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有助于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單位的發展和員工的穩定。為了能夠更好地編寫勞動合同,下面是一些合同篇章的范例,供大家參考學習。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一
一、應調查清楚似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是合法并有權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
1、用人單位要合法成立。不要只看它有個“辦公室”就以為它是合法的單位,進而跟它簽訂合同,也許它只是個公公司。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沒有真實的營業執照。可以到工商局查詢、(反正查詢也不要錢),或到工商局相關網站上去查詢。
2、或許它只是一個公司的辦事處或分公司,與你簽訂的合同就沒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應該要求與總公司簽訂,一定要在合同上蓋有公司的公章。
二、勞動者不要提供虛假的身份及學歷等材料。
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如果勞動合同無效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三、不要輕易把身份等證件或押金等財物交給單位。
1、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收取上述證件和財物。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如果有單位提出收取上述財物,一是該單位很可能是個皮包公司、假公司,交了證件或財物后,最后的結果可能是“人財兩空”;二是該單位很可能不懂法律或不愿意依法辦事,以后也經常出現違法損害勞動者的種種行為,進了這樣的`公司,可能就是痛苦的開始。
四、細心關注單位的制度是不是“合法不合理”。
如果單位提供的合同中約定有“勞動者已知悉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的,一定要先了解該制度的具體內容,不可聽信單位的口頭承諾或答復。因為單位的制度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規范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在勞動仲裁或審判中,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可以被采信用作裁決或判決的依據。所謂“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規定程序合法,三是公示程序合法。雖然不合法的制度沒有法律效力,但為什么筆者還要強調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一定要“先了解該制度的具體內容”?主要原因是,用人單位的制度往往不是不合法,而是合法不合理。如果你粗心大意,被不合理的制度套牢,只能吃啞巴虧了。
五、不要在“試用期”中吃大虧。
1、不要多約定試用期。
現在很多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亂定試用期,給勞動者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實際上,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上述期限的,超過部分無效,應自動轉化為合同的正式期限。
2、不要少拿工資。
有的單位只給試用期內的勞動者50%的工資,勞動者也自認為在試用期內完全合情合理。實際上,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單位給少了,勞動者完全可以要求補發。當然,最好在你不想干了,決定辭職的時候,再提出這一合法要求。
3、不要不管社會保險。
六、沒有必要擔心所簽訂的“合同期限太長”。
不少單位為了留住有用之才,往往要求把合同期簽訂得比較長,一般都是三、五年。很多有志之士,只想短暫落腳,借助平臺成長,不愿意簽訂這類“長期合同”。總想把期限壓短一點,但單位就是不愿意讓步,或勞動者想壓期又不敢提,提了怕單位對自己“有想法”。最后的結果是,白白讓機會難得的工作擦肩而過。
實際上,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不想干工作了,要辭職,根據法律規定是不需要附加任何條件的。所以,你簽訂的合同期長一點也無所謂,哪天想走,主要權都在你手里。不過,如果跟單位簽訂了“專業培訓及服務合同”,就沒有那么自由了。
七、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盡量要求詳細。
單位安排你在哪個市、縣工作,就應在合同中寫明哪個市、縣。不要讓單位寫成“某省”、“中國”、“西南區域”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區域,對你個人的起居生活造成不便影響。
工作崗位,是人事主管就寫“人事主管”,是銷售經理就寫“銷售經理”,不要寫成“從事管理工作”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崗位,影響了你個人的執業規劃。
八、工資一定要在簽訂合同中明確約定。
勞動報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不好意思跟單位“討價還價”,只是聽信單位“按單位的制度下發工資”就簽訂了合同。這是很不理智的,尤其是有的單位把勞動者簽好名字的空白合同收走后合同一事就不了了之的情況,對勞動者相當不利。
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避保險費,故意把合同中的工資寫成實發工資的百分之幾等。在此情況下,勞動者領取工資時,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實發工資的證據。一旦發生糾紛了,追討賠償來才有勝算。
九、社會保險應該是“五險一金”。
依法而定,勞動者享有的社會保障有“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險和“住房公積金”一金。但現實中,很多單位都以各種理由拒絕為勞動者繳納保險,或只繳納部分保險。不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應該靈活處理,可以先簽訂合同,如果工作定下來后,就可以依法要求單位補繳保險。如果單位不補繳,你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單位就得給付你補償金和賠償金。
十、單位不同意簽訂合同就要求勞動者上班,勞動者可以考慮立即上崗。
有的單位是不懂法,不知道簽訂合同的重要性。有的單位是認為勞動者不懂法,想不簽訂合同就蒙勞動者。不簽訂合同,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好處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盡量不要兼職上崗。
兼職,是勞動者賺取外款的方法之一。但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利益,法律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單位招用了兼職的勞動者,被要求承擔了連帶賠償責任后,往往會依法向有過錯的勞動者追償。如果有能力兼職,最好先征得雙邊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不要輕易為之,尤其是現單位發出糾正警告之后。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受聘員工)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學歷:
身份證號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結合中天五建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家庭地址:(地址變化請在一周內告知甲方)。
一、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從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工程本崗位職責內工作內容完為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協助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崗位相關工作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對職務、崗位進行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安排。
3、工作地點,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在甲方所屬的各地下屬機構工作。
三、勞動報酬。
乙方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內的薪資為;試用期滿正式轉正錄用后薪資為。
(二)甲方可以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公司規章制度,結合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三)乙方薪資的具體發放參照以下第款確定:
1、乙方工作崗位在項目部。按所在項目部規定(或標準)每月發放固定工資______元,作日常生活支出,其他獎勵工資等在以下任一情況出現時,一次性結算支付:
a、春節b、解聘c、辭職d、調動。
2、乙方工作崗位在(分)公司以上各部、處、科、室從事管理工作,乙方薪資按甲方依法制訂的制度規定發放。在以下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薪資應一次性結算支付:
a、春節b、解聘c、辭職。
(四)各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不列入年薪,在年終核算發放。
(五)特殊情況下,薪資的支付方式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休假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保護措施,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工作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甲方的決定。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鑒于目前社保費用賬戶管理的現狀,保險費用繳納和報銷方式經雙方協商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決:
(一)由甲方在東陽市社保部門統一交納,乙方應承擔部分由乙方工資中扣除或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費用。
(二)因乙方原因,甲方無法為其辦理社保手續的,乙方自主選擇參保地點,繳納相關費用,憑有效憑證,按東陽市社保部門規定比例、標準報銷。
(三)因乙方原因,甲方無法為其辦理社保手續的,乙方要求個人社會保險關系維持現狀,不需要甲方重新或繼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隨時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的。
(二)甲方可依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也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不得同時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變更。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1、2款的規定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欺詐、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的;。
5、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7、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隨時解除。
(三)本合同期滿自動終止。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和繼續教育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可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計收賠償金,沒有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的,甲方可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十、商業秘密。
甲方把下列內容列為本企業的商業機密,乙方崗位涉及以下各款內容的,乙方應嚴守保密制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外傳:
(一)甲方人事信息、員工薪資;。
(二)甲方經營中發生的各項經濟技術參數和財務數據;。
(三)甲方工程招投標及施工經營管理中涉密資料和經濟指標;。
(四)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和涉密文件;。
(五)甲方尚未付諸實施和正在實施中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十一、其他約定:
1、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更新各項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乙方有責任隨時關注甲方在公司網站、辦公信息化平臺、布告欄(包括但不限于)等平臺、媒介發布的更新后的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并予以嚴格遵守。
2、乙方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的行為,經甲方相關部門確認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甲方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含15天)以上,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以上,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凡發生未經公司允許擅自離崗及根據公司規定其它視同曠工處理的行為,勞動合同均自行終止,因乙方未正常履行工作移交、清理債權債務等其它應了未了事宜,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二、法律效力。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協商,可由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保存兩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三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
