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不僅僅是約束和限制,它還可以為員工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規章制度的稽查和違規處罰是制度有效執行的重要保障,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學習。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一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屬權范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布)。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鑒定認可的專業制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5.3.2.2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范的工程技術人員。
5.3.2.3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并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5.3.2.4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后,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5.4.2.1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5.4.2.4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5.5.3.1司機守則;
5.5.3.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5.3.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5.5.3.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5.5.4.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5.5.4.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5.5.4.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5.5.4.4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5.4.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5.5.4.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5.5.5.1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5.5.5.2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全性能等;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注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xx——xxx元。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
樓道、梯間是供師生上、下,過路的通道,為了確保安全暢通,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校根據青少年學生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護欄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設備齊全,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
二、學校堅決不搞無預案緊急集合一類的活動,課間活動和放學時,樓道口安排教師值守,維護學生活動秩序。
三、安排樓層值周教師,主要維持下課課間學生活動秩序、樓層學生活動紀律以及上下樓秩序,避免樓道擁擠。
四、升旗儀式、做課間操、下課或臨時集會,各區域值班人員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師要提前到班級中,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樓梯,散會或散場按班級先后有序離開會場,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五、教育學生上下樓時必須分道而行,由該樓層梯間值班人員專門負責;要求學生上下樓梯時有序緩慢右行,要聽從值班老師的指揮,嚴禁擁擠,當發現有學生摔倒時,學生應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將摔倒者扶起,及時送醫務室處理。
六、教育學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門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戲,不翻爬護墻使身體重心外傾,造成危險;不在走廊上“齊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損壞樓板。
七、師生共記“排隊右行,腳步要輕,不摸不靠,肅靜無聲”十六字原則。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崗位不到位造成傷害事故,崗位責任人要負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拾萬鎮中心小學校。
20xx年9月。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三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建設本質安全型選煤廠,根據《安全生產法》、《選煤廠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程和集團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講求實際、尊重科學、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切實加強安全管理,不斷提高選煤廠安全生產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實現安全、高效、文明生產。
第四條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廠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副廠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六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裝備。
第七條安全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和法規;
(二)制定選煤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監督貫徹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參與各類規程、措施的審核、監督落實工作;
(四)參與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的設計審查、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工作;
(五)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七)組織和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組織制定、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預案的演練與落實。
(九)收集整理各類安全檔案,做好上報、存檔等工作。
第八條選煤廠各生產車間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車間領導和廠安全管理機構做好本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強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確保安全費用的及時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質按量完成。
第十條保證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額度不低于有關規定的額定要求(不低于銷售收入1%或10元/噸精煤提取)。
第十一條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安全培訓、安全隱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安全費用的使用原則:
(一)專款專用的原則。
安全費用必須用于選煤廠安全生產的相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二)重點保證的原則。
(三)突出效果的原則。
