的科學實證的理性至上觀點更是把主體的人與生活世界分離開來,人被抽象出來作為一個思維主體,世界則是這個思維主體的認識對象,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對立的。這種理性傳統在人文科學領域也泛濫已久,甚至連人與人之間的主體問的關系也降格為主客體關系。當理性深入人類生活的一切領域,那時的理性不再是一種思想方式,而變成一種無所不在的****。許多哲人意識到理性帶來的暴力,于是當代西方思潮一度矯枉過正地攻擊理性,并把推崇非理性、反理性認為是抗拒工具理性異化的手段。
哈貝馬斯針對理性泛濫、非理性矯枉過正的問題,提出了交往理性。他認為哲學的危機不是理性的泛濫而是理性的匱乏,認為現代社會的核心問題是工具理性侵入到一切領域,而人與人之間的主體交往關系不應受工具理性的控制,應按照交往理性進行。勞動生產過程崇尚工具理性無可非議,在這個過程中人作為主體,致力于征服作為客體的物與自然。然而人與人的主體之間卻不應該是主客對立的關系,應該是通過對話達成共識,也就是一種交往行為。交往行為不是條分縷析的認知,不應該被機械僵化的工具理性所控制,不應因為拘泥于外在規則的理性解析而使交往無法達成,因為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是為了溝通和理解。這種交往行為不是要完全摒棄理性傳統,而是希望以人文理性取代機械的工具理性。所以,交往理性在肯定理性的前提下,肯定人的主體地位,讓具有人文關懷的理性成為人類交往能夠達成的基礎,而不是成為障礙。
2.交往理性與翻譯。
翻譯研究在工具理性的侵襲下,一直以來以制定機械的翻譯標準為主要目標,譯者則在工具理性的壓制下成為“譯匠”。“這一觀念(技術理性)波及到人文社科領域之后,人們在翻譯研究中便制定出一系列的翻譯標準、原則、方法和技巧,并將它們奉為金科玉律,尊為亙古不變的定理和公式,從而使譯者在翻譯時的手腳受到了鉗制,主觀能動性也無法得以自由發揮。”事實上,翻譯是一種典型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行為,它的終極目的是促成一種獨特的交往,這種交往是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國家的人之間進行的。“人類活動的層面可以根據交往性活動的觀念來進行劃分,與其他種類的活動相比,交往性活動是為了達到意見的一致。”這也就是說,交往性活動是為了不同背景、不同意見的人進行交流,最終達成一致的看法。由于語言的障礙,這種特殊的交往需要有人來承擔橋梁的作用。譯者的作用就是進行語言轉換,由此達成不同語言、不同國家的人的交往。
哈貝馬斯在談到語言的轉換時說:“語言所發揮的是一種轉換功能:由于諸如感覺、需求以及情感等心理過程被轉移到了語言的主體間性結構中,因此,內在事件和內在經歷就轉變成了意向內涵,而認知則轉變成了陳述,需求和感覺則轉變成了規范期待。”譯者在翻譯中就是發揮語言的這種轉換功能,這種語言的轉換必然包含譯者的情感、個性等主體內容,因此不可能完全以外在技巧的標準要求和評價譯者。譯者一方面應當遵循翻譯的基本規范,方面不能忽視自己的交往主體的作用。“哈貝馬斯的語言觀是把言語視為言語行為,這個行為施行時,包括兩個部分,即施行部分和陳述部分。譯文只是陳述部分,其施行部分則是譯者的文化立場、目的性、審美傾向、個人偏好、譯文讀者對象的選擇定位等等。”翻譯的標準問題之所以長期糾纏不清,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只把翻譯視為單純的語言轉換活動,而忽視了施行部分即譯者的主體性。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十九
研究行為金融理論與證券投資的策略。
現代金融理論由于忽略了對人的心理活動及其行為模式的研究,造成了理論與實證的背離。行為金融理論將心理學尤其是行為科學理論融入到金融學之中,從微觀個體行為以及產生這種行為的心理、社會動因來解釋、研究和預測證券市場的現象和問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論框架,建立了行為投資決策模型。在對證券市場的大量統計研究基礎之上,行為金融理論家們已獲得了關于投資者投資行為的大量實證研究結論,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了良好的證券投資策略。因此綜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礎,用行為金融理論深入探討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策略,并對可能存在的問題作一些初步研究已顯得非常必要。
大量的事實證明,投資者的行為方式及其深層次的心理特征對投資活動的結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響,在研究復雜的金融市場時,我們必須考慮人類自身行為所具有的復雜多變性特點。在借鑒行為科學、心理學以及社會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資活動當事人的心理因素為基礎的行為金融理論體系。對應于現代投資理論的假設,行為金融理論給出自己的理論假設:(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場的存在;(3)投資者的投資具有群體行為特征。行為金融理論基礎主要有:(1)期望理論(prospecttheory1979);(2)行為資產定價模型(bapm);(3)行為金融資產組合理論(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在此基礎之上構造的行為金融投資決策模型有:(1)bsv模型與dhs模型;(2)統一理論模型(unifiedtheorymodel);(3)羊群效應模型。
1.過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過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識的傾向,表現為投資決策中過分相信自身的判斷和決策,而忽視了客觀情況變化造成決策失誤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組織完成的《中國證券投資者行為研究》指出,我國股市6500萬投資者中無業者占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這些無業者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場競爭力的人,由于無事可做,也不考慮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賺錢,由此可見我國投資者過度自信之嚴重程度。
