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的效率和安全性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希望以下運輸案例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創新思路和經驗借鑒。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一
一、機械設備在運輸前,負責指揮的人員要了解被搬運機械的重量,機械的易損部位等,必要時拆除電路和附屬設備,鎖緊各運動部件,拆去地腳螺絲,準備好適當的工具,并修整鋪平道路。
二、運輸時要根據設備的構造,保證捆綁牢固、不超限、不超重,重心穩妥,制動可靠確保行駛安全。撬、頂、拖、拉、推等作業要選擇適當的部位進行,以防損壞機械。
三、使用滾杠滾動機械時,應指定專人替換滾杠,推拉人員和替換滾杠的人員要有聯系信號,使動作協調一致。
四、使用拖拉機或其他機械牽引時要有專人注意觀察被拖拉機械四周有無障礙物,一旦發現及時停車。牽引鋼絲繩應掛在適當部位,必要時應在鋼絲。汽車、火車運輸時,應放在車廂中間,使車廂受力均勻,蓋好蓬布,捆綁牢固,防止移動。
七、機械卸車時要穩妥輕放,禁止從車上往下丟甩。八、不得在松軟地段,危巖塌方、邊坡或可能受洪水、飛石、車輛沖擊的處所安裝機械。在特殊情況下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后才能安裝。
九、機房布置要參照機械說明書和實際需要修建。機房要保證機械防風、防雨、防凍等要求,面積要適當,便于操作維修,必須留有適當的通道,制配車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5m,通道寬度不得少于2m。應有足夠的照明,良好的通風條件,對臨時使用的機械亦應有必要的.停機防護設施。
十、機械設備一般采用斜位排列、以防工件、鐵屑、刀具飛出傷人。
十一、機械設備的安裝技術要求,應參照機械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底座必須穩固,縱橫水平度要符合要求,精密機床應有適當的防震設施。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及性能試驗,并經試運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
1.企業因生產需要運輸或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按照鐵道部、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關于鐵路、公路、水路和空運化學危險物品的各項規定辦理。
2.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市區和城鎮時,事前要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準運證,申請行車路線和時間,運輸途中不得隨便停車。
3.企業、事業單位對試劑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學危險物品,可按鐵路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運輸。
4.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除執行鐵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是專用車、船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載工具,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二)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船裝運化學危險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和小木船承運。
(四)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押運人員。押運工作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經過省級化工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押運證的人擔任。
(五)銷售部門對來廠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準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準用證并外觀檢查運輸工具合乎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后方可發貨,否則發生問題,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5.企業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廠內運輸加強安全管理和檢查,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三
為了規范公司的倉庫管理程序,促進倉庫各項工作科學、高效、有序的運作,加強對臘肉系列成品、印刷、包裝物等消耗品存放及出入庫安全,提高物品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費用的支出,保障公司各種物品及時供應及成品銷售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詳細闡明了公司倉庫管理職責及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程序。適用于巴馬原種香豬南寧分公司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倉管應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二)物品進庫,倉管和采購員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相關部門申請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三)物品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四)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五)物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蝕的物資要隔離或單獨存放,并定期檢查。
(七)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鼠工作。
(九)保持庫室內整潔。
三、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一)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貴重物品如臘肉系列以及數量大的印刷品等需要領用人簽字。常用物品如(生鮮托盤、青菜包裝袋等)可不必詳細記錄,但是保管員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補充。
(二)物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出新”的原則,做到保管條件差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
(三)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物品,實行以舊換新,專用工具做到專物專用。
(四)對于相關部門專用物品的領用必須要有總經理、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領取。
(五)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每月結賬前向財務部門提供出入庫報告,以供參考。
(六)倉庫為公司重地,倉庫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
巴馬原種香豬南寧分公司。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四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2、有權拒絕使用沒經過安全檢查并取得安全標志的煤礦礦用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設備及不符合規定的勞護用品(有措施或上級批文除外)。
3、有權在安全管理中對科所轄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對組長及以上人員進行任免。
4、當作業點(場所)發生設備故障,安全保護失控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查找故障原因,進行處理。
5、有權要求礦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6、有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業務工作受公司職能部門指導,對本科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防洪防雷、勞動保護、員工教育等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管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執行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制度,負責傳達上級和本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議及會議精神,由于貫徹不到位,執行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
3、負責地組織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三違”幫教工作,定期召開周二.五安全學習會和開好進班安全會,督促員工自學遵章守紀,按“三大規程”進行操作,執行作業標準,熟悉各種機械、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災路線與防突水撤人信號,建立健全員工安全教育個人檔案,做好各種安全記錄。由于教育不到位,檢查督促不力而發生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
4、定期組織召開科安全辦公會,分析、研究安全動態,對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專人督促執行。
5、深入現場管理,做到靠前指揮,隨時掌握各種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對事故要有預見性。每天應督促對主提升絞車的8大保護進行檢查、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齊全、靈敏、可靠,有檢查測試記錄備查,對井下提升運輸系統督促檢查各種安全設施、信號必須良好,按規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檢查整個運輸線設備必須完好,各種設施齊全,有足夠的照明,不出現設備帶病運行,由于督促、檢查管理不到位而發生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隨時對主要機房硐室(水泵、風機、鍋爐、礦燈)進行巡查,保證其安全運行,不帶病工作,礦燈不失爆,值班崗位不脫崗,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處理,對維修崗位隨時檢查其操作行為,達到規范操作。若督促、檢查、管理不到位,發生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
6、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組織定時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責令整改,并追蹤復查,由于落實整改不力而發生事故負重要管理責任。主提升系統由于保護失效而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7、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到現場(救護人員保護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參加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員(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證不出現空班,有人處理,若因未安排人員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發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9、強行安排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五
1)、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gb 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執行。
2)、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嚴格按jt/t 198《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中規定的一級狀況執行。
3)、運輸車輛標志,嚴格按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使用。
4)、車輛排氣管,均要安裝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并安裝符合jt 230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且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裝置,切斷總電源裝置安裝在駕駛室內。