安全費用最終要落實到使用效果上,通過過程監督檢查、質量把關和驗收等措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十三條安全費用要實行全過程監督,所有工程必須有計劃、有審批、有設計和審查、有監督、有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和實際效果。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逐級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制定廠和所屬各車間、科室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五條制定和落實安全績效工資考核制度。工資總額的20%作為安全績效結構工資,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績效綜合考核辦法,與職工行為規范、工作質量等掛鉤,進行考核兌現。
第十六條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制度,加大各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環節人員意識、責任意識,并明確考核方案。
第十七條上級單位下發的安全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廠安監部門按規定考核后落實兌現。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會議制度,主要包括車間安全例會、廠安全辦公會、安全例會、隱患排查會以及專題安全會議,可以分別召開,也可以合并召開。
第十九條車間安全例會每旬至少召開一次,廠安全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安全會議由領導班子成員、工程技術人員、車間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全面分析總結安全狀況,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一條執行安全述職制度。生產車間行政正職每月在廠安全例會進行一次安全述職,述職人對安全述職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負責,安監部門對安全述職書進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逐步提高職工整體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第二十三條安全培訓要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組培訓、教考分離、全員參與、質量保證、重點突出、整體提升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的形式是:業余培訓為主,脫產培訓為輔,業余培訓與脫產培訓相結合。
第二十五條安全培訓要達到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生產實際的安全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落實培訓任務;
(二)按要求選派符合要求人員參加上級單位和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四)堅持“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業余培訓形式;
(五)按時、保證質量完成上級組織的技術比武、技能鑒定等其他各項培訓工作;
(六)培訓經費落實到位;
(七)制定和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強化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七條總工程師是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廠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制定近期和長遠安全技術規劃,詳細規劃安全裝備和設施的更新與完善、安全技術提升、安全隱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要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并經過設計、審查、過程監管、竣工驗收等程序管理,確保安全設施工程質量。
第三十條常規規程每年要結合實際至少審核修訂一次,逐級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批準簽發后貫徹執行;技術、工藝、設備等變化后,要隨時修改有關規程,確保規程有效,能夠起到規范運行、指導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條臨時工程、重點工程、安全重點管理區域、危險環節檢修或施工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措施和應急預案必須按照編、審、批的程序經過審核批準后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安全監管人員及相關單位領導要全程監督。
第三十二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體系認證,并按規劃實施。
第三十三條開展安全技術項目評先創優活動,規范項目的申報、評比程序,創新獎勵和推廣機制。
第三十四條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對全廠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安全檢查包括定期檢查、安全小分隊突擊檢查。
第三十五條每月由廠分管安全領導、安監部門組織,有關科室、車間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對全廠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由車間和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班隊長等有關人員參加對車間和要害場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有整改和復查。
第三十六條安全小分隊不定期、不定時進行突擊檢查。
第三十七條廠長每月下現場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廠領導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總及生產、機電、安監部門干部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業務科室干部每月下現場不少于10天。
各車間干部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車間、下基層的要抓“三違”、抓安全培訓學習和抽考、抓隱患排查,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八條各種檢查查出的隱患實行隱患分級管理,層層分解責任,按照隱患排查———篩選———“三定”落實———整改———驗收———再排查的模式,嚴密隱患治理程序,確保隱患治理過程安全,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全過程的閉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組織專門的`安全會議,按照分析定級、上報、研究制定處理方案、“三定”落實、復查驗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條隱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同時制定應急預案,最大限度降低發生事故時的損失,尤其是減少對人的傷害。
第四十一條各單位是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條各分管副職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班組和人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預防措施和預案,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安監部門負責組織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分析、分級、匯總、上報和復查驗收。
第四十四條選煤廠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對所發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原因分析、責任劃分和追究處理。
第四十五條發生事故要及時按下列要求報告:
(二)車間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組織事故救援的同時,向廠調度員和廠值班領導匯報現場情況。調度人員和安監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盡快掌握事故情況,做好記錄,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報告程序,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并按照集團公司事故報告的時限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領導必須按要求趕赴調度室或現場,參與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必須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救和處理。
第四十六條按照集團公司事故等級劃分規定和事故調查有關要求,由廠安監部門組織、協調或協助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二)確定事故的性質責任;