2.拋錨性錯誤。人們在對某件商品的價值進行判斷時,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錨作為判斷的參照標準。同樣,投資者對于證券價格的變動預測也需要一定信息作為參照的錨。拋錨性往往導致投資者對新的、正面的信息反應不足。我國投資者往往是利用類似行業、板塊、股本大小、經營業績等的股票價格來衡量其投資股票的價格的。但是錨并不能長時間一直保持準確性和有效性,即錨會使投資者判斷出錯。
3.羊群行為。股市中的“羊群行為”是指投資者由于受其他投資者投資策略的影響而采取相同的投資策略。其關鍵是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并對他的決策結果造成影響。我國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風”、“跟莊”、投資基金的投資組合類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為”.孫培源(2002)通過構造股票收益率的橫截面絕對偏離和市場收益率的非線性檢驗,實證了中國股市羊群效應的存在。
4.噪聲交易。非理性投資者把與價值無關的信息認為是與價值有關,或者某些投資者人為地制造虛假信息,而其他投資者無法識別其真偽,這兩種信息被認為是噪聲,相應產生的交易稱為噪聲交易。我國股市近400%的年換手率中至少300%可以歸因于噪聲交易。施東暉實證研究表明,由于技術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場被廣泛使用,當某此技術信號顯示“上升”或“下跌”趨勢時,將引發大量的買賣行為,從而強化現有的股價趨勢。
5.過度反應與反應不足。過度反應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發現的,他們發現投資者對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確的貝葉斯反應,而是過度反應致使股票價格超過其內在價值。我國王永宏(2001)運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國股票市場的過度反應現象證實了中國股市存在著明顯的過度反應現象。反應不足是指投資者對自身的判斷過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賴過去的歷史經驗作為判斷的參照標準(犯拋錨性錯誤),對市場中出現的新趨勢和新變化反應遲鈍,喪失了獲利的良好時機。我國股市中存在的“輪漲效應”就是一種“反應不足”.
6.處置效應。“處置效應”是指投資者長時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過早拋出贏利的股票的現象。這意味著當投資者處于盈利狀態時是風險回避者,而處于虧損狀態時是風險偏好者。趙學軍(2001)等人的研究結論是:與國外相比,我國投資者更加傾向于賣出盈利股票,繼續持有虧損股票。我國股市的處置效應在年末相對增強,個人投資者的處置效應強于機構投資者。
7.動量效應。在一定持有期內,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組合在前一段時期內漲幅較好,那么,下一段時期內,該股票或股票組合仍將有良好表現。通過對我國股市歷年大盤及個股的統計分析,我們認為無論是在大盤還是在個股上,我國股市都存在動量效應。大盤的動量效應以日為時間單位比較明顯,而一些典型個股無論是以日、周還是以月為時間單位都非常顯著。
8.過度恐懼與政策依賴性心理。當股市虛假消息滿天飛、股市暴跌時,投資者不計成本的大量拋出股票,表現出十足的恐懼。在股市暴跌時,我國投資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這種對政策的依賴超過了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
9.遺憾。遺憾理論認為投資者為了回避曾經做出的錯誤決策的遺憾和報告損失帶來的尷尬,可能避免賣掉價格已下跌的股票。還有,即使決策結果相同,如果某種決策方式能減少投資者的后悔心理,對投資者而言,這種決策方式就優于其它決策方式。因此,投資者有從眾心理,傾向于購買本周熱門或受大家追漲的股票,因為當考慮到大量投資者也在同一投資上遭受損失時,投資者可能降低其情緒反應或感覺。
10.暴富心理與賭博心理。中小投資者短線頻繁操作,其目的是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還有人敢去追漲;公司虧損了幾億元,已經資不抵債還有人敢去接盤;st現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其股價在特別處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現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額弄虛作假還有人敢去炒底,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國投資者實足的賭性。
11.輪漲輪躍效應(補漲補跌效應)。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沒有上漲(下跌),那么它們就具有補漲(補跌)的潛力。沒漲的要無條件補漲,沒跌要五條件補跌。長期以來我國股市個股輪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盤股、新股效應。我國股市對小盤股、新股獨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國股市的慣例。我們統計分析發現在過去的十年中,我國小盤股、新股的收益率顯著高于大盤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國股市長期下跌及證券投資基金大量發行以來,這一狀況有所改變。
三、行為金融理論指導下的證券投資策略。