5)、加強車況管理,定期檢測經常檢查,確保車輛電氣線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標志、靜電導除裝置完好。
1)、車輛車廂底板應平整完好,周圍欄板應牢固,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應使用木質底板等防護襯墊措施。
2)、槽車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的產品。
3)、定期檢查、保養隨車配備消防器材,發現問題立即更換或修理。
4)、專車專貨,標志明顯,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備管理規定。
5)、槽、罐車顏色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外部壓力和沖擊力,保證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現象。
7)、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要適合所裝貨物性能,具有足夠強度和耐腐蝕能力,并根據不同貨物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1)、駕駛員、押運員要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特性、包裝容器使用特性、防護要求和發生事故時應急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參加相關職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從業證件。
2)、運輸途中經常檢查貨物裝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按指定路線、時間、速度行駛,不超運、超載,搭乘無關人員。
3)、保持車廂清潔干燥,妥善處理殘留物,運輸結束后被危險貨物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屬具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處理。
4)、運輸危險貨物時不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
5)、杜絕違章、違規和違法運輸行為,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1)、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的化學品,不得混裝。
2)、槽車換裝不同性質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壓水沖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復使用。清洗后經檢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條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裝、卸貨物。
4)、定期或不定期對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探傷檢查。
5)、運輸危險貨物根據貨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六
為了規范公司的倉庫管理程序,促進倉庫各項工作科學、高效、有序的運作,加強對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庫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費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產物料及時供應及成品銷售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詳細闡明了公司倉庫管理職責及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程序。適用于河南拼搏模具有限公司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倉管應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二)物品進庫,倉管和采購員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模具部或注塑部申請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三)物品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四)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五)物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蝕的物資要隔離或單獨存放,并定期檢查。
(七)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鼠工作。
(九)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三、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一)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二)物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出新”的原則,做到保管條件差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
(三)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物品,實行以舊換新,專用工具做到專物專用。
(四)對于相關部門專用物品的領用必須要有總經理、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領取。
(五)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每月結賬前向財務部門提供出入庫報告,以供參考。對于賬物不實的情況,倉管按原價賠償。
(六)倉庫為公司重地,倉庫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七
6、抓好機電生產標準化工作,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裝備水平,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7、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責;
8、組織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使職工熟練崗位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杜絕違章操作;
11、負責使用和保管好運輸設備和設施,發現損壞時,應及時報告修理。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八
1.7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的泄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嚴禁煙火。
2.1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2.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12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九
第一條鐵路運輸裝卸機械(以下簡稱裝卸機械)是鐵路運輸生產的重要設備。主要包括門(橋)式起重機、叉車、臂架式起重機、裝載機、裝(卸)車機、集裝箱吊運機、行包牽引車等機械設備。為加強裝卸機械管理,進一步提高裝卸機械化水平,保證裝卸機械質量和安全,充分發揮裝卸機械效能,提高運輸質量、效率和效益,依據《鐵路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適用于鐵路車站貨場進行貨物、行包、集裝箱裝卸、搬運作業的各種裝卸機械設備管理。
第二條裝卸機械化是裝卸工作的發展方向,是加速車輛周轉、提高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是實現鐵路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
發展裝卸機械化要以運輸安全生產為前提,要充分考慮整列機械化裝卸和集裝箱運輸的發展,裝卸能力必須滿足運輸生產的需要,各有關單位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科學合理地配置裝卸機械。
大力發展裝卸機械化的同時,要認真開展科技攻關,廣泛應用新技術,不斷完善設備性能,安全、快速、質量良好地完成鐵路運輸生產任務。
第三條要加強裝卸機械的運用管理,合理運用裝卸機械設備,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路內、外裝卸搬運行業的協作,搞好路內運轉、客運、貨運、裝卸及其他部門的聯勞協作,形成有計劃的、均衡的、協調的生產秩序,加速車輛、貨物貨位的周轉,提高整體運輸效率。
第四條裝卸機械配置應參照《鐵路貨場裝卸機械通用技術要求和配置》(tb/t 2928)標準,根據貨物運量、品類和貨場設備情況,以及現代物流基地的作業條件,選擇適用的機械類型和數量。同時要充分考慮經濟效果、社會效益和長遠發展。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由站段(裝卸部門)提出裝卸機械配置建議計劃,報鐵路局(含專業運輸公司,下同)裝卸部門審核、編制裝卸機械發展規劃,納入年度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五條裝卸機械原則上以門式起重機為主型機械。根據貨物品類和集散狀態,發展流動式裝卸機械,在集裝箱專業貨場要重點發展和使用專用裝卸設備。同時要結合各自的特點,積極研制、引進、使用各種新機型、新設備、新工藝、新屬具,努力提高裝卸機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術先進性,不斷適應貨物品類和裝卸工藝的變化。
第六條新購置裝卸機械應符合國家、鐵路行業、機械行業的產品標準以及相關的安全、環保、節能、消防等標準和要求,其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有效、性能可靠,購置裝卸起重機械必須選擇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生產企業,具有齊全的各種資質、技術證明資料和文件。
第七條新購置、搬遷安裝于盡頭式貨物線上的裝卸機械(如卸煤機等)其主體結構及附屬裝置,在非工作狀態時,均不得侵入《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的鐵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過式貨物線上新安裝裝卸機械時,按“建限-1”執行。已安裝在通過式貨物線上的裝卸機械,車站應制定安全作業辦法納入《站細》,確保調車作業安全。
第八條新修線路和貨場改、擴建設計時,要根據貨物運量和品類配備必要的裝卸機械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電氣化區段的裝卸機械配置要確保裝卸機械作業安全。線路布局、站臺倉庫空間尺寸及硬面強度、站臺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機械作業的要求。裝卸機械的作業區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礙機械運用的設施。
選用以電瓶為動力的機械要修建符合環保要求的充電間,選用內燃機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點。
靠近倉庫站臺的線路及卸車機跨內的線路進行維修時,軌面必須恢復原設計標高。
第九條各鐵路局應保證裝卸機械更新換代安全要求,適應運輸生產的需要。為了充分發揮投資效益,避免重復投資、減少浪費,凡在鐵路車站貨場配置裝卸機械應征求鐵路局裝卸部門意見。
第十條各級裝卸機構要配備專職技術管理人員,并指定一名領導干部負責機械管理,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的原則,搞好裝卸機械“管、用、養、修”各項工作。
鐵道部負責制定全路裝卸機械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和管理規則等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
鐵路局要貫徹落實部定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要求,在保證運輸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編制全局裝卸機械化發展規劃和裝卸機械更新改造計劃,參加修建項目的審查和驗收,制定本局裝卸機械管理細則、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調整機械設備布局,檢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經濟效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定期組織對裝卸職工的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裝卸職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站段(裝卸部門)要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的各項規定,制定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建立健全機械臺賬和技術檔案,掌握機械的數量、動態、技術狀況、使用和安全情況;按時統計機械運用、檢修等數據,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資料,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填報各種報表;搞好機械的管、用、養、修工作,提高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鐵路局管內裝卸單位之間的裝卸機械調撥,須經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并辦理機械設備調撥相應手續;裝卸機械向其他鐵路局或裝卸部門以外單位的調撥、轉讓,須經鐵路局批準,并辦理機械設備調撥相應手續。