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
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建筑施工企業與生產操作類崗位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于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
八、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九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九、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十、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潔、準確,不得涂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四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訂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注:續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自日止,期限為個月)。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部門(地點)承擔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實行下列第項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工時制,按(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時制,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實行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凡從事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工種(崗位),乙方需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持證方可上崗。
3、甲方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4、乙方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5、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五、勞動報酬。
1、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元。
2、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按規定支付夜班津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除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下,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六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后,簽名、蓋章。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2)鑒證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勞力字[1992]54號)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鑒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也便于調解和仲裁。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七
住所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省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及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周);。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四)甲方為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執行。
1、每月____日(或周____)支付工資。
2、乙方工作任務完成后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時間為工作任務完成后第____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前,甲方應當于每月____日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的標準向乙方預付部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同時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資支付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甲方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工資。
(五)非因乙方過錯,甲方部分或全部工程停工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
(六)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職業培訓。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甲方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三)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愿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八
甲方:(街道、鎮社區服務中心)
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勞動合同。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社區從事社區_________工作。乙方必須根據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保護條件,應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等規定。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工作時間按照社區工作的特點,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和休息制。
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區有關文件執行,遇到工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乙方的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勞動事務代理服務中心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甲乙雙方都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區、街道(鎮)民政部門監督及所在社區的領導。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職責調整造成崗位取消的;
(5)年度考評不合格的;
(6)泄露工作機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被依法罷免的;
(9)依法不再擔任社區相關職務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到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被確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5)甲方未按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除本條第5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終止。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行業秘密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其在職期間參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區出資進行的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33.3%。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區民政局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新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存檔一份,鑒證機關(鄉鎮、街道)備案一份。共2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存檔一份,鑒證機關(鄉鎮、街道)備案一份。共2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九
甲方: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1、本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試用期限為: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市路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在國家標準工時原則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4、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合法比例五險一金。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
甲方因_________(項目名稱)施工,需要招用乙方為臨時用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所列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年_月_日生效,于___年_月_日終止。試用期為_個月,___年_月_日到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招用乙方在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或每日)_____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月(或每日)_____元。
2.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行政區域內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應在每月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4.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為乙方交納建工險或團體意外險。
2.乙方因工負傷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實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間停工醫療,甲方不發工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一)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6.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二)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2.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
4.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犯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三)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一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經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愿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二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務工人員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種:技術等級:
戶籍地址:
暫住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照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違反。
一、合同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個月,在甲方做臨時工作。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2.試用期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類型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內存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于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二、工作任務和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甲方擔任臨時生產(工作)任務。工作任務為。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按照甲方制訂的崗位說明書或甲方相應的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2.通常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三、工作時間。
1.乙方同意適用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午休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四、工資待遇。