(三)提出事故處理的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四)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四十七條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對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和事故責任大小,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汲取事故教訓,制定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五十條選煤廠成立由廠長統一領導下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建立廠、車間和班隊(組)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應對措施。
選煤廠成立由廠長任總指揮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險的或損失財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應急。指揮部在安監部門設立辦公室,由安監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事故發生后的救援組織。
生產車間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的應急救援隊,負責對可能發生一人重傷以下或損失財物可能達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應救援。
班隊(組)長擔任事故現場處理指揮員,負責對可能發生發生一人輕傷以下或損失財物可能達500元以下的事故應急。
事故發生后,下級應急救援隊伍要無條件服從上級救援機構調遣。
第五十一條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安全副廠長牽頭,安監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每年至少對全廠的危險源進行一次辨識、分級風險評價和掛牌,生產車間由行政正職組織,對本單位危險源(害)并由安監部門負責存檔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十二條五級以上危險源必須制定控制風險的計劃和措施,并嚴格按照編、審、批的程序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三條針對危險源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必須進行全面的貫徹學習,并考核存檔。
第五十四條廠每年至少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一次,車間每半年組織演練一次,演練結束后要進行全面總結和講評,對發現的不足和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五十五條本規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四
1、煤倉清理由當班皮帶司機負責;漏斗、振動篩清理由當班當班班長制定負責人;每班必須派專人負責看護。
2、發生煤倉、漏斗、振動篩等堵塞情況時,必須首先停止振動篩及倉前設備,然后進行處理。停電10分鐘以上,必須通知值班機電工,由電工負責停止相應電源,并掛好停電牌。清理過程中應不少于2人,一人監護一人作業。該作業地點上方不得有其他作業工程同時作業。操作完畢,由監護人負責撤離人員后通知電工,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
3、清理篩面時,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上進行,篩面嚴重堵塞時,必須按第二條停電后處理。
4、該項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進入倉內作業時必須使用保險繩。
5、嚴禁酒后作業,嚴禁作業時吸煙。
6、當班班長必須安排責任心較強的人員參與此項工作。因為安排失誤,扣除當班班長xx元。
7、機電值班人員必須隨叫隨到,否則因拖延事故處理的,或不按規程停送電的,視情節輕重給予xx元以上處罰。
8、因操作不當或不按規程作業或不戴防護用具作業而造成個人或他人人身傷害的,輕傷者給予責任人扣罰xx元,監護人、當班班長各罰xx元,對分管副廠長罰款xx元;重傷者給予責任人罰款xx元并開除,對分管副廠長罰款xx元并撤職、對廠長罰款xx元。
9、發現酒后作業,應停止其參與作業,發現一次扣責任人xx元,因酒后作業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相關規定不予報工傷,按自傷處理。作業時吸煙者,發現一次扣責任人xx元,因吸煙造成起火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罰款xx元或按照損失進行賠償并開除。
1、各皮帶機應設置跨越過橋,不能跨越的皮帶機應設警告標志,注明“禁止通行”。
2、任何工種、管理人員跨越皮帶時,必須走人行橋,不得跳越運行中的.皮帶。
3、處理皮帶上方的設備、裝置(振動篩、脫水篩等)時,必須兩人以上作業,其中1人監護、1人作業,并佩戴安全帽。
4、當日值班管理人員必須對有跨越作業工程全面了解,并在班前會上強調好安全注意事項。
1、機電維修工必須及時對有人經過的皮帶機尾、電動機靠背輪、皮帶輪加設并維護好防護罩,發現損壞及時維修處理。
2、任何人不得隨意撤除和損壞防護裝置。
3、在有轉動部位作業時,必須先停電后施工。
4、在有轉動部位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作業時間超過0.5小時必須由技術員編寫施工措施,參加作業的全體人員必須學好措施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指定責任心較強的人員作為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5、非機電作業人員在有轉動部位作業時,距離不得小于0.5米;不得在轉動部位一側作業,必要時必須停電處理。
6、所有在轉動部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系好工作服,不得敞懷作業。
7、相關責任及處罰規定參照《生產安全管理規定》和《機電工安全管理規定》。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五
二、機電維修工在參加檢修過程中嚴禁吸煙,嚴禁酒后操作。否則,發現一次扣責任人xx元,連帶扣班長xx元。
三、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嚴格停、送電制度,必須掛牌操作,嚴格按照停電、檢電、放電順序進行,無誤后方可進行送電,同時由掛牌人確認無誤后進行送電。
四、電氣焊作業時,嚴格按燒焊措施進行。氣焊按氧、炔間隔不少于10米,電氣焊現場有滅火器、水桶等防火器材,停止作業后監護不少于1小時,2小時后由安全及施工負責人再行檢查一遍,無誤后方可離開。
五、3小時以上的檢修及電氣焊作業必須由技術人員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傳達落實,參加施工人員必須簽字。否則不準上崗。
六、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站到絕緣臺上,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緊急情況時可一人操作)。
七、機電值班人員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原則上不少于2人)。對各地點設備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對以上條款由此造成責任事故的,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嚴重影響生產的,對責任人按《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進行處理。
九、每周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活動,由廠長主持,班組長以上人員參加。主管生產、技術的副廠長要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匯報,廠部做好下周安全管理重點安排,同時兌現和公布上周安全方面獎罰情況。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六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
二、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有專人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各單位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建,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七、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八、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七