對配置不當、長期封存或較長時間內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設備,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裝卸機械及配套設備的報廢,應進行技術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報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已批準報廢的裝卸機械,不準繼續使用。
報廢的機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過大、不經濟的;
2.因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低、無利用改造價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復的;
4.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而又不能搬遷使用的;
5.因能耗過大、污染環境超標,無法改造,繼續使用得不償失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條由于貨源變化等原因,預計三個月以上不使用的裝卸機械,應辦理封存手續。封存的裝卸機械應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準拆用零部件。封存、啟用均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啟用前應進行保養、試機合格后方可投產。
第十四條根據鐵路運輸生產的要求,各種裝卸機具需要調動(含出、入廠修)及報廢后向指定地點回送,依據鐵路局貨運或裝卸部門的命令,由車站填寫“特殊貨車及運送用具回送清單”,免收運費。
第十五條裝卸機械應定期檢查,開展紅旗設備評比。鐵路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檢查評比,鐵道部對機械運用、管理狀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設備完好程度分為四級(見附件1),參照鐵道部《紅旗設備標準》,對技術狀態完好、生產效率高、消耗低、生產記錄齊全準確、安全無事故的設備命名為紅旗設備。紅旗設備的標志和具體評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第十六條各級裝卸部門要建立健全裝卸機械臺賬,收存有關技術資料。站段裝卸部門要建立技術檔案,包括出廠檢驗合格證、使用保養說明書、圖紙、履歷簿(見附件2)等。
第十七條裝卸機械管理編號(見附件3)由鐵路局自行編制。
第十八條裝卸機械因非正常原因損壞,構成事故的,應速報上級裝卸部門。重大事故由鐵路局處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裝卸部門)處理。發生重大事故要抄報鐵道部,并組織人員到事故現場調查、分析發生原因,及時搶修。事故處理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上報(格式見附表1)。
機械事故分類標準如下:
1.一般事故:機件損壞修復費用1萬元及以上,或連續停產5天及以上。
2.大事故:機械損壞報廢原值或修復費用5萬元及以上,或連續停產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機械損壞報廢原值或修復費用1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停產30天及以上。
叉車掉下站臺、軌行機械脫線按大事故處理,機械翻倒按重大事故處理。
以上修復費用是指工料費,造成貨物損失、人身傷亡或其他資產損失時應分別統計。
未構成事故的均為機械故障。
第十九條裝卸機械的折舊費按《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提取,根據企業更新改造和其他資金使用情況,由裝卸部門提出使用計劃,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裝卸機械及配套設備的更新改造,保證運輸生產的需求。裝卸機械參考使用年限參見附件4。
第二十條鐵路裝卸部門要積極配合職教及有關部門開展全員培訓,不斷提高裝卸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要有計劃地組織職業技能競賽,選拔出思想好、技術精、安全作業的標兵,為職工樹立學習的榜樣。
第二十一條鐵路裝卸機械使用單位應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操作人員守則;
2.安全操作規程;
3.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5.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使用和維護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7.機械設備檢查評比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提高作業效率,充分發揮機械能力,各單位應鼓勵裝卸職工積極研究、開發鐵路裝卸機械工索具,同時為保證安全和便于推廣,各種工索具的設計、制造和使用應經有關部門審核認證。鐵路局應及時組織交流經驗和定型推廣,對已經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辦法,并將運用方式列入裝卸工藝內容。
第二十三條車站應組織好運轉、客運、貨運、裝卸、搬運各部門間協調均衡作業。安排好作業日班計劃,質量良好地完成鐵路運輸裝卸任務。裝卸安全生產、裝卸作業總量、全員勞動生產率、機械化比重、機械完好率應納入車站和各級裝卸部門的主要考核指標。
第二十四條裝卸機械司機應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經過專業培訓和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經過三個月以上的崗位實習,必須取得裝卸機械司機駕駛證,方準獨立作業,嚴禁無證駕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對機械操作人員和起重工等應每年進行一次技術考試和身體檢查,對不適宜操作機械的人員要及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裝卸機械運用班制要根據運輸生產需求,采取包乘制或輪乘制,凡是可以輪班使用的機械都應采取輪乘制。包機組負責裝卸機械日常保養,及時填記班組核算統計報表(報表格式由鐵路局自定),認真填記機械運用等生產記錄,作為分析考核機械運用消耗定額和編制大、中修計劃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鐵路局站段裝卸部門應對在車站貨場從事裝卸、搬運作業的各類裝卸隊伍的裝卸機械實現規范管理,并按鐵道部規定費率收費和清算。對裝卸作業要本著先路內、后路外,先機械、后人力的原則,由車站裝卸部門協調組織并監督。外單位裝卸機械進入鐵路車站貨場進行裝卸、搬運作業的,必須經鐵路局裝卸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鐵路局對交接班使用的裝卸機械應制定簡明交接檢查程序和標準,統一印制記錄格式。交接班人員要確認機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機外觀狀態是否完好,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
各種裝卸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防風制動裝置、起重量(力矩)限制器、風速儀、限位開關等,應作為交接檢查的必檢項目,并應保持靈敏、有效。
第二十八條各級裝卸部門要積極拓寬裝卸作業范圍,提高裝卸機械利用率,根據運輸生產及安全需要可承擔專用線或其他場所的裝卸業務。裝卸機械能力有富裕時可以出租,具體出租辦法和費率由鐵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條各種裝卸機械嚴禁超負荷作業。門式起重機、臂架旋轉式起重機應安裝相應的起重量限制器、載荷力矩限制器,其綜合精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超過大、中修期失修的機械,未經鐵路局組織鑒定批準,應停止使用。
第三十條各種裝卸機械的技術性能不得任意改變(如增加起重量、擴大跨度、延長懸臂、接長吊桿等)。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改變時,必須報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選擇獲得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資格許可的改造施工單位實施。裝卸機械結構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負荷方案降低負荷使用,標定新的額定負荷,將標牌、履歷簿中有關參數修改一致,并報鐵路局備案。
第三十一條新購置的機械投產前,要全面檢查、調整,根據“起重機試驗驗收辦法”(見附件5)和相應機型具體要求進行試驗和驗收,確認技術狀態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條件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組織操作和維修人員熟悉設備構造、性能和特點,掌握安全注意事項和使用、維護要求,操作人員經訓練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條為了保證鐵路運輸安全和裝卸機械的安全技術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標準,必須對裝卸機械及附屬索具的技術質量進行監督檢測。當裝卸機械的技術性能發生重大改變、裝卸機械超期使用及發生重大事故修復后,應由鐵路局組織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必要時進行特殊檢測。
第三十三條裝卸機械的修理應符合鐵道部《鐵路裝卸機械檢修技術規范》(鐵運〔1995〕143號,以下簡稱《檢修規范》)和標準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證機械設備狀態完好。承擔鐵路裝卸機械修理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由鐵路局裝卸部門自行選擇。車段裝卸部門根據機械配置情況,設置裝卸機械維修組,負責維修保養工作。
第三十四條裝卸機械的檢修級別分為: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中修和大修。起重機卸的維修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日常保養由司機每班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檢查和調試。
2.一級保養(定檢)對裝卸機械進行擦洗、潤滑,對機械的易磨損部位逐項進行檢查、調試和局部零件的更換。
3.二級保養(小修)是維護性修理。對裝卸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超限的易損零、部件。
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級保養的各項工作外,還應對裝卸機械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到限的主要零、部件,保證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復性修理。裝卸機械全部解體、全面檢查,修復或更換所有磨損超限的零、部件,徹底恢復機械的技術性能;按批準的技術文件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
第三十五條鐵路裝卸機械實行計劃檢修制度。站段裝卸部門要依據《檢修規范》中“裝卸機械檢修周期表”(見附件6),按規定日期提報下一年度修理計劃。裝卸機械大、中修由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列入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大、中修和一、二級保養的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年度預算經財務部門綜合平衡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在裝卸成本列支。
站段應將上級批準的大、中修計劃納入車站貨物運輸組織方案,安排好所有機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養計劃,并按照一臨修、二保養、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順序落實兌現。
第三十六條裝卸機械狀態修理是維修工作的發展趨勢。實行狀態修理必須要有可靠的檢測工具(儀表設備),科學的檢測方法和判定標準,依據機械狀態的檢測結果確定維修的時機和范圍。鐵路局要積極探索、總結經驗,制定具體規劃和辦法,穩步實施。
第三十七條裝卸機械修理復雜系數(見附件7)是比較裝卸機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時利用、費用高低、效益好壞的基本依據。鐵路局應按照各種機械的復雜系數、工時、費用定額等編制預算、配備設備(見附件8)。