行為金融學的理論意義在于確立了市場參與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資決策行為以及市場定價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傳統金融理論關于理性投資者的簡單假設,更加符合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行為金融學的實踐指導意義在于投資者可以采取針對非理性市場行為的投資策略來實現投資贏利目標。在美國證券市場上,目前有數家資產管理公司在實踐著行為金融學的理論,其中有的基于行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復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資業績。考察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行為特點,我們總結出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資策略:
1.針對過度反應的反向投資策略。反向投資策略就是買進過去表現差的股票而賣出過去表現好的股票來進行套利的投資方法。行為金融理論認為,由于投資者在實際投資決策中,往往過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現,從而導致對公司近期業績情況做出持續過度反應,形成對績差公司股價的過分低估,最終為反向投資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機會。
2.動量交易策略。即預先對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設定過濾準則,當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時滿足過濾準則就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投資策略。行為金融意義上的動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對股市中股票價格中間收益延續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資者在將現金投資為股票時,通常總是按照預定的計劃根據不同的價格分批地進行,以備不測時攤低成本,從而規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帶來的較大風險的策略。
4.時間分散化策略。指根據投資股票的風險將隨著投資期限的延長而降低的信念,建議投資者在年輕時將其資產組合中的較大比重投資于股票,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將此比例逐步減少的投資策略。
5.小公司效應策略。小公司效應是指小盤股比大盤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發現股票市值隨著公司規模的增大而減少的趨勢。siegl()研究發現,平均而言小盤股比大盤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應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據小公司效應而采用的投資策略稱為小公司效應策略。
6.組合投資策略。行為金融學認為,證券市場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強式有效,semlpefficient)。這就意味著傳統的證券組合投資理論中,“在有效市場中,投資者不可能獲得與其所承擔風險不對稱的額外收益”的提法在實踐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說,通過選擇合適的組合投資策略,投資者將可能獲得額外收益。
7.針對羊群行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場中廣泛存在的羊群行為,證券價格的過度反應將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現“漲過了頭”或者“跌過了頭”.投資者可以利用可以預期的股市價格反轉,采取相反投資策略(contrarianstrategy)來進行套利交易。中國的股票市場素有“政策市”之稱。考察中國證券市場的歷史走勢,我們會發現在重要的頂部或底部區域,在消息面上總是伴隨著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臺。不同的投資者對政策的反應是不一的。針對個人投資者的行為反應模式,投資基金可以制定相應的行為投資策略――相反投資策略,進行積極的波段操作。
8.購買并持有策略。個人和機構投資于股票應執行幾種能幫助控制認識錯誤和心理障礙的安全措施。控制這些心理障礙的關鍵方法是所有類型的投資者都要實施一種嚴格的交易策略――“購買并持有”策略。投資者在為組合購進一只股票時,應詳細地記錄購買理由,而且要制訂一定的標準以利于進行投資決策。長期采取“購買并持有”策略,通常業績將超過高周轉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為偏差。心理學和決策科學提出,在某種情形下,投資者并不是盡力使財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資者還會在智力方面犯系統性判斷錯誤,這些行為偏差將導致證券定價的錯誤,合理利用這些偏差將給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行為型投資人則盡力尋找由于行為因素而被市場錯誤定價的證券從而獲取超額利潤。可見,對人類行為偏差的正確把握是獲取市場超額利潤的來源之一。
投資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為特別處理,意味著公司陷入嚴重困境。但同時,st公司也成為潛在的并購目標。考慮到殼資源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價值無疑是巨大的。作為一種投資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納入證券投資組合之中的。