為強化安全管理,保證各類安全設施齊全、靈活可靠,根據《安全生產法》《選煤廠安全規程》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上崗人員,上崗前要對本崗位范圍內的安全設備、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查或維修,并做好記錄。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轉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本崗位安全設備、設施的性能,維護及操作要領,并經過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各類電氣及保護裝置,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四、各類安全設備、設施必須達到齊全、有效、靈活、可靠。
五、上崗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設備、設施。嚴禁甩保護使用電氣設備。
六、嚴格按規定要求定期檢查安全設備、設施及器材。
七、維修及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和停送電制度。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八
1、熟悉電梯方面的各種法令、法規和有關條例。
2、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法令和上級對電梯管理的各項指示、要求和規定。
3、制訂電梯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執行。
4、制定電梯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各項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各級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并監督貫徹執行。
5、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電梯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定期進行電梯安全管理情況抽查和總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整改。認真聽取對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7、加強電梯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力度,減少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8、指導培訓工作,提高電梯公司員工技術素質。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洗煤廠重大危險源管理,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場所或設施)。
(1)所屬車間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并定期對監控報警系統進行檢查。
(2)由廠部組織制定本廠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練計劃,計劃中必須包括演練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練步驟;
(4)組織演練前,應對演練人員進行培訓;
(5)配備必需的救護裝置及防護裝置。
(6)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7)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必須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1)廠部每半年應對重大危險源及演練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責令所在車間立即整改。
(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監控措施。
(4)崗位工每隔三小時對所在區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檢;。
(5)班組對所在區域范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
(6)安監員對分廠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
(7)值班領導在值班期必須檢查本廠的重大危險源。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
為了全面提升酸刺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選煤廠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建立安全長效機制,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安全管理。
1、選煤廠每月發生輕傷事故一人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總分中扣10分;發生輕傷事故二人次,扣20分,以此累計計算。
2、選煤廠每月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總分中扣25分;發生重傷事故二人次,扣50分,以此累計計算。
3、選煤廠每月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一人次,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項目不得分。
4、選煤廠發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包括上級部門的'罰款、醫療費用、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等由選煤廠承包單位自行承擔。
(二)實施辦法。
1、按月進行考核。每月3日、13日、23日由安監部門組織相關部室主管人員、選煤廠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2、每次檢查完現場,所有參加檢查人員集中在一起,提出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打分評級。
3、安監隊將全月質量標準化考核情況報礦領導審批,礦導審閱后,通報相關部門。
4、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8月1日開始執行。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一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有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現制定安全生產互保聯保制度。
一、廠每月應對全廠員工進行一次排查,對排查出現的不安全、不放心人物與安全意識強、經驗豐富的班組長或老員工結成對子,實行幫教管理。
二、雙方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各設備操作規程和《洗煤廠安全規程》,保證按章作業。
三、安全意識強的對不安全人員要認真教、耐心幫、團結協作、互保安全。
四、不安全人要虛心向對方學習其好思想、好經驗、好作風,認真聽取指教,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做到按章作業,不出事故。雙方都必須服從領導,服從分配。吃苦耐勞,完成任務,保證安全。
五、廠每月底對幫教對象進行考察,幫教期間出現“三違“或事故,幫教雙方一同處罰。
六、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要與安全負責人認真配合,把好安全關,嚴格按章作業,做到互保聯保,實現安全生產。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二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范,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并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床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準。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我廠機電設備的管理,杜絕各種設備損壞和流失,保證各種設備正常運轉,特制訂設備制度如下:
一、凡是我廠所有設備,要分工管理,搞好設備保養。
二、要負責全廠設備的定期檢修,日常維護,以及超前防范。
三、嚴格按設備標準認真負責檢修好每一臺機械設備,保證安全生產。
四、要每天對設備的地級螺絲進行緊固,清理外觀衛生,每年進行防腐一次。
五、要求操作工做好三好〈設備運轉好、衛生清潔好、工具管理好〉。三勤〈勤問、勤看、勤檢查〉。三懂四會〈懂設備、結構、性能、原理〉。四會〈會維護、會保養、會操作、會排除故障〉。
六、堅守工作崗位,遵章守紀,嚴禁三違,愛護工具,節約材料。
七、對設備每半年進行大修一次,每三個月進行小修一次,對轉動部位要進行不定時間注油。
八、必須保證各種設備達到完好標準。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四
一、所有機電人員,必須遵守機電管理制度。
二、上班期間勞保用品穿戴齊全,堅守工作崗位,不準遲到和早退,工作期間不準喝酒、不準串崗、不準外出、不準用手機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新工人進入機電工段,要進行技術培訓,經理論和實踐考試合格后可錄用。
四、所有機電設備必須固定專人維護,嚴禁違章操作。
五、對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員、定設備、定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護、包排除故障。