第三十八條已確定大修的裝卸機械由使用單位提出裝卸機械不良狀態書(附表2)和履歷簿,保證部件齊全,不準拆換。使用單位應與承修廠簽訂合同,明確修理范圍、質量、標準、工期、費用等項目。裝卸機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廠和使用單位根據合同、《檢修規范》和試驗驗收辦法進行逐項驗收,填記履歷簿,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產,特種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裝卸機械大修時原則上不能停止貨物到發,要提前安排好替修備用機械。必須停產時,車站應提前一個月向鐵路局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方可辦理。
第四十條各級鐵路裝卸部門應根據《設備備件管理制度》(見附件9),做好裝卸機械配件的供應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證機械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修舊利廢,降低維修成本。
根據裝卸機械使用、管理、維修的需要,可設置裝卸機械配件供應站,負責裝卸機械專用材料、配件的計劃、供應、調配、儲存、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本規則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鐵路局可根據管內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前發《關于公布〈鐵路裝卸機械管理規則〉的通知》(〔82〕鐵貨字400號)同時廢止。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
(1)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擊,不得猛烈碰撞、滾拋。
(3)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應用潔凈的溫水解凍。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氣瓶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風良好。
(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7)夏季要防日光曝曬。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9)氣瓶咀、瓶身要嚴加愛護,嚴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嚴禁接觸氣瓶。
(10)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1)氣瓶應嚴格專瓶專用,保護好漆色,并嚴禁擅自更改。
(12)為避免摩擦生熱,發生爆炸,禁止快速開關氣閥。
(13)在使用氣瓶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觀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5)氣瓶不用時(含作業結來后),要及時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間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氣瓶立放時應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氣瓶定期進行檢驗,對氣瓶質量有懷疑時應及時送去進行技術檢驗。
2.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佩帶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標志,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高溫季節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曝曬。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6)裝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嚴禁超過50公里。
(7)氣瓶提運人員,要嚴格遵守貯運規定,要認真負責,積極可靠,并相對穩定。到生產供應單位去提貨時,還應遵守對方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應整齊,佩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立放時,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乙炔瓶嚴禁橫放)。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二
1.7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嚴格出入制度,容器的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的泄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嚴禁煙火。
2.1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2.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12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3.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3.13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4.1包裝件裝卸作業要求。
4.1.2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同時,必須做到:。
4.1.2.1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4.1.2.2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4.1.4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4.1.5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扎牢靠;。
4.2液體物料的裝卸作業要求。
4.2.2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2.5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4.2.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4.2.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4.2.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三
為了充分發揮綜合維修隊材料使用效益,規范維修材料的采購、入庫、出庫等各個環節,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入庫經辦人將所采購材料連同預購清單、采購發票交于倉庫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對照預購清單和采購發票按類進行數量清點,確定無誤后在發票上簽字,然后按品名、型號、單價等進行詳細入帳。
出庫維修人員必須憑“領料單”到倉庫領取材料,領料單上必須有班、組長以上負責人進行簽字。
(一)物品采購回來后首先辦理入庫手續,由采購、領料人員向倉庫管理員逐件交接。庫房管理員要根據材料領用申請單的項目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價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或在入庫登記簿上共同簽字確認)。
(二)對于在外加工貨物應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三)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領、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四)物品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五)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型號、材質、規格、分別放入庫房的相應位置儲存,在儲存時注意做好防銹,防潮處理,保證物資的安全。
(六)物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庫,多入庫。
(七)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以防盜竊。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嚴禁與我綜合維修隊無關的人員進入倉庫。
(九)倉庫保持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由于倉庫的容量有限,貨物的擺放應整齊緊湊,作到無遮掩,標牌要醒目,便于識別辨認。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一)物品出庫,出庫維修人員班、組長到統計員處填寫“材料領用表”,到倉庫管理員處領取材料,倉庫管理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庫,多出庫。
(三)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憑發貨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準確不發貨,數目有涂改痕跡不發貨,發生上述問題應及時的與相關的責任人做好貨物的核對,保證發貨的正確性,如遇緊急情況向領導請示可先領用材料,后補辦領料手續。
(四)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五)為了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應先寫好出庫單并且相關責任人簽字后,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倉庫拿取物資。
三、維修剩余材料入庫:
(一)維修剩余材料要先清點數目,在材料出入庫表上注明剩余材料的型號、材質、規格,接收入庫。
(二)倉庫管理員將材料出入庫表報于統計員輸入計算機。
四、廢舊材料回收:
(一)廢舊材料要先清點數目,在材料出入庫表上注明剩余材料的型號、材質、規格,接收入庫。
(二)倉庫管理員將材料出入庫表報于統計員輸入計算機。
以上申報已一個維修周期為準。
綜合維修隊。
2012.01.10。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四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落實運營車隊運輸安全管理責任,規范車隊安全生產,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各部門、各車隊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強化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2、各車隊負責制定交通運輸安全工作計劃和運輸安全措施,確保有效實施,負責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目標。
3、負責駕駛員隊伍管理,搞好駕駛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安全可靠、技術優良、服務高效的駕駛員隊伍。
4、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安全行車教育和道路運輸安全培訓。
5、科學調度、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杜絕車輛帶病工作,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6、做好車輛停放保管工作,確保車輛日常維修和例行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技術狀況。
7、及時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完成車輛相關審驗工作,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執行運輸任務。
8、認真做好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
9、及時報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1、全面負責車隊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車隊的安全生產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加強車隊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4、負責制定車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車隊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5、負責制定車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操作規程,并確保有效落實、執行到位。
6、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與教育。
7、加強車輛及車輛安全配套設備管理工作,確保車輛例行保養和日常維修,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8、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9、加強責任區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0、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11、負責組織車隊參加社會和公司范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負責車隊日常調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隨時了解車輛技術狀況,合理調度車輛,防止車輛帶病運行。
