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環境中,規章制度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公司的正常運營而必不可少的。針對不同行業和組織類型,我們為大家收集了一些典型的規章制度樣本。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辨識確定的危險設備、設施或場所。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辨識與評估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備、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報請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專家組或委托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第八條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重大危險源的等級按照其危險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第九條 一級重大危險源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二級重大危險源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一)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
(二)生產工藝、材料以及生產過程、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
(三)外部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和承擔安全評估的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及所作結論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并客觀公正,建議措施具體可行。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可能性及嚴重程度;
(五)可能受影響的周邊單位和人員;
(六)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水平;
(七)重大危險源等級;
(八)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與分級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
第三章 登記建檔、備案與核銷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
登記建檔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二)重大危險源種類及基本特征;
(三)重大危險源相關圖紙和圖片;
(四)檢測及監控措施;
(五)事故應急預案;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七)其他重大危險源相關情況等。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后15個工作日內,將重大危險源檔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當重大危險源相關信息發生改變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更新檔案并上報備案。
第十四條 對已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核銷申請;核銷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銷。
第十五條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四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二級、三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三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制定并及時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及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或監控設施有效運行,并落實監控責任。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應作為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檢測,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有重大危險源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所需資金的投入。所需資金在安全投入專項資金中單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或受重大危險源威脅的周邊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鄉鎮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安全管理等工作實行綜合監管。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領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安全管理等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備案等實施動態監管,并制定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堅持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單位、應急預案“五落實”;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隱患排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的;
(二)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的;
(三)未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未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與監控方案的;
(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所需資金投入的。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
(三)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維護、保養的.;
(四)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的;
(五)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的;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安全評估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進行備案和核銷的;
(三)未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的;
(四)未對重大危險源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 從事檢測檢驗、安全評估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有前款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撤消其相應資格。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見附表1、2。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
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重大危險源有效監控。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公司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經營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技術開發部、設備物資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企業策劃部、財務部、工會、組織宣傳部、紀委、團委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管理部。
第六條 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三)綜合協調和指導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安全質量管理部
5、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及時掌握、分析、評估集團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提出強化危險源管理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6、參與重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工作。
(二)技術開發部
1、跟蹤國內外安全技術標準動態,管理企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與監督實施;
3、協調各設計項目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優化工作。協調內部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技術關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對重點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方案問題負安全責任。
3、負責各在建項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專業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
(四)物資設備部
4、組織協調應急管理物資設備管理工作。
(五)經營事業部
4、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在集團公司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運行中搞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計劃、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
(六)財務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資金,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或整改事故隱患所需經費進行審定與撥付,并提出合理開支經費建議。
(七)人力資源部
2、負責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八)社會保險事業部
1、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毒塵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3、按國家規定確保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其它有關責任險種保險。
(九)企業策劃部
1、制定企業安全規劃目標,并監督實施;
3、負責外部勞務管理中有關安全工作宏觀管理。
(十)組織部
2、督促所屬單位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宣傳部
2、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對外統一報道和協調;
3、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
(十二)工會
3、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制訂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協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檢查督促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
(十三)團委
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2、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技術訓練,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條 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小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所屬單位、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督促所屬單位、項目部做好重大危險源預測、預警、預案工作,組織落實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組織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組織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協助組織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二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貴陽市住建廳和軌道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程慨況。
貴陽市軌道交通1號線土建監理10標工程起于中山路車站止于沙沖路車站(不包含車站),分為2個工作段,設3站4豎井,3站為中山路車站、人民廣場車站、火車站車站,4豎井為中人區間豎井、人火區間1號、人火區間2號豎井、火沙區間豎井。
監理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豎井、橫通道、圍護樁、深基坑開挖,車站結構、隧道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實施。
1、監理部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錄建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監理部編制重大危險源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3、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后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是規定的深基坑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4、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5、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監理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
7、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1、監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安排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做安全旁站好記錄。
2、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書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
監理部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監理部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立即下達暫時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書面報告。
5、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監理部必須經常與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
四、辨識類別。
1、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將危險源產生的事件或事故分為以下類別: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粉塵、噪聲、振動、車輛傷害等。將活動/產品/服務項目可分為:基礎工程、腳手架工程、臨邊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鋼筋作業、砼作業、油料存放、回訪維修、施工用電作業、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作業、豎井施工通道樓梯、塔吊安裝、拆除及作業、電氣焊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辦公區域、木工機械作業、鉆樁作業、生活區域管理、管道安裝等。
2、危險源及風險的辨識更新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新的危險進行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a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b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c當發生重大事故或相關方嚴重抱怨時d當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有改變時。
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關鍵措施之一,為保證危險源評價的正確合理,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應遵循系統的思想和方法。
五、風險評價方法。
1、定性評價:這種方法是依據以往的數據分析和經驗對危險源進行的直觀判斷。對同一危險源,不同的評價人員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思想難以統一。但對防治常見危害和多發事故來說,這種方法比較有效。施工現場重點防治的“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就是在對以往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
2、定量評價:這種方法是對危險源的構成要進行綜合計算,進而確定其風險等級。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各有利弊,施工企業應綜合采用,互相補充,綜合確定評價結果。當對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評價結果有疑義時,應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采用高風險值的評價結果。
3、在嚴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不可承受風險。a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重大以上設備事故;c可能發生重傷事故;d在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一般風險。a可能造成輕傷事故;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六、控制措施。