六、對使用的設備切實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煤、不漏電。
七、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度一中修、一月一小修,日常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八、廠房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接地裝置。
九、要熟悉設備部件性能和結構,保證當班生產,有強化處理設備故障的超前意識,確保有效的生產時間。
十、要愛護所有使用工具如搖表、萬能表、鉗形表等一切物品。
十一、要養成節約的好習慣,做好“修舊利廢”工作,降低生產材料消耗。
十二、要尊敬領導和師傅,服從領導的管理和指揮,加強責任心,鉆研業務。
十三、在處理事故時,頭腦一定清晰,處理事故要果斷,嚴禁違章作業。
十四、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注意安全,不得違章作業,杜絕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
十五、認真鉆研業務技術,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五
1、在選煤廠廠領導的指導下,對我單位施工人員認真貫徹選煤廠消防工作的方針,切實做好選煤車間的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層層落實消防責任制,把消防工作落實到班組、落實到個人。
3、強化職工消防意識教育,加強對職工消防技能培訓,切實搞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
4、定期檢查本施工單位的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消耗器材,對損壞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直致追究刑事責任。
5、在施工期間嚴禁在選煤車間私用火爐、電爐等設施取暖。
6、在施工期間嚴禁在選煤車間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人罰款200元。
7、在施工中,氧氣瓶、乙炔瓶防震、止回閥等安全設施必須備齊,且要距明火10m以上,瓶間距要大于5m。
8、加強對動火作業場所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9、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進行安全防火培訓。
10、施工過程中,需要用明火的,要請示選煤廠相關主管領導,帶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注意以下事項: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區域,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11、消防安全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督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鶴煤建安公司土建六處
2015年3月20日
安全防火組織機構框圖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條 進入廠區嚴禁吸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 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并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 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 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 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準并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 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 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采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 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 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 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 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 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 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并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 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六
考勤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嚴格勞動紀律,提高出勤率和工時利用率,制止虛報出勤的有力措施,是搞好職工工資核算的一個基本單元,是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的保證。因此,我廠特制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規定
1、車間及各辦要建立考勤記工臺賬,車間由當日值班長(各辦由指定人員)負責按照公司規定符號進行出勤登記。
2、考勤臺賬登錄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準有空格,傷、病、事、探等缺勤必須與假條相符。
3、嚴格執行公司年休假的'有關規定,各類假優先使用年休假,各車間、辦室做好年休假臺帳的記錄。
4、井下工數考核以公司定位系統考核為準,每月由廠安全辦提供工數,綜合辦核實上報。
5、夜班考核:小班人員由車間按照點班出勤認真考核。車間干部值班按照當月日歷天數一天一人,不得超報,廠干部值班由調度室提供,由綜合辦核實。
6、各車間及各辦的考勤報表要在每月24日前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綜合辦。
二、考勤審核及考核
1、綜合辦勞動工資管-理-員要把好出勤審核關,對各車間、各辦出勤報表及各種假條手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人力資源部考勤室。
2、考勤臺賬記錄不清晰、有空格或缺勤與假條不符每發現一人次扣單位20元,納入綜合專業考核。
3、出勤報表上報要真實準確,錯報一人次扣20元,納入綜合專業考核。弄虛作假多報出勤、井下、夜班者,除扣考核分外,要按所報工數折算金額的5倍對辦事員和單位正職進行處罰。
4.綜合辦要不定期對出勤報表進行檢查。
三、考勤管理
(一)出勤
出勤工數包括正常的出勤工數、公假、計劃生育假、旅游、療養假、停產工日、年休假。
1、職工當月出勤滿20個工日。(停產工日不支付崗位績效工資)。
2、遇法定節假日順減出勤工數,特殊情況按臨時規定執行。
3、因休探親假,當月出勤滿11個工日,且無其它缺勤,可得個人崗位績效工資的50%。
4、計劃生育假,需持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崗位績效工資按礦基本崗位績效工資支付。
5、各單位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充分發揮額定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如遇法定節假日安排生產檢修任務,各單位可將加班人員名單及所干工作量制表交中心綜合辦審核,經綜合辦主任及廠長批準后,方可加班,未經批準私自加班者,不予記工。
6、出勤工資待遇執行公司的《工資分配辦法》。
(二)各類假的管理
除公休外,正常出勤日未上班者必須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處理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各種休假規定如下:
1、干部請銷假一律按程序進行考核管理,各車間(辦)正職請假必須由廠長批準,副職及技術員由車間主任批準,兩天以上必須報廠長批準,并履行請假手續,報廠備案。干部值班遇星期天,由車間根據需要可適當補休。
2、職工請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職工請事假的審批權限:請7天以下事假,經本單位正職批準;請7--15天以上事假,經分管廠長批準。
3、職工有事需請假者,應由所在單位正職審批,當月因故需補假者必須經車間主任同意后方可補假;跨月假一般不予辦理,特殊情況需經車間主任寫出意見,由分管廠長審批簽字后上報公司人資部審批,批準后方可辦理。
4、職工因病、傷需休息者由醫院出具傷病證明,各車間正職簽字,交辦事員辦理。如因病、傷住院治療或長病、長傷在家休息者,由單位負責辦理傷病假證明,月底前同出勤表一并報廠綜合辦。
5、職工在事假、探親假、休假及公差期間,因急病不能按時返回,除
事先給本單位領導來電話續假外,需持鄉鎮以上衛生院醫療單位急診證明,方可補假(跨月需人資部審批后方可補假)。
6、各單位應在當年的12月月底安排好下年度的探親假享受日期,交人力資源部考勤室存檔,職工必須按所安排時間享受,不得提前或滯后。如單位根據生產情況未能讓本人按期享受的,單位正職出具證明,由綜合辦報批。