4、及時了解駕駛員精神狀況,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駕駛員帶病或疲勞駕駛。
5、確保對車輛運輸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發現駕駛員違規行為應予以糾正。
6、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思想溝通,教育駕駛員嚴格遵守法規,文明行車。
7、配合安全與保障部按期完成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
8、確保車輛維護保養,及時修理和排除車輛故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9、杜絕未獲得合法證件、號牌和未辦理保險的車輛執行運輸任務。
10、組織車隊全員定期召開月度安全例會,強化駕駛員道路運輸安全培訓教育。
11、定期組織車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責任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責任區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12、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則”積極協助安全與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13、帶隊參加社會和公司范圍的應急救援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駕駛、安全禮讓,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英雄車。
3、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踴躍參加公司舉辦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活動。
4、愛崗敬業,不斷提高駕駛技能,自覺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堅持天天檢查并做好記錄,消除安全隱患,不開帶病車。
6、愛護貨物,合理苫蓋及捆扎;監裝監卸,嚴禁裝載危險品及違禁品。
7、工作時間嚴禁飲酒,嚴禁酒后駕駛;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杜絕疲勞駕駛。
8、按照公司指定線路行駛,行駛途中不能擅自搭載任何人員,如業務需要搭載隨車人員須經公司同意。
9、妥善保管并安全停放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10、發生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時報告交警、公司有關人員,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11、如發生突發事件,要服從公司的指揮,積極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同時,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安全第一、道德至上的職業精神,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服從交警的指揮,按道行駛,不得侵犯路權。應謹慎駕駛車輛,行車過程中不得飲食、吸煙、閑談、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機,并做到“八不”:“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
3、行車過程必須保持良好精神狀況和正常工作心態,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運輸過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須選擇安全地點停靠,保障人、車、貨安全。
4、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征,并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和日常維護,嚴禁開帶病車執行運輸任務。
5、積極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并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2)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4)保持車容整潔。
6、嚴格遵守碼頭、工廠、倉庫等作業場地的安全操作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7、按要求安全使用托板鎖銷,并做好貨物監裝監卸工作,裝貨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進行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行車。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隨意啟動車輛,如需移位卸貨須對貨物進行加固,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動車移位。
8、負責車輛使用管理,車輛必須停放安全地點,停車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1、車隊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教育司機遵規守法,文明駕駛,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責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
2、車隊要加強司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駕駛培訓,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社會司機文明守冊,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熱愛車職工作,愛護車輛,堅持日常檢查,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車況保持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4、要求駕駛員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不闖紅燈、不越線、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違章會車、不違章變道、不違章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5、車隊調度和隊長要利用gps及其他信息系統隨時掌握車輛動態、車輛技術狀況以及司機的精神狀態,科學調度司機,合理安排運輸任務,確保運輸安全。為防范事故于未然,車隊認真落實安全隱患檢查與治理,杜絕車輛帶病執行任務。
6、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司機在運輸過程要做好監裝監卸工作,集裝箱運輸要按規定上鎖銷,平板運輸要牢固捆綁貨物,并苫蓋蓬布。7、運輸過程要做好防臺風、防暴雨工作,隨時了解氣象信息,如遇臺風、暴雨應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車隊管理者要協調客服予以應急幫助,必要時指揮車隊撤離作業現場。8、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及時向交警、保險公司及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并協作交警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促進危險品航空運輸發展,保證航空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內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國內經營人)、在外國和中國地點間進行定期航線運營或不定期飛行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外國經營人)、以及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據職責對全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職責對所轄地區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含義如下:
(一)“危險品”是指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并在技術細則的危險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據技術細則進行分類的物品或物質。
(二)“技術細則”是指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準和發布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9284號文件)。
(三)“托運人”是指與經營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其名稱出現在航空貨運單上的人。
(四)“貨物運送代理人”是指代表托運人安排貨物航空運輸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五)“經營人”是指從事或擬從事民用航空器經營的企業。
(六)“銷售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代表經營人銷售客貨航空運輸的企業。
(七)“地面服務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為其提供各項地面服務的企業。
(八)“托運物”是指經營人從托運人一次一個地址接收的,以一批和運往一個目的地地址的一個收貨人而出具憑據的一個或多個危險品包裝件。
(九)“機長”是指由經營人指派作為指揮和負責飛行安全操作的駕駛員。
(十)“機組成員”是指由經營人指派在飛行值勤期間在航空器上執勤的人員。
(十一)“飛行機組成員”是指在飛行值勤期間對航空器運行負有必要職責的持有執照的機組成員。
(十二)“危險品事故”是指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造成致命或人員嚴重傷害或財產損失或環境危害的事故。
(十三)“危險品事故征候”是指除危險品事故外,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不一定發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起火、破損、溢出、液體或放射性物質滲漏或包裝物或容器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況的事故征候。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并嚴重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員的任何事件也被視為構成危險品事故征候。
(十四)“例外”是指本規定中從通常適用于危險品的一個具體項目的要求中免除該項目的規定。
(十五)“豁免”是指民航局給予的免于執行本規定的許可。
(十六)“不相容”是對危險品混合在一起將導致危險地釋放熱量或氣體或產生腐蝕性物質的描述。
(十七)“包裝件”是指包裝作業的完整產品,包括準備運輸的包裝物或容器及其內裝物;。
(十八)“集合包裝件”是指為便于作業和裝載,一個托運人用于裝入一個或多個包裝件的并組成一個操作單元的一個封閉物。此定義不包括集裝器。
(十九)“集裝器”是指任何類型的貨物集裝箱、航空器集裝箱、帶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或帶罩棚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此定義不包括集合包裝件。
(二十)“包裝物或容器”是指容器和為該容器起到容納作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二十一)“始發國”是指托運物最初在該國領土內裝上航空器的國家。
(二十二)“聯合國編號”是指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為識別一種物質或一組特定的物質而指定的四位數字號碼。
第五條經營人和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技術細則及其補充材料和任何附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在極端緊急或不適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或完全遵照規定的要求與公共利益相違背的情況下,民航局對這些規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況下必須盡全力使運輸的總體安全水平達到與這些規定要求的同等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限制和例外。
第六條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在任何情況下禁止航空運輸的物品和物質,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載運。
第七條除符合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規定的規格和程序外,禁止危險品航空運輸。