1.實行計時工資制的,每月工資為元(大寫:),試用期的工資為上述約定工資數額的80%。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額按計件單價結算,其辦法是:。
3.甲方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戶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繳稅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4.加班工資,夜班補貼、勞保福利按本單位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
五、勞動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繳納住房公積金。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依法繳納相應的費用。
2.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處于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其工資和相關待遇按照國家和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雙方的義務。
1.甲方:為使乙方順利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強對乙方的勞動紀律、安全生產規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應享有的政治、經濟待遇。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對臨時工的管理規定,接受勞動部門的監督、檢查。
2.乙方:在合同期內,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與其他職工一樣參加政治、業務學習,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給的生產(工作)任務。
七、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并保證如下:
5.乙方應當賠償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于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九、勞動紀律。
1.乙方確認已知悉并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2.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于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閱讀、理解并予以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并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十、保密義務。
1.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復制、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秘密。無論本合同基于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秘密。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并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存儲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存儲數據和任何其他材料。
十一、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文件,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后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發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本,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后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后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系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視為有效送達。
十二、合同的解除及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處于被審查期間的情況除外。
因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導致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或其他報酬中予以扣減,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能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能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后,須送勞動仲裁機關鑒證,即確認有效,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應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后補充。
3.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申請調解之日起,在30日內,經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不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執行裁決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應在辦理調配手續后,及時簽訂、鑒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鑒證機關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無效,代簽無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三
武麗君: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續簽或者終止。從您介紹的情況來看,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在續簽的勞動合同中降低了勞動報酬、變更了勞動合同的主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您可以選擇接受單位的條件而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您可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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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四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五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員工工號: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乙方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乙方(簽字畫押):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六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勞動合同的條款和簽署必須合乎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新員工在簽訂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公平簽訂就業合同,以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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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七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三、協商解除。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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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八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勞動合同自行解除。本條規定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原勞動部《關于若干條文的說明》也將此解釋為勞動者的辭職權,并規定,除此條規定的程序外,為勞動者行使辭職權不附加任何條件,也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有的學者還把勞動者享有的這種權利稱為“跳槽自由權”。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者地位。就我國目前的就業市場來說,勞動者一方相對于企業是弱勢的一方,在工資、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單位的左右。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單位一方的格式合同為準,對于勞動者的限制多于權利。因此,勞動法從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角度出發,規定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有力保護了勞動者的行使權利的現實性。其次,促進勞動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者在一個單位一干就是一輩子,更換單位、更換職業,是極為少見的情況。原因是企業對人的約束過多,對于勞動者的流動規定了種種繁瑣的手續,有些用人單位甚至設置人為的障礙,對人員調動橫加干涉,導致地方勞動市場僵化,影響經濟的發展。因此,規定了勞動者的單方合同解除權,活躍了人才市場,促進了人才流通,也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而在現實中,很大比例的勞動者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就走,不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由于有些勞動者的履行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已經養成做事十分隨意的習慣,不少勞動者的就業觀就是先找一個工作,有了穩定的落腳點就立即辭職,以尋求更好的工作,獲得更豐厚的薪水或更大的發揮自己的才能。有些勞動者受過用人單位的出資培訓,或分得用人單位的住房。可現實生活中,往往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勞動合同,但又不情愿退還培訓費和住房,因此,他們常常不辭而別,來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帶著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投奔新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隨意解除合同,這將使用人單位始終面臨著勞動者走人的缺員威脅。極大地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的構想。
(一)、規范和限制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等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經雙方協商或由當事人一方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勞動力是特殊商品,它與人的思想和身體密不可分,如:勞動者不想在用人單位工作,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強制手段讓其留下來,反之,如果通過一些手段把勞動者留下來,也不能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對大多數勞動者來說,如果離開了原來的用人單位,可以更好的發揮作用,這無論是對勞動者本人,還是對整個社會的發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如果制定較為合理的制度就可以很好地規范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解決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合同帶來的損害。
(二)、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并舉,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
《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筆者認為,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并約定一方違約應給付另一方違約金及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用以補償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帶來的損害。這樣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起到一個約束作用。因為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這樣約定也符合《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這樣既可以使勞動者享有真正意義上的選擇職業的權利,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又可以使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既公平又合理。
(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以保證勞動合同的相對穩定性。