四、勞動紀律及監督考核
(一)勞動紀律
(1)出勤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按時簽到簽退,嚴格遵守中心及單位內部考勤管理制度。
(2)特殊崗位嚴格按要求上崗。
(
3)各辦公室及后勤人員不得班中脫崗,干私活。
(4)經檢查發現遲到、早退、班中脫崗等現象者,扣責任人20元,由于上述原因影響到生產加倍處罰,造成事故者追究有關責任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監督考核
1、對車間辦公室、后勤人員及廠各辦人員,綜合辦每月要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2-3個單位。
2、廠領導的不定期查崗,查出的問題將按規定給予處罰。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洗煤廠考勤管理制度。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七
1、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2、正常工作的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
3、正常工作和備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通風機和備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
4、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離,并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只有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通風機。
1、通風機“三專兩閉鎖”由礦自動化部監督監察。
2、風、電閉鎖必須每周試驗一次,試驗由礦自動化部派專人完成。
3、試驗完成后,參加試驗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好試驗記錄。
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瓦斯閉鎖功能:當瓦斯超限達了斷電值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瓦斯濃度降到規定的復電值后,自動解鎖。
2、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并通知監測人員對瓦斯閉鎖進行調整。
3、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地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復電作業。
4、每周五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5、測試甲烷超限斷電功能由礦自動化部完成,并由礦調度統一指揮。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八
1、全年杜絕嚴重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較大以上非人身事故。
2、班組全員杜絕嚴重違章,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人人正規操作,減少輕傷事故發生。
總的要求是:牢固樹立“安全大于天,責任重于山”的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及有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雙基”建設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確保全年安全奮斗目標的實現。
具體措施:
第一、強化加強現場管理。進一步明確責任,突出重點。
第二、抓安全生產的管理干部,要發揚勇于吃苦、敢于負責、大膽管理、身先士卒的好作風,帶頭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主要精力放在現場安全管理上,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嚴格執行跟、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24小時堅守崗位,組織開好班前、班后會,跟班干部要八小時盯在現場,切實起到領導各監督的作用。從源頭上消滅事故發生的根源。
第三、根據責、權、利相統一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加大安全獎懲考核力度,充分發揮利益激勵和約束機制的作用,并在月底的考核中兌現。
第四,不斷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安全建設關健在班組。要進一步搞好班組安全建設,充分發揮班組長關鍵人物在現場抓安全的作用。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九
為正確使用設備,使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結合石窯店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石窯店煤礦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1.對設備操作者要求。
(1)設備的操作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設備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設備結構、知道設備性能、知道設備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設備操作者應掌握一些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注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識,切實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4)設備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5)設備操作者在操作和運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設備日常運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設備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設備運行環境。
(2)根據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并按照石窯店煤礦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對大型固定設備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并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1)建立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a.設備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b.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c.設備運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d.設備的記錄填寫要求;。
e.設備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g.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
h.設備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建立交接班制度。
對重要的運行設備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設備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設備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設備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c.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衛生、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f.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g.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設備包機制度,每臺設備、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設備。并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包設備和工作環境衛生,確保干凈整潔。
(1)對大型固定設備,應根據設備的額定負荷確定其運行負荷,不得使設備在長期超載情況下運行。
(2)對大型固定設備應盡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運行,通過測試發現設備本身和系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運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3)對采掘設備應在規定的額定值下運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發生。