第八條除本規定第四條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術細則規定經有關國家批準可以運輸的情況外,禁止下列危險品裝上航空器:
(一)技術細則中規定禁止在正常情況下運輸的危險品;。
(二)受感染的活動物。
第九條除技術細則中另有規定外,不得通過航空郵件郵寄危險品或者在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品。
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作為航空郵件郵寄。
航空郵寄危險品的,應遵守國家郵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危險品航空運輸的例外。
第十條本可被分類為危險品的物品和物質,根據有關適航要求和運行規定,或因技術細則確定的那些專用目的需要裝上航空器時,應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十一條航空器上載運的用于本規定第十條所述物品和物質的替換物,或因替換已被卸下的物品或物質,除技術細則允許外,應當按本規定進行運輸。
第十二條旅客或機組成員攜帶的特定物品和物質在技術細則規定的范圍內應當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三章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和審批。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經營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應當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十四條經營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和本規定要求的其他申請文件。
第十五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告知申請人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政策和規定,為申請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提供咨詢和申請書的標準格式。
第二節國內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六條國內經營人首次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四)危險品培訓大綱;。
(五)符合本規定及技術細則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方案;。
(七)符合性聲明;。
(八)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國內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后續的審查工作做出安排;不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在受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后,應當進行詳細審查,審查合格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做出許可的決定。需要進行專家評審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將所需的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評審時間不計入二十個工作日的期限。
審查后不合格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許可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時說明理由,并告知其進行復議和訴訟的權利。
第三節外國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九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認可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或等效文件;。
(四)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危險品培訓大綱或等效文件;。
(五)民航局頒發給該外國經營人的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六)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七)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條要求提交的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應附帶準確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第二十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定期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在預計運輸危險品之日六十日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請。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外國經營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該外國經營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一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外國經營人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危險品始發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三)擬運輸危險品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四)同中國境內有資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的涉及危險品的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合同;。
(五)執行不定期飛行相關人員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在預計飛行日七天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不符合此時限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四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當場或三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人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書面決定。民航地區管理局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按照民航局的相關要求辦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四節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期限、變更和延續。
第二十五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兩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失效:
(一)經營人書面聲明放棄;。
(二)許可被撤銷或其有效性被中止;。
(三)許可有效期屆滿;。
(四)其他原因。
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具體有效期及其他限制條件應當在許可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延續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許可有效期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在許可有效期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外國經營人使用航空器進行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許可一般不得延期。
第四章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第二十八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制定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并獲得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批準。
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的內容可以按照專業類別及其承擔的責任編入經營人運行、地面服務和客貨運輸業務等其他手冊中。
第二十九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在工作場所的方便查閱處,為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人員提供其所熟悉的文字寫成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以便飛行機組和其他工作人員履行危險品航空運輸職責。
第三十條國內經營人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進行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總政策;。
(二)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和職責;。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操作程序;。
(四)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的限制;。
(五)危險品事故征候的報告程序;。
(六)托運貨物和旅客行李中隱含危險品的預防;。
(七)國內經營人使用自身航空器運輸本經營人物質和物品的'管理程序;。
(八)人員的培訓;。
(九)通知機長的信息;。
(十)危險品航空運輸應急程序和措施;。
(十一)緊急情況下危險品救災物資運輸預案;。
(十二)其他有關安全的資料或說明。
國內經營人應采取措施保持危險品手冊所有內容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條國內經營人應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其雇員及其銷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的雇員在履行相關職責時,充分了解危險品運輸手冊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內容,并確保危險品的操作和運輸按照其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
第三十二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國內經營人對危險品運輸手冊的相關內容、分發或修訂做出調整。
第五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準備。
第三十三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包裝,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第三十四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所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三)包裝物或容器應當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材料和構造規格的要求;。
(四)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測試;。
(五)對用于盛裝液體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能承受技術細則中所列明的壓力而不滲漏;。
(九)包裝件外部不得粘附構成危害數量的危險物質。
第三十五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危險品包裝件應當貼上適當的標簽,并且符合技術細則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危險品包裝件應當標明貨物的運輸專用名稱。如有指定的聯合國編號,則需標明此聯合國編號以及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其他相應標記。
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按照技術細則的規格制作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中有關的規定予以標明;不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包裝規格的包裝物或容器,不得在其上標明包裝物或容器規格的標記。
第三十七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包裝上的標記應當加用英文。