總之,行為金融理論尋求并確定投資者可能對新信息產生反應過度或反應遲鈍而導致證券定價錯誤的市場情形。行為金融學投資策略的目標就是在大多數投資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前,投資那些定價錯誤的股票,并在股票價格正確定位之后拋出獲利。
四、應用行為金融理論指導證券投資要注意的問題。
行為金融學的科學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尋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論能解釋金融市場的行為。它試圖理解和預測心理決策過程的系統的金融市場意義。如上所說,中國股票市場中存在著普遍的運用傳統金融理論無法解釋的金融現象,而用行為金融理論可以很好地解釋之,并由此導致了許多有價值的行為投資策略,但在具體運用這些投資策略時還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行為金融理論本身也是處于不斷發展之中。行為金融理論的投資策略是:在大多數投資者尚未意識到錯誤時投資于某些證券,隨后當大多數投資者意識到錯誤并投資于這些證券時賣出這些證券。一旦證券市場的絕對多數投資者認識到這一問題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結果又會怎樣?我們相信隨著行為科學的深入研究、證券市場的不斷變化和發展,會進一步發現更多的行為金融問題,并且一些已有的行為金融現象可能會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應用行為金融投資策略時,要防止教條化。
2.要切忌對國外現有行為投資策略的簡單模仿。現有的行為金融理論主要是在發達的金融市場產生的。我國證券市場同成熟的證券市場比較,還是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歷史短、不規范。中國金融市場與發達的金融市場的共性與特殊性決定了我們在運用行為金融投資策略時,不是對國外現有行為投資策略的簡單模仿,而應當掌握行為金融學的理論方法,對中國證券市場的行為特點進行深入研究,探索適應我國證券市場運行特點的我們自己的行為金融學投資策略。
3.行為投資策略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監管的深入及投資者結構的改善,我國金融市場行為金融現象會發生很大的變化。例如小公司效應現象就不如過去明顯、莊股由于監管的加強從而動量效應也明顯減弱。我們預言隨著管理層對股市認識的轉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國的st現象遲早會消失。
4.不同投資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資策略。將行為金融學的研究成果運用到我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中,可以合理引導投資者的行為。對于廣大中小投資者,要通過教育來使其趨于理性化,提高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能力和市場的運作效率。對于機構投資者,要提高其投資管理水平。投資者決策中的心理偏差是與生俱來,而這些認知偏差可以通過學習、訓練等手段得到有效緩解,因此,不同投資者應該采用不同的投資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層次的投資者共同參與探討我國行為金融問題,行為金融投資策略才能在我國有用武之地。
[參考文獻]。
[1]陽建偉。蔣馥。行為金融:理論、模型與實踐[j].上海經濟研究,2001,(4)。
[2]楊勝剛。金融噪聲交易理論對傳統金融理論的挑戰[j].經濟學動態,2001,(5)。
[3]孫培源。基于capm的中國股市羊群行為研究[j].經濟研究,2002,(2)。
[4]王永宏。中國股市“慣性策略”和“反轉策略”的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2001,(6)。
[5]施東暉。中國股市微觀行為:理論與實證[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2.
[6]趙學軍。中國股市“處置效應”的實證分析[j].金融研究,2001,(7)。
[7]宋軍,吳沖鋒。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場的羊群行為研究[j].經濟研究,2001,(11)。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二十
本研究采用綜合性行為金融學手段,探索證券投資者的一般行為特征、心理特征以及行為特征和心理特征之間的關系.本實驗首先采用訪談法對專業人士進行訪談,了解投資者的`基本心理結構、一般的行為方式以及對證券市場的信息進行加工、決策的主要因素.在訪談基礎上編制調查問卷,在全國7個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武漢、成都、西安和沈陽)對1063名投資者進行了問卷調查,從心理學角度對中國證券投資者的行為與心理特征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中國股市還是一個政策市,投資者對所投資對象的了解程度越高,掌握的投資知識越多,以及具備較高的獨立性和自我效能,盈利的可能性越大.
作者:王壘施俊琦劉力作者單位:王壘,施俊琦(北京大學心理學系,100871)。
劉力(北京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100871)。
行為合同療法(優秀21篇)篇二十一
建立條件反射,從治療開始起,要求家長每天在患兒夜晚經常發生尿床的時間前,提前半至1小時用鬧鐘將患兒及時喚醒,起床排尿,使喚醒患兒的鈴聲與膀胱充盈的刺激同時呈現,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后,條件反射建立,患兒就能夠被膀胱充盈的刺激喚醒達到自行控制排尿的目的。此外,要鼓勵患兒自己去而所小便,目的在于使患兒在比較清醒的情況下把尿排泄干凈。
膀胱功能鍛煉,督促患兒白天多飲水,盡量延長兩次排尿的間隔時間,促使尿量增多,使膀胱容量逐漸增大,鼓勵患兒在排尿中間,中斷排尿,數1至10,然后再把尿排盡,以提高膀胱括約肌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