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3、要求施工單位制訂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針對所確定的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每一項重大危險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標、管理方案、實施部門、檢查部門、檢查時間。例重大危險源:大型設備的拆裝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控制目標:確保無傷亡事故、無設備事故;控制措施:制訂目標、指標或管理方案、執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訓與教育、應急預案、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等。管理方案:a、有資質專業公司安裝、拆除、加節;b、編制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專項技術措施,并經相關部門及技術負責人審批;c、裝、拆前須對操作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d、裝、拆過程指派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e、裝、拆人員須持有效證上崗,并須體檢合格;f、裝、拆期間須設置警戒區;g、按要求設置卸料平臺、防護門、通訊裝置等;h、搭設完畢后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3、要求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單位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4、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5、每月監理部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6、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7、要求施工單位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報驗制度,進場安裝、運行、拆卸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中鐵二院監理公司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三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
臺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泄漏監測報警儀,并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隨時進行監控;采取措施實施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危險品靠泊作業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并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吨卮笪kU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吨卮笪kU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六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七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公司和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基礎、結構、裝飾階段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實施。
一、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1、公司、項目部、分包單位當根據承建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并報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3、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
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是規定的深基坑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
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國。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5、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監理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
7、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二、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2、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書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
工程監理單位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監理單位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立即下達暫時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書面報告。
5、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公司必須經常與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
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相符合;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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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一)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2、地下暗挖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城市房屋拆除與爆破;
6、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7、起重吊裝工程;
9、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基礎、結構、裝飾階段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二)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整頓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四)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五)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在施工現場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并在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六)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時,應嚴格按照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且必須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七)施工單位應編制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演練資料形成局面記錄存入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應急設備與設施;
4、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與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工程施工臺帳,每周組織分包、專業施工等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對重大危險源的施工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二)監理單位應參與總包單位組織的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檢查,并對總包單位開具的隱患整改單及整改情況予以確認。
(三)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經常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每月將由監理簽證的安全檢查及問題整改情況報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重大危險工程施工的信息暢通。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險源臺帳,對列入監控范圍的重大危險源,應重點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重大危險工程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檢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和過程控制;檢查現場實物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檢查監理單位旁站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結果予以公布或通報,同時上報省建設廳。
(五)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單位應把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工程的監控及施工情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性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落實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八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害特性,分類存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三、化學危險藥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機、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列為重點防范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有危險品的遺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隊時,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九
1、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時刻牢記安全意識,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駕駛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3、危險品押運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押運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4、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服從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5、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是公司對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須時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談舉止。在客戶單位必須遵守客戶單位的相關制度及服從客戶單位的裝卸貨安排,對客戶單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及時向公司物流部門反映,嚴禁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若出現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的,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6、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相關的.勞動用品,帶好簽字筆,并保持電話暢通以備公司隨時聯絡,所有工作必須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有違反本條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十
1、炸藥爆炸是快速的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具有強烈的破壞作用,炸藥庫是炸藥集中的`地方,因此對保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嚴格要求,特別是政治上應進行嚴格審查,應選用忠誠、老實、可靠人員,并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發現異?,F象要及時做思想工作和調離,以防發生意外。
2、嚴格管理制度,制訂爆破物品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相互監督,共同促進。
3、炸藥庫要嚴格按規定配置各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藥庫應24小時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關'。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儲存關、審批關、使用關、退庫關’’。進一步做好嚴格管理、嚴格發放、嚴格使用。
4、炸藥庫周圍用圍墻加電網防護,設置警報系統和通訊設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報告。
5、保持炸藥庫周圈環境的清潔干凈,及時清掃周圍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雜草,保持炸藥庫四周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6、嚴禁外人和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禁區。對各工區領炸藥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嚴格按上級規定要求發放爆炸物品,確保炸藥庫安全。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十一
一、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科技興安”,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遏制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
4、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實施治理;。
5、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要促使企業強化內部管理,落實措施,自主保安,以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8、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治理整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9、建立和完善有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治理的法規和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四、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五、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普查、評估、監控、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切實防范重大事故。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
4.為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各部門應統一按照公司組織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監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十二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臺東山煤業有限公司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重大危險源是長期的或臨時的生產、搬運、使用或儲運危險物品,且危險特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的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器和放射源等。
礦長是重大危險源檢查和預防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危險源負全責。
總工程師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定性負技術全責。
其他副礦長對所分管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
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性及其數量,通過危險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4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我煤業公司重大危險源。
2、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臺帳內容包括,危險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位置,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
3、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科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納入危險源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4、對重大危險源礦將定期檢查,并24小時值班,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5、在每月的安全例會上針對上月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險源備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7、變更管理,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原因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得新進行辨識評價,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023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3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 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 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 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 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 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