第六章托運人及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托運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托運人應當確保所有辦理托運手續和簽署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的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托運人將危險品的包裝件或集合包裝件提交航空運輸前,應當按照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規定,保證該危險品不是航空運輸禁運的危險品,并正確地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貼標簽、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托運國家法律、法規限制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提供相關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
第四十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凡將危險品提交航空運輸的人應當向經營人提供正確填寫并簽字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文件中應當包括技術細則所要求的內容。
運輸文件中應當有經危險品托運人簽字的聲明,表明按運輸專用名稱對危險品進行完整、準確地描述和該危險品是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和貼標簽,并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
危險品運輸文件中托運人的簽字應與貨運單上的托運人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應當加用英文。
第二節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包括為托運人提供貨物運送、倉儲、收運、搬運、裝載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應當確保其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送代理人從事危險品服務時,應遵守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
第七章經營人及其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經營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經營人應當制定檢查措施防止行李、普通貨物、郵件中隱含危險品,并在接收貨物時,嚴格按檢查措施進行檢查。
第四十六條經營人接收危險品進行航空運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技術細則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二)按照技術細則的接收程序對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裝有危險品的專用貨箱進行檢查;。
(三)確認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由托運人簽字,并且簽字人已按本規定的要求培訓合格。
第四十七條經營人應當制定和使用收運檢查單以協助遵守本規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和集合包裝件以及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裝載。
第四十九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在裝上航空器或裝入集裝器之前,應當檢查是否有泄漏和破損的跡象。泄漏或破損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專用貨箱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條集裝器未經檢查并證實其內裝的危險品無泄漏或無破損跡象之前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一條裝上航空器的任何危險品包裝件若出現破損或泄漏,經營人應當將此包裝件從航空器上卸下,或安排由有關當局或機構從航空器卸下。在此之后應當保證該托運貨物的其余部分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并保證其他包裝件未受污染。
第五十二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從航空器或集裝器卸下時,應當檢查是否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如發現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則應當對航空器上裝載危險品或集裝器的部位進行破損或污染的檢查。
第五十三條除技術細則規定允許的情況之外,危險品不得裝在航空器駕駛艙或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艙內。
第五十四條在航空器上發現由于危險品泄漏或破損造成任何有害污染的,應當立即進行清除。
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航空器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觸表面上的輻射程度和非固著污染超過技術細則規定數值的,不得重新使用。
第五十五條裝有可能產生相互危險反應的危險品包裝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鄰放置或裝在發生泄漏時包裝件可產生相互作用的位置上。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裝在航空器上。
裝在航空器上的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將其與人員、活動物和未沖洗的膠卷分隔開。
第五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的危險品裝上航空器時,經營人應當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壞,應當將這些物品在航空器內加以固定以免在飛行中出現任何移動而改變包裝件的指定方向。對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充分固定以確保在任何時候都符合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間隔要求。
第五十七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裝載貼有“僅限貨機”標簽的危險品包裝件,應當使機組人員或其他經授權的人員在飛行中能夠看到和對其進行處理,并且在體積和重量允許的條件下將其與其他貨物分開。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六
(一)物品采購回來后首先辦理入庫手續,由采購人員向倉庫管理員逐件交接。庫房管理員要根據采購計劃單的項目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價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或在入庫登記簿上共同簽字確認)。
(二)對于在外加工貨物應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三)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四)物品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五)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主機型號、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放入貨架的相應位置儲存,在儲存時注意做好防銹,防潮處理,保證貨物的安全。
(六)物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庫,多入庫。
(七)精密、易碎及貴重貨物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貴重物品應入公司內小倉庫保存,以防盜竊。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嚴禁與我公司無關的人員進入倉庫。
(九)倉庫保持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由于倉庫的容量有限,貨物的擺放應整齊緊湊,作到無遮掩,標牌要醒目,便于識別辨認。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一)物品出庫,倉庫管理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二)物品出庫,數量要準確(賬面出庫數量要和出庫單,實際出庫實際數量相符)。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庫,多出庫。
(三)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憑發貨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準確不發貨,數目有涂改痕跡不發貨,發生上述問題應及時的與相關的責任人做好貨物的核對,保證發貨的正確性,及時解決,及時供貨,保證合同的完整履行。
(四)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五)為了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應先寫好出庫單并且相關責任人簽字后,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倉庫拿取貨物。
(六)對于對外加工我方應提供的組件專用物品領用必須要有經理簽字方可出庫,及時交于加工方,以便我方加工貨物的及時完成,交加工方時,應請主辦人員簽字接收。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七
根據南京市浦口區滁河防洪治理20xx年度工程一標段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在施工期間內會有大量土方運輸車輛、挖掘機、土方碾壓設備及社會車輛交錯行駛,為保證施工期間內施工現場的安全,我項目部指定了以下措施:。
1、為保證社會車輛的通行,我方將在施工沿線內設置臨時通車道路及堤頂臨時會車平臺,保證道路的通暢,把給當地居民出行帶來的不便降到最低。
2、在上堤道路口及施工現場彎道大或臨時道路處設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燈”等,并安排專職人員進行車輛的指揮。
3、嚴禁酒后駕車。
4、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5、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行車時嚴禁載人。
6、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時速不能超過五公里/小時。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并設專人旁站指揮。
7、定期檢查車輛、機械,確保車輛及機械的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
8、非機動車及行人通過施工區域內時,應注意避讓來車及施工機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能通過。
9、為便于對本工程施工車輛的管理,所有施工用車輛均需掛牌并經崗前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10、對于違反施工現場安全操作規程的車輛、機械均需嚴格處理,必要時清理出場。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八
為保證生產正常有序的進行,加強運輸各班組管理,以井全年利潤為準則,執行礦經濟責任制,完成礦各項指標,確保采掘生產任務的完成,抓好道路的維護和檢修工作,提高職工的思想和技術素質,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各作業點執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有事請假,組員須經組長同意,組長須經隊長同意,超過3天須經礦辦同意。
3、無假不到者扣罰20分/班,并按曠工處理。
4、機車司機必須隨時掌握各作業點用車情況,勤跑快拉,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5、信號工必須掌握機車運行方向,清楚各叉道位置狀況,在運行途中發生情況,立即發出信號進行處理。
6、修道工進班前,必須清點所攜帶工具是否齊全,與調度室保持聯系,作好各處道路的維護檢修工作。
7、新機車司機上崗前,須經礦上培訓后由指定師傅跟班實習,經實際操作及理論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單獨作業。
1、掛鉤工作業前,須檢查連扣、銷、繩頭、繩卡及繩頭30m范圍內的鋼繩、阻車器、擋車攔信號按鈕、地滾等設施工具是否完好后,方可進行作業。
2、機車司機作業前,須先試車,確認正常剎車可靠后,方可作業。
3、修道工在輪子道作業前,須先設好警戒,聯系好上、下平臺掛鉤工后,方可作業;在平巷作業前,須先在前、后方設好阻后,方可作業。
4、在處理跳槽事故時,遵守礦制定的“礦車掉道處理安全措施”并制別注意,只準由1人全權指揮,嚴禁處理人員背車,向絞車司機發出掉道開車或退車信號前,所有人員必須站在距繩頭方向第一部礦車5m以外后,方可發出信號。