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相對長的勞動期間,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定的勞動期間。這個期間可以根據工作性質來確定。針對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可以約定比較長的工作期間。這樣,對用人單位人才的流動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十九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其他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在簽訂本協議后即予以解除,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協議生效后全部予以終止。
第二條、薪酬、社保及經濟補償金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已履行用人單位全部義務,依法向乙方足額發放薪酬、辦理社保及支付各種經濟補償金。
在簽訂本協議之后,乙方不得因勞動關系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三條、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乙雙方已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乙方的社保由乙方自行接續辦理。
第四條、保密義務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六條: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范文二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乙方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四、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勞動合同》(《試用期合同》)同時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年月(簽字或簽章):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二十
現實當中,勞動者是可以主動向用人單位辭職的,也就意味著此時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辭職要賠償單位損失嗎?這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才能作出判斷。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綜上所述,要是勞動者是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此時就需要對單位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賠償。詳細的賠償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現實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是比較多的,你可以委托網站的專業律師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拿不到報酬怎么辦。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是你必須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工作證、工作服等;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合法而有效的主動離職方法是,
在辭職通知上同時注明:請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結清應負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予辦理,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請他們依法監督執行。
辭職理由得當,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簽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的雙倍工資等。
辭職的理由還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用單位同意,可立馬走人。
三、廣州勞動法規經濟裁員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在破產、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經營方式調整等需要減少員工維持企業運營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裁員,也就是所謂的“經濟性裁員”。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該條裁員后,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但是以下人員不能依據上述規定解雇: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被辭退時能要求公司給補償金嗎?補償金額是多少?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有關資料,請閱讀了解。
無論勞動者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事實存在,在本身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現行的《勞動法》,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方式予以補償;工作時間未滿一年者不補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后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愿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五、公司裁員有哪些條件。
實施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多余在職人員。那么,公司裁員有哪些條件呢?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裁員需具備法定條件。裁員條件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證據舉證證明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可以裁員的條件方可裁員,不能舉證的將會被認定為違法裁員。用人單位裁員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實踐中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裁員條件舉證相對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關于重整的'裁定書即可,無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為由裁員。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是目前金融危機下用人單位裁員的主要理由,適用此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舉證證明生產經營發生了困難,且是嚴重的困難,這需要對企業相關財務狀況進行舉證,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金融危機為幌子而進行裁員,實際上生產經營并沒有受到影響,這就會讓裁員行為陷入違法解雇的風險中。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需注意適用該條件時發生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并不能立即裁員,而是先要與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方可裁員。如果未經變更勞動合同即裁員,也屬于違法解除合同,需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責任。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注意這里是“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客觀經濟情況”一般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并、分立、合資等。
用人單位裁員之后要給被裁的職工給予相應的補償金,同時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六、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么辦。
網友提問:
律師解答:
您好,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您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您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您走,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七、試用期辭職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優秀21篇)篇二十一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和行使特別解除權兩種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且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勞動者的辭職權,亦即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權利的一項具體化權利,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的肯定和具體化。此條文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者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勞動力是勞動者用以謀生并且儲存和依附在勞動者身體內的一種能力。勞動者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首先擁有是否要讓自己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以及與什么生產資料結合的決定權;其次擁有通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選擇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勞動力效用的最佳崗位的權利。同時,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勞動力能進行合同流動,以滿足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就業崗位對各種不同素質的勞動者的需要。《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為勞動者行使自主擇業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于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許可性條件,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試用期不僅是對勞動者是否勝任于工人的檢驗,也是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生活環境方面的檢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仍有選擇的權利,如果認為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所介紹的情況不符,或認為工作崗位不適合自己的特長、愛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規定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又不致于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生產造成太大的影響。
所謂“暴力”是指用人單位直接以身體強制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勞動。所謂“威脅”是指用人單位以將要實行暴力或勞動者的其他損害為強迫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勞動的手段。所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勞動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體活動的自由。勞動關系應當建立在勞動者自愿勞動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通過對勞動者施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則與此精神相悖。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時間之內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人身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勞動者不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還有權依據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對因用人單位的侵權行為給其帶來的損失依法進行追償。
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數額,日期或方式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在勞動過程上,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履行勞動義務所必需的生產資料條件和安全衛生條件,這都是違法、違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現在有些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三資企業,任意克扣職工工資,停發、少發甚至完全不發工資,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未能權益,《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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