(4)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設備運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證員工人身及企業財產安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廠部每月組織一次對全廠的消防檢查;。
每日當班班長對本車間進行消防巡查。內容包括:。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對查出的不符合、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及時整改。
各車間對配置消防設施進行掛牌編號,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車間負責本車間消防設施的統一監督管理。各崗位的'消防設施由崗位人員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整潔、衛生、完好。崗位人員必須了解本崗位所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構造和注意事項,熟練掌握其適用對象和操作方法。
配備的消防設施應由有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確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嚴格執行用火、用電、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各車間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將員工消防培訓教育納入到本車間安全教育培訓中。結合119宣傳日、重點節日及季節特點,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技能。
培訓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和逃生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煤廠安全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建設本質安全型選煤廠,根據《安全生產法》、《選煤廠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程和集團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講求實際、尊重科學、嚴格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切實加強安全管理,不斷提高選煤廠安全生產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實現安全、高效、文明生產。
第二章安全責任制和管理機構。
第四條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廠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副廠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六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裝備。
第七條安全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和法規;
(二)制定選煤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監督貫徹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參與各類規程、措施的審核、監督落實工作;
(四)參與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的設計審查、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工作;
(五)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七)組織和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組織制定、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預案的演練與落實。
(九)收集整理各類安全檔案,做好上報、存檔等工作。
第八條選煤廠各生產車間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車間領導和廠安全管理機構做好本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投入保障。
第九條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強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確保安全費用的及時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質按量完成。
第十條保證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額度不低于有關規定的額定要求(不低于銷售收入1%或10元/噸精煤提取)。
第十一條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安全培訓、安全隱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安全費用的使用原則:
(一)專款專用的原則。
安全費用必須用于選煤廠安全生產的相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二)重點保證的原則。
(三)突出效果的原則。
安全費用最終要落實到使用效果上,通過過程監督檢查、質量把關和驗收等措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十三條安全費用要實行全過程監督,所有工程必須有計劃、有審批、有設計和審查、有監督、有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和實際效果。
第四章安全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逐級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制定廠和所屬各車間、科室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五條制定和落實安全績效工資考核制度。工資總額的20%作為安全績效結構工資,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績效綜合考核辦法,與職工行為規范、工作質量等掛鉤,進行考核兌現。
第十六條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制度,加大各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環節人員意識、責任意識,并明確考核方案。
第十七條上級單位下發的安全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廠安監部門按規定考核后落實兌現。
第五章安全會議和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會議制度,主要包括車間安全例會、廠安全辦公會、安全例會、隱患排查會以及專題安全會議,可以分別召開,也可以合并召開。
第十九條車間安全例會每旬至少召開一次,廠安全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條安全會議由領導班子成員、工程技術人員、車間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全面分析總結安全狀況,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一條執行安全述職制度。生產車間行政正職每月在廠安全例會進行一次安全述職,述職人對安全述職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負責,安監部門對安全述職書進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逐步提高職工整體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第二十三條安全培訓要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組培訓、教考分離、全員參與、質量保證、重點突出、整體提升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的形式是:業余培訓為主,脫產培訓為輔,業余培訓與脫產培訓相結合。
第二十五條安全培訓要達到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生產實際的安全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落實培訓任務;
(二)按要求選派符合要求人員參加上級單位和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四)堅持“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業余培訓形式;
(五)按時、保證質量完成上級組織的技術比武、技能鑒定等其他各項培訓工作;
(六)培訓經費落實到位;
(七)制定和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考核管理辦法。