5、在斜巷清流砂雜物作業前,在該斜巷上、下平臺設置專人警戒并揭示警示牌,下放礦車繩頭銷加強保險,作業過程中,只準在礦車上部進行工作,嚴禁在礦車運行期間跨越鋼繩。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了維護庫區的秩序及安全,加強人員、車輛、車場及貨物的管理,提高倉庫進出貨作業效率,確保倉庫貨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區域均實行禁煙管理,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庫區內吸煙。保安應加強庫區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第三條本單位及客戶自用小型汽車憑《車輛出入證》進出倉庫,裝卸貨車輛進入倉庫區,值班保安必須填寫《裝卸貨車輛登記表》,裝卸貨車輛出庫時必須憑放行條才能放行,其它來訪車輛進入倉庫區,值班保安必須填寫《來訪登記表》,并給司機及車上的其他來訪人員發放《來訪證》,出庫時收回。
第四條本單位員工憑工卡進出倉庫,客戶憑《人員出入證》進出倉庫,其他人員要進行安全盤查,遇重要事件或懷疑情況及時報告倉庫領導或倉庫管理人員,確定是來訪人員后,來訪人員要填寫《來訪登記表》,值班保安要核對來訪人員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然后發放《來訪證》,出庫區時收回。
第五條保安要注意引導車輛安全進出,按秩序擺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主要通道,同時要對倉庫大門左右兩側馬路邊停放車輛進行勸阻管理,保證倉庫大門區域的交通順暢。發現庫區內車輛發生碰擦事故,應立即維護現場秩序保留現場,并向倉庫主管領導匯報。
止貨物被盜。
第七條進出貨嚴格執行“憑單核貨,逐項核實”的操作原則,做到貨品收發準確無誤。
第八條進貨時及時安排裝卸工人卸貨,合理安排貨位,作業完畢,清點數量,正確填寫貨卡單及進倉調度單,貨物外包裝破損的要分開堆放,并做好記錄,及時將進倉調度單交回業務室登記錄入,貨卡單填寫倉單號后及時掛放在入庫貨物上。
第九條出貨時及時安排裝卸工人裝車,裝車前必須確定裝車方法,合理安排裝貨順序,充分利用車輛空間,作業完畢后清點貨物余數,貨卡單填寫出貨記錄,然后將出庫理貨單交回業務室銷帳。
第十條加強貨物的在庫管理,庫房要做到安全、規范、整潔,貨物堆放符合限高、限重、分類和整齊美觀的要求,并定期檢查和盤點貨物,做到帳、貨、卡相符。
第十一條遇到客戶要將貨物出完或者出貨后余貨不多的情況時,要主動核實客戶倉租是否結清,倉租未結清的,禁止讓貨物出完,并通知領導處理。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裝卸貨車輛憑條放行制度,裝卸貨車輛離開倉庫時必須持有倉管員開具并蓋有本倉庫印章的出庫放行條(部分包租客戶按規定自行簽蓋),否則一律不準出庫。車輛放行條由門衛回收留存、倉管員存根,定期核銷封存。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一
(一)物品采購回來后首先辦理入庫手續,由采購人員向倉庫管理員逐件交接。庫房管理員要根據采購計劃單的項目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價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或在入庫登記簿上共同簽字確認)。
(二)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三)物品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四)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主機型號、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放入貨架的相應位置儲存,在儲存時注意做好防銹,防潮處理,保證貨物的安全。
(五)物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庫,多入庫。
(六)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嚴禁與我公司無關的人員進入倉庫。
(七)倉庫保持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由于倉庫的容量有限,貨物的擺放應整齊緊湊,作到無遮掩,標牌要醒目,便于識別辨認。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一)物品出庫,倉庫管理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二)物品出庫,數量要準確(賬面出庫數量要和出庫單,實際出庫實際數量相符)。做到帳、標牌、貨物相符合。發生問題不能隨意的更改,應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庫,多出庫。
(三)倉庫管理員嚴格執行憑發貨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準確不發貨,數目有涂改痕跡不發貨,發生上述問題應及時的與相關的責任人做好貨物的核對,保證發貨的正確性,及時解決,及時供貨,保證合同的完整履行。
(四)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做出入庫報告。
(五)為了防止出現出庫貨物差錯,要嚴格遵守出庫制度,應先寫好出庫單并且相關責任人簽字后,交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出庫登記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倉庫拿取貨物。
三、智能部授權取機人員:靳澤文、董秀芳,出入庫填寫出入庫票據,領機人員簽字。如需學習手機性能,開出庫單領取回自己部門學習,不得在庫房隨便查看手機。
四、手機廳業務人員取機時做好登記工作,認真填寫手機型號,手機串號后五位并簽字,退回手機時通知庫管員做驗機工作,每天下班前核對手機廳庫存數。
五、戶外活動小組除辦理好出入庫手續,領取物品時最多兩名工作人員入庫領取。下午入庫時要做好封箱工作。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二
1、礦車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嚴禁酒后駕駛車輛,禁止將車交給非崗位人員駕駛。
2、認真做好設備每班潤滑、檢查及故障處理等出車前檢查保養項目,以及運行中及收車后的“一班三檢”,確保設備安全狀況良好。
3、禁止超速行駛,嚴禁手腳制動聯用;晴天視線良好,石灰石礦山礦車上山最高車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下山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砂巖礦山礦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4、雨天路滑,雨霧視線不清,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砂巖礦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前后車間距應不少于50米,視距不足20米時,啟動雨霧天氣石灰石生產應急預案(附后)。
5、冰雪或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前后車距應不小于50米;拖掛其他車輛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
6、駕駛室內嚴禁超座,駕駛室外嚴禁載人。
7、車輛行駛時必須各行其道,嚴禁占道行駛、超車行駛;車輛下坡時,兩車距必須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駛必須保持30米以上;車輛下坡嚴禁空檔和熄火滑行。
8、禁止在運礦道路上及連接路口處調頭、倒車。
9、禁止在裝、卸點處不按順序搶裝搶卸,裝車時駕駛員需將車做駐車制動,不得離開駕駛室,裝料時,禁止將身體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須等車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
10、禁止在各連接路處爭道搶行,在連接道路口處,做到提前減速,并“一看、二等、三通過”。
11、嚴格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禁止私自動用礦車和將礦車當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礦車停車時,人離開駕駛室,必須拉好手剎車,并做好相應的防滑溜措施。
12、雨霧天行車時,嚴禁使用緊急制動,以免車輛側滑發生事故。
13、在對車輛檢查、維護保養時,應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運行中檢查底盤時要將車輛停放于平坦位置,將車輛熄火并做好相應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進行,同時注意防止設備高溫部位燙傷,上下車輛手要抓牢、腳要踩穩(嚴禁跳車),防止滑跌造成人身傷害。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三
為了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經理為主任,分管負責人為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委會,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實處。
做到持證上崗,證件合法有效,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由安全科每月組織開展兩次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重點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行車安全常識,緊急情況處理,危化品基本知識和消防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行車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嚴格要求駕駛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并同車主簽訂了車輛委托檢查責任書,加強對駕駛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檢查落到實處。對車輛轉向、制動系統、燈光、輪胎等重點部位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同時我公司還安排專人負責,提前30日通知車輛按期審驗和二維,嚴防超期,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的良好。
充分利用gps監控平臺24小時監控車輛運行動態,并做好詳細記錄,發現超速、超載和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并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有效減少了違規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為了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運輸和“安全生產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競賽”及“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強化年”等活動,以印發傳單、懸掛條幅,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同時,我公司還利用短信平臺每月向駕駛人員編發2條以上安全信息,特別是雨、雪、霧、風等惡劣天氣,及時發布預警,提醒駕駛人員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對省內外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時進行發布,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我公司針對不同危化品車輛編制多套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預案演練,既鍛煉了隊伍,教育了員工,又提高了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為公司的平安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入庫運輸管理制度(實用24篇)篇二十四
為強化電機車設備的管理,任務落實,責任到人,易于考核,確保設備完好,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包機制度:
1、包機人員由電機車司機和機修工組成。
2、包機人員必須熟悉所包設備的技術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員必須按機械設備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機械。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時間進行日常性檢查保養作業,其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反腐”十字作業。還要能夠進行一級保養,進行人車手動落閘試驗會進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員負責設備衛生清潔,認真填寫檢查、運行記錄。
4、機修工負責二級以及二級以上的保養工作,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確保設備、各種輔助設備(包括信號裝置)完好以及安全保護裝置符合標準要求。對操作人員排除不了人車車體、軸承變形、斷裂,插銷磨損、防墜器不靈敏等故障,由機修工進行及時排除。
5、機械設備完好標準:完成任務好;技術狀況好;維護保養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機電科進行考核。因操作維護保養設備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甚至安全事故,對責任人按礦獎懲制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