第六章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強化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七條總工程師是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廠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制定近期和長遠安全技術規劃,詳細規劃安全裝備和設施的更新與完善、安全技術提升、安全隱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要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并經過設計、審查、過程監管、竣工驗收等程序管理,確保安全設施工程質量。
第三十條常規規程每年要結合實際至少審核修訂一次,逐級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批準簽發后貫徹執行;技術、工藝、設備等變化后,要隨時修改有關規程,確保規程有效,能夠起到規范運行、指導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條臨時工程、重點工程、安全重點管理區域、危險環節檢修或施工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措施和應急預案必須按照編、審、批的程序經過審核批準后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安全監管人員及相關單位領導要全程監督。
第三十二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體系認證,并按規劃實施。
第三十三條開展安全技術項目評先創優活動,規范項目的申報、評比程序,創新獎勵和推廣機制。
第七章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三十四條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對全廠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安全檢查包括定期檢查、安全小分隊突擊檢查。
第三十五條每月由廠分管安全領導、安監部門組織,有關科室、車間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對全廠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由車間和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班隊長等有關人員參加對車間和要害場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有整改和復查。
第三十六條安全小分隊不定期、不定時進行突擊檢查。
第三十七條廠長每月下現場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廠領導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總及生產、機電、安監部門干部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業務科室干部每月下現場不少于10天。
各車間干部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車間、下基層的要抓“三違”、抓安全培訓學習和抽考、抓隱患排查,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八條各種檢查查出的隱患實行隱患分級管理,層層分解責任,按照隱患排查———篩選———“三定”落實———整改———驗收———再排查的模式,嚴密隱患治理程序,確保隱患治理過程安全,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全過程的閉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組織專門的安全會議,按照分析定級、上報、研究制定處理方案、“三定”落實、復查驗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條隱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同時制定應急預案,最大限度降低發生事故時的損失,尤其是減少對人的傷害。
第四十一條各單位是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條各分管副職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班組和人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預防措施和預案,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安監部門負責組織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分析、分級、匯總、上報和復查驗收。
第八章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四條選煤廠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對所發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原因分析、責任劃分和追究處理。
第四十五條發生事故要及時按下列要求報告:
(二)車間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組織事故救援的同時,向廠調度員和廠值班領導匯報現場情況。調度人員和安監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盡快掌握事故情況,做好記錄,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報告程序,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并按照集團公司事故報告的時限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領導必須按要求趕赴調度室或現場,參與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必須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救和處理。
第四十六條按照集團公司事故等級劃分規定和事故調查有關要求,由廠安監部門組織、協調或協助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二)確定事故的性質責任;
(三)提出事故處理的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四)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四十七條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對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和事故責任大小,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汲取事故教訓,制定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重大事故應急救援。
第五十條選煤廠成立由廠長統一領導下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建立廠、車間和班隊(組)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應對措施。
選煤廠成立由廠長任總指揮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險的或損失財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應急。指揮部在安監部門設立辦公室,由安監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事故發生后的救援組織。
生產車間成立由行政正職為組長的應急救援隊,負責對可能發生一人重傷以下或損失財物可能達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應救援。
班隊(組)長擔任事故現場處理指揮員,負責對可能發生發生一人輕傷以下或損失財物可能達500元以下的事故應急。
事故發生后,下級應急救援隊伍要無條件服從上級救援機構調遣。
第五十一條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安全副廠長牽頭,安監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每年至少對全廠的危險源進行一次辨識、分級風險評價和掛牌,生產車間由行政正職組織,對本單位危險源(害)并由安監部門負責存檔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十二條五級以上危險源必須制定控制風險的計劃和措施,并嚴格按照編、審、批的程序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三條針對危險源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必須進行全面的貫徹學習,并考核存檔。
第五十四條廠每年至少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一次,車間每半年組織演練一次,演練結束后要進行全面總結和講評,對發現的不足和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